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假营业执照办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假营业执照办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假营业执照办理
今天是3·15,很多人会想到打击假冒伪劣,其实交警部门各个岗位的民警每天都是3·15,他们一年四季凭借火眼金睛打出了很多假牌假证。不过今天要讲的打假故事连小编自己都觉得十分奇葩,不少人本来就有真的证件和资料,但他们却因为证件或资料造假被抓了起来……
共享汽车刚进收费站就被查
说起交警部门传统的打假业务,下面这个故事是非常典型的。
1月20日下午5时许,交警陈警官在南屏收费站执勤,这时一辆粤rz××17号白色雪弗兰小车猛地加速驶来。这突然地加速肯定有问题,陈警官立刻示意车辆靠边。司机倒是很配合,一下车就连忙承认错误,解释说自己着急去办事,一时间没注意,希望阿sir能体谅一下。▼
陈警官让司机拿证件接受检查,司机尴尬一笑,在车上翻了半天才找到行驶证和驾驶证,陈警官拿过证件,经检查行驶证是没问题,可这驾驶证字体大小不一致,颜色深浅也不同,于是交警将谢某的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询,结果不出所料,系统上根本查无此人。▼
司机虽然百般解释,但面对民警的质疑,也知道瞒不过去了,才坦白自己没有驾驶证。当交警询问驾驶证是怎么来的时候,男子是这么说的。▼
花钱买的驾驶证,却说得这么理直气壮?司机发现自己好像说错话了,又赶紧解释了一番,说驾驶证虽然是花钱买的,但自己也是有参加考试的。▼
面对交警的质疑,男子语塞,只好直挠头,说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当得知要被拘留,男子一脸愕然,全程o嘴,直言道没这么严重吧。▼
经调查,司机姓谢,因为对自己的车技特别有信心,又觉得考驾照很麻烦,所以就没去考,干脆买了个驾照用。由于谢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将面临罚款6650元、拘留20天的处罚。▼
上面这个就是交警经常都会查到的典型性造假,下面这些故事则是非典型性造假了。
有真的资料也被抓了
1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横琴某公司办事员陈某来到新港机动车服务点,帮公司办理新车上牌登记业务。从提交资料、查验车辆到选号,陈某很快就把所有程序都办妥,接下来他只要到窗口完成选号,就算是办理完上牌了。▼
陈某在新港办事大厅8号窗口递交的资料,因为选号前需要审核车主信息,工作人员要求陈某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进行信息核实。可当工作人员接过营业执照时,还以为陈某拿错资料了,陈某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有点问题,颜色明显与常规营业执照不同,而且不仅纸张很薄,手感还很粗糙。▼
陈某见工作人员反复翻看营业执照,还没等工作人员开口,他就说这是原件,以前帮公司办理业务,也是准备这样的资料,没问题的。见工作人员只看资料不出声,陈某突然又说,这个是营业执照的副本,所以与平时见到的不同。
为保险起见,工作人员当即将资料转交值班民警处理,最终经过反复审核,确定该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呢,陈某就被送去了派出所了。▼
陈某为什么要用假的营业执照呢?车管所民警仔细核查了这家公司,发现这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以前就在车管所上过牌,使用的营业执照也都没有问题,那怎么现在来上牌整个假的呢?
陈某告诉民警,是因为自己太急忙了,所以拿错资料了。这个理由听着可真让人咋舌。但无论如何,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明明有真的,就喜欢用假的,小编看不懂啊。可是,这个世界上,看不懂的事还多着呢……
比如去年2月28日,王某在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民警一看,这个体检表是外地某医院的,作为一名长期在珠海跑车的老司机,竟然跑到外地去做体检?这太奇怪了啊。民警马上百度这家体检医院的照片,然后对着照片问王某,你体检的这家医院大门是什么样子的啊?王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来。连大门都说不清,你说你去过体检?谁信?结果最后证明体检表是假的。
为什么要造假呢?王某说自己是大货车司机,平时工作很忙,没空去体检,想着自己的身体没问题啊,结果就随便找人弄了个外地医院的假体检表。很快,这位货车司机还补交了真的体检表,但为时已晚,他直接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真的体检表,嫌麻烦不用,非要用假的,结果后来不仅真的体检表没法用,连驾照也没了。这样的事还不止他一个……
去年4月28日,杨某到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民警把驾驶证反复查看,发现是真的驾驶证,但总觉得哪里不对,最后仔细看,发现副页有问题,证是真的,副页又是假的。有真的证为什么要用假的副页呢?
一问才知道,杨某的车泡水了,结果驾驶证的副页被泡烂了,其实补办副页手续非常简单,可是他还是嫌麻烦,说工作非常忙,于是找朋友弄了个假的副页搞上去。然后呢?然后他被罚5000元、扣12分,还面临15日拘留。这回人不但进去了,连真的证都暂时没法用了。
在车管业务窗口工作,每位民警都被许许多多来自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怀着各种目的的造假者练成了打假高手。比如有位老兄,来车管所办驾驶证业务,一上来就拿出一张外地体检表,说是在外地医院办理的,可能这边查不到数据。
民警瞄了体检表一眼就知道是假的。因为很不凑巧,这名男子之前在珠海某医院做了体检,当医生检查出他是色盲时,男子后几项检查都不做直接走人,而医院已经将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给了车管所。
在珠海车管所,像周某这样因为色盲而造假的人并不是太多,更多的是像王某、杨某那样明明有真证,却仍然作假被发现,导致真证都失效。
车管业务今非昔比,真的不麻烦
很多人用假资料,理由都是工作忙,补办证件太麻烦,其实这是对车管业务不了解。比如那位不愿意补办副页的司机,补办驾驶证副页手续很简单,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点击交警服务——网上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驾驶证啦!
比如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按照操作指示就能申请;再比如行驶证丢失了,也是打开“珠海交警”微信,动动手指头即可。
还有这些业务可以在珠海交警微信上申请办理:
假的成不了真,真的却可能因为假而受累,落得个“假做真时真亦假”。希望粉丝们转发这篇,让更多工作忙、嫌麻烦的老司机看到,警示潜在造假者,愿天下无假。
【第2篇】用假房产证办营业执照
注意啦!“办证刻章”广告电话可不兴打!不起眼的外表下隐藏着极大的危险这种行为或将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为上学买房产证?
2023年10月,福建厦门,郑某不满意孩子根据户籍划片就读的小学,想让孩子去更好的学区上学,但无力购置该校片区内的商品房。于是,郑某将个人信息提供给路边小广告上的“办证”人员,花150元购买了一本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7月,郑某携带该本伪造的房产证至小学为其女儿报名入学。之后,该校老师发现其产权证书信息真实性存疑,遂通知郑某到校核实,后被在场民警当场抓获。随后,福建省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证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系伪造的房地产权属实,并予以扣留。郑某归案后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审理中,被告人郑某主动预缴罚金。
法院:郑某行为已构成犯罪
被告人郑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系为让其子女获得更好的受教育条件而购买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行为虽不可取,但初衷犹有可原之处,且在报名审核时已被学校及时发现,未造成相应后果,其获得伪造的产权证书后亦未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故依法可对其予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厦门中院
【第3篇】假营业执照上口碑
本案例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裁判要旨
“刷单炒信”行为是利用刷单方式炒作网络经营者信誉,不当提高网络经营者商誉的行为。刷单炒信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大众点评”等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造成了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平台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2民初2265号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玙,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75号711户。
法定代表人:刘瑞荣,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瑞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峻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涛)与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简易付)、被告刘瑞荣、被告李峻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汉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刘玙,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青岛简易付、被告李峻宇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3.判令三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大众点评声誉造成的影响;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上海汉涛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大众点评平台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涵盖餐饮、外卖、休闲娱乐等多个品类,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铁鱼霸王餐”组织炒作用户信用活动盈利,破坏了大众点评公司构建的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大众点评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严重危及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青岛简易付辩称:1.原告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而被告青岛简易付是一家做网络服务的商家,双方经营的内容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错误的。2.目前,被告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无必要。3.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赔偿500万元无法律依据,查封被告账户系远远超过被告实际获利额的查封。退一步讲,即使本案被告存在不竞争行为,本案中,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小,造成的损失额无法界定。被告违法获利额共为4980元。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涉及四个商家。且其中商家“妍和”的合同款中的2800元系被告为客户装修线上门店的合法收入,仅1000元为违法获利。商家“雪里奈”5980元的合同金额,被告并未进行任何刷单炒信行为,无违法获利;商家“橘野”合同金额 4980元,被告并未进行刷单行为,无违法获利。商家“厚道海鲜城”存在违法获利3980元。因此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实际只有4980元。4.原告要求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无法律依据。5.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五里,“雪里奈”这个商户是原告伪造的虚假商户,因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实体店。其网上店铺系虚假店铺,经被告投诉,其网上店铺已下架。被告对商户“雪里奈”并没有实施虚假刷单行为。6.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七里,与被告合作商户“橘野”的聊天记录,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7.被告与商户“雪里奈”“橘野”“厚道海鲜城”“妍和”签订的是广告合同,主要负责工作是协助客户进行门店推广,帮助商户装修线上门店,设计海报详情页等,从而提高商户门店质量。8.被告涉及刷单炒信的评价只涉及2个商家,只有几条刷单,大众点评上有几百万个商家,每个商家评价就有成百上千条,2023年大众点评平台存在2000万条违规评价。由此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评价体系影响是极小的,不存在严重损害原告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为。9.原告主张的赔偿额500万元,与其遭受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相差极为悬殊,无法律依据,导致原告向其代理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过高,与其代理律师的工作量严重不符,上述律师费不是合理的开支,请法院依法予以核减。10.被告已停止了违法侵权行为,但毕竟对原告的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被告也在此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根据以上事实,被告请求法院根据被告自己所获得的利益4980元作为向原告赔偿的依据。
被告刘瑞荣辩称:1.被告刘瑞荣虽是青岛简易付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与青岛简易付财产分开、无账目往来,不应与青岛简易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个人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原告要求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无法律依据。在此,被告代表青岛简易付,对给原告造成利益侵害表示歉意。综上,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峻宇辩称:1.被告李峻宇是青岛简易付的销售经理,青岛简易付2023年成立,被告于2023年11月入职,于2023年11月离职。被告李峻宇并非青岛简易付的实际控制人。2.被告个人收款的行为是原告有意而为之,恶意让被告承担责任。“雪里奈”是原告伪造的虚假商家跟青岛简易付签约的。原告伪造的商家当时声称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因为根据青岛简易付的财务要求,或者公户转公户,或者个人账户转个人账户,最后销售人员因为想要达成订单,问被告李峻宇要了账户,打款到了被告的账户。3.被告收取商户“雪里奈”的款项,是被告以青岛简易付的名义实施的,是被告的职务行为,且所收款项也上交到公司。若产生相关责任,应由青岛简易付承担而非被告承担。
原告上海汉涛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原告上海汉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icp备案查询截图打印件,证明原告上海汉涛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等,大众点评网(dianping.com)的主办单位为原告上海汉涛,原告主体适格;证据2、《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证明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的相关内容。大众点评,是指上海汉涛运营的美团旗下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大众点评运用自己的平台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大众点评提倡用户贡献高质量体验点评。用户需维护点评的客观性,不得利用大众点评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炒作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2)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5)进行其他影响点评客观、干扰扰乱大众点评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证据3、人民网报道《大众点评网:对虚假评论坚决“零容忍”》打印件;证据4、央广网报道《大众点评严打黑产刷好评:2023年处理违规评价2000万条 违规商户逾3万家》打印件,证据3、4共同证明为打击违规炒作行为,大众点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完善诚信体系、识别并剔除虚假点评内容,保障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证据5、相关判例打印件,证明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均认定组织刷单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6、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打印件,证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认定组织刷单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7、被告青岛简易付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2023年5月24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唯一股东刘瑞荣,法定代表人刘瑞荣,主体适格;证据8、(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李峻宇的行为系组织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获利巨大;证据9、(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8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通过多个微信群组织了大量刷单活动,系组织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10、(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9号公证书,证明原告工作人员参加被告组织的刷单活动,被告工作人员组织了刷手进店消费、团购后返现、提交好评全过程;证据11、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信息,证明2023年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3年1月2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证据12、李峻宇的中国光大银行尾号8979账户明细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虚假交易的部分获利由被告李峻宇收取;证据13、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14、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15、任务汇总表,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业务范围涉及上海、成都等城市,且已组建相应城市霸王餐活动群,频繁发布任务,组织虚假交易活动,侵权范围广;证据16-21、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22、任务汇总表,证明在原告起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仍在其组织的微信群内大量发布任务,组织虚假交易活动,具有明显恶意,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证据23、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0元;证据24、财产保全保险费发票,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证据25、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复印件,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980元。
三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2-6、8-12、23-25的证明事项有异议,对证据13-22的合法性及证明事项有异议。经审查,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告青岛简易付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人员为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进行虚假好评,收取费用18740元。青岛简易付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最终市场监督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证据2、《合作协议》四份及商家“妍和”相关图片,证明经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的18740元的收费中有4980元是违法获利,其余部分为合法收入;证据3、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书打印件;证据4、被告青岛简易付银行账户流水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成立以来没有与被告刘瑞荣、李峻宇有频繁的账户资金往来,被告刘瑞荣、李峻宇共同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证据5、被告青岛简易付在支付宝平台的数据截图,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是支付宝的官方服务商,在支付宝平台的服务商家有9731家,不涉及刷单炒信行为。
原告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3-5的证明事项有异议。被告刘瑞荣、李峻宇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告刘瑞荣未提交证据。
被告李峻宇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被告李峻宇2023年11月1日入职青岛简易付,任职销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被告李峻宇不是青岛简易付实际控制人;证据2、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一份,证明被告李峻宇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从青岛简易付离职,不再是该公司员工;证据3、被告李峻宇的社保缴纳明细打印件、离职申报表格。
原告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事项有异议。被告刘瑞荣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上海汉涛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等。大众点评网“dianping.com”的主办单位为原告上海汉涛。
原告上海汉涛制定的《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规定:大众点评,是指上海汉涛运营的美团旗下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大众点评运用自己的平台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大众点评提倡用户贡献高质量体验点评。用户需维护点评的客观性,不得利用大众点评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炒作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2)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5)进行其他影响点评客观、干扰扰乱大众点评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
被告青岛简易付成立于2023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被告刘瑞荣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被告青岛简易付的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网络工程、网页设计、依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增值电信经营活动、信息技术服务与开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2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苹果”手机进行了以下操作:1.登录微信,进入铁鱼霸王餐小程序,浏览相关内容,显示“铁鱼霸王餐”的开发者为被告青岛简易付,小程序“铁鱼霸王餐”内发布相关体验套餐,显示“购买后添加客服微信获取流程,体验反馈后全额退款”等内容。2.搜索“铁鱼小霸王”,进入“铁鱼小霸王”,查看了“铁鱼小霸王”相关信息,浏览了与“铁鱼小霸王”的聊天记录。3.搜索“荼靡”,进入“荼靡”,查看了“荼靡”的相关信息,浏览了与“荼靡”之间的聊天记录。“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点评线上运营方案”显示“为提高点评线上品牌曝光及为门店拓客引流,现推出以下方案:季度优惠套餐价格为5980元,包括技师点赞200次、v3-v8上门好评(季度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共新增1000收藏)、点评美团人工访客6000、门店浏览量18000,门店预约200等内容”。“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对是的,会员到店后点评数据更真实,因为需要上传照片,描述服务内容,咱们同行都是这样操作”“结束服务后直接线下返”“套餐就是直接走点评购买就ok了呀,这样增加咱们门店的销量,有助于上销量榜”等内容。在原告工作人员问“能保证都是5星好评吗”,“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对啊”“这是服务基础”。“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广告服务合同中显示被告青岛简易付的相关信息。“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公司简介显示青岛简易付“旗下有两条业务线:刷脸支付与第三方平台代运营服务(平台含:大众点评、美团、小红书、饿了么、口碑、抖音),真正帮助到不同规模的生活服务商家搭建自己的客户管理体系,打造商家自己的私域流量”“2023年成立烟台分公司”“2023年成立威海分公司”“第三方平台代运营与刷脸支付成为主业务,致力于帮助商家流量变现”“目前直营公司遍布青岛、济南、烟台、威海等城市”“被告青岛简易付拥有专业的代运营团队……公司拥有50多名经验丰富的专业点评代运营团队和20多名对接商家沟通的客服团队”“一家景区餐饮,一家热门商圈餐饮快速拉人,做到各类榜单前两名”。“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广告服务合同显示“乙方: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峻宇……产品名称为广告平台,推广套餐5980元……付款方式:李峻宇 光大银行……”等内容,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显示了套餐项目等信息。“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简易付的法人不参与具体经营,李峻宇是我们的总经理,铁鱼也是我们注册商标的公司……”“我们现在合作全国7000多家商户吧”等内容。4.查看了“荼靡”在聊天记录中推送的企业微信“姜欣妍”的相关信息,里面显示青岛简易付的相关主体信息。搜索“雪里奈美甲美睫”,进入“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微信群,查看了“姜欣妍”“点评达人”相关信息,浏览了“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群内的聊天记录,“姜欣妍”在“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群内发送“合作项目:季度好评+收藏1000次+技师点赞200+预约200+访客6000 合作金额:5980元……”等信息。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庭审中认可“铁鱼小霸王”微信小程序系其所开发,该公证书中的相关微信号系其工作人员的微信号,在跟“雪里奈”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该公证书所说的点评线上服务内容。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8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华为”手机登录微信,进行了搜索、查看、浏览相关信息的操作。微信号“带队莉莉”在微信中邀请原告工作人员加入“铁鱼霸王餐11”微信群,“带队莉莉”在微信聊天中发送“首先你要加上客服,客服发活动,你就带着日期和级别报名……不管怎样,大家看见活动,如果时间和地点合适,大家就报名就行……”等信息。原告工作人员进入“铁鱼霸王餐11”微信群,该群有500人,浏览了群内相关任务信息,“带队5苏苏 作业听我安排”在群内发送“市南 极地海洋附近 撸猫咖啡 单人/双人 双人体验交两篇作业 v5-v8 周一休息 每天11点-16点可体验 携日期群里报名”等信息。“5_厚20200331009”小群内共有6人,群公告显示“合作店铺:厚道海鲜城 地址:台东五路与丹阳路路口 体验内容:海鲜大咖 团券:188元海鲜大咖双人餐或者购买10元代金券6/7/8张都可……其他需求:4-6张 好评频率一天一条 两条优质 穿插一条非优质,都打全五星”。“4_妍20191204001”群公告显示“体验门店:妍和日式小颜徒手整骨研究院 体验地址:东海东路88号银座领海公馆……等级限制:v5-v8……返款方式:现场返支付宝 点评内容需求:关键词 必须要提及整骨:日式整骨、小颜整骨、店里办卡也很合适、专业日式美容院线、青岛第一家日式整骨院、种草整骨、面部整骨、真的不疼、有效……写完点评加上这个话题 因为现在大众点评有个专门的‘爱美板块’……交作业注意事项:体验完毕在群里说一下,客服安排交作业时间,不得擅自交作业……用另一个手机拍照点评作业内容发群里,不要截图发”。原告在庭审中称该证据证明了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虚假交易活动的内容和过程。被告青岛简易付称“铁鱼霸王餐11”群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并不都是被告青岛简易付的工作人员,认可该公证书中的“客服小赵”“带队莉莉”“带队4咕咕”“带队5苏苏 作业听我安排”是被告青岛简易付工作人员的微信号。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9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苹果”手机登录微信,进行了搜索、查看、浏览相关信息的操作。原告在庭审中称该证据证明了原告工作人员参加了被告组织的相关刷单活动。
2023年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3年9月29日,接到举报投诉青岛简易付组织在大众点评网和美团网上“刷单”“刷好评”牟利。为查清事实,该局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组织人员为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进行虚假交易、虚假好评,收取费用18740元。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好评,帮助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商家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被告青岛简易付在上海、成都等城市组建霸王餐活动群,并发布相关活动和任务,其中,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2月4日,被告青岛简易付在“柚子探店 成都1群”等多个微信群中发布相关任务。
被告李峻宇于2023年11月1日入职被告青岛简易付,从事销售岗位,2023年11月30日离职。被告李峻宇在被告青岛简易付任职期间,曾用其光大银行账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庭审中认可被告李峻宇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交给被告青岛简易付。
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律师费等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上海汉涛的不正当竞争;二、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被告青岛简易付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大众点评”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被告青岛简易付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大众点评”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原告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被告青岛简易付提出的原告与被告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抗辩,本院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具体业务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均为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故对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该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鉴于原告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青岛简易付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均无足够的证据证明,本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所造成的影响、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青岛简易付向原告上海汉涛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关于被告刘瑞荣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被告刘瑞荣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简易付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瑞荣有义务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本案中,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本案被告刘瑞荣应对被告青岛简易付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被告李峻宇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本院认为,被告李峻宇系被告青岛简易付员工,虽然被告李峻宇的银行账户收取过相关费用,但被告青岛简易付认可收到了相关款项,在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峻宇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的情况下,被告李峻宇的收款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原告对被告李峻宇的相关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三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商誉造成影响,因此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在庭审中称三被告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计算基数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三、被告刘瑞荣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1996元,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瑞荣负担248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瑞荣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圣 林
人民陪审员 张 君
人民陪审员 王 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 冠 宇
书 记 员 殷 圣 芳
【第4篇】营业执照可以做假的吗
2023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宣布: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标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
很多人将此通告解读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进行审查,实为谬误。笔者认为,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供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否则将会涉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而被予以无效宣告。
近期,笔者代理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给此种案件类型指引了新的方向。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对张某强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1577081号“珍祥”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张某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并通过律师调查提供了该注册证号下的一家名为“郑州世贸商城宝贝空间婴幼儿服饰商行”的工商查询信息原件。根据两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一致,记载内容除名称和经营范围不一致外,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完全一致。根据此事实,可以初步证明争议商标注册人将合法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修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从而获得核准注册。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主张张某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并提供了工商查询档案原件。商评委按照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未能查到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被申请人亦未提交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并作出合理说明。故,商评委认为,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此案的结论说明,商评委已经明确肯定,评审阶段对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真实性审查。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注册商标如此,那么,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现虚假营业执照的问题又该如何评价呢,不能等到拿到商标注册以后,再提起无效宣告吧,这样太机械和缺乏时效性。
实践当中,提起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在商标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代表人特定关系人抢注、地理标志误导、商标相同近似、侵犯在先权和恶意抢注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禁用性条款、缺乏显著性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未有因营业执照虚假而被提起商标异议的规定,因而在商标异议阶段,仅以营业执照虚假提起的异议申请,大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不予受理。
关于在异议阶段能否参照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高行(知)终字第35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款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注册商标,规制“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注册秩序的行为,虽然本案被异议商标尚未予以核准注册,但是,依据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对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是该条规定的应有之意。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该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要考虑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之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认定,笔者认为,在商标异议和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针对未注册商标的虚假营业执照问题,可以主张参照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以虚假手段取得注册的理由主张权利。
至此,无论是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还是后续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是一项最为基本要求,商标局、商评委均予以严格审查。
裁定文书如下:
【第5篇】怎么查询营业执照真假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
那么,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我们如何判断真假呢?
第一招 看渠道
线上购买建议选择各品牌官网及其在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官方店铺。
线下购买建议前往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查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一些非法销售往往没有正式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医用口罩在我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因此,企业需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才具备销售医用口罩的资格,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微商、小商铺不具备销售资质,这些购物途径风险较大。
第二招 靠感观
就各地通报假冒伪劣口罩案例来看,3m生产的 n95/kn95口罩成为假冒重灾区,如何通过外观来鉴别真假呢?
1.包装盒
3m包装盒上会有激光防伪标签,在斜视的情况下防伪标签会变色,即黑色会与红色融为一种颜色,而假冒口罩则不具备变色的防伪功能。
2.包装袋
正规3m口罩包装袋上文字为深灰色,有一定透明度,而假冒产品上的文字颜色更深,没有透明度。
3.闻气味
正规产品没有明显异味,仅有淡淡的活性炭香味。
4.看印刷
3m口罩上的文字是由激光蚀刻而成,打印痕迹为由左上至右下45度角,而假冒口罩则是油墨印刷,会有圆点痕迹。
5.看标签
非国产口罩,只要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国内的,一定有la劳安认证,国产口罩,不管是国内用还是用于出口,一定要有qs标签和la认证。
第三招 查官网
要想判断口罩真假,还有一个绝招就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功能。凡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其相关信息均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到。
通常,正规医用口罩的外包装上都会印有注册证编号信息。国产口罩其样式为a械注准20xx2xxxxxx。a是国或者各个省份的简称,如浙、粤,表示其审批部门。数字的前四位是注册年份,第五位2表示二类医疗器,第六七位数字表示分类号,最后四位为编流水号。如为进口口罩,其注册编号开头则为a械注进。如果外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不符合这个规律,那很可能是假冒产品。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如何在国家药监局官网通过注册证编号查询口罩真伪。
第一步
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点击导航栏医疗器械后,根据口罩国产或进口选择相应数据库。
第二步
在高级查询注册证编号处填写所购买口罩的注册证编号点击“查询”,则会出现检索结果,点击检索结果可查看该产品的注册信息,这些信息需与口罩包装印刷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果该注册证编号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口罩包装所印信息不一致,这样的口罩假冒风险较高。
对于3m n95/kn95口罩,可扫描使用说明上的防伪二维码,进入相关公众号进行真伪查询。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如果发现假冒口罩,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本文整理自经济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北京日报
【第6篇】制作假营业执照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近年来,赤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坚持统筹推进、扎实开展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参与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推进诉源治理等工作。2023年至2023年,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13件2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罪1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
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赤坎区检察院选取了近期在办的1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主要案情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了解到广州市某服装批发市场有一家可以售卖假冒“champion”“mlb”注册商标服饰的衣服档口后,于2023年6月底在赤坎区某商场租赁了一个临时快闪铺位,并在该铺位销售从广州档口进货的假冒“champion”“mlb”品牌的服饰。因害怕商场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孙某某在网络上搜索相关的营业执照、授权书、说明函、委托书图片,再在网上找了ps图文广告公司帮忙伪造假的授权书等资料,将上述材料和假身份证照片交给商场。经核查,孙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数额301850元,其中未遂数额223854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9月,赤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就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向区市监局提出建议。经查阅案卷、初步核实案情,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在未获得服饰品牌的代理授权情况下,销售印有“champion”、“mlb”商标的服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向区市监局送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将该案移送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3年1月13日提请批准逮捕孙某某。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孙某某犯罪数额达到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但综合考量案发后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该案证据已经固定,对孙某某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为切实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全力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最终对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商标作为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孙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购买并出售,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培养尊重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赤坎检察
【第7篇】营业执照虚假地址
“您确定贵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正确吗?”“当然,这营业执照上不清清楚楚写着‘泺源大街22号’呢吗?”“可这‘泺源大街22号’正是我行山东济南分行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啊,没听说有餐饮企业入驻啊!”“呃……”这是发生在某餐饮公司人员与我行员工之间的一段对话,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以为我行改行做餐饮了。
原来,这日中午11:00左右,一女子携带某餐饮公司营业执照到我行山东济南分行营业部申请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经办柜员对开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时,发现该餐饮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2号”。该地址正是我行济南分行注册及经营地址,经办柜员立即将此异常情况向运营内控副职进行了汇报。运营内控副职赶到柜台前,询问该餐饮公司注册地址为何为此?经营地址具体是哪里?具体经营何种餐饮项目?该女子均未正面回答,只是说经营地址尚未确定,经营项目亦未确定。鉴于此,经办柜员和运营内控副职共同向该女子讲解了对公账户开户相关政策,明确告知该女子:公司注册地址不实,我行有权拒绝开户,且由于涉及冒用我行注册经营地址,我行将同时保留相关追索权利。该女子听后没有异议,自行离开。
编者按
近年来,注册公司资料造假问题频频发生,部分企业或个人采用虚假注册地址欺骗工商局,以取得工商注册登记,殊不知这样做后果很严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上述案例中的餐饮公司出于某种原因,使用虚假地址进行工商注册,恰巧与我行分行网点地址重合,致使虚假注册行为暴露无遗,最终被我行严正拒绝开立账户。在此提醒广大客户,注册公司务必提供正规合法的注册登记资料,不要抱侥幸心理,切勿挑战法律底线!
【第8篇】新版营业执照真假辨别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有什么用呢?在企业进行拆迁时,营业执照是企业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有效凭证。在拆迁活动中,依照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确认被拆迁人的身份、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用途等情况,并据此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是合法原则在拆迁中的具体体现。
据悉,此次更换营业执照是免费的,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如何检测真假呢?新版营业执照最新的变化是增加了防伪标识。据了解,为实现对新版营业执照的有效管理,本市范围内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背面右下角均增添了防伪标识,使用具有nfc功能的手机下载验证软件可以扫描出营业执照的生产批次,实现对营业执照的追本溯源。
同时增加的功能还有,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市场主体可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示各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原版营业执照的可继续使用,想要更换的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申请地点就是各企业营业的市场监管部门。
旧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有哪些地方没有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第9篇】杭州办假营业执照
网红主播辛巴发长文控诉爆料刘畊宏卖假货,“糖水燕窝”事件再次登上风口浪尖,对刘畊宏夫妇的公众形象势必会产生影响。
8月31日,根据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糖水燕窝事件的涉事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为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沭阳和翊的法定代表人为计梦瑶,而她又是广州辛选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处罚信息获悉,燕窝品牌公司因向辛选旗下公司提供虚假宣传内容,且涉案产品标签存在瑕疵,被罚20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针对愈演愈烈地的舆情,刘畊宏有了回应,承认之前确实卖过有质量问题的燕窝。
他表示找到了两年前合作的mcn公司的合作细则,找出了之前的数据和证明,也让大家知道当时处理的态度和方式。同时对于之前选品不严谨,导致信任的消费者受到损害表示抱歉,未来将会更加严格把关。
之后刘畊宏的经纪公司,天赋星球文化传媒也发文,对此事有了更详细的解释。
首先,公司辟谣澄清刘畊宏夫妇没有在辛巴讨伐的平台卖过该品牌的燕窝产品。他是与杭州的一家直播公司合作的淘宝电商直播。不过目前仍不能确认当时直播的燕窝品牌与其他平台直播发生问题的燕窝是否为同批次商品。
在事件发出后,刘畊宏夫妇已要求并督促合作公司妥善处理上述事件,并对消费者进行依法退赔。因为信息保护的原因,未能获取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之前买过该商品的用户可以退赔,刘畊宏经纪公司将会承担所有费用。
此外第三方合作公司也发文回应了此事,表示当初其他平台闹出燕窝纠纷事件后,一周内已经退款25单,最新赔付行为发生日期为2023年4月6日。因为信息保护机制的原因,赔付一直在延续,会一直无限期代为赔付。
在燕窝被曝出问题之初,辛选团队便进行了积极的赔付工作。
而这次辛巴之所以实名举报刘畊宏,是因为他在某平台直播时直播间被封了,于是一气之下便爆料了不少料,其中便有假燕窝事件。此外辛巴还质问该平台为什么封锁销售记录和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有问题的燕窝,不仅辛巴和刘畊宏夫妇推广过,而且朱丹、叶一茜、瑜大公子,李响、王耀庆等主播都曾推广过。
明星艺人下场做直播带货,本就是一次降维打击,莫为了利益而毁了人设。
【第10篇】上糯米用假的营业执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毕伟成律师
电话咨询:13642713407(微信同号)
案例1:
案情:2023年至2023年,被告人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某自建厂房内,采用将低档白酒灌装入回收的酒瓶及外包装等方式,生产假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水井坊”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将装瓶后的白酒销售给被告人乙等其他经销商,经销商再将购得的白酒进行加价转售。经统计涉案商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200000元。
最终,涉案白酒的生产商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而被告人乙等涉案白酒的经销商则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万元不等。
案例2:
案情: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丙伙同他人在出租房内,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一般米酒、超甜素、酒用香精等加入自来水中进行勾兑,并包装成柳州市福泉酒厂生产的“黑糯米养生酒”、“金钢煮酒”、“野葡萄酒”、“金钢糯米酒”、“杨梅酒”等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58318元。经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上述“黑糯米养生酒”、“金钢煮酒”、“野葡萄酒”、“柳州煮酒”、“杨梅酒”、“东州米酒”、“纯米酒”、“金钢糯米酒”、“柳州糯米酒”等酒类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最终,被告人丙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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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装乙瓶” 等的偷梁换柱式的“假酒案”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而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同样是在以使用高档酒的外包装的方式将涉案酒冒充成高档酒进行出售,但为何案例一的被告人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案例二的被告人则被认定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呢?
关键在酒的品质。
一、两罪所保护的法益不同
刑法中的不同罪名,其内在的核心是对不同法益的保护,要区分不同罪名,其中一个关键就要区分其所保护的利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属《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之一,顾名思义,其所保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属《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所保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两罪犯罪构成的区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而之所以本罪会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容易混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本罪的客观要件中包含了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两种行为模式。很多人认为,既然是“假品”与“次品”,则其必然不是原厂生产的,则必然没有得到原厂商标的正规授权,则必然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实不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假”与“次”是有特定要求的,不能只从字面理解,而应从前文所述的,从法条所保护的法益去考虑。既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保护的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则对于本罪的涉案产品的刑法合法性就应以《产品质量法》以及涉案产品相对应的国家标准作为判断依据,里面的“假”与“次”不能再单纯以一般的社会常识和个人认知去衡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司法实践的案例中确实存在竞合情形,但并非必然。
举例说明:
(一)当事人甲,将低价的a酒装入贵价酒的b酒瓶里,冒充b酒进而经营销售,如果a酒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即如果以a酒的原包装出售是完全可以作为及格商品进行出售的话,则甲的行为只应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的客观要件,而不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追责。
(二)当事人乙,将a酒装入b酒的酒瓶里,冒充b酒进行经营销售,如果a酒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即使是将 a酒以原包装出售也会被认定为是不及格产品,则此时当事人乙的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视具体案情,可能择一重罪处罚,也可能数罪并罚。
(三)当事人丙,凭自建的生产线制作出与b酒质量品质完全一样的a酒,并使用b酒的包装将a酒冒充成b酒出售,该酒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考虑,a酒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丙却侵犯了b酒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丙的行为很有可能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四)同品牌的酒也是有分等级的,a酒酒厂将不同等级的a酒分装成不同外包装的一等品与二等品进行销售,但一等品与二等品的外包装使用的是同样的a酒商标。当事人丁是a酒的代理商,丁将二等的a酒装进一等的a酒外包装中,将二等的a酒冒充成一等的a酒进行经营销售。由于丁是a酒的代理商,在一定范围内拥有a酒商标的使用权,其将二等的a酒冒充成一等的a酒经营出售,其出售的依然是a酒,原则上并没有侵害a酒的商标权,不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由于二等的a酒也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及格产品,因此丁也应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时,关于丁的行为更有可能仅定性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或者《产品质量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非进行刑事追诉。
三、关于严格区分两罪的现实意义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严格区分辨析,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环节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清楚了解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刑事辩护的第一要义;
(二)两罪的量刑幅度不同
1、在不存在加重情节的前提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刑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前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低了一年且可适用拘役;
2、关于两罪的法定最高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达两百万,即属顶格量刑幅度,最高可判处是无期徒刑,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最高量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其最高量刑幅度明显低于前罪。
【第11篇】假营业执照如何处罚
漫谈“假国企”
万物皆可造假,国企也不例外。国企一词,犹如一道主角光环,能够给企业增信不少,同时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头顶国企在商业领域中往往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业务。于是乎,就有不法分子打起了假冒国企的主意。
一、何谓“假国企”
假国企,顾名思义就是实为纯纯的民企,但是外表显示则是国有企业,一般表现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主要假冒形式体现在名称、甚至股权结构上,简单地说就是给国企“装儿子”,“装孙子”、乃至“装曾孙子”。国资委于2023年发布第一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共计353个,于2023年发布第二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共计175个。
有人会说,现在信息化时代,国企是真是假,在企业信用信息网或者类似“某查查”“天某查”等信息网站一查便知。没错,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在相关网站上确实都能检索,但是网站显示的真实信息不必然是“真信息”,并非说是网站的信息采集错误,而是源于一开始的工商登记“错误”。
二、“假国企”诞生记
如前所述,“假国企”假冒段位是不一样的,造假的复杂度与其“仿真度”是密切相关的。
最简单的一类仅是在名称上进行上进行仿制的,这类只要起个关联的公司名称即可,最常见的就是“中字头”的某某市公司。
复杂的点的仿制就是名称和股权结构一条龙服务,其核心的仿制流程就是要体现国有股权的出资问题。这类企业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股东参与公司设立,一种是国有股东通过受让股权持股。两者具体的做法基本上都是假冒一套国有股东的委托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而国有股东通过受让股权持股的方式则更加手段更加隐蔽,因为公司设立时的初始股东往往更加便利地通过虚假出资完成了公司“实缴资本”,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形式可以完美地达到国有股东实缴出资的效果。
三、如何识别“假国企”
真假国企如何识别,说实话,单纯用眼看是看不出来的。所以识别“假国企”的第一条准则就是:不要迷信国企身份。首先要对国企摆正心态,对相关网站的信息不要迷之信任。第二,进行有效鉴别的较为靠谱的方式就是向“假国企”的“国企爸爸”或“国企爷爷”进行核实真伪。为什么说仅仅“国企爸爸”这一层次不够,因为国企的诞生是“子子孙孙无穷尽也”。当然,目前陆陆续续有“假国企”的名录公布,查询名录可以较快地进行排除,但是无法得出唯一结论,因为假国企的诞生速度远远超出假国企的识别速度。
四、遇到假国企怎么办
如果遇到“假国企”被骗了,该如何维权,这是最复杂的问题,是否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还是能被界定为刑事诈骗还是说正常履行合同。这一切皆有可能。基于民事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假国企身份的影响因素是多样的,不能一概论之。至于如何主张最有效,那就需要靠谱的律师综合分析,出谋划策了。
而从假国企身份的合法性角度而言,目前工商登记部门对于假国企的处理也是不一的,有吊销、有注销也有撤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因此,从行政管理和被假冒的国企维权的角度而言,直接吊销假国企的营业执照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假国企仿制过程和手段的复杂性,吊销之路有时候也不是简单事。如最高检此前公布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之一——“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该案中真国企起诉撤销登记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经过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才得到有效维权,历时三年之久。所以如果打击假国企、如果防范假国企是一个技术活,也是多部门需要联合思考的课题。
五、结语
之所以有假国企的生存空间,与相关市场主体迷信国企的实力和信誉是分不开的,与目前整体市场环境中国企、民企一定意义上的不对等也是分不开的。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时,要摆好心态,要注重实质审查,不可迷信国企身份;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真国企在防范、打击假国企时要准、要快,注重联动、配合,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此方能压缩假国企的生存环境。
【第12篇】假营业执照
对于创业者来说,将营业执照领取到手代表着公司成立,意味着进入市场,象征着正式走上创业之路。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得以开展营业活动的凭证,近日有位老板向咕咕狗诉苦:“我的营业执照是朋友帮办的,前两天申请刻章时才得知是假照,现在得重新办理,太倒霉了!”今天咕咕狗来教大家如何辨别营业执照真伪。
找人帮办了个假营业执照?咕咕狗教你辨别真伪
一不小心领到假照的是咕咕狗的朋友潘老板,半年前潘老板有了自主创业的想法,打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可工商局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个体户无法办理该行业的营业执照。潘老板的朋友梁某为解燃眉之急,通过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了一家代办营业执照的机构,以两千元的“制作费”换来一张假执照。日前潘老板使用假照的行为被发现,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直接销毁了这张假照。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得以进入市场的“门票”,因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近几年来伪造营业执照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伪造执照、使用假照有什么后果?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否则将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那我找人代办营业执照后,要如何辨别营业执照真伪呢?
1、看外观摸质量
我们知道营业执照其实是一张纸,但又不是普通的纸。营业执照是由政府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的,从外观上看,真的营业执照为竖版,颜色鲜明、字迹清晰,不会有重影、字体大小不一、墨迹浓淡不同、行距不一样的情形。用手仔细触摸的话,可以感受到纸质具有一定的厚度,国徽和营业执照四字有明显的凹凸感。
2、扫一扫二维码
我国营业执照载有二维码查询功能,使用手机扫一扫,即可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显示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若扫出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信息一致的话,基本可断定为真,若扫出的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或直接白屏,甚至根本就没有二维码的话,基本可断定为假。
3、登录系统查询
只要企业是通过正规渠道注册的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就会记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系统里,所有人均可查询。想辨别营业执照的真伪,可网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如果系统上显示的企业登记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内容一致基本可断定为真,若搜不出企业基本可断定为假。
以上就是辨别营业执照真伪的三种常见方式了,老板们找人代办执照时,一定得找像咕咕狗这样正规靠谱的公司注册代办机构,以免办到假照被处罚。若您还想了解更多营业执照相关知识可联系咕咕狗,我们能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第13篇】假营业执照上美团外卖
■执法人员检查餐饮商家。
8月1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江头市场监管所持续推进“点题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专项工作。其间,一家餐饮店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被立案调查。
在位于双浦西路21-31号的“1号鸡秘·火锅鸡”餐饮店(下称“1号鸡秘”),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地址在美团外卖平台上还同时经营着另一家名为“煲焖牛三鲜·小龙虾饭”的网店。
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执法人员得知,“煲焖牛三鲜·小龙虾饭”原为周某与陈某合伙共同经营,今年3月份,由陈某办理了营业执照,只经营线上外卖平台。好景不长,4月份,两人散伙后,陈某将营业执照带走,周某遂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7月份,周某为了扩张生意,在外卖平台上多注册了“1号鸡秘”。由于平台审核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周某向前合伙人陈某“借”来了之前的营业执照,并花了200元找人p图,修改了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伪造成为“1号鸡秘”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14篇】办假营业执照
男子颜某
因丢失公司营业执照
害怕被领导责骂
从网上购买假证
心存侥幸试图“瞒天过海”
结果被一眼识破逮个正着
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件回顾
case review
2023年6月,颜某不慎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弄丢,因害怕不能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业务而被老板责骂,于是在某购物平台上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假的工商营业执照。
收货后,颜某带着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前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法人代表业务。就在颜某以为能够蒙混过关的时候,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证件有问题,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颜某提供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为虚假执照。
2023年12月8日,颜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投案。2023年1月17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颜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品:荔城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法制大队
【第15篇】使用假营业执照的处罚
近期,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大良街道一家招牌为“xx美容”的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内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开展美容服务,该美容店持有《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同时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南》,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该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美容店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
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1号)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无证的公共场所,往往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毛巾、面巾、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公共卫生用品质量不明,场所内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消费者选择无证公共场所有较大健康隐患。本着对自己健康负责的态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公共场所时,请注意查看该场所显眼位置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
无证经营将面临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如何
办理《卫生许可证》?
生意道路千万条,依法经营第一条。很多人认为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杂而且耗时较长,但当你去办证后,你会发现原来办证可以很简单快捷。
“你当场承诺 我立马发证”。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顺德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无证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打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专项行动。
截至5月12日,已对35家无证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无证公共场所将面临最高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赶紧办证。
来源:顺德区卫监所
【第16篇】营业执照可以作假吗
第16207475号“甘谷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自然人张强(即本案原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23年3月28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蔬菜、谷种、饲料”等商品上。2023年3月20日经核准转让于延安新达土特产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023年9月11日,宝塔区甘谷驿镇瓜薯协会(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原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应当予以禁止。且原被申请人曾表示愿意将争议商标高价转让给申请人,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综上,请求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原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伪造营业执照事项。此外,原被申请人在原个体工商注销后,又办理了新的个体执照,且从未联系申请人将争议商标转让。争议商标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转让给了第三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二、裁定结果
经审理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原被申请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复印件与当地工商局留存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相比较,注册号、发证机关、日期、字号名称、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服务等内容一致,但经营者姓名显示不一致。且原被申请人在答辩中未提交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并作出合理说明。故,可以证明原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等行为,包括使用伪造虚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本案中,原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系伪造,虽该商标已转让于本案申请人,但只要该商标申请注册时具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则无论当前的商标持有人是否为原商标申请注册人,也无论受让人取得该商标时是否对此知情,都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