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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8

【导语】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

一、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二、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那么,我们如何录入收汇信息呢?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系统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图:

注意:

1. 已收到外汇,填已收汇情况,无需填视同收汇情况。

2. 未收到外汇,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填视同收汇情况。

3. 若报关单上的一项货物,部分已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将已收汇和视同收汇分开填写。

4. 如果存在同一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情况的,需保存并新增录入多条数据。

5. 收汇凭证应选择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

6. 在填写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保存后,在申报时需将相关收汇凭证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资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填好后的表格如下:

填表说明:

1. “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 “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仅外贸企业填)。

3. 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 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 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 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7. 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 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收汇凭证信息应填写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内容,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票据号填写。“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 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附件1:

离线版录入流程:

录入方法同在线版一样。

【常见问题】

疑点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的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yyy)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zzz)超过合理区间。

解决办法:检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销售额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是否录入有误。

疑点二:收汇凭证号(xxx)的凭证总金额(yyy)与上期申报的zzz不一致,请核实该凭证的实际总金额。

解决办法:查询上期申报时所填《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同一收汇凭证的总金额,与本次填写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疑点三:收汇凭证号(xxx)累计申报(yyy)次,对应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累计(zzz),超过凭证总金额(aaa)。

解决办法:查询前期已申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对应疑点所列收汇凭证,计算已累计申报收汇总金额,是否超过该凭证总金额。

疑点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在本期《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的(已收汇折人民币金额+视同收汇折人民币金额)(yyy)与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zzz)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请审核实际收汇情况。

解决办法:在出口明细中查询疑点所列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销售额(折人民币),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该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收汇金额(已收汇金额+视同收汇金额)是否偏差超过±5%,若超过则说明数据录入有误,请更正后申报。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第2篇】出口商品退税率为0

如果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主要从国内购买硅锰钢丝、钢轨等钢铁产品出口到国外。自2023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在新的税收政策下,我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计算税款和纳税申报?

公司上述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涉及2023年新发布的两份文件。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贵公司出口的硅锰钢丝(原出口退税率为13%)自2023年5月1日起取消146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3年8月1日起取消,贵公司出口的钢铁(原出口退税率为13%)也在取消范围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1)款,即出口企业出口或视为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视为国内销售货物征税。

贵公司应按照上述政策准确计算税款,并及时申报。铁路出口为例:假设贵公司于2023年5月购买80万元(不含税)铁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4万元;8月购买180万元(不含税)铁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4万元。8月份,以离岸价113万元、226万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方式向南非报关。这两种产品的税率都是13%,8月份没有其他业务发生。如果上一期的税额为0,则钢轨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财税[2012]39号第7条第(2)款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换算人民币价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13+226)÷(1+13%)×13%=39(10000元);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不能免税和扣税额)-上一期。

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然后转换为国内税收货物,则适用于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2)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证明。贵公司出口的轨道属于取消退税率的产品。直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一号)的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直接检查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无需申请出口货物内销证明。

二是增值税申报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表整合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主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资料》附表。购买轨道的进项税额为33.8万元,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材料(2)》第一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材料(1)水平第一栏13%税率货物及加工维修服务及其他发票垂直开具第四栏销(应纳)税交叉栏填写销项税额39万元。

第三,如果贵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出口钢铁产品,应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版、单窗口在线版、出口退税离线版三个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转让受托人公司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转让公司备案,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

【第3篇】出口退税额计算公式

什么是出口退税额?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2、其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4、其货物必须是已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

【第4篇】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方面的会计处理!欢迎小伙伴们赶紧一起往下看并转发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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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税分录

增值税返还分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三种返还形式。无论哪种返还形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损益计入返还当期,科目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ps: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哦~

1.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抵消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特殊情况:

①减免税款指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法律对纳税者减免的税款。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属于减免税款。

②小规模免税:小规模企业记账本身简单,只要能够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简化的,所以小规模免税可以如下做账。

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交税符合免税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以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所得税退税(补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少交或多交所得税汇算后补税或退税。

第二种:政策性减免或退税。其中第二种情况又分为征前免税与现征后退两种情况。

1.年终汇算多交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ps:多交税款最终“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在借方。

2.跨年调整所得税(多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征前减免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确认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4.先征后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5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

单机版系统

大家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单机版系统,单机版系统是指通过税务局或者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并安装在电脑中的申报软件。

在电脑下载安装后, 需要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且在系统中录入明细等相关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后,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进行数据的自检,没有疑点后最终确认申报。

离线版申报系统

大连和广东(除深圳外)地区已经正式上线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离线版是大家听得最多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离线版呢?

单从系统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离线版其实也是安装在电脑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软件,准确的来说,是单机版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整合升级后,名字变更为了离线版。因此,离线版系统跟单机版系统-样,都是需要通过下载安装,录入申报的数据等内容,生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网上申报的平台进行数据的上传自检及确认申报。随着离线版系统在各地的逐步上线使用,单机版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线版

在线申报,则是与单机版系统、离线版系统不同的,在线申报是可以一站式完成的,不需要下载安装系统在电脑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申报的界面进行数据的录入,生成,然后进行数据的自检和确认申报。目前常见的分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两种。

问: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有什么区别呢?

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都是在线版申报方式。其中,电子税务局是指登录各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后,进入里面的出口退税模块,可以实现出口退税的在线申报。而单一窗口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后,在里面的出口退税申报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注意,使用的前提是所在地已开通相关的功能。

在线版与单机版申报系统的区别主要是通过在线版录入数据后,可以直接上传审核。而单机版申报系统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

问:系统可以切换使用吗?

答:可以。只要同步数据后即可使用。其中,外贸企业即使没有前期申报的数据也并不影响后期的申报;但是生产企业是必须有前期的申报数据才能正常申报的,一般建议生产企业至少获取两个以上年度的数据。

①如果使用的是单机版,需要切换到在线版,可以在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审核结果下载”,之后点击申请下载,输入申报年月或者年度获取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

②如果使用的是在线版,需要切换到单机版。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还需要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注:各地区具体使用哪个申报版本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山东省目前已经推行在线版申报,现在使用在线版,感觉比单机版方便多了

【第6篇】机械出口退税收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公司出口后,一笔贷款无法收汇,如果属于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出口未收汇,您公司该笔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第7篇】2023年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

导读:2018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国家相关部门在2023年对增值税做出了相关的一些调整,大家需要掌握最新的税率数据。下面就针对出口退税的问题来为大家简单的分析介绍一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接着往下看!

2018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原适用17%税率,但出口退税率不为17%,即出口退税率为15%、13%、9%、5%和0的出口货物,以及原适用11%税率,但出口退税率不为11%,即出口退税率为9%、5%和0的出口货物,财税〔2018〕32号文未说调整其出口退税率,应按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意即其征税率下降但出口退税率不下降,保持不变.另需注意:跨境应税行为,不存在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不为11%的情形.

什么是出口退税?退税率高好还是低好?

1、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退税率高好,退税率高,那么企业减少了税收负担,从而降低于成本,增强了竞争力。

【第8篇】代理出口退税方是谁

一、案情简介

该案系当地公安部门接到公安部云端打击指令立案侦查,基本案情如下:h进出口贸易公司系外贸企业,z公司系农产业公司均于2023年12月27日成立的公司,d系农业合作社,t系农业合作社,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h进出口贸易公司分11次从税务机关取得出口退税款共计350万元;h进出口贸易公司取得所有进项发票均由z农业公司开具。z农业公司所取得进项发票大部分由上述农业合作社开具或者散户果农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因该案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经当地经侦部门侦查,现已经查明果农未向z农业公司供应水果仅存在向其开票及资金过账行为,上述合作社也未向z农业公司供应水果也仅存在开票及资金过账行为,z农业公司表面也不曾见到有水果向h进出口公司供应,而经查明h进出口贸易公司向国外出口的水果系甲市水果商高某某、徐某、李某的水果,外商将外汇结算给h进出口贸易公司后,再由h进出口贸易公司将水果款支付给甲市水果商高某某、徐某、李某。而对于高某、徐某、李某而言因个人无出口资质,其收到自己预先与外商谈好的水果款即可其不管由谁来向他们支付。h进出口贸易公司因出口取得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为了享受退税政策赋予的退税权,h进出口贸易公司必须要有进项发票,而高某、徐某、李某个人无法向其开具进项税额发票,因此只能由z农业公司向h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具相应的销项发票来核算h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进项税额。然z 农业公司开出大量的销项税额发票,就需要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否则就面临高额的增值税,为了使z农业公司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平衡,z农业公司安排大量的散户果农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用于计算z农业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为了使z农业公司从果农处采购水果显的更为真实,z农业公司的原始记账凭证显示水果购销证明、资金过账、资金回流等均已查明是虚假行为足以证明z农业公司没有从这些开票散户果农处收购过水果。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一、h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出口行为是否构成“假自营,真代理”行为。第二、z农业公司向h公司开票行为是否构成挂靠开票行为?第三、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被骗的损失结果?

三、坤税律师分析

(一)不应仅从形式要件片面理解“假自营、真代理”。

何为“假自营,真代理”?字面意思指的是通过进出口代理公司出口,即委托方出口,但为了退税和操作的方便,委托方与代理方即签订了代理协议,又签订销售合同,伪造成是委托方把货物销售给代理方,代理方在自营出口的业务。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对“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而且认为如果符合假自营真代理行为不应当享受退税权。本案从表面形式上看即看不到h进出口贸易公司与高某、徐某、李某出口代理合同,也看不到h进出口贸易公司与高某、徐某、李某购销合同。如果是代理行为那么高某、徐某、李某的水果的报关费用、运费、外商谈判、购销合同签订、出口代理费等均应当由高某、徐某、李某承担。如果是购销关系那么自然是由h进出口贸易公司承担这一切费用与高某、徐某、李某就没有任何关系,高某、李某、徐某只管取得其卖水果的货款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旨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出口企业从事“假自营、真代理”行为,出发点基于以上业务多与骗税相关。本案中,表面形式符合“假自营、真代理”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却是高某、徐某、李某与外商直接谈好价格的货物”。在该种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出口企业从事的出口业务就一定是税收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存在骗税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3】民提字第73号)对此问题给出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该案所涉出口业务项下外贸合同实际履行且已履行完毕,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退税主体是与外商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民爆公司,民爆公司获得出口退税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作协议》约定民爆公司在收到外贸合同项下的出口退税款后,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全部退税款支付给博创公司,是当事人之间就民爆公司依法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再行分配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民爆公司有权处分该笔款项。出口退税是我因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并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由此可见,我们不应仅从形式要件片面理解“假自营、真代理”而且并不能与骗税违法行为直接对应。

如果片面认定出口企业从事“假自营、真代理”业务与骗税犯罪行为相关,是不合规的退税行为,仅从形式要件就作出追缴已退税款的决定或者定罪量刑的话,其忽视了最核心的因素,即交易的真实性。本案中,h进出口贸易公司向z农业公司支付了货款,z农业公司向李某、高某、徐某支付了货款,并以自己名义委托物流公司提供订舱、报关、商检换单等服务,并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保险费,并以自己的名义申报退税,侦查机关对货物的真实交易和出口并无异议,仅从高某、徐某、李某、h进出口贸易公司、外商的表面关系的外在形式要件作出其涉嫌出口骗税罪的结论,其实质亦违背增值税出口退税原理和损害了企业的出口退税权。

(二)z农业公司向h公司开票行为是否构成挂靠开票行为?

退一步而言,如果高某、李某、徐某与z公司账面凭证不能体现双方之间有购销法律关系,或者说仅有z农业公司向高某、李某、徐某转账支付水果货款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购销法律关系。那么是否也不能排除h进出口贸易公司直接向高某、徐某、李某购置水果并为了符合退税政策而挂靠在z农业公司名下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理怀疑。如果按照挂靠开票的这种可能性来分析是否构成虚开虚抵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际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第一条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9号)予以了确认,即“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该《复函》还认为,“1996年10月17日《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未被废止,但该解释制定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根据我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法发【1997】3号)第五条‘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对已明令废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但是如果修订的刑法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的,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可参照执行。其他对于与修订的刑法规定相抵触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的规定,应当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合理选择该解释中可以继续参照适用的条文。其中,该解释中关于‘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于虚开的规定,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不符,不应继续适用;如继续适用该解释的上述规定,则对于挂靠代开案件也要以犯罪论处,显然有失妥当。”因此,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挂靠开票或者代开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侦查机关不能排除该案中存在真实交易情况下的挂靠开票、代位开票的合理怀疑。

(三)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国家税款被骗。

有真实货物和出口是申请出口退税的基础和条件,企业申报退税附送的资料足以证实交易真实发生并真实出口的情况下,企业就应当享有退税的权益。对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给予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侦查机关在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企业虚假出口、存在出口退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反而证实货物已真实出口的事实。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满足一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二是报关离境;三是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四是已收汇并经核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出口退税,本案存在真实水果出口前提下,为了达到能取得出口退税权而变通的做法,那么该种变通的做法是否导致国家税款损失呢?从国家鼓励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大层面而言农产品出口后应当享受相应的退税优惠,在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那么按照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国家税务机关是需要支出该笔退税税款的,因此,从国家退税政策而言,在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国家不存在税款损失。

综上,虽本案中h进出口贸易公司与高某、徐某、李某符合“假自营、真代理”的形式要件,但h进出口公司、z农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已充分证实其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符合申报出口退税的条件,侦查机关所侦查所调取的报关单等也有力的说明其认可h进出口公司出口交易真实的客观事实,为避免涉诉成本和潜在出口退税法律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有关司法机关在认定企业“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不应将此出口业务模式与税收违法行为与骗税犯罪行为划等号,应从交易和货物出口的真实性角度去保障企业的出口退税权,在当前经济下行和贸易战的影响下,更应从保障出口企业权益出发,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提供良法执法环境。

【第9篇】关于出口退税收汇问题

这里的收汇币种是指外币和人民币(跨境人民币)

01 外币

(一)以下是汇发【2012】38号有关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节选: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满足以上条件的贸易收汇的外币收汇,符合退税申报要求,其中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是指osa账户和ftn账户。如果是国内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下收取的外币,不满足退税条件。

什么是osa账户(offshore account,以下简称osa)

1、定义:osa账户,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

2、法规依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8)汇管发字第9号)

3、开户银行:必须是经过银监局审批有权的银行,目前仅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和平安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或非居民个人。

5、开户币种:外币。

什么是ftn账户?

1、定义:ftn账户:是上海试验区推出的自贸账户其中一种,是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2、法规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4]46号)。

3、开户银行:自贸区内已设立“ftu”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

4、ftn账户管理:

①分账核算,资金应来源于区内或境外,允许在一定额度内向总行拆借。

②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

③离岸汇率,利率市场化。

④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有限渗透。

⑤跨二线(ftn与境内账户的划转)只能用人民币进行。

⑥ftn账户中的资金性质视同境外,与境内的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

02 跨境人民币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卖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一)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65号节选:

以下是国税总局【2013】30号节选: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

(二)和退税申报关系:

从以上政策可总结出,跨境人民币结算满足退税申报条件,加工保税区的人民币结算;境外账户支付人民币,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外汇账户支付人民币,比如说nra; ftn满足跨境人民币条件即满足退税申报条件。ftn账户是本外币合一的可兑换账户,大部分情况下账户内的币种可自由转换。所以非居民开设的外币,人民币账户都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什是nra账户?

1.定义:nra 账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

2.法规依据:

(1)外币nr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

(2)人民币nra:《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和《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3.开户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 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4.开户主体:非居民法人。

5.开户币种:外币或人民币。

以下问答来自某公众号:

1、如果人民币货款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是否依然可以以正常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

答:如人民币货款是由境内银行转账支付的话,不能进行退税,除非是离岸账户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打款才可以。

2、我司做亚马逊平台,美元正式报关,但是收款是亚马逊平台打美金到payoneer卡,p卡再按照提款当天银行汇率中间价,美金换成人民币从境外入到我司账户。请问我司是否可以退税?

答:若款项是汇入贵司的账户,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3、如果跨境人民币收汇,国内收汇行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么?

答:跨境人民币需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体现,汇款前还是汇款后,企业自己操作还是银行操作,可咨询企业收汇银行工作人员。

4、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介绍链接(点击查看)

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https://mp.weixin.qq.com/s/id20mjrfjfnjqwaamk_hjq

跨境人民币业务介绍

https://mp.weixin.qq.com/s/ozfeizm6dfiwhz97wqy22a

03 收汇时间和退税申报关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

(说明:本文参考退税政策,外汇管理局和人行相关法规,借鉴互联网众家所言,如文有错误之处,敬请指出以便及时更正。)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业务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做好宣传解读和纳税人辅导工作

(一)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要求的相关培训,重点针对本通知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要求、前期《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以下称《十部门通知》)内容、报送资料、业务口径等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就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关举措,针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等适用主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并主动通过本地征纳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方式,区分企业不同类型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信息推送。

(三)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措施内容制作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而又务实的宣传。要进一步压实主管税务机关的网格化服务责任,针对适用主体分类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项辅导,既要宣讲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重要意义,讲清本通知内容,又要辅导好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还要提示提醒纳税人严格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退税办理进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税务机关在《十部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接受中央巡视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五措并举,确保本地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快退税款。省级税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密切跟踪各地办理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基层税务局落实落细。要强化出口退税、规划核算、征管科技、信息中心、数据风险等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按时办理退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快退税款。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打骗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做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与防范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既对标时间要求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也杜绝片面追求进度而放松出口骗税风险防控。要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机制作用,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紧盯出口骗税新情况、新动态,始终保持对“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更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查问题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的同时,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将“严查内错”贯穿政策落实全过程、各环节,严查税务人员落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从严从快严查彻办。

(五)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各级税务机关在全力推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直联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产品体验”、政务网站、局长信箱等方式,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并做好各方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举措。

(六)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效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十部门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新举措对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方面发挥的积极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第11篇】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8. 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 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 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 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 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 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3)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4)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2、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3、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23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据预计可增加退税资金达252亿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查询出口退税的网站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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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

买单可以退税吗?

不可以。首先,您知道了什么条件才能退税,您就知道为什么买单出口不能退税了, 这个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个有效措施 退税需要生产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 也就是说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 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 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所以增值税发票是必须物,你要退税只能找其他办法。比如找别的工厂代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是找工厂而不是找外贸公司,货代公司 要知道货代公司,他们连假的都开不出来,只能买一份报关资料,根本没资格开发票,这个毋庸置疑。 而如今有很多外贸公司也经常开具的是假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将非常麻烦。 所以,只有工厂和少数正规的外贸公司才有条件开增值税发票,才有资格退税。

【第13篇】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

2023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可以说这半年对于财务人来说太难了,相比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工商年报,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内容很多,理解起来比较难,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今天之了君把202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行了简化,让你3分钟读懂什么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可分为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一)存量留抵税额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数值小的为存量留抵税额。

(二)增量留底税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后,增量留底税额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一)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6个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业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纳税信用条件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已经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退税款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四、何时可以申请享受?

(一)存量留抵税额:

(1)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税额时间:2023年4月;

(2)小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3)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4)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6月;

以上时间为申请存量留底税额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

(二)增量留抵税额:

(1)小微企业和六个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

五、怎么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为确保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将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第14篇】出口退税系统查退税率

根据社会同行的惯例和国情,中国制定了并且也实施了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只要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可凭相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那么出口退税率是什么意思?退税流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出口退税率: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出口退税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以上内容是对出口退税率是什么意思做出的详细回答。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务部每年都是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时分配给各省、市执行、是不允许超计划退税。

【第15篇】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

最近接了好几个关于双抬头报关的咨询,客户均是外贸企业,有的由于报关单填写错误,而在申请退税时受到阻碍,有的被税局初步认定为“代理”而不予退税。今天索性在这里做一个分析和总结,聊聊双抬头报关以及申请出口退税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双抬头?

所谓“双抬头”报关,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因此,若是自营出口,则出口企业本身既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在境内销售的单位,故在“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均应当填写企业自身。若是委托代理出口,由于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同,因此就会出现“双抬头”的情形。

二、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

自营出口自然不用说,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基本都能够满足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那么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够进行退税呢?

委托代理出口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文,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若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其中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类是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后,还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但需要注意,委托方需要取得受托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简而言之,如果是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写的是代理方或者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当填写的是委托方,委托方均为退税主体。不同的是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为申报出口退税,而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是由委托方自行申报出口退税的

三、谨防“假自营、真代理”

上述提到的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风险,若通过这种方式出口货物,要谨防被认定为 “假自营、真代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中就明确规定了,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应当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四、双抬头报关,可否以“境内收发货人”为主体退税?

说回到本文最开头提到的问题,有的来咨询我们的客户,本身是外贸出口企业,填写报关单的时候也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的是该企业自身名称,但却错误的将“生产销售单位”填写成了上游供应商。通过上面的讲解,无论是自营出口(单抬头)还是委托代理出口(双抬头),退税的主体其实都应当是“生产销售单位”,尤其是对于双抬头报关出口,一般都不会是由“境内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申报出口退税(非医用口罩除外)。

其实这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手写错误,而是企业整体的合规出现了漏洞,对于整个出口链条各个环节的相关要求不重视、不了解。由于形式要件的问题,而使实质上本来完全合规的业务在申请退税时遇到重重阻碍,结果在海关和税局之间来回奔波、协调,甚至招致税局的现场调查,其实是非常遗憾并且耗时耗力的事情。

进出口企业往往比其他企业受到更多方面的监管,我们还是建议每一家进出口企业能够在事前做好应有的合规和培训,事先做好全面的了解和防范,总比事后弥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小的多。

【声明】以上内容具有较强时效性,且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16篇】出口退税名词解释

什么是出口退税?

满足出口退税的货物需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茶叶符合该项要求。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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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16篇)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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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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