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土地印花税和印花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印花税和印花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土地印花税和印花税
1.纳税人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6月进口20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2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0万元;3辆企业自用,5辆用于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每辆含税价格为45万元。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小轿车关税税率 30%、消费税税率 12%)
25*1.3/0.88*3*0.1=11.08 车辆购置税
企业2023年度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1)1月取得国有土地4000平方米,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出让金额为4000万元,并约定当月交付;然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工程4月竣工,5月办妥了验收手续。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金额为4200万,仓库在甲企业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原值为5300万元。(2)3月该企业因为生产规模扩大,购置了乙企业的仓库1栋,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的交易价格为1200万元,在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上记载的原值为1250万元,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其他相关资料: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契税税率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20元/平方米,产权交易印花税税率0.5‰
契税4%
印花税0.05%
4000*0.04=160 契税
4000*0.0005=2 印花税
(4200+5300)×(1-30%)×1.2%÷12×7=46.55 建造仓库交的房产税
4000*11/12*20=7333.33 土地使用税
1200*0.04=48 购置仓库交纳的契税
1200*0.005*10000+5=60005元 印花税
1250*(1-30%)0.12/12*9/12=7.88 购置仓库交纳的房产税
【第2篇】土地使用权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此后,我公司作为买受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约定,待我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后,由我公司、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公司将变更为新的受让人。在这种情形下,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通常会由母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而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开发事宜。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作为最终受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权利主体,缴纳印花税毫无争议。a公司的关切点,其实是母公司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一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判定主体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首先判断其对合同是否具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判定关键一:《竞买申请书》具体内容
如何判断a公司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具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对此,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邹胜表示,a公司向自然资源部门递交的《竞买申请书》,可以作为重要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要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拍挂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招拍挂前,a公司如果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后续相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那么a公司对于合同不具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竞买申请书》中未作相应明确,那么a公司对合同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判定关键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
从实务角度分析,在判定a公司是否缴纳印花税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关注《竞买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外,还需要关注a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条款。
如果a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在相关条款中注明“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相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办理主体变更”,则a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合同签订方,并不是实际的合同权利义务方。真正需要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是项目公司。此时,a公司不需要就土地合同缴纳印花税。济南市税务局公职律师王维顺进一步解释,当项目公司成立之后,a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与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主体变更,事实上是对a公司代为签订合同的追认,不违背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补充协议可视为一个完整的合同。
未来趋势:仅由项目公司缴纳受让方印花税
a公司不需缴纳受让方印花税的前提,是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a公司、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是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是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等相关情况与a公司在《竞买申请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公司为a公司依照竞买约定设立的,同时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公司为土地受让方,并保证土地用途、规划和土地价款不变,那么,a公司不用缴纳受让方的印花税。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在拍地后,选择及时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样,只需由项目公司缴纳受让方印花税。
具体来说,招拍挂过程中,先由母公司报名,只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两份协议——《国土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土地成交确认书》,初步确定出让宗地的交付义务。母公司同步成立项目公司,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公司核名。一般10天—15天左右,项目公司即可成立。最终由项目公司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模式下,不存在母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3篇】土地评估收入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资产评估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且资产评估合同也没有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因此资产评估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第4篇】土地转让的印花税
关于土地转让税费,一般以交易额为准,如果交易额在45万元,则要交6万左右的税费。当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则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如下所述:
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第5篇】土地租赁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减税政策总是一波接着一波,根据税务总局的通知,2月开始,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将会大幅度减免,还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后不仅要多省下一笔钱,还能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看看政策你就知道了。
这些企业不用缴增值税了
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要点:
1.政策适用纳税人类型
所有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不仅仅所谓的养老机构;
2.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都适用,如: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等情况都适用。
3.政策适用时间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月1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规定执行。
4.免征增值税优惠办理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5.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除非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统借统还的条件,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照章缴纳增值税,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统借统还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7.企业集团概念
(1)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即2023年9月1日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有《企业集团登记证》;
(2)自2023年9月1日起,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自2023年9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摘自:《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8.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9.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企业之间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借款视同/缴纳/免征增值税表
二
附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恭喜!这些企业免征3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23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23年11月1日
刚刚,印花税和房产税也降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将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该《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1日
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举例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享受?来看申报举例!
一
增值税申报填写举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14万(差额后,下同),一季度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4月份在申报一季度增值税时,应合并计算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该纳税人一季度取得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按免税申报分别填入第十栏的相应栏次。
例二: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15万,并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纳税人一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31万,扣除不动产销售15万后的季销售额16万元,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但是15万元的不动产销售应按规定纳税。
例三:某一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元,未开具发票3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该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票收入合计6万元可以适用免税,另外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增值税0.12万元。
例四:某一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合计合计11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因此不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0.09万元,其中代开普通发票8万元也应当缴纳增值税0.24万元,合计应纳增值税0.33万元。
例五:2023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含税收入31.27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2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 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以差额扣除后的9万元填写申报表第十栏,同时差额部分应填写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使用政策举例
例六: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季度纳税,适用免征政策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七: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适用免征政策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 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例八:某个人房东出租一套房产,租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于2023年2月底收到前三个月的租金12万元,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答: 该房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也就是三个月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为4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综上,全是减税政策,并且附上了详细的说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尤其是会计人,要马上打印出来学习哈。
【第6篇】土地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今天,小编重点和大家分享: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做会计处理?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2,200
贷:预收账款2,200
(2)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
贷:银行存款60
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23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
销项税额=8,720.00÷(1+9%)*9%=72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8,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
2.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80
贷:主营业务成本180
3.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
4.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贷:银行存款30
二、附加税费的会计处理
以上述为例,预缴增值税60万元,相应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4.2万元、1.8万元、1.2万元;实际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应计入损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6.3万元、2.7万元、1.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随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应交教育费附加1.8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1.2
贷:银行存款7.2
差额补交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2.1
-应交教育费附加0.9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6
贷:银行存款3.6
三、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篇幅有限,小编先和大家分享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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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租赁土地合同印花税
注意点一
不仅仅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缴纳。
注意点二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比如我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注意点三
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因此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况。
注意点四
物业管理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房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来,比如:房租50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合计600万元,这样就只是针对500万元的房租合同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注意点五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需要区分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等,是要征印花税的。
注意点六
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只是规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这类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注意点七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点八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半优惠。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8篇】土地增值税的印花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中不包含印花税。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属于管理费用,全部费用合并一起在房地产费用中按比例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或10%扣除),其他纳税人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土地出让合同的印花税可以入成本吗?
计入管理费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或购买的印花税票数额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或购买印花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2、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较大,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一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知道本文主要围绕土地成本包含印花税吗、土地出让合同的印花税可以入成本吗、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印花税这几个问题为大家做了分析,小编最后告诉大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价款中不包含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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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转让土地使用权印花税税率
因多年从事房地产诉讼代理及担任房企顾问、从事房地产非诉法律事务的缘故,不乏有企业老板、公司高管等特地前来咨询,拟转让或购进一宗土地,都要涉及缴纳哪些税费?哪些税费是由转让方承担?哪些税费又是由受让方承担?本律师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就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卖双方涉及的税种及税率,整理及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及附加(转让方):
(一)增值税:全额9%税率或3%征收率,差额5%征收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增值税,区分非房企和房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或是全额纳税方式不同,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也不相同,具体详见下表:
备注:差额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
(二)(增值税)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7%(或5%或1%)
2、教育费附加:3%
3、地方教育附加:2%
转让土地使用权,分别按上述增值税额的7%(或5%或1%)、3%、2%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备注: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称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土地增值税(转让方):30%、40%、50%、60%(四档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如下:
三、企业所得税(单位或组织)(转让方):一般25%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注:若土地转让方为个人,则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以其转让土地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受让方):3%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双方):0.5‰
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万分之五)。
备注:以受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之后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10篇】土地出让印花税税率
实际工作中哪些需要缴印花税?印花税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如果没有按时申报是否有罚款及滞纳金?7月1日起又有什么变化呢?诸多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现在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总结如下:
一、合同(指书面合同)印花税
应税凭证
计税依据
税率档次
旧税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0.005%
无变化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
0.005%
无变化
买卖合同(动产)
价款
0.03%
无变化
承揽合同
报酬
0.03%
0.05%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
0.03%
0.05%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0.03%
0.05%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用
0.03%
无变化
租赁合同
租金
0.1%
无变化
保管合同
保管费
0.1%
无变化
仓储合同
仓储费
0.1%
无变化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0.1%
0.03%
备注:1、“借款合同”是指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2、“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3、“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4、“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有权转让书据。
5、“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应税凭证
计税
依据
税率
档次
旧税率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
0.05%
无变化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
0.05%
无变化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
0.05%
无变化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
0.03%
0.05%
三、其他印花税
应税凭证
计税依据
税率
档次
旧税率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0.025%
0.05%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
0.1%
无变化
问题1:印花税计税金额是否包括增值税?
回复1: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如果合同中没有单列增值税,只是在合同中写了价税合计金额,则按价税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大家可要注意了哟!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依据*税率
问题2:旧税率表中有5元定额税率即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在新税率表中没有,是不是就不用交了?
回复2: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即以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同样,其他账簿没有在印花税税目表中列示,也是不用交了哟!
问题3: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如何申报表?
回复3:可按月、按季、按年,就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核定?如果主管税务没有核定,可按次申报。如果在待办税里找不到印花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官网”搜索栏搜索“印花税”----“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新增采集信息”---“选择按次申报”或“按期申报”,增加税源信息后就可以申报了。
问题4:如果2023年的印花税没有申报,在2023年还可以申报吗?有罚款与滞纳金吗?
回复4:是可以补报2023年的。按税务规定有一定的罚款。但每个地方也有地方政策。所以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所在地税务大厅或税务主管咨询。
政策文件:最新文件还未发布,到时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
【第11篇】土地租赁收入缴纳印花税吗
今天有同事跟我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我的第一反应是要交,因为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税目税率表中有财产租赁合同这一项是要征税的,所以一开始我判断是要征税。
但是我们后面又看了一遍印花税的财产租赁,里面的细项是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等于说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所以我后面又更正了,说不用缴纳印花税,因为没有列举。
其实看完这个,还是感觉自己的知识面还不够,特别是对于这些小税种上面的学习,自己以后还是要加
【第12篇】土地租赁要不要交印花税
我国土地租赁收入交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 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的教育费附加 ,1%的地方教育费 。
我国土地租赁收入交什么税?
我国土地租赁收入交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 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的教育费附加 ,1%的地方教育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租金收入的20%的房产税。 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 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的教育费附加 ,1%的地方教育费 。还要租金收入0.03%的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4、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综述,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人们只有使用权,在进行房屋出租土地出租等经营性活动时是要缴纳相关祱费的。税费的多少是根据各个地区经济情况来制定的,具体可去当地税务局了解。但是注意交税是强制性的,公民必须依法纳税,如果发现偷税漏税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13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小知识你知道多少?99%的会计,印花税都没交完整!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小贴士:
1.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2.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3.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特别提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
二、税收优惠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规定: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其他免征: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2.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3.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4.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减征:
1.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
未做标明的文件来源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三、总局等官方回答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2.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4.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不含增值税还是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5.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6.你好,我想咨询关于股权的印花税。例如:甲方是a的股东,认缴2000万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就转让了股权给丙方,对价款是20元。丙方支付了20元股权对价款给甲方,并且缴纳了注册资金2000万元。甲方和丙方分别应该缴纳的印花税怎么计算?
四川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 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 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 与‘资本公积 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 与‘资本公积 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7.融资租赁业务印花税怎么贴?
上海税务答:直租和售后回租虽然都属于融资租赁业务,但印花税的缴纳方面还是有着小小的不同哦。
(1)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直租和售后回租中的租赁合同,都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但直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采购相应租赁物的采购合同,需按照一般的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例子】a融资租赁公司根据b企业的需求,从c企业购买设备,如何缴纳印花税?
a、b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a、c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若a融资租赁公司从b公司购买设备后,回租给b公司,则a、b公司只需按租赁合同金额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8.本公司2023年6月增加了注册资本,会计上已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请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按照多少的税率交?
上海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2023年6月会计上已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9.自然人购买住房要缴纳印花税么?
上海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是否要征收印花税?按照什么税目征收?税率是多少?
上海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11.问: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签订设计内容,又有签订装饰装修内容等,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上海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12.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减免优惠?
上海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3.企业注册资金到资,缴纳资金帐薄印花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4.购销合同签订后又被取消,实际业务也未发生,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签订购销合同后,无论合同取消或者未发生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过30万,是否还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福建税务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限月/季销售额,均可以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16.转售货物的中间商收取货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因此,转售货物的中间商收取货款利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7.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四、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如有相关的要货成交单据,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18.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劳务派遣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9.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0.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21.签订为车辆提供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2.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保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3.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4.签订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七、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如果有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上述情况中均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5.签订海域使用权转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海域使用权转移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6.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7.纳税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未载明报酬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如技术开发合同仅载明研究开发经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合同载明按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待后续金额确定后再补充申报。
2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纳税人,从什么时候起停止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的减征优惠?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因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9.签订预约购房合同,预收1万元,购房时可以抵扣3万元,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预约购房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0.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约定个人为公司担任司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司机提供开车服务的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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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要收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第15篇】土地租金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约定收款日缴纳增值税即可。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约定收款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对于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印花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但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当日。
参考: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房产税
出租不动产,租金未收到,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尚未到期,但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税库山东。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6篇】土地租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
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