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
近日,支付宝推出了一个12月份到店付款15天瓜分15亿红包活动,而使用花呗奖金还有翻倍。最近身边很多朋友问小编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使用花呗收款有2个好处,一个是红包奖金可能翻倍,另外一个是提现免费。不过,此前花呗收款都是针对商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普通个人用户比较难申请,今天小编教大家一招,不用营业执照,个人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下面是详细的方法。
支付宝花呗
一、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适合个人开通
1、首先需要在支付宝app中打开“花呗收钱”开通直达链接,这个链接大家可以在我们的公众平台或私信回复“花呗收钱”自动获取。
注意:花呗收钱申请网址,必须在支付app内打开,在浏览器或者其它地方打开没有任何显示。
2、在微信中复制“开通花呗收款”网址,然后在手机中打开 支付宝app,然后切换「朋友」界面,打开一个朋友聊天界面,然后将刚才复制的网址粘贴在聊天框中,并发送,之后点击打开“开通花呗收款页面网址”如图所示。
3、接下来会进入花呗收钱申请页面,直接点击下方的“同意协议并开通”,就成功开通花呗收钱了。
通过这种方法,普通个人用户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比如小编就是个人的,并非商家,也没有营业执照,简单几步就开通了。
4、开通花呗收钱后,可以在「我的」->「商家服务」->「设置」->「我的收钱码」获取收钱码,效果如下图。
效果
以上就是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适合个人用户申请开通。
二、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 适合有营业执照的商家
除了以上捷径方法,还有一种申请方法,不过这种申请方式可能需要营业执照。
1、在手机中打开支付宝app,然后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商家服务”,然后在下方应用中,点击进入第一个的“商家服务”
商家服务
2、进入“商家服务”以后点击“花呗收钱”,并根据页面的提示上传凭证和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由于小编已经开通了,这里就无法演示申请提交资料页面了,一般找到入口,根据提示申请就很简单啦。
一般情况下,商家根据上面的方法提交资料后,支付宝会在1-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大家可以关注下支付宝的后续消息。另外,花呗收钱开通成功以后,还可以继续开通信用卡收钱,审核时间同样是1-3个工作日,这个申请方法,后续继续会为大家介绍。
另外,如果您不是商家,个人用户多使用支付宝二维码收钱,支付宝会自动给你开通花呗收钱。身边有朋友,前段时间的收款十多万才给自动开通了。
【第2篇】营业执照没有副本
如今不管是办理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都是需要先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虽然说大家都知道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都是为了帮助企业在运营中的使用,但是对于日常工作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具体都有哪些作用呢?营业执照得正副本有什么区别吗?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具体有哪些作用
1、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必须要悬挂在企业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会因为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2、因为相对于营业执照的正本来说,副本要小一些,并且采用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因此主要是方便企业用于外出办理业务使用的,比如说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税务登记等等。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区别
总的来说,营业执照得正副本在外观上有一定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本相对要大一些,不便于携带,而副本相对较小,便于携带,用来办理业务。但是在实质来看两者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区别。
三、营业执照使用的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在使用的时候是不允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的,轻则受到罚款,严重的情况可能面临刑罚。
2、营业执照在部分情况使用的时候,是需要正副本都一同携带的,比如说公司年检的时候,是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3、如果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生了遗失或损毁,都是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申请作废,进行补领的。
4、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 而且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与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有效期是相同的,如果到期未续期的情况,企业是不可以购买发票的,只是可以缴税申报,所以还是需要注意在有效期到来的时候进行公司的营业执照续期。
以上就是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地介绍了,其实不管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是个人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用基本都是差不多的,不过在使用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特别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意悬挂在显眼处,否则带来罚款就不太好了。
【第3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证”指的是各类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除去前文介绍两类无需办理证照的情况,一般都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像玩具厂,不出口的话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而一些行业需要办理许可证,如餐饮的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些行业要前置审批,先办理许可证,如卖烟的,要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这类个体户要双证齐全才算合法,缺少一样,都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需要许可证的,只要没许可证,无证经营就由行业主管部门管。
不需要许可证的,无照经营由工商(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如汕头创文时的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就包括下面这些情况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依法须经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等。
(5)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6)从事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反行为。
【第4篇】怎么查营业执照有没有贷款
近期,很多人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都会被银行问上那么一句“你有没有营业执照”,这个问题一问,就让很多人产生疑问,都拿房子做抵押了,为什么还要营业执照?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件事,你去银行做抵押贷款,你要贷多少钱,这个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个关乎着你贷款的时候,需不需要营业执照和银行批不批的问题。不过也要注意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房屋抵押贷款都需要营业执照!
现在也有很多人只是因为个人的日常消费而需要贷款100万以上,但大多数时候,银行都会以名下没有公司,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不具备贷款资格为由拒绝你。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明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需要营业执照呢?
1. 资金用途管控
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金额都比较大,动则就是上百万,试想,如果是正常消费,什么消费需要这么大的资金呢?一般信用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也就50万,上百万的消费一般也只有买房,买豪车了,但是如果是这些消费,直接办理按揭贷款就行了,就不需要做房产抵押贷款。
2. 防止买房,炒房,投资股票,币市等投机行为
保证房住不炒的方针,因此出现的金融调控手段。
3.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希望贷款人能够将这笔贷款用于实体经济建设,也就是公司的经营中,因为只有企业良性的经营,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稳定经济。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 借款人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情况、最近半年的查征信次数;
2. 个人的信用一定要良好,不能有当前逾期、连三累六等情况;
3. 借款人的房产一定要在本地,同时需要出具购房证明等相关证明;
4. 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借款人的工作证明等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5. 个人负债率要低: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过程中,通常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的负债率不能超出70%,否则你的抵押贷款就会被银行拒绝。建议各位平时就不要随便申请一些网贷、小额贷等贷款,增加自身的负债率了。
6. 抵押房屋楼龄要合适(25年以下为佳),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房屋抵押贷款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营业执照?
目前市面上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资金用途进行分类,一种是消费型抵押贷款,另一种就是经营抵押贷款。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资金在100万以下,并且贷款的用途是日常消费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营业执照;反过来说,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资金在100万以上,并且贷款的用途是企业经营的话,那么就需要营业执照。不过也要注意,需要的营业执照必须满足注册时间上的要求。关于这个时间上的要求,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拿新的营业执照来用,银行要求营业执照至少注册一年,甚至变更也需要半年以上。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你遇到税务、工商注册、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也可以咨询小金,小金专注行业领域18年,尽可能的让你少走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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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没有营业执照的后果
现在国家要求电商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电商不仅是淘宝店铺、京东店铺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微店啊、公众号的卖产品的,这种都算电商,按照相关规定都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么如果电商没有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没有办理电商营业执照,一旦被查出,最高会给予50万元的处罚。营业执照如果办理了,但没有公示在店铺显著位置,会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处罚的。
当然,如果是以下这两种特殊情况做电商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比如自己家种的水果、自己编织的十字绣之类的。
2.纯分销也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就是不通过自己发货,完全靠分销别人的链接赚取利润的,有点像淘宝客之类的,这种也不用办理营业执照。
那么,电商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呢?
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找代办公司了,一般几百元钱就能搞定,自己也不用操心费时间。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店铺经营地址和店铺名称等最基本的资料即可。
如果想节约这个钱,那就选择自己办理。自己办理的话就要稍微复杂点,除了身份证等上诉说到的基本资料外,需要自己去工商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说明是办理电商营业执照,然后按照流程走就可以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电商营业执照,网店登记人信息最好和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信息一致。
另外说一个利好政策,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经营的主体,可以用网店营业地址登记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原来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有实体店铺的,还有各种合同问题,现在开网店做电商,只需要网店地址就可以去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如果资料准备的齐全,去当地工商局办理成功收资料后,大概3-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证,建议先在网上预约登记后去现场备案办理。
【第6篇】没有营业执照如何举报
没实体店能不能办理回收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能从事回收行业吗?
没营业执照能做回收黄金吗?没营业执照做回收黄金同行会不会举报我?
没有实体店能不能办营业执照?
没有实体店就不建议办营业执照了,前期做好登记协议,先小试牛刀,
觉得这个行业适合自己再开店铺办理营业执照就行。
当然要想办理的话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去找会计公司帮忙办理,一般费用在800-1000左右。
没有营业执照能从事回收行业吗?
大多数刚开始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都是背包客,背包客就是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所有的回收工具都在自己的小包里,我在刚做这个行业的时候做了3年的背包客,白天当保安,下午4点下班以后就背着自己工具到处收货。
当然做做大以后建议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同行会不会举报我?或者同行举报我了怎么办?
这个完全不用担心
第一同行吃饱了没事干才会做这个事儿,有举报你时间还不如开发一个客户来的直接。
第二你是游击队啊,哪有同行知道你在哪里,生意好不好,对他构不构成威胁。
第三真的举报你了,也没有那个部门可以管你,除非你没做登记,构成销赃了。
讲到我最后啊,我觉得新手的大多数问题都不是问题,老是想很多无聊的问题为难自己,多想不如多干!
【第7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开网店吗
目前国家鼓励自由创业,很多人也通过联网络创业。那么,如果个人经营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一起来看看市监总局的最新回复。
个人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且年累计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办理登记。如果同一经营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多个网店,则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将合并计算。 个人零星小额交易中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由发起人亲笔签名或由会议主席及出席会议董事亲笔签名的股东大会或创始会议纪要(征集设立)在股东大会上(设立);
4、公司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字的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或在线提交核名申请。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需要 5-15 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
预约当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②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③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④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⑥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8篇】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金
有人问我注册公司认缴还是实缴,各有弊端和好处吧!
我想可能有些人对于认缴和实缴不太了解,那今天财叔就详细讲解一下!
一、 什么是认缴?什么是实缴?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实缴是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是多少,那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金额,一次性存足,一般实缴会占用公司大量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营运效率。
2.认缴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公司的总额,不需要一次性实缴,也不需要验资,只是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
备注:
根据旧《公司法》规定,实缴有最低限额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是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是500万元。认缴制不再有最低限额要求,也就是说几块钱也是可以的。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3.主要区别如下:
①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而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②类型不同
实缴制公司会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
③意义不同
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占用了资金。
对于注册公司选择哪一种形式,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决定!那么注册资本有什么作用呢?
二、注册资本的作用
1.注册资金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标准,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承担多少有限责任。
2.注册资金也是衡量公司实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3.认缴是把时间延长至公司经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必须实缴到位。
认缴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初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但是也要履行的责任。
三、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哪些弊端?
(一)认缴注册弊端
1、责任制度不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营不善的话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担责任叫成了空话,对公司很不利。
2、空壳、骗子公司增多:
注册流程简化相对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龙蛇混杂,以前的骗子公司可能弄个假的执照骗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会上当了。现在骗子注册的也是真公司,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鉴别骗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缴注册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四、注册资金到期不认缴的后果?
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按期足额认缴各自的出资额,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到期不认缴有什么后果呢?
所以,到期不足额认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到时候不但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经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认缴年限?
1.实缴制缴纳年限有明文规定,旧《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认缴制认缴年限可以约定。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当承诺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年限,就与公司登记机关签订了合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认缴资金不到位可以注销吗?
认缴期是股东之间的约定,没有按期足额缴纳,也是股东之间的违约,如果没有按期缴纳也可和其他股东再次约定,或者把认缴期往后拖,当然了,也是可以注销的,再重新办公司,没什么影响!
七、抽逃出资有什么后果?
1.抽逃出资就是验资注册之后,偷偷把资金转移走,也不做张,好保留原有的出资额和身份,是一种欺诈行为。
2.后果:主要到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第9篇】没有房产证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房产证拍照给别人看一般没什么风险的,如果想晒房产证的话,晒封面就可以了,这个没任何影响,但如果办理房屋买卖,那就需要晒房产证房本里的详细信息给中介,这样才能够走正常流程。
房产证拍照给别人有风险吗
有的时候,我们需要把房产证拍照给其他人去办理什么手续,其实这个倒没有什么风险。
当然如果你是给其他陌生人,我觉得就没有必要了,因为毕竟是自己的隐私,涉及到自己的名字,还有房屋的一些信息,所以最好不要轻易的给别人拍照片。
当然如果被人拍了照片,也不用担心,因为一个房产证照片,既不能够卖,又不能够去办理贷款,所以自然对你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
房产证拍照给别人看有没有问题
没有。
如果将房产证拍照发给别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为房屋抵押和办理产权转移,都需要出示房产证原件,而且这些都在房地产主管单位办理,假证件是没有办法通过的,就算他人非法提供假证件通过了,也属于房地产主管单位的责任,对产权人而言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房产证可以借给别人办营业执照吗
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转借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10篇】没有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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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天津市河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该区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两部门对疫情期间擅自违规营业的一家按摩店及其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
经查,天津市河东区激励康保健按摩店未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开展经营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对此,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注销该按摩店的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者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公安分局对该按摩店经营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河东区域内的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网吧、ktv等密闭娱乐场所,以及洗浴中心、按摩、足疗(含采耳、修脚)等经营场所,继续保持关停状态,恢复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相关经营场所及其经营者,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切勿私自开展经营活动,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经营场所及其经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11篇】小理发店没有营业执照
近日,马桥市场所收到大联动举报信息,反映辖区某小区内存在一无照理发店。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理发店经营。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停止经营时,当事人表示其只是为小区内的居民服务,价格便宜,受到很多居民的欢迎,对要求其停业表示不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并向其介绍可以到合法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后合法经营。经过法律宣传和耐心开导,当事人最终表示认可,承诺会停止经营。目前,该理发店已经停止营业。
【第12篇】没有门市能办营业执照
现实生活中的拆迁行为一般都是按照片区形式来统一规划,片区中并不简单的只有住宅区,还可能包含临街商铺、工厂等地区。在对于这类形式的片区拆迁时,具体处理方式是和普通拆迁处理模式不太相同的。因此,很多人在遭受到这类情况时就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可以拿到补偿以及能够拿到多少补偿。
最近我们的一位咨询客户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过他的情况更加特殊一些:这位客户是在原某厂家属楼楼下购买了一间门面房想要开一家饭馆,但是自己的营业执照还没有下来就接到了街道的通知说是要对该片区进行拆迁,所以他现在要尽快将自己的门面清空以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开始的疑虑:对于商铺的拆迁赔偿方式是怎么样的?商铺类房产没有营业执照还能够拿到赔偿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件事情。房屋拆迁的事实是不可改变的,即被拆迁人对于是否拆迁、拆迁面积多少只具备知情权,决定权在于政府开发商。但是,对于具体评估方式、最终的赔偿方案等都需要被拆迁人同意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拆迁工作。
这时候,想要获得合理拆迁补偿,就需要先确定好以下几个问题:
1、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筑即可获得赔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就可能无法拿到赔偿。
2、门面房屋拆迁,和被拆迁房屋的具体用途有关,要看房产证上面的房屋用途具体是什么。一般房产证上面都会写明房屋的具体用途,究竟是住宅还是商用。如果是商用门面房,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和补偿价格都是要高于住宅的。
3、只要确定好房屋的用途为商用门市,这时候要考虑的就是房屋面积,对于是否拥有营业执照不是第一时间考虑的问题。因为在评估时,首先考虑的是按照一定标准结合房屋面积来计算最终赔偿金额。
4、其次,要考虑房屋的附属物赔偿,这时候就和是否有营业执照相关。如果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具体计算房屋商用的附属物价值以及未来的经济收益。根据这些价值和收益来计算商铺的经营损失,最终给出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对于具体赔偿问题就无法分清,具体的赔偿计算也很困难。
5、最后,如果经营者是租用的房产来进行商业经营,需要先解决掉和被拆迁人关于租赁方面的问题。承租人需要计算因为拆迁对自己的经营造成带来的损失,这时候就需要由拆迁人来对承租人后续搬迁、经营停滞造成损失等问题来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对于商铺拆迁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描述。在实际生活中,肯定有很多人都会遭遇以上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咨询。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是否合理。
【第13篇】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最近有个朋友,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有全款房,想做房产抵押贷个几十万做点投资,年限长点。他们夫妻双方的的工资收入可以覆盖得了应还的本息。可是去银行咨询了下,银行要求要有营业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经营实体)才可以申请贷款。朋友很苦恼,这种情况下,贷款道路是不是就被封死了呢?
房产抵押贷款一定需要营业执照吗?如果借款人办理个人消费性抵押贷款,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如果贷款用途是企业经营,当然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证明你有还款的能力,并不是说抵押营业执照。
朋友这种情况下,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1⃣️考虑调整贷款资金用途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用于个人大额家庭消费,比如说购车、房屋装修、旅游、再教育学费等,是可以申请消费性抵押贷款。如果你的贷款用途变更为消费用款,可以不用营业执照。但是请注意,提供给银行的贷款用途和贷款的实际用途需要保持一致,银行不定期会贷后管理,核查客户的贷款用途情况,如果用途不符,很有可能被银行收回贷款。而且消费性抵押贷款额度有限制,额度基本都不高。
2⃣️身边的亲属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可以作为共借人办理
如果身边有开店或公司的亲属,有营业执照且超过了1年并有经营实体,可以请亲属的公司和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
3⃣️可以找我(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代办
本人有五年多的房产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助贷服务经验,了解银行产品细节和可操作空间。帮助借款人解决贷款的各种问题。24小时为您提供专业贷款方案。
【第14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15篇】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
外部审核 一阶段
外部审核证书一般三年有效,第一年叫初审,后两年叫监督审核,证书到期前,再认证需要审核申请。
初次审核:分为一阶段和二阶段
1、一阶段审核:一般1~1.5天,一般有审核组长审核。
一阶段审核,审核关注如下内容:
(1)、企业的合规性,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资质范围、环评、安评资料是否齐备,也就是说企业是正常合法经营的。
(2)、确定体系范围,要确认企业规模,实际人数,会看企业缴纳社保的凭证。
(3)、确认作业场所范围,申请认证的产品类型,以及有哪些外包活动,同时确认是否具备设计开发的能力,以及确认产品的范围,如果产品不在发证范围内,可能会终止审核,如申请iatf16949体系需要特别关注这点。
(4)、关注体系文件策划的综合情况,也就是文件审核。企业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同时关注企业是否开展一些关键的策划活动,如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完成危害分析的活动,要编写或提供haccp计划书,同时要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审核和其他资料的准备。
(5)、关注现场,看是否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也就是硬件部分。
一阶段要注意:与审核组长充分沟通,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
外部审核 二阶段
2、二阶段审核:一般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审核天数,有审核小组审核。
二阶段审核,审核关注如下内容:
(1)、体系硬性,取证为目的。
(2)、会逐部门、逐过程、每个条款审核,细查文件和运行记录,也会现场检查和员工访谈。
(3)、在此阶段,企业需准备3个月的记录并且需保证记录的连续性。
你知道了吗
【第16篇】怎样看营业执照审了没有
本文目录
工商年报查询系统?
企查查怎么查年报?
工商年报怎么在天眼查上看?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怎么查询?
用手机查企业年报查不到吗?
企查查怎么看工商年报报了没有?
营业执照年审查询官网?
工商年报查询系统?
商年报查询系统可以上全国企业信用网进行查询,搜索全国企业信用网,然后将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进行查询,选择所属地回车就可以调出工商企业的基本信息,然后点击进入查看工商年报,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年报公示,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上报上一年的工商年报
企查查怎么查年报?
1、进入企查查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2、进入企业所属城市,点击“企业查询”按钮。
3、进入“工商企业查询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点开查询结果详情。
4、在结果详情页,拉到差不多网页底部“企业年报信息”处。完成。
注意事项: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年报怎么在天眼查上看?
要在天眼查上看工商年报,需要按以下步骤操作查看:
首先要打开天眼查app,登录天眼查网络查询系统。
然后在天眼查系统上输入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并输入工商年报的年度,就可以在天眼查系统上查看到工商当年的年报信息。
天眼查系统上查看完工商年报,可以在预览后打印工商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怎么查询?
要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需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输入企业名称和年报公示的年度后,即可以查询到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上面会显示企业在本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可以点击打印预览,进行打印后查询。
用手机查企业年报查不到吗?
用手机可以查企业年报。
1、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2、直接输入营业执照号;
3、找到要查询的公司;
4、点击公司,查询年报信息。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查查怎么看工商年报报了没有?
企查查如果一切正常,就是工商年报已经报了,如果工商年报没报,企业就会显示工商异常。企业工商异常,需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补上年报,才可以移出异常。移出异常之后,在企业信用信息中可以查到异常原因,办理移出时间等相关信用信息查询。
营业执照年审查询官网?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查询官网
http://www.gsx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怎么操作: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3、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份。开始填写基本信息,
4、按要求填写信息之后,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录。
5、再次登录成功之后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6、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7、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