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4

【导语】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16篇)

【第1篇】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

大家都比较关心一些问题,今天给大家简单聊聊:诸如税务局到底是怎样查企业的?具体在稽查企业的过程中会查哪些东西?企业应该如何规避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目前,大数据已经比较深入地运用到了税务稽查之中。通过信息共享和税收大数据,税务局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企业的很多涉税疑点。

国税总局:解聘补偿金按规定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确定稽查对象,一般有这么几种途径:

1、内部推送:风控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智慧稽查等系统,发现企业有涉税异常,就会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和处理。

2、检举举报:检举举报企业有涉税问题的途径有很多,我们也听说过不少企业内部员工,或外部竞争对手举报企业涉嫌偷逃税并最终被查实的消息。

3、任务安排:每年税务机关都有年度的稽查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尤其是一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行为会专项检查。

4、自选抽查:税务局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企业抽查,其中税收风险等级高的、过去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申报经常异常的,纳税信用等级差的等被抽查的概率更大。

确定稽查对象之后,税务局具体怎么查企业呢?

税务稽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拥有查账权、询问权、调查权等权利,而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是否较好地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后续会影响处罚力度。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如果遇到税务检查,在享受企业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好好配合税务机关。

如果企业确实有违法行为,面对稽查人员,一味地用“我不知道”“资料丢了”等借口逃避,只会让后果更严重。

我们建议大家在面对税务稽查的时候,最好先自查原因,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说明,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具体到税务稽查业务流程而言,整个稽查过程大概如下图所示:

作为企业,在运营中应规避涉税风险,我们在这里同时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高风险”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别踩雷:

1、公司存在未开票收入,但不如实申报、交税。

长期未开票收入不申报,且金额较大的话,税务局将同地区、同行业经营情况一对比分析,就知道你存在问题了。

2、任性调增、调减成本费用。

人为的手段调整利润,很难将整个链条都处理得完美。一旦被查,损失会更大。

3、大量白条入账,或将个人消费等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入账。

基本每年都会有不少企业因为这个原因被查被罚的。尤其有的企业还做得特别假,想让税务局不查你都难。

4、工资个税动手脚。

当下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别人信息虚列工资、拆分工资、编造虚假工资信息等,这些手段都行不通了。

5、其他诸如账实不一致,申报异常(不申报、漏申报等)、频繁公转私、不按规定交社保等问题,我们之前讲过多次,大家也需要避免。

【第2篇】深入推进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机制建设

曾经有一篇文章指出,某大型集团企业十分注重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健全,但仍存在不少税务风险。此文发表后,业界产生了一些讨论:企业内控制度健全,缘何还有税务风险?

★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

某上市公司因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税务稽查部门2.66亿行政处罚罚单,该罚单金额相当于该上市公司10年来的利润总额。一家内控制度健全的上市企业出现如此巨大的涉税风险,可见内控制度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第一,内部控制无法防范外部风险。

‍‍外部环境、新业务也会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内部控制无法控制其产生的影响。例如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修订后,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和指标如不及时补充完善,或者新补充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会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种、税率、征管方式和征管机构都发生了改变,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企业内控制度中与营业税相关的程序和指标失效。‍‍

第二,内部控制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一方面,偶发性事件会造成企业内控失效。内部控制只是针对企业内部经常或重复发生的业务而制定的,内控指标的设计相对固定,当企业出现不经常发生的业务或未预见到的经济业务时,原有的内控指标就会失效。

另一方面,人为干预造成企业内控失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故意避开或者指示其下属避开内控制度预定的控制程序,内控制度失效。甚至有些公司高管或员工出于利益的驱使,集体进行串通舞弊,部门间形成攻守同盟,这类事件内部控制制度根本无法控制,只能靠外部的监督才能发现问题,高级管理层的决策失误、各层员工的操作失误也会导致内控无效。

第三,内部控制存在天然的缺陷。

众所周知,风险是无限的,资源是有限的,在对评估的风险事项等级排序后,考虑效率与成本效应原则,风险事项必定会有所保留,这就造成内控制度存在天然的缺陷。同时,内控制度大都是由第三方建设的,其对企业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情况的识别能力不够,也造成了内控制度的局限性。加之一些企业只为满足监管要求而追求内控制度的存在性,不追求实用性和有效性,对有效性的评估不够,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另外,由于税务机关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工作不到位,不能坚持常态化科学地开展企业内控测试。在税务稽查、约谈评估等风险应对工作中,更多关注企业财务账套,很少关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实施评估,也在客观上导致企业内控机制存在缺陷,或者其缺陷长期不被发现。

多措并举防范内控失效

一方面,企业上下要具有建立内控制度意愿,优化控制环境。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是以企业纳税遵从意愿为前提的,需要大企业管理层提高认识,从机构设置、风险内控、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为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要积极咨询税务机关的意见。企业自身参与内控建设,更有效识别企业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和各环节交接中的风险特征;借助税务机关力量,发挥他山之石的作用,提高内控的有效性。

为精确指导企业“增值税支付、经营利润、资产价值、资本(股权)溢价、成本预控、政务联通、法务风险”等事项的安全着陆!广东新兴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定于 2023年1月18日14:00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2 号楼四楼广东大会堂 举行“财富安全(广东)企业论坛”。

本届财富安全(广东)企业家论坛接受免费报名预约座席,论坛旨在研讨企业实际营运特征和行业属性,对企业税务、法律、财务内控技术、资产价值管理、金融与资本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模块化研究和融合,力争实现为不同企业推送精准的财富安全管理技术和专家顾问解决方案。以加强专家顾问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为目的,邀请广东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出席本届“财富安全(广东)企业论坛”。

参会企业可将回执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留座,一人一票,谢绝空降。

【第3篇】企业税务会计实训教程

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求职市场上,许多应届毕业生因为缺乏工作经验而与心仪岗位失之交臂。尤其是对于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在上岗后对工作内容快速上手,将更容易顺利通过试用期,获得理想的岗位和薪资。那么,没有工作经验如何快速上手会计工作?在这个问题上,参加会计实操培训可以帮助大家填补工作经验的空缺。

对于参加会计实操培训,可能有些人心存疑虑,担心仅靠上课学习无法真正掌握会计实操技能。其实,会计实操培训对于积累会计工作经验是有明显帮助的,一方面,通过老师讲解理论知识,积累实操技巧,以及系统的实训练习,让你更快上手工作。另一方面,系统的学习效率更高,能够在最短时间里有效提升实操水平,尤其适合需要在短时间内积累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

不过,在选择会计实操培训课程时,大家需要擦亮双眼。市场上部分会计实操培训课程存在实训机会不足的情况,而会计工作中实操主要集中在财务和税务处理这两方面,需要经过大量实训才能掌握这些技能。一些精明的会计人在选择会计实操培训课程时,会选择培训方案中含有大量实训机会的课程,比如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课程。

据了解,仁和会计是会计培训领域知名品牌,一直把构建“实战财税终身教育平台”作为愿景,并且打造了一个“企业需求——仁和培训——学员推荐”的闭环,提供的实战教学产品与服务贯穿学员的整个职业生涯。在会计培训领域深耕20年,仁和会计组建了一支专业的教学队伍,授课教师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可以因材施教,为学员打造个性化学习方案,深入浅出地让学员掌握账务会计实战的重点,提升学员实战财税技能。

为了让学员能快速掌握会计实操技能,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课程安排了大量的实训内容,并且实训内容与企业用人需求对接,比如从分利润管控、税务筹划、全面预算、内部控制、报表分析等方面来提升学员实操技能,让学员们学有所用,走上工作岗位后可以快速胜任会计工作。除此之外,报表编制也是许多会计新人感到棘手的工作,仁和会计在会计实操课程中加入了常用的财务软件操作方法、常用的excel功能使用技巧等内容,让学员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没经验如何快速上手会计工作?参加仁和会计的会计实操培训无疑是一条可靠的路径。据调研,仁和会计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其中不乏成为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学员,更有培训结束即可加入到世界500强公司的学员。如果你在为缺乏会计工作经验而苦恼,不妨让仁和会计助你一臂之力。

【第4篇】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前几篇文章介绍了税筹的相关知识,今天就重点来谈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内容很干,详细阅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目前交税主要就是两大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小部分附加税,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种,也是企业主要供税的税种,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减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的老板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在税这块做的非常不规范,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挺而走险,买卖发票,虚开虚增发票,来增加进项发票和企业成本发票,从而少交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直接涉及犯罪的,金税3期实施后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了,很容易被查被抓,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偷税漏税逃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轻责巨额罚款,重责面临坐牢,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去触碰这跟红线,每年因为偷税漏税逃税被处罚和判刑的企业很多,类似薇娅事件等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去避税,这里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避税呢?我本人之前在政府的招商局工作,每个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自己招商引资,会制定很多的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逐步推出总部经济模式的招商引资计划,更是直接解放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所以想合法合规减轻税负,就必须找到有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开发区,你企业的税交到它哪里去,享受它给我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那么什么是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如何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如何把企业合法合规引入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5篇】税务企业座谈会

10月28日上午,万宁税务组织召开“政企面对面服务心贴心”座谈会,来自万宁市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涉税中介等领域20多家企业代表与万宁税务业务骨干共聚一堂,就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和助企纾困等话题进行现场交流,各类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好建议、好点子纷纷涌现。这场面对面的线下座谈会是为了“无滞后”地回应企业需求诉求,零距离倾听企业心声,通过现场税务干部与企业一对一交流,找准改进工作机制的方向和要点,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涉税难点诸点,及时健全征纳互动沟通机制,精准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优化万宁市税收营商环境。会上,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家远向参会企业介绍了今年以来万宁税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相关举措和成效。市局业务骨干也现场解答了企业代表相关涉税办理流程和政策疑问,并将企业建议一一记录并登记台账,确保企业心声“被听见”“有回应”

【第6篇】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总结

企业工作总结(一)

☆年是公司转型发展关键年、改革创新突破年、管理规范提升年。在集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提升能力、创新改革、转型升级、精细管理”主基调,坚持“走出去”战略,紧扣承揽加工附加值高的国际标准精密管件为主线,以改革推动、市场带动、减提互动、机制撬动、创新驱动“五项机制”,推动总量、增量、质量“三量齐升”,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公司获得省☆增长型企业、市☆诚信示范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先进优秀团队。公司总经理☆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

一、致力转型发展带动全局工作取得实质突破

公司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严抓管理改革改进,致力降本提效,在逆境中突破桎皓,全力以赴开发市场,员工思想能力“双重提升”。经营形势在十分艰难中渐趋向好向上。全年承揽合同☆,实现销售☆☆,利润为☆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

(一)在逆境中“打破常规”市场开发迅速回暖。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市场持续低迷,市场开发成效不显,公司在遭受前所未有的逆境时,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经营策略,以智慧和力量打破市场僵局,☆季度迅速实现回暖并呈持续利好态势。一是发展更趋多元化。业务承揽范围不仅局限于管理制作,将钢管件和液压管件总成等均纳入业务范畴。二是挑战优质新业务。加强对盈利能力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关注和钻研,成功承揽☆公司☆等高附加值加工业务。三是开展工程机械管件调研,跟进国家、省有关产业配套政策,多次派员参加研修班、研讨会,探索开拓新市场。四是针对回款问题专门成立专项清欠小组,建立应收账款实时台账,落实专人推进疑难货款和在手项目进度款回收。全年回款☆万元,应收款为近年最低。

(二)在转型中“迈向国际”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紧紧抓住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通过近三年来众志成城地不懈努力,终获德国☆证书。持续做好体系和专利维护,成立压力实验室,提升技术服务和工艺水平。一是通过人员取证、设备达标、体系重建、流程改造、模拟试行等工作开展,不断总结、修正、验证,最终取得管理体系证书。成为代理供应商,为公司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做好体系文件维护,对照标准积极整改完善,坚持强化质量管控,顺利完成体系复审工作。三是完成☆项发明专利、☆项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四是成立质量督查改进管理小组,整合三体系的质量过程清单,建成☆人的质量管理团队。

(三)在瓶颈中“引入新标”制作能力显著提升。找准“能力提升”切入点,精准发力,逐步完善计划管理流程体系,筹划建成新生产线,提高了生产能力水平和制作安装效率。一是完善详图标准,开展员工培训,建成了一条满足欧洲认证标准的项目生产线。二是完善计划管理体系。采取标前评审会、合同交底会、生产作业会“三会”制度,强化一级计划管理,发挥统领作用,搭建生产项目信息化模块,将月度作业计划(一级计划)、各部门的二级计划等统一维护、管理,信息及时共享。三是建立内部标准零件库,调整出图模式、设计开发构件制作靠模工艺,提高管件精度。

(四)在发展中“严紧创效”企业管理日趋精细。始终坚持管理创新改进,持续抓好降本增效,基础管理更加精细,预算管理更加精确,成本管控更加严谨,人员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基础管理更加精细。实施“半月一督办”,有效管控生产经营现状;开展管理标准审计,规范管理体系;有效推进资质整合,严格推进档案管理整治。二是人力资源建设更趋完善。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员工队伍情况分析,招聘技术、技能人才☆人;开展培训☆余次,参培员工☆余人次;改进薪酬分配模式,提高员工积极性。三是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优化淘汰☆家不合格供应商;实行季度盘库汇报机制,暴露成本浪费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有序实施投资计划,提高生产及设备保障力。四是财务管理成效日益凸显。建立应收账款及未决诉讼明细台账,定期分析考核;推行“项目责任制”管理模式,构建“授权充分、监督有效”运行机制,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成本分析,完善对外报价,改进内部成本控制。

(五)在奋斗中“☆”党建工作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公司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这条主线,统筹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党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洁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深化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实施“五个一”活动;坚持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创先争优”活动“1234”目标体系;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强化“责任文化”“执行力文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广泛凝聚转型改革发展共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党建带群建团建制度机制,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获市“劳动模范”称号,为广大员工树立榜样;开展劳动竞赛、岗位技能比武等评比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全年工作呈现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

(一)打破常规,市场开发逆势而上。受经济下行影响、行业规律和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开发成效不显。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周密部署,亲自带队联系业务,营销人员牢固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打破常规”开发市场,二季度起市场迅速回暖并持续向好,全年承揽合同☆项,累计金额达☆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业务承揽目标。

(二)多管齐下提升加工能力。一是精心筛选人员,成立精制车间,严格按德国工艺标准进行生产制作,提升员工素质能力。二是调整设计技术参数、更改制作工艺、成立标准件库、多措并举推进标准化加工。

(四)从严从紧提高管理水平。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计划管理职能,实施预、决算分离,强化财务的管理支撑作用发挥。坚持“多劳多得”,围绕建立“全员关注企业经营绩效”的任务单元分配模式,强化二级分配制度。落实专人跟进督办重点工作计划,每半月公布进展情况,有效管控公司生产经营现状。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审计,查问题查不足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五)齐心协力企业文化建设取得实效。针对生产淡季,公司全体员工急公司所急,通过开展全员营销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承揽业务,生产淡季不灰心有信心。进入生产旺季,全体员工放弃年假、国庆中秋长假等假期和休息日,开展“围绕在手项目、实现按期交付”劳动竞赛,掀起全员大干热潮,保障任务按期交付,充分体现员工同心同德的拼搏精神。

纵观全年,公司在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改善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主营业务盈利空间小、盈利能力低与员工对收入持续增长期盼之间的不匹配。二是公司中管团队大局意识、执行意识、责任担当意识的欠缺及综合能力的不足与公司发展急需的高素质高素养团队还未形成之间的不匹配。三是全员创新意识不足、创新人才缺乏、创新工作滞缓与公司转型发展亟需取得实质性突破之间的不匹配。四是人员梯队建设缓慢,员工出口通道堵塞、新陈代谢不畅与公司可持续经营需要一批即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和一线基层管理人员匮乏之间的不匹配。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年度工作中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有效解决。

企业工作总结(二)

☆年,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强化提升“占用率和影响力”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指引下,经济实力攀上新高、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发展后劲不断积聚,企业文化魅力彰显。主要指标“振奋人心建战功”;以创历史新高为标志,市场开发“攻坚克难创佳绩”;以产能翻番为标志,生产制作“日趋改进很给力”;以地铁配套项目建设和新品试制为标志,公司品牌“深入客户赢赞誉”;以获评先进党支部为标志,党群工作“扎实有为当先锋”。全年实现产销☆亿元,同比增长☆%,完成年计划☆%。利润预计☆万元,完成责任考核指标☆%。公司全面实现年度任务目标,经营基本实现了从量增到质变,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局面。

一、以“关联拓展”为着力点,市场开发再创新局面

公司持续坚持“做精做强做优”发展思路,着力拓展高附加值新业务和新产品市场的介入。全年承揽合同☆项,合计金额达☆亿元。一是对公司市场开发重心重新定位,对产品业务结构重新梳理,对营销网络重新进行细分,统筹整合资源,拓宽新兴市场开发渠道。开发了“重装机械”等新客户☆家,合同额☆亿元,占全年业务的☆%以上。二是加强高附加值业务开发,成功承揽☆等4项☆业务共☆万元。三是海外业务市场份额增式强劲,成功开发“非洲铁路”新项目,中铁老客户稳定维持,全年海外业务合同承揽☆万元,较去年翻番。

二、以新品开发为动力点,技术创新斩获新成果

以提升新产品开发和工艺优化为中心,持续加强技术与生产互动,推动工艺技术标准化,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一是推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结合gb/iso9001体系换版,与欧标体系文件进行整合优化,形成新版作业指导书,顺利通过欧盟质量管理体系首次复审。二是技术创新再结新果。获得☆两项发明专利。完成☆项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三是建立质量月度巡检制度,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坚持“三不放过”,成品外观质量均有明显提升。四是安全管理平稳可控,通过两级安全管理抓预防抓重点,完成年度职业健康体检。五是完成环保控制硬件升级和区域重新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事前事中管控,满足标准提升。加强安全事前控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以“一升一降”为基准点,生产产能跨越新高度

围绕产能提升强化两级计划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布局,提升设备自动化,生产产量再创新高。一是突出一级计划统领作用,完善二级计划体系,建立材料计划、生产日报、物流报表等,保证工序、环节的匹配有序,确保资源充分合理使用。二是调整现有工艺布局,通过对生产线优化调整、添置数控精细等智能化设备,有效提升产能。三是开展工艺纪律检查,开展工艺培训,形成了工艺体系,积累了同类产品的制作工艺和参数。四是合理调配资源,开发多家外协单位,有效解决了制约产能的瓶颈,全年累计完成产量☆万吨。五是降本增效效果显著。主材、围护材料等采购成本较目标成本分别降低☆%、☆%。

四、以项目管理为突破点,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

启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转型升级不动摇,不断创新管理新思路、探索管理新模式,狠抓工作执行力强化作风改进,着力构建简单高效可复制的管理模式。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制定《项目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按项目制进行管理和运行,激发员工内生动力,实现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二是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成立新产品研发部专攻新产品开发;调整计划职能至市场部,突出一级计划主线作用发挥。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趋完善,招聘专业技能人员☆人,落实关键人员岗位招聘;合理压缩人员规模,非关键性人员压缩☆%。持续改进完善薪酬分配模式,激发员工积极性。三是坚持月度督查督办和季度管理审计,有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工作任务“复盘”和“复命”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四是财务管控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开展税收筹划,取得出口退税☆万元。按产品类别建立定额标准,预算更加精准精细。根据项目制改革需要逐步建立按项目进行成本分析的核算模式。

五、以齐心向上为发力点,品牌建设展示新形象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抓基础、带队伍、转作风、树先进”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干当先,以提升服务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巩固扩大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巩固党建标准化建设,提炼企业核心文化理念,建立特色文化长廊,开展创先争优、“五亮”等活动,获评“先进党支部”称号,公司党建品牌日渐形成。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面对面”式廉洁约谈、人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全员党风廉洁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新开辟“全面深化改革”“五四青年说”等多个专题宣传,公司公众号关注度持续提升,由点到面构建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共同创造工作新局面,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开展“百日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竞赛”组织全员开展“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签名活动,公司干事创业氛围日渐浓厚。

纵观全年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和改变:一是发展质量效率还有差距。主导产品承揽整体仍处于中低端,规模效益未完全显现,盈利能力受市场形势和价格变动影响较大,关联新产品经济效益尚未显现。二是公司运营管控仍有差距。公司治理结构、管控体系亟待优化完善,管理的规范化和市场化程度还不够,精细化管理差距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力度还不够。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接续力量不足。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国际贸易、金融等复合型人才缺乏。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亟待优化。四是核心管理团能力队素质与发展需要有较大差距。部分管理人员学习力、思考力、执行力不强,现代管理理念较弱,与公司转型发展要求相比差距较大。这些都需要在来年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解决。

【第7篇】企业税务贷款如何贷

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来说,税贷作为他们的主要融资方式,基本上都是先息后本,年华在4%左右,优势非常巨大,受到很多中小微企业主的欢迎。

不过很多客户在申请税贷的时候,会遇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导致申请失败,或者有额度却提不出来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税贷:

一、企业税贷基础知识

企业税贷是银行对正常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推出的一款纯信用无抵押贷款,申请企业税贷必须是以企业自身的纳税信用记录和实际纳税额为依据,企业纳等级越高,纳税额越高,申请的额度就越高。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分为 a / b / c / d /m5个等级。一般纳税信用为 c / d 级很难申请税贷。

2、纳税金额:纳税金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际缴纳的所有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等。

3、企业欠税信息:欠税是指企业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记录。如果有欠税信息,基本上做不了。

4、国税局登录信息查询:可按省份信息搜索当地税务局,登录账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可以问公司的财务。

二、了解企业税贷的本质

要说到企业税贷,一般人都会认为只要有纳税就可以去申请税贷,其实税贷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而且相对 门槛较高

企业税贷主要看的几个指标:

1、纳税额:一般银行要求年缴税是在2万以上,当然是越多越好。

2、企业年限:一般是经营满2年,也就是企业最好是成立2年以上,并且是良性成长的企业;

3、纳税逾期:银行会查询近2年的纳税逾期次数,一般2次以上就会直接拒掉;

4、企业负债:企业负债不能过高,一般负债率不能超过70%;

5、法人征信:法人的个人负债不能过高,因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是法人,所以法人的征信不能太花,负债不能过高。

6、企业不可以有法律诉讼:因为银行要看企业的风险,有诉讼就相当于企业有很大的风险;

以上几个指标为主要指标,只要以上几个指标都合格,税贷基本都可以批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提升企业的信用度,拿到企业税贷:

1、提升企业的纳税额,特别是增值税,一般保持在2万元/年以上,并且保持每年的增长30%以上,但如果想要拿到大额税贷,就要越多越好;或者提供抵押物

2、保持企业的纳税连续性,不能产生逾期;

3、优化企业的负债,不超过70%;

4、提升法人的信用度,不能负债过高,最好不要有网贷和其他消费金融类贷款,银行会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

5、保证公司不能有法律诉讼,一旦有法律诉讼,一般的银行贷款都会被秒拒。

刚才我们讲到企业信用如果评分为 d 级是不能申请税贷的,那为什么企业信用评级为 d 呢?

可能是因为之前存在偷税漏税或者骗税行为,那么企业被评定 d 级之后该怎么办呢?

企业信用评定 d 级对策:

1、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转为正常企业。

2、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名下不再经营的企业,以免影响到其他企业。

3、按照期限完成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缴纳税款等,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4、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遵守税法,诚信纳税。

刚才还讲到,企业评级还有个 m 级,那么 m 级又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信用评级为 m 级的企业,是对新设立企业以及当年无收入但是评分70分以上的企业的一个暂时评级,多出现在新成立高新企业。

三、影响税贷批核的几个关键因素

1、申请人信用:

①当前贷款不能有逾期,且税贷笔数不超3家(授信额度1万以下不算);

②信用空白不予准入(纯白户,曾经发生过信用行为的不算);

③信用卡近半年使用率不能大于70%;

④近两个月内银行贷前查询次数小于4,近半年小于10;近6个月非银贷前查询小于6次;

2、企业当前不能断税的情况

3、企业近2年不能有重大诉讼和未结清的诉讼。

4、企业负债不能超过500万(提供抵押物可无视负债)注册资金不能超过50000万。

2、企业情况:

①企业成立满2年;

②不属于禁止类行业,如保险、金融、物业、农业种植养殖、房地产开发、国家禁止行业等。

③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情况

①当前无欠缴;

②纳税信用评级为 a 、 b 、 m 级(极个别银行 c 级可做)

③近两年年平均纳税2万元及以上(增值税及减免税合并计入纳税额);近12个月纳税额同比下滑不能超过20%。

4、利率

利率较低,一般年化4%左右,基本上都是先息后本(100万每个月利息3333左右),个别银行还有后息后本。

5、额度额度较高

一般额度都在50万到3000万之间不等,提供抵押物的情况可以批价值2倍(500万的房产可以批1000万)可以多家银行同时申请!

*免税企业可以看到减免金额的。

在申请企业税贷之前一定做好充分的准备,不然白白多了一次征信查询也是很亏的。

四、税贷申请的一般流程

1、了解企业所在地(因为每个税贷所针对的地区都不一样)

2、查询企业税务情况(提供国税登录账号密码即可)

3、查询法人征信,以及企业征信

4、最后一步就是针对企业情况来申请合适的银行产品!

【第8篇】代办企业税务登记证

南昌市注册代办集团公司

每个地区注册集团的要求都略有不同!

一、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

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我公司主营:

1、公司注册、税务登记、执照变更、增资摆账、会计服务等全程服务!

2、为企业提供注册选址、注册资金、注册准备资料。

3、代理记账、公司建账、银行报税、各项财税咨询。

4、代办疑难年检、解决企业难题。

【第9篇】企业被税务风控

即将到来的金四系统,将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企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意味着企业在大数据下是“裸奔”的,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准,更全方位。在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应该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在风控管理中,有一句话至关重要——业务决定一切。所以说,企业的风险管理上要按照业务流程来划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前规划:作为企业管理者,在做每一项交易决策的时候,要关注交易结构的设计,包括不限于与交易相关的法律要求,标的、融资、支付方式等等,从而在事前预判有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也就是常说的,我预判了你的预判

第二阶段,事中监控:重点关注执行层,做好整个风险流程的控制。这里就包括合同的审核和执行,对合同管控不清楚的,可以翻看老涂之前的分享;除了合同,账务处理要正确,发票获取要合规,纳税申报要及时,款项往来要合理,尤其不要出现私户收款等问题

第三阶段,事后评估:要做好相关资料和证据的留存工作,企业信用的管理,税务资产的管理,要与内部、外部等各方建立好沟通协调机制。即使有了争议,也能够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最后,作为现代化企业,要善于利用好财税saas工具,来协助企业建立好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税负最优、风险合规。现在市面上也有很多,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根据你企业的实际情况,帮你选择适合的软件工具。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有对金四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给老涂留言,有时间我会和大家一起揭开金四的神秘面纱。

【第10篇】企业税务分析

企业常见税务风险解析(第一期)

q:

1、 我们公司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公司使用,未收取利息,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a:

企业将资金无偿拆借给关联方,主要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方面风险:

(1)增值税风险: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之间提供的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据此,虽然企业之间资金借贷未收取利息,但税务机关根据独立交易原则有权力对资金借出方的利息收入进行调整。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只要资金借出方和资金借入方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是相等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免予对相关利息作出调整。

q:

2、 个人投资者(股东)向公司长期借款未归还,是否有税务风险 ?

a:

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的股东a年初向公司借款100万元,至当年年底仍旧未予归还,且该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可对该借款依照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q:

3、 我们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创建成立,经营几年以后公司初具规模,但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受到限制,欲引进一名新股东丙,以增资方式为公司注资,对此增资行为,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a:

对以上增资行为,税务机关会视增资行为是否存在涉及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图,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甲、乙各出资1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50%,经营几年以后,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500万元(包括资产增值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此时新股东丙拟出资500万元加入a公司,那么丙股东出资的500万元在a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占多少才不至于被认定视同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丙股东500万元按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那么增资后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达到1000万元,此时丙股东出资额占增资后的a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50%,那么丙股东注册资本也应按50%确定,即500万元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还有3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a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应为400万元。这种情况下,属于公平的增资行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丙股东增资后的股权比例达到了50%以上则属于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当中可能隐藏了不公平的交易目的,对此税务机关会对甲、乙股东按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1篇】企业自建厂房税务处理

工业企业合作建房的纳税处理——从一笔被“遗忘”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说起

土地使用权原始价值确认和逐年摊销的财税处理看似简单,但因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巨大,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各不相同(比如普通的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现实生活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利用状态多种多样,也会引发不少涉税问题。本文以一个工业企业咨询案例来剖析土地使用权从持有、利用到最终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账务处理、税费分析,以及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协同、遵从等引发的思考。

一、案例介绍

a公司于2008年1月取得b产业聚集区一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甲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因筹措开发建设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而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开发该地块。为按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时限要求,a公司引入c公司将甲地块进行委托开发,主要合作内容约定如下:

a公司将甲地块交由c公司建设开发,开发建设标准按主管部门批准为准。a公司负责协助c公司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报批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c公司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在项目竣工后,c公司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无偿使用15年,使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期或归还使用权事宜。

二、a公司财税处理现状及咨询诉求

a公司一直在老厂区加工生产,本为扩大生产规模而取得甲地块,原计划自行开发建设新厂区。财务账面将此笔土地使用权原列示在“无形资产”科目,后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已经在账面上被“遗忘”了很多年。

财务人员咨询:因近年a公司经济效益较好,为减轻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甲地块准备从2023年度起按土地使用年限正常摊销、合作建设的厂房补记入账,是否可以将以前年度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未计提的厂房折旧进行补摊、补提,重新进行补充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本案例适用的各项相关政策

(一)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认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规定

1.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前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时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筑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四、本案例的会计处理

因a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较早,原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23年1月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本案例会计分录的假设前提:(1)不考虑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因素;(2)土地摊销以每年摊销金额列示,如在2023年补摊销时涉及损益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3)厂房在2023年12月补记入账;(4)以前年度自查费用、支出涉及的所得税申报扣除以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认定的金额为准。现以其各阶段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一)a公司在未开发前土地使用权应按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并按规定的土地年限予以摊销。

借:无形资产——甲地块500

贷:银行存款等500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10

贷:无形资产——甲地块10

备注:每年应摊销10万元,a公司账面始终未摊销。

(二)2023年1月建设厂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建设期一年。虽然实质上由c公司运用自筹资金代建,但是a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房屋的报建手续由a公司申报并且未来房屋的产权由a公司拥有。

借:在建工程——厂房等500

贷:无形资产——甲地块500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

a公司可将计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首先进行重分类调整,重新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年限予以摊销。在建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计入房屋的原始价值中。

借:无形资产——甲地块500

贷:在建工程——厂房等500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摊销10

贷:累计摊销——甲地块10

(四)2023年1月厂房建成后c公司无偿使用期间实为免租期间,可以理解为c公司因垫资建设而每年收回的本息。

1.a公司应将土地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甲地块500

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500

每年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1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0

2.a公司2023年12月厂房入账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900

贷:递延收益300(未来的5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前面的10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1.16

应交税费——所得税26.8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14.81

——营业税17.78

城建税2.28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1.63

房产税7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18.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18.34

(五)a公司最终正常处置甲地块的会计处理本文不再赘述。

五、本案例的涉税分析

1.流转税

c公司免租使用期间,a公司涉及的流转税包括:视同收取租金应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计税依据为c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总投入/免租期。

a公司出售甲地块及厂房涉及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受让方涉及契税、印花税。

2.企业所得税

此案例中a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及厂房的折旧未能及时入账处理,能否税前扣除是非常大的不确定因素,也是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视同收取租金所形成的实物收益,应调增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每年正常摊销形成的支出、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累计折旧应按照15号公告的要求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a公司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c公司投资建设厂房的总投入加上土地价值的总和。

土地使用税:从购入至厂房建成投入使用前由a公司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实际使用方c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思考与建议

(一)关注闲置土地税前摊销、土地闲置费用的财税处理方法与实务操作

本案例为满足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时限要求采取了合作建房模式,现探讨一下与闲置土地相关的财税处理方法与要求。在基建项目开发前土地尚未利用,土地使用权正常摊销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如果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有可能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用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得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扣除。

(二)摊销、折旧能否税前及时扣除,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关键

要改变财务人员重纳税申报、轻会计处理的核算模式,特别是本案例中合作建房的实物分配模式在现金流上不体现,资产、收益及相应的摊销、折旧核算不到位的情形下,需补充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物收益予以量化必须补税,而相关支出的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如超过税法规定追补确认时限要求需纳税调增,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纳税风险。

(三)税务师提供涉税服务时应关注账外资产和非现金收益

账外资产和非现金收益具有隐蔽性,从现金流和账面财务报表比对分析中不易发现线索和端倪,因此税务师在提供涉税服务时要抽丝剥茧,对一些长期不发生、不变动的会计科目,比如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予以充分关注。

作者:张阳;单位:河南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来源:注册税务师、璟行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2篇】企业吸收合并税务清算

吸收合并是合并的一种方式,相比需要注销两个及以上公司后,再成立新公司,耗时较长手续较多的新设合并,一般较多采用简单快捷的吸收合并方式。通过企业吸收合并,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资源整合问题,减少企业管理的层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和关联方,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减少关联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产业链,实现企业一体化战略。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特殊的税务处理条款,为合理使用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合并税收成本管理控制,现总结如下:

一、吸收合并的定义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甲公司吸收了乙公司,乙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甲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

二、企业吸收合并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1、(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具体内容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3月1日。

(4)其他规定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2、(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2)具体内容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b、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c、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

(4)其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2)具体内容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3)执行日期

2023年12月1日。

(4)其他规定

纳税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4、(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2)具体内容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3)执行日期

2023年5月1日。

(4)其他规定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

(2)具体内容

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执行日期

1995年5月25日。

(4)其他规定

无。

2、(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2)具体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企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3、(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

(2)具体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契税

1、(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2)具体内容

第三条、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企业”,是指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

2、(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具体内容

第三条、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同时废止。

3、(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2)具体内容

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4、(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2)具体内容

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四)印花税

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2、具体内容

(1)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3)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3、执行日期

2003年12月8日。

4、其他规定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五)企业所得税

1、(1)涉及税务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2)具体内容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a.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c.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d.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3)执行日期

2008年1月1日。

(4)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b.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c.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对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需要特别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1)涉及税务文件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具体内容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二)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四)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五)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六)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根据《通知》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以及根据《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第2目规定,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适用《通知》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3)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

(4)其他规定

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23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业务,是指《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

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企业重组主导方,按以下原则确定: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当事方的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原交易各方应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时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重组业务的收益或损失,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逾期不调整申报的,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各当事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或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进行跟踪监管,了解重组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当事方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并按照规定给予调整。

根据《通知》第十条规定,若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年进行下一步交易后,应按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上述跨年度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缴当年应纳税款。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应该取得并保管与该重组有关的凭证、资料,保管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1)涉及税务文件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2)具体内容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以下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一)重组交易的方式;(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当事各方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并说明这些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若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经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暂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企业应判断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如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应调整相应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对企业每年申报的债务重组所得与台账进行比对分析,加强后续管理。

企业发生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重组,居民企业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总额,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对居民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和每年确认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进行比对分析,加强后续管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包括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比对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等。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评估和检查,将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比对,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应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做好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详见附件3)上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3)执行日期

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时企业已经签订重组协议,但尚未完成重组的,按本公告执行。

(4)其他规定

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定重组主导方:合并,主导方为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新设或变更登记的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详见附件1)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同时废止。

作者董国政,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3篇】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和个人开展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做好税项的选择,这样可以确保筹划获得成功。增值税是企业和个人发展过程中,都必然会涉及到的税项。那么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呢?详细请看下文。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身份选择,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4、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来促进经济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政策,比如我们常见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奖励等。企业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平台入驻优惠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则公司可以享受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一般是按照地方存留的比例进行返还。

企业在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应该积极的寻求切入点,这样既可以提升筹划的效率,同时也能促进筹划的成功,但想要确保成功,还需要做好方法的选择以及方案的制定。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只是众多避税方式之一,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具体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做规划。

【第14篇】企业税务管理体系

近期,七里河区税务局在抢抓机遇、务实跟进的基础上,以“专班”带动,综合联动,积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项目管理专班”,着力打造高效项目税收管理体系,通过多点发力,确保该局重点税收项目管理服务到位,有力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为全面发挥项目税收管理专班的能动性、聚合力,最大限度做好税源数据摸底工作,该局及时建立详实的项目税收台账,以小组包干机制持续推进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积极对接住建、交通、工信、市场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房地产及其外埠报验纳税人登记及建筑项目登记情况摸底核实,从源头掌握印证辖区项目立项、筹建、施工等基础信息,在逐户对照核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税收管理台账,确保后期数据分析基础全面准确。

“要强化联动,建立顺畅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税收管理精确到项目,责任压实精准到个人。”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压茬推进责任落实。重点强调要严格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责任制,确保对“项目专班”工作职责细化;切实以“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标准”的精确办法,将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数据获取、分享、分析工作落实到专岗人员,统筹做好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税收信息获取、对比分析、风险应对有序衔接,全面形成“链条化”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该局持续创优“项目管家”服务,以方便重点项目纳税人办税为目标,督促涉及项目税收管理的税务分局优化“项目管家”服务专业团队,协同“项目专班”主动上门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税收咨询、帮助办理急、难涉税事宜,提供“一对一”贴心服务,试行非工作时间“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等“预约办税”“税收顾问”服务举措,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举措落实落细。

该局将继续以提升“专班”工作质效为抓手,强化部门间联动协作,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及时跟进项目情况等举措,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级换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再添动能。

来源:新华网

【第15篇】企业税务风险与案例分析

我们公司会计总监被还走了,来了一位新总监听说老板看中他就是因为他对企业涉税风险了熟于心,也给企业分析优化了税务规划编制了节税方案,老板直言:年薪80万,也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税收不是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务处理过程仅仅是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真实反映而已,因此企业经营的各个一切都有可能隐藏着涉税风险。

《企业涉税风险防范和107个税务筹划与技巧案例汇总》

第一部分:企业注册、注销涉税风险与节税技巧

(二)不同类型如何纳税

(三)节税分析

二、如何出资,企业税负最低

(一)案例背景

(二)税收缴纳

(三)节税分析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财务核算处理不当就待多缴税

各位小伙伴感谢阅读完成,因篇幅有限,不能给大家过多展现,有需要的小伙伴请看下图操作流程吧,谢谢观看。

【第16篇】税务改革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以税费征管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优化职能配置、精简业务流程、创新征管方式,在税收征管改革上实现新成效。

“力度+温度”

“2023年,在加大精确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也着重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金牛区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郑小民说道。据悉,金牛区税务局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31项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5件,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规范现场执法用语、执法行为,确保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同时,严格贯彻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共做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一般程序处罚1709件次,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

据了解,金牛区税务局同样在破产涉税业务上也体现执法温度,聚焦“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破产企业涉税工作重点,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同时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2023年区局共办理破产债权申报21件,切实推进了破产重整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保障税收债权。”郑小民说。

“智慧办税so easy”

据悉,为切实推动税费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金牛区税务局建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一方面集中集成17类后台流转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办理节点缩减75%,办理耗时缩减50%,另一方面提升咨询宣传质效,建立“热线+征纳互动平台”咨询机制,咨询应答率提升至90%以上,积极打造“郭达直播间”云宣传平台,累计收看人数达到6万余次,通过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精准画像,个性化推送20余万条信息。

“税费服务方面的改革,就是实打实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智慧手段,提高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产品。”金牛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刘姁姁介绍道,“我们同时还打造了智慧办税服务厅,优化‘交互式’办税体验、提供‘沉浸式’自助办税、创新‘开放式’教学课堂、搭建‘数控式’指挥平台、凸显‘智慧化’税费服务,目前我们税费业务网上综合办理率达到97.09%,窗口叫号同比下降超40%,平均办理时间与等待时间均在2分钟以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现在大部分业务直接网上搞定,就算是要审核的事项,也直接网上申请、传递资料,一次就解决好,智慧办税真的so easy!”成都全亿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梅说道。

“数据赋能”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质效,金牛区税务局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对管理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促进数字技术与税费业务深度融合,加速税费大数据价值释放,拓宽“以数治税”领域。以“智税团队+风险分析例会”为载体,打造“团队+例会”的形式,为风险管理聚集“高精尖”的数据人才和营造场景式的实践平台。

“2023年,我局进行数据分析达10万余条,同比增加3成。我们将大数据分析‘模式化’‘精细化’,通过后期指标和模型设置,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扫描‘全景图’,为纳税人构建税收数据风险画像,更好服务纳税人处理涉税风险。”金牛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局长舒辉说道。

“精诚共治”

金牛区税务局正大力构建精诚共治格局。一方面落实“税务+多部门”合作。联合多部门对平台公司项目进行扎口管理,围绕绿色治税,加强对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涉税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落实“税务+邮政”合作。金牛区税务局与邮政金牛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打造“税邮驿站”,进一步发挥税务、邮政各自优势,利用邮政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拓展邮政便民服务范围,增加税务公共服务供给。(张慧)

企业税务登记证查询(16篇)

大家都比较关心一些问题,今天给大家简单聊聊:诸如税务局到底是怎样查企业的?具体在稽查企业的过程中会查哪些东西?企业应该如何规避被税务稽查的风险?目前,大数据已经比较深入地运…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企业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策划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策划公司经营范围1141人关注

    企业策划公司经营范围网上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更多]

  • 企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1089人关注

    企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受母公司和其所投资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投资经营决策、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商品采购,销售及市场 ...[更多]

  • 企业孵化器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孵化器公司经营范围1073人关注

    企业孵化器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网络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更多]

  • 科技企业孵化公司经营范围
  • 科技企业孵化公司经营范围1065人关注

    科技企业孵化公司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劳务派遣、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 ...[更多]

  • 建设企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 建设企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1055人关注

    智控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设备自动化系统,通讯网络系统(除专项许可),办公自动化系统,小区智能化系统,综合布线,通信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设计、系统集成、 ...[更多]

  • 企业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贸易公司经营范围1008人关注

    企业贸易公司经营范围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挖填土石方工程,建材,汽车配件,普通机械及设备,塑料制品,钢材,有色金属(专营除外),土畜产品,水产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 ...[更多]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994人关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更多]

  •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营范围989人关注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咨询及工程咨询;代理记帐业务(业务范围以财政厅川财会(2005)30号文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 ...[更多]

  • 文化企业公司经营范围
  • 文化企业公司经营范围871人关注

    文化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文化企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礼仪庆典、会议服务;房屋租赁;游乐园、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更多]

  • 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861人关注

    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