【导语】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什么是即征即退呢?通俗讲就是税务机关把税款先征收了,随后再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纳税人。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像有些多此一举,直接免征不就好了吗?
当然不好。如果直接免征,那么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售免税项目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且销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所以同样是增值税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对增值税税制不会造成冲击,更为科学合理一些。
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6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有以下11项。这11项即征即退,却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一、 限额退。有一种情况,享受该优惠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退税。
二、 全额退。有两种情况,一是黄金期货交易,二是铂金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并出库的即征即退,享受这两类优惠要关注文件中的前置条件。
三、 按比例退。有三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增值税是50%的退税比例,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同的资源利用退税率是30%~100%不等,大家可查询文件后下载产品目录来对照适用。
四、 超税负退。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飞机维修、管道运输、软件产品,只要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退税。这里需要注意,除了飞机维修是实际税负超6%以后即征即退,其余的都是超3%即征即退。为什么飞机维修的税负比例高呢?是优惠中的歧视吗?其实不是,这个超税负退税通常比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因为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出台早,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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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3篇】我国的增值税属于
在地球上生活,无论你上不上班,有没有钱,躲得过对酒当歌的夜,却永远也逃不开生活里的一个字: 税!
那我们平时都缴哪些税?
我国税收有四大类,具体分类还有很多,咱们今天只挑重点讲:
1. 所得税
所得税大家都很熟,具体缴多少,要看你挣了多少。简单来说就是:多挣多缴,少挣少缴,不挣不缴。
个体经营收入、工资、稿费、劳务报酬、房租收入或者中了大奖等,只要在免征额之上都要缴税。
2. 流转税
在商品流通中缴纳的税,就叫流转税;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增值税是伴随着一件商品诞生的每个环节,商品价值增加而征收的税。
所有商品都得缴增值税,一些特殊商品,还要再缴消费税,比如奢侈品、汽车、不可再生商品等...为啥呢?因为消费这些,可能会浪费钱,也可能对环境不利。
再说下关税,从国外进口的商品,都要缴关税。关税不仅能让国家赚钱,还能保护本国产业。比如对进口车收关税,这样一来,进口车价高了,更多人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车。
3. 财产和资源税
人类的财富,大概分为先天资源(比如土地)和人造财产(比如房产),无论占有哪种财富,都有可能要缴财产和资源税。
比如购买土地开厂,要缴土地使用税;买个房子,可能要缴房产税。
4.行为税
很多事和特定的行为有关,把它们打包一下收的税,就叫行为税。
比如某些行为,对环境不友好,为了限制这些行为,就要收行为税。比如买车的时候,要缴车辆购置税。
还有一些公共服务,如城市建设、义务教育、司法服务等,需要钱来维持,这些钱,归根到底也是大家出,比如商场买东西,要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再比如签合同、炒股、买房,要缴纳印花税或契税。
【第4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吃穿住行,基本都离不开增值税。做税务工作的人都知道,我们的经营业务基本每一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也有一些收入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下面我们就说说那些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1.财政补贴收入
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如果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则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受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2023年1月1日 以前的都可以免税,以后的都不可以免了。
2.金融服务
(1) 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 非保本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3)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 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6)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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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罚没物品收入
执罚部门或单位取得罚没物品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同理如果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这个其实和上边的原理一样都是上交财政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8. 雇主与受雇方之间提供的服务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9.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第5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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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6篇】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的有
财政学 名词解释
1、 公共物品
是指由政府部门(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这种物品有两大特征:第一,非排他性;第二,非竞争性。前者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后者是指多一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2、 “成本—效益”分析
是指针对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详列各种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质上包含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政府确定备选项目和备选方案;第二个过程是政府选择方案和项目的过程。
3、 转移性支出
是指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4、 财政补贴
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种形式。即通过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
5、 财政贴息
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6、 税收支出
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它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依据作用的不同,税收支出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两大类。
7、 纳税扣除
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即在计算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例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在累进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扣除的实际价值通常越多。
8、 税收抵免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西方国家,税收抵免的主要有两种:即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和国外税收抵免。根据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是否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税收抵免划分为“有剩余的抵免”,即扣除数额不超过应纳税额和“没有剩余的抵免”,即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两类。
9、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10、 课税对象
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11、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纳税时适用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真实负担的有效税率,在没有税负转嫁的情况下,它等于税收负担率。有些税种由于实行免税额、税前扣除和超额累进征收制度,纳税人负担的税款低于按税率表上所列税率计算的税款,形成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偏离。
12、 平均税率
是实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往往低于边际税率。一般来说,平均税率接近于实际税率,而边际税率类似名义税率。
13、 超额累进税率
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具有累进程度低、级距临界点税额增长合理和计算复杂的特点,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14、 定额税率
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它具有计算便利、从量计征、不受价格影响的优点。其缺点是税负不尽合理,是适用于特殊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
15、 起征点与免征额
是税法中规定的对纳税人的照顾形式。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限定,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6、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
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这种税收分类的方法普遍流行于西方国家。
间接税
与“直接税”相对应,是指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该税具有课征不稳定的特点。一般认为,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17、 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从量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计算简便,但税负水平固定化,不尽合理,只适用于少数税种。
从价税
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从价税更加适用商品经济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是大部分税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
18、 税收中性
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第一,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19、 税收超额负担
是指国家在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即因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二,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即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20、 税负转嫁
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2)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3)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21、 税收归宿
是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同于负税人。
22、 “拉弗曲线”
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一种思想,说明的是税率与税收收入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一般关系。
23、 税收效应
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24、 增值税
是商品课税的一种,即对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也就是企业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课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避免了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的重复征税,从而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实践中根据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5、 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商品课税,开征消费税不仅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也有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6、 营业税
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商品课税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
27、 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实行33%的比例税率。
28、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所得为课征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项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以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为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资源税
是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为课税对象,以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一种税。其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30、 遗产税
是指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目前,开征遗产税已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31、 逆弹性命题
这是指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这种逆弹性命题也被称为拉姆斯法则。
32、 国债负担率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或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之一。
33、 债务依存度
通常是指当年国债发行数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中央支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也可间接表示偿还能力。
34、 国债一级自营商
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
35、 国债回购
是指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有助于推动国债市场发展,但如果国债回购市场不规范,则可能产生负作用,冲击金融秩序。
36、 国家预算
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首要功能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从形式上看,国家预算就是按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表格,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从实际经济内容看,国家预算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国家预算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方可生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体现了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37、 单式预算与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单式预算简洁、清楚、全面、便于编制和审批,但只进行总额控制,不便于对不同性质的收支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复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将国家财政收支计划按经济性质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通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复式预算科学、严谨,便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有利于控制收支规模,并进行动态分析。
38、 增量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的一种预算方法。
39、 零基预算
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计划的一种国家预算方法。
40、 政府采购制度
是指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应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其中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41、 转移支付制度
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均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不对称,以实现纵向和横向平衡的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有三种模式: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以及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交错的混合模式。
42、 结构性财政赤字
是指发生在已给定的充分就业之上的赤字,也称为充分就业赤字,一般用于分析赤字对经济的影响,是将赤字作为外生变量看待的。
43、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采用不同的财政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通货紧缩缺口,是政府利用国家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44、 购买性支出乘数
是指购买性支出的变动对gnp的影响程度。
45、 扩张性财政政策
简称“松”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减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财政政策,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因此,也称为“赤字财政政策”。
46、 免费搭车
是指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有这种行为的人或具有让别人付钱而自己享受共用品收益动机的人称为免费搭车者。如果每个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这种公共物品也就无人提供。
47、 投票规则
投票规则有两类,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前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后者是指一项政策或议案,须经半数以上投票人赞同才能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
48、 寻租行为
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权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租金)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经济资源浪费越大。
49、 购买性支出
是指政府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取得商品和服务。购买性支出对政府和微观主体均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它反映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产生直接影响,对分配产生间接影响。如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比重较大,政府执行资源配置职能较强。
50、 最低费用选择法
是指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来确定财政支出项目。
51、 公共定价法
是指政府提供的市场性物品价格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第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不仅可以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能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52、 就业创造标准
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是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之一。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
53、 财政投融资
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54、 累进税率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55、 价内税与价外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56、 税制类型
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57、 税制结构与税制模式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
58、 分类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盈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
59、 综合所得税
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
60、 税制改革
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61、 国债限度
由于国债会对当前以及未来形成一定社会负担,因此,国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债务规模过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会导致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出现债务危机。
所谓国债的限度,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适度规模的问题。一国的债务规模一般包括历年累积债务规模、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和当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三个层次,它客观上受认购人负担能力、政府偿债能力以及国债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益的制约,因此,确定一国的国债限度,必须考虑该国认购主体的负担能力和政府的偿债能力。
62、 国债发行市场
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63、 国债流通市场
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64、 国家预算法
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65、 预算外资金
是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简单地说,预算外资金是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
66、 预算管理体制
是指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67、 财政平衡
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这种收支对比关系不外乎三种结果:一是收大于支有结余;二是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68、 预算赤字
是指在某一财政年度,政府计划安排的总支出超过经常性收入并存在于决算中的差额。这个概念包括以下两层意思:(1)赤字不仅表现在预算的执行结果上,而且政府在安排国家预算时,就已有计划、有目的地留下赤字缺口。(2)这种赤字虽然是计划安排的,但这种赤字计划可能是有目的地要实施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是由于支出具有强烈的刚性,在税收上不去的情况下,被迫留下的赤字缺口。
69、 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
赤字依存度是指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的总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赖赤字支出实现的;赤字比率是指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说明一国在当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动员了多大比例的社会资源。这是衡量财政赤字规模的两个指标。
【第7篇】增值税属于中央税吗
一、会计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
在2023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征税收入
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项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公司2023年1月从市政府取得了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如果当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专门用于研发,预计使用10年。假设该企业采用全额法核算政策补助。
(一)2023年1、2月会计处理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3.次月起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4.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
3-12月会计分录略
(二)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申报表填写
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收到政府补助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确认其他收益时调减11万元,合计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万元。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上的纳税人填表,因此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无需填写。
(三)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申报表的填写
1.收到政府补助12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会计与税法均不确认收入,无需填写a105020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2.分摊递延收益11万元,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减。第11列”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进行纳税调增。用支出金额和费用化支出金额两列进行展现。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设备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万元。
三、案例(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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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在我们财务人员的各种考试中,增值税内容所占章节在一半以上,考试比重也在一半以上。都说学习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学会,就基本把税学好了。
同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基本上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但是真正参透增值税的并没有多少人?
比如说 增值税为什么分专票与普票呢?是基于什么背景环境设计出来的呢?
增值税的发展史知多少:
试点开征阶段(1979年—1993年):增值税税种开始设立,并逐渐在全国试点
逐步确立阶段(1994年—2003年):增值税地位逐步确立,征税范围逐渐扩大
转型改革阶段(2004年—202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023年):由部分行业营改增到全面营改增试点
深化改革阶段(2023年—现在): 增值税开始以并档减税降负改革。
税率改革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次调整: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规定:2014 年起7 月1 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第二次调整: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从四档变为为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调整:财税[2018]32号 规定:2018 年5 月1 日起,增值税下调1 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
★第四次调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目前增值税税率有哪几个档呢?怎么开票?可看安老师文章后面部分整理的增值税相关知识。后续持续更新补充相关知识至本,定期汇总微视频号每日内容至文章。方便大家了解财税、管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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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税
增值税与会计的差异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会计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抵扣权益时点不一致导致的差异,姑且称为时间性差异,另一类是会计确认要素与增值税税目(发票开具)的差异,姑且称为永久性差异。今天主要跟大家聊聊永久性差异。
先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公司叫甲公司,它把一个车间的建设、生产设备采购统一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对乙公司而言,该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由乙公司外购,设备、材料、人工等一起构成乙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投入,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乙公司就本工程收取的所有价款均适用9%的税率,按照建筑服务编码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现在问题来了,甲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将厂房和设备分别组固,厂房对应的发票为9%可以理解,生产设备对应的发票为9%就难以理解了,于是有人问,为什么我自己买的设备就是13%税率,而通过总承包方购买的设备却是9%的税率呢?
这是一个永久性差异的典型例子。规则就是如此,建筑服务税目就是既包工又包料(设备),甲公司给乙公司定价时造价中的税金也只有9%,甲公司取得9%的发票一样可以计入“固定资产—设备”科目,发票是发票,会计是会计。
当然,就本例而言,根据2023年42号公告的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就乙公司外购的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进行了分别核算,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分别开具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发票,且安装服务还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工程造价也应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生产设备部分应当计取13%的销项税额,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取税金。
相似的情况还很多:
1.甲公司为总承包企业,乙公司为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服务,合同分别约定了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分别开具钢结构件的发票(13%)和建筑服务的发票(9%),但甲公司入账时,应将专业分包合同价款全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不能分别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明细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
2.a公司为总承包企业,b公司为机械租赁公司,ab公司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出租一台塔吊,同时配备1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里面包含了塔吊使用费和操作人员的工资,则b公司应向甲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9%),但a公司入账时应将机械租赁合同价款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机械费”明细科目,不能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明细科目。
3.a公司拖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被b公司追索延期付款利息10万元,b公司应就110万元统一向a公司开具货物编码的发票,适用税率为13%,但a公司入账时,应当将100万元计入存货,1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与此类似的还有,工商企业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费用(一票制结算)。
4.甲公司为业主,乙公司为建筑企业,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如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甲公司将据实弥补其发生的保理费用,则乙公司应就甲公司弥补的保理费用向其按照建筑服务税目开具发票,税率为9%,但甲公司在入账时,应当将30万元的保理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进行资本化)。
各位亲,您还发生有别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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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下列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申税小微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壹
相关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贰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叁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11篇】土地增值税属于
1.(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外国驻华机构购买土地使用权
b.某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d.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
2.(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3.(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
a.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
b.出售房产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d.房地产管理的物业公司
4.(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d.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5.(判断题)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
以下为答案解析:
1. 正确答案:b
考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解析:选项a,购买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d,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 正确答案:d
考点:土地增值税税率及应税收入的确定
解析:我国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3. 正确答案:bc
考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解析:ad均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4. 正确答案:bd
考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解析:选项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城市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 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这里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同时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
【第12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吗
价外费用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财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均需要并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价外费用规定的相关内容。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3、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项税额征税。
二、不需要列入销售额和价外费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企业在日常核算和管理应计入销项税额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时,对有些不应纳入销项税额的业务内容应需要重点关注,以避免企业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发生。
比如,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价外税;再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代收代缴的税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另外,承运部门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企业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的代垫运费,同样的也不属于价外费用,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垫运费,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规范运作和处理,否则会按照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三、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我们知道,价外费用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般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因此在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时,应将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价外费用,及时准确归集计算价外费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存在漏税的情形发生。
价外费用纳税义务确认的发生时间。对于随同产品销售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应随同产品销售收入一同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当期不需要确认的价外费用,则需要根据价外费用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收到货款或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其计算公式为,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在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关注业务细节,避免多缴纳或少缴纳增值税。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6月30日
【第13篇】土地增值税属于资源税
听劝,14天不要企图从头学,厚厚一本书等你背完黄花菜都凉了!咋快咋来!重要的是学习方法和备考中的技巧,掌握这些真的能节省很大的力气,还想过请这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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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
①冲刺章节:2-3-5-7-9章(时间再紧也得刷完!)
②高分重点: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几大税种【80~85分】
【税二】
①冲刺章节:1-2-4-5章(都是历年重点!)
②高分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80分】
【涉税法律】
①冲刺章节:7-8-9-10-11章(考核重点部分!)
②高分重点:物权法律制度、债券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司法法律制度【70分】
【财务与会计】
①冲刺章节:3-4-5-7章(财务)11-12-14-16-17-18-20章(会计)
②高分重点:z产、收入、长投、债务重组、所得税【80分】
【涉税实务】
①冲刺章节:7-8-9-13-14章(考题就从里面出!)
②高分重点:税收征收管理、涉税管理概述、申报代理、纳税审核【9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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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辰税考提分课(必跟核心百题+考前5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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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出题比较常规,重点比较明显)
2、3、5、7、9章节是要重点把握的,拿着教材直接勾选讲义上重点章节,直接上手听沈辰税考提分课的冲刺串讲就足够了
《税法二》:(21年出题有点偏了,不要小看它)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大头,而且还是前两章节,这部分重点
《涉税实务》:(简答题几乎是沈辰税考提分课里预测的,较常规)
9、10两章节非常重要,货劳税与所得税能出到70多分,重点学习的章节是从第7章开始,到第11章都是比较重要的
《涉税法律》:(背的东西永远有口诀,跟着老师整理口诀)
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债法、公司法律制度及破产法律制度;别问,问就是看老师网课总结
《财务与会计》:(侧重于理解,hard模式)
长期股权投资和收入、合并财务报表是财会界的“哥中之哥”。这些章节也是cpa会计的重点,是初级会计、中级会计的重点
【第14篇】不属于增值税税率为13%的是
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即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改为三档:17%,11%和6%。从而使税收环境更加简洁透明,相关企业负担也会减轻。
下面来介绍下由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税率的征收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a、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b、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c、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士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士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1-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按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沾虫板、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说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7)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8)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税率为13%。
【第15篇】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说明
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应税行为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还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7)“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10)“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特别提醒:进项税额留底跟“转出多交增值税”是两码事:月底进项税额留底不需要账务处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用“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特别提醒:“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同时“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纳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还核算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中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5、“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如下专栏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多个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9 个专栏。
其中:“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三、月份终了
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转 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四、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月末 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 户有借方余额 l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 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 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而不是 50 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五、年度终了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 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 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
若“应交 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抵的进项税额; 若贷方有 余额,则为应交的增值税。
●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来源:上海税务
【第16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什么科目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从出生开始,最离不开的一个字就是税,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如果你对这个会计科目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起来学习吧。
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类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版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1、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专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属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一般是在借方还是贷方?
应交税费有余额,在借贷方都有可能,应交税费余额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抄的税费和尚未抵扣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税费,所以在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应交的税费,当期的销项与进项的差为当期应缴纳的税费。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还是费用?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应交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