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印花税票啥时候发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印花税票啥时候发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印花税票啥时候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现将2023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二、税票规格
2023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280mm×1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
为做好2023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等。
二、2023年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
2023年印花税票选取“丝路远望”题材,呈现古代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交往、经济发展、文化融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第1-3枚呈现古代陆上丝路的开辟畅通,其中,“凿空丝路”展现汉代张骞出使西域正式开通陆上丝路、“河西互市”展现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各国商人在河西走廊开展商贸活动、“广纳远宾”展现唐代西域诸国大批人员移居长安;第4-6枚呈现古代海上丝路的发展演变,其中,“舟舶继路”展现沿海先民开辟海上通道、“市舶通商”展现宋代海上丝路逐渐繁荣、“云帆高张”展现明代庞大船队出使西洋;第7-9枚呈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其中,“古道新程”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大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潮平岸阔”展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国际合作项目运行顺利、“大道同行”展现“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
三、2023年印花税票的启用时间
2023年印花税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印花税票与交印花税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那么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呢?快来看看吧~
一、印花税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13个税目。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表列举: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四、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十大类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优惠项目可以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3项。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第二类,小微企业优惠,一共有2项。分别是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第三类,与公益事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福利单位、学校免税。
第四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分别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税、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免税、农村饮水工程免税。
第五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2项。最常用的应该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印花税。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关,另外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也免税。
第六类,与货运凭证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快件行李包裹的托运单据免;特殊的货运凭证,比如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免征印花税。
第七类,与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7项。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八类,与特定企业、特定项目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主要是对社保基金、青藏铁路公司、发行单位、飞机租赁企业、石油储备基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九类,与改制重组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其中第四项是针对所有行业的优惠政策,其他是针对专门的企业或行业的优惠。
第十类,与金融资本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8项。
五、热点优惠政策
1、与公益相关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2、与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第3篇】怎么没见到2023年印花税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办法缴纳税款。纳税人购买印花税票后,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印花税票保管成本高,贴花纳税不方便,纳税人大多选择汇总申报纳税,较少采用贴花纳税。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出现了大量电子凭证,难以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1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印花税法施行后,印花税票将推出历史舞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税款征收方式差异见下表:
【第4篇】印花税票全国一样吗
印花税票是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以证明完税的一种不大的印刷品。与邮票相比,印花税票发行要少很多,面值也高出不少,,现在了解它的人相对很少。
198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印发行“建设图”一套9枚,是新中国第三套,也是常说的第一版印花税票。
1988年——2013国家发行印花税票共12版,所以相对来说容易收藏,也是集邮爱好者可行选择。
【第5篇】印花税票核定调整
原创:小何会计的税言税语
近期又出利好消息,每个月申报的印花税江苏又出新政策。它的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下降调整,下降幅度在10-20%之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在2023年1月申报时可以用到。具体的核定征收比例在下表中,大家可以收藏备查。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征收标准较低,但是每个月咱们都要申报,有新的政策规定一定要掌握,另外,金额虽然小,但聚少成多,这也是给企业减税的最新利好消息。以工业企业为例,如果企业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原应缴印花税1000*80%*0.03%=2400元,而到2023年1月申报时,按新政策应缴印花税1000*70%*0.03%=2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
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1988五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7篇】中国2007印花税票公告
印花税起源于荷兰,政府为应对财政危机,对印有政府盖印的契约单据进行征税。由于是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为“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注: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中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规定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在随后几年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股市最重要的调控工具,至今共经历过8次针对性的制度调整。股市低迷税率下调,股市过热税率上升。现行税制为出让方单边征收1‰,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注:当前股票交易使用电子票据且已不需要政府信用背书,1990年之后发达国家相继取消这一税种,目前全球只有中国和印度征收,难受香菇[流泪]。
先举个印花税下调的例子。1991年10月10日,印花税由6‰下调到3‰,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次调整印花税。调整后大牛市行情启动,之后5个月,上证指数从180点飙升到370多点,涨幅1倍多。
1991年上证指数走势图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凌晨发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双方当事人缴纳税率由1‰调整为3‰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震惊市场的“5·30”暴跌事件让人记忆犹新。来一起回顾一下这痛苦的往事。当天股市900只个股跌停,在短短一周内从4300点一路狂泄至3400点,众多股票连续遭遇3个跌停板,后有股民戏称财政部“半夜鸡叫”[吐血]。
上证指数5.30走势图
总结印花税利弊
增加股票印花税:增加股票短期炒卖成本,遏制短期资金扰动股市,鼓励长期投资,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增加财政税收:按照近期a股日均1万亿的交易量计算,若税率由1‰改为1.3‰,中央每天增加3亿元的超额营收。(香港2023年财政赤字2576亿港元 全年经济收缩6.1%,股票印花税占财政收入10%左右。所以. . . . .)
反之,降低或取消印花税,则意味着政策扶持牛到了。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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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税票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主营业务收入需要交纳印花税吗?印花税也就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看看主营业务收入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主营业务收入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答:主营业务收入是需要交纳印花税的。税率方面按照购销金额0.3‰贴花。
印花税税目指的是印花税已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已对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划定。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税率方面,以税负从轻、共同负担为原则。因此,其税率是相对较低的。
印花税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得,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分别按照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进行计算。其具体税率、税额应当按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来具体执行。
如果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则印花税可免于缴纳。如果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则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了五分的,则按照一角进行计算。
印花税税率如何规定?
1、对于购销合同,应当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按照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
2、如果是财产租赁合同,则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税额如果不足一元,则按照一元进行贴花;如果是货物运输合同,那么按照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若是单据作为合同进行使用的,则按照合同进行贴花即可。
3、如果是货物运输合同,那么按照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若是仓单或者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情况,则按照合同进行贴花即可。
4、对于借款合同,则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进行贴花,若是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则按照合同进行贴花。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关于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使用印花税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作出规定。该条例明确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印花税票。已贴印花税票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为做好证照贴花,《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13号)明确:营业执照正本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商标注册证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内页右上角边框内。粘贴的印花一律采用 5元面值的税票,税票粘贴应端正、清洁,在税票与证照的骑缝处,用钢笔或圆珠笔画两条横线注销,画销笔迹要整齐、清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核发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
2001年起,印花税票每年一套9枚。面值分别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印花税票面以人或者物为题材制作。从2023年起,印花税票发行最多的是2023年版印花税票《故宫珍宝》1.05亿枚。最少的是2023年版印花税票《徽州古村落》4000万枚。其他年度印花税票发行数量:2023年版印花税票《明清榷关》450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荆关楚市》550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家》6400万枚,2023年印花税票《岭南钩沉》、2023年版印花税票《闽构华章》各655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陕西民间工艺美术》4350万枚。2023年版印花税票《中国古代圣贤故事》和《牡丹呈祥》各发行5500万枚。
各年版印花税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来源:黄德荣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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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1988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免印花税文件:
国税地字[1988]25号:
①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②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③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④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⑤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含有合同也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⑥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⑦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⑧ 企业兼并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⑨ 《印花税条例》第八条: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需参与合同贴花
(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88)国税地字第25号:托运单暂免贴花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技术合同交印花税》:
①技术咨询合同: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
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②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要交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9】142+国税发【1991】155:出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发行或订阅合同暂免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和国税发【1990】173号:货运代理委托合同不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委托代理合同只明确代理事项权限责任的不贴花
国税发〔1994〕25号:“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税函【1997】505号:既有合同又有订单则订单不贴花
财税【2006】162号:供电合同不贴花
财税【2008】137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国税函【1997】505号: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不用贴花
财税[2018]50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9]1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的资金账簿印花税还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半,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收集说法:
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贴花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书据不贴花
既有订单又有合同订单不贴花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资金池协议无需贴花
续用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工程监理合同不贴花
商业票据贴现不贴花
培训合同不贴花
演出合同不贴花
审价咨询合同不贴花
法律咨询合同不贴花
劳动合同不贴花
供应商承诺书不贴花
保密保同不贴花
物业管理合同不贴花
保安服务合同不贴花
清洁绿化家政合同不贴花
杀虫服务合同不贴花
质量认证合同不贴花
翻译合同不贴花
广告代理合同不贴花
聘用导演出合同不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不贴花
承包经营合同不贴花
农产品收购合同不贴花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不贴花
【第11篇】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印花税法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3.单位和个人有发生印花税税目表中正列举的税目才履行缴纳义务,一定记住是正列举。所谓正列举是对照税目表一一列举的项目(百度印花税法)。
4.下列这些合同就不是税目表中正列举的应税凭证,如代理业务合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担保合同,以上这些合同签订时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5.现印花税有变,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变化如下:
(1)增值税不作为计算印花税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2)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3)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规定,即今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缴纳印花税。
(4)调减部分税率,如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由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
(5)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改变了原来“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新增和明确了减免印花税的相关范围和要求,如免税新增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第12篇】2023年版印花税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这套印花税票以“税收助力决胜全面小康”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政暖人心惠民生》、2角《筑巢引凤稳就业》、5角《聚力攻坚助脱贫》、1元《寓禁于征优生态》、2元《放水养鱼增活力》、5元《促进创新强动能》、10元《区域协调共发展》、50元《支持科教厚根基》和100元《合作共赢促开放》。
《税收助力决胜全面小康》印花税票从税收助力改善民生、就业创业、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科教兴国和对外开放九方面呈现主题,力图准确、立体展现税收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成就,帮助公众了解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职能作用,增强公众的税收认同感和纳税自豪感。
一起来看看各面值的印花税票长啥样:
1角《政暖人心惠民生》
2角《筑巢引凤稳就业》
5角《聚力攻坚助脱贫》
1元《寓禁于征优生态》
2元《放水养鱼增活力》
5元《促进创新强动能》
10元《区域协调共发展》
50元《支持科教厚根基》
100元《合作共赢促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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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2023中国印花税票
2023年12月25日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发布,开始启用2023年印花税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第14篇】近几年的印花税票
整理邮票时发现一枚大清云龙二十文印花税票,借此机会了解了一下它背后的故事。
大清云龙印花税票贰拾文
所谓印花税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印制和发售的一种印花税完税凭证,主要是针对从事商业活动、财产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接受等行为而书立、使用、领授的凭证,并征收一定数额税金的一种税。世界上最早的“印花税”始于公元1624年的荷兰政府。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仿,问世几十年内,它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有趣的是,尽管当时世界各国普遍开征印花税,却没有明确的概念,当时的征税形式是在应税凭证上盖上带有花纹的戳记(即印花),而不是粘贴税票。直到两百多年后的1854年,奥地利才发行了世界上最早的印花税票(revenue stamp),但仍没用印花税的名称。直到19世纪末期,中文意义上的印花税名称由我国晚清政府提出,印花税也是我国引进的第一个西洋税种,其问世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奥地利1854年发行的印花税票,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一阶段:英国版大清印花税票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为筹措军费,有大臣提出开征印花税,而后1896年和1899年,大臣们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建议仿印税票。清政府则于1896年9月委托英国印制“大清印花税票”(红印花原票),其面值和颜色只有一种样式,即洋银3美分红色,同时票面无中文字样。因遭到商人的强烈反对,印花税未能开征,该票也就未曾作为“税票”流通。反倒是后来因邮政需要,大部分加盖“大清邮政”而作为邮票使用(由于存世稀少,该票现已成为集邮界珍宝,被列为“华邮四宝”之首),但其初衷归根结底是为了征税而制,算作“税票”当比“邮票”更合理。
英国版大清红印花原票,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二阶段:日本版大清印花税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批准试办印花税,于1903年委托日本印制我国第一套“大清印花税票”(双龙戏珠图),该票共6种样式,面值和颜色分别为2文红色、10文蓝色、50文橙黄色、100文绿色、500文赭色、1000文茶色。但是这套印花税票却未曾流通,直到清政府崩溃后才有少量流入民间。其原因一是许多大臣有异议,二是民间普遍反对,三是税票自身有瑕疵(票面没有“税”字且上面的满文也有错误)。
日本版大清印花税票,双龙戏珠图,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三阶段:美国版大清印花税票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因财政收入锐减,晚清政府拟就《印花税规则》,决定第二次试办印花税。于是在1908年委托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第二套“大清印花税票”(云龙风景图),共3种样式,为贰拾文(赭色)、壹佰文(绿色)和壹仟文(红色)。印数分别为5000万枚,3200万枚和1800万枚。但是祸不单行,一是各省督抚反对征收印花税,二是清王朝临近倒台、时局混乱,因此此套印花税票也未曾大范围使用和流通。据介绍,该印花税票的实用单据只在安徽的徽州、湖北的汉口(下口)、湖北的黄陂、湖南的长沙和河北的饶阳等地出现过,而且大都为贰拾文的,壹佰文的只在湖北汉口出现过,而壹仟文的实用票据则直到今天还未发现过一枚。
美国版大清红印花税票,云龙风景图,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第15篇】印花税税票取消的通知
2023年印花税有两大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2、印花税申报简并,自2023年6月开始执行
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二、降低了税率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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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2023年印花税票图片6
蔡正均的《河南早期印花税票》邮集,在杭州2010全国邮展上获得镀金奖。
《河南早期印花税票》邮集是介绍1913至1934年间,在河南省印制、发行和使用多种印花税票的邮集。
印花税票类邮集,近5年来在国内的发展迅速,涉及印花领域涵盖中国自清代到代所发行的税票、费用票和信用票。本展品是按照传统集邮方式去编组,参照《一框类印花(税票)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也围绕这个方式去处理,曾经参加过北京市第四届现代集邮展览,获得金奖加特别奖,并在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上获一框类镀金奖
展品的选题。河南省简称豫省,为交通要道,兵家必争之地,从民国创建初期到袁世凯企图复辟帝制,从孙中山发表讨袁檄文到北伐战争年代,战火连年不断,各地军阀势力为筹集军需,印制发行了多种图案印花税票,有中央发行的,有地方发行的(包括各武装势力发行的)。展品选择体现河南省这一个地方在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和使用情况。
处理和结构。印花税票的发行无不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概况,需要用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去解读和了解,能够充分在贴片上反映出来,才能显示作者的知识性和研究的成果。本集是按照税票的图案分类,展示最能综合说明该项税票品特点的素材。依税票发行使用的时间分7个小节来展现,分别是长城图、孙像图、白日徽图、仿湖北版工具图、仿版旗图、版旗图、嘉禾图,较完整的展现了当时河南地区发行使用印花税票的情况。
素材的运用。展品的素材珍罕度较高,有不少均是首次发现的特殊罕见素材,年代在1913至1934年间,河南当地战火连年不断,各种势力为筹集军需,印制发行了多种图案印花税票有中央发行的,也有地方发行的,还有各武装势力发行的,其间在使用的有7种图案的印花税票,分别选择较具有突出代表性素材去展示,并对其发行、版式、图案、齿孔图幅的研究。对长城图印花税票的地方加盖研究,展示了17种地方加盖,及早期使用和最晚使用。“孙像图”印花税票,是由河南省财政厅发行的,仅发行使用数月,它的发现改写了人们一直认为的“人像图”票发行的历史,是不可复制的存世孤品。本展品展示了最珍罕的2分票剪片和贴有1角印花税票,1930年3月13日河南财政厅包裹税补税单。白日徽图印花税票,展示1930年中原大战期间,由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财政处发行的“白日徽图”印花税票仅见残缺的3件实贴单。仿湖北版“工具图”印花税票,展示了1角印花税票,很少见。仿“版旗图”印花税票,展示了阴刻1角票印花税票单,据知仅见。
知识的体现。该展品的集邮知识有较好的表述,符合逻辑,故事性强。第2、3页贴片对长城图印花税票的早期使用和最晚使用进行了研究。对于重点素材如第8页贴片的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财政处包裹税补税凭单,税票发行的背景资料,包裏价值、税率和税票的贴用都有详细的表述。第5、6、7页贴片,是由河南省财政厅发行的孙像图印花税票,通过作者的研究发现改写了人们直以来认为的“人像图”印花税票发行的历史,且贴有2分、1角税单是不可复制的存世孤品。本展品对首次发现的特殊罕见素材均标明“不可复制”或“据知仅见”,以及仅见x枚”,这是很好的知识性体现。
展品的外观。素材的品相一般、外观制作工整。由于历史年代原因,历经战乱和社会动荡,有些素材品相不佳,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加盖图案和一些票的细部特征,展品以扫描放大并打印在贴片上以便清晰识别,这种方法值得鼓励和学习。
编辑:北京一枚邮币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