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额,以及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买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未向对方支付增值税,也可按一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如下:
我们先来给大家介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上是有票可以抵扣的情况,下面是无票抵扣的情况)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又有哪些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产的自来水(桶装饮用水13%);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例:以下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例如根据【财税2016(36号)】,有40项试点过渡的营改增项目免税。
集体福利,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个人消费,指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特别强调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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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全面的抵扣攻略,节税小妙招
目前最多人问的就是增值税上这个能不能抵扣?抵扣多少?抵扣了为什么我们企业的增值税还是这么高?有什么方法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企业的所比较关心却又不是特别了解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重点聊聊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抵扣,我们首先要判断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涉及抵扣。重点:即便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开专票的。另外只有合规合法的专票才能抵扣,如果没有取到专票,或者是拿到专票,但涉嫌虚开,税率备注填写不正确,都不能进行抵扣。
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在抵扣了还是觉得企业的增值税高?这是因为第一可能行业原因,比如贸易行业13%的增值税税率,第二进项不足,虽然有抵扣,但是能真正用到增值税抵扣的非常之少。所以如果企业的增值税高终究原因在与企业的进项票不足,同时低入高卖的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的增值税高。
有什么合法合理的方法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呢?
首先根源上,我们知道增值税高的问题后,就从根源解决,也就是进项票,保存好应得的专票。在抵扣的同时我们多关注下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从中找出能帮助自身企业的一些,再加以运用。
比如我们的地方财政返还,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公司,然后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当地正常纳税,次月地方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50%)
所得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40%)
假如企业需要纳税增值税1000万,所得税500万,如果通过在地方成立有限公司,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1000*50%*80%=400万的增值税,500*40%*80%=160万的所得税。总的就帮助企业节省了560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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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副产品增值税抵扣
疑问
今天有个会计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一般纳税人超市企业,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超市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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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
最近发现有很多的人都不懂得增值税发票,每次问的问题都让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上班的时候会经常遇到发票这个东西,比如你买了东西需要公司报销啦,比如你卖出去东西有顾客问你要发票啦,有时候可能你会一头雾水,特别是公司会计给你说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你压根一点不明白究竟是哪种发票,那么今天就带大家认识下增值税发票,不是财务,也要懂得的一些常识。
本文主要介绍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开给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个发票呢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所以个人和小规模企业是用不到的,也不能开给个人和小规模企业。
图中1指的是发票代码:2指的是发票号码:拥有这两个信息就可以在发票所属省份的国税局网站上查验真伪了
3是购货方的信息,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如图中3所示的信息
4是密码区,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要要看下最好是密码区不能超过方框,否则会给发票认证带来麻烦。
5.是要对方开具的货品名称,规格,单位还有数量
6是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一般我们买的东西都是含税的,与价税合计一栏的金额相符即可。
7是销售方的公司信息
8是销售方要盖的发票章,拿到发票后要检查下,有没有盖发票章,以及发票章上的名称与开票方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图中画圈标序号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意思一样。只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所以一般是开给个人和小规模的企业,开给个人的只需要在名称那里填上个人名称。开给小规模企业的则需要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相对来说,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开具比较容易,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往来的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本公司的增值税,注意增值税抵扣的有效期是自发票开具日期180天,这个期间抵扣不完的发票可以留抵延续下月使用。那么如果对方还有本公司是小规模的企业是没有资格开具专用发票的,所以只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今天就先简单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不要在工作中闹笑话啦。
【第5篇】简易征收增值税票抵扣
翻开税法增值税篇章里写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为什么会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会导致成本虚高税负不真实,所以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
小规模一般增值税一般都是3% 0% 特殊期间的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0% 6% 9% 1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算税率为3%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我们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票,甲方拿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有: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3.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其他营改增之前的,差额征收的一些也不能开具专票。
【第6篇】增值税17抵扣掉交多少
增值税专票怎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
比如:当月购进货物金额为10000,专用发票上开具的税额为1700,这个1700就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卖出金额为11000元,那么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就为1717元,应纳税额就为1717-1700=17元。通谷而言:购货是要向对方支付增值税税额,销货时向对方收取增值税税额。你已经支付税额的部分,就可以抵扣。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和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算抵扣的金额?
增值税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来抵扣的。征税是17%的货物,那么只能是抵扣按照17%征税的货物的增值税。3%的票只能作为征税3%的货物的增值税。根据提问的例子得出的结算答案:30000/(1+17%)*17%=4358.974359。
如果要3%的进项税票的话,那就是含税金额[4359/0.03]*1.03=149659。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怎么样的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是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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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土地款抵扣增值税
在最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笔者发现,有许多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对于土地增值税核算方法十分陌生,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这对纳税人来说,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申报质量,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同时,对税务机关来说,也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不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不能给纳税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此,笔者对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新政进行了归类整理,用5个案例,从不同角度、全方位来解析土地增值税核算方法,供读者参考。
一、纳税人能提供发票,但不能确认评估价格
案例1:a公司系某市非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转让一处2023年5月购入的仓库,取得转让总收入800万元,其外购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80万元,但是现在不能确认评估价格。那么,a公司上述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根据目前税法相关规定,a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一)增值税
分析: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同时,《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a公司转让该仓库应纳增值税为20万元[(800-380)÷1.05×5%],转让仓库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780万元(800-20)。
(二)印花税=800×5÷1000×50%=2(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0×(7%+3%+1.5%)×50%=1.15(万元)。
(四)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1.15+380×(1+5×5%)=478.15(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增值额=780-478.15=301.85(万元)。
增值率=301.85÷478.15×100%=6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01.85×40%-478.15×5%=96.8325(万元)。
分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发土地
案例2:b公司系某县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开始,购买一宗土地,开发某住宅小区,支付地价款80万元,缴纳契税3.2万元。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还支付工程款124万元,增值税10万元。2023年5月竣工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售房款472.5万元。已知b公司开发此小区发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2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费用30万元(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能准确按项目分摊)。那么,b公司开发此小区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b公司土地增值税核算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472.5÷1.05×5%=22.5(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二)印花税=472.5×5÷10000×50%=0.118125(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因此,b公司缴纳的印花税不像以前那样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一并扣除。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2.5×(5%+3%+1.5%)×50%=1.06875(万元)。
(四)土地成本=80+3.2=83.2(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以下简称220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五)开发成本=124+10=134(万元)。
分析:根据43号文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六)开发费用=30+(83.2+134)×5%=40.86(万元)。
(七)加计扣除=(83.2+134)×20%=43.44(万元)。
(八)扣除项目合计=0.118125+1.06875+83.2+134+40.86+43.44=302.686875(万元)。
(九)增值率=(472.5-22.5-302.686875)÷302.686875×100%=49%。
(十)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72.5-22.5-302.686875)×30%≈44.193938(万元)。
分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三、纳税人取得土地后,未开发直接转让
案例3:c公司系某市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购入一宗土地,准备开发房地产,支付地价款2000万元,并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后由于各种原因,c公司未能开发房地产项目,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期间,还缴纳了土地闲置费80万元。2023年5月,该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某公司,转让价3270万元。那么,c公司转让该土地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c公司土地增值税核算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3270÷1.09×9%=270(万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70×(7%+3%+1.5%)=31.05(万元)。
(三)印花税=3270×5÷10000=1.635(万元)。
(四)土地成本=2000万元。
分析:根据220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五)扣除项目合计=31.05+1.635+2000=2032.685(万元)。
(六)增值率=(3270-270-2032.685)÷2032.685×100%=48%。
(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70-270-2032.685)×30%=290.1945(万元)。
四、纳税人同时开发住宅和写字楼
案例4:d公司系某市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购入一宗土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和写字楼,面积各占50%,共支付土地出让金800万元,缴纳契税32万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23年12月至2023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普通标准住宅开发成本380万元,不包括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700万元,不包括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5万元。分摊到普通标准住宅利息支出40万元,包括逾期贷款罚息4万元;写字楼利息无法准确划分(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比例为10%)。2023年1月全部竣工验收,截至2023年5月,公司将普通标准住宅全部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388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4万元。2023年5月将写字楼全部对外投资,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写字楼正常对外销售含税价1680万元。那么,d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该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根据目前税法规定,d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如下。
(一)普通住宅楼土地增值税清算
1.应纳增值税=(1388-44)÷1.05×5%=64(万元)。
分析: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同时,36号文还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64×(7%+3%+1.5%)=7.36(万元)。
3.印花税=(1388-44)×5÷10000=0.672(万元)。
4.土地成本=(800+32)×50%=416(万元)。
5.开发成本=380+10=390(万元)。
分析:根据43号文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同时,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是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6.开发费用=(40-4)+(416+390)×5%=76.3(万元)。
7.加计扣除=(416+390)×20%=161.2(万元)。
8.扣除项目合计=7.36+0.672+416+390+76.3+161.2=1051.532(万元)。
9.增值率=(1388-44-64-1051.532)÷1051.532×100%≈22%。
分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该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业务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1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388-44-64-1051.532)×30%=68.5404(万元)。
(二)写字楼土地增值税清算
1.应纳增值税=1680÷1.05×5%=80(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80×(7%+3%+1.5%)=9.2(万元)。
3.印花税=1680×5÷10000=0.84(万元)。
4.土地成本=(800+32)×50%=416(万元)。
5.开发成本=700+15=715(万元)。
6.开发费用=(416+715)×10%=113.1(万元)。
7.加计扣除=(416+715)×20%=226.2(万元)。
8.扣除项目合计=9.2+0.84+416+715+113.1+226.2=1480.34(万元)。
9.增值率=(1680-80-1480.34)÷1480.34×100%=8%。
1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80-80-1480.34)×30%=35.898(万元)。
五、纳税人销售住宅并出租
案例5:e公司系某市房地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购入一宗土地,开始建造普通住宅楼销售,2023年12月份竣工,可供销售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截至2023年5月,该住宅楼已经销售176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810万元;其余4400平方米用于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981万元。同时,在开发过程中,该公司凭发票共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80万元,其中已经销售住宅楼部分应分摊进项税额460万元,出租房产部分应分摊进项税额120万元。另外,该公司已预缴土地增值税500万元。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e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支付政府部门土地使用权价款1800万元;(2)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107.5万元;(3)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属于未开具发票的质量保证金),耕地占用税8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项目分摊)。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比例为8%。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该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根据目前税法相关规定,e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一)销售房地产应纳增值税=[9810-(1800+107.5)×17600÷22000]÷1.09×9%-460=224(万元)。
分析:根据36号文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和《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24×(7%+3%+1.5%)=25.76(万元)。
(三)印花税=9810×5÷10000=4.905(万元)。
(四)土地成本=(1800+107.5)×17600÷22000=1526(万元)。
分析: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开发成本=(2000-100+80+60)×17600÷22000=1632(万元)。
分析:根据220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六)开发费用=(1526+1632)×8%=252.64(万元)。
(七)加计扣除=(1526+1632)×20%=631.6(万元)。
(八)扣除项目合计=25.76+4.905+1526+1632+252.64+631.6=4072.905(万元)。
(九)增值率=(9810÷1.09-4072.905)÷4072.905×100%=121%。
(十)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810÷1.09-4072.905)×50%-4072.905×15%=1852.61175(万元)。
分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十一)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852.61175-500=1352.61175(万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我们仍以案例5为例,说明未清算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案例中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为0.231415057万元/平方米(4072.905÷17600)。如果房产出租部分4400平方米以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357.2万元,那么,这部分房产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额为:1018.226251万元(0.231415057×4400),增值额为2061.773749万元(3357.2÷1.09-1018.226251),增值率为202%(2061.773749÷1018.226251),剩余部分房产应纳土地增值税为880.6850616万元(2061.773749×60%-1018.226251×35%)。
作者王海涛,作者单位系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8篇】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
什么是进项税?
进项税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金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什么是销项税?
销项税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金额。
计算公式:销售税额=销售额×税率
简单来说,进项税是买东西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而销项税是买东西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同的是,进项税是在购买时包含在总价中已经支付掉了,而销项税是需要支付的。
因此,所谓的增值税抵扣才得以成立。
增值税抵扣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当然,既然有减数的算法,得出的结果自然会有正负分别,应交增值税为正,按实缴纳,为负则无需缴纳,并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但不是所有进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
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的内容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抵扣举例
a企业销售了100万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不含税,16%税率),购进货物成本为70万(不含税,16%税率)。
销项税=100万×16%=16万
进项税=70万×16%=11.2万
应纳增值税=16-11.2=4.8万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含税和不含税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上述案例销项是含税的话:
销项税=100万÷(1+16%)×16%=13.79万
进项税=70万÷(1+16%)×16%=9.66万
应纳税额=13.79-9.66=4.13万
【第9篇】增值税抵扣流程
第一步:搜索对应区域的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
第三步:选择税收业务
第四步:选择登录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择手机验证码登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五步:输入验证码登录
第六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进项抵扣平台
第七步:抵扣勾选
一般都是次月进行进项的抵扣,因为月底有可能会进来进项。查询之后会出来进项发票,然后进行勾选,勾选之后进行提交。
第八步:勾选发票统计
这里可以看到你上个月进项份数是多少,进项金额是多少,是否正确,比如
第九步:进项勾选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的申报了
点集成申报,之后根据提示导入数据,抵扣进项之后,确定增值税及其附加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第10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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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11篇】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税率是多少
导读: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的科技产业取代了以往农业的地位,但是农业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各国家政府都出台了有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那么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是怎样的呢?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税率已被调整(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1、如果贵司购进的这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 16%(5月1日前税率 17%)货物的一般 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 2%。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税率,对应也调整农产品扣除率,即农产品扣除率 13%调整为 12%。
3、经查询,天然蜂蜜和初加工的乌梅、陈皮、山楂、甘草类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农产品”范围。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
一、企业购进农产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可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3、取得自开或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4、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取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2%为进项税额。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回到就到这了,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呢?
【第12篇】工资抵扣增值税
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员工的工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
是否能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三、抵扣项目用于增值税应税业务;
很明显,员工工资没有抵扣凭证,所以不能抵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拓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第13篇】增值税抵扣工程税金吗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10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10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虎说财税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我们不仅需要支付卖价,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由于我们看到的售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增值税了,所以作为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我们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而增值税的销项也已经由消费者支付给企业了,所以企业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中介”。
当然,企业要是自己消费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相应的增值税也就需要自己承担了。这个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展开了。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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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运费增值税如何抵扣
2023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率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免征,税率为“免税”。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根据发票金额按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2.4 苗木等绿化物资,进项抵扣为9%、3% 。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的,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均可以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
从流通领域购进的苗木,只有取得专票才能按票面抵扣,可能9%(一般纳税人),也可能3%(小规模纳税人)。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二手的机械设备时(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同时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注:外购机械设备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建筑服务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9%、3%。
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醒注意,这种发票既然按”建筑服务“开具,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否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2、项目名称一级必须是”建筑服务“,如果开成租赁服务等,则视为开具有误,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注:
如果与建设方共用水电表产生的水电费,多地税务有答复,施工企业可以从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并税前扣除。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快递费
邮递费、快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法抵扣。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率仍为6%)。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注:
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的防疫用品,属于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取得苗木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票面金额和9%税率计算抵扣;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23.1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2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26.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6.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运输服务费
28.1 货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为运送货物取得的运输费专用发票,按9%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自开或代开的专用发票,按3%抵扣。
28.2 客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国内车船、航空交通费用,按如下进行抵扣:
28.2.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注:
2023年免征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果取得这些服务的发票,可能是免费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28.2.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8.2.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8.2.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
车票抵扣进项税,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业务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 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28.3 自有车辆运输,进项抵扣税率为13%、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税率为13%。
2023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攻略
1
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截止11月30日,全国已有上海、广东、内蒙古、四川、厦门5地试点开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等一样,在平台勾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
除了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常见的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023年各行业增值税税率表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13、饲料添加剂。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368号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附件2(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0、自来水。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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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
二、分辨进项税抵扣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四、可抵扣情形
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参见下表: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情形参见下表。
注:特殊情况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此之外为一般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①抵扣时间: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16篇】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会计上说的售价一般是不含增值税的(现实中一般都是包含在一起的)
按17%缴纳增值税举例
你买100元的原材料,需要缴纳17元的增值税,也就是说你实付给卖家117元,这里的17元增值税是你在购的原材料时已经支付的,计为进项税额。
这时候你转手200卖了,实收买家234元,其中34元为增值税,对于你的买家来说是进项税,而对于你来说这34是销项税,这部分的税额收在你手上还未支付
下个月你报税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避免的重复交税,因为你卖的200元商品里有一百的增值税买进的时候已经交过了,所以这部分需要扣除,实际缴税34-17就可以了。这买入时的17就是可抵扣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在购入商品时就会产生,但销项税额不一定会产生,比如商品我用来建厂房或者管理不善损坏了,就不会出现销项税额,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此时就是不能抵扣增值税。
什么叫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就是说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时候取得的发票,已经认证并且进项税申报抵扣过了。在会计处理上就是会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项。注意,这里不单纯指的是记账,而是实际是不是已经在税务系统中认证并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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