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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5

【导语】车辆购置税征收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征收点(16篇)

【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点

从前汽车是富人的标配,贫民只能骑单车。而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无论家庭富裕与否,大家都会购买车辆来作为代步工具。有交易就会有税费,关于车辆购置税,你又了解多少呢?

案例一: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案例二: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案例三: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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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车辆购置税自助服务系统

“原以为先要到税务局缴税,再到车管所上牌,来回跑几趟,现在现在买了车不用跑就可以缴税上牌,真得太方便了。”近日,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刚刚喜提爱车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办理便民举措,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家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满足纳税人一站式购车、缴税、上牌服务需求。4s店工作人员通过pos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人直接刷银行卡缴纳税款,全程仅需三分钟。完成车购税缴纳后,纳税人即可在邻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车辆注册上牌手续,让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办齐”便利。

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楚鑫提起自助申报服务点的设立也深有感触:“现在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主动上门开展“四送一服”服务,精准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全程帮助我们申请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现在我们一个上午可以完成以前两三天的工作量,这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顾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罗峰表示,在首家自助办税点成功运行后,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向其他具备开通自助办税条件、具有自助办税点申请意愿的4s店全面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来源:陈震 胡劲汉

编辑:小铜

【第3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退税材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第4篇】车辆购置税征求意见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此外,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征纳矛盾,《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此前国务院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两部门就制定车辆购置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

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两部门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因此,《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确保了税法平稳实施。

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征求意见稿》对应税车辆分类、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等少数事项进行调整,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对此,两部门表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注: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评价中心综合整理编辑。

【第5篇】公司车辆购置税申报

今天是2023年7月31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6篇】交过车辆购置税好退吗

买车时交的税叫车辆购置税,这个税种是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种,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购车上牌时,必须交缴纳车购税,否则不能上牌。

正常情况下,车购税是没有退税的,也不能退已缴的个人所得税,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退税:

1,购车者与厂家或销售商协商,车辆退回,此时如果已缴纳车购税,可以申请退税。

2,购车者缴税后,由于车辆其它原因不能上牌,购车者退回车辆,可以申请退税。

3,由于车辆缺陷,厂家实行召回制度,购车者成功退车,此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购车者发现车辆有重大缺陷,但又没有被召回,车主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成功退车,那么可以申请退车购税。

4,新能源车等免税车辆,如果上牌时已缴车购税,按国家相关规定,可申请全额退税。

注意,退税不是100%的,它根据时间来计算,以每使用一年少退10%递减。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退购置税关键问题是车辆退回厂家,如果仍在车主名下,那么是不能退税的。

至于个人所得税,购买车辆是不能退税的。但如果有相关规定可以退税,那么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即可。但与车购税无关。

【第7篇】2023年7月车辆购置税

今天是元旦小长假第一天,别人都在休假,而消晓君却在工作。

因为有一条重磅消息,我必须要马上通知大家。

12月29日,也就是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0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废止。

决议内容如下:

是不是看得有些费劲,消晓君用大白话就给大家翻译翻译。

第一,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新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老法废止。

第二,有五类车免税,外国驻华使馆车辆;军队武警用车;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公共汽电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购置税法》的发布,意味着购置税征收从现行的条例级别上升为了法律级别。此前,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依照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置税税率以法律形式定下来后,要更改购置税将会变得相当困难。

第三,现在大热的新能源车型并没有列入本次的纳税范围,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止到2023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之前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向相关部门作出将部分排量车辆购置税由10%降低至5%的提议,但很快两者双双予以否认。

此前,为了刺激车市,车辆购置税曾两度被减免。

第一次是在2023年,国家出台购置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2023年开始按照7.5%征收,2023年又恢复至10%。

第二次购置税减免发生在2023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征收5%的车辆购置税,而此后的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月起恢复至10%。

减免车辆购置税对车市来说,短期效果非常明显,长期而言则以透支车市消费能力为代价。

现在主流意见趋于一致,影响当前中国车市增长的原因众多,要想振兴车市仅仅通过购置税减免已经行不通了。

【第8篇】车辆购置税错误变更

买过汽车的小伙伴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疑惑?为啥我们在买车前自己计算的车购税,到真正缴税时并不是我们自己计算的那个数字,要么多一些,要么少一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出现车购税计算额与实缴额有出入,有两种可能:一是税务局算错了,二是你算错了。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种情况吧:

你-算-错-了!

错误一:计税依据错

是的,税率是10%,你以为车价乘以10%不就是车购税吗?

车价要去掉增值税!

因为我们购买的一切商品,都是含税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因此车价中要去掉包含的增值税,安得撕蛋?

不含税车价=含税车价÷(1+17%)

错误二:适用税率错

自从去年10月1日起,一直到今年的12月31日,1.6排量以下的车型,适用5%的优惠税率。

到后年的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可是国家给我们实实在在的福利呀,你怎么可以不在乎?

错误三:你不了解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个政策的内容其实就是:国税局有一个全国所有品牌所有车型的最低价格信息表,由税务机关到辖区内的汽车生产厂家采集而来,核心要素是出厂价格和参考零售价格。如果你买的车低于这个价格,对不起我要按照我认为的最低价格征税,而不论你申报的价格是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

港真,你买的车太便宜了,我不信你能买到这么便宜的车。

如果你买到了,请在留言里出现,看有人喷你不?

有没有发现你不知道的好多哦?

所以,奉劝各位爱车的小伙伴们,多多读书学习吧,当比你优秀的人都在努力,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睡觉?

最后我们返回来看看第一种可能:税务局算错了。

关于这种可能,很简单,我只想问你:你想挑战吗?

不要问我挑战啥。

【第9篇】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燕)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单查询

以前,买了新车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才能登记上牌,在税务部门和车管所之间来回往返,比较不便。

今天起,徐州市将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对群众购置车辆购置税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使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更加便捷高效。

这一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今后用电子完税信息就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购车人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税票和完税证明,而是将相关完税信息推送公安车管部门;

购车人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徐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车人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办理未按期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补缴、完税证明换证或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仍然可以凭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接收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23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购车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联网平台“公众服务/证明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栏目中查询和打印。

来源:徐州发布

【第11篇】交车辆购置税需要带什么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17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1.7万元÷(1+17%)×10%=1万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第12篇】如何查询车辆购置税

前几天刚买了辆摩托车,上牌之前交车辆购置税,现在可以在手机上直接交,交完后直接去车管所就可以上牌了,省的跑错税务局。

我在合肥,上肥东的牌照,手机上下载“皖税通”app,不要下载错啦

皖税通 app图标

打开皖税通后的界面如上图所示,点右下角的“我的”图标,没有注册的注册一下,已经注册过的话直接登录就行,记得登录或者注册的身份证号要跟上牌和购车发票上的名字一致。

个人注册的时候选择“自然人”注册

注册并登录后,然后如上图所示,选择底下的标记1 “办税”。

继续选择标记2 “申报缴税”,在页面中找到3 “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去。

“上牌地”选择你要在哪里上牌,我的是在合肥市肥东县,点击进去选择到“肥东县”就行。再把下面的合格证编号输进去,获取到你的车辆信息,以及要缴纳多少钱的税,按提示去操作就行。

交过税后没有显示什么凭证,到车管所上牌时,工作人员会说让你去缴税,直接告诉他们在网上交过就行,他们能查到的。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如何退税

导读:企业购置车辆,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且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如果车辆因为质量等关系退回,那么可以申请退回车辆购置税。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准备上述所说的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第14篇】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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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2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八批,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车辆上的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第15篇】2023年2月1日车辆购置税

汽车已步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每逢节假日,很多人都出门自驾游,高速公路上车水马龙,好不热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交通强国”的英明论断,让我这个搞了大半辈子交通工作的人感慨万千。回顾过去增添力量,展望未来满怀信心。若想预见我们“交通强国”的未来,就要看看它的历史和现状。

30多年前,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面临“里程少、标准低、路况差、断头路多、卡脖子路多、破桥危桥多”的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路都处于“路难行,行路难”的状况。公路交通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当时,交通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出国访问,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时,感叹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如此啊? !

30多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我国的公路通车里程超过47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成果令国人骄傲、令世人瞩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

讲到交通大国,说点儿修路造桥的“小事儿”,其实更有趣。但本人从未干过造桥铺路的具体工作,恐怕没有足够能力讲清楚路桥建设中那些令人叹为观止的“世界第一”和让人肃然起敬的“大国工匠”的故事。咱们就说点儿宏观的“大事”吧!

从哪里说起呢?我想从30多年前说起。当时交通人提出了“要想富,先修路”的响亮口号,得到了各方响应,一时间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口头禅之一。口号提出容易,做来艰难。

要修路,钱从哪里来呢?

本人带着这问题,到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查阅了1984年立项的《建立国家公路建设基金加快公路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的项目档案。该项目由当时的交通部立项,交通部公路所牵头,公路规划设计院和情报所参加。

项目研究报告怎么说的呢?

研究报告指出,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我国公路在解放以前十分落后。建国30多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8万公里增至91.5万公里,但仍存在等级低、路况差、里程不够的问题。建国初期,公路建设是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对干线投资11亿元,修建了川藏、青藏、滇黔、川黔、海南、福温、烟潍、沈丹等公路。1958年,公路全部下放地方负责管理,除国防公路外,中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的修建和养护主要靠养路费和民工建勤。公路投资严重不足,工程材料得不到保证,全国公路缺乏统一规划,发展极不平衡。

报告建议,今后全国公路应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对国家主干线公路的建设与技术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一些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和经济贫困地区公路的建设应给予资助。

报告还提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国家征收汽油消费税、柴油消费税和汽车购置税,用以建立公路建设基金,由中央掌管使用,使国家具有足够的财力来统筹安排全国干线公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1984年9月,交通部公路局所提“建议稿”,在征求有关业务局的意见后报送交通部领导。交通部又于1984年10月13日至15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起草了送国务院的汇报提纲。1984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对加快公路建设作了专门研究。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资金来源。同时指出,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少于国家从养路费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如不能做到国家投资多于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至少也应当拉平。可以考虑调整公路建设的投资比例。

国务院的决定有何重大意义呢?这一决定结束了自1958年以来20多年间只把公路运输作为地方交通、国家对公路建设很少过问的局面,使公路的修建和养护获得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 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宗旨,就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第一条的内容,“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百分之十五。

自1985年至1993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方式是代征,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汽车制造企业欠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而且情况特别严重,其本身的代征额就不足,还不能及时上缴。代征的方式成了征收的“瓶颈”。其实,早在1986年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了这个问题:有的放走了不少车;有的对已征的附加费拖欠不交;有的厂家甚至无视国家规定,议价车按平价收;免征口子没完全堵住,违背规定乱开减免等。从1993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后,交通部成立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专门组建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队伍(有的地区与养路费征稽部门合署办公),集中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各环节代征,收费的环节则改在了车辆的购买使用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漏征。同时,将进口车的费率降到10%。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后,从此修公路有钱了。开征当年就征收了约9亿元。从1985年到2000年的15年时间里,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约1600多亿元,为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车辆购置附加费较好地发挥了调控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和吸引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实现了投资效益更大化的目的,使我国公路交通的结构和布局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明显改善。15年里,车辆购置附加费拉动了其他资金配套,累计投资建成公路超过41万公里,通车里程超过134万公里,新建桥梁(涵洞)和隧道都超过1万多座,高速公路超过1万公里,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车辆购置税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接下来就说说车辆购置税今天的故事。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该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征收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税率仍为10%。从此,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所取代,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费改税”迄今已走过17个年头,征收的税额呈井喷式增长,近五年来车辆购置税约征收1.5万多亿元,2023年预算数为3580亿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为推动公路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呈繁荣发展态势。

但是,钱有了,问题也跟着来了。浪费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曾经有一段时间,有的省的几任交通厅长因为腐败问题接连倒下。另外,由于该税种不具有法律刚性约束,有关部门时常改变征收税率,实在不严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到2023年两年间国家对车辆购置税实行了减征政策,2023年又恢复原征税率。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随时决定减免,任性改变税率,显得很不严肃,似乎也有违法之嫌。

最后,我再说一说车辆购置税的明天。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财税法治进程加快步伐。2023年3月15日,“税收法定原则”正式载入立法法,我国财税立法驶入“快车道”。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准确把握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不仅要求增加立法的数量,更要保障立法和执法的质量,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廓清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和归属,由此理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能以此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面及体,逐渐延伸至改革全局,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车辆购置税将来的走向如何呢?

这里,我想起了《商君书》中的一句话,“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意思是说,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可以肯定地说,车辆购置税应当“税收法定”。税收关系到人民最基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必须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是在原交通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的,基本保留了原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特点,从立法角度看存在诸多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购置税税收的调节作用,强化车辆购置税的调控功能,很有必要把当前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车辆购置税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家期待的是,车辆购置税法不能简单地从条例平移为法律。立法应当深思熟虑,根据我国当前及未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反映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体现多用车多缴税、少用车少缴税、少污染保环境的原则。同时,应当重视税收效率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一是要有经济效率,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经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建议考虑把燃油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合并 ;二是要体现行政效率,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建议考虑利用现在的行程记录和互联网技术征税。

制定车辆购置税法,体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是一个起点。在立法过程和内容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和时代的进步,以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之治”,这才是立法的更高境界和追求。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16篇】车辆购置税税务局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服务的通告》,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的原则,该局建议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量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省内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

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zxg0rmn_ji8mg0oletrwgw

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拨打4006012366咨询。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兵

车辆购置税征收点(16篇)

从前汽车是富人的标配,贫民只能骑单车。而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无论家庭富裕与否,大家都会购买车辆来作为代步工具。有交易就会有税费,关于车辆购置税,你又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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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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