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利息收入要交印花税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利息收入要交印花税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利息收入要交印花税吗
导读:借款利息收入交哪些税?那么这个问题是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要交的税金都是不一样的。今天小编主要来介绍一下关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的问题。
借款利息收入交哪些税
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方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市)、5%(县、建制镇)、1%(工矿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2%、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可暂免征,没有证明附征2%。)。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另外,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借款利息收入交哪些税?希望缴纳的税金以及税率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完全掌握本篇文章内容,因为是非常重要的。感谢大家的阅读!
【第2篇】企业间利息收入增值税
导读:很多企业会有贷款服务,有贷款就会有利息,利息肯定也是得缴纳增值税的。那什么时候是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呢?就这个问题,会计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下资料,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下,利息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利息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常见的贷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在增值税上目前都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通常是在提供了贷款服务的基础上,在收讫利息或者合同约定的收取利息的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债券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实并无特殊规定,而应遵循营改增中销售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性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票据贴现服务的收到票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地点。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买并持有债券函到期取得的利息。有关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上注明的付息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义务时点如何确定
纳税人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在有关有价证券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在转让赎回有关份额时,或有关投资合约到期收回时,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第3篇】企业利息收入要交税吗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很多都会购买理财产品。那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该交税呢?
说说我个人的理解,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哟。
理财产品的利息是否要交税,取决于理财产品的性质是否是保本保息。
如果是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那就该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理财产品是非保本保息,收益不固定的,免征增值税。
啊?原来理财的保本保息利息收入还要交税?这有依据吗?咱一定得查条文---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 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伙伴们赶快查查自己账上的利息收入该交税吗?马上就要报税了哟
【第4篇】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强调有偿的概念,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无需交纳增值税。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由一个人没有取得收入,根据《人个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如没有正常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很显然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并没有人为的减少个人或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故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围。
二、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的税务政策
第一、有关增值税
企业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个人。属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从为服务对象除外。
第二、有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款项借给股东、不用于经营且年会计年未仍未收回的,应视同分配利润交纳个个所得税。
2、企业将款项借给股东及其亲属,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及汽车等不动产的。也应比照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交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企业业务,不征税。
4、企业借款给员工用于消费或购置资产,如在会计年未未归还的,则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按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5、企业借款给除股东及其亲属外的其他非公司同工借款,如在会计年度未归还的,则应比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交纳个税、适用的个税税率为20%。
第三、有关印花税
不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同,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而企业向人个借款显然不在此内容内。
三、需要提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如是有偿的,则企业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满足有借款合同,且是书面的,利息不得超过同其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的基本前提。
2、有偿借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为约定的利息支付日。
【第5篇】非营利组织利息收入
我们国家除了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存在,还有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如果你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企业不征税收入取得利息是否应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确认收入,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政府的补助要不要交增值税?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按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如果是不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以上就是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6篇】预提本月借款利息是收入
【导读】:不管企业的长期短期借款都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当月发生在企业的收支记录里面,也需要做账,当月需要先计提,下个月再进行扣款,而且时限为一年以下或者包含一年的借款,随小编一起阅读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下文所述内容进行了解。
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答: 一般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现在不使用预提费用了可做: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种类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的内容,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第7篇】个人利息收入缴增值税
【享受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银行与个人签订住房贷款金额、利息收入清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享受主体】
适用中国石化所有企业
【享受内容】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意事项】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第8篇】利息收入增值税抵扣
【导读】:对于利息收入发票是否能够进行抵扣的问题,小编的回答是,不能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为企业的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对于其中原因,下文中有更加详细的分析,此外,朋友们是否还知道,企业取得的利息增值税发票又能不能用于抵扣呢?一起来看看本文介绍吧!
利息收入发票能抵扣吗?
答:企业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取得的利息增值税发票可否用于抵扣?
答:利息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此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了关于利息收入发票以及企业取得的利息增值税发票都是不能够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如果朋友们希望了解到更加详尽的相关条例,不妨查查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解,或者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哦!
【第9篇】存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对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征收增值税,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大家还是有很多认识的误区。部分税务机关,比如河南税务局认为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也有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认为,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为此,我们梳理了当下各方对于结构性存款在税收上上的各种认识误区,并一一进行阐述。
误区一:结构性存款不属于存款
这是当下很多人直观的认识。因为,在很多人的脑海中,存款就是那种按照规定固定利息支付的金融产品,由于结构性存款嵌入了衍生品,因为结构性存款不属于存款,既然不属于存款,他的利息就不属于存款利息。同时,由于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保本,因此他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
有些人认为结构性存款是理财,还有些人认为结构性存款是一个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错误的认知。首先,一种金融产品是否属于存款,这个界定的权力应该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既然其他部门不能解释你税法的名词,那你税法中提到的金融名词,除非你自己有特殊解释,正常解释的权利应该归属金融部门。而不是由各个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
对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存款,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中规定:本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我们看到,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定义中,对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存款是有明确的定义的。首先,他明确说明,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只是其中嵌入了金融衍生产品。但他即使嵌入了金融衍生产品,那也是存款。其次,他从法律关系也界定了,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人就是存款人,即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人和商业银行之间构成存款法律关系。
因此,从中国银保监会对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来看,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是毫无疑问的。
误区二:只有按照固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活期、定期存款利息才不征收增值税
很多人这么认为,虽然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存款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但是,部分税务干部认为,36号文中所称的存款仅指的那种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向投资人支付固定利息的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类型的存款。结构性存款一部分利息保底,还有一部分是浮动的,因此他不符合36号文存款的定义,鉴于其合同又约定保本,所以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个也是非常大的误区。首先,36号文仅仅写的是存款,并没有对于存款给予定义。对于属于36号文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究竟是哪种,解释权应该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我们认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在36号文中,或者单独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说“本通知所称的存款,是指具有吸储资质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息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存款”。那这样就把36号文中不征收增值税的存款利息仅限定于一般性存款,从而把结构性存款排除在外。否则,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36号文中的“存款”给予税收上的额外定义之前,只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是“存款”,则利息就可以享受36号文不征收增值税的待遇。
误区三: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有人说,你看银保监会自己就自相矛盾。你自己发文说,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我们存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会计科目计入“银行存款”科目。但是,你自己在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中又说:对于商业银行吸收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你自己都说了,结构性存款应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不是“银行存款”会计科目,这不是你自己就承认了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吗。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真不少。这是真是学会计准则学到半道上了。
那我要给你将另外一个事情,财政部会计司又说,如果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是按照lrp+0.2%来定价的,这类贷款会计上应该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计入“贷款”会计科目。但是,如果合同利率是按照lpr*1.2来确定的,那这类贷款就无法满足sppi测试,应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那么税务局对于贷款,如果合同利率是按照lpr*1.2来确定,会计上核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法律关系的界定上就不是贷款啦,就是投资啦,取得的收益就按照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啦。
这完全是根本没搞懂会计、法律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而对别人产生深深的误解。会计准则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各种金融产品,他不是根据法律关系或者名字来划分的,他的要求是,不管你是哪种法律关系下形成的金融合同,只要你合同的现金流特征是类似的,都应该按照相同的会计原则进行核算和披露,这样会计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但是,会计穿透合同现金流来核算金融商品,并不影响对各类金融商品的法律关系的界定。
你只要是贷款,不管你的利息是按固定利率来收的,还是按lpr上浮来收的,亦或我也可以一部分利息固定比如1%,另一部分利息挂钩股指(如果中国银保监会允许),但是由于基础法律关系是属于贷款,不管利息是采用什么样的表现形式收取,他都是贷款的法律关系下形成的利息,都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比如,公司给予高管按照业绩支付的奖金,需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核算,奖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给予高管的奖金是挂钩股票未来的表现(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股票增值权,这个就按《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核算。难道在这种情况下高管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就变成“财产转让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啦。奖金的形式可以有多种方式,固定的,和业绩挂钩,和股价表现挂钩(衍生金融工具),但基础法律关系是这部分所得是因为高管任职受雇取得的,他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对于结构性存款而言,由于存款人和商业银行的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存款法律关系,不管利息约定的是固定的,还是固定加浮动的(挂钩衍生金融品),这些都还是利息。既然是存款利息,那自然应该可以享受36号文不征增值税的待遇。
误区四: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
有人说,你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说了: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和《理财办法》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揭示风险,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如果结构性存款是存款,他干嘛要按理财的规定销售。所以,他肯定不是存款。
这也是一个主观认识误区。由于一般性存款利息是固定的,投资人在购买时就知晓。但是,结构性存款虽然也保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受存款保险的保障),但是对于利息部分中挂钩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波动大。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不恰当的宣传结构性存款高收益,但客户到期实际收益很低产生矛盾,银保监会就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按照理财产品的那一套流程,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录音录像,充分告知风险,避免误导销售,这只是销售方法上的借鉴。
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他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内负债。理财产品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资产,属于资管产品。按照现在资管新规,商业银行都要逐步成立自己的理财子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因此,无论从法律关系还是交易结构来看,结构性存款都不属于银行理财。
误区五:投资人购买结构性存款实际买了一个存款+衍生金融工具
有人认为,你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中规定:本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银保监会都这么说了,因此,投资人买的结构性存款实际是买了两个金融商品,那部分按照保底假设1%固定利率支付的属于存款,另外一部分挂钩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是一个衍生金融工具投资。但鉴于这种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合同又约定保本,那收益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但那部分保底假设1%的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这也完全是对于银保监会这个定义的误解。比如我们这么说,可转债是一个嵌入了转股选择权的债券。即使可转债嵌入了转股期权,但他还是债券,对于可转债利息还是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虽然结构性存款中嵌入了金融衍生品,但他还是存款,他的利息不管是保底的还是浮动的,都还是存款利息,都应该不征收增值税。
实际上,从整个交易实质是这样的,商业银行作为吸储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出了新的存款,他的收益不再是固定,少部分固定,一部分挂钩衍生金融工具博取高收益。客户购买结构性存款,还是和银行形成存款法律关系。银行政策按照规定利率支付存款利息,按照固定利率收取贷款利息,存贷差就是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但是,对于通过结构性存款吸收来的储蓄,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是要挂钩衍生金融工具的,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的约定方式是没有挂钩衍生金融工具的。所以,商业银行在负债端就存在风险的敞口。那怎么办呢,商业银行不会自己承担这个风险,他一定要找券商对进行衍生品交易对冲这部分风险(类似最近比较流行的“雪球”结构性理财一样)。因此,银保监会就要求了,发行结构性存款的商业银行必须是要有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就是这个道理。
这并不是说结构性存款是一个存款加衍生品投资,而是客户所有投资款给商业银行都是属于存款(这部分本金受存款保险保障),但商业银行由于要对冲这部分风险敞口,他需要将其吸收来的结构性存款的一部分资金去对外进行衍生品投资对冲这部分风险。此时,从事衍生金融交易投资的不是结构性存款的购买人,而是商业银行,衍生品投资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应该是商业银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不管是保底的,还是浮动的,他都属于存款利息,这个性质不变。比如,假设如果以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利率的一部分也可以挂钩衍生金融工具,难道这部分利息就不属于贷款利息了,不征收增值税了吗?道理都是一模一样的。
因此,我们这篇文章对于目前大家普遍存在的对于结构性存款认知中的五大误区进行一一排雷,旨在说明,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后期下文明确36号文中的“存款”仅指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一般性存款外,我们应该理直气壮,正大光明地认为,结构性存款就属于36号文的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不管是保底的还是浮动的,都不征收增值税。
article:herozgq 财税星空
【第10篇】公司利息收入缴增值税
前言
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股息红利收入则不必,各自依据是什么?这是典型的小众问题,可能很少有人思考过。对大多数人来说,也不必思考。——因为财税类考试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实务中也无需了解原因,直接操作就完了!
如果您有兴趣,不妨抽出几分钟,我们一起来探个究竟。
一、关于利息收入适用增值税的法规参考
分析利息收入,首先应分析利息产生的根源——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法规。(此处简单举例,不考虑其他产生利息收入的方式。)
利息收入,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第一条第(五)项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的判断
同上文利息收入类似,谈及股息红利收入,应首先分析其产生的根源——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所形成的资产。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交易服务中多个步骤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并且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作为投资产生的收入,需根据投资方式、收入性质具体分析涉税情况:
1、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其所获股息红利收入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税目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
2、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或保底利润,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三、总结
上文的分析结论总结如下:
1、利息收入。
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
2、股息红利收入(仅指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税目规定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增值税。
3、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或保底利润,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
朋友们,上述问题,我说清楚了吗?
【第11篇】怎么买国债利息收入
买国债如果想要利息高,就要尽量买期限长,因为正常来说国债的期限越长利息也越高。而如果想要买到高利率国债的人,那么就不能错过50年期的国债。那么,50年期的国债利率是多少?在哪可以买到呢?
50年期的国债利率是多少?
相信就算是经常关注国债的人,也很少会有人见到过50年期的国债,因为50年期的国债本来就很少会发行。不过,如果想要买50年期国债的人,如今正好有机会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新一期的50年期的国债正在发行中。230亿元的规模并不算很多,如果想要买可能还得拼手快,不然还未必能买得到。由于50年期的国债是我国期限最长的国债,所以一旦发行,大概率会成为当前利率最高的国债。
至于发行利率,在发行通知中并没有注明,这是因为记账式国债的利率都是要到招标结束后才会确定下来。
而根据招标结果来看,此次发行的50年期的国债,发行利率为3.27%,相比前一次发行的利率有所下降。不过即便如此,仍然是当前利率最高的国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债是由财政部发行的,但如果想要买国债,却只能去国债的承销团手中去买。下方为记账式国债的承销团名单:
从记账式国债的承销团名单来看,大多是商业银行,同时还有一些证券公司。一般来说,甲类成员代销国债份额会更多一些,所以可能也更容易买到一些。
50年期的记账式国债有哪些吸引力?
首先,就是它的利息相对较高且稳定。前面也说了,50年期的国债大概率会是当前利息最高的国债。由于国债的利息比较固定,所以期限越长的国债,能拿到手的利息也就越稳定。如果未来的利率水平还会下降,相对来说就是比较划算的。
其次,就是安全性高。国债属于安全性最高的一类资产,如果只是持有它拿利息,就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风险。哪怕是把钱存在银行,都未必有买国债安全。安全性高,可以说也是国债最具吸引力的优势之一。
再次,就是流动性好。可能有人觉得买50年期的国债,就必须持有50年才能把钱取出来,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因为50年期的国债是记账式国债,而记账式国债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从发行通知中可以看到,该国债上市日为分销结束之后的两天。如果不想继续持有,上市后随时都可以卖。
另外,就是50年期国债的利息为半年支付一次,因此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现金流。
如果不考虑它的价格变化的话,凭随时可卖和半年付息一次这两点,买50年期的国债其实就跟存了一个利率为3.27%且一年拿两次利息的活期存款差不多。
总而言之,50年期的国债肯定是具备一些吸引的,怕就怕想买也买不到。当然,如果买不到50年期的国债,也可以考虑买其他期限的国债。
【第12篇】国债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两者容易搞混,下列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各项个人所得,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迹憨管窖攮忌归媳害颅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经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关于问题'债券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会计科目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创信财务。
【第13篇】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政策实施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请问,假如一农户2023年1月借款5万,6月份借款7万,8月份又还款6万,享受优惠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实际操作中,可按照金融机构按月结息计算贷款余额的方式按月分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即当月符合当月享受,当月不符合当月不享受。上例中,6月份累计余额超过10万元,不符合条件,6月份不得享受;8月份还款后余额不足10万,符合条件,8月可以享受。
【第14篇】保理公司利息收入征税
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下关于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问题,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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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营改增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或者冲红?
1、如果是当月发现,本公司还未抄税,购买方还未取走发票抵扣联,则可自行作废重开;
2、如果本公司已抄税,购买方还未认证和抵扣,则由本公司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选择“购买方未抵扣”;本公司拿到主管国税局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
3、如果本公司已抄税,购买方已认证或者已抵扣,则由购买方向其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拿到其主管国税局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交本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二、营改增后,保理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实务中分两类: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行为。
银行保理融资,按贷款服务处理,税率6%。
商业保理:
1、保理融资,按贷款服务处理,税率6%,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保理服务,按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处理,税率6%,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收债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处理,一年内盈亏相抵后计算销售额,税率6%,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原在地税,受否一并纳入国税?
暂不纳入国税征管
四、保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指引里的15%?
保理属于金融服务业。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14】26号文),未给予金融服务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保理公司由于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票,假如导致实际税负不减反增,是否有过渡性政策或税收优惠政策?
这次营改增未给“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因此,各企业要熟悉掌握国家税制设计上是如何确保“金融服务业”只增不减的,并将这个制度设计落实在本企业的自身增值税管理情况中,落实在与客户、供应商的商业谈判中。
六、营改增后,之前营业税的差额征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在增值税中有延续?
基本延续,但要求要比营业税差额征收要高:
1、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地方性不行;
2、对差额的凭证有特定要求。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发票、境外签收单据(或需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完税凭证、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等;
3、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从其他同业机构取得的资金所获得的合法有效的利息凭证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原因及是否有解决方案?
注:发行债券的资金不是收入,并没有纳入销售额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用列举方式列举了“禁止扣除项目”—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公私不分,难以征管,如果允许抵扣将对市场秩序造成很大负面效应。
八、保理公司从母公司或集团内部取得资金所支付的资金成本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母公司或集团取得的借款利息,可以免税吗?
保理公司从母公司或集团内部取得资金所支付的资金成本属于贷款利息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母公司或集团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免税,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增值税免税条款中,唯一没用“金融机构”的是“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九、商票转让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自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十、假设100万的票据,保理商买入价95万,转让给第三方的卖出价96万,保理商应该开1万的增值税还是开5万的增值税专票,如果是开专票,第三方机构是否可开具4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理商?该发票保理商可否做进项抵扣?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涵盖金融商品转让的各个环节。
十一、商品回购债券,本质上是一种贷款业务,收入确定应该按照贷款期限确定。纳税义务是在每个季度计提利息时,还是在商票回购债权时,或者是在回购时,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开发票的时候,是不是就是纳税时间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原理是:
发生应税行为——收讫销售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项的凭据(一般为合同规定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当天。
据此,上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每个季度计提利息时;若先开票,则为开具发票当天。
十二、商业保理公司,其缴纳增值税是按月还是按季缴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以及其他经财经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
商业保理公司,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季申报缴纳;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按月申报缴纳。
十三、目前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是否可以被商业保理公司沿用?
可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解析日起90天内发生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控机,金税卡是否必须在深圳,像这种异地办公的怎么处理?
税控专用设备的管理比照发票的管理,即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和运输。
十五、进项抵扣方面,因为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其他方面在什么地方可以抵扣?办公电脑、装修等?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把银行这块的贷款利息转后成可以抵扣的项目?是不是必须5月1日后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
1、可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的范围文件已明确,请自行参阅。
2、对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建议打擦边球,同时税收筹划不是税务局的受理范围。
3、要根据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确认可抵扣的收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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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金融企业利息营业税收入确认
在利息收入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认为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应税收入。这在增值税领域,叫做获取了销售款凭证。但是对于逾期的贷款利息,增值税方面却有着不同的规定
针对商业逾期贷款增值税问题,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贷款到期日至贷款逾期90天内,不缴纳增值税;
b贷款到期日至贷款逾期90天内,应缴纳增值税;
c贷款逾期90日起至收到逾期贷款利息之前,暂不缴纳增值税;
d贷款逾期90日起至收到逾期贷款利息之前,应缴纳增值税;
e收到逾期贷款利息时,不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a,d,e
试题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是的,在我国,目前信用社会的建设还任重而道远,公民的信用意识还有待于进三步的提高,反映在借贷领域,不按期还款,有意当老赖的人特别多,银行坏账的风险还是非常高的,如果让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显然加大税收负担,于是国家出台相对优惠的增值税政策,同时在企业所得税领域,虽然仍然规定要按照应收利息日期确认收入,但是因为有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所以无需进一步给予优惠政策。
【第16篇】企业借款利息收入交税
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企业资金链发生问题时,一般会通过借资的方式渡过眼前的难关。本文就针对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规定可得: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都应当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文的规定可得:
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借款利息收入如果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都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0.055‰贴花。
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应当全额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
答: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需要交税的。
如果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那么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对于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如果纳税人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么将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来说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则应当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企业之间收的借款利息该如何交税?税率是多少?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利息收入要不要交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借款利息收入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