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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书(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0

【导语】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首先一般纳税人中的税指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认定标准

1、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感谢大家可以转发分享,有问题可以留言交流。

企业相关问题可咨询v:hrcs09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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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开票资料

这个问题需要分类讨论,逐个解答。

情况一:首先,在贵公司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一般只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是无法抵扣的,收到了也没有用处;但是也许会有一些供应商管理不慎,给的是专用发票。

此时,由于当时贵公司并非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所取得的发票,即便是专票,从及时性和时点来说,是不可以的;另外根据行业性质,也并非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于进项抵扣,所以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情况二:贵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和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是发票尚未开出,次月贵公司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开出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吗?

企业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之前的发票一般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但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9号):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情况三:在本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除了收到专票能不能抵扣外,还要考虑本公司开出发票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比如说,之前签了一些合同,本公司需要开发票出去的,然后我当时小规模的时候没开,现在我是一般纳税人了,我应该开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的专票给她们抵扣吗?

这种情况就需要告知对方,在发票未开出前,最好重新签订合同,以防扯皮推诿的事情发生。

再者,以前本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签的合同,本公司尚未开出发票,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了还能按照小规模的税率去开票吗?

答案:不可以的。

【第3篇】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普通纳税人?什么是个体户?很多人真的不能完全区分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更不用说,个体经营者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下面让我们简单区分一下:

一、三者的主要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修正);

两个不能:增值税三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对象(销售、进项、应纳税额)

相关税务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交。

2、一般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两种能力: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可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交叉、相关、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小规模纳税人。

二、关于三者的相互转化,有以下两点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见上述)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册个体经营者没有强制要求印章,也没有要求开立公共账户。听说不能记账吗?免税?避免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审查?

这些都是错误的。

1、不记账的说法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一定要!一定要!一定要!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账户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还必须建立账与公司建立的账簿相同。不符合会计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还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

当然,《办法》也说过: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会计事务。

2、免税理论

这意味着个体户月收入低于1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注:本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无论你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公司,都是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个优惠政策与你无关。

此外,除增值税外,公司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经营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称为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性质相同。

敢问,个体户哪里免税?

3、免检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要有年报!不年报的人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经营者每天都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和工作室的人必须检查你的消防问题

4、行政审批流程少

首先,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所有涉及前后审批的经营范围都是一样的。

不需要审批的,整个网上商业登记流程完全一样。没有谁的流程少的问题。

而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就像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到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个体户比公司好?

确实是有一些人这么认为,以下是六点行政审批的注意事项:

1、个体户名称中不能有公司二字

想要高端.大气.高档,还是注册公司吧!

2.个体户不能转让

如果你想改变个体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找到合适的人转让。

因为个体经营者一般不能改变,要改变只能是家庭经营的形式,在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记录和经营。

3.个体户有条件开设分店

想开分店吗?你觉得成立分公司这么容易!

个体户只能有一个营业场所。

然后再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对不起,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随便你!

4.个体户不能吸引投资者和合伙人

个体经营者的经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你可能很难找到像普通公司这样的人来投资,因为个体经营者没有股份。你想让别人赞助你吗!

5.个体户经营风险较大

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你开了一家小餐馆,吃了人命,你就得用你所有的财富来赔偿!如果是公司呢?仅限于投资,不会破产。

6.个体户可享受的各种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经营者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个家庭的食物和衣服,至于扩大团队,发展,甚至成为行业基准,这不是个体经营者的要求,国家自然没有照顾到各种基本行业体经营者的支持。奖励政策。

五、我们注册公司是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建议从2023年4月1日起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看买方

如果您的买家预计未来将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确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贵公司成本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高,进项税充分扣除,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1%),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税率13%的行业,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看你的行业是否可以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如果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第4篇】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

新开企业核定一般核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需在网上申请,其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进自己账户系统

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登记表:灰色部分自动生成公司的信息,无法修改,蓝色核对修改选择。(如:主营业务类别:其它;会计核算建全:是;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本月1日;经办人:法人或实名认证人名字),登记表填好之后保存。

3.登记表填好保存后——资料采集,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如有经办人,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上传上去——返回至表单,返回登记表的页面。

4.返回登记表页面,直接提交。就可以了,等税局老师后台审核。

5.查询,我要查询页面,如果通过的话状态:已完成,如果退回的话,按老师退回的原因修改再提交。——查看文书。

6.一般纳税人已申请成功,公司可以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上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做一般纳税人账务。

【第5篇】如何成为一般纳税人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预计自己在开业当年增值税额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2、对于已经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该在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去办理纳税人的认定。

3、对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以后,需要在恢复征税后的30天起,向主管部门申请纳税人的认定。

4、对于不同城市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在达到总机构认可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6篇】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马上就到了季度申报时候,各位财务人员对于季度申报还有疑问的,就趁着这几天赶快熟悉一下季度申报的整个流程吧!今天在这里主要跟各位财务人员带来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及零申报操作讲解,带图解操作流程,不清楚的财务人员,收藏起来照着做不出错!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及零申报操作

(文末抱走)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带图解流程)

第一:上报汇总操作步骤

第二:发票验旧流程

第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流程

第四:反写监控操作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操作流程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的操作全流程就先到这里了,另外对纳税申报操作不熟悉的,这里也跟各位财务人员整理了完整版季度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及填报案例,不清楚的财务人员收藏起来可随时翻看!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补充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不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注: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专用发票部分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按照开票内容区分销售及劳务、服务,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专票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致,“本期应补(退)税额”为专票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引言】

所有试题均来源于近十年历年真题,根据历年考试频率,精选高频考点考题,其中客观题共299道,主观题共66道。附解题技巧、答案解析、考查方式、考点小结!

本章考情聚焦

本章必刷题训练考点2.8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回顾】本考点在2011-2023年中,单选考查了4次。本考点主要是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单选2.8-1】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52元;当月销售5部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2万元,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收取不含税保养费10万元、维修费5万元。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14)

a.21.92万元

b.10.4万元

c.27.9万元

d.8.95万元

【解题技巧】

1.税率是多少?

2.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3.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案解析】d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22÷(1+13%)×13%+(10+5)×6%-52=8.95(万元)。

[比心]

【单选2.8-2】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287.6万元、期租业务收入255.3万元、打捞收入116.6万元。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14)

a.87.19万元

b.92.4万元

c.98.3万元

d.103.25万元

【解题技巧】

1.税率是多少?

2.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3.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案解析】a

国内运输收入和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打捞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287.6+255.3)÷(1+9%)×9%+116.6÷(1+6%)×6%-46.8=87.19(万元)。

[比心]

【考查方式总结】

【考查方式总结】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掌握增量留抵退税

3.三项特殊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

[比心]

【往期内容】

❄本文来源金程教育cpa税法私教班基础课讲义及《cpa必刷·客观题299》,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9篇】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有哪些

1、销售额标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又未提出申请登记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2.计税方法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税率与征收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分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征收率征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与普票;正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票;但是根据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哪些?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以注册园区的方式。在该地以个体户或者个独的名义,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开展业务分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只需0.5%,无需缴纳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合理节税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但是有些小细节确要注意哟!

第一点,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很多人想当然的就以为是从1月份到12月份的统计的累计销售额,那就错了,要记住是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当接到税局通知,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还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候再后悔拍大腿都来不及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没有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有政策。[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第二点要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这政策意味着公司做生意开票免增值税及附近税,这可省了一大笔税费,这就是利润哟!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更加两全其美的地方呢,对,可以利用小规模公司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成本支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也得到的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就想当于左手袋进入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丢失

有很多纳税人会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肯定是有的,不要着急,先来看几个发票丢失的案例

发票丢失案例

下面是一些因为发票丢失而被处罚的例子

发票丢失的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最高罚款三万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很多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丢失发票,想要解决发票丢失的问题,先要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的新政策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发票丢失情形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对发票不同联次的处理方法

1.发票的联次

第一联: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的记账联

第二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的抵扣联

第三联:购货方用来记账的发票联

2.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若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丢失发票“记账联”

可使用其他联系人的复印件记账,这时候需个人或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注上“与原件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名盖章。

怎样处理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情形?

已开具的电子专票若被受票方丢失或销毁,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通过后,即下载电子专票。

若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不确定,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电子专票。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自2023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若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若发票丢失,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第二步:点击【新增】,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最后点击“提交”

丢失专用发票后进项怎么抵扣?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

操作步骤如下: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

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发票丢失后果严重,教大家3招以防万一

1. 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

2.“发票开具申请单”上注明经手人和具体经手时间,完善发票开具审批流程

3.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总结:不少纳税人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后果严重,不仅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最高罚款可达3万,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新政策,解决发票丢失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罚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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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一般纳税人费用抵扣

一、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依据分析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论

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分析,建筑企业自购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和手脚架、挡板等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二、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政策依据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而且特别强调,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

基于以上三个税法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活动板房,工程指挥部用房等临时建筑物或不动产,如果仅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分析,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地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中销项税额抵扣。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施工完毕,建筑企业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临时建筑物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稽查

1、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中分配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如果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则以上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2、分配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根据以上税法政策的规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通过以上分配计算分摊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基于管理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可能分别向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次性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年底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一)集中采购建筑材料费用的应对策略:分项目结算材料款,分项目开发票

实践中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由企业的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现象。如果存在集中采购的行为,则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往往签订一份集中采购的框架协议,分项目的进度分次供货到建筑工地。为了规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采用的应对策略如下:

1、负责材料采购部门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向材料供应商发出材料供应进度计划。

2、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验收到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并按照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编制材料验收确认单。最后经材料供应商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进行建筑材料款结算,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发票。其中要求材料供应商向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鉴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为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建筑企业在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和材料用途”条款,该条款约定:“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使用”或“既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某某某简易计税项目使用”的字样。

2、建筑企业加强对周转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的领用管理,在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要分项目做好设备、周转材料领用登记手续。

3、建筑企业财务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分项目计提设备的累计折价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记录。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稽查的应对策略

1、在一年中的会计年度内,如果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较少,例如,发生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公司财务部出报销制度,规定每次1万元以内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财务部报销。

2、如果索取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定要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到年底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时,要对一年中的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中已经抵扣过的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税分摊,将简易计税项目分摊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载自税屋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强制转一般纳税人

现状

好多会计出现了一个这样的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进货发票,这是严重错误的!

提醒

近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收到了来自税务局的风险评估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警惕!小规模、个体户

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

你还别不信,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生生的例子,一个个体户因不报税,注销时被罚2万多!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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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第16篇】小规模收入多少成为一般纳税人

有个律师事务所的朋友8月份打电话问我:截止到8月他公司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只有435万,没超过了500万元,现在税务局要他转成一般纳税人,是不是税务局搞错了。

在与他会计沟时了解到:他们所2023年刚成立时,开了80万左右现金收据给别人,当时未申报纳税,税务局今年查到了并要他们在6月补交了税款。我一听,问题就出在这里,那80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加上435万,是512.67万元,已经超过500万元。

会计说那80万是2023年的收入啊,6月补报时也是填写的2023年的所属期,不应算在这连续12个月当中啊。我告诉他:“税法规定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应包括税务局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且计入到查补税款申报的当月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说白了,他这笔补交税款的销售额要加到今年6月份。

小规模纳税人朋友:不要忽视这一点,不然稀里糊涂地转成了一般纳税人还不知道为哪般。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16篇)

首先一般纳税人中的税指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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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