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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0

【导语】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16篇)

【第1篇】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很多会计人员经常会把这几个概念搞混、弄错。今天就帮大家总结清楚,一文掌握三个概念,让你不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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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抵减?

1、加计抵减的含义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一项临时性的优惠政策。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1)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10%=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9500-9000=200=700元,因税款不能出现负数,所以880元加计抵减额中,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2)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贷:其他收益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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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的含义

加计扣除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费用。目前涉及的费用有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四季度购置资产。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是专门从事相关产品制造的公司,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假如a公司根据9月份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a项目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为130万元,人工费用20万元,合计费用为150万元。

(1)税务处理

由于制造业企业适用的是100%的加计扣除政策,因此a公司在现有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金额为150万元。

(2)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a项目-直接投入(大类)-原材料 130万

贷:原材料 130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项目-人员人工-工资、奖金 2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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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抵扣?

1、加计抵扣的含义

加计抵扣涉及的是增值税,指的是农产品的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0000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生产中成药。

(1)税务处理

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

领用一半,可加计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为9000÷2÷9%×1%=500元

(2)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原材料 9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贷:原材料 45500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第2篇】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

摄影:汉风

作者:小薇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第3篇】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问1: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

客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问2: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如何计算抵扣?

答:表格

问3:xx公司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时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4: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是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问5:xx公司准备购买15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不能。

纳税人购买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xx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5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因此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6:公司因为员工的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

按照现行政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因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问7: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票据,其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吗?

答:是的。

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问8:出租车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因为出租车发票上面没有旅客的姓名信息,所以不能抵扣。

问9: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比如说网约车开具的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问10:通过旅行社和航空票务代理机构办理票务的,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的问题答复中: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税法规定的计算抵扣的规定。

按照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问11:xx公司邀请讲课专家来我司培训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12:xx公司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答:只允许抵扣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除此之外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例如民航发展基金,因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允许抵扣。

问13:xx公司取得的运输货物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运输货物属于“非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问14: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7号公告),那么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规定,3%税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2023年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仍然按照3%计算抵扣。

(一)案例解析---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案例背景: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假设均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且不考虑其它情况。案例解析:

(1)2023年4月取得1份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为2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2)2023年4月份取得1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元。

(3)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元,税率栏为'不征税',增值税税额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

(4)2023年4月取得1份注明旅客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4950元,燃油附加费5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金额为502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950+50)÷(1+9%)×9%=412.84元。

【注意:机场建设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5)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注明旅客信息的高铁票,票上注明金额350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500÷(1+9%)×9%=288.99元。

(6)2023年4月份取得15份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5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0-500)÷(1+3%)×3%=43.69元。

【第4篇】销售货物的运费抵扣进项税吗

提问 no.1 企业货物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的运费,能否抵扣?相应的税法规定是什么?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贵企业在部门之间运输货物如能取得合法的运费发票就可以抵扣。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第5篇】业务招待费进项税能抵扣吗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不可以抵扣,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它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招待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业务招待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税法哪条规定招待费不能抵扣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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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扩大核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

引言

农产品抵扣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点懵,纠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特殊性在哪里呢?

首先,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其次,凭票扣除,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可以抵扣,更神奇的是,购买方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抵扣。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还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这些都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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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学习一下,4月1日税率下调后,我们购进农产品的最新抵扣政策,我们站在购进方的角度,来逐一看看。

企业可以从哪些地方购进农产品呢?首先思考一下。

无非就是三个来源

1、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2、从流通环节购进

3、从国外进口

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这个比如说你在市场购买的,你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那你就抵扣,不给你开专票你就没法抵扣,就这么简单。

那这个环节,有没有像购进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呢?也就是销售方销售特殊的比如蔬菜、鲜活肉蛋享受了免税,购买方能抵扣吗?

对不起这也是不能的。

这里你要记住,你要抵扣就取得专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申报表填写

把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的专票认证抵扣同期转出。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下:

同时做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票面抵扣的3的进项税进项转出处理。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完事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所以,在凭票抵扣政策下,如果你拿到一张农产品的发票,首先你的看票面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你又需要进一步看看是否是自产免税,如果是,那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比如蔬菜、鲜活肉类免税,那不能抵扣。

对于专票一定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方法要看税率,3%税率的,比照销售发票计算抵扣;9%税率的,凭票载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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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还有特殊的核定扣除政策,在这个政策下,抵扣不再与扣税凭证挂钩。

财税2023年38号文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工作。

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5号又对38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按照3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2023年全面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虽然38号文规定,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来计算。但是目前,各省其实都有自己规定选择执行的核定扣除办法以及扣除标准,在行业的试点选择上也不尽相同。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并不是意味着抵扣进项抵扣不再需要发票了,发票仍是入账的凭据,只不过不凭票抵扣罢了。

在所得税方面,业务不仅需要真实合理,购进农产品也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农产品成本列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觉得增值税核定扣除了,所得税关于农产品的成本也可以依照扣除,不要混为一谈。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然还需要报送具体采用计算方法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第7篇】申报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23年第39号如一声惊雷,把执行了将近三年的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炸得粉碎。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就是说待抵扣的部分从4月1日起,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了。但具体操作中要从2023年5月1日后将待抵扣进项中的余额转入附表二的“其他“栏次,实现抵扣。

国税2023年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因为购进不动产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填入“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域,将允许抵扣的60%进行了抵扣。因此,将待抵扣的部分转入本期可抵扣税额时,就不能再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域填写了,而是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的“其他”栏次(9b),同时将该金额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不填发票份数和金额。

填表演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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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政府工作报告看2023年最新税收政策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2.5%和5%

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政策见下图。

问题一:如果小微企业一年有300万的净利润,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净利润在100万以内要交企业所得税=100*12.5%*20%=2.5万

净利润超过100万的那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300-100)*25%*20%=10万

300万净利润总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实际税负12.5/300约等于4.17%

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相比之下,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确实很大。

问题二: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

财税〔2019〕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记忆:335)

也就是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当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2023年4月1日开始,只要你不开专票,不管是你开普通发票还是没开发票,你都可以免税申报了,不受季度45万的约束了。

简单来说,之前小规模季度45万这个政策从4月1日起放宽了,不再局限于45万免税了。500万以内只要你不开专票都是免税的,500万以内即便你全开普票也都是免税的。

那么问题来了,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用发票怎么交税?

4月1日之前开专票按1%交增值税;

4月1日之后开专票按3%交增值税。

总之1%已经取消了,4月1日起大家就不能开1%了。

这个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好事,毕竟取得小规模专票可以抵扣3%进项了,但对于多数小规模而言就更不愿意开专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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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单位拿到进项税票不抵扣用认证吗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99个

一、问题背景:

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其业务特点导致公司进项税远大于销项税,公司又不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那么,是否可以进项税直接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二、问题回复

最近有一个网友留言咨询这个问题,笔者看到问题后回复了恐怕不行。后边又收到该朋友的追问:可以增值税认证但不抵扣,是否可以如此操作。

由于本问题涉及到税控系统操作等特别细节的事情,笔者也不负责这些操作,但是本问题较为有趣,所以我也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答案,都是肯定的回复。笔者还是不太信服这些答案,接着咨询了目前在公司负责纳税申报的朋友。

并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可以勾选认证但不抵扣。但是不抵扣还需要写明原因,我们从这些原因中可以得知,这里的认证但不抵扣还是与传统的不符合抵扣要求的类型相一致,比如说福利费的相关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认证后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虽然不抵扣原因有其他项,但是显然其他项属于兜底条款,性质应该是与以上列举的类型类似,即属于一些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如前述的福利费相关。当然如果是本案例的背景,本身进项税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只是因为销项太少,累计了较多进项税,则不适合勾选这里的不抵扣原因。勇气可嘉的公司可以做一下尝试,勾选其他项,可能税务局会询问具体的原因了。

说到底,这里可能还是税务局设计专票和普遍的思路和发票使用方法及作用不同,所以不希望企业将专票按照普票的方式来使用。进项税还是抵扣销项税,如果进项税较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具体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最后,如本案例公司所述,该公司并不符合退税的条件,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可见,企业还是应该遵守税法规范,出现违法情况,信用等级低等情况将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10篇】农产品的买价进项税额抵扣

大家都知道: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是要计算抵扣的。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会计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不是很熟悉。

今天,小编就用一张图给大家说明一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是不是非常简单!

相信在这里有很多想要学习会计和税法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下方评论区留言“我要学习”,并收藏转发本文;私信小编:“学习”。即可领取一套会计税法学习资料。

【第11篇】营改增运费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式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5种):17%;13%;11%;6%;0%。

征收率(2种):3%;5%。

税率的确定

1.税率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税率11%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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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营改增新政文件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8.《纳税人跨县(事、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增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13.《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30号。

【第12篇】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2023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小燕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事项,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按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略了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地捐赠了一批市价100万元的自产产品。该捐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共实现收入1900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1800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赠)10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48.62万元,本期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6.52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1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651.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62万元,“免税业务收入”100万元。期末,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22.1(万元)。

2023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时认为,a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将对外扶贫捐赠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作出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过辅导讲解,企业财务人员明白了错误根源,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见,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享受免征增值税,购进原材料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按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52×100÷(1651.38+100)=7.22(万元)。企业应按规定将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中填列7.22万元。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2万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思考

最近几年,减税降费政策接连推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政策的研读,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切不可认为凡是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可形成“抵扣越多就越好,对企业就越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更要谨慎严密,切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只取对企业有利的权益,而对自身不利的责任和义务置之不理。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条体系。所有涉税事项不是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规定清晰的,而是要结合若干个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来理解和判断,且在不同的时期还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对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财税文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学习,避免在政策适用时“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台永胜盈华游艇有限公司)

【第13篇】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口诀:“简免夫(福)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不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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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

增值税最新政策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13%、9%、6%、0%税率文字版说明来了!会计可以强化记忆学习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13%,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9%

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9%

》》6%

》》0%

那么,剩下的6%、0%,其实就很好记忆了。6%主要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的,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还有动产的租赁服务,其他服务适用6%。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0%,主要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5%、0.5%等不同征收率更多适用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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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攻略

实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

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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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农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相应的发票,进项税如何抵扣的问题,涉及的情况比较多,相信有些会计朋友比较头痛,别着急,攻略来了,我们来了解一下。

01

首先,我们看下购进农产品涉及的几种主要扣税凭证:

(1)从农民处收购其自产的农产品,农民不开发票,由收购人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部分地区不提供此类发票)

(2)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的普票。

(3)从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购入其自产的农产品,取得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注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上均只有“买价”,没有税额。

(4)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票面注明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9%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票面注明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3%

02

其次,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根据用途不同,我们分两种情况分析一下抵扣方法和可以抵扣的金额。

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用于餐饮服务等。比如购进大米直接销售。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票面金额× 9%税率)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抵扣,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需要计算抵扣,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 税率的货物,比如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这种情况取得上述几种凭证,需要计算抵扣,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虽然不能自开发票,但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的普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可以按照买价的9%计算抵扣。

综上,我们用一张表汇总说明:

03

了解了凭证和如何抵扣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报表如何填写呢?

1、一般情形下,针对上述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体现在行次2里面。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后,体现在行次5里面。

针对b,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手工填写在行次6里面。

思考:那你觉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吗?评论区留言吧。

针对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后,点击左侧“通用功能”—农产品发票采集,然后在附表2的行次6体现。取得代开的免税普票,填写行次6。

2、特殊情形处理,取得上述所列的发票,只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是9%

这种情况下,取得上述发票参考上面正常填写,只是加计1%填在行次8a里面。比如取得9%专票,抵扣10%,认证抵扣后填写第2行+8a行;取得3%专票,抵扣10%,不认证不采集,填写第6行+8a行;取得农产品发票抵扣10%,采集,填写第6行+8a行。

好了,这样梳理过后,是不是清晰了很多呢,需要注意的是下面两种票据不能作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哦!(上述汇总表也有体现哦!)

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第16篇】增值税专票怎么抵扣进项税

普票也能抵扣进项税?专票能否按票面抵扣?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怎么抵扣的问题,今天笔者一次性说清楚!

1

这些情形普票也可抵扣!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网约车的发票,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由于2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六条第一项: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情形二: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由于两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2

这些情形

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正解:自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专用发票的,不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而是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10×9%=0.9万,计入货物成本10.3-0.9=9.4万。待领用时,若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再进行加计抵扣。

收到的专票应该进行认证,并在当期进项税转出。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情形二:甲公司财务人员收到了一张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专用发票,按照票面税额进行了申报抵扣。

正解:技术维护费可凭发票全额扣除。

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应在当期进项税转出。技术维护费应该先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有应纳税额的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第三条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抵扣进项税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16篇)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很多会计人员经常会把这几个概念搞混、弄错。今天就帮大家总结清楚,一文掌握三个概念,让你不再混淆!1什么是加计抵减?1、加计抵减的含义加计抵减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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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抵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