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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儿歌(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6

【导语】依法纳税儿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依法纳税儿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依法纳税儿歌(16篇)

【第1篇】依法纳税儿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儿歌的形式,自创税收宣传读本,以主人公“小米粒儿”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法知识,欢迎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来看呦!

【第2篇】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民乐县税务局将依法诚信纳税作为税收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把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作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氛围。立足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人流量较大区域悬挂横幅、放置展板、设立涉税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信用管理、激励惩戒措施典型案例、“黑名单”以及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宣传过程中,税务干部详细讲解税务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及“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诚信征税载体,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税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重点宣传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信用修复、什么是税收“黑名单”及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了税务机关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让纳税人清楚认识到纳税失信、列入“黑名单'带来的后果。

着眼营造最佳税收营商环境。组建税收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和专家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税收普法,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税收普法共治格局。面对面解答纳税人纳税信用等方面问题,完善纳税信用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级使用范围,让企业切身享受依法纳税红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加强失信惩戒,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总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民乐县税务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使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用务实重干的责任担当擦亮诚信纳税的税务金字招牌。

作者:李红梅

【第3篇】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强化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和谐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紧紧围绕“诚信兴商、依法纳税”活动主题,全面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

一是开展“诚信兴商、依法纳税”进社区活动。区局组建志愿服务队下沉社区铺开宣传,到卧龙岗街道办中达社区,面对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向路过群众宣传诚信纳税,深入沿街商铺和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扩宽了诚信兴商活动覆盖面,助力构建文明诚信社会风尚。

二是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开展走访工作。结合网格化大走访工作,筛选辖区内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重点辅导此类企业关注纳税信用,宣传纳税信用管理政策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并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符合修复纳税信用条件的企业线上线下双效联动,辅导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线上环节加速审批,让纳税人了解纳税信用,善用纳税信用,爱惜纳税信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三是召开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加强和规范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服务,通过开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督促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特别是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从事违规违法行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全力推进“诚信兴商”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是多渠道持续做好诚信纳税宣传。以办税服务厅和社区为主阵地,在大厅公告栏、钉钉“豫税通”、门户网站、税企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深化纳税人缴费人对“诚信纳税”的认识,大力弘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理念,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信、依法纳税意识。

(陈莉)

【第4篇】依法纳税教案

高中历史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

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知道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归纳出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认识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相关,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我国收回关税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体会历史责任感、认同爱国主义精神;从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培养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历程

2.难点:关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演变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通过相关图片,导入本课学习。

请同学们观察上面两幅图片,左图是元朝纳粮彩绘壁画,右图是个人所得税宣传照。大家思考一下,两者反映了什么共同主题?对!赋税制度。那么,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状况如何?这些正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主题。

讲授新课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秦汉时期的赋役有哪几种构成形式?其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秦汉时期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②汉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十五税一,汉景帝时三十税一。

(2)人头税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时,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3)徭役

①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

②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指出隋唐到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2.隋唐时期

(1)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实行租庸调制,租、调之外的役,用“庸”代替。

(3)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一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根据材料一归纳材料中赋税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税法的征税标准是什么?影响如何?

提示:(1)特点:按丁征税,交纳实物,以庸代役。

影响:租庸调制保障了国家的赋税,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的加剧,租庸调制也宣告失败。

(2)标准: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

影响: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贵族官僚和商人都要纳税,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自主学习

3.宋朝

(1)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宋朝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4.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元朝在税粮外又有“科差”。

5.明清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2)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②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3)清朝

①内容: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

②意义: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材料一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知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明史•食货志》

材料二 “田亩起丁,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浙江《嘉兴府志》

材料三 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亿人。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中收取租税的内容有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2)据材料二、三,回答摊丁入亩有哪些作用?

提示:(1)变化: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影响: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折成银两,减少了农民被盘剥的可能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2)作用:人口欺瞒现象消失,人口大量增加,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徇私舞弊的现象大大减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探究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2)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关税制度的基本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关税制度

(1)古代:①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

②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2)近代: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③1928年起,国民政府通过“改订新约”的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四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与改订新约运动

材料一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他于1863年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他把持中国海关大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英国等西方列强的利益。

材料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思考:(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赫德为什么能够掌握中国的海关管理权?有什么客观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如何评价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提示:(1)原因: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等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的愚昧无知。影响:赫德在任内创建了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2) 评价: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进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强化了民族意识;关税收入大大增加,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仍未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自主学习

(3)现代:

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②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颁布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③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④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重新修订发布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如何?

自主学习

2.个人所得税制度

(1)起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2)演变

①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②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⑤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探究

探究五 收回关税自主权与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材料一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1950年4月,中央又公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对原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东西一律予以废除,旧海关得到彻底改造,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的新海关,实现了“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的目标。

材料二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年8月31日修正)

(1)据材料一回答怎样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出台?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何意义?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这部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2)意义: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调节国民个人收入,有利于缓解财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

【第5篇】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部分交易方心存侥幸,为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诉讼,原告小王起诉要求小永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诉讼请求,小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将房屋出售给小永,涉案房屋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三份,日期均为2023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该合同中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政府部门的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格式合同,房屋价款为76万元。

小王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永则主张第一份合同系伪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

审理期间,小永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没有交纳鉴定费,鉴定终止,小永不要求继续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24日房屋价款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小永虽对该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未交纳鉴定费,且经法院询问后其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三份价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价款为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故该份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对于房屋交易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标明的价款应予遵守。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虚假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欠缺效果意思,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均不希望此行为能够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实践中,为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些交易方会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对外的“阳”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以减少缴纳税款,对内的“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但“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争议。对于“阳”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款,该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当事人如主张按照该条款履行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如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计入信用档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李正

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第6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对于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遇到,供应商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作为纳税的证明材料。社保交费证明有的提供的不全面,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的一种或几种。

现行中国税制将税收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与大多数经营性法人单位比较密切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最普遍的则是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股实行预征、年底汇算清缴。

社保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五险作为强制性的必须交纳的,工程造价上称之为规费。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宏观,不会规定具体的内容。因此为避免歧义,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具体规定纳税证明材料应提供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证明材料(免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交费证明材料。

【第7篇】依法纳税作文

最近,当地税务部门大张旗鼓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几个正在念初中的孩子带回来一大叠宣传资料,愁眉苦脸地向我抱怨半文不白、枯燥无味。我接过来一看,发现果然是通篇大道理、满纸专业术语,不把小屁孩、门外汉搞晕弄糊涂才怪。

我说孩子们,其实税收并没有那么玄乎复杂,你们来看这个“税”字,它的左偏旁是“禾”,也就是农副产品、劳动成果的意思;它的右偏旁是“兑”,也就是兑换、兑现的意思。我们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所得交给政府,就是“依法纳税尽义务”;政府把这些零星税款集中起来为我们办大事,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这些年来,这个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兑换、兑现不折不扣,正可谓实惠看得见、摸得着。比如自2006年起,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村税费、“皇粮国税”被一下子全部取消,因此,严格说来,这个“税”字都得改写了。

不仅如此,政府还给我们农民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照顾、发放各种补贴,多亏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我们这样的特困家庭才得以提前住上宽敞明亮的“小洋楼”;多亏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你们才得以健康成长,不至于失学、外出打工;多亏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你们二姑妈才得以转危为安,逃过良性肿瘤、大腿骨折两次劫难。所有这些前所未有的大动作、大手笔,没有强大的财力支撑根本无法实现,因此,严格说来,这个“税收”名词也得改改,因为它只强化了政府所收的一面,淡化了纳税人所得的另一面。

你们再来看这个“兑”字,它的左边加个“讠”、“忄”就是“说”、“悦”,加个“钅”、“虫”则成“锐”、“蜕”。也就是说,税务工作者向纳税人收税要靠嘴巴说服教育,用心服务则皆大欢悦,动用武力必然制造尖锐矛盾。如果出现了蛀虫、贪污浪费,税款不能量入为出,用于国计民生,那就意味着这个人民政府、人民公仆已经蜕化变质。

孩子们听我一席谈,忍不住哈哈大笑,都说哪有你这么上“税课”的,望文生义,牵强附会!但最后又不得不承认,还是我的土法蛮理管用,别开生面,浅显易懂。 (作者系江西省瑞金市平安巷92号 刘小连)

【第8篇】依法纳税的好处

“我们尝到了诚信纳税的甜头,仅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惠就达2700多万元。”谈起依法诚信纳税的好处,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牛保民难掩喜悦之情。

位于洛南县卫东工业集中区的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是陕西省生态环境治理类重点建设项目、商洛市高质量发展九个成长型重大产业项目之一,也是目前西北地区唯一一家有色金属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废旧线缆、工业废渣铜提纯等业务。项目于2023年3月启建,2023年11月一期项目建成。目前,二期项目正扎实推进。

“作为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我们深知诚信是企业赖以发展的基石,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使诚信守法成为企业的‘绿色通行证’和‘金字招牌’。”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法人邵文文对上门送服务解难题的税务人员说。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洛南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探索实践“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措施运用,推动税收征管服务更加精准科学,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使守信企业在税收优惠、融资授信、出口退税、纳税服务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先和便利,助力企业“增信减负”,让企业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由于良好的纳税信用,我们还方便快捷地享受了销售黄金免征增值税140多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60多万元、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75%扣除优惠400多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牛保民告诉税务人员:“以前,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资金抵押和担保,门槛高,融资成本也高。现在可好了,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相结合,通过“税银互动”,以“信”换“贷”,不用抵押、担保先后获得了8500万元的贷款资金,融资成本也降低了,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增强了我们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底气和信心。”

洛南县税务局负责人刘锋:“税务部门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税务部门很好地贯彻了相关部署要求,促进了市场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和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依法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建设‘信用洛南’,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何崇华 记者叶瑛)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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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依法纳税的意义

主讲律师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朱冬冬律师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税收的根本目的就是国家建设、调节经济、造福百姓,归根结底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无论任何人使用何种方法规避纳税义务,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预算不足又间接影响民众对于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福利享受,这就危害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图源:网络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纳税。其中纳税的种类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有哪些,比较常见的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等。事实上我们吃饭聚餐、商场购物、买车买房、坐车乘船等日常消费行为都涉及到纳税,那么我们每月发工资时工资条上的个税就是我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其实很复杂,涉及面广,很多所得都要向国家纳税。最近某某网络主播就是为了规避国家税收,采用违法手段偷税漏税,被国家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并且决定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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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黄薇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黄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本案应该是目前继某某明星之后偷逃税款处罚最大的案件,涉及金额巨大,让人目惊口呆。在此不经让人产生疑问,偷税漏税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又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

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提到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有无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并未对逃税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在2023年5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由此“五万元以上”就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但对于逃税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并不明确,只有部分省份对逃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其实,“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属于比较模糊的尺度概念,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数额进行认定。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规避纳税,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前面的法律中提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什么呢?

“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帮我们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比如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还可以依法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个人如何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属于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如何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采取任何手段偷逃纳税,这损害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更是人民的利益。铤而走险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组

编辑 | 秋秋

【第10篇】依法纳税承诺函

新年礼包: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2023年01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编者按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税优惠,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两部管理办法,明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记者细数发现,仅2023年12月30日~31日这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给纳税人送去新年政策礼包。本期b2版、b3版就这些新政策为读者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修订两个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明确和修订了两个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为了切实强化权利保障、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表述;增加对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规定,以及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明确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以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应提交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这些修订的细节,体现了该办法警示高于惩戒的意义。

在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相关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文书生效后30日内制作失信主体确定文书;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如果相关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还需要关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细节。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包括:(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相对应地,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第二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第三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另一方面,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权益性审核;规定权益性审核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方式;明确备案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规定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干部李欣,常年关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涉税问题。他告诉记者,40号公告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此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开发票等。

此前,本报记者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过专题报道(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探究发现,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在采购环节获取增值税发票,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而一些真实发生再生资源利用业务的企业,为了取得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虚构和虚增物流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而40号公告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企业“松绑”。符合条件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以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这三类主体享受优惠均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与此同时,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李欣提醒,相关主体应该准确建账、制定内部财税规范,并充分关注40号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信用等。

政策明确——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税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介绍,在纳税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个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面,适用查账征收的独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时间方面,41号公告第二条强调,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雅丽提示,如果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41号公告发布后,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王骏在朋友圈里转发感慨道。他的表态初看可能有些“夸张”,殊不知也是合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心里话。

记者发现,41号公告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利用,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新年第一个法令,取消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元收入核定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的税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元收入按照3%缴纳增值税,剩下970万元按照4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36万元。一个规定变化,相差10倍。”

针对这一观点,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反驳道,对于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均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的方式只是税务机关对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小型独资合伙企业,通过简便征收模式对其成本占比进行“核定”,从而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上例中实际上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业务取得1000万元的收入,“核定”其对应的成本为900万元,差额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所得税中经营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累进税率的最高档税率35%,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41号公告的要求,上例中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后,其成本如果无法达到900万元,则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情况,而非上例中简单粗暴的“税负相差10倍”的逻辑。

税务专家庄粉荣也表示,41号公告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查账征收是税务管理的基本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十分公平。”庄粉荣说,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按实际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理的。此次41号公告只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更不存在什么“变局”。

孔令文还告诉记者,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4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换言之,41号公告与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请纳税人切勿被网上言论所影响。

【第11篇】公民依法纳税

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某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其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6.43亿元,其它少交税款0.6亿元。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网络主播收入也越来越高,许多网络大v单场带货交易额甚至高达千万元,自身发展本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想着挣钱,而且挣钱也并不容易,但是当你挣到钱了,符合国家法定纳税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依法纳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你非但不主动纳税,还要故意隐匿收入,这在主观上就明显存在故意偷逃税,根据官方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一个人的收入已经是非常非常高的了,可以说是许多人几辈子也挣不到的这么多钱。有了这么多的钱不想着给国家纳税,却想写如何偷逃税,其行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挣多少才能满足。这次的税务处罚也为更多的有偷逃税的人群提个醒,尤其是收入比较高符合纳税条件的,要承担与你的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也希望这部分人群都能够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第12篇】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哪个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因为这是企业的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企业必须重视这一基本义务。

然而,税收对企业的开始压力很大,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影响,最好进行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筹划是必要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那么,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一、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合理帮助企业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轻相关的纳税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逃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在纳税时税收较重,很容易导致逃税。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压力,使其承担相关的纳税负担不会逃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规划时,可以减轻企业的基本违法行为。

企业税务管理筹划的必要性三、增加国家税收:国家相关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太多的税费,许多企业会选择逃税和逃税,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的相关收入。在合理实现税收管理规划时,可以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的相关收入。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直接实现合理的税收节约,然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最大化企业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13篇】企业依法纳税的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那就是不少民营企业家赚到了钱,你让他投入新的项目赚更多的钱他原意,让他花费巨额费用做广告为企业宣传造势他也愿意,甚至让他慷慨解囊捐助款项搞慈善事业他也没有意见。但是让他依法纳税,他算来算去总觉得没有得到及时和现实的回报,因此就像“割肉”一样难受,很不情愿。为此,他们总是怀着侥幸的心理,不遗余力的想办法偷税漏税,这无疑是与国家为敌,与国家法律为敌,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薇娅,原名黄薇,被大家所熟知的身份是某宝头部主播,实际为多家企业的法人和持股人。薇娅从2003年以6000元启动资金在北京批发市场开服装店,后来辗转于西安、广州等城市,直到2023年遇到最大转机——入驻淘宝直播,创造了一个个电商直播界的神话。2023年,薇娅的年成交额已超过300亿元,牢牢霸占着“带货女王”的宝座。2023年中国福布斯富人榜出炉,薇娅与丈夫董海锋以90亿元人民币的身家跻身前500名,罕见的与“风投女王”今日资本创始人徐新并列。在这个直播盛行的时代,“薇娅”这个符号,代表的早已不是一位带货主播,而是一整个超乎常人想象的庞大电商王国。

就是这样一个当代的直播女王,却因偷税漏税跌下了神坛。2023年至2023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一系列行为,共计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2023年12月,薇娅被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上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41亿元。随后,其微博、抖音号、淘宝直播间、快手、小红书等平台账号相继被封,薇娅的直播神话也就此划上了句号。

近几年,像薇娅一样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明星、主播、企业家数不胜数。虽然我国一再加大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在他们眼里,纳税是一笔巨大损失而不是应尽的基本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

以薇娅为例,她是将直播带货收入、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收入转变为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做法是通过成立上海贺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和上海独苏等多家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去接收业务,一般这种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的园区,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按理说如果是真实业务这种做法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薇娅人在杭州,公司却在上海,也没有人员和团队,是一个为了开票的空壳公司。而且,贺蔚公司是2023年1月15日注册的,而被罚业务发生在2023年—2023年,也就是说是先发生的业务,后通过注册个独公司,虚构业务重新签合同过账来进行补救。

追求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目标,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那么到底需要怎么做,企业才能做到保证利润和合法纳税的两全其美呢?

聪明的老板和企业财务人员通常会通过享受一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税收扶持政策,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但这些国家统一的优惠政策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而大部分企业都不符合相关条件。那除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合理合法避税呢?

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希望可以给企业管理者提供借鉴。

(一)价格转让法。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通常是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二)成本调整法。通过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三)地址选择法。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诱导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流向这些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差距,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虽然避税会给企业节省一定的资金,但是如果不规范操作,也有可能会使企业走上刑事犯罪的道路,因此企业在实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同时,应注意正确把握和理解税收实质、熟知税法,善于学习税法,自觉维护税法原则以及选择积极合理的会计政策避税,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第14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第15篇】依法纳税的案例

3月15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引发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备受诟病。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此次邓伦被罚,警钟也再一次敲响: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该存在税收“灰色地带”,各部门应强化联合惩戒,时刻加强对“明星经济”“流量经济”的监管,提高明星艺人偷逃税违法成本,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作者:刘丹)

【第16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依法纳税儿歌(16篇)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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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依法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