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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2

【导语】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16篇)

【第1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

今天,永福君告诉你,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了!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以下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警惕下面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 不按规定设置、 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平台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税务局的惩罚措施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述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永福君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第2篇】风险纳税人是怎么回事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答案:只需要点击右上角“关注”即可。

2023年9月税务稽查即将开始,稽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控将更严格,尤其是这几种税务风险,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大量作废发票

大量作废发票的行为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引起税务系统的警觉,尤其是在免征数额的临界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就是45万元)作废发票,就一定要注意了,就好比开具了48万的发票后又作废了4万元的,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第二:不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小规模企业的老板便觉得不需要开发票,虽然这样是可行的,但还是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风险,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有销项没有进项,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为了从容的应对税务稽查,小规模企业最好开具发票,让账目上有完整的流转记录。

第三:多家小规模企业在同一个ip上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要尽量避免在同一个注册地址下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也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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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金税盘提示风险纳税人

很多人都在问没有进项票直接开增值税发票,这个有没有问题,合理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吧!下面简称a公司

a公司是一个销售类的公司,7号的一天老板突然电话说让开14万的销售增值税发票,给老板说我们没有取进项发票啊,老板说没有关系,本月月底的时候进项发票就可以开进来了哈,我们先把发票开给对方,我们先收款。好吧,开了14万的销售专用发票出去。

8号早上9点半老板又来电话,说再开12万的销售发票,开开心心的打开税款盘准备开票,哦豁!!!!!税控盘提示风险纳税人,开不了发票了,纳尼!!!心里好慌怎么就成了风险纳税人了,我啥也没有干啊,就开了14万的发票而已啊,怎么办,怎么办,心里好慌,我们还是一个新公司啊,才升为一般纳税人啊,~

马上给税务专管员打电话,专管员老师开始说是我们一个上流公司开给我们票,法人是在税务黑名单里面,所以牵连我们公司,纳尼!!这个是什么理由,这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老师说这样吧,我在查查是什么原因呢!你晚点在给我电话吧!

中午饭都吃不下了,等到下午1点准备给老师电话,老师给我们说他们根据后台查到是因为我们进销项不符,直接给蓉票儿系统鉴定为风险纳税人!先去大厅申请解非吧。

等于是我们7号开了销售票出去,那么8号早上9点过就被监管了。

9号到大厅申请解非,然后又通知需要等到专门的部门审核提交资料。因为非常着急开票,赶紧找到老师怎么处理,老师让我们提供的资料有:

1、必须马上把进项发票开进来

2、提供所开进项发票的采购合同

3、提供所开销售发票销售合同

4、提供采购货物的物流信息以及送货单

5、提供银行流水,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给我们普及的知识,现在不在是人工操作了,是金税四期了,是蓉票儿直接监控的,而且销售类的公司特别是新公司必须先进后出,晚一天都不行,规定就是这样的,特别是你们新公司又没有库存,这个肯定 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所以你们以后一定要进销匹配的问题。 经过半个月的流程过程终于解非了。

一天在群交流中,突然有个同行@我,所是公司也成了纳税风险人了,问我怎么解决的呢?

问了是为什么成了纳税风险人了,答:昨天开了9w多的销售发票,所以就成了纳税风险人。

在这里奉劝各位同行老板,销售类的公司以后开票一定要先进后销。这个真的不是会计的死脑筋要求,而且税务要求啊!

【第4篇】风险应对纳税评估

6.1 应对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措施

1、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以获取更可靠和更相关的审计证据或获取额外的佐证信息,例如,更多地通过企业外部的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例如:通过函证),或者增加某些资产的实物观察或检查程序。

2、调整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安排,尽量在期末或临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3、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例如,扩大样本规模或实施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分析程序,计算机辅助技术可能有助于我们对电子交易或会计文档实施更广泛的测试。

4、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上升,我们可以向具有发现和评估舞弊风险经验的人员寻求帮助。

6.2 对认定层次的考虑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可能因识别出的舞弊风险因素或条件的类型及其组合,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及认定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具体应对措施的示例:

1、出其不意地或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地查看或执行特定测试。例如,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观察某些存放地点的存货,或出其不意地在特定日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2、要求在报告期末或尽可能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完成日与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余额的风险。

3、改变审计方案。例如,在发出书面询证函的同时口头联系主要的客户及供应商,或者向某一组织中的特定人员发出询证函,或者寻求更多或不同的信息。

4、详细审阅期末调整分录,并调查性质或金额异常的分录。

5、对于重大且异常的交易,尤其是在期末或临近期末时发生的交易,调查其涉及关联方的可能性,以及支持交易的财务资源的来源。

6、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地区、产品线或月份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与我们的预期进行比较。

7、询问涉及识别出的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人员,了解其对该风险的看法,以及所实施的控制能否应对和如何应对该风险。例如,在和企业会计部门人员会谈以获取或更新我们对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时,我们可以询问员工是否在常规交易处理、对交易处理中异常情形的解决或控制的应用中发现任何异常(例如:跟踪和解决输入编辑错误报告上的项目),或管理层在发起、记录、处理或报告交易时的异常参与。

8、当其他注册会计师正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与其讨论所需执行工作的范围,以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风险是由在这些组成部分中,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交易和活动中产生的。

9、如果专家(包括管理层的专家和我们的所内专家)的工作对于某一财务报表项目(其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风险被评估为高水平)格外重要,应针对该专家的部分或全部假设、方法或发现实施额外程序以确定该专家的发现是否不合理,或聘请其他专家实现该目的。

10、实施审计程序以分析所选择的以前已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账户的期初余额,从事后的角度评价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的特定事项(如销售退回的准备)是如何得以解决的。

11、对企业编制的账目或其他调节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期中执行的调节。

12、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例如数据采集以测试总体中的异常项目。

13、测试计算生成的记录或交易的完整性。

14、从企业以外的来源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6.3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举例如下:

6.3.1 收入确认

1、针对收入项目,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照月份、产品线或业务分部将本期收入与具有可比性的以前期间收入进行比较。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能有助于发现异常的或未预期到的收入关系或交易;

2、向企业的客户函证相关的特定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协议,因为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往往会受到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的影响,并且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所涉及的销售折扣或其相关期间往往记录得不清楚。例如,商品接受标准、交货与付款条件、不承担期后或持续性的卖方义务、退货权、保证转售金额以及撤销或退款等条款在此种情形下通常是相关的;

3、向企业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临近期末的销售或发货情况,以及他们所了解的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异常条款或条件;

4、期末在企业的一处或多处发货现场实地观察发货情况或准备发出的货物情况(或待处理的退货),并实施其他适当的销售及存货截止测试;

5、对于通过电子方式自动生成、处理、记录的销售交易,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这些控制是否能够为所记录的收入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适当地记录提供保证。

6.3.2 存货数量

1、检查企业的存货记录,以识别在企业存货盘点过程中或结束后需要特别关注的存货

存放地点或存货项目;

2、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数量盘点,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实施存货告知的情况下执行某些地点的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执行存货盘点监盘;

3、要求企业在报告期末或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日至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数量的风险;

4、在观察存货盘点的过程中实施额外的程序,例如,更严格地检查包装箱中的货物、存货堆放方式(如堆为中空)或标记方式、液体物质(如香水、特殊的化学物质)的质量特征(如纯度、品级或浓度)。利用专家的工作可能会在此方面有所帮助。

5、按照存货的等级或类别、存放地点或其他分类标准,将本期存货数量与前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比较;

6、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一步测试存货实物盘点记录的编制。例如,按标签号进行检索以测试存货的标签控制,或按照项目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以检查是否存在漏记或重复编号。

6.3.3 管理层估计

1、聘用专家作出独立的估计,并与管理层的估计进行比较;

2、将询问范围延伸至管理层和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以印证管理层完成或作出会计估计相关的计划的能力和意图。

6.4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应对措施因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在通常情况下,对评估的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将针对特定的账户余额和特定类别的交易。尽管上述两类应对措施中的部分措施也可能适用于这种情形,但其工作范围应针对识别出的与侵占资产风险相关的特定信息。

应对我们评估的由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举例如下:

1、在期末或临近期末进行现金或有价证券监盘;

2、 直接向企业的客户询证所审计期间的交易活动(包括赊销记录、销售退回情况、付款日期等);

3、分析已注销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

4、按照存货存放地点或产品类型分析存货短缺情况;

5、将关键存货指标与行业正常水平进行比较;

6、对于发生减计的永续盘存记录,复核其支持性文件;

7、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供货商名单与企业的员工名单进行对比,以识别地址或电话号码相同的数据;

8、利用计算机技术检查工资单记录中是否存在重复的地址、员工身份证明、纳税识别编号或银行账号;

9、检查人事档案中是否存在只有很少记录或缺乏记录的档案,如缺少绩效考评的档案;

10、分析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等,以识别异常的模式或趋势;

11、向第三方函证合同的具体条款;

12、获取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款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

13、复核大额和异常的费用开支是否适当;

14、复核企业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提供的贷款的授权及其账面价值;

15、复核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费用报告的金额及适当性。

【第5篇】风险纳税人怎么办

应该会有很多人看到“风险纳税人”这五个字,只知道企业犯了事情就可能会背上这五个沉甸甸的锅。

特别是在财务岗位来说,一旦发现自己开发票用到的税盘不能在线上去抄报、清卡,那么就有可能看到开票系统已经有提示出来企业已经成为了“风险纳税人”。

那么变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到底可以出在哪里呢?应该如何去解除这个风险呢?

其实“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很多,比如以下的一些行为:

1、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纳税申报,或者没有及时向税务局送相关的材料;

2、没有正确计算企业应该纳的税款,有忘缴、少缴、多缴这些情况发生;

3、不按照国家规定制作账簿,甚至伪造、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行为;

4、像有些明星惯用的“阴阳合同”设置内外两套账;

5、使用虚假的信息去设置多个银行账号进行偷税行为;

6、违规使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7、有些老板成立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

8、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9、在营业执照上使用的注册地址是被列为高风险地区的;

10、开票软件升级的问题,如果一直使用老版本的软件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

如果有以上的行为,企业就要小心,特别是对于开票这件事,如果公司是正正规规走正道,从未想过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想进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那么对于财务人员这个岗位的人,一定要确保其专业知识过关,不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

那么一旦进入了“风险纳税人”的名单,应该如何解除高风险呢?

老账人有5个步骤,可以参考:

1、首先和财务主管问清具体原因,再根据其原因去解决问题;

2、然后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这些材料不仅要核实,还要做到真实有效、齐全;

4、之后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最终就是看税务局的结果是否可以解除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严重则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更多税务的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第6篇】解锁风险纳税人的步骤

风险纳税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解除风险纳税人得几天?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1.企业实际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不一致,,或者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是同一个人,都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

2.与经营异常并与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票据。

3.企业纳税不规范,盲目纳税,长期未申报,逾期罚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大了企业风险。

4.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解除风险纳税人的办法及时间:

1、联系所属税局的专管员查询风险原因,根据税局要求提供对应的资料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税务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第7篇】国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8篇】开票软件风险纳税人

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风险预警,这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税务机关设置了很多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内部税收预警,并辅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管。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发票领用风险等级和发票开具预警级别进行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识别和处理。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是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管理和科技的手段,运用现有数据资源自动比对,辅助税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及快速发现虚开行为的风险防控系统。根据开票软件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的企业风险等级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时,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风险等级提示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三种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预警并非代表企业账务或者税务上有问题, 财务人员应正视预警,学会应对与解释,财务要尽可能的真实地反映业务、还原业务,切记弄虚作假!

红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红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红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红色预警),不能继续开具发票,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您公司的行为触发增值税发票风险红色预警,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您公司开展风险事项核查。若您公司对预警等级存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核实风险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约谈、调查巡查结果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维持或解除。

黄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黄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黄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黄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蓝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蓝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蓝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蓝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注意:

① 企业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操作时,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等

级预警提示。

② 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③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第9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及纳税筹划

根据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口径,结合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的各种涉税风险,针对企业销售合同签订、约定税金负担、代持股份协议、公司简易注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个税的扣缴与申报、财政补助的获取与纳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等经营环节和关键业务,梳理其中隐含的各项涉税风险,逐一解读风险背后的法理、法规,揭示引发风险的源头,并给予防范措施和建议。内容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核心税种的法律规范,将税收规定融入到企业经营环节,形成实用性强、结构紧凑的内容体系。

本期学习附带大量案例,以强化实用及落地操作的效果。同时就外部用工政策及票据获取渠道风险分析、个人津补贴及福利纳税争议、工程挂靠的税务管理、股东分红问题等多项热点话题展开分析,并且开设“现场答疑”以解决大家经营中独有的问题,协助大家做好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

课程内容

一、销售(服务)合同涉及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一)“四流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二)合同中关于发票、税率等如何约定

(三)掌握价外费用计税规则,避免多缴冤枉税

(四)从折扣到代金券,企业营销措施中隐含的税金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外观主义引发的涉税风险

(一)约定所有税金由对方承担,是否可行

(二)司法拍卖引发的税收难题

(三)代持股份,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四)公司注销,税务问题并非万事大吉

(五)施工挂靠,五大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税务部门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免责范畴

(三)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追责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

(一)免税的保险费、免税的津补贴以及免税的福利费,实务中如何把握政策

(二)劳务报酬预扣个税的热点问题

(三)外部用工票据常见获取的五种渠道和风险管理

五、财政补贴的全税种处理

(一)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二)如何区分应税的财政补贴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

(三)如何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四)政府补贴、政府免税,政策风险大不相同

(五)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的税务问题

(一)不予抵扣进项税金存在的税收风险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三)房抵工程款后二次处置未足额缴税的风险与纳税规划

(四)房产税的常见的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

(五)土地使用税常见的涉税风险

七、企业融资的涉税热点问题

(一)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利率限制

(二)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债资比限制

(三)无偿借贷的税收风险

(四)向自然人融资的税务处理

(五)明股实债的界定和税务处理

(六)非典型性担保的税务处理

八、投资行为内涵的税务问题与解决技巧

(一)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的权衡

(二)非货币出资的税负与政策解读

(三)不公允出资是否可行

主讲专家

李刚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兼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团成员;北京财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安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西北大学、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安市税务学校等多所院校特聘教师;陕西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税务顾问;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领域多元化、教学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李老师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其讲授的内容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授课风格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授课态度认真负责,富有激情;善于将复杂的法条简单化、情景化,这一点深受学员认可。

【第11篇】风险纳税人不处理行吗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第12篇】风险纳税人如何处理

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

二、如何应对处理

0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温馨提醒

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第13篇】风险纳税人严重么

1、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时,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及财务到所属税务大厅,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然后找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需要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

2、企业注册地被例入“高风险地址”, 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到场,带着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的有效期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

3、税控器未升级为最新版本,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到所属税务大厅找税控商进行税控设备升级,解除风险纳税人。

4、税务系统申报收入金额与税控器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找出不一致原因进行更改报表,补齐相应税费,解除风向纳税人。

5、税控器开具的发票税率与企业符合开具的税率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出税率是开低了还是开高了,开低了按照实际的补齐收入及税金,开高了税点的以高税点申报收入及税金,核实以后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

6、企业的经营成本太低,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并向专管员合理的解释成本低的原因,写情况说明,专管员认可后解除风险纳税人。

7、企业进行工商变更以后未及时的做税务信息的变更。

解决办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以及变更项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大厅做相应的变更,变更完成以后找专管员解异常。

【第14篇】抄税时显示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成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最严稽查年!会计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会计小主们抓紧学习收藏吧。

01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易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会计和老板们请自行对照: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

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

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

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

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

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等。

11

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

税局要求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

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

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

企业地址被列为“高风险地址”的。

02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后果严重:10大惩罚措施

1

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

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

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

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

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

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

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

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

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小易说: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会计和老板一定不能心存侥幸,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呢?小易推荐代账小主用畅捷通易代账,在报税前进行税务风险检测,提前知晓涉风险、梳理涉税疑点、规范企业税务处理,提高代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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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04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易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05

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局2023年稽查重点!

一、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增值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1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3

一般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不当

4

征税范围界定不清

5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6

大量开具发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

7

利用大额进项发票对应现金支付

8

进行发票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四流一致

9

销售收入不完整,没有及时入账

10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12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13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14

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15

向甲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16

折扣条件下(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行为销售额确认不符合税法规定

17

应缴纳增值税收入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8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19

兼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20

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未计税,或计税方法不正确

21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额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内容与实际入库(购入)不一致

22

与购进与销售应税货物无关的运费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购进材料、电、汽、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24

混用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25

存在滞留票及失控票

26

进项税额转进及转回不合理

2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不正确

二、2019企业所得税稽查风险点汇总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风险点汇总

1

收入不完整(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2

收入的确认方法不正确

3

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存在大量的预收或其他应付等)

4

视同销售收入未做纳税调整

5

营业外收入税务处理不正确

6

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工资费用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

7

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8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9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

10

发生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1

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12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3

超标准列支营业宣传费、招待费和广告费

14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5

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

16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持的租金和特许权作用费进行了税前扣除

17

从非金融机构供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做纳税调整

19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20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21

开班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如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财务经理人、税台,由畅捷通易代账整理发布。

【第15篇】报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小编今天选摘了《提示清单》中《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序号

税种

重点风险环节和事项

风险要素

具体税收风险描述

风险易发行业

1

增值税

资格登记

资格登记

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所有行业

2

增值税

申报缴税

预缴税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所有行业

3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所有行业

4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所有行业

5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所有行业

6

增值税

发票开具

开具异常

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所有行业

7

增值税

申报缴税、发票开具

计税依据

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所有行业

8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所有行业

9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所有行业

10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存在对外支付业务的企业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有行业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申报缴税

税目税率

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所有行业

13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资格认定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所有行业

14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资格认定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所有行业

15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

16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所有行业

17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所有行业

18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所有行业

19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所有行业

20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所有行业

21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22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

23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所有行业

24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所有行业

25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26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所有行业

27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所有行业

28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所有行业

29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0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1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2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3

房产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所有行业

34

房产税

申报缴税

纳税义务

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所有行业

35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征税范围

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36

房产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所有行业

37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38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减免核准

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

所有行业

39

房产税

税源登记

纳税地点

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所有行业

40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1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土地增值税预征

税率税额

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2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房地产业

43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房地产业

44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但未进行清算。

房地产业

45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6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有产业

47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有产业

48

契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所有行业

49

契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所有行业

50

契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所有行业

51

契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所有行业

52

印花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行业

53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所有行业

54

印花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所有行业

55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目

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所有行业

56

印花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有行业

57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目

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所有行业

58

印花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所有行业

59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有行业

60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计税依据

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所有行业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纳税义务

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所有行业

6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63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减免核准

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所有行业

64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纳税地点

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所有行业

65

车船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运输行业

66

车船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所有行业

67

资源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开发资源税应税产品行业

68

车辆购置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所有行业

6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

征税对象

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所有行业

7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所有行业

来源:红河州税务局

【第16篇】报税时提示风险纳税人

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完申报表提交时通常会收到一个对话框提示“风险提示服务”,选择该服务后系统将自动为填报企业扫描出潜在风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创新服务,依据系统反馈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企业可以自行排除后再申报。

服务的基础信息

该服务的全称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它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来持续优化广州税收营商环境。该服务的服务对象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暂时无法使用该服务。

该服务的具体内容为: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分析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在内的规律和联系,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对还未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进行扫描,如果扫描结果存在疑点信息,将会被及时推送给纳税人,并对纳税人进行符合税法规定的正确指导,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后,系统在对纳税人提交的数据表和相关信息进行扫描。纳税人之后会受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

如果纳税人的扫描结果是不存在风险,那么纳税人点击提交申报就可以了。收到风险提示信息的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调整、修改或者补充数据和信息。

当纳税人修正信息之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重新检查一遍,或者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不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提交申报也是可以的。

关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税(16篇)

今天,永福君告诉你,2019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了!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警惕!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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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风险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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