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申报的税种有哪些?
公司注册后登记税务,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身份,相应报税处理也有些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10万(每季度30万)免税额度;一般纳税人则没有免税额度,但如果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因此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想清楚是选择哪种纳税身份,关系到你公司的税负情况。一般做个人客户生意的企业,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了,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而且随着业务发展,规模上来了,也就是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时候,再升级到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做企业客户生意的公司,对公司资质要求高的情况,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显得公司实力比较强,也可以取得足够进项发票抵扣税额。
那么如果最终企业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需要申报的税种?
1、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是按季度申报,每年1/4/7/10四个月份需要申报,截止当月15日。当然也有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要看税种核定结果。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申报,也是每年1/4/7/10四个月份需要申报,截止当月15日前申报。
3、个人所得税。一般工资个税需要每个月申报,每个月征期之前,也是15日之前。
4、印花税。有合同、实收资本的时候就要注意申报印花税,可以分为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
5、其他税费,有则申报。消费税、土增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
6其他申报。工商年报,每年6月30日之前;残保金,每年9月30日之前。
作者:创业老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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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2023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将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我们还要注意哪些呢?
1、 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的限制?
答:自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经营规模的限制?
答: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达到增值税按月10万元或按季30万元的标准,均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再到税务机关选择代开?
答:不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
答:不需要。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类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或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始施行是什么时间?
答: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继续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窗口申请
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至办税服务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申请。
第二步:发票领用(票种核定)
第一步申请完成后,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领用】或【发票票种核定】,新增申请票种和本次领用份数,即可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查看审批结果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申请流程是否办结同意。
第四步:发行领票
如果申请流程已同意并办结,请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行和领票。
完成以上步骤,就可自开专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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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一般纳税人and小规模纳税人之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对新注册的所有公司,税收无法核算,政府对企业进行惩罚征收,是一种惩罚征收制度。但是现在成了各个企业节税的首选政策。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取消或者是被暂定的核定征收的政策,为什么会一直存在呢?核定征收到底会不会被取消?会有正式的官方文件吗?
小编在这里只是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现在的核定征收政策是没有被取消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
适用于商贸行业、建筑建材销售等其他行业。因行业不同所产生的税率也不同。
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企业30%-80%,企业纳税额决定奖励多少。
企业所得税:商贸行业核定企业开票额的2%,其他行业暂定核定10%。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缺少成本的企业可以选择,特殊行业除外。
政策: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增值税为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3%左右。
小规模纳税人对开票金额有限制,成本渠口大的企业可以选择多注册几家。一般纳税人对开票没有要求。不管是小规模核定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园区都可以出核定征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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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即可,无需设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
政策文件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日常业务
1、购进货物或服务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存货/固定资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政策文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销售货物或服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3*3%)按3%征收率交税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1*1%)减按1%征收率交税情况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7号)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项目,减按1%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目前陕西实际继续执行此项政策。
3、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计提缴纳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负有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5、实际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6、季度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8、小规模纳税人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9、免征增值税情况下的附加税费处理:
因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故也不产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会计账务上无须进行任何处理。
政策文件依据:《城建税暂行条列》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0、印花税的计提与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直接按实际缴纳金额入账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可知,省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0%的范围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水利基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关于“水利基金”的阐述,根据其规费性质,建议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文件依据:陕西省目前执行的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直接减免,公司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超过上述标准陕西省的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的0.05%。
三、报表填报
1、增值税:
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季度收入超过45万的情形: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2、水利基金
选择减免代码6199010517陕财办综字【2021】9号。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纳税申报工作。
【第6篇】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概述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划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以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作为界定标准。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
① 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②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3%;
③ 税额=含税收入/(1+3%)×3%;
④ 发票领用:现在小规模可以自开专票,可以领购专票。
⑤ 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如对方开专票,也可以使用,也是全额进成本,但不是只能取得普票。
2.一般纳税人
① 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②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0;
③ 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④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⑤ 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是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呢? 小编从税负和客户需求两个方面利用例题来为大家解析。
1.考虑税负
某企业2023年1月成立并开始经营,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12个月里,该企业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① 假设1:某企业在这一年内,共计销项税额13万元。并且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7万元。
解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年内共计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6万元,增值税税负6%(注:某企业近期内并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这种情况下,建议某企业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更为合适。
如果同样取得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增值税的税负仅为3%。
所以,相比选择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3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3%,降低了50%。
② 假设2:某企业在这一年内,共计销项税额13万元。且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11万元。
解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年内共计申报纳增值税税额2万元,增值税税负2%(注:某企业近期内并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这种情况下,建议某企业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更为合适。
如果同样取得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增值税的税负仅为3%。
所以,相比选择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1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1%,降低了30%。
2.考虑客户对于企业的要求
如果和我们企业做生意的客户,一般都是大客户,对企业有要求,要求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才能合作做生意的话,那么建议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毕竟,比起税负,生意上的成交更为重要。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抵扣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缴纳的时候的一种纳税人,一般来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出普通发票。但是有的时候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交易,交易方索要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税务机关帮忙开专票。那么小规模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小规模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票是不是可以抵扣,需要分为两种情形来探讨:
1、如果为购买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国税代开专票,购买方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抵扣进项。
2、如果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的,而且没有必要,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做抵扣,只能列入成本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票的差别
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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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举例说明,2023年10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5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5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把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附加减征政策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本次共修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张表单及填表说明。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补充数据项目。考虑政策落地、便捷识别和计算税款的需要,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3个项目。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税)涉及的2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5个项目。
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本着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原则,科学设计填报项目。上述项目中,“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项目为纳税人自主勾选项目。“减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2个项目为系统后台配置和自动生成数据,不需要纳税人填报。房土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2个项目为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时需填报项目,不发生变化,则无须填报。
同时,在6张表单的填表说明中对补充数据项目进行了说明,对关联数据项目“本期应补(退)税额”说明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为避免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具体时间产生理解歧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本着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明确了有关规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关于减征优惠办理方式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公告》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通知》规定,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三、申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信息推送、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便利性,减轻纳税人的填报负担。
四、施行时间
《公告》是与《通知》相配套的征管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公告》明确,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免税,超过这个数必须要交税吗?那可不一定!快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判断标准吧!
判断免税额的
4个标准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有金额限制,但并不是到了15万(45万)就立刻交税,只要符合以上4种情况,就能合理规划、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哦~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税务、北京税务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票,在代开的时候税局就已经代收了增值税及附加税的。
1、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缴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小规模代开专票做账的流程
一、做账
1、把各种票据整理好,做凭证,做工资时,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发放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等。
二、出报表
根据你做的凭证编制报表,国税有增值税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地税的综合纳税申报表、个税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三、报税
1、首先购买国税软件,安装上以后进入,添加本单位信息,在安全设置项添加ca证书(ca证书是在国税局录入的),然后再网上申报下填写报表,填好以后再发送报表,然后申报查询确定是否已申报成功。
2、地税是在当地地税网上申报,搜一下地税网,找一下用户登录,用户名是你单位的计算机代码,密码在地税局索取,填验证码,然后可以登录了,这就填写报表,然后报表校验,然后申报。密码记着及时修改,改成你容易记忆的 。工资就在扣缴个人所得表上申报,填写员工名称、工资
四、记账
记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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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吗
正所谓税优政策出得快,忙坏千千万万财税从业人员。自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湖北省境内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将至1%。短短一句话,让数量群体很大的广大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精准减税红利,但隐含的信息量不少,引发的疑问和猜想也不少。
笔者在中小微企业中走访获悉,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关心的话题有:本次减税红利具体面对哪些群体?小规模纳税人在减税红利期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显示的是3%还是1%?因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绝大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暂免征收的税优政策,1%征收率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我们一起逐一分析:
1、本次减税红利具体面对哪些群体?
本次降低增值税征收率针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且仅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经营主体包括: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经营主体。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票面显示的是1%还是3%?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这个话题,2023年2月25日晚间的公告并没有讲这个细节。但是,我们可以从部分省份开票软件升级提示中寻找答案。例如广东航信发布的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主要有以下三点:
根据系统升级提示,不难得出结论:本次减税红利,并不像大家猜测的那样票面3%享受1%优惠,是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3%或者1%征收率;已经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申请自开的,大概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为绝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暂免征收税收优惠。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者1%的普票,差别不大。能够明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能够满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1%优惠,继续选择3%的征收率吗?
小规模纳税人与客户有合同约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契约履约的要求,必要开具3%的增值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开具3%征收率还是1%征收率,都不能享受免税,且增值税税部分是由客户支付。因此,笔者判断小规模纳税人在减税红利期间,税率(征收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顾一下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选择,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一期间选择开具1%征收的发票,遵照以往相关征收管理办法,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放弃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为准。
5、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税率的发票,怎么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与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一样。无论是会计核算办法,还是纳税申报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额”,享受增值税暂免征收;超过季度不含税30万元的,填写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依法申报纳税;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填入第7、8行,然后将减征的1%填入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的填报方式填写申报表,不填写7、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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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模板
小规模纳税人,面对申报中的难题,经常会感到有点“闹心”!今天本文精心收集了三个申报“小礼包”送给您!看完以后,您就知道怎么做了,快快收藏起来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不同销售额下如何填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一)本季度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也需要零申报,别忘咯!
(二)本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发票。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2】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3.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3】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三)本季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4】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5】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4.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6】
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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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申报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0月征期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第一次使用新的报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适用。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
申报规则
填表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
(2)填写并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二)中附加税费情况表;
(4)回到主表核实表单内容无误后保存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现了多个税种联合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资源税共十一个税种。
【注意事项】目前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申报路径
1.原有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原有路径仍可正常办理申报)
2.新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申报提醒】在企业所得税表单填写界面,点击右上方主附表树可进行《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主附表的切换。主附表分别填写并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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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选择要申报的所属期,勾选企业所得税左边勾选框--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确定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申报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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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水利建设基金)模块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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