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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0

【导语】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2篇】外贸公司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第3篇】开展出口退税风险核查

受新‬冠‬病‬毒‬疫情和国际环境影响,外贸企业面临更多挑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外贸出口企业缓解困难。税务部门在持续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对岀口企业来说,是福音也是压力,退税款快速到账,不是退税的结束,而是管理的开始。因此,出口企业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退税申报资料归档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管理制度,把合规性管理放在重中之重,避免在“四流合一”、“大数据的法眼”、“税务稽查”、“后续抽查”、“实地核查”、“容缺补查”及预警评估等层层关卡中,被“秋后算帐”,造成经济损失。出口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税局备案单证核查?

首先,要严格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优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对备案单证妥善留存时间(申报退税后15日)、期限(保存期5年)、备案单证内容、形式进行了优化规定: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其次,要了解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会检查企业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制度,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退税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环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疑点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过程中,通过调取企业备案单证,验证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物流运输、报关出口全链条的真实性及匹配性。若因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管理复核等原因,而面临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会首先调取企业申报退税的全部资料,根据企业涉嫌违法的情节轻重,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交备案单证,逆向或正向全环节查验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凡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还将进一步从海关部门调取企业报关数据、从银行调取企业收汇结汇数据,并向上游企业发送协查,查证供货环节的真实性。随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及“未接确容缺”办理退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备案单证的抽查检查力度必将成为常态化,以加大出口退税基础性管理,完善加快退税进度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

再次,要清楚税务机关,对备案单证之间的基本要素逻辑关系如何核查。

(一)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逻辑关系核查。现在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发票信息和海关报关单信息,通过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取消了人工审核环节。税税机关在核查备案单证时会认真核查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根据各备案单证日期,核对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是否依次为出口合同、购货合同、国内运输单据、委托报关代理协议,提运单。

(三)根据各备案单证商品名称、数量,核对名称是否相符、数量是否匹配。

(四)主要单证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外贸经营常规,备案单证数量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商品是否相同等问题。

(五)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企业相对应的实际出口收汇情况。

(六)生产型出口企业除对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原材料、工艺、人员工资、耗水耗电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外,重点是对视同自产出口的备案单证的核查。

最后,要明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不合规将承担的责任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降级,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2..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征税、行政罚款。

3.拒绝提供备案单证或不配合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降级(或被直接降为四类)

如若被税务稽查局提醒谈话,查到涉税风险问题后:处理最终结果基本上是追交税金、判处相应金额的处罚金、另收滞纳,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还将面临承受刑事责任。

【第4篇】出口退税代理费用

exw,即工厂交货,是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一、问:exw能否出口退税?

答:根据exw的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笔者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资金流——收汇: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二、问:exw成交方式办理出口退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1、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2、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对于exw术语,国内段运费和保费信息应体现在报关单“杂费”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杂费”一栏是这样界定的:“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二)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将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1、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2、中国发货人为何难以取得正本提单?

因为进口商(买方)租船订舱,提单单证发货人(shipper)通常是国外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第三人,承运人听从提单单证发货人的指令,同时也将提单递交给提单单证发货人,即国外的买方,所以中国的出口商在exw术语下较难获得正本提单。

3、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4、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厘清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二是厘清中国货主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中国货主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中国货主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三是作为出口方的中国货主,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三、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一是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二是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三是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作者:胡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5篇】出口收入为收款可以退税吗

当前大环境下,很多原先的内销企业开始接触外贸出口以期获得订单增长。那么从内销转到外贸我们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

首先企业想要从事货物出口需要在工商局备案,拿到一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才有货物出口的资格(目前已经取消备案)。另外相应的对公银行需要开通外币账户用来收款,这个币种不限主要是看进口方的币种结算单位。(开外币账户的时候需要确定好自己企业的经营名录)。其次,外贸企业出口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这个重要,涉及到货物出口之后的退税。

以上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有了稳定的货源和销售渠道之后,咱们的货物就可以正常出口了。

从事外贸出口的老板很清楚,出口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两部分:货物的差价利润和国家的增值税退税。

以杭州为例,货物出口之后汇款完成进项发票开进来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周期第一次一般是一个月左右,退税额一般货物是进项发票的13%,特殊货物税率另算。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申请这13%的增值税退税呢?

还是以杭州为例,首先货物出口我们需要绑定一个业务员,这个业务员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社保,需要对出口熟悉,这个后面税管员上门核查会现场提问业务员。其次,所有的票据全部都要齐全,包括报关单、放行单、装箱单、提运单、进销项发票、内外购销合同、货代发票等一系列票据。然后需要有专业的外贸会计把所有的进销项发票申报,其中销项发票需要备注好汇率、出口模式、金额开具免税发票。申报完成之后需要税务局流转审核,相匹配的税管员老师审核通过之后就会确定好上门核查时间。上门核查的时候一般需要法人、业务员、外贸会计在场,并且需要带好要求的材料。上门核查通过之后,等待税务局后台流转完成即可退税。

退税过程相比内销复杂的多,但是退下来的增值税额那是真香。目前竞争越来越激烈,产品利润越来越低,大部分外贸企业的利润来源就是国家退税了,所以了解退税流程,学会出口退税对于外贸企业来讲重要性不言而喻了。

杭州这边的外贸企业有退税需求不会操作的话可以私信我,免费咨询哦

【第6篇】企业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在经营期间大多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这也越来越成为卖家都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具体我们往下看看。

判断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我们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1、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

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2、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

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3、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

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4、资金流——收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核实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1、核实中国卖家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卖家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卖家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2、作为出口方的中国卖家,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同时涉及到退税,国家给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1、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

2、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3、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现在的外贸行业涉及的面很广,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汇率变动、海关、退税等流程都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涉及到退税,以国家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

此外,卖家要视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出口退税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也是要根据出口产品来确定对应的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具体请咨询纽酷国际关务人员。

【第7篇】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

对出口货物和服务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和服务在前面各个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还。相信现在很多的企业会计都会遇到这些退税实务的问题,接下来我带来了的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今天从4个方面来阐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第一,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基础知识;

第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申报业务;

第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管理;

第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理论知识

所有基础理论知识都是为实践做铺垫的。所以,会计人员应该要掌握外贸出口退税的理论知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退税的差异。

1、关于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退税的差异

2、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原理图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退税条件

4、关于增值税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匹配

5、关于换汇成本

6、代理出口的退税政策

第二,外贸企业免退税的申报实务全流程

1、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数据的传输流程

2、电子口岸系统的应用

3、企业获取出口信息的途径

4、外销收入的确认及申报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出口退税的申报

1、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

2、申报时所需资料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及延期申报的规定

……

第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第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

共91页ppt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篇幅限制,就不在这里详细地展示了。日常办理出口退税实务工作中,有不清楚的,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内容能够顺利地处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

【第8篇】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新外贸法规定,出口退税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我们说起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主要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它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也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

它与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都是纳税人。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广泛。

包括一切有形动产即货物以及工业性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②多环节课税即道道征税。

对货物的生产(包括进口)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销售环节都要课税。

③实行税款抵扣制。

即在每一征税环节都允许纳税人将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以前环节转嫁而来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的税率就一般地表现了征税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税负水平。

增值税之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也是由于它实行税款抵扣制,使它在各环节的税基可以抽象地表现为增值额。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窄。

只选择特殊货物(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一般只起特殊调节作用。

②单环节课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或流通的个别环节征收一次。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间接税,而且我国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这种价外税在生产、流通环节是采取价税分开记账,价税分栏开票,价税合计收费方法实施的,它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种转嫁,税负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了。

因此,可以说价外税(间接税)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按照消费地课税原则,应该予以退(免)税。

退税率的存在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色,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是退税不彻底。

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这就是我国出口货物既有征税税率也有退税税率以及存在多档退税率的原因。

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国家对出口退税在调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熟练运用。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

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主要分为税率形式(从价定律)及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两种方式,实行消费税复合征税方法的出口货物采用税率、单位税额方式同时计算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因此,到2002年该方法被完善的免抵退税方法取代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税办法主要应用于两种类型。

一种是应用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同样是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小规模商业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这就形成了出口相同的商品却因为税务机关按不同企业类型的划分,得不到相同的出口退税待遇的局面。

另一种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计算机软件出口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2005年,随着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这项特殊业务的取消,免抵不退税方法也同时取消

二、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2种:

1. “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2. “退税”

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其中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采用了税款抵扣的办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负担的税款,即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退税,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消费税。

未含税的产品不予退税。

对于含税价,转为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额;不含税价,直接计算进项税额。

【第9篇】出口怎么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8. 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 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 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 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 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 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3)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4)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2、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3、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23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据预计可增加退税资金达252亿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查询出口退税的网站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

【第10篇】出口退税风险产生原因

编者按:2023年,国家出台多项利好措施鼓励外贸发展,但同时严打骗税、虚开,高压不减。近几年税警多部门协作、税收大数据精准选案、跨区域稽查以及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企业税收违法成本提高,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国税总局公布的案例、结合华税的实务经验,梳理了2023年出口退税领域将要面临的六大税务风险爆发点,建议出口企业提前做好涉税风险管理工作。

一、2023年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活动力度空前

2023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23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任务。8月22日,以上四部门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要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各地迅速落实四部委要求,部署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2023年1月9日,国税总局办公厅公布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的进展,2023年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108970户,定性对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2.5万份,涉案税额1108.93亿元。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企业3545户,挽回税款损失147.87亿元。

2023年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聚焦“假企业”“假出口”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二、税务、公安部门集中打击骗税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税警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在案件查办、资金查询、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等提供更多的支持,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各地税务机关在打骗打虚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派驻税务机关联络机制作用,建立涉税案件税警情报交换平台,实现税警情报交换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改变了过去征管信息壁垒的困境。

针对出口退税领域,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在2023年时就签订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税务、外汇三部门彼此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措施,实现大通关建设。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出口企业合法合规申报出口退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上举措有效的打击了恶意骗税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欲利用信息共享不充分的征管弊端实现骗税目的的行为无处遁形。

(二)税收大数据,精准选案

税务大数据与“互联网+税务”的融合应用与金税三期工程共同形成现行税收征管的基石。近年税务总局每年会下发一批高风险企业下发各地重点检查,各地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案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在选案过程中,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构建骗税高风险企业数据分析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案源线索,实施有效打击。

运用海关“智慧缉私”和公安数据化实战“云端打击”优势,对跨地区重大骗税案件线索开展集中研判共同部署,联合打击;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监测、调查和协查工作,对涉案账户和资金交易等进行查询取证、分析研判。四部委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检查,找准案件突破口,全链条调查取证。

(三)跨区域稽查,联动打击

2023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了国税地税稽查局,各地在撤销县级税务稽查局基础上,设立729个跨区稽查局,建立以跨区域稽查机构为主的稽查体系。实施跨区域稽查机构设置,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稽查机构向上提升破除现有的利益藩篱,保证执法的独立公正,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除综合整治非法发票、骗税、虚开以及高风险案源以外的案源,实施“双随机”抽查全覆盖。2023年,部分省份税务稽查部门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案源,实现多税种联查、跨区域整治,并联合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对市内涉嫌虚开、骗税企业进行联动检查,重点选取部分行业展开专项整治,立体化防范打击。

(四)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

2023年11月,税务总局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进行修订,重点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范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税收失信者境况的真实反映。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生骗税行为,出口企业难逃黑名单联合惩戒。

三、2019出口退税领域潜在的六大税务风险爆发点

从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骗税案件以及我们服务的出口企业及代理的案件,我们认为2023年出口退税领域潜在的税务风险爆发点突显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失控或异常凭证

通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骗税分子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常用手段,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打骗打虚不是割裂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4月,国税总局官网公布了38起出口退税骗税案件,其中接近九成的案件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的情形。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被查处的案件以外,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税务机关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的规定,作出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内销征税的决定。恶意虚开骗税,还会面临适用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此后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还将面临适用免税政策的法律后果。

除了谨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税务风险点以外,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而不能申报退税也是尤为常见的风险点,在目前我国进销“连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体制下,外贸企业常常受到牵连。

(二)“假自营、真代理”风险高

在出口退税领域,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综服代办退税三种模式,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 方式出口申报退税。从形式上看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签订的购销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收汇等证明交易和出口的资料均显示是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本着“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如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不利后果,通常都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局查处出是“假自营、真代理”出口,对于外贸企业来说,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公司进行追偿。“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模式申报退税本身违规以外,往往还伴随着虚开、备案单证虚假、不齐等其他的风险。对于从事“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出口的企业来说,风险极高。

(三)“产能不足”导致虚开嫌疑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者外贸企业自营名义出口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的货物,常会遇到税局函调认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或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也就意味着出口的货物不能退税,并且按照财税[2012]39号文的规定,要视同内销征税。此类税务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尤其是外贸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生产能力的核查以及交易过程动态的追踪就尤为的关键。

(四)出口企业未履行合规性审查义务

外综服作为我国贸易新形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的出台,明确了外综服“代理”服务的业务实质,明确了出口退税责任主体,但同时对外综服企业风控管理和对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的核查,提出了更为明确和更高的要求。对于外综服企业来说,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未按规定履行代办退税审查义务、未正确履行代办退税资格备案成为最主要的风险。

(五)备案单证虚假、不齐

2005年,出口退税征管首次出现“备案单证”的管理规定,备案单证制度的立法目的旨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2005年至2023年期间,备案单证的管理处于摸索阶段,2023年国税总局整合了众多出口退税文件,出台了财税【2012】39号文等规范出口退税的基础性管理规定,将备案单证的管理重新作出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公告要求,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出现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的情况。近几年,部分税局已开始将备案单证的核查作为出口退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领域,从备案单证核查企业交易和出口是否真实、备案是否合规、合规、准确。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单证虚假面临被税局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六)“假出口”触犯刑事责任

2023年是打骗打虚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聚焦“假出口”,打击骗税高压不减。近年来骗税违法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涉案企业除外贸企业外,部分生产型企业也成为骗税主体,部分报关行、货代公司等中介机构成为骗税的关键环节,骗税方式由传统的“假票、假单、假货、无资金流”向“真票、真单、有货、虚构资金流”转变。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常用手段。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切勿因经济利益或创汇需要,主动参与骗税,谨防被骗税分子利用,身陷囹圄。

综上,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借助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也要牢固树立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才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第11篇】出口运费能否退税

很少碰到这种情况,最近突然收到三四张用exw方式出口的关单,特意总结记录。

exw,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买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贸易方式下,只要满足出口退税的条件,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可退税;符合条件的出口报关单;放行单等物流单据;实际收汇等)

退税金额问题:

exw报关方式下报关单上面的运费+保费应该是与出口退税计算应退金额无关。

杂费的话有两种情况:正数的话是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负数的话为应从完税价格扣除的杂费。

正常情况下的exw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软件操作与fob方式下的操作方式一样,只是把出口方式改成fob就可以了。

备案清单: 通常情况下应通常情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fcr货代收据等物流补充单据。

【第12篇】出口退税率查询官网

出口企业财务:求助求助,最近出口了一批商品,在哪里可以查询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又该要怎么处理呢

税小夏:不着急,“生产免抵退 尽享好税惠”云讲堂马上来帮您,快来一步步跟着操作吧!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就可以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啦。

3、如果商品的退税率为0,可以双击对应的商品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按规定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标识为免税,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3篇】出口退税公式计算公式

点击关注“税小课”,获取最实用的财税知识。

申明:下文仅供广大从事财税人员了解出口退税的原理及公式推导,如需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现行税率进行计算。

本文意在让会计们更好的理解退税原理,而不用对于公式死记硬背。

首先,需要明白增值税的原理:

1、增值税是每一个流通环节都要征收的;

2、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3、如果是流通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拿到进货时的专用发票去抵扣本企业销售时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也就是企业只交本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之前环节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拿之前的进货发票来抵扣。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因为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外国人,外国人又不能拿着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所以外国人是我国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所以国家为了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把国内的增值税都要退光。

出口企业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是不含国内增值税的,那外国人就不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而出口企业就成为了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所以需要给出口企业退税。

例子:某产品,企业90元购进原材料,生产后100元出售。假设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都是11%。

产品国内增值额总额为100元,所以全部应退还的国内增值税为100×11%=11元。最多只能退11元。也就是退税的上限。

实际处理方法如下:首先生产企业出口免税,100×11%-90×11%=1.1元增值税不收了,免掉。在企业之前产生的增值税(也就是90×11%=9.9元的进项税,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90×11%=9.9元,加上免掉的1.1,还是11元。

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内销业务时,假设应纳税额为5元,那么国家可以选择企业交税5元,然后退给企业9.9元。太麻烦了,直接退给企业4.9元不就行了嘛,抵了5元应纳税款,退税4.9元。

所以,免税(1.1)+抵税(5元)+退税(4.9元)=免抵退税额=11=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退税率。

上面描述的内容就是以下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

生产企业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退税采用免抵退税的方式。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公式推导:

外销增值税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

内销增值税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

企业应纳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外销销售额×退税率

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可免税的部分

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可抵税的部分

外销销售额×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退税限额,退税的上限。

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企业应纳税额>0,则需要交税。

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留抵税额一定大于0。

也就是: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但最多只能退“免抵退税额”,也就是达到了退税上限,而且全部应退税额均用于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剩下的就是需要交的税款,下期留抵为0。

当企业应纳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

假设把“上期留抵税额”也可以看作是可抵税的部分,则公式简化为: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上期留抵税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

则分为两种情况:

1、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大于退税限额,但最大的退税限额只能是免抵退税额。因此,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

由于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所以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0,也就是免抵=0。

本期的可免和可抵部分留作下期再抵,留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

2、-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小于退税限额

因此,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已使用完,经历了先免,再抵,最后退税了,所以本期已结清,留抵=0。

与教科书上给定的公式和计算步骤是一致的。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当期应纳税额<0时,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应纳绝对数=|当期应纳税额|

应退税额=min(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免抵=0。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来源:知乎网友、会计论坛

【第14篇】当出口货物被退回时该如何退税?

从事出口外贸业务的企业,如果遇到出口货物被客户退运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当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纳税人可以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使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或者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

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的左侧向导栏里,找到“证明申报向导”,在该栏下面找到“二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进入录入界面后,选择“增加”,将数据信息录入表格;出口货物被退运的企业,在选择“业务类型”时应选择“退运”,将实际退运数量录入“退运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填写“退(免)税状态”,应在“尚未申报退(免)税”和“已办理退(免)税”中选择一项。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的企业,不需要再填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四项,相关的数值按照0来计算即可。选择“已办理退(免)税”的企业,仍需要填写上述四项。

保存已经录入的信息后,选择左侧“证明申报向导”栏下的“生成证明申报数据”,点击“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生成xml格式的申报数据。

最后,企业还需要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上传xm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等待税务机关核实即可。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企业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在线申报,数据采集阶段可参考上述的“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步骤,录入完成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选择“确定正式申报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即可。

【第15篇】一般贸易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哪些跨境电商企业?

包括建立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退出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1. 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在退税申报期内收汇出口货物;

4.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一个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货物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支付书(分类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支付书,上述凭证匹配出口货物报关表(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 纳税人一般资格登记。2. 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3. 开立外币账户。4. 免税出口备案。5. 报关物流(取得报关单和运输单据)6. 找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 外汇收取。8. 退税申报(首次退税申报业务场所和财务核算)9. 税务局批准通过(可以通过函转给供应商)10. 等待税款到账。

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新企业第一次退税时间相对较长,退税大约需要3-6个月。但后期将是3个月左右。

可以委托出口退税代理吗?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不区分企业规模),也不能代国内流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第16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该如何做?这个过程需要财务会计处理的事情很多,整个过程按照相关的流程来,会很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下面就跟财务人员汇总了一份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含有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及相关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此不熟练的,可以往下瞅瞅!

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流程

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

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处理一切财税工作,都要对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要掌握,这样才不会说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既是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不清楚的可以看看。

1、相关政策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4、自营出口货物计算申报退税的规定

5、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详解

1、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主要流程环节

2、出口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表填写

3.1、生产企业出口的收入申报表填写

3.2、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表填写

3.3、生产企业出口的国际收支申报表填写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的方法

财务人员需要知道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上述就是今天整理的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全流程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处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16篇)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退税数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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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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