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口退税有哪些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有哪些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出口退税有哪些税
越来越多的人把眼光聚焦到了国外,而进出口贸易的丰厚利润也让人恋恋不舍,
式也越来越多。国度在煽动进出口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进出口鼓舞措施。南品实践上是卖到国外的,理论上来说应该由国外的小同伴来缴税,因而需求把这个商品在国
内曾经缴过的增值税、消费稅退还给企业。这样也进步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需求满足以下条件
1、 消费或出口的货物必需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2、其货物必需是报
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其货物必需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4、其货物必需是己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
留意:若为货物消费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需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需
是消费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干办理退税。且企业必需具有进出口运营权、拜托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规则时间内:
1、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单证;
2、运用消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統;
3、录入申报退税的材料内容,生成电子申报数据:
4、 连同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材料及申报表,报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办理退税。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金额如何计算是依据fob价钱为根底,需求依据国内消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
是消费税发票做为依据停止计算。假如消费企业开具的发票价钱己经包含运输费用或者保费
那么需求先除去运输费用以及保费在停止计算。
如果有需求的随时欢迎咨询我,小编这方面还是很了解的经历丰厚的专业人员组成,全程为您排忧解
【第2篇】出口退税面临的风险
合同条款有约定,合作双方要尊重。
付款及时发货早,双方齐心配合好。
收发不符难结汇,后期核查不好对。
补充资料再完美,税务核查会缩水。
国外银行有制裁,签约之前问明白
诚实守信水长流,互利共赢天下求。
【第3篇】出口香港可以退税
导读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蕴藏着无限商机,是通往全球经贸的理想平台。它以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低税率、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及通讯、汇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等优势都得到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青睐,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都因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而受惠。其中,也不乏很多从事外贸行业的投资者注册了香港公司。
要知道出口退税是外贸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像香港公司此类的离岸公司能否操作进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全称出口货物退税(export rebates),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有啊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3、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注:凡是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离岸公司不能直接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2、出口退税必须是国内注册的公司。
3、公司必须有出口退税权,并向国内税务缴纳相关税费。
4、离岸公司非大陆企业,只是一个境外的公司的话,离岸公司收汇无需核销、无退税。
5、退税只有大陆企业才可享受,离岸公司是不能享受国内的退税。
离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
1、货物出口中,离岸公司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离岸公司的离岸账户收取的货款。
其次,再把其中的采购成本转到大陆有进出口权的(子)公司
最后,由大陆公司去办理核销和退税。
2、离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
a、如果退税低、金额小,可以直接买单出口即可。如果买单只是买核销单的话,后续由卖单公司处理。只需要处理好给国外客户装箱单、发票等即可。
b、如果退税高、金额大,可以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操作出口外贸。
3、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有进出口权外资企业
可以利用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海关登记,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报关:工厂或代理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外贸
清关:海外客户作为买方、离岸公司作为卖方
提单:(1)可以让货代修改发货人为离岸公司 (2)在收货人为离岸公司时,以背书方式转让给海外客户提货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
资金流: (1)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 (2)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货款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 综上分析,离岸公司是不能直接出口退税的,但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单、找进出口公司操作是可以进行退税,或者直接在大陆设置外商公司,也可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第4篇】2023出口退税税率表
一、新一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及影响
(一)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的内容
2023年我国积极推行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原适用税率6%的行业保持不变。在上述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制度的主旨在于退还其国内已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规避国际重复征税,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和收入退付行为,具有单向调节性的特点,符合国际税收惯例。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带来的影响
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从1995年首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至本轮已调整过32次,频繁的调整幅度除了实现调控国家宏观经济、优化外贸产业结构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等目的外,也是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和扶持出口企业创业的需要。而本轮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及出口企业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降低了部分出口企业的成本负担。本次调整中,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税率为16%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调整至现行适用税率为13%且出口退税率为13%,但原适用税率为16%且出口退税率为13%的,只下调了适用税率至13%而保持了原退税率13%不变。可以看出,对原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本次下调至13%的,其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虽是同步下降,但会影响到出口货物购进成本及外销成本的核算,特别是低价出口依靠出口退税提升利润点的出口企业。而对于原适用税率为16%且出口退税率为13%,本次保持退税率13%不变的,与调整前相比减少了3%(16%-13%),大大降低了此类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负担。
二是提升了跨境应税服务的出口竞争力。自202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出口退税横向化与纵向化的制度效应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横向化效应方面,跨境应税服务及研发设计等项目被纳入出口零税率的范围,使此类服务可以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纵向化效应方面,为出口货物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参与应纳税额计算后,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此类出口货物的竞争力。本次调整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6%的保持不变。
三是优化了出口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我国出口商品以附加值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占主导地位,在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中占比较大。这促使出口企业要考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及价格的核定。同时,也加快了出口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和贸易方式的整合,激活了企业主动开展多种贸易求利润的潜能。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
“减税降费”必然会影响到财政收入,而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表面上看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地方财政影响甚微,但免抵调库将会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笔者以福建省漳州市2023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为基础,从出口企业、税收收入、产业结构三个层面进行效应分析。
(一)对出口企业产生的效应
目前,福建省漳州市现有出口企业1 371户。其中,生产型企业1 161户,外贸型企业210户。2023年,福建省漳州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额63.87亿元,其中出口应退税额42.57亿元,免抵税额21.30亿元。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6%调至13%的出口商品退(免)税额占全部退(免)税的55.23%,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0%调至9%的出口商品退(免)税额占全部退(免)税的12.86%。对此,笔者以2023年出口退(免)税额为对比基数,测算2023年出口退税率下调后退税及免抵税额的变化。
1.应退税额测算。一是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6%调至13%同步下调的,预计将减少应退税额=42.57×55.23%×(16%-13%)÷16%=4.41(亿元)。二是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0%调至9%同步下调的,预计将减少应退税额=42.75×12.86%×(10%-9%)÷10%=0.55(亿元)。经以上数据测算,2023年将减少出口退税额4.96亿元(4.41+0.55)。
2.免抵税额测算。一是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6%调至13%同步下调的,预计将减少免抵税额=21.30×55.23%×(16%-13%)÷16%=2.21(亿元)。二是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由10%调至9%同步下调的,预计将减少免抵税额=21.30×12.86%×(10%-9%)÷10%=0.27(亿元)。经以上数据测算,2023年将减少免抵税额2.48亿元(2.21+0.27)。
综合以上参数,受新一轮出口退税率下调影响,2023年该市出口企业预计将减少出口退(免)税额7.44亿元(4.96+2.48)。可以看出,虽然出口企业减少了退税额4.96亿元,但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征多少税款而退多少税款的零税率原则,企业在税负减少的同时退税也同步减少,并非是实际意义上单纯的退税空间减少了。另外,该市免抵税额减少2.48亿元,对出口企业而言更为有利,将直接影响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款同步减少0.3亿元[2.48×(7%+3%+2%)]。
(二)对税收收入产生的效应
2023年漳州市对适用税率16%的行业征收增值税287亿元,对适用税率10%的行业征收增值税61亿元。根据该市出口企业2023年出口销售额统计,经测算:适用税率16%的行业的平均增值率约为20.8%,整体税负为20.8%×16%=3.33%;适用税率10%的行业的平均增值率约为18%,整体税负为18%×10%=1.8%。那么,在本次16%和10%适用税率及出口退税率调整后,两类行业税负将分别减少0.624%(3.33%-20.8%×13%)和0.18%(1.8%-18%×9%)。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规定,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23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因此,该市2023年出口退税减少4.96亿元对地方财政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但对于减少的免抵税额2.48亿元,由于超基数部分按中央与地方5:5分成返还,地方财政收入将直接减少1.24亿元(2.48÷2),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地方财政返还的收入总额。
(三)对产业结构产生的效应
一是对下调出口退税率商品的影响。据统计,漳州市征、退税率同时降低的企业占527户,主要以电子、罐头、服装、水产品、集装箱、家具等行业为主。在2023年出口额为287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8.58%。在整体税负降低的前提下,由于出口企业上个环节税率降低,购进原材料及商品的税点同时降低,相对而言影响不大。二是对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商品的影响。该市征税率下调但退税率不变的企业占451户,主要以钢铁及化工产品等行业为主,在2023年出口额为108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0%。此类行业在征税率下调后,其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变为零,如原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3%的,调整后变为征税率为13%,退税率13%不变,出口企业将减少进项税额转出3%(16%-13%)部分的税负承担。经测算某化工公司出口退(免)税数据,2023年其出口退税率为13%的商品达28.05亿元人民币,因征税率调整可减少免抵调库1 750万元,出口退税相对会增加1 750万元,整体税负减少了0.624%。
三、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应对策略
虽然出口退税率调整只是本次“减税降费”政策中的一个环节,但从福建省漳州市在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及免抵税额的变化可见其影响之大。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与出口企业应加强联动,着实减轻实体经济的生存压力、提升企业盈利和产业活力的预期。地方政府在引导企业做好政策消化的同时,应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指导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规避税务风险,充分享受“减税降费”带来的红利。
(一)出口企业要认清形势用好政策
一是做好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测算,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并根据测算期值适当提出国外客户、企业本身和供货企业三方承担的分压方案,以此化解收益减少。对于出口价格较低、依靠退税弥补来赢得利润的企业,需要及时测算成本和利润,并根据国内市场变化调整购进原材料及成品的合理价格。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如采购环节对已签约的采购业务进行价格谈判,或提前实现采购事项,以保证进项税额的稳定性。三是树立品牌形成规模,在当前 “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出口企业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内外销销售结构,树立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市场规模。特别是原征退税率均为16%的产品,可以借助政策红利,扩大国内市场销售规模。同时,对质量好、品牌高、市场大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外销价格,以价补税。
(二)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辅导企业
税务机关要做到政策辅导到位,培训解读到位,宣传行动到位。辅导出口企业加强对“减税降费”的认识,提醒出口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订单,在规定期限内按原退税率办理出口退(免)税。正确引导企业重点关注政策的执行期限,做好过渡期的应对准备。在推进“减税降费”过程中,将工作要求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和绩效考评内容,通过内控监督平台、执法督察及考核考评等方式促进“减税降费”落地见效。同时,要防范不法企业利用“减税降费”政策从事偷税、漏税和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虚开增值税发票与出口骗税行为的发生,以保证出口退税资金安全。
(三)地方政府要做好保障统筹预算
地方政府应积极主动牵头做好财政、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测算“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地方财政收入增减的变化情况,以便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要全力保障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规模,提高盈利。正确引导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对依法经营的企业加以扶持,充分利用“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研究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的财源点,以满足发展与稳定的资金需求。
【第5篇】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很难吗?一般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企业就是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了,出口退税是这类企业享受的一个税费优惠政策,所以财务会计应该要清楚地知道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操作流程。
发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财务人员,今天就在这里跟大家整理了: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附有详细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和申报操作,详细内容见下文!
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文末抱走)
第一部分:202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及账务处理全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流程图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1、主要流程
2、生成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生产型企业涉及的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账务处理
……
第二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
……看到这里,上述就是今天介绍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了。
【第6篇】海运费出口退税申报
对于一些新成立或刚刚开始有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来说,对出口退税的整个申报流程,都是处于懵圈状态的,不知道怎么办理,去哪办理,办理顺序等等。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出口退税的政策和举措,包括简化出口退税报送材料和办理流程,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其实出口退税很简单,除了找第三方货代公司代理申报外,自己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
下面中界海外-小界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从出口退(免)税备案到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以及2023年的最新政策。纯纯干货,记得收藏并分享给朋友哦~
目录
01 为什么要申报出口退税?
02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03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04 根据出口退税的条件,申报出口退税前要做好的准备
05 外贸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中,“退税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06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07 税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答集锦
01 为什么要申报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国家为了增加国内收入,鼓励国内盈余产品出口,所以采取了出口不征税的方法,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
利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自身内循环,让企业更有底气地“走出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出口企业因为细节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不少出口退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要知道一点,并不是所有货物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02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退免税备案。
(2)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
(3)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信息。
(4)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5)已完成收汇。
(6)出口单证齐全。
这里来个知识小拓展:禁止出口的产品有哪些?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出口:
(1)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2)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3) 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禁止出口的;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门的;
(6)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7) 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
退税方式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一般外贸企业是“免、退税”,生产企业退税方法是“免、抵、退税”。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0退税率”
“0退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且生产企业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但可以抵扣以前环节的进项税。
要注意,出口退税≠出口征税。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判断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1的: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2的:免税。
03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注意,并不是出口就一定退税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04 根据出口退税的条件,申报出口退税前要做好的准备
01 取得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中最重要的单证,承载着出口货物的所有信息,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录入退税软件的数据也是从报关单中获取,实操中一般会遇到两种版式的报关单,一种是横版的报关单,右上角有“仅供核对用”的字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录单。一般由货代提供或者由企业从单一窗口取得。自主取得预录单流程如下文:单一窗口打印报关单或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流程。
另一种报关单是竖版报关单,在右上角有“出口退税联”字样,出口退税需要此联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取得:
如果是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给委托方:
02 查询出口退税率,根据实际开具出口发票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税的。
03 取得进货凭证
由于出口退税是退还采购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或消费税,此处采购环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企业采购发票采用抵扣勾选认证,外贸企业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采用退税业务退税勾选,其他业务抵扣勾选。
04 出口收汇
出口货物必须收汇才可以退税(视同出口的货物除外),四类企业申报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可以先退税再收汇,但必须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如果超过申报期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不收汇的出口货物适应免税政策,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05 收齐各类出口单证
单证齐全的出口业务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单证备案,最新需要备案的资料如下:
5.1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5.2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5.3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05 外贸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中“退税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01 在线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02 明细数据采集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税的。
2.1 智能配单
(1)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从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报关单,解密后再通过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导入报关单。
①下载报关单:首先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②下载解密软件:选择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点击“客户端工具(下载)”,将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下载至本地电脑。
③解密报关单:解压缩客户端工具压缩包后,双击快捷方式运行客户端工具。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口岸卡密码,选择已下载至本地电脑的xml格式的报关单,点击“开始解密”按钮,进行出口报关单解密。
④报关单导入:点击“报关单导入”按钮,选择解密后的xml文件,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关单导入。
⑤数据检查: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
⑥报关单生成明细(如使用智能配单,此步骤无需做)
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
界面跳转后,基本信息可以进行编辑,各字段可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填写。点击“确认生成”,即可单独生成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自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智能配单或单独进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采集时生成进货明细数据。
智能配单
基础数据管理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基础数据智能配单模块进行配单,可自动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无需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
生成进货明细
注意:如果使用配单功能,无需操作生成进货明细,生成明细后将不能进行配单操作。
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生成进货明细”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进货明细”界面。
筛选对应的进货发票数据,点击“确认生成”,生成对应出口关联号的进货明细数据。
2.2 手工采集
明细数据手工采集包含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注意先录入出口明细、再录入进货明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点击“新建”,按照进货发票录入数据之后点击“保存”。
03 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填写对应“申报年月”和“批次”点击“确认”。
04 数据自检
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申报状态显示为“已自检”;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05 正式申报
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06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07 税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答集锦
q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2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q2、如果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q3、出口企业如何查询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扩展信息”,即可以查看企业的分类管理信息。
q4、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提供: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4)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及退运货物转内销的,还应提供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5)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还应提供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q5、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现今无法收汇且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也不视同收汇,那么不适用退税政策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出口货物后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的,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q6、外贸企业每月申报出口退税的次数是否有调整?
a:外贸企业在每个月增值税申报期(以下简称征期)前,可不限次数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每月征期后,仅在征期前未申报的外贸企业,可在征期后申报一次。(注:这是深圳的规定,其他地区应按各自税局的规定办理)
q7、生产企业出口哪些货物能够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q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一)适用范围。
……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q9、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a:先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若为代理出口的,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若为自行申报的,经数据自检或正式申报的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且无法申报退税的,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是否为“出口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若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已接收成功,且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采集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q10、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系统提示退税银行账户信息不存在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请问该如何处理?
a: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应先对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请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q11、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a: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方式,在“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即可查询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
q12、如何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a:外贸企业需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下“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业务功能。
出口企业需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税务机关通过系统作废已出具证明的电子数据,并在原出具的纸质证明全部联次上加盖“已作废”戳记,同时传递已作废证明的电子信息。使用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已作废证明的电子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
q1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
a: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内,可以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信息等业务功能。
提供的查询内容包括: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代理证明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账册信息查询及下载、电子手册信息查询及下载、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查询、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
总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企业,不仅要对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和把握,同时也要关注出口退税时限方面的要求,从而切实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进而确保出口退税工作地顺利进行。
好啦,以上就是今日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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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
一、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能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问: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如何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七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具体应如何计算退税额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举例说明
某研究院2023年12月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11.7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2023年12月,该研究院将该设备出口,已知该设备的退税率为13%,请问可以申请多少退税?该旧设备的原值为11.7万元。该旧设备已计提折旧=11.7×(2/10)=2.34
该旧设备净值=11.7-2.34=9.36
该设备的退税计税依据=11.7/1.17×(9.36/11.7)=8
该设备应退税额=8×13%=1.04万元
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如何在系统里面操作?
答:(一)离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点击增加录入;
【1】
步骤2:向导-出口已使用设备-生成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填写对应所属期生成数据;
【2】
生成后的数据进行上传申报即可。
(二)在线版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 ,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信息;
步骤2: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步骤3: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
步骤4:退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申报,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五、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该设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适用免税政策。
内容参考:广东税务
【第8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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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骗取进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作为税务机关打虚打骗的重要内容,一经查实,企业轻则被处以暂停出口退税等行政处罚,重则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自2023年以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定罪的案件仍呈逐年递增之势。而企业一旦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起诉,受案件复杂、涉案金额大等因素的影响,获得无罪判决的可能性较低,所以该罪无疑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在本文中,笔者将带你初步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基本内容。(持续更新)
案例展示:
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王某某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2016)浙刑终61号】::
2023年以来,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某等人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购买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销售合同等单证,并由何某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进行虚假报关。同时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又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向黑市“黄牛”非法购买美元5000多万元,以公司出口货物销售的收入,汇入公司核查账户,进行外汇核销并办理退税手续。期间,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该相关商品在两个或两个国家以上进行国际重复征税。简单来说就是避免一个商品征两次税,这样就会减弱纳税人的国际竞争能力,影响其从事跨国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国际间人、财、物的合理流动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出口退税政策是一个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但存在利益的同时,自然存在着违法获取利益的行为,那就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条文中可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但其过于笼统,认定标准不一,适用难度大。所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下文称《解释》)对以上行为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
1、假报出口的认定: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 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 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 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 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其他欺骗手段的认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 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二) 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 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 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实践中,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无中生有、假报出口。
指企业从来没有货物出口的事实,所有的相关文件都是伪造、变造或其他手法取得的,最终虚构货物出口的假象,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此类是最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上文中的案例也是如此,其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存在多支利益链条,多数伴随着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偷梁换柱、虚报谎报。
指企业存在部分真实出口货物,但对出口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虚增,或者是假报名称,再或者是重复退税等手段,最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借名出口,四自三不见。
《解释》的第六条对该类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类行为也就是指外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采取“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使不法分子利用其资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笔者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会逐一分析三种行为,请持续关注。
三、立案追诉标椎
202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实在原有规定上,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贸易流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新规定将其立案标准由1万元提升至5万元,升了5倍。也从侧面印证了,打击此类犯罪的程度要轻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共有三档法定刑: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该系列后续更新三种典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分析,请持续关注
• end •
【第10篇】出口退税系统下载
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时提示出错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正确安装方法。
我们根据企业类型下载完成最新版的申报系统后,准备开始安装。
【1】
一、安装环境要求
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前,先要检查您的电脑是否符合安装要求(如已安装过申报系统或申报系统升级可直接跳过此检测),具体如下:
1.安装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需在可连接网络的计算机上操作;
2. 一台计算机中,相同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只能安装一个;
3. 在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时,建议关闭安全卫士、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软件;
4. 操作系统是否为windows xp sp3及以上版本;
5. 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检查是否已安装framework4.0组件(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进行下载)
【2】
二、系统安装
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例,安装步骤如下:
1. 双击已下载的申报系统安装版安装文件;
2. 根据系统安装提示进行每一步操作;
【3】
3. 系统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图标,启动申报系统;
4. 进入系统后默认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4】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安装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应该如何解决。
1、问:打开申报系统提示“访问系统文件出错,如为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请尝试使用管理员身份运行!”
答:
(1)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电脑;
(2)可以右击申报系统图标-属性-兼容性,将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勾选上。
【5】
2、问:打开申报系统提示“系统与数据库文件不匹配,请升级到最新系统或请联系客服人员!”
答:如果是win7系统出现这个问题,右击申报系统图标-属性-兼容性,取消勾选“兼容模式”。
3、问:错误代码0x80070002 (msi无法启动)?
答:
(1)打开“我的电脑”;
(2)右键单击驱动器(要安装framework的盘符),选择“属性”;
(3)选择“安全”选项卡,单击编辑按钮来更新权限;
(4)选择管理员组下或用户名称列表;
(5)选择完全控制、修改、读取;
(6)单击“确定”。
小伙伴在申报过程中还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第11篇】出口退税申报密码找回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无论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数据是申报退税操作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也是退税申报操作的起点。
正是基于此,实务操作中很多同行反馈,我们关单数据很多,手工录入报关单数据效率太低,非常繁琐,极易出错,有没有方式可以快速获取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呢?
其实我们按照下面这样操作的话,简单几步就可以轻松搞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1、首先在电脑上下载安装关单通
2、设置电子口岸卡密码
3、采集报关单退税联数据
4、导出退税模板数据,可直接用来申报出口退税
【第12篇】出口退税咨询网站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取得迅猛发展,国内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为促进贸易额的有效增长,提高国内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口退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口退税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对外贸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完全无增值税税率到外贸出口退税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调整了对外贸易顺逆差,有力的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种外贸企业为了寻求自身新发展,也都积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有效的规避管控风险,对于要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将其在国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企业,不仅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而且有力的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扩大出口创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出口到外国的商品免征税,或者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税收,防止国际间双重征税的情况发生,也是公平税负的体现,有利于外贸企业更好的开展经营,减少税收压力,从而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外汇收入,使中国品牌走向世界,提高中国创造的国际影响力,因此,积极响应出口退税政策,不仅对于外贸企业商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出口贸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拉动了国家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也使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出口退税被公认为提高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对出口退税的了解与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水平。本文结合当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出口退税实务中涉及的各项问题,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合理规避外贸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按时足额取得出口退税款,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从而助力企业快速成长,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
1、我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现状
从我国外贸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看,出口业务板块存在着成本高的问题,而造成成本高的原因又有很多种。中国制造虽然已经走向世界,但是国内外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中国产品走上世界还有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从而导致国际市场对于进口商品的选择格外严格,加上国内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不断增加,以及人工费用的快速增长,都会造成外贸企业存在出口成本高的问题,从而使产品的“走出去”之路困难重重。此外,如果没有做好供求关系的预测和管理,生产的数量难以精确控制,还会造成货物的剩余,额外增加生产力过剩导致的成本,企业想要减少货物的积压,就要积极的寻求解决办法,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而出口货物的数量又与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企业应合理把控出口的数量,尽管随着出口产品数量的增加,企业所能够获得的退税款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但不合理的数量增加会出现套取出口退税的骗税问题,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出口骗税主要是指以虚报出口货物价格、虚开发票以及以空头公司的形式骗取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根据实际退税数据的研究可以发现,每年国内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额都有相当一部分流失,履行正常的退税审批流程需要十五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够拿到退税款,国家会根据环境变化对出口退税业务进行政策调整,如果不充分了解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流程,就会阻碍出口退税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外贸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外贸税收政策,陆续出台了增值税降税率、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旨在刺激出口业务的增长,保证企业的退税额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同时在退税申报方面推出了无纸化申报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递交申报材料,既节省了大量的纸张使用和打印签字工作,又免去了办税人员频繁往返税务局的通勤问题,申报及审核的效率有大幅提升。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分析
2.1出口退税条件下的对外报价问题
在对外报价的过程中,很多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作为利润考虑,而不是排除退税单独核算利润,从而导致了对外报价低于或者低于等于成本,这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商品的竞争力,也为自身吸引了更多的客户,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只能够在短期内起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且出口退税具有一定周期性,企业是无法迅速拿到退税款的,这样企业自身的资金流动压力就会增大,不利于日常的运营和发展,国家对出口商品进行宏观的调控,一旦对某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外贸企业又会增加亏损,给企业平稳运行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出口退税条件下如何申报出口价格是很多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2.2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不完善
在开展企业的出口退税内控工作时,外贸企业内部应对相应业务进行必要的管理核算,并且还要与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货物供应商、海关等政府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业务的开展,但在实际的实务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核程序复杂,外贸企业内部又缺乏完整的出口退税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比如供应商开具发票出现延误,造成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滞后,就会导致退税款不能及时给予外贸企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很多依赖退税款来实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的企业来说,当退税款无法及时到达或者无法到达公司账户时,就会给企业的生存和竞争造成威胁,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的倒闭,影响国家外贸出口行业发展。为了使外贸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企业在自身行业中的竞争力,应建立并完善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有效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2.3进项增值税发票处理问题
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出口量,合理获取进项增值税发票,而进项增值税发票又是申报出口退税的前提,没有合法取得进项增值税的发票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的,因此,外贸企业应将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问题列为重点。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理论上是要早于报关时间的,但是常常发生货物到月底才出口,而供货商当月的发票已经用完的情况,并且税务部门还要求先买后卖,从而增加了外贸企业的退税困难;进项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数量以及单位名称与报关单位上的不符时,也会增加出口申报的困难,甚至是无法申报出口退税。
2.4外贸公司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外贸公司在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业务时,需要与出口报关单据、采购发票相匹配,以提高出口退税业务申报效率,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外贸公司的出口业务量大,需要开具的单子也比较多,因此需要借助信息化系统提示是否开具发票以及发票的内容是否与报关单一致等等,但目前仍有部分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型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没有安装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人工匹配单据的阶段,从而造成了退税手续的延误办理,降低了退税款的到账速度;而海关方面的数据也存在一定的延迟,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取海关出口信息,同时也会对申报出口退税造成影响,增加了退税管控的风险;很多外贸企业虽然开发了信息化系统,但开发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功能未实现,取得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需要一定的时间,很多发票拿到时才发现无法使用,导致退税申报的效率降低,退税款不能及时到帐,很多小企业资金本就不太充裕,退税款的时效性则变得十分重要,如果退税款没有如期到账,就会增加企业的生存压力,造成资金链紧张,企业周转资金的压力增大。
2.5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力度不足
在出口退税管控方面,部分外贸企业还存在着不足,企业过于重视自身效益的提升而忽略对出口退税风险的有效控制,导致企业财务战略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效益不高,加上人员的流动,导致财务部门的作用被削弱,没有充分的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盲目的成交,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使一些外贸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出口骗税的不良手段为自身牟利,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在出口商与供应商的税务管理中,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力度明显不足,缺乏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的良性发展。
2.6出口退税相关配套培训更新不及时
外贸企业对于出口退税的政策和流程应十分的了解,才能够提高退税的速度,从而在最短时间内拿到退税款,主管出口税务机关每年都会进行退税相关的培训,特别是对于新成立的外贸企业,更应积极参与到该培训中,但是和退税有关的软件以及政策每年都会进行多次调整,造成出口企业的混乱,面对不定期的更新和升级的出口退税系统软件以及频繁调整的政策,企业内部退税从业人员就需要及时适应这些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积极学习新政策应对新变化。但从实际的发展情况看,很少有人能够跟上税收变化的步伐,往往还是会出现一些小的纰漏和不足,不管是外贸企业还是新兴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都与这些要求有着差距,并且也无法真正的满足这种要求,给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此外,税务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有些政策执行的不到位或者标准不一使得政策落地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加强出口退税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增强对出口退税的敏感度,从而有力的推动外贸出口企业的长远发展。
3、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合理申报出口价格
外贸企业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要认真对待报价,在价格核算的过程中,不应该将退税款核算进利润内,而是应作为风险准备单独进行核算,在保证自身利润的前提下,慎重考虑将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客户的可能性,充分核算让利的比例,从而使外贸企业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有助于扩展国外的空间和市场,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此外,出口价格的申报,还要考虑到自身所处的行业位置以及竞争实力,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产品,如果在核算价格时,已经单独核算利润的前提下,就要将全部的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的客户,而那些市场竞争较小的产品,可以考虑将出口退税自己保留,为后续经营的扩展奠定基础。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了解该行业的具体状况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并掌握其发展的规律,探析竞争对手的报价,与自身的情况进行对比,并考虑是否最终将出口退税让利给国外客户,或者是让利的比例是多少,但一定是在保证对外报价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扰乱市场,合理申报出口价格,科学合理让利,保证企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3.2完善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
外贸企业应加强自身出口退税相关内控机制的完善力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出口退税中的实务风险。外贸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出口退税这部分的专项业务,从商品的采购环节到商品的运输、出口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控,为出口退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从而有效防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务管控中的风险,使外贸企业能够获得既定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对外形象。外贸企业还应时刻关注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并将自身的情况与国家出台的政策相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调查评估的有关要求,将需要的有关单据及时上交给有关部门,包括对外出口合同、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采购合同、货运有关单据、收汇相应单据等等,及时响应主管税务机关的各项要求,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风险内控平台,更好的完善退税相关内控机制,加大对各流程的把控力度,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使企业充分运用退税政策,保证出口退税款能够正常的退回企业,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回笼资金,提升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3.3合理处理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外贸企业应时刻关注当地税务局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规定,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即使出现了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只要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值得检验,也可以向当地的税务局提交情况说明,进而申报出口退税。此外,在外贸实践中,供货商延迟开发票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外贸企业需要与供货商沟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内容,并且可以将增值税发票收取的有关条款纳入合同,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在报关之后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进项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数量以及单位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一致,才能够正常申请出口退税,如果进项增值税与报关单发生矛盾时,外贸企业必须确定好以何种单据信息为准,进而审核另一种单据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使两份单据信息一致,进而顺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无论是报关关单还是进货增值税发票,再修改和重新开具的程序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报关出口和开具发票的环节应该严格认真核对,保证单据一次性正确取得,避免返工带来的不便和不确定性。
3.4提高出口退税系统信息化水平
在对出口退税进行管控的同时,应提高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海关数据下载的时效性,将出口退税实务管控中的风险降至最低,保证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从而提高数据的安全性,技术人员还应与退税人员积极沟通,保证系统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及时优化自动匹配海关报关单信息、退税自检预申报等功能,在提升自身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有效的解决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不断完善海关电子口岸平台和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平台之间的有效连接,使审核的结果能够快速及时的发送到企业,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且不断将审核结果细化,为完善自身的不足奠定基础,该措施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出口退税相关环节的工作效率,使得企业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退税系统带来的问题,从而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
3.5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控力度
外贸企业应转变发展理念,寻求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不管是自行联系外商,先收购后出口,还是国内客户指定外商通过外贸公司进行出口,不同的商业模式,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退税风险,为了将这一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风险管控力度,强化合同签约阶段的出口退税管控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明确合同审批、授权等必要程序,并合理审核合作外商的背景、实力以及信用等等,确定供货商能够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增加出口退税的确定性,重视规避收汇和退税的风险,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防范,保证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危害国家利益。
3.6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
外贸企业应加强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学习,明确退税流程,简化不必要的手续,提高税款到账效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举办的培训,学习退税申报软件的使用方法,并主动了解退税政策,从而减少因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麻烦。财务人员还应明确企业自身的状况,将税务政策执行到位,并根据税务标准的不同,及时调整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对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视程度,企业也应重视出口退税相关配套设施的培训,为提高自身的发展而坚持学习,不逃税、不避税,在为国家做贡献的同时,也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4、结语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作为外贸企业的核心业务点,在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对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的分析,在保证企业自身良性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更利于保持外贸市场的活跃度。为此,企业应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和业务真实性的监督,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扩大出口退税商品的适用范围,制定完善的出口退税内控机制,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及时反馈退税信息,减少退税政策变化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作者:赵悦
【第13篇】出口退税调查核实风险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发票管理不规范
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将给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通常,骗税企业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查处虚开,是税务机关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
发票管理不规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出口企业如果恶意虚开骗税,将面临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罚;如果发生2次涉税违法行为,此后其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还将面临不得适用免税政策等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以取得的虚开发票为凭证申报了出口退税,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很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不仅如此,如果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这很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不能申报退税,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2、假自营、真代理
外贸企业以自营的名义进行出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如果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企业将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
实务中,出口退税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服代办退税三种。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并申报退税。
从形式上看,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等证明资料,显示的相关主体均是该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一般以“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为原则。因此,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决定,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通常都将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贸易,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但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外贸企业也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企业进行追偿。
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
3、“产能不足”涉嫌虚开
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供应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产能不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常会遇到税务机关的函调。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供货商,被认定为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其所出口的货物,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产能不足”,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虚开嫌疑。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甚至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来说,谨慎选择供应商,核查其生产能力,并关注交易过程的动态追踪,就显得尤为关键。
4、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笔者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出口企业有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第14篇】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
一、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
对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这里的离境是指货物离开海关管辖境内,货物运往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也应视为离境。
未出口的货物、走私出口的货物以及不能提供出口证明的货物不能退税。
二、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没有直接出口,但最终为境外所消费的货物,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耗用的货物;二是虽在境内消费,但出于公平或对等原则的考虑视同出口的货物。
如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由于境外中标产品进口时免征进口税收,为维护公平竞争,视同出口产品。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4.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物品;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这一政策随着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逐步取消);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
7.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和蒸汽;
8.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9.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1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zf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11.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
1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
13.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1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5.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
16.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
17.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
18.经保税区仓储的出口货物;
19.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在区内出口的货物;
20.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21.出口企业出口的自用旧设备。
三、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计算机软件;
6.含金产品;
7.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四、不予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2.柴油;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5.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外的卷烟;
6.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他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第15篇】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怎么算
我准备分三期来聊聊出口退税,希望能够帮到做外贸的朋友整理一下思路。
不废话,出口退税的政策,简单的说,就是你把货物卖到国外, 国家会把你所交的增值税按照退税的政策退回给你,那为什么国家要把这个税金退回给你呢?那是因为国家鼓励我们做出口生意,希望我们报出去的价钱,在国际上有竞争优势,比越南,泰国的工厂报出的价钱更低,更吸引客人的注意。这说明, 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出口型经济,出口业务,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块。你收回美金,国家还是非常支持的。国家通过调整这个退税率的多少,表达对某个行业的支持力度,有一些产品,国家是不鼓励出口的,这个时候,他的退税就比较少,像我知道的,钢材出口,现在国家就不支持,所以,现在钢材退税是0,我们把钢材做成成品,例如,这个我们大量出口的厨房锅具,这个退税是13,国家还是很支持的。
要做到出口退税, 其实有一些条件。
第一是你一定是一般纳税人。
第二就是你首先要得交了这个税,你没有交肯定没有得退。像我们出口贸易公司,我们都是直接收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去办理退税了。
第三就是这个货物不是在国内销售,它是在海外销售,有非常严格的文件证明你这个货已经离开了中国。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这是一个非常标准的流程。一般的业务员了解到这里,就已经可以了。明天我们聊聊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散会!
【第16篇】出口退税额计算公式
什么是出口退税额?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2、其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4、其货物必须是已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