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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1

【导语】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16篇)

【第1篇】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

锅炉司炉证几年一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征得原考试发证机关或者聘用地考试发证机关的同意。003010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培训。操作人员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车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种类和项目见本办法附录。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2篇】个休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在我国注册的营业执照期限分为两种,有期限和无期限。很多经营者都不知道营业执照到期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

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还是继续经营,你们说了算,要继续经营就修改公司章程。后者,开个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非常简单。如果想不干了,就办理注销登记。想继续干就去变更登记,不想干就注销登记,办理清算。

千万不要不管不问,首先逾期了工商所会责令你变更登记,责令你还不听,就依规定罚款。无证经营见一次罚一次,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快要到时,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议中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对营业执照过期怎么办的介绍,更多财税资讯,点击关注我

【第3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

佛山的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佛山网友提问:营业执照要过户给b,即营业执照法人由本人变更成b,请问办理变更需要b到场吗,如果变更对象b无法到场,需要额外再提供什么其他材料吗?

官方答复:市民可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变更登记业务涉及的新增自然人可通过“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请市民携带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市民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按登记机关和企业类型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并下载打印相关表格。

鼎立信财税咨询(佛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专注提供佛山地区工商注册、税务代理、商标注册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第4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多久

莱芜融媒讯11月19日上午,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迎来了第一位前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的办事人杨先生,变更双方完成电子签名后,工作人员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交到了新经营者张女士手中,“在得知新政策后,我第一时间拨打政务大厅电话进行预约办理,这个新政策终于被我等到了,许可证也不用重新办了,可省了不少事呢。”

张女士口中所说的这个“新政策”就是在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规定。为解决目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手续复杂问题,《条例》规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这一规定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挥集成办优势,采取“开食品厂”一件事工作流程,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业务一并办理完成,大大节约了申请者的办理时间和精力。

此外,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据悉,为了让新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地见效,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及时更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并指导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登记注册服务。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个体经济发展,以省时、省心的登记注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驾护航。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网办。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需携带纸质材料往返于办事窗口,可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或爱山东app, 实现从材料申报到电子签名全程“掌上办、随时办、全程网办”,十几分钟便可按照提示完成申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还提供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区通办。自2023年7月至今,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致力于建立“15分钟政务服务圈”。目前,莱芜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选择辖区内任一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形成了办理地点任意选、优质服务随意挑的全区通办新局面。

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帮办代办。辖区内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均设有免费“帮办代办”窗口,专门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系统操作指导、登记材料准备、电子签名软件使用指引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第5篇】工商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2023年2月12日起,

我市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有人问小编,

到底简易注销登记该怎么办理?

快看!

小编已经把操作指南给你备好了。

用户注册

(1)登录网址:

https://www.yizhuce.gov.cn/webmain/tomainindex,点击个人中心选用户注册;(建议用360浏览器或chrome浏览器)

(2)选择注册账号类型分为:个人注册和法人注册(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即可)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以个人账号为例)

系统登录

01

办理渠道一

(1)登录网址:

https://www.yizhuce.gov.cn/webmain/tomainindex,用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微信扫码粤省事登录易注册即可;(建议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2)登录后点击主页的“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

02

办理渠道二

(1)登录网址:https://qyzx.gdzwfw.gov.cn/ ,用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微信扫码粤省事登录易注册即可;(建议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2)进入后点击【简易注销】,勾选“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再点击【下一步】;

(3)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后点击【确认信息】;

(4)在办理事项处找到企业主体注销登记事项,点击右边【立即办理】,即跳转到申报页面;

个体户申报简易注销

(1)登录易注册后点击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2)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代码、名称、经营者证件号码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3)浏览查看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图和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后点击【继续】;

(4)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后核对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统一代码是否正确,再选择具体材料的提交方式;

全电无纸化:线上申请通过后电子签名,无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但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全电有纸化: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递交窗口办理;

选择后根据个体工商户情况填写相对应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经办人信息页面根据账号信息带出数据,如需更换直接修改信息即可,然后选择经办人的代理期限后点击【下一步】;

(6)经办人在信息页面点击下一步后需查验经营者是否实名验证,如未实名的需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去扫脸进行4级验证后方可点击【下一步】;

(7)材料附件页面需将标“是”的材料都上传完毕,然后勾选下方的“本人承诺”后方可点击【下一步】;

(8)点下一步后,需先预览申请表,再勾选“同意承诺”点击【确定提交】按钮进行业务的提交;

(9)办件预核对通过后经办人会收到电子签名短信,点击短信的链接发起签字流程即可;

(10)经办人发起签名流程后会额外收到签字短信,点击短信的链接然后选跳转支付宝签字/网页签字即可;

(11)签字完成后会收到签署完成的短信即代表签字流程完成;

(12)签署完成后用户需将营业执照提交至所属区市场监管部门办事窗口,窗口收取资料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信息推送至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接到信息后于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你明白了吗?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第6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近日网友“hxn871201”问政:

你好!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营业执照可以网上办理吗?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登录网址(http://222.171.236.77/index.action)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也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项目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20-08-01/116785.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第7篇】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请到辖区市场监管理所办理,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1寸照片1张。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散装食品经营需要健康证原件。

5、如有批发需提供仓库定位图上述事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示(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第8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名称

今天是6月17日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

6月30日

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

您年报了吗?

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千万别忘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在这里集中解答!

↓↓↓↓

一、我开的是卖菜的小门市,是不是不用年报了?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您开的小门市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如果您是2023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2023年无需年报,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登录系统时,提示密码错误、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今年首次填报年报的,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为保障市场主体登录密码安全,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修改密码后妥善保管。

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名称显示为***,我应该怎样登录系统填报年报?

答:录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四、从哪可以看出我年报是否成功了?

答: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已报送公示成功。

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

六、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七、“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八、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九、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答: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3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3年度年报。

十、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企业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

(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下载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三)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登录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议在选择“登录方式”时,选择“方式一:普通登录”。

三是在录入主体名称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全称填写,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录入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后及中间不得添加其他字符或空格,否则将无法正常登录。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今年为首次填报,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系统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安全,会强制要求重新录入新的密码,市场主体修改并录入新密码后,请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五是已报送公示过历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如何正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

四是所有应年报企业均需填报“特种设备情况”。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3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3.如何确认已报送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第9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查询

在我国办理个体工商的人是比较多的,对这方面想要了解更多知识的人也是很多的,那么个体工商户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已经懂了,那么现在广西老账人主要就来说一说关于怎么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详细流程和办理中所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好出资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一份身份证的复印件。

2.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店铺的地址证明,比如,地址是自己的,可以准备地址的房产证,如果是租的话,就需要准备好租房时签订的合同的一份复印件。

3.需要准备出资人的照片,具体要求需要看当地的公告或者通知,也可以去官网上查看。

以上就是个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下面就来说一下关于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材料要有个体工商的各种章,还需要有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也可以选择带关于组织机构的代码证正本或者是副本看个人怎么方便就可以带什么。

二、去办理的流程具体:

提前准备好需要相关的材料,并且提前交预约的申请书,在相关的时间段内去办理,一般来说办理的过程并不算复杂,但是,前期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广西老账人建议去办理的时候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并整理,这样才不会业务材料的不齐全导致跑多趟还没有办理好。

以上就是整理的各种材料,如果有更多想要了解的问题可以,联系或者看看小编以前发过的文章。

【第10篇】工商营业执照公示

有很多商家不会做营业执照的年审/年报,导致企业被列入异常,店铺不能使用。今天我们就把最新的2023年的营业执照年报教程分享给大家。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全国地区的年报时间通常在3月到6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特别提醒:假如去年12月30日之前成立的公司于今年6月30日之前必须申报工商年报,5月30日之前进行税务汇算清缴 ,逾期申报的企业将被直接列入异常名录!

——年审详细流程——

1、电脑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者直接搜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选择执照所在的省份。

2、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3、选择“个体户”进行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

4、登录后,进行年报填写

5、弹出填写须知,点击“确认”,进入后台

6、个人基本信息填写

7、行政许可情况填写

8、资产状况信息填写

9、党建信息、团建信息填写

10、特种设备信息填写

11、最后点击“预览”,如果填写无误点击下方“提交并公示”;如果需要修改点击“返回修改”,修改完成后再点击“预览”,确保正确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12、公示完成!

【第11篇】广西工商网营业执照

广西网上注册公司流程有7个步骤!很多外地创业者想要在广西注册公司的话,都是有可能会选择网上注册公司的,但是很多创业者对于网上注册公司的流程不是很了解,就在最近一位江西的老板问小编说:广西网上注册公司流程有几个步骤?

7个!其实网上注册公司流程和线下注册公司差不多,而且后期也是需要去线下的,今天金岛小编就好好说一说广西网上注册公司的全面流程。

广西网上注册公司全面流程

登录系统

首先就是去登录到创业者准备注册公司地区的工商单位网站,一般都是会有一个网上登记的入口,如果创业者没有电子的营业执照的话,就用普通登录,如果有电子的营业执照就可以选择电子证书登录。

类型选择

登录工商单位的网站之后,然后就可以选择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的了,一般都有企业设立,企业变更,备案申请等等业务了,我们是网上注册公司的话,就选择企业设立就可以,同一个账户情况下只能存在一个任务,也就是选择设立企业之后,暂时无法办理其他业务了。

信息填写

选择好企业设立之后,首先就是选择企业的分类,就是创业者需要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选择好公司之后,就需要填写之前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这一步公司名字是需要提前核准的,填写之后,再补充其他的的资料就可以。

上传资料

填写完企业设立的资料的之后,就需要上传注册公司所需要用的一些材料了,所有注册公司用到的材料都是pdf文件的,一般都是通过网站内部的添加文件按钮去上传材料就可以,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检查提交

等待所有材料和资料填写完毕之后,就需要对材料检查一遍了,确认无误之后网站应该是有一个检查的按钮,是帮助创业者检查资料是否存在错误的情况,如果没有初步检查没有问题就可以点击提交按钮了。

查看反馈

提交审核之后,记得及时查看网站给出反馈,如果显示退回修改,那就是资料有错误,要不选择修改,要不然选择删除,如果显示驳回,那就是审核不过,如果拟同意的话,那就八成是没有问题了。

现场领取

如果资料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很快注册公司的审批就会通过,通过之后就可以按照通知上的时间,去线下工商单位现场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就可以。

总结

以上就是总结出来,关于在广西网上注册一个公司流程的全面步骤,对于外地创业者想要在广西网上注册公司的话,应该是会有一定帮助,网上注册好,然后线下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如果大家对于广西网上注册公司流程还有其他想要的了解地方,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或者是您遇到其他有关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资质许可问题也可以给金岛小编留言哦!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2篇】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变得自由起来,很多人想要自己创业开店,自己成立公司品牌。那么,很多人就有了这类疑惑,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淼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王淼律师:法学硕士,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青岛市创业指导中心,青岛市交通委、青岛鲁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纠纷等案件经验丰富!

王淼律师补充: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大概办下来要600元吧

王淼律师补充:

二、个体户办理工商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王淼律师补充:

三、新版营业执照有何变化?

1、新版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

长期以来,经营范围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及企业登记机关。一方面,企业和登记机关均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明确经营范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交易活动愈加频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层出不穷,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能满足形势发展要求,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也就成为了一个难题。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根据深圳和珠海的特区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了企业,体现了商事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

2、新版执照再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验资手续繁琐,期限过长,增加了企业设立的成本。

通过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的步骤流程,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只要找到了相关办理部门、并且准备好了相应材料,个体营业执照的办理并不复杂。

【第13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近日网友“海鹏a”问政:

问下。我是个体营业者因为特殊情况,现在不营业了。需要到什么地方注销营业执照呢?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1.236.77/index.action)进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注销登记,也可以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到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20-05-29/104987.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单单

【第14篇】审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审

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敬请关注!

01

程序

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需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劳动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5.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为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会在作出的裁决书中予以明确。

8.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应以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劳动仲裁的事项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诉讼请求应以仲裁裁决支持的事项为限,可表述为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元”,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请求表述为“申请撤销xxxx号裁决书”。

1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15.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1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17.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18.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1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每件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02

实体

21.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证明案件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除外):

(1)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3)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仲裁裁决的证据;

(4)收到仲裁裁决书、通知书时间的证据,快递面单或物流信息查询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亦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划分。

◆确认劳动关系:

(1)书面劳动合同;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举证责任规定:

a.由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b.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应当提供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c.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b.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加班工资: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b.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待遇: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

(1)对该等待遇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明该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该等劳动报酬。

举证责任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发放记录的举证责任限于两年之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机构提交过的全部证据材料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24.举证材料中若包含电子证据,则需: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且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录音、录像应向法庭提交录音录像存储设备并提供录音、录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字:毛玮瑶、胡小琴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15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请

第一步核名:提交材料办理核名。

第二步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办理登记,等待通知即可,然后去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地址在当地的政务府网,如四川就是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或者下载app办理,自己办理在那个省市就在网上搜。

具体办理的指南(流程、条件和材料下载),这个网上也有。

你自己看官方的文件和说明,要自己办就自己看,每个地区都要差别的;不想花精力,想要省时间不如找代办。

准备以下事项:1、个体户名称

2、申请书身份证

3、注册地址材料

4、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第16篇】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

开办个体户要到哪里去登记?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企业办照“网上办、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推行“个体登记手机办、企业注册网上办、全程服务零见面”,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平台,即可直接领取营业执照了!

如果您是个体用户,只需要扫描上图二维码下载“云窗办照”app,即可全流程申请执照、邮寄执照。

如果您是企业用户,您可以网上搜索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还可以扫描上图二维码直接进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除了上述途径,您还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轻松操作:

●点击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号首页左下角“网上大厅”,选择“云窗办照”即可下载app。

●选择“登记注册”即可直接进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过上述途径,您可以办理企业设立、刻章、税票、社保、开户等企业开办必备事项,一次提交,后台审批、全流程办理,执照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全程电子化,更便捷、更高效、更省事,快来体验吧!

来源:河北新闻网

工商营业执照几年一审(16篇)

锅炉司炉证几年一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征得原考试发证机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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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工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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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商物资公司经营范围小型生产资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百杂、建材、农副产品、文具、土畜产品、木材、农药、化肥、农膜、农作物种子的购销。 农工商物资公司 ...[更多]

  • 工商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 工商发展公司经营范围653人关注

    工商发展公司经营范围百货,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金属材料,冶金炉料,仪器仪表,橡塑制品,普通劳防用品,通用机械及配件,厨房设备及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商品经济信息服务,炉料。 ...[更多]

  • 农工商电脑公司经营范围
  • 农工商电脑公司经营范围644人关注

    商贸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珠宝首饰(不含文物)、初级农产品、办公用品、服装服饰、家具、鞋帽、化妆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塑料制品、五金 ...[更多]

  • 工商联合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工商联合销售公司经营范围641人关注

    文化发展公司经营范围艺(美)术创作服务;群众文化活动;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美术展览经纪代理服务;动漫(动画)经纪代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 ...[更多]

  • 农工商园艺公司经营范围
  • 农工商园艺公司经营范围357人关注

    化妆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化妆品、日用品;化妆品、生物学、医学、药学的研究;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教育信息咨询(不含留学咨询);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更多]

  • 张江农工商实业公司经营范围
  • 张江农工商实业公司经营范围205人关注

    汽配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叉车配件、装载机配件、汽车保养用品、汽车装潢材料、汽车用品、五金工具。 通信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服务:电子工程、电 ...[更多]

  • 农工商实业公司经营范围
  • 农工商实业公司经营范围170人关注

    农工商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筹措开发本乡企业新项目,物资储存,本乡企业产品销售,下设四个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工商实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