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法纳税的原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依法纳税的原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依法纳税的原因
今天是315消费权益日,娱乐圈爆出大瓜,演员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去年开展的文娱领域的税收综合治理中 ,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风整改不彻底 ,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
邓伦,中国内地演员,2023年参演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正式进入演艺圈,这些年拍摄不少电视剧如《香蜜沉沉烬如霜》,还有真人秀节目像《极限挑战》,《密室大逃脱》,前途一片光明。
没想到他居然翻车了,这下真的要凉了。他在微博上发文就偷税逃税一事道歉,称已深刻自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虽然他说得很有诚意,但多数网友不满意,之前范冰冰、郑爽、薇娅的前车之鉴还不够吗?所以说不能有侥幸心理,依法纳税才是正道。
我们这些普通人每月赚几千块的都在老老实实纳税,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榜样。希望这次能够提醒其他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违法的。
【第2篇】依法纳税有利于
11月25日,北京市税务局曝光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严肃查处,体现国家打击偷逃税行为决心
自2023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下大力气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税务部门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偷逃税案件,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在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对涉税违法的明星艺人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任何心存侥幸胆敢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只要触碰税收法律法规“红线”,都必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业内专家学者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吴亦凡(wu yi fan)依然顶风作案,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税务部门对吴亦凡(wu yi fan)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有利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
处罚结果体现依法依规、过罚相当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吴亦凡(wu yi fan)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其2023年和2023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尽管其利用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但仍被查处。这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款安全,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本案行政处罚结果来看,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和过罚相当的一贯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表示,吴亦凡(wu yi fan)案中,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顶格”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促进影视行业长远规范发展
专家表示,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拿着高额的薪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曝光,对明星艺人而言,无疑又是一次深刻而鲜活的普法教育,提醒明星艺人对法律心存敬畏,谨记不能逾越偷逃税的“红线”,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切莫因小失大,断送演艺生涯。
汤继强表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部门持续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必将有力促进影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来源:新华社
【第3篇】公民依法纳税
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某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其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6.43亿元,其它少交税款0.6亿元。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网络主播收入也越来越高,许多网络大v单场带货交易额甚至高达千万元,自身发展本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想着挣钱,而且挣钱也并不容易,但是当你挣到钱了,符合国家法定纳税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依法纳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你非但不主动纳税,还要故意隐匿收入,这在主观上就明显存在故意偷逃税,根据官方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一个人的收入已经是非常非常高的了,可以说是许多人几辈子也挣不到的这么多钱。有了这么多的钱不想着给国家纳税,却想写如何偷逃税,其行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挣多少才能满足。这次的税务处罚也为更多的有偷逃税的人群提个醒,尤其是收入比较高符合纳税条件的,要承担与你的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也希望这部分人群都能够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第4篇】依法纳税的意义
主讲律师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朱冬冬律师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税收的根本目的就是国家建设、调节经济、造福百姓,归根结底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无论任何人使用何种方法规避纳税义务,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预算不足又间接影响民众对于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福利享受,这就危害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图源:网络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纳税。其中纳税的种类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有哪些,比较常见的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等。事实上我们吃饭聚餐、商场购物、买车买房、坐车乘船等日常消费行为都涉及到纳税,那么我们每月发工资时工资条上的个税就是我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其实很复杂,涉及面广,很多所得都要向国家纳税。最近某某网络主播就是为了规避国家税收,采用违法手段偷税漏税,被国家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并且决定处以行政处罚。
图源:网络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黄薇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本案应该是目前继某某明星之后偷逃税款处罚最大的案件,涉及金额巨大,让人目惊口呆。在此不经让人产生疑问,偷税漏税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又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
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提到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有无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并未对逃税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在2023年5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由此“五万元以上”就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但对于逃税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并不明确,只有部分省份对逃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其实,“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属于比较模糊的尺度概念,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数额进行认定。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规避纳税,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前面的法律中提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什么呢?
“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帮我们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比如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还可以依法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个人如何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属于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如何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采取任何手段偷逃纳税,这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更是人民的利益。铤而走险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组
编辑 | 秋秋
【第5篇】依法纳税口号
本微讯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稳增长稳市场促就业的关键举措,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两个月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已有超200亿元留抵退税款退至甘肃2.3万户企业的账户上。对此纳税人纷纷称赞,开始分享自己的获得感。
“很给力!‘甘速退’把真金白银送手里”
“今年年初,我们景区完成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估申报工作,但受疫情和旅游淡季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5a级景区景观改造项目进展非常缓慢。”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马蹄寺风景区是张掖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马蹄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景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到71万余元的留抵退税后,公司利用这笔资金开展了马蹄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附属0.4千伏低压配电项目,后期将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全面改造景区内外的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酒店、停车场等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及环境质量。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龙说:“留抵退税政策太给力了!一次性回笼资金70多万元,国家将‘真金白银’送到我们手中,这是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为我们企业提升景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注入了税务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更多农牧民群众参与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民收入,带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图为肃南县税务局干部为马蹄寺民族纳税人宣传政策
为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退税资金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甘肃省税务局第一时间研究树立了“甘速退”理念,坚决以“甘快办”的工作态度和“甘速办”的工作力度,全面向微型企业敞开税务代理宣辅通道,向中型企业敞开“陇税雷锋”全员帮办通道,向大型企业敞开首席联络员通道,让“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直达企业,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白银高新区一家以专业的粉末涂料固化剂研发和生产为发展方向,以环保的粉末涂料之固化剂(聚酯-haa)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其他各种新型环保固化剂的科技型公司。公司主要产品竞争力强,合成工艺先进,市场广阔,目前正在研发新品以攻占中低端市场,更大程度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受疫情反复影响,用工成本增加,生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受阻,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倍增,留抵退税的到来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我们公司来说,是购买原材料,稳定生产、持续研发投入的‘及时雨’,摆在账上的418万元留抵税款以真金白银的形式退到了我手上,极大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了债务融资风险。”甘肃青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顾丽华说。
“真贴心!‘陇税雷锋’服务到位很满意”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我们公司最难的时候,是嘉峪关市税务局为我们提供的细致、周到、高效的办税服务和政策指导,太贴心了。”截至5月底,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累积退税1563.81万元,收到退税款后,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君臣感慨道。
图为嘉峪关市税务局“陇税雷锋”在酒钢天成彩铝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状况
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留抵退税金额较大,同时又涉及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享受的双重叠加影响,使得在进行该企业的留抵退税审核和操作的过程中难度加大,哪一个环节操作不当,可能都会造成该企业留抵退税流程失败。得知这种特殊情况后,嘉峪关市税务局充分发挥“陇税雷锋”作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留抵退税个性化定制,做好相关留抵退税台账。同时及时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沟通联系,确保留抵退税红利精准及时送达到企业的账户。王君臣表示:“这笔留抵税额的退还,不仅让我们可以还清原材料欠款,降低成本,更解决了后期债务集中到期的偿还压力,保证了公司资金链安全。后续我们公司将继续依法纳税、服务社会,努力为嘉峪关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甘肃税务发扬雷锋精神,创新全员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新模式,着力打造“陇税雷锋”品牌,切实把纳税人的“心上事”当成税务人的“上心事”,把口号落实在行动上,让纳税服务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兰州鑫元昇商贸有限公司就是“陇税雷锋”的受益者之一。为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榆中县税务局推出“陇税雷锋”远程帮办服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屏对屏”了解纳税人操作过程中的困难,实时指导纳税人快速办理,满足纳税人远程帮办、问办的需求。公司财务人员周雪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选错了模块,系统提示错误。周雪燕拨通了“陇税雷锋联系卡”上的电话号码,很快,榆中县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利用“桌面共享”帮助周雪燕办理了退税申请。视频里,周雪燕忍不住感慨道:“税务局远程帮办真不错,通过视频每一步该怎么操作,工作人员说得非常清楚,直观又具体,陇税雷锋服务很贴心。”
“很期待!政策扩围带来发展新转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涉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再度扩围后,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广泛关注,热议不断。
政策出台后,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第一时间送政策上门,告诉了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好消息,让企业提前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得知预计能获得六千多万元的留抵退税后,企业财务负责人关小满表示:“当前受大环境影响,我们企业遭受多重压力,这笔钱将有效解决我们的资金困难。现金流的增大,也为我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最重要的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家的好政策使企业更加坚定了发展壮大的信心!”
兰州驼铃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是兰州新区一家以纯电动汽车应用管理服务以及相配套的充电站建设和管理运营为核心的新能源技术推广公司,目前运行纯电动公交车600多台,每天保障约50万市民的公交绿色出行。得知留抵退税政策再度扩围,公司符合享受条件后,企业财务负责人王兴强高兴地表示:“很期待7月1号新政实施,我们必将申请享受。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公交公司资金困难,不能及时给我们结款,导致我们资金压力很大,最困难的时候6个月没发工资没交社保,此次退税行业扩围真是我们的福音,是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的重大举措。”
【第6篇】依法纳税手抄报
'税收可以用来修公路、建大桥,方便我们出行。''税收可以给解放军叔叔买飞机、大炮、坦克,保卫我们的国家!''税收可以用来建学校,让同学们有地方学习知识。'近日,顺义区杨镇中心小学迎来了一堂生动的税法课,该校200余名小同学在税务大哥哥、大姐姐的引导下,快乐的学习着税收知识,培养着诚信纳税意识,争做光荣的'小小税收宣传员'。
课堂上,顺义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用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为同学们普及税收知识,从'税'是由'禾'与'兑'两个字组成,引申到税收的定义、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历史,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增进对税收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同学们也认真聆听、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对税收知识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并纷纷表示要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将学到的税收知识讲解给爸爸妈妈,带动全家遵守税法。
课后,小同学们在税务干部和老师的共同指导下拿起画笔,以图文的形式制作了200余份手抄报,描绘心中'税收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画面,展现遵守税法、诚信纳税的坚定决心与信念。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青少年之中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的诚信纳税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做好税收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让孩子们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让诚信纳税的新芽植根于孩子们的心里,进而影响、带动整个家庭,让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花朵在全社会美丽绽放。'
(供稿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
【第7篇】依法纳税承诺函
新年礼包: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2023年01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编者按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税优惠,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两部管理办法,明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记者细数发现,仅2023年12月30日~31日这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给纳税人送去新年政策礼包。本期b2版、b3版就这些新政策为读者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修订两个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明确和修订了两个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为了切实强化权利保障、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表述;增加对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规定,以及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明确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以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应提交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这些修订的细节,体现了该办法警示高于惩戒的意义。
在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相关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文书生效后30日内制作失信主体确定文书;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如果相关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还需要关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细节。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包括:(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相对应地,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第二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第三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另一方面,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权益性审核;规定权益性审核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方式;明确备案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规定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干部李欣,常年关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涉税问题。他告诉记者,40号公告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此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开发票等。
此前,本报记者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过专题报道(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探究发现,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在采购环节获取增值税发票,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而一些真实发生再生资源利用业务的企业,为了取得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虚构和虚增物流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而40号公告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企业“松绑”。符合条件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以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这三类主体享受优惠均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与此同时,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李欣提醒,相关主体应该准确建账、制定内部财税规范,并充分关注40号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信用等。
政策明确——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税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介绍,在纳税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个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面,适用查账征收的独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时间方面,41号公告第二条强调,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雅丽提示,如果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41号公告发布后,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王骏在朋友圈里转发感慨道。他的表态初看可能有些“夸张”,殊不知也是合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心里话。
记者发现,41号公告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利用,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新年第一个法令,取消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元收入核定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的税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元收入按照3%缴纳增值税,剩下970万元按照4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36万元。一个规定变化,相差10倍。”
针对这一观点,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反驳道,对于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均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的方式只是税务机关对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小型独资合伙企业,通过简便征收模式对其成本占比进行“核定”,从而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上例中实际上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业务取得1000万元的收入,“核定”其对应的成本为900万元,差额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所得税中经营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累进税率的最高档税率35%,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41号公告的要求,上例中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后,其成本如果无法达到900万元,则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情况,而非上例中简单粗暴的“税负相差10倍”的逻辑。
税务专家庄粉荣也表示,41号公告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查账征收是税务管理的基本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十分公平。”庄粉荣说,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按实际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理的。此次41号公告只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更不存在什么“变局”。
孔令文还告诉记者,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4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换言之,41号公告与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请纳税人切勿被网上言论所影响。
【第8篇】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部分交易方心存侥幸,为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诉讼,原告小王起诉要求小永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诉讼请求,小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将房屋出售给小永,涉案房屋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三份,日期均为2023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该合同中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政府部门的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格式合同,房屋价款为76万元。
小王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永则主张第一份合同系伪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
审理期间,小永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没有交纳鉴定费,鉴定终止,小永不要求继续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24日房屋价款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小永虽对该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未交纳鉴定费,且经法院询问后其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三份价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价款为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故该份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对于房屋交易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标明的价款应予遵守。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虚假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欠缺效果意思,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均不希望此行为能够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实践中,为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些交易方会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对外的“阳”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以减少缴纳税款,对内的“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但“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争议。对于“阳”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款,该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当事人如主张按照该条款履行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如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计入信用档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李正
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第9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第10篇】商业企业应该依法报税纳税
你已经选择了企业的法律形态,现在需要了解你的企业的法律环境和你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有企业主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开办和经营企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你的企业只有登记注册,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开办和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税法、企业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一步里你将学习作为一个企业主应具备的法律责任知识。你还将了解有关保险的知识,设法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一、法律和责任
国家为了使所有的公民和企业能在公平和谐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制定了各类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公民和企业经济行为的准则,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公平性。依法办事是公民和企业的责任。
作为一个想创办企业的小企业主来说,你也许觉得法律太多了,弄不明白。其实,和你的企业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你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求你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你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给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遵纪守法的企业将赢得客户的信任、供应商的合作、职工的信赖、政府的支持,甚至赢得克争对手的尊重,为自己营造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与企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有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境保护法等。
二、工商行政登记
办新企业,首先得给它一个明确的法律地,如同办理”户口”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新办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例如卫生、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书面凭证。企业只有领取了营业执照,才算有了“正式户口”般的合法身份,才可以开展各项法定的经营业务。
三、依洁纳税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报税纳税。与企业和企业主有关的主要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
.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
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运动的生生不息的过程:生产一流通一分配一消费。国家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统称流转税,对分配环节征收的税种统称所得税。这是最基本两个税种。
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
.特殊商品(粮食、食用植物油、煤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化肥、农机、农膜等)增值税率为13%。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减免税收。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或者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的,可以根据情况减免税收。具体政策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四、尊重职工的权益
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的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对双方都产生约束,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企业的利益,它是解决劳动争议法律依据。所以绝对不能嫌麻烦,或者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设法逃避。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工作职责、定额、违约责任。
.工作时间。
.报酬(工资种类、基本工资、奖金、加班、特种工作补贴)。
·休息时间(周假、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等)。
.社会保险、福利。
.合同的生效、解除、离职、开除。
一般各地都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有关信息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获得。
2、劳动保护和安全
尽管创业初期资金紧张,企业应尽量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搞好危险和有毒物品的使用和储存,改善音、光、气、温、行、居等条件,以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并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3、劳动报酬
企业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必须按时以货币形发放给劳动者本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信息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获得。
4、社会保险
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要求企业和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员工在年老、生病、因公伤残、失业、生育的情况下得到补偿或基本的保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
记住:一个企业如果不能为员工提供起码的社会保障,将很难吸引和留住管理和技术人才。企业主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
五、商业保险
经营一个企业总会有风险。各类企业的风险有差异,并非所有的企业风险都能投保。例如,产品需求下降这种企业最基本的风险,就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而另一些风险则可以通过办保险来减少。
企业办了保险,一旦发生了问题,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可以得到可靠的经济保障。有的企业主为了省钱而不上保险,其实是很失策的。如果一家企业(制造业、林业、商业等)没上保险,其贵重设备被盗窃,或发生火灾时,损失全由企业自己承担。
企业的保险险种通常包括:
.资产保险一如机器、库存货物、车辆、厂房的防盗险、水险和火险;商品运输险,特别是进出口商品的这类险种。
.人身保险一业主本人和员工的商业医疗保险、人身事故保险、人寿保险等。
你要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决定投保哪些险种。一般来讲,从专为小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里都能得到有关保险的信息,你也可以从当地的保险公司那里得到报价。
记住:保险公司将设法出售他们的一揽子保险。最明智的办法是比较核实各种渠道的信息,为你的新企业购买最适当的保险。
小结
作为一个业主,你将负有法律责任。企业的类型和法律形态将决定企业的形式和性质。法律责任包括纳税、遵守有关雇工的法规,获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
你应该考虑将保险作为一种减少部分经营风险的手段,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保险。履行了业主的法律责任,你的企业将更加成功 。
【第11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对于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遇到,供应商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作为纳税的证明材料。社保交费证明有的提供的不全面,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的一种或几种。
现行中国税制将税收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与大多数经营性法人单位比较密切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最普遍的则是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股实行预征、年底汇算清缴。
社保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五险作为强制性的必须交纳的,工程造价上称之为规费。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宏观,不会规定具体的内容。因此为避免歧义,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具体规定纳税证明材料应提供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证明材料(免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交费证明材料。
【第12篇】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哪个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因为这是企业的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企业必须重视这一基本义务。
然而,税收对企业的开始压力很大,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影响,最好进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筹划是必要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那么,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一、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合理帮助企业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轻相关的纳税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逃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在纳税时税收较重,很容易导致逃税。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压力,使其承担相关的纳税负担不会逃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减轻企业的基本违法行为。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三、增加国家税收:国家相关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太多的税费,许多企业会选择逃税和逃税,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的相关收入。在合理实现税收管理规划时,可以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的相关收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直接实现合理的税收节约,然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最大化企业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13篇】依法纳税的好处
“我们尝到了诚信纳税的甜头,仅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惠就达2700多万元。”谈起依法诚信纳税的好处,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牛保民难掩喜悦之情。
位于洛南县卫东工业集中区的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是陕西省生态环境治理类重点建设项目、商洛市高质量发展九个成长型重大产业项目之一,也是目前西北地区唯一一家有色金属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废旧线缆、工业废渣铜提纯等业务。项目于2023年3月启建,2023年11月一期项目建成。目前,二期项目正扎实推进。
“作为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我们深知诚信是企业赖以发展的基石,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使诚信守法成为企业的‘绿色通行证’和‘金字招牌’。”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法人邵文文对上门送服务解难题的税务人员说。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洛南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探索实践“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措施运用,推动税收征管服务更加精准科学,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使守信企业在税收优惠、融资授信、出口退税、纳税服务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先和便利,助力企业“增信减负”,让企业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由于良好的纳税信用,我们还方便快捷地享受了销售黄金免征增值税140多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60多万元、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75%扣除优惠400多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牛保民告诉税务人员:“以前,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资金抵押和担保,门槛高,融资成本也高。现在可好了,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相结合,通过“税银互动”,以“信”换“贷”,不用抵押、担保先后获得了8500万元的贷款资金,融资成本也降低了,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增强了我们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底气和信心。”
洛南县税务局负责人刘锋:“税务部门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税务部门很好地贯彻了相关部署要求,促进了市场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和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依法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建设‘信用洛南’,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何崇华 记者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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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依法纳税的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那就是不少民营企业家赚到了钱,你让他投入新的项目赚更多的钱他原意,让他花费巨额费用做广告为企业宣传造势他也愿意,甚至让他慷慨解囊捐助款项搞慈善事业他也没有意见。但是让他依法纳税,他算来算去总觉得没有得到及时和现实的回报,因此就像“割肉”一样难受,很不情愿。为此,他们总是怀着侥幸的心理,不遗余力的想办法偷税漏税,这无疑是与国家为敌,与国家法律为敌,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薇娅,原名黄薇,被大家所熟知的身份是某宝头部主播,实际为多家企业的法人和持股人。薇娅从2003年以6000元启动资金在北京批发市场开服装店,后来辗转于西安、广州等城市,直到2023年遇到最大转机——入驻淘宝直播,创造了一个个电商直播界的神话。2023年,薇娅的年成交额已超过300亿元,牢牢霸占着“带货女王”的宝座。2023年中国福布斯富人榜出炉,薇娅与丈夫董海锋以90亿元人民币的身家跻身前500名,罕见的与“风投女王”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并列。在这个直播盛行的时代,“薇娅”这个符号,代表的早已不是一位带货主播,而是一整个超乎常人想象的庞大电商王国。
就是这样一个当代的直播女王,却因偷税漏税跌下了神坛。2023年至2023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一系列行为,共计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2023年12月,薇娅被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上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41亿元。随后,其微博、抖音号、淘宝直播间、快手、小红书等平台账号相继被封,薇娅的直播神话也就此划上了句号。
近几年,像薇娅一样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明星、主播、企业家数不胜数。虽然我国一再加大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在他们眼里,纳税是一笔巨大损失而不是应尽的基本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
以薇娅为例,她是将直播带货收入、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收入转变为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做法是通过成立上海贺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和上海独苏等多家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去接收业务,一般这种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的园区,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按理说如果是真实业务这种做法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薇娅人在杭州,公司却在上海,也没有人员和团队,是一个为了开票的空壳公司。而且,贺蔚公司是2023年1月15日注册的,而被罚业务发生在2023年—2023年,也就是说是先发生的业务,后通过注册个独公司,虚构业务重新签合同过账来进行补救。
追求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目标,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那么到底需要怎么做,企业才能做到保证利润和合法纳税的两全其美呢?
聪明的老板和企业财务人员通常会通过享受一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税收扶持政策,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但这些国家统一的优惠政策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而大部分企业都不符合相关条件。那除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合理合法避税呢?
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希望可以给企业管理者提供借鉴。
(一)价格转让法。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通常是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二)成本调整法。通过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三)地址选择法。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诱导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流向这些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差距,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虽然避税会给企业节省一定的资金,但是如果不规范操作,也有可能会使企业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因此企业在实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同时,应注意正确把握和理解税收实质、熟知税法,善于学习税法,自觉维护税法原则以及选择积极合理的会计政策避税,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第15篇】依法纳税的手抄报
税宣志愿行
春风飘茶香
税法润童心
……
4月下旬已至,税宣热度不减
进校园、访企业
潮州税务部门用一个个
暖人心、惠企业的举措
掀起了税收宣传月的又一个高潮
税月春风暖千企
税月春风飘茶香,潮安区税务局“税务青年助企团”深入广东天池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特色税收宣传,助力茶叶生产企业紧抓春茶采摘旺季,让茶香进万家,飘万里。
在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税务局的青年骨干们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近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宣传辅导,助力企业谋发展、添活力。
税收故事润童心
湘桥区税务局在昌黎路小学举办以“学做诚信纳税小潮人 一起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手抄报比赛活动,让税收理念和税收知识走向校园,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税务干部还向同学们介绍宣传了税务部门的绩效文化,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童心中种下“干多干好干出彩”的种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枫溪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大门口举办青少年税收绘画展,以青少年独特而富有想象力的视角诠释税收与生活、税收与环境息息相关等内容,一幅幅色彩鲜艳、童趣十足的绘画吸引了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驻足围观。活动现场还通过设立咨询摊位、派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密切关心的税费问题,面对面宣传与纳税人缴费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和纳税服务新举措。
春风税务志愿行
饶平县税务局探索“志愿”+“税宣”服务新模式,以“饶税e”品牌为基础打造移动税务志愿者团队,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咨询站点,为纳税人缴费人解答税费疑惑、宣传税法知识。活动现场,税务干部通过亲身操作手机“粤税通”掌上小程序,介绍线上缴费的各个步骤,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到“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第16篇】依法纳税作文
最近,当地税务部门大张旗鼓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几个正在念初中的孩子带回来一大叠宣传资料,愁眉苦脸地向我抱怨半文不白、枯燥无味。我接过来一看,发现果然是通篇大道理、满纸专业术语,不把小屁孩、门外汉搞晕弄糊涂才怪。
我说孩子们,其实税收并没有那么玄乎复杂,你们来看这个“税”字,它的左偏旁是“禾”,也就是农副产品、劳动成果的意思;它的右偏旁是“兑”,也就是兑换、兑现的意思。我们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所得交给政府,就是“依法纳税尽义务”;政府把这些零星税款集中起来为我们办大事,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这些年来,这个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兑换、兑现不折不扣,正可谓实惠看得见、摸得着。比如自2006年起,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村税费、“皇粮国税”被一下子全部取消,因此,严格说来,这个“税”字都得改写了。
不仅如此,政府还给我们农民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照顾、发放各种补贴,多亏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我们这样的特困家庭才得以提前住上宽敞明亮的“小洋楼”;多亏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你们才得以健康成长,不至于失学、外出打工;多亏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你们二姑妈才得以转危为安,逃过良性肿瘤、大腿骨折两次劫难。所有这些前所未有的大动作、大手笔,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撑根本无法实现,因此,严格说来,这个“税收”名词也得改改,因为它只强化了政府所收的一面,淡化了纳税人所得的另一面。
你们再来看这个“兑”字,它的左边加个“讠”、“忄”就是“说”、“悦”,加个“钅”、“虫”则成“锐”、“蜕”。也就是说,税务工作者向纳税人收税要靠嘴巴说服教育,用心服务则皆大欢悦,动用武力必然制造尖锐矛盾。如果出现了蛀虫、贪污浪费,税款不能量入为出,用于国计民生,那就意味着这个人民政府、人民公仆已经蜕化变质。
孩子们听我一席谈,忍不住哈哈大笑,都说哪有你这么上“税课”的,望文生义,牵强附会!但最后又不得不承认,还是我的土法蛮理管用,别开生面,浅显易懂。 (作者系江西省瑞金市平安巷92号 刘小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