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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7 20:42:05 查看人数:96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16篇)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由于免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此项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小规模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发票不能抵减其销售时应缴的销项税金.其他的不同,无非是税率不同,或者开具专用发票的方式而已(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住宿业小规模企业进行专用发票自行开具试点).

这就要求,小规模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控采购与销售两个环节的发票,做到'真票、真款、真货'的'三真',而且,要保持'票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

2、小规模企业要严格核算企业所得税,如果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无法取得发票,为了不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完全用费用冲减收入,在检查时,将被视为假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同时,因为无法取得上游企业的发票,造成上游企业的偷漏税,也应该接受处罚.小规模企业不是法外之地,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

3、小规模企业所取得的和开出的发票,同样纳入了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监控中,因此,企业不仅要取得采购发票,而且要取得符合税务机关开具要求的合格发票;开具发票,也要遵守发票开具规范要求,不能随意随性,譬如销货清单就应该严格在税控系统内开具,而不是手写清单或者脱离税控系统单独制作销货清单。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时间

成都高新区政策申报

1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川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联系方式:胡老师 85339186)。

申报本年度省级平台、基地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申报还包括“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和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平台基地”。

2、本次申报还包括“2023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基地”,名单见(川经信创服函〔2022〕368号)附件1、(川经信创服函〔2022〕229号)附件1,名单内的平台、基地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将取消省级称号。

3、本次申报对《申请报告》进行了细化,部分表格和数据进行了修改,同时需要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的内容未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将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胡老师 028-85339186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

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企业按时完成线上申报并于2023年11月23日17:00时前将纸质申报资料1份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电话:钟老师 028-85170861

qq邮箱:879661017@qq.com

三、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及附件资料下载网址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2-11/03/content_a3169ff82c94444aabbe9ae7bc937d23.shtml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

【第3篇】1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附纳税申报手册

1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报税!1月征期延长至1月16日!因为是大征期,有的是季度申报,在此过程中,不少财务人员是对其中季度申报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填写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在这里给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季度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详细流程,不清楚地可以看这下面的图解流程进行操作即可。

另外还给大家带来了,各种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详细报税流程手册,建议财务人员人手一份。

1月大征期延长至1月16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1.1小规模非季报月抄报税流程

1.2小规模季报月抄报税流程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

三、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金税盘的抄报方法

四、税务ukey抄报详细图解流程

五、税控盘抄报详细图解流程六、各个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详细申报流程手册

七、季度申报表填写说明

因为受到篇幅限制,今天整理的有关纳税申报的相关流程及申报表填写,就先到这里了。对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不熟练的,上面也汇总有各个税费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详细流程,对照着流程报税不会出错。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怎么报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如何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没票的情形下一样是能开展报税的,在申报单上边就有一行是能填写无票收入的,在这个无票收入上边填完有关的內容并照常进行报税就可以。

无票收入指的是不开税票的收入,一般全是付款方不用税票的前提下所形成的。针对这类收入应当跟开票的收入一样来开展报税,按常规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关于缴税的计算,记账根据收款凭证,还要履行上面的规定。

二、关于小规模无票收入,账务上的正确处理方式:

1、按每一笔的业务流程来开展进账,无票收入进账会直接依照借款上边的额度来除以1.17记入到主要经营的业务收入之中,然后乘以0.17记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是用一般纳税人为例。

2、无票收入在报税的操作系统之中拥有专门的入录窗口,因而无票报税方式是合理合法靠谱的存在。

3、大家在做无票收入的进账前应当认清另一方是否在将来需要税票,假如确定需要税票的话,就留到开税票之后再做收入,那样能防止调整。假如早已入账且不用开票收入的话,可以先开展冲销进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来开展再次进账,那样成本费无需处理,却需要开展税控系统的內部调整,抵减无票收入来提升开票收入。

【第5篇】小规模纳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引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热点问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6篇】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吗?个体户发生购销行为要不要交印花税?为什么说个体户会越来越“吃香”?......日前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条例又有新规出台,不少粉丝经常会问这块的问题。今天就让小博给大家详细解答下这3个问题吧。

图源:pexels

一、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先说结论,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现实工作中,个体户设立登记时,会默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就可以办理,不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

没有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个体户,年(连续 12 个自然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强制要求纳税人(特指个体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个体户发生购销行为要不要交印花税?

咱来看一下关于个体户,发生的购销行为到底要不要交印花税?

在印花税税目表里,有说到“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这个也挺为难的,10多个字,包括了好多层意思:但是不用着急,咱们一点点来看。

第一:个人是指谁

1、以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只说了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直接说个体户是不是个人。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面说明了: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从《民法典》的角度,第二章自然人中的第四节讲了“个体工商户”这也就说明“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因此,让你从另一个层面理解:“在这个印花税的层面,个体工商户交的是个人所得税的,我们可以归到个人里来”。

第二:材料是不是“动产”

确实有不少同学问翅儿“材料是动产吗?” 来,咱们继续看,到底什么是不动产?

《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常见的不动产包括土地(耕地、建筑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林木、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均是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生活日用品等。现在你能明白了吧?不过还没完哈,咱们接着看衍生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合同不用交?

来,咱们直接看文件——交不交不是只看有没有签订合同。

所以:个体户买材料不交印花税!

三、为什么说个体户会越来越“吃香”?

截至2023年8月,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达上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个体户已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也越来越受创业者的追捧。

与公司相比,个体户的办理注册手续不要太简单,经营灵活方便。最重要的是,个体户的税负相对较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个体户的6大优势,也是个体户“火了”的原因:

1、个体户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

2、个体工商户享受每年500w内增值税免税额度;

3、个体户注册简单,注册周期短,一周内基本可以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

4、个体户不需要开公户,可直接用个人卡收款;

5、开票范围广、不管是各种建筑材料还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等都可以开票的,能够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解决各种缺票的问题。

6、有些地方还能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率低,一般在1%左右(看行业)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

小规模免税新政出台了。第一期已经给大家做了解读,详细见:新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实操,今天小诺从多方面举例新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和账务处理。

一、开票

1.享受免税优惠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因购货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入账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不区分进项税和销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计提相应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转至“其他收益”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说明: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增值税,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在季度末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说明: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部分,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附加税费需按照规定缴纳。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怎么算

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予减免。

免交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交城建税么?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费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10篇】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的政策,大家应该都知道,则是几年4月开始实施,今年12月结束,只要是增值税适用率为3%的企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就有小伙伴有疑问了,如果是劳务派遣的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我们都知道劳务派遣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在6%;如果是采用差额纳税的,征收率则是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那增值税的征收率就是3%,采用差额纳税的话,在扣除了代用工单位支付的薪资后,以剩下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率同样是5%。

而如果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企业,之前是按照5%的差额纳税的,那当这项智政策实施后,可以享受吗?

事实上,以企业取得的全款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是如果企业选择差额纳税,那就同样是按照简易计税5%纳税。

除此之外,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那还可以申请享受核定的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

具体核定的政策:核定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1.5%左右,同时还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总的来说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也适用3%,那就是可以享受的,同时可叠加享受部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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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2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45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有问题可以加高顿微信:gd20171114交流。)

文件发布后,很多文章迅速总结了已经确定的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型数量,目前基本有三种声音:

第一种声音:4类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是1、住宿业;2、建筑业;3、咨询鉴证业;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第二种声音:7类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是1、住宿业;2、建筑业;3、咨询鉴证业;4、工业;5、信息传输;6、软件;7、信息技术服务业;

第三种声音:5类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是1、住宿业;2、建筑业;3、咨询鉴证业;4、工业;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上那种意见是正确的呢?

编者曾在《【喜报】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大家庭又添丁,此次还是多胞胎!》一文中认为是5类纳税人,将“工业”视为一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为一类。

然而,这几天再细细考虑,却发现这个分类很不准确。

在我国,工业属于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概念,第一产业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指工业(含矿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建筑业等);第三产业则指商业、服务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及科研、文教、卫生等行业。另外,现已出现第四产业的说法。

所谓第四产业,即对传统产业通常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某些新兴产业的概括称谓。主要包括:设计和生产电子、计算机软件的部门,应用微电脑、光导纤维、激光、遗传工程等新技术部门,以及高度电子化和自动化的产业部门等。

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概念,《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2002年、2023年进行修订,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则将国民经济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20个门类中的一类,具体包括以下大类: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大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业应该囊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因此不能将“工业”简单描述为一个行业,它是属于产业概念。

45号公告将“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这两个按照不同统计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并列出现在统一语言环境中进行表述,是不是属于关公战秦琼?

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他可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1、建筑业;

2、住宿业;

3、咨询鉴证业。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来看:

“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的一个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统一级次的概念,但在产业概念上,属于工业;

“住宿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之一的“住宿和餐饮业”下的大类的概念,属于细分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同一个级次的概念;

“咨询鉴证业”属于更加细分的类别,无论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门类中,都有“咨询鉴证业”这一细分行业。因此“咨询鉴证业”与其他几个分类又不相同。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类别划分标准各不相同,特别是同一文件里也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

但是,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在进行整理时,都不能将其简单的分类。譬如: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为一类纳税人,绝对不正确;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为四类纳税人,属于不了解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不理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概念,属于望文生义,极端错误;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为二类纳税人,并与其他所谓的三类纳税人并列称为五类纳税人,属于不了解“工业”的概念,也不正确!

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通过以上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似乎应该是如下几类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四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45号文中的工业范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4、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也可以按照以下说法: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五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如此描述,是不是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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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转载于钦光财税干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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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全年限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点13%: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

4、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没有免交增值税的说法。

如果要做一般纳税人,就一定要拿成本票回来,如果没有成本票的话,一般纳税人要交的税是比小规模要多的

小规模开票税点3%: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4、进项税不能抵扣,金额全部计入成本

5、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点:增值税是正常按3%来交

另外:

因为疫情政策小规模现在普通发票开多少都全免缴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是正常按3%来交,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服务行业为6%,交通9%,销售行业为13%,有进项发票(即供货商提供的专票)可以进行抵扣,没有免税额度。小规模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若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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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节税

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方法技巧是什么?具体怎么做?这些问题在会计实际工作中较为常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掌握合理避税方法技巧能够减轻税收负担,本文就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方法技巧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1、对于所有的经营开支都要求开具发票。这是比较基本、有效的节税方法。

2、对于所有的人工费用,都可以走工资薪金支出,灵活用工走劳务派遣。这样一来,人员开支方面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对于不好取得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前往税务局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这样即使在缺少费用的情况下也不会多缴纳所得税。

4、没有债务风险并且收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全部核定征收。

5、可以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合理合法少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具体可以怎么做?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合理避税

1、可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积累一些费用票。例如复印纸、墨盒、洗涤用品等各种费用发票。平时对于饭费及礼品费这类不能全额抵扣的费用尽量避免;对于企业一些没有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的正常费用支出,可以尽量减少。

2、对于工资方面,可以按照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编制工资表。若是领取工资人员是具有退休证的返聘人员,那就更好不过了,这样就可以少按人数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二)增值税方面合理避税

1、销货时,对于收现和不要正式发票的业务可以采取回避态度,将其计入往来账或者可以不入账进行处理。

2、进货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进货,即使买票的也要资金支出有相应的发票,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大成本、减少毛利。

小规模纳税人实现合理避税,这几点尤其重要:

1、合理选择纳税期限;

2、专用发票尽量少开;

3、对于发票开具时间要合理规划。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什么?

1、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可以实现涉税零风险;

3、可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也可以提高自身经济利益。

电商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方法技巧是什么?具体怎么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无票进货

关于进项发票取得,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认为取得进项发票也不允许抵扣,对自己没有什么用,为了不麻烦也就不需要进项发票。

其实,大错特错!

此前就有一家小规模商贸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熟人介绍下,低价从个人手中订购了一批原材料,没有办法开票,虽然进货了,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明材料。

殊不知这样做对企业来说不仅有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成为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

今天就以此商贸公司为例,带大家一起看看有哪些风险~

商贸公司没有进项发票,入账后会引起税务稽查

我们都知道,发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极其重要!不仅是交易的凭证,更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款的重要依据。

没有进项发票,进货成本没有凭证依据,入账后会有虚列成本费用、偷逃税的嫌疑,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

商贸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会有成本增加的风险

企业一般将购进的费用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如果进货没有依法取得凭证,势必会造成所得税没有办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然此商贸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没有取得发票,不涉及增值税抵扣,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发票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入账,同时也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进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公司企业权益没有办法保障的风险

没有进项发票,试想一下,未来一旦公司所购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在没有任何凭证或者票据支撑的情况下,商家如果扯皮推诿,届时,自己的权益肯定很难得到保障,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还可能会面临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总之,正常经营生产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合法合规地取得发票,也是对企业自身的重要保障。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开负数票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行季度申报,申报时需要根据本季度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的填写,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收入为负数的情况是直接填写负数还是怎么填,下文小编整理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收入为负数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

如果存在销售收入是负数的情况,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首先在对应税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 中填写负数 (如果销项负数发票为普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里) ,然后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里填写相应金额的正数,使得该行销售额合计数为0.这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可以正常保存.

选择手动扣款的纳税人

1、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确认申报.

2、手工填写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正常填列即可,不需要再填写未开票销售额).

3、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以及刚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去主管税务局机关业务大厅办理数据变更.

4、在业务大厅直接扣划税款或按正常流程扣划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第16篇】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我是山东济南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和石家庄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16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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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小规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