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识别号有横杠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人识别号有横杠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纳税人识别号有横杠吗
见字如面,已是炎夏
好像都不需要什么特别的铺垫
就这么猝不及防地热了一个城
2023年,也过去了一半
上半年,遗憾或是圆满,已成过往
下半年,努力还是懈怠,别留遗憾
你好,7月
让我们从关注生活新变化开始↓↓↓
全国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7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发票无税号,以后不能报销了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此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办护照、行驶本省钱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等标准降低,其中,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税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保险每个月分摊下来超过200元,其实是相当于你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
河北社保卡替代就业创业证
7月起,我省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社保卡与就业创业证合一后,社会保障卡成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和资金落实渠道。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等相关补贴也将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本人银行账户。
河北孕妇免费享受这项服务
从7月1日起,我省所有孕妇(含流动人口)均可享受免费唐氏筛查服务(包括18-三体综合征及开放性神经管畸形)。孕妇只需持母子健康手册和身份证,就可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唐氏筛查。
公积金全国联通,账随人走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通过超市、电商能买汽车了
7月1日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也就是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
汽车牌号允许终身使用啦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首部《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医药养生不能再任性,《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今后要成为中医医师,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医药院校培养的学生,二是规范师带徒的人员和确有医术专长的人员。
这些银行卡将被销户
近日,招商银行公告显示,为了保护账户安全,今年7月15日开始,对不符合条件的长期未使用且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虽然其他银行并未发布公告,但多家银行电子银行与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摸排工作已经展开,进行销户还是降低账户类别仍在讨论中,不过不管哪种结果,都意味着数亿张的沉睡卡将得到有效的清理。
七类银行卡将被率先清理:
1.卡片等级为 “一卡通”普通卡,且持卡人未持有“一卡通”普通卡以上级别的、未销户的借记卡、存折、存单;
2.“一卡通”普通卡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任何未结清利息,同时持卡人两年内(含两年)未使用该卡主动发起任何交易;
3.未处于挂失、换卡、冻结、预警等状态,未关联ⅱ类户或“一闪通”;
4.未关联该行信用卡还款或个贷还款,也未签订代发协议或无有效保险保单;
5.非该行住房公积金卡、企业年金卡、社保卡;
6.不存在关户限制;
7.未持有该行有效的或者未激活的信用卡,且在该行系统中不存在在途的信用卡申请。
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工信部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应可由用户卸载,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杜绝不明扣费。《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股民要分类管理了
7月1日起,证监会颁布的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今后投资者将分为专业和普通两类。专业投资者是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可以投资所有的投资品种和标的,普通投资者就必须严格按照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在投资标的和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才能够进行购买。
全国81个机场开通军人优先通道
今后,军人乘坐民航航班出行将更加便捷。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81个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并鼓励其他机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开通,为军人在值机、安检、登机等环节提供周到高效服务,可带两名随行家属。
京津冀衔接高速改名啦
京津冀三地共同组织制定的《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条京津冀衔接高速公路统一以“s”打头,其中包括5条放射线、3条纵线和3条横线。放射线按照由北京中心城向远端命名;纵线按照由北向南命名;横线按照由东向西命名。
京哈高速(河北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在此期间,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上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的,广大驾驶员请选择绕行沿海、唐曹、唐港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及102、205国道。
北戴河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每周六、周日8:00至20:00。
限行区域和道路: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
限行规则: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暑运开始列车加开
2023年暑期运输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预计7月7日为客流高峰日。
石家庄站计划加开高铁列车1对:北京西-西安北的g4019/4020次。
石家庄站计划加开普速旅客列车4对:北京西-郑州的k4079/4080次、北京西-兰州的k4629/4630次、北京西-邯郸的k5211/5212次、石家庄-北京的k5202/5201次。
石家庄北站计划加开旅客列车1对:北京西-银川的z4277/4278次。
打飞的去草原
今年暑运期间,石家庄机场将新开7条草原游航线:
河北航空新开石家庄—呼和浩特—海拉尔航线,每天1班;
石家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航线,每周二、四、六执飞3班;
石家庄—呼和浩特—满洲里航线,每天1班;
满洲里—石家庄—杭州航线,每天1班;
石家庄—承德航线每天2班。
春秋航空新开通石家庄—张家口航线,每天1班。
7月份,东海航空计划开通昆明—石家庄—乌兰浩特航线。
秦皇岛铛铛车来了
北戴河旅游观光巴士,是无轨绿色能源车,仿老北京的铛铛车。今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每日早7时至晚12时(以后每年执行日期为5月1日至10月10日)。
线路首末站为:海滨汽车站至海滨汽车站,双向对开,途经北戴河区多个景点。
票价:20元(24小时内不限次数乘坐)
(河北日报)
【第2篇】纳税人识别号7月1号
今年真的是各种财政法规倍出的一年,7月开始各种政策实施,会计人开启了下半年的忙碌,其中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各种问题备受大家关注,接下来就带着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1.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注意关键字:不符合规定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办理涉税业务。只有企业才会使用发票办理涉税业务或者入账,我们个人不涉及这些问题。所以消费者取得发票作为个人的消费凭据的,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主要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最近总是听到财务人员抱怨,新政出来符合条件的发票越来越少。其实不是符合条件的发票少了,而是税务局对我们的越来越严了。之前有些公司的饭补、福利,都要求员工提供办公用品发票,那个时候你是不是常在超市出口听到,“小票还要吗?”这样的问候,新政出台我相信你应该不会再被“骚扰”了。7月1日之后再开具的发票要求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你买的“鱼虾蛋奶”再也变不成办公用品了。
社会在进步,我们的税收政策也在进步。发票是消费的重要凭证,是入账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依据。订立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的政策我们坚决维护,所以现在赶紧看看包包里有没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有的话可以让它随风而逝啦。
【第3篇】个人发票纳税人识别号
开发票必须按照规定执行,财务人员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得由自己来承担。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没有备注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不能报销!
十四、收到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第4篇】纳税人识别号填错了
有粉丝发来消息问: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不小心将我方的地方写错了一个字。在系统里试了下,可以进行勾选。这种情形下,能进行抵扣吗?有什么风险吗?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实务问题,我们今天就将这个问题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收到开错字的专票到底能不能抵扣,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
1、虽然专票开错了一个字,但是可以正常勾选。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可以正常进行抵扣的。不过具体到各地税务局可能对待这个问题的口径和做法不太一样,建议询问下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来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专票开错了一个字,并且也不能进行勾选。对于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将发票退回,并要求对方重开。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从规定上来讲,发票开具需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内容完全一致。严格按照规定的话,发票开错一个字,应当属于不符合“内容完全一致”的规定。
在实务中,如果只是地址开错一个字,没有原则上的错误,并且能够勾选,一般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公司管理比较严格,或者财务个人比较较真,也可以要求退回重开。
另外,选择不要求退回重开,也要记得两件事:第一,跟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第二,告知对方财务人员,避免后续有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财务人在平日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发票,除了开错字的专票,还可能有备注栏填写不全的,盖章模糊的,税率错误的发票,那么到底哪些发票收到一定需要退回重开呢?我们在这里顺便给大家做了一个总结,供大家参考:
1、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收到需要退回。
2、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收到需要退回。
当然当下已经有不带章的电子发票了,不用纠结发票专用章盖的行不行了。实务中,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情形有三种:
3、收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票,一律退回。
4、收到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需要退回。
5、收到销货清单为自行用a4纸打印的发票,需要退回重开。具体情形如下:
6、成品油发票开具不规范的需要退回。成品油开具规范参考如下:
7、税率弄错的发票,需要退回。
8、收到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需要退回。
另外,财务人员在处理报销的时候,需要注意:如果收到的发票只有办公用品的笼统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不要报销,虚开的票更不要给报销。
【第5篇】村委会纳税人识别号
今天我们村的几位大爷在争吵村民委员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了给他们解释,我特地去会计联兴财税app搜了这个关键词,居然真的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分享给大家。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中,有一类主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常会引发争议和讨论,那就是村民委员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税务机关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那就是村民委员会取得了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性收入,这个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总是让大家感到迟疑,总是忍不住会问,村民委员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们来先看一下企业所得税对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判定村委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条文中看,只要看其是不是一个具备了以下两个条件的组织:一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二是取得收入。
第一个条件呢?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组织,而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满足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取得收入。这个好判断,如果村委会没有取得收入,肯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讨论,需要讨论的就是取得了收入的村委会。
这么看来,只要村委会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就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但为什么还会有争议呢?
那是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条款的相关规定和释义,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实体,这也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革,这样划分有利于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
所以,引发争议的主要关键点,在于村民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法人?
在2023年之前,回答这个问题还真是棘手,因为当时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征税与不征税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以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具备法人资格,最后的争议也就一锤定音、烟消云散了。
所以说,对村民委员会取得的经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了。
梁晶晶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晶晶亮的税月,会计联兴财税app入驻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6篇】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键采集”功能上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端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采集”,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自开开具的发票进行智能归集,汇总展示给纳税人,并可经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表(非税控票除外),实现纳税人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的转变,将有效缩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
1网页端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4)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2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7篇】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九、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纳税人识别号怎么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9篇】个体户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目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需要向地市级及以上有刊号的报纸刊登公告,公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在报纸上公示达到45天后,才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以上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公示的办法。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丢失,可以在网上公告作废了
请企业的会计们注意,现在规定作废公告只能公示一次,请妥善保管好营业执照
下面我们进行填报的演示吧!!
首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hljaic.gov.cn/index.jspx
1.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后点击‘登陆’。
然后,我们来填写基本信息吧
1.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模块。
2.点击‘添加’按钮。
3.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提示内容:该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发布后,您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4.是否正副本可自行选择,填写营业执照编号,声明时间为当天,声明内容为固定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最后,我们来查询一下是否在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如果公示了,我们就可以在第二天到登记部门办理补照手续了)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
2. 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点击‘黑龙江’按钮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面。
?
3.点击‘信息公告’。
4.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此页面即可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是否公示成功。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当进行遗失声明,并注明遗失的原因。通过网上进行遗失声明,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填写营业执照信息,先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后再填写营业执照名称及内容,并注明副本遗失,提交并进行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你好,若营业执照副本出现丢失了,可以办理网上遗失公告即可,具体操作方式以下:
1、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根据账号须知进入系统,点击公示;
3、选择营业执照遗失公示即可。
当成功公示后,即可带上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材料、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前往当地工商局申请补办。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纸质版的营业执照。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遗失声明范文1
xx市罗湖区梦圆健美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2
xxxx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号)国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编码:0xxxxxxxxxxx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3
xx市xx区xxxx车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份,注册号:xxxxxxxxxxx,核发日期:20xx年11月12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4
xx市xx区xx新洲市场佐田门窗经营部遗失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纳税编码:0xxxxxxxxxxx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5
xx市xxx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国税正本、地税正本,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电脑编码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6
xx市xx电子有限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号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7
xxxxx发展有限公司王超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8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王令群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9
xx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xx二级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10
xx市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xx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0xxxxxxxxxxx,声明作废。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只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一个遗失公告,然后到市场监管局窗口补办就可以。具体操作步骤是: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信息公告”,按里面的提示进行填报。
2.带个人独资企业的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1、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3、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有的工商部门还规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不必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我司可办理上海商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纸遗失申明)营业执照丢失声明登报格式:遗失声明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特此申明作废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3-5天就可以了,一般步骤是: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10篇】马来西亚纳税人识别号
近期,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9月1日起恢复征收“销售服务税”(sst),其中销售税的税率在5%-10%(5612种商品征收10%的销售税,793种商品征收5%的销售税),服务税的税率在6%。
销售税的征税范围是:
除了免税商品外,所有马来西亚纳税人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的应税商品,以及应税的进口商品。
受影响的企业是:
根据2023年销售税法案,在马来西亚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商品且年销售额超过5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825618人民币)的已登记或应登记的公司。
关系到中国出口商的是:
sst适用于马来西亚生产、进口的应税商品!进口原料需征收5%的销售税,进口成品则需征收10% 的税。(豁免商品除外,豁免的商品包括:马来西亚出口商品、日常食品如鸡蛋、蔬菜、水果、医药设备、教育用品如书本、250cc以下摩托车、自行车等。)
具体清单请加“焦点视界”(id:focusvision),回复“马来西亚”获取。
马来西亚于1972年实施销售税,1975年开始实施服务税,这个税制运行了40年,直到2023年4月1日,他们搞了个消费税(gst)来取代sst。但是gst的效果不好,造成物价上涨,老百姓怨声载道。于是这次新政府上台,就决定取消消费税(gst),在9月1日起恢复销售与服务税 (sst)。
以前的gst,是多层次收税,涉及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每个层次均需要缴税,以增值税的方式征收,税率为6%。
现在的sst,是单层次收税,比如制造商做好产品卖给经销商,这时就收销售税了;马来西亚采购商在进口商品时,同样因为是第一手,所以也需要直接向关税局缴纳sst。
简单来说,制造商及进口商会被征税,而不是向出售货品的门市那一层去征税。对于商品的源头,相当于成本增加10%。
这次的sst,被他们成为“sst 2.0”,升级版所以肯定跟40年前是不一样了。但是缴的税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物价是上涨还是下降,老百姓有没有拿到具体的实惠,现在都不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林冠英也说,目前sst的征税清单并非最后定案,政府会视民众提出的回馈意见适时做出一些调整。
目前马来西亚国内也被这个变来变去的税率搞得头稀昏,政府派出了大批官员下到一线去给商家做指导和问题解答。
建议有马来西亚客人的外贸人,主动与客人联系一下,询问具体变化,及时商讨对策。
更多马来西亚政府的官方信息,请至其官方网站查看:
http://mysst.customs.gov.my/
目前马来西亚市场情况还是很不错的,中美贸易战也给马来西亚带来了特别的机遇,中美双方都有企业选择去马来西亚建厂,以减轻贸易战的影响,我国这边由马来西亚去美国“曲线救国”的会更多一些。
不过需要我们做马来西亚市场的朋友注意的是,强势美元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影响也波及到马来西亚,但马来西亚林吉特还没有阿根廷比索、土耳其里拉、印尼盾这样跌的凶残,今年年初至今,马币兑美元大概贬值了2.6%。
目前马来西亚国内对于本币贬值也是相当紧张,该国专家预测或将继续贬值,则马来西亚进口商的成本会进一步增加。大马人民也很害怕货币重蹈1998年覆辙,那次林吉特(马币)12个月内贬值约30%,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
所以咱还是保持警惕,保持与客人的联系。
sst征税、免税产品清单请加“焦点视界”(id:focusvision),回复“马来西亚”获取。
(本文为焦点视界整理创作,谢绝转载。)
【第11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系统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12篇】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一、ca登录
企业用户选择ca登录,输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及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进行验证,同时验证ca钥匙数字证书密码。
温馨提示:系统初始密码为“aa+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没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初始密码为“aa+纳税人识别号后8位”。
二、短信登录
企业用户选择短信登录,输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及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企业用户登录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及手机号进行短信验证码校验,校验通过后登录成功。
若纳税人识别号或密码错误,会弹提示框:“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超过10次账号将被锁定,你还有×次机会”。详见下图:
注:如果输错次数超过10次,需等待系统下一个自然日自动解锁,或者企业自行联系系统运维商进行处理。
如果您忘记密码,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
点击“忘记密码”后,进入“短信重置”页面:
用户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重置后密码为系统初始密码。
来源: 郑州税务
通知获取
1、下方评论区:领取,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找到私信功能、私我回复:【学习】,即可免费领取!
【第13篇】事业单位有纳税识别号吗
一:资料准备:
1、一个未注册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的邮箱(推荐:163邮箱注册3个新邮箱(分别用于服务号、小程序、开发平台):网址:https://email.163.com/)
2、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对公账户(账号、开户行、个体户提供法人账号)
3、法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常用邮箱、公司的座机号
4、微信名称与微信号,如百度:baidu
二:服务号申请:打开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进入官网后,点击“立即注册”,进入类型选择页面,选择“服务号”
2、填写邮箱激活-到邮箱查看验证码-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该邮箱为公众号的登录账号)
3、选择主体类型“-服务号-”
4、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注意:验证方式选择法定代表人验证(认证速度快),需要法人微信扫码-填写管理员信息(法人最佳)-
继续-确定
5、填写服务号名称、服务号介绍和选择区域。(其中服务号名称只有在认证的时候才能修改,服务号介绍每月可以更改5次)-扫码登录
三:服务号认证:扫码登录-点击右上角图标-认证详情-开通-开始申请-(管理员扫码)-开始认证
1:同意协议-下一步-:
2:选择企业-企业法人-填写资料-法人扫码-
3:点击“下一步”,确认填写信息,在此处可以更改刚才的公众号名称,确认后需要等下次年审的时候再更改。4:扫码支付,填写发票-输入纳税识别号-下一步-扫码付款-等待腾讯审核-注意电话接听(以下案例10分钟完成认证)
【第14篇】如何查询纳税人识别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端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采集”。
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自开开具的发票进行智能归集,汇总展示给纳税人,并可经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表(非税控票除外),实现纳税人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的转变,将有效缩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
(以广东省为例)
网页端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4)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第15篇】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找
昨天要给客户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上问需要什么,我说提供开票信息,就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结果回复说对方只提供了单位名称,不给提供别的信息,问我,这样能开吗,就是开普通发票,我说至少要提供纳税人名称和税号的,其他可以选填,但是对方说给别的单位都是这样子的,给个名称就行了,郁闷ing......后来经了解,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哎,这不就明白了吗。
税法规定:给行政事业单位开具发票可以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 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形。
【第16篇】重庆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编者按:近日,上市公司大连天宝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拘的新闻进入大众视野,在一般人看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法务团队具有良好的风险识别及预防能力,虚开与上市公司似乎并不会产生太多的联系。然而,随后又爆出上市公司康得新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构公司繁荣假象,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导致投资者投资信心受损,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虚开风险。本文将以上市公司渝三峡a先后发布的三则公告为素材,分析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所遇到的涉税问题以及对石化行业变名销售行为发表几点看法。
一、事件引入:上市公司渝三峡a(000565.sz)税务事项处理始末
(一)第一阶段(2023年6月—2023年4月)
渝三峡a(000565.sz)于2023年6月29日就公司所遇到的税务事项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2023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的主要内容。《000565渝三峡a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18.6.29)详细披露如下:
1、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所涉及发票132份,金额131,225,144.26元(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具体事宜联系稽查局。”
2、税务事项情况介绍
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通知,据初步了解,系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为化工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化工公司2023年8月及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发票金额131,225,144.26元(不含税),涉及增值税22,308,274.81元。
3、税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接通知后,公司将会同律师、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并研究处理方案,评估该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第二阶段(2023年4月—2023年7月)
2023年4月24日,渝三峡a发布补充公告,披露鉴于目前税局审理核查尚未最终出结果、且未强制要求公司将上述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暂不按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转出处理、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按文件要求处理。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就相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自2023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现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后,公司及化工公司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律师对涉税事项于2023年7月13日走访福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稽查局,据福州市经开区国税稽查局介绍,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传祺公司)是在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涉及偷逃消费税,福州市经开区国税稽查局已经向福建传祺公司出具涉案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下称两书),该两书已下发至福建传祺公司,两书主要内容包括:(1)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罚款50万,并移交公安机关;(2)追缴消费税。化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的增值税已完税。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2023年1月、2月分别向化工公司相关人员再次询问相关情况并调取交易过程中的资料。2023年3月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人员前往山东、江苏,化工公司的下游贸易合作企业调查取证,补充调查资料,目前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形成补充资料上报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目前正对补充资料以及原有调查材料进行审理核查,截止目前审理核查工作尚未有结果。
(三)第三阶段(2023年7月)
2023年7月4日,渝三峡a再次发布公司涉税事项的报告,公布了其子公司涉税事项的稽查结论。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3日化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号],税务稽查结论如下:
“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6345980067t):经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2、税务稽查结论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化工公司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贸易业务往来中不存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因此化工公司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按规定进行抵扣,出具的稽查结论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
二、受托方税务机关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后应对企业涉税事项展开调查,不得直接依据通知单对纳税人作出处理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第九条规定,“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的协查,委托方应当按照受托方一户一函的形式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随同《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寄送受托方。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协查函的,委托方应当在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从文书类型的角度看,《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属于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查文件,仅供税务机关内部使用,并不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受托方税务稽查局在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后不得依据该通知单直接对涉案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而应对涉案企业展开调查后,在确认下游企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再结合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作出处理。从本案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号]可以判断,税务机关之所以会对化工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让其做进项税额转出,就是直接依据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通知作出的处理,此种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由于化工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后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化工公司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贸易业务往来中不存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因此化工公司所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才得以认证并按规定进行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不必然导致进项转出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间接计算法,即先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其实际税负通常会由商品的销售方转嫁给购买方。购买方在整体承担了商品的增值税税负后即取得对国家的税收债权,对未增值部分可以继续向后手购买方转嫁,实际上仅对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部分纳税。就商品流通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为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减法定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只要上一环节的企业已就销售货物中的销项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企业就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就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根据的是商品交易中货物的不含税价格,和发票上所载货物名称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只要企业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金额开受发票,就不会造成虚抵增值税税款的后果。本案中,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但是传祺能源公司就其这一环节的增值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下游企业也就取得了正当的抵扣权益,不能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游商品品名不一致,而让企业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石化行业“变名销售”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变名销售行为的本质是偷逃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该条款明确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即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石化贸易企业的变名销售行为究竟对国家的税款存在何种危害?实质上,变名销售的交易链条主导方不是参与变票或过票的石化贸易企业,而是在链条上的最终受票方——石油炼化企业。在变票交易链条中,地炼企业毫无疑问地确实是采购了石油半成品,并意图对其实施加工和调和生产为成品油再对外销售。通过增加中间贸易环节让贸易企业变更发票品名,地炼企业便可以隐瞒其加工和调和石油制品的行为,其账面上将会呈现购进成品油、销售成品油的结果,从而逃避其在生产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这是变名销售对国家消费税税款的危害实质。
(二)变名销售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石化企业“变名”销售,开具“货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石化企业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不仅如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变名销售”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结合刑法关于虚开犯罪的认定以及多年实务积累,笔者认为,开具“货品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行为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2)行为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以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后果。
石化企业在发生真实的油品购销交易的情况下,具有真实的货物和收付款行为,石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即便存在发票品名上的瑕疵,但发票所载货物的金额和数量与真实交易保持一致,在货物购销交易价值方面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货物在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税负情况,下游企业取得品名不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也不会给国家增值税税款造成任何损失。石化企业在“变名销售”过程中,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追求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意志,不具有骗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就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三)司法机关对变名销售类案件的处理开始良性转变
结合石化企业变名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该类型案件的查处思路经历了几次良性转变。石化企业变名案件爆发之初,司法机关基于中间交易环节未发生实际的物流运输从而认定各主体之间“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进而将案件定性为“虚开”。但是,随着此类型案件爆发数量的增多、侦办经验的积累,各地司法机关对涉案交易特征、是否造成增值税损失、货权转移方式、是否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等几个重要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对石化企业变名案件的办理思路逐渐产生良性转变,逐步修正对“是否具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判断标准,不再仅以中间交易环节未发生实际货物运输而否定交易真实性,而是更加注重查实交易链条中是否有真实货物;更加注重从税收原理角度把握涉案交易是否会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认识到变名交易中若购销交易真实发生,各交易主体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不会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认识到变名交易案件的本质在于交易主体可能存在偷逃消费税的问题后,部分司法机关将案件转由税务机关处理,还有一部分司法机关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刑法权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共6个,其中首个案例即为“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高院在本案例中明确指出:张某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院这一权威意见明确了本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和危害后果要件,对该类案件的办理具有明确的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