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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7

【导语】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

仅以此作为自己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跟规范,我也在不断努力进步中。。。

首先,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按照即将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所属月份进入,比如属于2023年3月出口的,那么进入时间填写202203.

第二,采集基础信息。

(可以选择导入跟手动输入两种。导入的话,报关单数据需要从单一窗口下载,进项发票需要从国税网站--出口退税申报---离线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 处下载。导入情况比较简单,不做介绍)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增加 按照报关单上面的内容填写数据。法定第一单位就报关单上面的第一个单位。成交汇率,按照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央行的汇率*100来填写。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增加 同样按照发票信息来填写。

第三,配单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配单管理--报关单与进货发票配单 选择需要匹配的报关单跟发票,填上出口发票号码跟申报批次----提交

根据发票内容修改每条金额

提交,这样就将报关单跟发票关联起来,可以自动生成进货明细表跟出口明细表。

第四、生成申报数据

生成申报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选择生成的数据需要存放的地址即可。

生成后最好打印申报表,进货明细跟出口明细数据,跟其他材料一起备查。

第五,自检

生成数据后,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系统--自检下上传自检,检查是否有疑点。没有疑点的话最简单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就完成。

【第2篇】出口退税产品是哪些资料

今天来聊聊出口退税的好处?上一期我已经说过,出口退税,并不会让你多赚钱,现在很多提供服务的公司,都在说不做退税就亏了,这其实是无稽之谈。什么?你没有看过上个视频?你点个关注,就可以看到了。那既然我们做出口退税没有额外的利润,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出口退税呢?

简单的说三点。第三点最最重要,最最有用,千万别没有看完就划走啊。

首先,做国际贸易,只有做出口退税,才是最正规的操作。你的美金怎么进来?怎么换成人民币?怎么支付工厂货款?如果你说你做的都是私账,你们我告诉你,你这个生意肯定不正规。你只有通过退税操作,你的美金才可以安全,科学,正规的在公账结汇,你才可以通过公账支付,给到供应商货款,这样的闭环才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第二,这就要涉及到最近的冻卡事件,为什么这么多卡会被动?这都是私账收款的问题,你出口了货物,鬼佬汇款给你人民币,他一定是通过地下钱庄汇款过来的,地下钱庄汇款的钱有没有问题,现在谁也不能说,你只有做到公账往来了,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保证你不会冻卡。

第三个好处,你做了出口退税,你才在海关系统上有了数据,你帮国家一年创收了多少外汇,这个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数据,最简单的好处就是广交会的摊位。我们深圳这边你在海关有400万美金一年的创汇,才可以开始排队分广交会摊位。广交会摊位,是所有开发客户中,最好的一种方式。不说最好,说最有效率的一种方式吧。

【第3篇】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措施,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应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所承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税。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退税,将出现少征多退的问题,因此计算出口商品退税率-出口退税率。

2023年出口退税率如何计算?是多少?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本政策的出口货物在前一个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本身不含税,也不需要退税。出口免税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部分货物的出口环节,视为国内销售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出口前对这些货物承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出口免税也是企业出口后无法获得的退税,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油画等特定商品。也就是说,企业应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不计算应收退税。由于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除出口免税收入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国内销售收入等,按一定比例计算转出口免税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

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6%、13%、10%、6%和0,共五档。参照去年的做法,预计(注意:是预计,具体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今年调整为13%、10%、9%、6%和0,仍为五档。

征16%退16%和征16%退13%的调整为征13%退13%;

征16%退10%调整为征13%退10%;

征10%退10%的调整为征9%退9%;

征16%退6%的调整为征13%退6%,征10%退6%的调整为征9%退6%,征6%退6%的还是征6%退6%;

征16%退0的调整为征13%退0,征10%退0的调整为征9%退0,征0退0的还是征0退0。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第4篇】外贸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每一个做外贸的人需要清楚了解的,毕竟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自身利益的事情,了解清楚对于开展外贸业务也是有这非常大的帮助的,下面就由小编来简单的介绍下其操作流程吧。

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简化版:

1.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申请核销单;

2.进出口贸易企业需凭电子口岸ic卡库《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出口外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记录纸质核销单;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该发票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收取;

6、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资料并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免税申报,分别报送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企业需要选择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进入出口托收的选项进行企业演示;

8、进出口贸易企业申请网上核销时,需打印出口单证批核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工商银行出口收入进行核销时,需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到外汇局提领核销,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加盖工商银行印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据批核销登记表、电子版 口ic卡;

11、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录入报表和纳税申报;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申报成功后,将保存在u盘中进行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详见出口退税材料封底),携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办理退税审批;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公司公章、印章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口贸易公司已办理退税手续。 银行是否会在一周内将账户从国库转入公司账户,至此出口退税已完成。

【第5篇】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很头疼!只要掌握免抵退这三个环节就行,每一步都很详细!

出口退税议案分为免、抵和退这三个环节,只要掌握了就不怕出口退税了,今天给大家整理好了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一共包含了156页ppt模板资料,每一部讲解的都十分的详细,新手会计也能很快学会【文末可领电子版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离线版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申报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展示有限,就不全都展示出来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第6篇】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7篇】什么是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的政府行为;从广义上讲,出口退税还包括政府行为,出口货物的间接税通过免税或抵趋于零的政府行为。出口退税,是对外贸公司的补贴政策,按出口货物成本价的13%给予回扣。中国出口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已征收或者应征产品税、增值税、特殊消费税的产品,不予退还或者免征。

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是指当你出口货物时,国家会按一定比例退还你在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例如:如果你出口玻璃杯,你会从别人那里花100元买这个杯子。其他人给你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商品价值为83,增值税为17。现在你以200元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国家规定的退税是10%,这样你就可以退还20元的税。然而,因为你在购买时只产生17元的税,你只能退还17元。

自营进出口退税的大概流程情况 如:a外贸公司出口10万个塑料桶,假设一个0.9美元,含税6元。出口后,外汇收入。大约20-30天后,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将您之前提交的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着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退税。即:10万*6/1.17*0.17是供应商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些税包含在供应价格中,外贸公司必须向工厂支付。塑料桶退税率为13%,国税局可将10万*6/1.17*0.13退还给外贸公司。

出口退税到底是退的什么税?

根据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应税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复过程中的增值税消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还给生产企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是要退还给生产企业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退还购买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的内容,希望帮助到您了解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退税。

【第8篇】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问:已经做完出口退(免)税备案,想要了解最新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答: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可以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等途径进行申报,本次给大家介绍的是最新版的外贸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系统的下载安装

首先,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

【1】

【2】

下载后,安装在电脑中。然后双击运行,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时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3】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4】

如果下载安装的时候填写了错误的企业信息,可以在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信息”中进行修改。

【5】

二、数据的采集录入

外贸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的时候,需要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录入的方法分为外部采集和手工录入。

(一)外部数据采集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要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进行“ic卡号”和“ic卡密码”的配置。

【6】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

【7】

【报关单数据如何下载?】

搜索网址e.chinaport.gov.cn/,进入后,点击“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8】

登录后,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查询时可以按报关单号查询,也可以按照出口日期进行查询,按照出口日期查询时,出口日期可以设定区间为一个月内。查询后可以进行报关单的下载及打印。

【9】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

【10】

(4)数据检查

勾选需要申报的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为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

【11】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

【12】

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会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需要我们配置出口发票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入免退税离线版申报的模块,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

【14】

【15】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进入出口退税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

【16】

(二)手工明细数据采集

如果数据量比较少,可以直接采用手工采集,直接在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模块,进行出口和进货明细的采集录入。

【17】

三、数据的生成

数据录入完成后,在“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

【18】

【19】

系统会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

【20】

数据上传申报

生成完申报数据后,我们需要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将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上传自检、正式申报。

【21】

【22】

【23】

报表的打印

如需打印报表,我们选择“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

【24】

【第9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

出口免抵退作为税务中相对复杂一些的模型,基本也是各种专业考试中绕不开的一个课题,如果能够熟练驾驭这项技能,毫无疑问,对于一个企业税务来说无疑加分不少,今天我们就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解析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业务。

出口免抵退的定义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免抵退前置准备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出口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题说明

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8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已验收入库。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已知: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解答: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8=32(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50×17%-(68-32)-10=-20.5(万元)(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13%=26(万元)(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26=104(万元)(5)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104-20.5=83.5(万元)

出口免抵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第一,申报时限,出口申报的期限为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之后的次年4月30日之前,实际为当期的4月15号之前,切记勿漏,以免视同内销处理

第二,出口信息备案,注意及时交单,需在电子口岸上及时进行出口免抵退交单,以免国税无法收到核对信息。一般为全部报送或批次报送,也可用于查询具体关单信息,电子口岸卡还有口岸备案、报关单备案、口岸核销等功能。

第三,关单跟进及手册核销,注意各种贸易方式的不同处理方式(进料对口、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料件复出、料件退换、免税物资等等)。管理电子手册核销(核销年度信息取自关务部门的全年统计信息)

第四,关单录入精准及出口台账建立,出口关单的信息确认,尤其是金额需取fob价,如果单份报关单条数较多(最多20条),则需要根据权重逐条分摊逐条录入。外币汇率取数逻辑可与税局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注意出口报关单的跟踪管理,及时确认避免遗漏,最好建立台账

出口免抵退税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出口信息管控体系(口岸备案、出口、收汇、核销、收单、开票、出口免抵退申报、归档)。

第二,加强系统和流程培训,提升管控效率。

笔者最近在整理一些工作的思路,如果后续大家对于税收方面有什么问题或者感兴趣的财经话题,可以留言微信公众号:集慧财税,我会尽快回复,谢谢。

【第10篇】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查,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第51条规定:调查评估岗应当通过审核系统填制《进户实地核查台账》(附件8),经复审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以及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实地核查以下内容后,在审核系统录入《出口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附件9)。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除外)。

6.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还需核查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2)生产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二)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1.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2.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3.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2.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3.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异常情形的。

(四)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除在首次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还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具有生产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相关的能力。

2.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3.核对申请先退税货物计入出口销售明细账的金额与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相符。

(五)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退(免)税备案变更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2.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核查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未再生产。

(六)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第四十七条调查评估岗对出口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税务约谈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出口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第11篇】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事实上,严格来说,进口也是出口。出口退税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退还进口税,也就是说,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和生产产品出口,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进口税;第一,退还已经支付的国内税,也就是说,当企业申报海关出口商品时,他们将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国内税。出口退税申请有利于提高国内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被世界各国采用。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链中,出口商品按照增值税规定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出口商品的投入税、征税、企业退税、减税等原因,商品的投入税往往不等于实际税收负担,如果按照出口退税规定,出口商品退税的比例会有越来越多的问题。

说到出口退税,很多人会感到困惑,因为每种商品的退税率不同,他们不知道商品可以退还多少税。事实上,这并不难。有一个计算出口退税金额的标准公式。退税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除了进出口退税,还有一种叫做进出口免税。进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或购买商品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目前的出口免税可分为一般出口免税。有三种情况: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当然,进出口免税也是进出口退税的一种。

二、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1.货物必须应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货物必须是报关和离境;

3.货物必须在财务上进行销售;

4.货物必须收汇;

5.必须是自产或视同自产产品。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申报出口退税的条件不同于生产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货物必须应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货物必须是报关和离境;

3.货物必须在财务上进行销售;

4.货物必须收回。

三.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1.领取相关证件送检和登记表;

2.申报和受理退税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

4.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以上就是进出口退税办理的流程,前海天盈财税希望这将有助于您了解出口退税办理。

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12篇】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13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消费税

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1-04-16 0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上期为您介绍了新系统上线后免抵退税和进料核销常见疑点处理方法,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一、申报表存在空项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2.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必录项为空。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二、申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2.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项目小于等于零。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三、《进货明细表》税种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税种增值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2.申报税种消费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第3栏“税种”和第4栏“凭证种类”不匹配。

(三)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票缴款书”;消费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您需要根据以上对应关系匹配“税种”和“凭证种类”,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四、申报出口商品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有效商品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无效。

(三)处理方法:先检查您申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是否存在;如存在,确认是否是基本商品代码(基本商品标志有“*”是基本商品代码);如是基本商品代码,确认申报的“出口日期”是否在退税率文库有效期内。一般来说,您通过以上方法就能够找出错误,调整为正确商品代码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计量单位(xxx)不是退税率文库中的第一计量单位。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计量单位”与退库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三)处理方法:检查您使用的退税率文库是否是最新的,如不是,进行更新。更新后,调整为正确计量单位后重新申报。

六、申报数量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数量不一致,其中出口明细为(aaa);进货明细为(bbb)。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根据您的实际业务情况,将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调整为一致后重新申报。

重点提示:申报数量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填写,一般进货凭证上计量单位和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您根据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折算《进货明细表》上的数量。比如您申报的某商品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为“个”,对应的出口数量是5,那么您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上该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是5;对应的进货凭证计量单位是“千克”,数量是100,那么您申报的《进货明细表》该关联号项下数量也应是5,需要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100折算为5,确保同一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一致。

七、申报出口年月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出口日期与所属期不在同一年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申报年月”与出口日期不在同一年度。

(三)处理方法:录入“申报年月”时,如果是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以前年度出口的,按当年的12月份填写。比如您2023年3月5日申报的某商品,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1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可以录入202201、202202、202203;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112;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012。您根据以上规则调整为正确申报年月后重新申报。

八、申报关联号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关联号下存在不相同的报关单号。

2.申报的关联号(xxx)不符合编制要求。

(二)产生原因:关联号未按规定编制。

(三)处理方法:按规定编制关联号,具体编制要求见前期发布的《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本期不再详述。

九、申报商品代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出口明细表》第12栏填写的“申报商品代码”与财税【2014】98号文附件所列商品代码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您需确认是否需要填写“申报商品代码”,该栏次需要填写的情形极为特殊,绝大多数情况下您都不需要填写。如您确认不需要填写,调整后重新申报;如您确认需要填写,按照财税【2014】98号文要求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十、可退税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计税金额(xxx)”乘以“退税率(xxx)”不等于“可退税额(xxx)”。

(二)产生原因:《进货明细表》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的,申报的可退税额不等于第12栏“计税金额”乘以第14栏“退税率”。

(三)处理方法:您需按照“计税金额”乘以“退税率”调整“可退税额”后重新申报。

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退税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14篇】出口退税都是退什么税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别注意哦!“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

1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

“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纳税人的地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3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第15篇】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三、自2023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前款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十、省税务局应设立评估指标、预警值,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数据,对出口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进行定期评估、预警,凡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结汇数据异常的,应进行核查,发现违规的,应按相应规定处理;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十一、本公告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本公告的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 十二、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 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第16篇】一般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一、退税方式

我国出口企业分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外贸型”出口企业适用“免退”政策。

二、主管部门

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由区县级税务局负责退税,外贸型出口退税企业由市级税务局负责退税。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生产型企业每月需要办理退税申报,即便退税额为“零”也需要进行零申报。外贸型企业只需要在存在退税的月份办理出口退税即可,无退税的月份不需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上,外贸型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比生产型相对简单。

四、税负情况

无论是“免抵退”政策还是“免退”政策,其申请退税或抵免税的最大限额均为增值税发票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同的是,“免抵退”政策中“不得抵扣和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即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格,而“免退”政策中“不得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购买价格。通常情况下,企业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销售价格必然大于购买价格,因此,同等条件下,“免退”政策与“免抵退”政策相比退税额更高。

五、退税计算方式

(一)生产型“免抵退”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外贸型“免退”

外贸出口退税额=不含税进项金额x退税率

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16篇)

仅以此作为自己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跟规范,我也在不断努力进步中。。。首先,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按照即将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所属月份进入,比如属于2022年3月出口的,那么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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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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