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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3

【导语】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16篇)

【第1篇】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导读:农产品是一种很特殊的产品,国家为了照顾到农民的利益,规定了很多针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政策。很多人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

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0%=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3-1=9.3万元。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七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本文详细介绍了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也介绍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七种情况。作为一名经营农产品的企业的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农产品进项税额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其余按照规定抵扣。

【第2篇】增值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出于业务的需要,有的时候需要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然后经过加工之后对外销售。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进项税款的计算,就是一个难点。

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乘以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税率是9%。当然,农产品的相关发票,即可以是农户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举例说明:

虎虎公司,从农户手里收购了一批农产品,由于农户不能开具发票,虎虎公司就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上面显示的金额是66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虎虎公司根据开具的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6000*9%=5940。

农产品抵扣进项,存在的情况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不仅可以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也可以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农产品。

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农产品时,就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即可。

当然,企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也需要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处理。

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合作方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发票上面的不含税金额以及9%的税率计算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对于这种情况,上面的例子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不过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个阶段我们只是计算了购进农产品这个节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那就是不管是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是农产品收购发票,都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上面并不显示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抵扣时,是通过计算抵扣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勾选认证的方式进行的。

农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10%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对外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9%或6%,那么计算抵扣的税率自然是9%。这一点肯定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企业购进农产品后对外销售产品的税率是13%。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果还是按照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会比较吃亏。

为了照顾这部分企业,税法规定这部分企业在按9%计算抵扣的情况下,还可以加计抵扣1%。即总的抵扣税率是10%。当然,这1%不是在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而是在企业生产消耗农产品时才能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只有全部用于生产销售13%的产品,才能按照10%进行抵扣。如果这部分没有独立进行核算,则不能按照10%进行计算抵扣,而只能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如果在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不是专票,而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对于企业来说,9个点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情况,一定要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行。

【第3篇】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表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工作,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高征低扣”的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山东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大豆等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税务部门组织人员对豆制品加工行业、果汁加工行业、粉丝加工行业、无水柠檬酸生产行业、谷朊粉加工行业、炒瓜子加工行业、精制棉加工行业、生物质压块加工行业、胶原蛋白肽加工行业等9类农产品加工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测算。行业测算方面,采用广泛抽样的方式,对省内所有同类企业近3年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摸底,再按照产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全省投入产出系数值。单户数据测算方面,重点核查了企业取得农产品发票是否合规、加计抵减是否计算准确、成本结转是否精准等。在此基础上,对比了省外发布的同类型行业标准,最后形成了本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行业及产品投入产出标准。

【第4篇】购买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今天分享一篇关于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需要划分清楚是从“谁”的手里购买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环节)非农业生产者(流通环节,二道贩子)

如果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首先,对方是免税的(政策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我们购买者会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其实就是我们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栏次为免税)或者是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栏次为***票面有“收购”二字)。以下为销售发票样式:

我们收到这样的发票时,虽然税率显示是免税或***的,但依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这是第二个层面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到这类发票,要进行计算抵扣,抵扣时,需要划分清楚我们购买这项农产品用于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比如购买小麦生产面粉面粉的适用税率是9%,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9%,计算抵扣

如果购买的小麦是用于生产方便面的,方便面的适用税率是13%,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10%,加计抵扣1%,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扣的这1%,需要在领用小麦的时候才可以去抵扣,并且,领用多少,抵扣多少

今天就讲其中一个情况,后面的情况,咱们下回分解,祝工作愉快~

【第5篇】农产品进项税17%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财政局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税〔2012〕38号通知的规定进行抵扣,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以农产品为原料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企业。作为试点范围内的生产企业,面对政策变化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一、了解基本规定

试点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三种方法进行核定:

(一)投入产出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例1:某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23年8月销售红酒100000公斤,按照税局公布的单耗葡萄比为1∶1.5,则核定耗用葡萄数量为150000公斤。若葡萄平均购买单价为3元/公斤。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50000×3×17%÷(1+17%)=65384.62(元)。

(二)成本法

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例2:某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23年8月销售红酒100000公斤,本月主营业务成本为500000元,其中经税局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85%,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500000×85%×17%÷(1+17%)=61752.14(元)。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三)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局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例3:某新办试点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生产红酒,参照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0000元。次年向主管税局申请核定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2000万元,则少抵扣的2000元可结转下期抵扣;如确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8000万元,则多抵扣的2000元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关注要点

(一)通过对以上三种不同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举例,可以看出核定扣除办法和现行购进扣税法是有差异的,关键在于国家公布的农产品单耗数量大小和税局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的高低,由于成本法下的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所以,采用成本法核定进项税额扣除的企业每年要关注当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对生产成本的占比。

(二)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

(四)试点企业应自执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第6篇】农产品收购的进项税如何抵扣

导语

2023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准确抵扣进项税额,充分享受加计抵扣和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一、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普通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主要有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案例1:某中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发生如下购进农产品业务:

(1)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 000元,税额9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2)进口一批药用植物,到岸价格1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10%,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 000元,税额3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4)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0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5)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0 000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要求:计算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答:药用植物、中药饮片增值税税率均为9%。

1)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9 000元。

借:原材料 1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9 000

领用时,不得扣计抵扣。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2)进口应纳增值税=100 000*(1+10%)*9%=9 900(元)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可抵扣进项税额9 900元。

借:原材料 11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900

贷:银行存款 119 900

领用时,不得扣计抵扣。

借:生产成本 110 000

贷:原材料 110 000

(3)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4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3 000

领用时,不得扣计抵扣。

借:生产成本 94 000

贷:原材料 94 000

(4)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1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领用时,不得扣计抵扣。

借:生产成本 91 000

贷:原材料 91 000

(5)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1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当月领用一半,不得扣计抵扣。

借:生产成本 45 500

贷:原材料 45 500

(6)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9000+9900+9000+9000+9000=45900(元)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下图所示:

二、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领用农产品深加工加计抵扣1%。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2:某中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如下购进农产品业务:

(1)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 000元,税额9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成药。

(2)进口一批药用植物,到岸价格10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10%,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成药。

(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 000元,税额3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成药。

(4)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药用植物,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0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中成药。

(5)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0 000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生产中成药。

要求:计算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答:药用植物税率为9%、中成药增值税税率为13%。

(1)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1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9 000

领用时,加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抵扣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抵扣率)×1%=9 000÷9%×1%=1 000(元)

借:生产成本 9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2)进口应纳增值税=100 000*(1+10%)*9%=9 900(元)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书,可抵扣进项税额9 900元。

借:原材料 11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900

贷:银行存款 119 900

领用时,扣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9 900÷9%×1%=1 100(元)

借:生产成本 108 9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

贷:原材料 110 000

(3)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4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3 000

领用时,扣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9 000÷9%×1%=1 000(元)

借:生产成本 93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原材料 94 000

(4)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1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领用时,扣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9 000÷9%×1%=1 000(元)

借:生产成本 9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00

贷:原材料 91 000

(5)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 000(元)

借:原材料 91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当月领用一半,扣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9 000÷2÷9%×1%=500(元)

借:生产成本 45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贷:原材料 45 500

(6)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9000+9900+9000+9000+9000)+(1000+1100+1000+1000+500)=45900+4600=50500(元)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下图所示:

三、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购进农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加计抵减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

如果某公司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且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该公司既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也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案例3:某公司主营生活服务,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23年9月份,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0 000元,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当月购进不动产,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 000 000元,税额90000元;当月销售深加工产品,不含增值税金额200 000元;当月提供生活服务,不含增值税金额2 000 000元。

要求:计算购进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和应纳增值税。

解答:销项税额=200 000*13%+2 000 000*6%=146 000(元)

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9%=9 000(元)

领用农产品加计抵扣进项税额=9 000÷9%×1%=1 00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9 000+1 000+90 000=91 000(元)

加计抵减额=91 000*10%=9 100(元)

应纳增值税=146 000-91 000-9 100=45 900(元)

【第7篇】农产品的可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几种方式?

答: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有凭票抵扣和核定抵扣两种方式,在凭票抵扣的方式下,根据取得票据的不同,有直接采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也有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但要清楚这个计算是建立在发票金额上的计算,不要和核定抵扣方式下的计算混为一谈。

【第8篇】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规定真的是有太多例外!比如农产品的诸多例外!

大多数的货物销售适用税率13%!但销售农产品适用9%税率或直接免税!

理应由货物销售方开具发票!但收购农产品,可以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开具发票!

当然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是按票面上列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但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的农产品,取得其代开3%的专用发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然是按统一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农产品项目上发生的太多增值税例外,注定它在增值税中的与众不同,注定了小何必须利用周未死嗑。

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免税规定: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23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23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销售开票

一般纳税人:

1、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一般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

小规模纳税人:

1、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小规模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

基本规定:

自2023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不得做为进项税税额抵扣的票据

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计算和申报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开具了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和按3%缴纳的增值税额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该发票计算抵扣时:100*9%=9万元。

是的,没错。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就填此行,是官方填表口径。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4、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注意:取得上述所列四项发票,只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是9%。

(加计扣的1%填在8a行,其他正常填写。)

而且,购进农产品时先按照一般规定,采用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生产或委托加工领用农产品时,才允许根据生产加工领用的农产品数额,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a企业,2023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到6月份确定将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并领用生产时,才允许在6月份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特殊问题

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9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哪些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哪几种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三种,主要是: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第10篇】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如何帐务处理?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及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类科目(例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二级会计科目“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计算期初存货转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当期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入借方;根据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入贷方;余额反映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分离期初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所含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月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根据当月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实际应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4.如果发生农产品、货物盘亏、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额转出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农产品xxx

应交税费-待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第11篇】销售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彭怀文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企业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餐饮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第12篇】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有哪些

导读: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借记“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具体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查看一下,相信你们一定能从中汲取想要的知识。

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

1.在购进环节全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农产品购进环节,根据本次农产品购进金额,无论将来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一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设置'待加计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本科目按照外购农产品类别设置。

2.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核算'加计进项税比率'

按照加权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根据'待加计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农产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等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加计进项税比率'=期末分摊前'待加计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农产品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农产品金额)

3.月末根据农产品用途计算应分摊加计进项税额

月末,根据发出农产品用途,对'待加计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当期申报抵扣.对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分别冲减'待加计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发出农产品对应待加计进项税额=发出农产品价值×加计进项税比率。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

【第13篇】农产品进项税转出分录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14篇】销售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吗

1、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2、凭票计算抵扣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升级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不得抵扣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6、分不清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 烟叶抵扣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第15篇】2023年农产品进项税额

实务中,企业购进农产品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出现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归纳如下:

一、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023年8月向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分割牛肉价税合计10万元,银行转账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97087.38元、税率3%、税额2912.62元,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97087.38×3%=2912.62元

借:原材料 97087.38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12.62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进项税额=97087.38×11%=10679.61元

借:原材料 89320.3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679.6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少计进项税额7766.99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1

97087.38

10679.61

二、取得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023年8月向c农业生产者(已办理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备案)收购分割猪肉,收购发票上注名的农产品买价为10万元,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100000÷(1+11%)×11%=9909.91元

借:原材料 90090.0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9.9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进项税额=100000×11%=11000元

借:原材料 8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少计进项税额1090.09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1

100000

11000

三、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继续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例:a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向d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分割牛肉,价税合计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90090.09元、税率11%、税额9909.91元,该牛肉将用于生产加工成牛肉干(17%)真空包装后销售给e商户,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90090.09×13%=11711.71元

借:原材料 88288.2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11.7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购入分割牛肉时,进项税额=90090.09×11%=9909.91元

借:原材料 90090.0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9.9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加工成牛肉干(17%)时:

加计进项税额=90090.09×2%=1801.80元

借:生产成本-牛肉干 88288.2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1.80元

贷:原材料 90090.09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购入时多计进项税额1801.80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1

90090.09

9909.91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

——

1801.80

【第16篇】购买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导读: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农产品涉及到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是每一位学习财务的人都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大多数亏埃及初学者可能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但只要你们认真将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分析消化成为自己的知识,一定能有所收获。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16篇)

导读:农产品是一种很特殊的产品,国家为了照顾到农民的利益,规定了很多针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政策。很多人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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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农产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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