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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4

【导语】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16篇)

【第1篇】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

货运车辆通行证那些事

号外号外

这个货运车辆通行证办证点搬迁啦

广大货运企业及驾驶人朋友看过来

因工作业务调整,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设置在西北三环昆明市第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客货车辆通行证办证点将于2023年7月16日搬迁至官渡区明通路56号。

第九机动车检车站客货运车辆通行证办证点搬迁后,如有需要线下申办的,可前往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官渡区明通路56号)或归十西路千顺汽修通行证办证点(归十西路与东三环交叉口归十西路1号)进行现场申请办理。

为方便广大货运从业及驾驶员

办理相关通行证时“少跑腿”

昆明公安交警已在“交管12123平台”

开通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

货运车辆办理一环外区域通行证的相关功能

货运企业及驾驶人朋友

“足不出户”即可申办通行证

具体流程看过来

申领主体

个人或企业所属核定载质量为1000千克(不含)以下货运车辆,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企业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办理人身份证、营运车辆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许可证)到企业注册地交警大队进行面签开通“交管12123”企业用户后,除手机端,也可在电脑端“交管12123”官方网址进行申领。

(网址:https://yn.122.gov.cn/)

申领范围

适用车辆范围

核定载质量为1000千克(不含)以下普通货车,不包含专项作业车、挂车、牵引车等特种车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领通行码时,需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确保车辆联系电话正确。

线上申请并经核准后可通行范围

昆明市主城区一环以外道路。

申请后可通行时间

早9:00—17:00、20:00—22:00。核定载质量为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货运车辆在夜间时段(即22:00至次日7:00时)无需办理任何通行证(码)即可在我市主城区所有道路通行。需特别提示的是:在通行码申领过程中,三个通行时间段(00:00—07:00、09:00—17:00、20:00—23:59)都需勾选。

所需提交材料

个人及企业用户均需上传车辆行驶证、运输合同(包含始发/目的地在限行区域内的运输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用户还需上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具体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流程

1.使用电脑通过网址进入“交管12123”平台后,点击业务办理中城市货车通行码批量申请,进入申领通行证界面。

2.点击进入选择车辆及申领通行码类型,请选择配送货车通行码(服务城市货物配送,一般面向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发放),短期有效期为3-15天,中长期有效期为15-30天。选择完毕后单击下一步。(具体操作如图)

3.点击选择所需要申领通行证的有效期和通行日期及时间段(三个时间段均需勾选)。选择完毕后单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通行路线界面。

4.进入选择通行区域界面后,只需要点击通行区域处配送货车通行码即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5.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上传照片,其中运输合同及确需进入货运交通组织区域的相关材料可以是提货单、送货证明或收货方所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用铅笔填写、不可涂改)。材料上传完毕后单击下一步。(具体操作如图)

6.进入该界面核对信息后选择提交即可。

个人申请流程

1.注册12123后,绑定名下货运车辆,单击机动车业务更多选项,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到申请页面。

2.单击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进入下一界面。

3.选择申请人名下车辆,单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4.在选择货车通行码类型后,对通行证期限进行选择,短期为3至15天,中长期为15至30天,选择后即直接进入下一流程。

5.选择了通行有效期后,将对通行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通行日期以及通行时间段进行选择,因通行码为白天时段(不含高峰时段)通行码,而夜间时段(22:00—07:00)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轻微型普通货车无需办理通行码即可通行,故三个时间段都需勾选。选择好后单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6.对通行码有效期、通行日期及通行时间段选择完毕后,将对通行码的行驶区域进行选择,用户仅需单击通行区域后的配送货车通行码即可选择下一步进入下一流程。

7.进入提交资料页面后,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上传照片,其中运输合同及确需进入货运交通组织区域的相关材料可以是提货单、送货证明或收货方所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用铅笔填写、不可涂改)。材料上传完毕后勾选下方方框(我已确认上述材料有效期在通行码有效期内)后单击下一步。

8.进入该界面核对信息后选择提交即可。

9.提交完毕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若审核不通过请在货车通行码申请第二步界面单击右上角标志(如下图),进入查看未通过原因,并重新提交申请。

审核时限

由于目前系统平台功能正处于试用调试阶段,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比对审核,因此通行码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请广大驾驶人及车主根据自身需求提前进行申领,以免因通行码申领工作时限原因给您带来不便。

@各位货运企业及驾驶人

这些信息你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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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也了解一下吧

【第2篇】广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当你把你梦想说出来的时候,更多的建议是--可以啊,你去开你想要的公司啊。对的,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快,大家都想创业瓜分这一进程的蛋糕,很多自然人看到别人创业成功的容易,就会更加想要的去尝试创业,而且周边甚至政府都在推行关于创业的利好政策,就在这大趋势下,个体户都趋之若鹜般也开创了自己的事业,但如果在广州要申请营业执照的,那么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广州要怎么办理呢?

一、广州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广州营业执照办理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准备好各类表格、申请书、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2、所有材料准备好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

3、将所有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办理登记人员。

4、办理营业执照(如经营项目有涉及到许可审批的需要按照许可审批要求办理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核对营业执照信息是否正确。

6、看让提醒其它需要提前准备的信息:如果成立的公司有特殊要求需要验资报告的,需要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然后把注册资本以投资款的形式存进银行,并索取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等,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7、工商登记时间:根据每个区域及审核人员等的不同,时间从1天到10天的都有(看让办理有时候当场就可以领取),一般时间为3-5天左右。

8、工商登记注意事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容易出现材料错误、签字错误、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身份证有效期过期、注册场地有问题等相关问题、为节省大家的时间、请务必多检查、多咨询、自己没时间去办理的可以委托创业伙伴专业人员。

以上是在广州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虽然相对于企业来说,个体户承受的风险会更大,但是收益却可以是最大化,有创业想法的,是很有魄力的,实现了创业的,是很无惧的,我们广州忠雄会支持并敬佩每一位拥有创业梦想的人,并且会用诚心诚意的专业服务去协助你们,欢迎您的到来。

【第3篇】开超市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之前有位“知友”问,自己开一家便利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如何办理?还有,供货的供应渠道如何找?

就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回答:需要办理4项

a,《营运执照》-------------------办理单位:当地市或区工商所(局)

b,《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当地市或区食药监

c,《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单位:烟草局

d,《税务登记备案》--------------办理单位:当地区办税大厅

回答之前,关于所有的证件,需提前说明,各省、市、区关于在办理过程中准备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最后下证的时间都是不同的!所以,看完下面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后,一定要: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打电话或是到现场询问一下,准备齐全,再去办理,最省时间!

在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办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助你少走弯路,节省时间。

首先,我们来看营业执照!这个一般持法人身份证,到工商就可以办理,现在都是宽进严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门店名字:

中国人多,店也多,好多名字都被人先用了。而且各地工商对于有些涉及到地域或是地标的名字是禁用的。所以,一定提前想好名字,至少5个,去了按个试,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用上自己心仪的名字。

2、经营范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粮油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正常一家便利店这些经营范围就已经都涵盖了。

但是如果你想经营生鲜类商品,还需要增加以下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禽蛋、生肉、鲜活水产品。

如果要经营服务类项目,还需要增加:代订车船机票;票务代理 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及境外劳务和咨询);代售:电话卡、充值卡、明信片、邮票、入场券; 公共事业费的代理收费(含水、电、煤气、其他费用);代售公益彩票;彩扩服务;柜台租赁;

重要的香烟:零售:卷烟、雪茄烟;

除了以上所列这些超市项目,如果你是在特定商圈,比如:社区、医院等特殊商圈,还需要针对商圈的商品添加经营范围,具体类目如下:

花卉苗木、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 五金家电、针纺织品、家具、厨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及配件、文体用品、橡胶制品、不锈 钢制品、计生用品、一类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儿童玩具、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 营活动,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年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面介绍这些经营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当前便利店贩售的所有商品。如果你经营的是大型便利店,或是特殊商圈便利店,当地工商如果允许,可以一次性都申请上。如果不允许,自己提前确认好就可以,尽量多选,防止以后增加经营品类时,费神费事。

3、营运执照是需要年报的,这个具体就以当地法规为准。

第二,再来看看《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需要到当地所在区域的食药监进行办理。一般到了食药监,会给你一个办理流程表单,按照表单准备相关材料,按流程办理就可以。还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服务意识也不同,所以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规章制度。

流程(具体事宜依照各地区要求为准):

1、网上申报:用ie浏览器,上食药监给到的办理材料上面标示的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2、进行申报:按照流程打印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上传申报即可。这里可能涉及到需要加盖公章的事项,如果你是个体,没有公章,按手印就行;

3、填写完毕后,保存,提交;

4、给食药监打电话进行确认;

5、打印相关资料,等待待审核;

6、装修完成前一天,给食药监打电话,食药监会安排人过去现场核查,核查通过一般次日就可以拿证了。

注意:散装食品(含 冷藏冷冻不含熟食)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 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如果涉及以上品类的时候,需要进行申请。不同的商品品类要求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准备装修。

第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各地的烟草销售都有相关规定,比如500米内只能有一家烟草销售点;或是,一个区域不能下发多少个烟草证等等。这个开业前一定要注意,提前咨询所在位置能否再办烟草证,如果不能,开店慎重。毕竟香烟在便利店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

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负责人1寸照片2张;

2,办理流程:到烟草局递交资料--等烟草局通知看现场--领取证件--办理代扣协议--等烟草局电话通知订烟;

注意:

1、办理烟草证是有周期的,一般为20几天左右,但各烟草局要求不一样,证下来的时间不稳定。所以你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一定尽快办理烟草证(核准以所在烟草局规定为准);

2、另外需要注意,烟草证是一址一证,如之前有烟草证必须先进行注销,然后进行办理;

3、最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是续期,应提前30天到烟草局进行办理;

最后一个就是《税务登记备案》,这个去当地区域的税务局进行办理:

1、准备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提前刻好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

2、到税务大厅抽号办理,如果地方比较小,提前打电话问下办理时间。

注意事项

a、定税,各地对税的起征点都不一样,要提前了解。我们这里,个体一般50000元以内免税,50000元以上需要纳税;

b、个体每季度报税,如果超过了需要到税务大厅改报表;

c、发票分为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提前确认好;

e、一般需购买一个税盘,可以理解他就是一个银行卡的优盾,有他才能开发票。

以上,就是办理一个便利店需要的证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强调一遍,流程和注意事项大概了解后,不要自己瞎研究。就直接电话相关部门或是到现场进行咨询办理,这样是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时间点卡控,一个是烟草证需要长周期,所以要提前办理;第二,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涉及到速食的,一定提前与食药监确认相关条件。

【第4篇】深圳办理营业执照

想要在深圳创业开设一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话要怎么办理呢?

首先是准备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包括:

1、确定公司名称(需要事先核准,确定公司名称没有重复)

2、选择公司注册地址

3、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和u盾(数字签名)

5、制定公司章程

6、确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比例

在准备好上述所有材料之后,就能进行深圳公司注册了。首先是公司名称经过网上核准,然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料并且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刻章。到了这一步公司就算是注册完成了。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3到5个工作日就能顺利完成公司注册流程,注册完成之后还有两件事情一定要完成,那就是进行税务登记和对公账户办理。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就需要建立账簿并且每个月(季度)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如果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的话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很大不良影响,所以千万不要忘记税务申报哦。

【第5篇】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流程

一、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 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第6篇】电子营业执照办理

什么是电子营业执照呢?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向所有市场主体核发的,是企业的“电子身份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市场主体登记完成即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并通过二维码扫描出示。

一、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安装

1、微信小程序

在微信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

安装步骤:

①打开微信,主页里找到“发先”

②在“发现”的最下方点开“小程序”

③在“小程序”里搜索中输入“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查找。

2、支付宝小程序

在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

安装步骤:

①打开支付宝,主页里找到“朋友”

②在“朋友”的最上方点开“小程序”

③在“小程序”里查找中输入“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查找。

二、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

第1步:进行人脸识别。

首次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必须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下载。下载后按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并进行人脸识别。

第2部:通过人脸识别后选择市场主体所在的登记地,然后选择市场主体名称就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修改执照密码

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市场主体可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具有真伪性验证等功能,其他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可以查看执照及相应授权信息。市场主体在政府部门办事时,政府部门还可以使用扫码枪读取并留存执照信息,免于携带纸质版营业执照。

三、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陆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的“扫一扫”扫描应用系统中显示的企业登陆二维码,选择电子营业执照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点击“授权登陆”pc端即可登陆。pc端登陆成功后,即可进行电子签名等后续操作。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有一套完整的授权使用体系,其中法定代表人具有最高权限,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员对该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日常的管理和使用。一个市场主体只允许添加一名证照管理员,有关授权可以更改或者收回。

若载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手机等移动终端丢失或者更换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可使用其他移动终端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办理挂失并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手机存储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被读取和识别。如果证照管理人员手机丢失,有法定代表人为其重新授权,原手机上载有点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

电子营业执照支持线上、线下使用,不但适用于政务领域,也适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和商务领域:

1、网上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年报业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2、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网上亮照等

3、税务、人力社保、公积金等其他电子政务服务

4、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开展的金融服务

5、档案、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

6、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7篇】淘宝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来电咨询问题】高密的戴女士来电咨询,淘宝店家如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回复】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回复说,淘宝店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实体店办理营业执照一样,如果办理个体登记需到所辖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如果办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需要到高密市市民之家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办理。

【第8篇】办理营业执照授权书

起诉:

1、起诉状原件(法院、被告一人一份);

2、当事人身份信息一份(复印件),当事人为非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手续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4、证据被告加一份(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劳动仲裁案件需要仲裁委出具的送达回证。

申请执行: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当事人身份信息一份(复印件);

3、委托手续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4、生效判决文书(原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签名);

6、申请执行人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7、劳动仲裁案件需要仲裁委出具的送达回证或者生效证明。

代理被告委托手续

1、委托人是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2、委托人是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上诉状邮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第三人都要!还有法院也要。。。

人口信息查询: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写明被查询人名字),介绍信。

查询房产:

受理通知书;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

刑事会见:

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最好去之前问一下是否需要增加防疫文件。)

【第9篇】个体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对于每一位做生意,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人来说,可能都经历过办证时跑了一趟又一趟的麻烦。现在好消息来啦!只要您有一部手机,就可以在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足不出户就搞定一切啦!

上午,在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几位个体工商户正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网上申请营业执照。

输入手机号,再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进行人脸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再下载数字证书,完成实名认证,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了。跟着步骤操作。申请人曹帅已经完成了电子签名的步骤,等待审核后,他就可以领到电子版的营业执照了。

市民 曹帅:比以前方便太多了,以前我朋友他办营业执照要跑好多趟,很麻烦的,现在有app之后,前前后后加起来就一天时间。

此外,为了避免出现申请重名的情况,app还提供了名称查重的功能。对于租赁合同的填写,目前也在逐渐规范。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白雪:

租赁合同往往会出现以下的问题,一个是地址的表述不清晰,第二是产权人不明晰,第三是合同中会出现类似于居住之类的字眼。我们后期会规范合同范本,避免后期预审不通过的风险。

从以前五到七个工作日的流程时间,到现在只需一个工作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尝试全程电子化办理,也让不见面审批成为可能。

市民 叶慧:在家里只要等待工作人员帮我们审批通过以后,我们再在手机上继续操作就行了,等待的时间里可以操作其他的任何事情。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白雪:大家可以多关注这个手机app,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进展,多进行操作,如果说操作遇到问题,可以到窗口进行咨询。

【第10篇】民宿办理营业执照要求

近几年,民宿实在是太火爆了。尤其是有特色旅游的区域,如云南、贵州等地,民宿遍地开花。据我观察,做民宿和住民宿的各有两种人,我们先说做民宿的。

做民宿的第一种人,是出于生意的角度,觉得民宿有“钱景”,而且民宿规模普遍较小,比开酒店更容易经营管理。

做民宿的第二种人就是老板有点情怀,毕竟没有故事的民宿算不上一个好民宿。

那么住民宿的是哪两种人呢?

住民宿的第一种人是,厌倦了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把民宿当成逃避城市生活的避难所。

住民宿的第二种人是,为了发朋友圈炫耀。炫耀什么?当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有钱,要不干嘛不住五星级酒店呢。炫耀的还是那两个字“情怀”!

最近火爆抖音和youtube的李子柒如果把自己的家打造成一个民宿,不用猜一定是网红民宿。开民宿靠情怀就够了吗?别忘了,民宿的本质还是一门生意,是生意就要合法,但是要知道现在很多民宿都游走在灰色地带。可能有的民宿老板质疑,我的民宿有营业执照,凭什么说我不合法。但是民宿和酒店在原则上属于同一个行业,拥有营业执照远远不够,开过酒店的都知道,消防是开酒店的一道坎,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很多民宿由于物业条件或者面积的限制根本达不到消防要求。

不过在一些城市,也正在为民宿正名身份。如北京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解决民宿住宿经营合法性的问题。

【第11篇】办理营业执照有什么好处

1.提升企业形象,有效提升公司的凝聚力,让你的企业显得更加专业,合法化;

2.拥有公司营业执照,能够在电商平台大展身手,狂揽更多客户;

3.企业贷款,国家金融部门针对有公司的客户会提供相应的贷款项目,有利于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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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13篇】新版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信报讯 从3月1日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全国统一使用新办营业执照。3月1日一大早,青岛市市南区李小平熟食店的店主李小平就来到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成为了市南区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后的第一人。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发放的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并且设有正本和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保持不变,仍然保留了现行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同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此次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并不强制换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原版的营业执照。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信息。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姜峰 张英刚

【第14篇】营业执照迁移怎么办理

执照迁入分两种情况:省内迁入和省外迁入

⭐不管是省内迁入还是省外迁入都是先办理迁入再办理迁出。

流程:

1⃣️首先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去要迁入的城市办理迁入函

2⃣️拿上执照副本原件,公章,迁入函去执照所在地的财务办理迁出

3⃣️等档案送达,档案会从迁出地的工商局档案室直接寄到迁入地的工商局档案室

4⃣️提供公司的基础信息,执照副本,公章,迁出函办理执照

5⃣️签字,省内的可以进行网签,省外的要进行面签。签字之后就基本完成了

【第15篇】深圳营业执照办理

深圳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为公司名称核准-准备相关资料,预约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三证合一-处理三章印章-国税报表-当地税务报告-银行开户,接下来前海百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营业执照

办理三证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的股东、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与财务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职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联系人)

注意: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担任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或者兼任,同一人不能同时担任法人和监事。

4、深圳公司注册地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假如产权人为个人的,要提供房产证明的原件;

5、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缴的期限;

6、公司经营范围;

7、租赁合同以及3个月时间的租金发票。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

公司名称核准。

第二步:

准备相关资料,预约工商登记注册。

第三步:

领取三证合一。

第四步:

处理三章印章。

财务章

第五步:

国税报表。

第六步:

当地税务报告

第七步:

银行开户,去银行开基本银行账户。

三合一新旧照片更新流程

1.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竖版)。

3.税务登记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

4.对原始登记证进行统计。如果没有,打印一份证明(模板)到窗口领一份,更换新的营业执照登记表,填好并盖章,将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在登记表上。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深圳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想要注册前海/深圳公司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

【第16篇】龙岗区营业执照办理点

3月15日,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的一家理发店开业了,小店并不起眼,装修也十分简朴。但与其他理发店不同的是,经营这家理发店的阿魏(化名)和他的妻子阿杨(化名)都身患残疾。小店里墙上挂着崭新的营业执照,牵出了一个别样的暖心故事......

日常检查发现一间

“特殊”理发店

“我们在一次检查行动中发现了这家“特殊”的理发店的。”市市场监管委龙岗分局坪地所工作人员李雪群回忆道。事情还得从3月12日说起,当时,市市场监管委龙岗分局坪地所工作人员开展辖区日常检查,当工作人员巡查至坪西社区时,发现这一家理发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就开店经营,工作人员随即进店进行询问。

夫妇俩经营着一间不起眼的理发店。侨报融媒记者 张臻斐 摄

“你们这个没办营业执照可不能经营。”工作人员对店内阿魏夫妇两人询问到,但是阿魏由于存在听力障碍及语言障碍,当时无法与执法人员进行正常的交流。在工作人员的仔细询问下,腿脚不便的妻子阿杨才慢慢道出了原因。

原来,两人都曾经学过理发,从老家出来准备在龙岗这边开个理发店做点小生意,但是阿魏存在听力和语言障碍,而妻子阿杨腿脚行动不方便,在这边没有亲戚朋友,加上两人知识文化水平所限,也不了解相关政策,竟一时不知道如何办理营业执照,现场也表示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他们。

全程协助下阿魏当天拿证

“其实现在办理营业执照已经很便利了,网上申请后提交银行u盾等信息,很快就能批下来了。”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将帮助他们夫妇。为了尽快帮助这对夫妇拿到营业执照,在该所党支部副书记余玉辉和分管负责人钟智强来到阿魏住所上门服务,提醒他带齐相关资料,带领他来到辖区银行办理u盾,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阿魏也终于明白银行相关办理流程,不到半个小时,就拿到了银行u盾。

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夫妇俩顺利拿到了营业执照。侨报融媒记者 张臻斐 摄

随后,工作人员又带着阿魏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大厅开启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为他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细心的核对着阿魏的信息,经过认真细致的交流和指导,阿魏当场顺利拿到了崭新的营业执照。

见到自己申请的业务在办理中未遇到任何论困难,当拿到营业执照时,上面印刷自己的店名,阿魏还愣了一下,随即脸上露出感动的笑容,随后激动的用手语 “感谢你们,好人一生平安!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残疾夫妇靠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3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阿魏的店内,他们两夫妇店铺向往常一样开门营业,刚进店,阿魏正在忙着帮客人理发,而妻子阿杨,偶尔也接单做做手工制品,补贴家用。

在自家店里,阿魏夫妇俩向记者展示刚刚办下来的执照。侨报融媒记者 张臻斐 摄

阿杨告诉记者,这家理发店来大多是附近打工或者工地干活的人,还有不少附近的老人也喜欢来这边剪发,自己收费也不高,所以还是有不少回头客经常过来理发。谈起未来有什么愿望,她笑着说:“当然是希望自己生意越来越好啦!”

离开时,夫妇两人还在做着手工制品,夫妇俩正用他们的勤劳的双手努力着奋斗,奔向更加美好的生活......

来源:侨报融媒记者 张臻斐

侨报融媒编辑 赖嘉豪

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叫什么(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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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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