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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营商环境是什么意思(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5

【导语】税收营商环境是什么意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营商环境是什么意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收营商环境是什么意思(16篇)

【第1篇】税收营商环境是什么意思

汝南文广旅局

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即私营经济)”新战略,需要建立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造环境”一词由此被正式提出。

世界银行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其寿命全过程中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执行合约及关闭等环节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第2篇】一分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

“一走进智慧办税服务厅就能感到环境温馨舒适,工作人员精神面貌非常整齐规范,尤其是这些服务中心大大提升了业务办理体验,遇到问题立即有‘税小七’工作室的业务骨干来排忧解难,处处细节都能感受到七里河区税务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的用心。”

12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文化宫智慧办税服务厅迎来了兰州广播电视台记者一行,记者们就区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一厅六中心”办税服务模式和“税小七”工作室等亮点举措进行了采访报道。

在采访过程中,七里河区税务局通过对每一处工作细节、每一点服务巧思的展示,以明明白白的业务流程、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在一点一滴中直观体现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智慧多一点,我们努力打造流畅办税新体验。文化宫智慧办税服务厅采取“一厅六中心”办税服务模式,聚焦纳税人办税服务新需求,以智慧办税为突破口,以新型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为切入点,以优化业务流程为抓手,以整合服务资源为保障,构建智能办税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办税、智能导税、人脸识别、移动办税体验、智能填单、“陇税雷锋”办问协同等服务,实现本地化流程再造,将“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办税服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心贴心,大大节约纳税人缴费人时间成本,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同时,智慧办税服务厅建立“六个一”服务机制,即“微笑多一点、语调轻一点、业务熟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满意多一点”,使纳税人缴费人在服务中感受到尊重、理解和关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务实的服务,最终赢得纳税人缴费人非常满意的评价。

宣传活一点,我们努力实现政策辅导广覆盖。七里河区税务局结合地方特色,拍摄制作“税小七”系列微课堂,结合纳税人咨询热点难点问题和最新税收政策,录制中小微制造业缓税、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操作指南等系列课堂20余期,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累计转发、阅读量达5万余次,获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纷纷点赞。“税小七”工作室青年干部充分发挥青年力量,创新开展了诸如税法进校园、税收宣传千里行、线上一对一辅导答疑等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持续解读各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改革红利应享尽享。

服务精一点,我们努力优化事项办理更贴心。七里河区税务局一直以来的工作思路都是从现实出发,致力于从纳税人端思考推出各类精准服务举措,让纳税服务有质有效更有感。区局精准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心声,开通“局长‘速’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填写意见建议,一键直达系统后台,专人负责限时反馈,点对点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烦心事、难心事,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里。此外,区局通过公开招募、特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人员作为“税收体验官”,在办税服务厅体验各类业务服务流程,提出改进意见,从专业角度助力区局纳税服务措施更加完善。为更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精准服务辖区企业,区局不仅充分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帮助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缓解企业“燃眉之急”,还组建了“项目管家”服务团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的纳税人做好项目“一户一册”台账,将相关政策文件、税宣材料进行整理,精细分类、因企施策,为各个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管家式”纳税服务。

下一步,七里河区税务局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探索创新纳税服务举措,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和满意度,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杨明泽 审核:王志成

【第3篇】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调查

遂川县税务局聚焦“一号改革工程”部署,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实施便民举措,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升级,在2023年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中,该局荣获全省第1名、全国第41名的成绩,进入全国前10%方阵。

提升服务意识,增强为民服务新水平。拓宽电子办税渠道。对接“惠企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链接24种涉税业务类型,社保费非接触式缴费率达97.76%。优化资源配置。全县设置综合类办税服务厅1个,办税服务点(室)3个,全自助办税服务场所6个,实现城乡区域全覆盖。推行进厅实名“无证”办、终端设备自助办、线下延时错时办、线上优先预约办等服务,实现无忧办税、办税无忧。提升个性化服务。组建“税收管家团队”,通过上门面对面测算、软件点对点计算等帮助纳税人算好账。举办15场专题培训班,推行税管员承包责任制,实时推送优惠政策、便利措施和办税流程等信息。

创新工作机制,塑造优化营商新格局。建立“营商专员”制度。安排干部任营商专员,对471户经营主体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实现“解答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转变。构建“五微同创”平台。通过构建微课堂、微菜单、微循环、微心愿、微评论五个平台,确保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实现从“一件事”集成到“一体化”联动。擦亮营商环境品牌。创新打造“吉事即办•遂税称心”税收营商品牌,实现“互联网+”爽心办、“全程无忧”暖心办、“政策找人”随心办,“集成服务”同心办。创新涉税中介星级化管理。以信用等级评定为抓手,推行涉税中介星级化管理,促进涉税行业良性发展、规范化运作。

实施专项行动,提升优化营商新质效。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班子带头走访企业,对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现场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矛盾,全力打赢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攻坚战。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活动。全面研判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力开展营商环境“大整改”活动。对照行动方案,全面梳理49项举措落实情况,聚焦短板,明确改进方向,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5个方面推出20项73条措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办税环节服务。严格落实一窗通办、领导值班、同城通办、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与财政、人民银行形成三方快速对接机制,简化退库资料和办理流程,留抵退税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时长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市排名第三。开展优化营商“大宣传”行动。成立宣传小组,共有20多名经常撰稿人,由“单枪匹马”转变为“团队合作”。紧跟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进行宣传,2023年共计在各层级上稿400余篇,创全省、全市县(区)局上稿数量质量前列。(国家税务总局遂川县税务局 李发明)

编辑:许佳慧

编审:罗素静

监制:游静

【第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关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温暖“过冬”。

在精致服务上快响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关注纳税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制定纳税人诉求反馈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现金缴费窗口、便民接待室,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在精品服务上提质效。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大力宣传不来即享、预约办税、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疫情期间,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持续提升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开设专窗等方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氛围。

在精细服务上优体验。打造个性化服务,当好企业“智囊团”。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思路,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税费服务,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领票开票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窗、老年人办税专窗、现金收付专窗等绿色通道,细化办税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时间短、流程简、操作少的高效便捷服务。

下一步,乌审旗税务局将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原原本本地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口袋”,劲吹税务“春风”,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第5篇】怎么填写税收营商环境调查

税费征收是国之大计,更关乎民生福祉。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解决好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在便民服务、政策辅导、助企纾困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纳税人缴费人增加便利、减少负担,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以税收小环境持续向好撬动营商大环境整体提升,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非接触”“零跑动”,线上服务更“贴心”

近年来,宿迁税务部门大力推动多渠道办税,在准确把握线下办税的规模和特点后,在各个办税服务厅打造线上体验区,设置专人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采用税务app办理业务,对纳税人进行“点对点”引导,“非接触式”办税成为更多纳税人的新选择。

怡居农业生物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周燕曾是办税服务厅的“常客”,由于年纪比较大,她以往更喜欢到窗口办税。“现在到线上体验区有工作人员手把手教我,虽然年纪大了学得慢,但是学会之后确实方便快捷,以后在公司在家里动动手指就可以把业务办好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同行都开始接受并喜欢上线上自主办税了。”周燕感慨道。

拓展线上“云平台”,让税费服务更贴心,是宿迁税务部门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的又一举措。江苏福瑞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罗丹表示,以往办理增量留抵退税时,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表,等待工作人员手工操作,费时又费力。税务部门推出办税“云平台”后,税务人员通知留抵退税可以线上办理,在得知其电子税务局操作不熟练后,又主动视频连线,辅导其填写相关数据。罗丹高兴地说:“采用这一方式,从受理到发放不到5分钟,570万元退税款第一时间注入企业,为我们下一步发展增添了动力。”

另外,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还开设了“云课堂”,将各类政策培训通过云端进行直播,同时添加互动交流、咨询求助、分类对话、直播回放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云端辅导。同时,该局利用“云平台”定期开展“云调查”“云问需”,解决纳税人个性化问题,让税费服务更“贴心”。

“就近办”“快捷办”,线下服务更“安心”

“如今在家门口就能办税,又好又快,非常方便!”近日,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延伸点,宿迁市文明建材经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孙军办理税控清卡业务时说。过去,到市便民方舟办理涉税事项,不仅路程较远,遇到办税高峰期,还要排队等待较长时间,这也成为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随着市区办税服务“一体两翼”格局的形成,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在做优市便民方舟主体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宿迁市税务局分别在宿城区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了办税服务厅。

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股负责人缪蕾介绍,“一体两翼”格局形成后,对于税费申报、代开发票、税控发行、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等高频业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就近办理,税务服务“触角”延伸到纳税人家门口,真正实现了“就近办税、快捷办税”,市区办税缴费平均等待时间缩短48%,纳税人满意度显著提升,办税体验更佳。

泗阳县税务局在为纳税人办实事上下功夫,为方便距离较远的纳税人办税,该局办税服务厅推出“预约+延时”服务,为临近下班时间到来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泗阳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徐艺源,因为税种审批事项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税务部门立刻安排专人在办税服务厅等候接待处理。“太感谢你们啦!你们的延时服务真的是太到位、太贴心了。”徐艺源为办税服务厅的延时服务竖起了大拇指。

“送上门”“快速达”,延伸服务更“省心”

“真是太便捷了,没想到以前要跑很远的路才能开到的发票,现在走几步就能搞定。”在泗洪县界集镇税邮便民办税服务点拿到发票的李先生,兴奋地说。

在泗洪,税务部门与邮政部门深入合作,畅通便民办税渠道,推行“发票网上申请,邮政配送上门”服务,实现发票申领“一次都不跑”,让纳税人享受到了在家办税的便捷,得到纳税人的一致称赞。

放眼全市,各地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社会化办税网点建设,深化税邮双方在政策宣传、委托代办、寄递服务、自助办税等方面的合作,目前全市共设立税邮合作点32个,其中市区13个,让纳税人就近代开发票等服务更“省心”。

“细分类”“快解读”,政策服务更“精心”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在梳理可能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时,发现有的纳税人是初次接触留抵退税,于是精心研究政策措施,整理了《留抵退税微信微流程》等辅导材料。为了更加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工作人员还制发了通俗易懂的《留抵退税操作“线上10条”》《收到留抵退税,看这3个问答就够了》等微信版电子文本,将政策和流程对接到会计科目、申报表栏次及申请的每一个环节,“精心”的政策辅导,确保了纳税人缴费人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大道之行,壮阔无垠,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站”,宿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永剑表示,税务部门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办税事项,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税动力”。

【第6篇】国地税联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月春风暖人心,税宣服务热情高”。4月2日,潼关县国地税紧紧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潼关县祥和广场携手开启了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本次国地税宣传活动结合潼关县地方特色,精心制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征环境保护税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税收宣传标语,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改革举措,对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环境保护税开展等热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解读。同时在首饰街设立活动分会场,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潼关县国地税积极构建多维税收宣传体系,突出定制功能特色和个性化税法宣传,安排国地税主要领导在“人民之家”坐岗值班,现场解决企业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主动地向群众介绍“纳税预约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服务”“纳税人学堂”等各项便民办税举措。本次活动共计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征集到纳税人需求建议46条,当场解答过往群众咨询疑难问题60余次。公开承诺将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过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国地税深度合作的新意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暖意。

此次宣传活动只是潼关县国地税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下一步,潼关县国地税将整合服务资源,持续开展 “税法宣传进校园”“纳税人需求大走访”“税务蓝色志愿服务活动”“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及 “企业纳税人培训课堂”“业务股室进大厅”等一系列税收服务宣传活动,持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构建新时代和谐征纳关系。

【第7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前言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的通知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增强公职人员服务精神,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开放形象”专栏,相继刊发报道营商环境系列新闻信息。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局上下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岗位服务,找差距、抓落实,助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强农惠民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系统营商环境,为涉农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清河门区乡村发展全面振兴。

一是提高服务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优化服务从我做起,立足本职践行服务”这一目标,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解答、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个性化的政策服务。今春以来出动技术骨干30余人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围绕春耕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技术指导培训,全面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事前对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切实保障百姓诉求得到及时满意解决。

二是强化涉农指导,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为提高涉农产业发展工作知晓率,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基础,充分利用农技人员力量,组建专家服务队,深入村屯、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同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三是开展民情访谈,面对面释疑解难。为详细了解我区种粮大户春耕种植意向、农资供应,以及农民在粮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业务负责人,深入镇(村)、农业生产一线,与种粮大户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种植意向、农资储备情况,并对种粮大户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作出积极回应。

四是加大帮办力度,派驻驻村联络员助推乡村振兴。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局派驻1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各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为各村献计献策。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送技术下乡、指导农业生产等服务,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下大气力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难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稿件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第8篇】市税务局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王维鹏)近日,辉县市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加大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宣传力度。

据了解,辉县市税务局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能够顺利代开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迅速部署开票软件和客户端控件升级准备工作,完成办税服务厅的升级。对于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也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引导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前完成金税盘和税控票软件升级工作,以便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同时,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即时享受优惠,辉县市税务局从优惠对象、减征幅度、销售额计算等多方面入手,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持续推送政策内容、开票软件升级具体操作方法等。对纳税人的个性化开票、申报需求,该局分别通过电话、微信做好“一对一”线上答疑工作,并远程协助纳税人顺利完成软件升级,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优质优质的营商环境添光彩。

编辑:马丙宇

【第9篇】如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研究

世界银行对一个地区、一个地域的营商环境的质量评价有十大指标,其中之一就是 “缴纳税款”指标。县委书记余世明在全县推进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提出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大举措,第六项就是优化纳税服务行动,可见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税收营商环境指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缴纳税收方面的条件与状况。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纳税服务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战略部署下,推进税收便利度改革,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是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税务部门怎样优化办税服务,重点要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要从细节细微处着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30条“黄金措施”,打造“6105”服务模式,即: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让纳税申报更简便。简化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同时,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通过对中小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从短期看,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这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群众就业、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多赢。尤其要防范实施中搞变通、收“过头税”、乱收费等行为。认真查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方面做得不够的地方,研究如何改进和提升的具体措施,形成“人人讲营商环境、人人抓满意度”的良好氛围。畅通税企之间沟通渠道,让纳税人感到服务就在身边、架起税企连心桥。

当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在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就能达到目的,而要久久为功。不是喊在嘴上,重点要落实在行动上,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眼下,各相关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各种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是不是抓住了企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是不是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这些方案能不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认真对待,我们只有把阻碍企业发展的“血栓”打通了,营商环境才能真正得到优化,社会经济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

【第10篇】税收营商环境名词意思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成本之一。税收优化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旨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本文将就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当前的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展望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税收优化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强国家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税收优化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扩大内需和消费市场,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同时,税收优化也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和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增强企业的税收合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为企业发展打造新的生态环境。

二、当前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减免税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出了多项减免税政策,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优化税收流程。政府通过简化税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降低企业的税收管理成本,提高税收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完善税收制度。政府在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强税收监管等方面加大力度,为企业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靠的税收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拓展国际税收合作。政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组织,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和反避税合作,打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测的税收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展望

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导致了政策执行效果的不一致性。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滥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税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税收优化措施也需要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和政策相互协调,形成全面的改革和发展格局。

未来,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府需要在加强税收监管的同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和调整,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扩大,税收国际化也日益受到重视。政府需要加强与国际税收组织的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和反避税合作,打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测的税收环境。

总之,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需要积极推进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企业需要加强税收合规和风险管理,提高税收绩效和竞争力,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和合作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通过共同的努力,税收优化和营商环境建设必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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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优化营商环境标语税收

1.审批服务,一网通办。

2.优服务、促营商、增动能。

3.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筑诚信之魂,创环境之基。

5.一次办成,服务企业群众。

6.人人需要环境,环境人人有责。

7.人人皆为环境,事事皆为环境。

8.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9.完善服务机制,营造宽松环境。

10.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1.功成不必在我,环境必须有我。

12.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发展形象。

13.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面振兴。

14.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

15.凝聚发展新动力,争创营商新优势。

16.时时为百姓着想,处处为发展服务。

17.优环境、聚商机,共发展、赢未来。

18.一言一行皆形象,一举一动塑环境。

19.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软环境建设。

20.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

21.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经济发展。

22.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

23.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

24.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

25.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构建新型城市形态。

26.事事攸关营商形象,人人参与环境建设。

2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28.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9.加强机关软环境建设,打造诚信政务形象。

30.要想经济快走变快跑,软环境建设就得好。

32.大力抓好软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3.亲商、安商、扶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4.撸起袖子加油干――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

35.努力营造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36.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7.办事高效,服务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行政,环境一流。

38.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39.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40.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网通办

来源:摘自网络

责编:王学朋

【第12篇】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常熟市“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苏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1.融资贷款不愁

提升融资便利度,形成交通物流、餐饮、文旅、建筑等行业及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并推送至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线上融资服务。开展“融汇虞城万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企业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组织开展“政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工商联)

开展独角兽等拟上市企业伴飞计划,拓展高企直通车、科技人才金融服务直通车等金融工具覆盖面,在企业授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常i企”平台搭建“上市通”模块,实现上市合规证明申请材料上传、商请函传递、职能部门审核、合规证明下载全流程追踪和线上一站式打包办理。(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2.招工引才不缺

打造“职通常熟”公共就业用工服务品牌,推进劳动力供需平台数字化建设,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求职招聘用工保障体系。建成并投用现代产业技能实训中心,对用工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行定点培训、定点输送。实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合一”协同经办,可在线上服务平台一键办理或通过线下综合窗口一窗办理。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即时办理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

做好户籍准入改革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新政落地。(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出人才公寓拎包入住高端职住空间服务,提供人才购房贴、乐居租房贴、人才落户补贴等货币化支持。对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优先保障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质教育。为重点人才提供绿色就医服务通道。(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

3.办事审批不烦

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在政务服务自助端推出视频帮办服务,在12345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快速回应群众办事咨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持续更新和丰富“一件事”服务清单,开办便利店、开办餐馆、新生入学、不动产登记等10项高频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公布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更多服务事项实现通办通取,强化办理时限承诺制。向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合理放权赋能,探索符合各地特色的下放和委托事项清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加快150类高频证照电子化,办事直接系统调用,纸质材料免予提交。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直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按要求调用电子印章。(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大数据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产开发企业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向新拍地企业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优化常熟市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分幢(层)登记服务,提高企业融资灵活性。(责任单位:资规局)

4.项目建设不慢

加强“招商协同推进”功能建设,以系统评估、部门协同、综合研判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机制,优化跨部门协同评审流程。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源保障和服务力度,加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推广力度,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发改委、资规局、商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

拓宽重大项目线下服务专区内容,丰富帮办代办事项。推进现场踏勘、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反馈线上办理常态化,让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竣工验收远程规划核实、违章建筑处理告知承诺两项举措。(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大数据局、资规局、住建局)

优化建设项目质量综合监督全流程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制订项目推进计划,为重大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提供分期竣工验收指导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归集管理操作流程,推进厂房仓储类项目关键资料先审即通过的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善中介超市运营机制,开展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拓展中介超市应用范围至安全、消防、环保、工程建设等领域,提升中介超市采购交易量,有效降低企业支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资规局、住建局、发改委、水务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善水域银行机制,优化水域布局,创新涉水审批流程,细化水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水域储备及占补平衡制度。(责任单位:水务局)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报装接电套餐式服务,成立专项供电服务小组,加强接电服务保障和全流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5.执法监管不扰

逐步推动部门联合抽查等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环境、消防等执法监管的联动协同,有效压降频次;探索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合信用等级科学调整频次。(责任单位: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率先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模板,消除不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6.轻微违规不罚

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并按规定动态调整,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管机制,规范自由裁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7.优化产业配套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改数转赋能行动,举办免费诊断、供需对接、基础管理能力提升等活动,出台《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加大贷款贴息、设备奖补、荣誉奖励等奖补力度,有效降低企业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工信局)

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制定关于项目准入、片区评价、激励措施、厂房建设标准、产业招商、优化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细则,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载体高端化、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统筹推进企业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工作,明确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合规要求,探索构建数字绿岛,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和数字化转型为基础,构建云上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应用,助力企业推动新型技术应用实现减污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8.优化科创生态

依托“汇科创”大数据管理平台校地融合技术需求对接模块,开展企业研发载体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测。搭建创新主体培育库,实施动态监测和滚动式全周期服务,按照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创新载体等维度,精准推送专项政策与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

深入推进“昆承英才”伙伴计划,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启用伙伴计划“马上办”线上平台,实时推进重点人才企业服务工作,在线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构建完整人才企业服务闭环。(责任单位: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监局、金融监管局)

加速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保护服务,为服装企业申报外观专利提供指导与帮助,为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海关保护。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局、金融监管局、海关)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紧密衔接机制,强化对科创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保护。(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文体旅局、新闻出版局、市监局、工商联)

9.优化数字赋能

在pc端、移动端推出企业、个人办事“一网通办”总入口,围绕法人和个人提供特色专区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工信局、海关)

优化“常i企”平台,实现与“苏企通”的互联互通。提供惠企政策、事项办理、部门协同等一站式为企服务,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模块化、定制化填报工具为企业多头填报录入减负。(责任单位: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海关)

10.优化税费服务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收费监管,定期动态公布收费目录,开展收费单位专项检查,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海关)

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办理跨省(市)迁移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责任单位:税务局)

11.优化法治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的实践探索,主动研判中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畅通和解、重整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等领域的信用修复渠道。(责任单位:法院、发改委、税务局、市监局、人民银行)

搭建并优化低效资产处置政府法院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低效资产查询数字化、无纸化、便捷化,提高低效资产的处置效率。(责任单位:法院、大数据局)

【第13篇】县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思茅区税务局把党建引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有效落实。

思茅区税务局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办税服务“五项制度”,坚持办税厅“晨例会、学习日、好差评、定期轮岗”等制度,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学习力;设置“服务站、大综窗、自助办税厅、周三夜市”等窗口,提升服务力。提升纳税服务“深度”,为大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升纳税服务“温度”,积极推行“容缺办理、申报提醒、信用修复”等温情服务;开展“电话热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大走访活动,问需问计,解难纾困;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共开展“春风行动大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100余户,办理容缺承诺注销137户,纳税信用修复2806户次,向各商业银行传递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9394户次。

同时,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构建“三员”体系,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送达市场主体。做好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员”,制定政策落实操作指南,编制税费优惠“二维码”,开展线上推送、精准辅导;当好政策“宣传员”,以“云见面”的方式,搭建线上“税企连心桥”,为市场主体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意见收集“调研员”,建立多层次的立体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听取企业在发展中对税费政策环境、税收治理环境、纳税信用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创新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来源:普洱日报 通讯员 冯婉娴 编辑:张毅)

【第14篇】开展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总结

2023年即将结束,随着国家放开疫情防控,作为镇卫生院,我院努力调整工作方向,优化营商环境。

我院认为首先,从病毒毒性的观点来看,对病毒的控制和开放是不可避免的。在以往,由于新冠病毒具有强烈的传染性,特别是在原有的毒株和毒株德尔塔的传播下,开展传染病防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身体和生命的安全。

现在,经过了几次变异,疫情的毒素浓度下降了很多,我们已经可以足够应对它了。其次,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出发,防控和对外开放势在必行。新冠爆发后的三年,影响了各个行业,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酒店等行业遭受更严重的冲击,使许多人的工资下降,乃至丧失了他们的收益。许多人的日子都不好过。现在,随着新冠肺炎的毒素减弱,此时陆续放开疫情管控是最好的时机,未来所有人的生活都会变好。

最后,从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对疫情的控制和对外开放势在必行。疫情管控开放以后,我们的社会将会快速发展,我们可以与其他的国家进行更好的沟通,这样才能促进我们的社会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更加强大。家是最小的,国是最大的,我们的社会兴旺了,我们的国力也就强大了;我们每个家庭,每个人都从中获益。

今年唐河县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优化行动方案中,有涉及到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方便张店镇群众办事,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方案,谋划部署。研究制定了《唐河县张店镇卫生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从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二十个方面着手,制定《唐河县张店镇卫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表》,并对标对表深入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精简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低收入人群可直接办理入院,走绿色通道,极大的方便患者病情的诊治。

(三)开展卫生服务进农村工作。

张店镇卫生院由院长高攀组建的下沉专家队伍来到张店镇各个村委村,让村民不出村即可享受县级专家诊疗服务。为下一步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打下基础,切实做好服务,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四)提质升级区域医疗服务建设。

我院开设养老院,医养结合单元以“医养”为主,将医疗保健与养老服务紧密结合,保障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医养单元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为入住老人提供专业化、有品质的养老服务,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除了为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之外,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以及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同时医养结合还有利于缓解长期住院现象,有效解决病床周转率和使用率的问题,缓解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从而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和资源配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精简流程,主动送服务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一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二是主动下村庄、送服务,让群众得到了健康指导,为老百姓送去健康保障。

(二)张店镇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张店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和中医馆的建设,医养结合部的开设,切实提升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三)各项配套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学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二是人才培养初见成效;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落实;四是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需要加强。

(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活力不够。

(三)职业健康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新的一年新的机遇,相信在院长高攀的带领下,未来我院的营商环境可以达到质的飞越,为张店镇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15篇】税收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从而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通读《意见》全文,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厚植一片土壤,坚持四轮驱动,以“114”推进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从解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抓实贯彻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跟踪问效的及时性、严谨性,确保减税降费的“甘露”、便民办税的“春风”都能真真切切转化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厚植一片土壤,筑牢改革根基

厚植智慧税务之土壤,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打好基础。《意见》提出,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由此可见,不管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都离不开智慧税务的土壤。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智慧税务的内涵,在智慧税务的土壤之上,播下大数据分析、网上办税缴费、电子化服务、社会协同治税的种子,从而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果实。

坚持四轮驱动,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对于税收营商环境来说,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就如同阳光、空气、雨露和肥料,缺一不可。

普照“精确执法”之“阳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推进税收法治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确执法在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的基础上,多了几分严谨与柔性,如同《意见》中所提,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实现精确执法,就要对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对企业税法遵从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打分,深入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以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手段助力企业行走在法治的“阳光”下。

充盈“精细服务”之“空气”。持续优化服务是顺应时代之潮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选择。精细服务在原有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改进,智能化发展不断推进,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在具体落实中,要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坚定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服务理念,并借助大数据平台、信息化系统,实现自行识别、个性分析、定向推送,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享受“私人定制”般的纳税服务。

浇灌“精准监管”之“雨露”。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代表放任不管,也不代表执法失去刚性,更不代表监管手段的缺失。精准监管的理念,是在原有的广撒网、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动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合法经营者的打扰,严格防范逃税避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巧施“精诚共治”之“肥料”。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就是要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深入推进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协作治税。具体实践中,要服务于市场主体,深化“税银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通过部门间联动最终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确保市场运行有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6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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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营商环境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