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1、申办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公司开业登记,凡符合公司法律规定,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2、申办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报告;
(2)同意设立工商企业的批文;
(3)企业章程;
(4)企业行政管理、专职人员名单;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书及履历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验资证明;
(9)经营范围中有需报经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符合有关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3、申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章程;
(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3)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外来人员提交外来劳动力管理审批表;
(5)验资证明。上述申办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4、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独资、合伙私营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3)合伙企业提交合伙协议书;
(4)外来人员提交外来劳动力管理审批表;
(5)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的,提交交通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从事美容美发的,提交岗位合格证复印件;
从事饮食业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上述申办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
【第2篇】个体营业执照办信用卡
申请信用卡能不能批,取决于银行在审核申请人的综合条件后作出决定。简单说,银行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所以信用记录一定要没问题,同时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收入。
信用记录是央行客观记录的,我们自己改变不了。那么还款能力,我们有什么方法证明呢?这就需要我们准备相关的资料,让银行知道我们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申请人条件越好,能提供的资料需要越充足才能体现自己的实力,不要嫌麻烦。那为了证明我们的还款能力,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顺便告诉大家几个申卡小技巧,帮助大家顺利申请到信用卡。
一、工作证明材料
1、如果是上班族提供的证明比较多,一种是单位开具的盖有单位公章、人力资源章或财务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位、月/年收入、工作年限、单位名称等。可以自己在word文档里面排好打印后盖章,有些银行可能要求使用银行要求的格式填写。另外对于一些比较好的单位,单位的工牌或工作证也可以作为有效的工作证明,一般要求上面有照片并有单位公章。
2、如果是自己做生意的人士,现在绝大部分银行对于法人申请信用卡基本是拒绝的,个体户还好点。一般个体户申请信用卡,需要营业执照注册满6个月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二、收入证明材料
1、上班族有代发工资的,去银行打印近6个月或3个月的银行流水,需要有银行盖章。
2、还可以提供近6个月或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这个比工资流水说服力更大。
3、有些银行比较看重申请人是否有五险一金,那么提供社保和公积金明细也是很好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诸如常用银行卡流水、存款证明、理财证明诸如股票账户、基金账户等都可以。
三、其他证明材料
1、房产证,有房银行最放心,而且有些银行推出的高额白金信用卡就是根据客户房产价值批核额度。
2、行车证,有个好车,申请车主卡或白金卡,通过率非常高,车越好,批核的额度基本也越高。
3、已有信用卡,如果已经持有信用卡,并且使用时间长,还款记录良好,额度又比较高,最好是高端信用卡,那么可以通过以卡办卡的方式申请大部分银行信用卡,申请容易通过,下卡额度基本和现有卡额度差不多。
四、申卡小技巧
1、第一张卡最好不要选择四大行(工农中建),这四家银行的风控系统和申卡条件都比较高,对申卡人的资产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且第一张信用卡申请的顺利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申卡及额度,因此申卡人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硬资产,最好避开这个较高的门槛,先从商业银行入手。
2、比较常见的商业银行有交通、招商、华夏、中信、浦发、广发、平安、民生、兴业、光大这十家,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等。这里面就有我们可以切入的方向,结合过往的经验,对三无人员申卡人比较友好的银行有中信、广发、光大、浦发这几家,除此之外交通和招商也不错。
3、从储蓄卡入手。如果我们在某银行开过户如工资卡储蓄卡,最好有点流水,那么从这家银行入手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点不难理解,在银行的角度,个人的流水对信用卡审批和额度是持卡人信用程度评分的重要依据,风控上也更易把握。
4、除非你对信用卡的审批环节和放水时间掌握的非常好,否则最好不要一下子同时申请太多信用卡。有些用户因为着急办卡,会在网上一下申请好几家银行的信用卡,这样做容易对其申请信用卡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所有数据都会在申卡人的征信系统中一览无余,银行查询到这些信息就会怀疑你是否非常缺钱,这对个人评分将会产生不良影响。不过此条并不一定,在洞悉了银行运作规律之后,一个月之内成功的申请了十多家银行信用卡也是可能的。当然,这属于特殊情况,此外申卡人的个人资质必须相当漂亮才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5、从普卡入手,然后刷卡提额,再通过曲线提额或者以卡办卡是大多数持卡人从小白到毕业的历程。这方面成功的案例数不胜数,也是目前最为主流的道路。前提是多做些前期筹备工作,一步步提高自己的申卡通过率。而银行和卡种的选择不妨从营销做得比较多的银行入手,如打开网页搜索信用卡的时候,出现频率最高的网页。目前市面上营销做得比较多的银行有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广发银行,有兴趣的小伙伴不妨尝试一下申请。
【第3篇】营业执照办税务登记证
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1、核准名称注册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要:
1、刻章:到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地点进行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除法人章其余都要进行备案);
2、开户:去银行开对公账户;
3、税务登记:在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一个月内到税局或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4、报税: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需要记账报税,个体经营多为定税(超出定税额部分的,含另开发票的部分另缴税),公司则每月按帐簿、发票、报表等实际经营来计税,即使核算之后不用交税,也要进行“0”申报;
5、所得税年报:每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缴清算;
6、工商年报:6月30日前。
税务问题如果没有财务人员处理,可以外包给专业的财务公司(注意对比价格),广东地区可以登陆:http://qykb.gdzwfw.gov.cn,查询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非常详细。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第4篇】南京营业执照办理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披露,自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南京仅有25家个体网店经营者,申请了营业执照,申请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个体网店地址可登记为网购平台网址】
目前南京已经登记的25家个体经营者中,有19家是在微店平台登记的。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平台,前期因为有规范化要求,很多经营户已经办理过营业执照。过去,个体经营户登记时,需要经营场所的证明,以及租赁协议,或者房产证明,但这次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做了简化处理。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张弢介绍,申请者只需要通过所经营的平台直接下载网络证明,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不再需要提供其他的租赁协议。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来作为经营场所,简单地说就是经营场所不再要求有一个具体的路和门牌号码,可以直接登记为某一个平台的网址。
【特种行业经营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明】
对于从事食品、保健品、药品等特种行业网络销售的,必须按照“先照后证”的顺序,就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不及时公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面临法律处罚。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仲余年说,对主体信息公示这一块,电商法76条明确了,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和微商等其他领域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罚是1万元以下,而对于平台经营者将处以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种个体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
对于农产品销售、手工艺品销售、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产品销售和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五种个体经营者,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
其中,零星小额的具体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出台。
【个体经营者应主动登记 诚信经营】
像微商等经营者,有大量个体户依然处于观望状态,没有登记。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微商个体户要尽快到住址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张弢举了个例子,消费者选购某个商品的时候,如果发现其他店家都有营业执照,那些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点就会受到影响,也不利于销售。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5篇】住房办理营业执照
不论是你注册公司还是注册个体户,都需要一个地址去注册,在南宁有一些人就是想使用自己的住在作为注册地址,使用自己的住宅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我们在从事某一经营活动的时候需要依法办理的证件,只有拿到营业执照之后才算是合法经营,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问题来了,注册地址的类型有哪几种?南宁的住宅能办理营业执照吗?
注册地址的5种类型
1.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是物业公司购买或长期租用整层的写字楼,经工商、税务等机关报备批准后,分割成小型办公场所,单独租赁的商务办公室,比如说五象这边的前海人寿金融中心、万科大厦、富雅国际金融中心等等。
2. 招待所、宾馆或是一些公寓性质的注册地址
这类地址的价格很便宜,也是很多企业的选择,但后期对于安装税控、上门核查完全没有保障,仅靠宾馆和政府部门个人关系维护,一但出现问题,企业老板将面临的将是限期迁址或罚款,较为严重。
3. 集中办公区
集中办公区可享受“一个桌子注册一个公司”的特殊政策,是专为创业者打造的创业基地,安全、合法、可信赖。
4. 虚拟地址
只能用来注册公司,而不能实际办公,它是由第三方提供的用于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
5. 居民住宅
现在政府放宽政策,可以用居民楼来申请注册地址。不过需要经过一定手续才可以获得居委会的盖章,盖章之后才能申请做公司住所。
南宁的住宅能办理营业执照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我区政府出台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就有提到,纯居住性质的住宅房若变为商住两用性质,可以作为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所以,住宅可以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经营场所,不过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但如果要使用商业区域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地址证明材料就可以了;但如果要使用住房进行营业执照办理的话,除了必要的地址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满足2个条件:
1. 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因此若你打算以住宅当做注册地址,就要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张贴公告公开征求周围邻居的同意。
2. 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就算物业不管,影响周到围邻居生活环境的经营活动也是要受处罚的。
注意,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不得将住宅(指城区居民住宅)作为其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1)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饭店、洗染、收旧等服务业;
(2)仓储、物流业;
(3)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 ok 厅、ktv、夜总会等娱乐业;
(4)网吧、电玩等游乐业;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
(6)宾馆、商场、市场;
(7)社会办学校、学生8小时以外的托管机构,婴幼儿保育机构、儿童游乐厅;
(8)营利性医院、疗养院;
(9)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10)工业生产加工业;
(11)存储、销售各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利用住宅从事的经营项目。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可能就会从住宅转向了虚拟地址。
不过,各位南宁的老板在使用虚拟地址注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以下4点:
1. 公司的行业有限制
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公司都能进行虚拟地址注册的,比如说餐饮行业、典当行业、机械生产行业等等,这些行业的公司都没办法进行虚拟地址注册。
2. 工商会核查
别以为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就不用担心异常了,应用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要面对工商部门的核查工作,如果被工商局机关查处,轻则列为公司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受损,重则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之下的处罚,以至于撤销公司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 报税风险
虚拟地址只能用于注册公司,不能用于办公,办公场所你自己定,但工商和税务还是要在这个地址所属辖区的工商局、税务局办理。无论你有没有收入都别忘记要做好纳税申报,没有运营也要零申报,否则比较容易引发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是被税务局评定地址异常,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比工商局要严重!
4. 诉讼风险
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要是没有约定管辖,对公司的诉讼由公司工商登记的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将送至所在地的工商登记地址,往往虚拟注册地址的公司因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的机会,或者因为不能按时收到而耽误诉讼期间等。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经营的重要部分,千万不要提供虚假地址。如果你没有办公场地,没有地址,你可以来找小金,小金专注行业领域18年,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企服小编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企服。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第6篇】成都营业执照代办
市场上注册公司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去工商办理,因为流程不熟前后耽误了个把月,另一种是找代理公司注册,资料齐全,一周内全部办完,成都双流代办营业执照。
成都双流代办营业执照-成都双流益财
询问这个问题的商家,大多是因为不了解,究竟什么是代理注册公司。
基本上,这也是一种服务,简单的烹饪就像烹饪一样,你可以在家自己炒着煮饭吃,也可以到外面餐馆享受别人为你提供的服务,目的就是填饱肚子。
而且代理注册公司,与商家自行注册公司,同样也是这个道理,对方都是提供某种服务,所以代理注册公司并不违法。
如商家因自己不懂如何注册公司,以及不了解具体或详细的步骤、要注意的事项等,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这时的代理机构,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注册公司的服务。
代理商注册费用是多少?
由于代理的本质是一种服务,那么商家既然在享受服务所带来的利益和利益的同时,自然也要为对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由于代理商的不同,商家所需服务的不同,注册公司的类型等等的不同,代理费用一般也不相同。
好几百,多则几千。
另外,商家还需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如公司雕2印的费用,税务证明,以及银行开户所需费用等。
【第7篇】饭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现如今,餐饮行业越来越受到创业者的青睐,但开餐饮店很繁琐,注意事项也很多,稍有差错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出现,开餐饮店要什么手续?
今天小编分享开餐厅的办理手续,送给2023年想要开餐厅的朋友们!
开餐饮店的手续
办营业执照(工商)、卫生许可证(防疫)、税务登记证(地税)、对从业人员还要有健康证(防疫)、公安部门估计也需要办暂住证。
需要交的税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工商)、卫生检疫费(卫生)、卫生费(城管)等。
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营业执照,再办理国税、地税。申请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环评(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两个必须条件是: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上门检查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的大小来决定装何种抽油烟机。自己买了家用的抽油烟机或者环保没有认可过的抽油烟机都不行。办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在决定租下一个店面或是装修之前,最好向环保部门咨询一下。比如,有的店主在开店装修时,排烟口或厨房的窗口正好对准了后面的住户,即使管理部门一时不知,后面的居民还是会去投诉,最后往往得再花钱调整。
卫生许可证的申领
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所申请受理,接着要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主要指消毒、清洗设施;二是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不同地段的餐馆,比例要求会不一样,事先咨询还是必要的。
工商营业执照
拿到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业的必备条件,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门检验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前制式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
一、名称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
1、名称核准后须带两份材料去卫生防疫站领表,必须持本餐厅1:100平面图和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2、餐厅装修好的情况下可以和防疫站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去看现场,主要看本餐厅的步局和各操作间水池的安装情况,如果防疫站工作人员说没什么问题。
3、需持第一次在防疫站领取的表格(必须按要求填写)还有本餐厅1:100平面图两张,本餐厅地理位置图两张,本店负责人培训证明,7日后可取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
环评的需的材料基本和卫生防疫站相同,须环保局工作人员看现场,其后要求我们找一家环保局认可的单位给本餐厅出据一份环境评估证明。
四、消防电检
1、消防也需持以上材料到所辖区消防分局领一份表,然后再让负责管片的工人员看现场,由其工作人员给我们指定一家电检部门做电检,由该部门给我们出据一份电检报告(7个工作日)。
2、按要求填完消防局表格后,持以上材料到消防分局换取一张消防证明。
3、持消防证明找管片工作人员签字,再到消防分局签字(7个工作日)。
五、工商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明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无业证明、未办照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及房产证明的户主本人签字,(按手印)房屋和赁合同,7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分局领取副本,再过7个工作日到所在工商所领正本,以上手续在所辖区经济大厅都可办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办税登记证需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餐厅公章两枚即可办理,15个工作日后可取证。
后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正式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下来,而餐厅已装修好,设备、大货、人员已准备齐全,只差营业执照未办的情况下,为了顺利开业,办理的临时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你必须把所有手续补齐,把正式营业执照办好,否则,如消防、卫生、环评有一个部门不批准,营业执照批不下来,就不能营业。
以上几项流程是开餐饮店必备的,缺一不可。但是随着试点的发展,餐饮行业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一些环保证件也需要你去办理,比如现在强制餐饮店面办理的排污许可证等,各个地方政策的不同也决定了该证办理的难度,如果你想知道是否还有其他证件需要办理,可以在下方关注留言!我们也将一一为解答!
【第8篇】小卖部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有很多地方合一起办了。
3、消防证、卫生证、文化许可证等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是否办理。
4、如果是个体户形式,一般都是定税的多,就是每个月缴纳的税都是固定的,需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很多地方都是要求你开一张存折,然后把账号给税务机关,每个月保证里面有一定的钱够纳税就可以了,银行自动帮你扣。
5、如果是企业形式,分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和个体户是查不多,查账征收的方式是根据账簿上来决定你缴纳多少税,申报方式可以是网络申报、办税厅申报。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9篇】个人能办几个营业执照
不同的公司性质会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在银川注册公司一人到底可以办几个营业执照呢?
1、如果想注册工商个体户先要看当地政策,有些地区可以办多个,有些地方只能办一个;
2、如果想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3、如果想注册多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就可以注册无限个营业执照。
那么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起名1-3
2、法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
3、主营范围
4、注册资本
5、房产证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
7、房东身份证号、手机号
准备好以上资料方可办理公司注册啦~
【第10篇】民办学校有营业执照吗
作者介绍
谢秋荣, 执业律师, 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作者在对《公司法》进行注释的过程中所作的研究,围绕“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司法》”这一专题,陆续推出系列文章,分享作者的部分思考、发现和研究。
这一专题研究,将由12篇文章组成。
本次研究为第一篇: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是只能采取公司的形式?
营利性民办学校是营利法人吗?是不是只能采取公司形式?是的,只能采取公司形式,但这是基于工商总局的要求,而非《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的明确规定。请见本文的分析。
提示:由于本文论述部分内容较长,为了方便读者高效阅读,特推出【干货版】和【完整论述版】两部分,其中【干货版】将本文第四部分即结论部分提前,便于时间有限的读者快速得到本文精华,而【完整论述版】则适合爱刨根究底的读者慢慢研读,享受思辨之美。
干货版
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倾向于认为:
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的法人,属于《民法总则》所说的营利法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法总则》本身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还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或其他营利法人作出界定。
二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地、一般性地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进行登记”,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统一适用《公司法》”的结论,也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
三是,目前,国务院并没有限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四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并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直接规定,而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提出的要求。
五是,现阶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律解释、国务院出台新的行政法规或决定之前,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六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不当之处,尤其是,不符合《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并且,《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事实上创设了特殊的公司,却没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
七是,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参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的立法先例,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宜。这是最理想和最妥当的做法。
八是,在短期内难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参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由国务院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将来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也应当对此有所规定。这可能是现阶段更为切实可行的做法。
完整论述版
一、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民事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将民事主体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大类;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又将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进一步细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这三大类。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2023年修正)第10条第三款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19条第一款规定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19条第三款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和第19条第四款关于“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因此,我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的法人的;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属于《民法总则》第76条第一款所说的营利法人,即“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因此,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法总则》的上述规定,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这样的结论,应当不成问题。
二、目前,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并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直接规定,而是工商总局的要求
不过,根据《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营利法人既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即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又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还包括由《民法总则》以“等”字兜底的“其他营利法人”——只不过,现阶段尚未出现不属于企业法人的其他营利法人的实例罢了。
问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哪一种营利法人?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营利法人的形式?还是只能采取公司形式?
对此,我的理解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没有直接作出规定,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分析。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纵观全文,《民办教育促进法》分别在其第19条第三款和第59条第二款提及《公司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既包括《公司法》第166条关于公司的税后利润的分配的规定,也包括《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的规定。
二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各项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公司法》第186条第二款关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规定。
除此之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在其第19条第四款原则性地规定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地、一般性地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进行登记”。
注意到,1995年首次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关于“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还明确将商业银行界定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并且,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10月28日专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日期的复函》(国办函[1996]65号)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该法规定的日期为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1997年7月1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1997年12月31日前),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
与此不同,《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登记,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或作出与此类似的规定。
这跟《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相似的。
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条件”、并没有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类似,《外资企业法》本身也只是规定了“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没有直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本身也只是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没有直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在《外资企业法》的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务院1990年10月28日批准、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并经国务院分别在2001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修订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一款则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务院1995年8月7日批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9月4日发布并经国务院分别在2023年、2023年先后三次修订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是其决策机构、行使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的职权类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也规定了“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所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在其第4条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则未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倾向于认为,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统一适用《公司法》”的结论,也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
甚至,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即:“《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只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法人;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哪一种营利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是持开放态度的,即:既不作限制、也不提具体要求,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营利法人”?
此外,考虑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在其第19条第三款和第59条第二款提及《公司法》,并且只是在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明确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不是也可以这么理解,即:“《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不希望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我理解,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角度,这些都是开放的问题,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答案;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在《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之外,创设一种新形式的营利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说的“等”字所对应的“其他营利法人”。
当然,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最为妥当的。
不过,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由国务院予以明确,也未尝不可。
(二)国务院没有限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如前所述,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通过其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的同时,只是在其第10条第三款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类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是在其第12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的同时,只是在其第2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并未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所不同的是,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务院1995年8月批准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行政法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第1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通过行政法规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外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做法。
不过,现阶段,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务院层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于2023年11月7日获得通过之后,2023年12月29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也只是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作出明确的界定。
此外,国务院尚未对2004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也尚未出台其他文件对此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现阶段,国务院没有直接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三)工商总局要求由教育部门审批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2023年12月30日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第9条规定了“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10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据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上述规定本身,也不能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因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现阶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既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不过,2023年8月31日的《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则明确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尽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非《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联合发文单位,但是,由于《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遵守这一文件的上述要求。
至此,尽管上位法未作限定,通过上述部门规范性文件(因上述文件本身并没有提及“经国务院批准”),工商总局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的规定进行了限制和缩小适用,明确要求所有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而不能登记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也不能登记为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当然,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限制适用是否适当,则应另当别论(具体分析,请见后文)。
基于上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律解释、国务院出台新的行政法规或决定之前,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阶段,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三、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评析
应当说,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不当之处。
(一)合理性
之所以说有其合理性,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尽管《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明确了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其他营利法人,但是,现阶段,尚未普遍出现(如果不是没有出现的话)除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尚未出台有关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的登记的法律法规。
第二,尽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应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联营企业”登记为企业法人。
一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2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10条第三款和第1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或“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言,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23年修订)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23年修订)第2条、第4条和第18条的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其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和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不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联营企业而言,根据《民法通则》第51条的规定,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的经济实体;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10条第三款和第1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不属于联营企业。
四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言,由于《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2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8条规定了“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际上也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在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目前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中外合作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五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私营企业而言,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6条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根据《民法总则》,只有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属于法人,私营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属于法人、而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和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人登记。
第三,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有必要的。
基于上述,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联营企业,因此,《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不当之处
不过,《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也有其不当之处,主要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作为法律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只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法人、但并未对其采取哪种营利法人的形式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且国务院目前也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和教育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的限制适用,也对相关举办者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的形式及其权利作出了限制,其效力等级似有不足。
第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尽管将营利性民办界定为营利法人,但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还是应当登记为其他营利法人,或者应当登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应当属于《立法法》第45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说的“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形,应当根据《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第二款关于“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四款关于“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的规定中的“法人登记”作出法律解释。
如前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在《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之外,创设一种新形式的营利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说的“等”字所对应的“其他营利法人”。
此外,基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完全也可以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从而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之外的特殊的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因此,工商总局和教育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完全“堵死”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不同于现有的企业法人的“其他营利法人”或“其他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的可能性,不符合《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
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事实上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了一种有别于普通的有限公司或普通的股份公司的、特殊的有限公司或特殊的股份公司,但是,至少,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条件的规定,其创设特殊的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因为,针对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3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61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6条第一款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76条第五项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针对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了“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也因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设举办者大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说的作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即为其权力机构。
相比较而言,公司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特殊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法规的依据,这些依据包括:
一是,《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6条规定了“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第30条规定了“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三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第2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问题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都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或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其上位法依据是什么呢?
还有,如果说,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不设股东会的特殊的有限公司,是参考了公司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立法先例的话,那么,工商总局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不设股东大会的特殊的股份公司,又是参考了什么呢?
事实上,现阶段,所有的股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而不能以董事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我理解,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或应当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前提下,难以直接适用《立法法》第92条关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以排除《公司法》上述规定的适用;此外,《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规定,因其效力等级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是法律的规定,也无法排除作为法律的《公司法》的上述规定的适用。
这样一来,《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这一规定的执行,将产生如下相互冲突的局面,即:
一方面,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必须设置股东会(或唯一股东)这样的权力机构;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股份公司,应当满足满足《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
另一方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举办者大会的,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其董事会。
因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或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之前,《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上位法据不充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作出法律解释,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公司”,那么,基于《立法法》第92条关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优先于《公司法》得到适用,上述冲突将不复存在。
基于上述,考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考虑到公司制企业法人已经成为营利法人的主要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关于“2023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以及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制改制的大趋势,我倾向于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或者至少由国务院参考《外资有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公司”为宜。
【第11篇】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是必须得有注册地址的,但很多小伙伴在租了这个地址后才发现,地址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南宁,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呢?
如果你在南宁不小心租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用来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需带着住所证明去当地的村委会和镇政府盖章就好了。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如个体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 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3. 除此之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不过小金还是要提个建议,如果你要在南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又没地址,那么你可以选择地址挂靠,这样也能避免你不小心租到了没有房产证的地址的情况发生,而且选择地址挂靠还比你租一个实际场地要便宜不少。比如说,你租一个实际场地办理营业执照,一个月最少也得花2000元,那么一年下来也就是24000元,但你选择地址挂靠的话,一年也就几千块钱哪,可能才是你一个月的房租,换算下来一个月200元都不到,很划算的。
但是需要注意,地址挂靠只能用来注册,而不能用来办公!
以上就是在南宁没有房产证该如何办理营业执照的内容,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2篇】合伙开店营业执照怎么办
很多老板在开公司的时候都喜欢以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的方式,一方面是降低独自开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纳入更多决策思想,避免个人认知受限造成的企业发展受限。
乍一看,合伙开公司的好处颇多,风险平摊、思维开拓,但实际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更专业的规划,比如财税问题。
对于合伙开公司,这些财税问题你都了解了吗?
一、合伙企业又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有5点:
1、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a: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a: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b: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b: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4、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a: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5、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a: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伙企业不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法人是合伙人,但又不是直接投资合伙人,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免税,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3篇】成都营业执照办理中心
有不少创业者来咨询,想在锦江区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应该去哪里办理呢?小快来给大家解答,成都锦江区个体户营业执照在锦江区工商局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和照片、经营场所证明;
2.若是从事特殊行业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许可证。
3.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如果该行业还有其他需求的话,就准备相关材料就好了。更多有关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公司注销等问题,欢迎留言或打电话咨询,小快在线解答
【第14篇】公寓需要办营业执照吗
很多人都说不要买公寓公寓就是坑 ️这个说法我个人认为是过于片面的❗如果说你是想着投资像住宅那样过几年增值后卖出去赚钱的,那你确实不能买。商业地产二手,位置不好的基本很难卖税费高。但是公寓最大的优点是不限购。对于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来说可以在地段较好的的位置安个家 并且总价比住宅低的多,而且后面有购房资格后也不会影响你的购房指标,不住了也比较好租出去。
其实根本不存在绝对的 好还是不好,只是针对客户自身而言来说是适不适合仅此而已。但是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如果咱们从发展投资角度去可能相对比较好!
首先从从事这行的角度来给大家一些建议,作为成都房地产经纪协会签约讲师,更多的是只求做好自己,有自己的立场,做一名有温度的房产人。但是呢?我也经常混战在一线,和购房者打交道,和开发商打交道,也经常和成都市规划馆的人打交道!相对而言还比较了解成都这边的市场,了解成都的发展,了解成都购房群体的需求和购房心里。这边只能说从我从事这行给大家一些仅供参考的建议或者建议。
个人觉得要在成都买公寓,就得对整个成都的区域发展有一定了解,以及成都的楼市有个全面的了解,还有就是其他一线成都的公寓大体有一定了解。
成都,作为西南大都市,作为全国新一线城市,确实是很多人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很多人这样讲到),在2023年的节点迎来了楼市的春天,楼市开始蠢蠢欲动,而后带来的一次又一次疯长。疯长的影响就导致很多刚需群体以及投资客的慌乱,然后炒房客开始割韭菜。
成都第一次限购是2023年开始的,当时是10月1日开始只能买一套新房,当时限购的限的是新盘。然后在2023年,成都房产限购政策于2023年3月24日正式执行。此次限购政策被称为成都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其不仅扩大了限购范围,新房二手全面限购,同时对购房资格进行了审核。
限购越来越严格,要买房子必须要有成都两年以上的公司社保或者成都户口才可以买。然后就出现了一波转户口搞社保的刚需客户,让搞资格的人稳稳的赚了一波,反正只要能买房的,不管是离婚等等很多手段在当时市场上真的是层出不穷。
然后往后面走政府调控越来越严格,假离婚也没有用了,到2023年5月15日后只有户口也不行了,有户口还得一年以上的公司社保或者两年以上的户口 ,又或者两年以上的社保, 才可以买住宅。并且不能随便跨区域,一圈层(高新和天府新区只能买高新和天府新区两个区域不能跨区域);二圈层(像龙泉 、温江、新都、青羊、武侯、成华、金牛、双流、锦江、郫都区、这些区域可以相互跨区域以外 也不能买高新和天府高新和天府也不能买这些区域的)但是一圈层和二圈层的资格都可以买三圈层(简阳、新津、大邑、都江堰 、青白江、等等.....。)并且三圈层只要你有户口或者一年以上连续不断公司交的社保也可以买。
然而如今更可怕的是个人只能有一套房,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超过两套,(三圈层除外,三圈层不限套)如果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再买不管有没有贷款在成都这边统统算二套房。这一下把很多投资客户限制了,把很多老成都人限制了,所以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户型二手房拿来卖特别是曾经最火的套一 因为占用购房名额呀…
然后公寓产品是从成都全面限购过后出来的产物,出来后在市场反应也不错,在接下来很多城市公寓会越来越就行。在成都全面限购之前成都公寓基本上是不好卖的。
卖不动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点;
①相比住宅而言 公寓土地是40年(都可续)
②公寓之前水电气商用的(现在很多民用);
③公寓梯户比相对比较高;
当然这三个因素其实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成都还不是新一线城市的时候,住宅还没有限购。当时住宅都卖不完,买公寓基本上没有价值可言,从居住属性而言。
但是成都被划为新一线城市后 ,成都楼市的整个格局就变天了。当时整个成都作为新一线城市而言,它的房价在全国一线城市来说算比较低的,但是呢成都的发展还算相对比较好。
2023年成都住宅被彻底限购后,公寓的价值瞬间就提升了,首先第一批买公寓产品的几乎都是来自外地的北上广深的投资客 ,当时成都的本地人几乎没人能接受公寓这种产品。再到后面慢慢的很多成都本地人也开始接受这类产品,再后来是很多成都以外的四川人来买公寓的比较多,现在市场上主要是很多蓉漂刚需性的小年轻偏多。
所以说成都的公寓类产品,可以说是刚发展不久,从2023年初到现在 仅此而已。然后就有很多人很懵逼,在疑问成都公寓到底能不能买?我想 问这个问题的人,第一反应就是买了这个房子我以后住起到底安不安逸哦?以后好不好出租哦?如果以后不住了。更重要的是好不好转手卖呢?这个才是重点。 我想说的是公寓买肯定是可以买的,但一定一定要看位置和产品情况,公寓也分很多种。
在成都买公寓的话,咱们要像看商铺一样,首先是大区域的选择,然后再选择小区域,最后再是产品的对比。
举个列子哈 现在成都发展最好的应该是南门高新区板块以及挨到高新的天新和双流的部分边界。这算一个大区域 ,然后这边又分好几个板块儿 ,就是小区域,最后再是产品情况比如通不通气啊!层高是多少啊?是不是loft啊(两层的)水电收费情况啊等等…
除了这些因素以外,其他就看它目前的商圈情况,比如房子离地铁站有好远?轨道交通这个点在成都是特别重要的,成都哪里通了地铁哪里必涨无疑。离地铁不能太远,否则的话别人没有必要来租你的公寓,如果买的房子不好租那么基本上以后就不好卖。
然后看它离周边商场近不近,项目自身带不带综合商业体,以及周边有没有好一点的学校和写字楼集群。关于学校和写字楼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公寓的一个命脉,因为很多带孩子上学的以及周边上班的产业人口租房的特别多。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写字楼,也就是我说的产业人口。因为房租和房价的本质就是供需关系,一定要有市场需求,才会有价值。这些因素对比完以后,基本上你就知道选择哪里了。
总结一下吧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在成都买公寓的话。就目前的现阶段来说,最好买南门高新这边,产业人口聚集地。其次是天新以后也会很不错,只是目前企业产业人口还没有入驻。像什么怡心湖板块的公寓暂时就先不考虑,毕竟发展周期长,前期空置率高,毕竟公寓不像住宅。主要还是要考虑回报率的。
第二就是三环内老城区的,考虑南门那边最主要的是那边产业人口多对,三环内老城区也是一样,土地资源很稀缺。住房需求量特别的大,然而南门那边除了新川科技园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地了,土地的稀缺性吧。
第三个就是东门这边,像绿地468这边未来也是很有潜力的,因为地标性建筑旁边后期产业人口也相对比较多;
其次可以参考相对区域的土拍价格,很多土拍价格都是一万七八,住宅后期至少卖三万以上,住宅3w➕一平,公寓不可能只卖八九千吧? 同时离地铁口能多近就多近,这个可以说特别特别重要!因为公寓还有一个办公属性就是可以做工作室或者民宿酒店。公寓可以注册营业执照开公司的。作为工作室或者民宿酒店什么的,在地铁口相对比较方便出行。办公的人也适用。
最后是产品,在成都市场现在最好买loft产品,因为空间利用率高,同地段的话loft租金会高一些。因为市面上基本上没有什么4.9米层高的loft了,因为成都市场从2023年政策出来后,限高了最高就是4.2m层高。高于4.2m的都是近郊的,要么就是拿地早于2023年的。
还有就是主城区三环内公寓除了二手以外基本上没有了通气的公寓非常的少(也有两三个)。二圈层类住宅公寓相对会多一些,因为开发商报规报建时过不了。
目前而言成都公寓的春天现在在慢慢到来,为何这么讲?
①现在政府要求成都住宅必须是改善型(普遍以大面积为主)所以市场上基本新盘住宅上都是面积一百起步的住宅 ,没有了之前的刚需小户型。
②因为现在很多客户也不愿意花钱买小户型住宅,因为名额的机会就那么一两次,到时候第二次买房还得首付百分之六七十,与之其来压力大家可想而知。
③就是很多毕业几年的年轻人刚刚出来,先不说首付款,关键又有几个人扛得住一个月上万的月供呢?但是现实又不得不买房子,很有可能买个公寓过度居住,后期出租或者出售。这就有了投资市场。
有人问我买个小的住宅也可以吧?当然可以,住宅的话成都是拿房产证三年到五年后才可以二次转卖,如果买新房住宅,(几乎是期房)修房子两年,拿证两年,再加三年(或者五年)那么至少在保证不出任何意外的情况下至少七年才能二次转手卖。敢问有几个人等得起?又有人说那咱买二手住宅?那么请问你卖的时候脱不了手,又该怎么办?小户型住宅老小区现在本就不好卖。 所以很多人会考虑小户型的公寓,因为它不占用名额,可以过度居住,只是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增值税税相对会高一些而已。相对涨价来说其实都还好。(可以合理避税)
最后再一次建议再买公寓的时候,要用投资眼光去买,注重看房屋的一个金融属性,不然很容易中招 ,有些产品自身确实很好但是地段真的不好!很多客户想的是我反正来买来自己住的,结果买了发现压在了自己手里,根本没法出售或者出租,买房无论什么属性,重要的是地段地段还是地段,地段为王,其次才是产品。 我们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如果你自己是一个租客,你租房会不会考虑租这里?如果会那么你的房子就有价值,反之真的准备好你自己一直住吧!
最后预祝大家都能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子。
我是房大侠,你买房如同我自己买房!
【第15篇】微商是否要办营业执照
近年来,企业开办越来越便捷
登记注册也越来越便利
哪些情形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期限、注册资金变更如何办理?
注册实缴的方式有哪些?
很多办事人员关注的问题
近日,总局登记注册局进行了逐一解答
为方便大家查找相关政策
小编整理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留言系统中
近期关于登记注册类的相关问答
供各位参考
设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我司在异地设有一个办事处,仅为联络客户用,无经营活动,是否还需要办理办事处的营业执照?
回复(登记注册局):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办事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微商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请问一下在北京做微商,主要想卖线上定制健身教程,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如果需要的话标准是什么呢?
回复(登记注册局):如您销售的物品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可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请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在您网络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办理
问:我想办理电子营业执照,不知道怎样办理。
回复(登记注册局):如果您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可使用移动智能终端登陆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自行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期限
问:企业处于拆迁冻结区,现营业期限到期需要续办,本地登记关认为此事项属于“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请问变更营业执照期限是注册登记吗?
回复(登记注册局):企业注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变更营业执照期限属于变更登记。
关于营业执照更改注册资金
问:企业想更改注册资金,在网上应该如何申办?或者是必须提供材料去业务大厅?
回复(登记注册局):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通了网上登记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服务。请登录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
注册资本实缴的方式有哪些?
问:公司成立后,实缴资本可以现金的形式吗?
回复(登记注册局):实缴注册资本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货币资金实缴,也可以通过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作价出资。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问:股东可以以“债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吗?
回复(登记注册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个体工商户注册核名
问:个体工商户怎么进入核名入口,进行核名登记?
回复(登记注册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申报个体工商户名称请咨询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
如何注册不带行政区域划分的集团公司?
问:我想要注册一个不带行政区域划分的集团公司,比如xx柠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步骤啊?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的他们没有权限来审核这个,需要到总局来咨询?
回复(登记注册局):企业组建集团,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集团名称,申请人可以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公司注销清算问题
问:一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已经注销,该法人股东注销提供的清算报告中明确了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现在该公司想办理注销,如何办理?
回复(登记注册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您办理注销时可要求该法人股东的清算组成员或其他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公司清算。
-end-
——————————————————
素材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第16篇】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近日网友“kkksc03”问政:
个体工商户创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需要法人年满16或18周岁?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进入“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办理)”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办理,也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并提交如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2-05-26/183369.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