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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3

【导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

很多公司一开始注册了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好像更适合小规模公司,大部分老板都不是很清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到底好不好呢,金泉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到底好不好呢:

01、转小规模后的优势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一分钱则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注:专普票开票合计不超10万,普票免,3%增值税不免征。

(2)期间,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02、转小规模后的弊端

(1)与大公司合作受限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再和一些大型企业合作,如果对方纳税人要求您开具13%、9%、6%的增值税专用,这时候您就犯难了,虽然小规模也可以,但是有时候为了抵扣增值税,企业往往会拒收3%的增值税专用。

(2)进项不可抵扣若转为小规模后,收入超过免税额度,将全额按照适用税率3%缴纳税金,不再是进销项差额之后纳税。这就要求企业转小规模前进项测算,看哪个性质更划算。

(3)销售额受限财税〔2018〕33号把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也就是说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

03、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相关税务局自主提交办理手续;

(2)必须达到转为小规模的条件: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

(3)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2023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

(4)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5)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4、总结

虽然政策出台了,但并非适合每个一般纳税人企业,到底要不要转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因素决定。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模式才是优的!

佛山金泉财税小编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办理、公司注销变更、建筑资质代办、税务筹划等服务,找金泉财税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专业高效,有需要的老板可以咨询佛山金泉财税。

【第2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2023年年底,官方机构公布了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我过现今市场上,市场主体总量已经超1.5亿户。如此庞大的主体数量,当然是各有差异的。

今天老账人就来说说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及其之间的差别。企业只有选择最合适自己的组织形式,才能更好地在市场中竞争、发展,使得获益达到最大化的效果。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首先是标准不同

对于判定一家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最直接的标准就是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以5百万为基准线划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低于5百万,大于5百万即会成为一般纳税人。

2、纳税税率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缴纳税率是6%、9%、13%,小规模纳税人是的3%。

纳税税率对企业来说影响重大,因为其直接觉得了企业需缴的增值税金额。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开增值税普票还是专票,税率都是不变的3%。一般纳税人就更加复杂一些,因为实际产生的业务差异,需要谨慎选择税率。

当然,处理这两点之外,二者在多方面问题的处理上有所差异,比如在账务的处理上,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不能,等等。

很多人会咨询老账人,究竟那种组织形式更好?老账人认为,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就像文章前面所说的,企业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组织形式,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小的企业当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组织形式更好,但是当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一般纳税人也是必经之路。

【第3篇】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公式

税负率一般是说企业在某个时间段的税收负担,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衡量。最常用的税负率是增值税 税负率 和 所得税 税负率。

打个比方,老贾在县城办了一个小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一千万,供应商也都是一般纳税人,采购花了六百万,其他一共花了两百万,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一下老贾的税负。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关注我,告诉您这一题怎么解~给个小提示:计算公式是(销项-进项)/收入[愉快]

【第4篇】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差额征税的相关涉税知识一直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点。小编进行了系统梳理,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助益。

01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02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3

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05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06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8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09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第四条

10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五条

11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2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3

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4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7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18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六条

19

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七条

20

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八条

2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

1.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2.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每日税讯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5篇】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彭怀文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企业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餐饮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第6篇】一般纳税人买车抵扣

最近,小微企业购车抵税多少这个话题的热度上升得很快,笔者每天都能接到同行的咨询:老师,到底哪个比较靠谱?这样的问题,以前大多是小白,或者是技师开始创业自己的时候问的问题,现在问这个问题的,行业老司机多得是。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经验,小微企业购车抵税多少了解也不多的人来说,阅读本文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锻炼自己的能力,不是什么丢脸的事。

一、公司车辆抵税政策

企业购车抵税方法: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买车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假设公司买车花费100万元,那么在这个期间就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计入税务当中。可以在10年内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5万,小微企业则可以抵扣5万。2、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部分和上面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同时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一部分的车辆增值税,增值税为100/(1+13%)*13%1.5万元;此外,车辆在后续五年内的各种养车成本以及各种开销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3、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二、新车抵税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购车是怎么抵税的?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抵扣税额:

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如果是新车,提醒一下,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

3、新注册的公司,以公司名义买车,假如车10万元,可以抵多少钱的税,具体如何或许这部分费用一般情况,大约可抵17%增值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好了,感谢朋友们的耐心阅读,如果你也认为小微企业购车抵税多少以上观点,那么就请多多点赞评论,并把它分享出去,让更多的好朋友看到吧,咱们下期见。欢迎评论区留言提出好的建议,如果你有更好的关于小微企业购车抵税多少想法也可以分享给大家,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感谢转发给更多的朋友,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支持!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小微企业购车抵税多少,小企业买车抵税的一部分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把你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会给您发送详细内容,或者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公众号了解更多内容。

【第7篇】物流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随着时代发展,物流运输业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数据量巨多,这时很考验财会人的认真和耐心了。账务处理有些复杂,会计该怎么做呢?

下面就来讲讲关于物流运输的财税处理,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物流运输业

就这么操作业务流程

物流运输业,也就是具备或租用的运输工具的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并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配送等一条龙服务,并经工商局登记的。

实质上,运输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都具有以下4点,如下:

1. 业务实现货物的位移;

2. 业务生产经营不产生新产品;

3. 运输产品的过程和消费同时进行;

4. 运输产品位移的计量具有特殊性

简单来说,物流运输业是产生货物/产品的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新货物/产品。

一般情况下,物流业的主要经营流程:货物托运人签填托运单;托运单内容的审核和受理;核实理货;货物的监装和监卸。

营运部在完成每单运输后,将托运单据转交给财务部,财务收到确认已完成的运输的单据,作以确认收入,开专票。

物流运输业

学会税务风险防范

由于物流兼营的不同,增值税税率也随着不同。根据物流的具体业务,来分适用的税率。具体业务的税率如下:

运输服务业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打捞救助服务,适用6税率。

这里物流与快递要区分开,从接收货物重量来看,一般根据看什么产品而定重量标准来发物流;从服务对象来看,快递一般为个人,物流为企业;从仓储来看,快递注重及时性,随到随拿,而物流仓储是根据需求而预定的。

物流企业涉及的税种除了增值税外,还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购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如果你有土地,还会有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因为其他主要的税都不涉刑!大多数情况,企业罚点款,补缴点滞纳金,问题都不是很大。但是“增值税”,如果你犯规了,那是有刑事责任要背的。

既然有税务风险,财务的我们该如何防控风险?主要注意哪些?来,三哥给你4个关键点!

1. 业务是否真实:根据实际业务、真实业务开票

打比方:我们运输一批煤炭,路途遥远,客户愿意给30万运费。这是真实存在的运输合同,实际金额也是30万。

这没问题,即可开票,就开30万,具有实际业务交易的。

2. 成本和进项是否真实: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取得成本和进项票

打比方:我们公司车加了300元加油费,然后加油站给三哥开了350元的加油票,然后50块再倒给三哥。这种情况,有的物流公司也是很常见的。

虽然50元小钱没什么,500元也没啥。要是50万?500万呢?这个金额可大了,最后很可能变成无期徒刑了!请勿以票小而侥幸!

3. 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优惠政策及地方性政策等

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企业补助、税收洼地等。

就比如税收的优惠,对于入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地方税收奖励给企业,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0%(地方留存的32%)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4. 使用个体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合理用好三票:加油票、路桥票和其他

根据2023年8月国税局发布公告,规定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随着税局对惩治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票犯罪的力度加强,构成了以金税四期+防伪税控系统+电子票系统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析手段,企业信息透明化,再小的芝麻绿豆都能翻个底朝天。

政策依据:

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物流企业如兼营快递服务,需要将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分开核算,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运输业

进项抵扣相关问题

物流运输业兼营运输、仓储、收派等业务,有简易计税,也有一半计税的,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项抵扣。

也有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下:

1.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2. 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意:如果票面有燃油附加费,要和票价一起合计计算进项税额。

4. 取得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

1)公路、水路客票需有旅客身份信息的才可以抵扣进项;无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比如出租车票、长途客运手撕票等,不能抵扣进项。

2)票面旅客身份信息需与报销人的身份信息一致。

3)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抵扣的。

4)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5)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不得抵扣进项。

6)取得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抵扣税款。

物流运输业

相关账务处理

其实,物流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会计科目都差不多。这里,三哥把物流运输业的相关流程的账务处理整理出来,有用,就收藏,需要随时拿出查阅。

1、收到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购买车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到运输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收入/收派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支付运输费时

借:营业费用-运输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计提各项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

6、如果包车是提供物流劳务服务的话,那就计入销售费用

7、如果包车不是提供物流劳务服务的话,计入管理费用,明细可根据费用用途,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① 支付包车费用于运货物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② 支付包车费用于上下班的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③ 支付包车费用于跑业务的

借:营业费用-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8、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9、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10、上交社保、公积金、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个人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其他期间损益结转及报销费用等跟一般企业一样账务处理。

12、对应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贷:劳务成本

以上关于物流运输税务风险防范和财税处理,你学会了吗?

来源:财税刘三哥

【第8篇】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

想必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比较多的,像前不久两会召开后,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直都是我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方面又有税收优惠政策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季度30万提高到45万,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在年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原有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一般纳税人又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目前一般纳税人除了国家的普惠性政策还有西部大开发对企业所得税有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有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在一些经济开发区,招商园区或者一些贫困落后的地方,地方政府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具体政策就是企业在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能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政策,企业可以通过迁移主体公司或者是在园区成立新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将税收缴纳在当地,就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扶持款。

一般是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奖励企业70%-90%,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去年正常缴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所得税为700万元。 这家企业在园区能享受多少财政奖励呢?

增值税: 500万*50% (地方保留) *90% (奖励比例)=225万

所得税: 700万*40% (地方保留) *90% (奖励比例)=252万

财政奖励共计: 477万元

目前在少部分园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也就是直接核定行业利润率10%,所得税税率最高3.5%,相比起25%的所得税也就是节税90%。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9篇】一般纳税人代账

对于现在企业记账报税来说,主要是有三种方式来进行,一个就是自己聘用一个专职会计,一个就是选择代理记账,还有就是选择兼职的代账会计。三种方式各有各的好处与坏处,那么对于选择代账会计来说,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代账会计一个月大概多少钱

对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主流的价格一般来说,比较简单的,比如说空壳公司之类的,可能一年需要四五千一年左右,随着业务量,工作量越多的企业来说,价格也就会更高一些。

2、选择兼职代账会计有什么好处

相对来说,公司如果规模的确不大,需要处理的业务量不多的情况,选择兼职代账会计优势的确是不少的,因为从价格方面来说,一般是比较的便宜的,而且相对来说可以更多的上门服务,在工作上也比较的好沟通。

3、兼职代账会计有什么缺点

对于兼职代账会计来说,如果工作比较轻松的情况还是比较好处理,但是如果自身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兼职的工作也比较多,就容易导致出现一定的问题。其次就稳定性来说,不太良好,如果有合同的约束还比较的轻松,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突然离职的情况,那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就是耽搁。

所以其实对于兼职代账会计来说,其实是三种方式里风险相对最高的一种,而且不利于企业的一些财务资料的保密,对于代理记账和专职会计来说都是可以有合同的约束,而兼职会计一般来说合同的约束力比较低,因为难以招聘。所以在如今的行情下,其实小编更建议各位朋友选择代理记账或专职会计。

【第10篇】注销一般纳税人流程

常有财务人员抱怨,注销公司耗时、耗力,太麻烦,一不小心还会补缴很多税款和滞纳金。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注销的事儿,让你避免在注销环节出问题!

01一起注销引发的惨案

小公司被税局补税、罚款近400万

在注销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有哪些风险?先来看一个因为注销引发的“惨案”!

事情的大致经过如下:

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为外界变化和发展方向问题,决定停止经营。于是老板对会计说,注销这家公司吧!

这个会计曾经注销过几家公司,对于注销公司的流程已经十分熟悉。于是,他就将注销资料整理好,交给了税务局。

税管员拿到材料一看,资产负债表中有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830多万,当场也没说别的,就说,这资料不齐,过几天带齐了再来一趟吧!

然而,没几天,突然来了几个税务稽查的人,说要查存货。这个时候会计慌了:哪有存货,那个数字就是挂的空账!

会计想敷衍过去,就说:这是历史问题,实际存货早没了,我入职的时候就这样了。

结果稽查人员来到库房,存货是没找到,却在旧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摞手工账本,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都在里面!

会计当场差点晕了过去!通过账本,稽查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最终:

830万元进项转出,17%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滞纳金共220万,罚款160万,合计380万!

所以,各位老板,公司在注销之前一定要处理好账目!另外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说说,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

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想注销,但是账面上有1万元的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

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但是,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么注销的时候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同时,补缴的还有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时候,要确认130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的成本,确认3000元的税前利润。

2、还是这个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3、假如这个公司是做食品贸易的,注销的时候,仓库里有11300元的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了,一分钱不值了,发票也都已经认证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抵扣了的必须进项转出!

4、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5、企业注销的时候,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的时候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

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6、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提醒各位!注销的时候,税局除了会关注存货,还会关注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开票数据与申报情况等。有的地方,在注销之前,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推送给稽查部门。

02图解2019最新注销流程

建议收藏!

公司注销,除了需要处理好税务问题,还需要了解当下最新的政策和注销的流程。

7月1日起,即办范围进一步扩大!

针对注销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多次发文进行简化。最新的文件是税总发〔2019〕64号: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了即办范围,简化了税务注销流程,减少了一些证件、资料的报送。

我们先来回顾这下这个文件的重点:

1、没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主动去税务局办理清税的,凭营业执照就能即时拿到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是没有领用发票,也没有欠税、罚款的企业,只要带的资料全,也可以当场拿到清税文书。资料不全的,则需要先签个承诺书,然后就能拿到清税文书。

3、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税务局当场也会给清税文书,并会按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下面就是武汉税务公布广告公司稽查案例,广告费也不再安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其实,我仔细看了一下他的客户,还真没有小公司,上市公司、央企、大型制药企业、汽车销售公司等公司。看来这些大公司也缺少费用发票啊,本来想搞个广告费发票报销,搞点钱出来,没想到看似这么安全的模式,竟然也被税务公布了!

一图看懂2023年最新注销流程及涉税处理

注销流程图及所需资料

1、注销的基本流程:

2、注销需要报送的资料

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注意的5大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再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一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案例:毁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系原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是该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李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准备注销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审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决定准予核准。2023年2月19日公司因停止经营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期间,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等,销毁了该公司2023年 到2023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被告人王某销毁了该公司2005年至2023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2023年以后的电子记账。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所长实际经营者)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法人代表)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3注销这么麻烦?不注销了行不?公司不注销后果更严重!

有人说了,既然注销这么麻烦,还得补税,那我不注销了,就把企业扔在那里不管了,让它自生自灭行吗?

有这样的想法,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税务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后果有:

1、有欠税的话会有滞纳金会一直累计!

2、还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3、同一法人代表在没有解除非正常户之前,可能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工商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后果有:

1、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公司、个人信用被抹黑,影响养老保险领取、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等!

最后,提醒各位财务人员:

注销流程现在已经简化许多,虽然看着复杂,实际上一步一步的进行下来也很简单。

如果有公司没有业务,停止经营了,一定要趁早注销,千万别因为注销费劲就选择不注销,那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让自己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

【第1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政策吗

2023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核定是指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企业所得税根据收入核定固定的税率。

文章出处:本文转自《繁税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公众号了解

享受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税以外,只需要缴纳个税就可以完税自由支出了。像有限公司这一类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等税,通过一般纳税人核定政策只需缴纳增值税和个税,主体公司的增值税还能抵扣,园区还可做贸易、建材、黄沙、石子等类型的企业。

目前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全行业可做

服务类行业所得税核定1%

商贸行业所得税核定1%

建筑行业所得税核定2.5%

大宗贸易可核定所得税率0.5%

文章出处:本文转自《繁税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公众号了解

【第14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绿洲财务 邹梦雨

“周会计,今天税务局打电话,说我的经营部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怎么办?”王总焦急地咨询我们。王总经营瓷砖,用的是个体执照。“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交更多的税款啊?”

“不一定。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公司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率是17%。如果您有相应的进项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如果您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比小规模缴税多多了。”周会计回答。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个体户会被税务机构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呢?

1、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可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

2、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型个体户,年销售额大于等于180万,则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个体户又应该怎么办呢?

1、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核算、记账。建立账套,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时申报税款,合理避税、守纪守法,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

3、学习相关财税知识,找专业靠谱的会计或者财务公司,代理公司财务,减轻企业主负担。

财务代理,就找绿洲财务。

【第15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哪个好

前段时间,有朋友问我,开公司的话,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好呢?我认为,要选择好这两个主体公司形式,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以及税法的角度两方面去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最适合自己的最优选择。

首先,先看看公司的规模,如果预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从这个角度看,申请一般纳税人会更好些。如果是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建议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好些,因为可以更好享受增值减免优惠政策。

其次,我们要考虑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对发票的需求是哪种?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主体的多,那么他们基本上都是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时候,你就只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主体的公司形式。

然后,要结合公司的增值率,也可以理解为毛利率,去分析税负的问题。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缴税要高些,但可以抵扣进项,那它可以抵扣进项就一定最好吗?也不一定。要分析这个税负的问题,那就从财务的角度去算计一翻了,就是这个“税负无差别点”。举例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来测算,根据“税负无差异”原理列出方程求解整理得出如下公式:

增值率r=征收率3%×(1+税率13%)÷(税率13%-征收率3%)

则,r=33.9%

以上增值率公式以含税金额推算得出,不含税金额推算得出增值率为30%。

即当增值率r为33.9%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一样的。当增值率大于33.9%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适;反之小于33.9%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合适。

其他税率为6%、9%的代入以上公式即可计算得出对应的增值率。

除综合考虑以上几种因素外,我们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就是一系列费用的问题,可否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成本发票是关键,如果无法正常获取费用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要进行调整的,就可能会导致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力度也是可以很好的考虑加以利用的。

企业的形象可能也是一种因素。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企业形象一般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要更加积极,对企业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最后,我们还要站在国家税收的角度去考虑,对一般纳税人的管控会相对比小规模纳税人严格许多,无论是从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完整、准确性等各方面,管控程度都是有区别的。所以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对财务管理的要求程度来考虑选择。

所以,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我认为并不是说选择哪个主体更好,而是根据情况选择哪个主体更为合适。对于这两个主体的选择,其实也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

【第16篇】河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2023年6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34项,其中:新增功能2项,优化23项,修复系统缺陷9项。

一、新增内容

1. 新增【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

2. 新增2023年【税收调查】。

二、优化完善

1.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样,调整印花税征收品目、子目、税率、纳税期限等,当【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采集】采集税款所属期止大于等于20220701时提示进入新版报表进行采集。

2. 优化【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增加提示信息“2023年7月1日开始印花税不再实行核定征收,无需进行核定申请!”,“核定征收期起不能小于2022-07-01”。

3. 优化调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税率。

4. 根据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提示提醒提示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很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5.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校验当前是否存在有效且未办结(未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

6.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退税企业类型为一般企业的,连续6个月所属时间起增加提示“未查询到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条件的属期!”。

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新增7个行业的退税企业类型,修改申请表单打印模板,调整退税申请理由,选择扩围的退税企业时自动带出新的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修改特定行业相关提示信息。

8. 优化【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支持《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留抵退税撤回)。

9. 优化【发票信息查询】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查询条件增加发票状态。

10. 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11表校验提示:您填报的被投资企业信息、投资性质、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条目完全相同,请核对是否重复填列。

11.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中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计算规则,允许其值为负数。

12. 【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常用收件地址”中规范手机号码录入11位。

13. 优化【延期申报】申请多个属期的从最早属期显示。

1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品目为“贷款服务”时,调整个税税率为20%。

15. 优化【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增加提示信息:您已办理过承诺注销,不可重复申请,此次注销预检仅供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

16. 优化【税费缴纳】已缴税记录支持查询到已抵欠记录。

17. 优化外省跨区税源户和外省报验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自主选择。

18. 优化私营独资企、私营合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勾选六税两费相关报表禁止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9. 优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收款人地址、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证件号码显示。

20. 优化【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调整监控信息不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信息校验。

21. 优化成品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只能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2. 优化【银税互动】①名称修改:原银税互动涉税信息授权改为涉税信息贷前推送;原贷后涉税信息推送设置改为涉税信息贷后推送②调整授权声明文字③备注内容修改④界面字段名称修改。

23.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优化征期最后一天的关闭时间,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截止时间为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最后一天17点,请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三、修复系统缺陷

1. 修复部分企业【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提示”您无可申请的汇算清缴退抵税信息或已申请过”的问题。

2. 修复部分实名认证信息身份证照片无法查看的问题。

3. 修复部分企业【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无法跳转到附报资料页面的问题。

4.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申报信息查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减免税额差一分的问题。

5.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跨区经营套餐签订三方协议验证报错的问题。

6. 修复个别纳税人无法使用【个人社保费缴纳】的问题。

7. 修复部分企业只有手工e的票种核定,在电税申请发票领用,提示:无领用柜台。

8.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报验跨区经营套餐】无法报验登记的问题。

9. 修复延期申报功能当前如果延期到同一个时间点会导致带出错误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条件(16篇)

很多公司一开始注册了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好像更适合小规模公司,大部分老板都不是很清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到底好不好呢,金泉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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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