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怎么算
导读: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少不了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这个过程涉及到成本费用的调整。如果对汇算清缴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归纳,大致可分11种类型。
一年结束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少不得做一些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费用调整上。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整的费用类型。
(一)未取得发票
企业经营中经常能碰到这种情况,费用真实发生了,但是没有发票。那这个费用是否能报销呢?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但税务以票控税,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发票不合规的费用
如果发票是真的,出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发票不合规和没有发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三)过五年的跨年发票
跨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我听到过的答复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每年的3月或是1月底之前可以报销上年度发票,③1月底前可以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
跨年的发票并非绝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企业取得跨年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5年。
(四)总分公司串用的发票
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总部的发票能到上海分公司去报销吗,或是上海分公司的发票能拿到在北京报销吗?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两个主体纳税申报的地方不一样,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
(五)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与业务收入相关。
有个很有趣的案例,公司总经理非常信佛。花10万元重金从寺庙请回一尊佛像,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拿回公司报销时,会计犯难了,这尊佛像会计做账时该记在哪个科目呢?
因为这尊佛像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适宜做固定资产。如果直接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从这个案例,展开来讲,凡是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老板个人支出,家庭支出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类费用在公司报销了还会造成偷逃嫌疑,一方面是偷逃个税,另一方面是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替别人支付的费用
如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债权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这些税费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应收账款为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九)行政罚没支出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不检点,可能会有罚款支出,这些罚没类支出一般来说,税务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哪些罚没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呢?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③行政性罚款,如消防安全做的不好造成的行政罚款。
但有一类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即履行商业合同不力的导致的违约金与赔偿。譬如,企业从银行贷款,不能按时还款所交的罚息,税务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估计税务并不鼓励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因而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有歧视性的规定。
(十一)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譬如,职工福利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再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第2篇】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
二、申报示例
a公司2023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的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8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则第三季度会计折旧额与税收一般折旧额均为12万,预缴申报时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税收折旧金额为48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为468万元,第三季度申报表填报如下:
假设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未购入新设备,则针对该项资产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 =24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480万元;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4万元;纳税调整金额=-456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注意事项: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税收折旧政策,第2列账载折旧应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折旧金额。
因2023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对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2023年购入的一次性扣除的资产,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假设2023年未购入新设备)?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48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0;纳税调整金额=48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新购进”的形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关于购进时点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关于一次性扣除时间点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4.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第3篇】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今天小编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相信各位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都接触过工会经费这一项,可以说是很熟悉了,但仍有许多人对工会经费的申报存在疑惑,自家企业并未建立工会,也需要要申报工会经费吗?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又该如何进行?那么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未建立工会也要申报工会经费吗?
工会经费具有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虽然,各地方政府推的地方工会法实施办法,会因地域差异有所不同,但规定其实大同小异。
二、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后简称《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条例》可知,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按每月员工工资总额的2%可进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工会经费在进行税前扣除处理时,需要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哦。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无论企业是否建立工会都需要依法申报工会经费,虽说是强制性费用,但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税负,工会经费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财务人在为企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务必小心谨慎,避免有所疏忽!好了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
【第4篇】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可以加计扣除的情况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主要包括三大类:应用性研究、试验性开发、实质性改进。
其中,可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两种不可加计扣除的情况
不适用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地产业
5、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第5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资料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免会存在一些资产损失,损失发生究竟具体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资料才能进行税前扣除?下面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介绍。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1)合法是指被鉴证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在实际处置、转让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或者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已符合税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2)合理是指损失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符合行业、区域及资产特点;
(3)准确是指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金额准确无误。
2.企业向税务机关电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鉴证事项是发生损失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核心是纳税申报表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以及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4.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5.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6.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7.存货损失的证据材料
(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3)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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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6篇】所得税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随着国家个税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依靠工资所得维持生活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掉,这样发到我们手里的工资就能更多一些。
那么那些费用可以在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呢,虽然个税在单位是财务或者人事部门的人计算,但是我们也要了解清楚那些费用可以提前扣除,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生活工作压力大,更应该清楚这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收入损失。
下面我就说说那些项目是大家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全员适用。国家考虑到每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即每月5000元,一年就是60000元。
第一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一项要扣除的,每个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三险”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金额。
第二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特别说明:个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
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
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不同,一般扣除标准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每月可扣除≤1000/x。
7.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孩子每月按1000元/月扣除,每年可扣除12000元。
这些都是大部分人都可以享受的抵扣项目,当然还有一些项目根据个人和公司所在地域情况也可以抵扣。
第三类:其他可抵扣的项目:
1.商业健康险: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还有商业健康险,只特指税优健康险。
2.年金,指的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一般是政府部门,国企央企或事业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跟咱们买的一般的商业年金不一样。(目前为员工购买补充年金的企业只有10%左右,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个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3.税延养老险,这种产品只有几个城市,比如上海、福建、苏州部分地区可以买。缴费的时候,抵扣税款有限制,抵扣额度按月工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年就是1.2万。
4.公务用车抵扣(陕西省):高管:1690元/月,中层:1040元/月,其他人员:650元/月。
5.通讯补贴(陕西省):300元/月。
以上这些就是我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相关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准确的请查阅估价规定,不足的地方请大家提意见,相互交流学习。
【第7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及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资产损失确认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2、股权投资损失(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c、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 年以上的。
3、存货、固定资产损失:
损失原因
所得税损失确定
增值税要求
(1)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非正常损失”指管理不善或违法被没收;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2)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同上
例1:甲企业 2021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发生原料变质,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 32.79 万元(含运费 2.79 万元),相关进项税额均已抵扣,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 万元,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解:
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32.79-2.79)×13%+2.79×9%=4.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32.79+4.15-8=28.94(万元)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2、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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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哪些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2、五险一金----据实扣除;
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及业务宣传费----a、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b、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a、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b、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c、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 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10、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1%的部分准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2、扶贫捐赠----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 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准予扣除。
13、不得扣除项目----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第9篇】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会计入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开展,而且会计上还有一个原则是谨慎性原则额,所以对于一些成本或费用,实际可能没支付,甚至还没发生,会计上就会进行计提入账。
那这部分成本费用,在税法上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
会计准则与税法本身就是有差异的,这个情况很正常,对于我们来说,则是要清楚,哪些费用计提了,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能税前扣除,在申报税款时要做纳税调增。
至少有以下6项费用,如果您还知道其他的,欢迎留言补充。
1-计提的坏账准备
a公司在2023年年末,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这100万在会计报表上,会减少利润100万元。但是在税法上,这100万坏账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要进行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未实际拨缴但已计提的工会经费
b公司2023年总共计提了60万的工会计费,但是一直都没有实际拨缴,这部分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一定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那部分。
3-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
某些特定行业,比如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是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国税总局2023年26号文就规定了,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就直接税前扣除了,如果是资产性的,就计入到资产成本,再通过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4-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标准进行扣除,超过部分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如果只是计提了却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5-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时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为限额,限额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只是账上计提了,那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就规定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古玩字画的折旧摊销
税总2023年第17号文规定,对于企业购买的古玩、字画等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增值的,企业应该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这些物品在持有期间的折旧摊销,都不能税前扣除。
【第10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
【导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进行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对此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会计学堂网老师汇总的下述文章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1-10-25 22:25:28| 分类: 税收业务学习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相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023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即42000/年,工资不得再扣除。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照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财税[2011]62号文件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每月3500元);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据此,你业主的工资个人认为可以扣除(每月只有1200,超3500的部分不能扣除);注意不要混淆所得税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只纳个税而不是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以上问题小编就已经汇总这么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可以参考正文内容;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的可以申报进行税前扣除,当然对于投资者个人本身所得的工资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会计学堂或者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金有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4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5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2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第13篇】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第14篇】捐赠收入税前扣除
友导读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简单来说,企业和个人如有公益性捐赠,可以少交税。那么,您知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到底是怎么回事吗?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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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for example:
假定a企业2023年利润总额500万元,无其他非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
①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赠额40万元,则:
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40万元
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460万元
②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赠额70万元,则:
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70万元
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500-60=440万元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70-60=10万元,可在2023年继续抵扣,须在2023年之前抵扣完成。
扣除要求
1、捐赠目的必须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慈善活动是指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个人篇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财产处置、股利红利、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for example:
假定a某2023年取得全年综合收入20万元,其他抵扣项为7.8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7.8)*30%=3.66万元。
①a某通过某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3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
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3万元
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0-7.8-3=9.2万元
②a某通过某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
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5万元
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0-7.8-3.66=8.54万元
扣除要求
1、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捐款人及时将捐赠票据送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门(扣缴义务人),或自行保存妥当;
3、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前,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将票据信息自行录入个人所得税app,系统自动计算税前扣除额;
4、原始票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税务部门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在扣缴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时对捐赠个人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捐款汇总捐赠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凭取得的汇总捐赠票据,附上加盖公益性社会团体印章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前扣除依据。
参考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hsw_yhssyshj_zcwj_zsshjfl/2021-10/13/content_569adee0c81c40db8acc5913afb3bf45.shtm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05102/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63364/content.html
【第15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就在一个月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那么,什么是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究竟能享受到什么实惠?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请专家解疑释惑。
“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说,当前,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较大,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也能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撑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养精蓄锐。
2023年,我国推出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此次政策将优惠辐射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00%,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举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通过税收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更强的创新活力。
“加计扣除的核心在于‘加计’,准确来说应该是‘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本应该据实扣除的‘费用’,现在可以多扣一些。”魏世杰表示,因为费用加计扣除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所说的“扣除”,就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到的“各项扣除”部分,具体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薛薇进一步解释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纳入研发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折旧、“三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用费以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记者从科技部火炬中心获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8万家。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至100%,到底能给这些企业带来多少实惠?
薛薇就此算了一笔账:假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投入为200万元,如按之前75%比例加计扣除,可在税前实际扣除350万元;比例提至100%后,可在税前实际扣除400万元。这意味着,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加计扣除额就会提高50万元,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来算,企业相较以前可以少纳税50*25%=12.5万元。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政策,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有很大效果。”但魏世杰坦言,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彰显效力,还有赖于企业的盈亏状况,“假如一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很难即时显效,这个问题在困难时期尤为凸显。”
对此,薛薇深有同感。她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亏损时采取的税收返还的优惠方式,“这实际上把税收优惠变成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亏损时也就能立刻得到输血”。
“建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得更快一些,以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魏世杰说,之前的调研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阻碍创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外部资金问题。“我国还可考虑直接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曾经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他说道。
编辑:王宇
审核:岳靓
【第16篇】个人消费税前扣除
▲ 图片来源:vcg
1.报销员工注册会计师年费取得个人抬头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与企业取得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是,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二是,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贵公司报销的员工注册会计师年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且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此,即使取得的发票为个人抬头的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28 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