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
会员卡泛指普通身份识别卡,包括商场、宾馆、健身中心、酒家等消费场所的会员认证。会员制服务也是现在流行的一种服务管理模式,它可以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提高顾客对企业忠诚度。很多的服务行业都采取这样的服务模式,会员制的形式多数都表现为会员卡。一个公司发行的会员卡相当于公司的名片,在会员卡上可以印刷公司的标志或者图案,为公司形象作宣传,是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理想载体。同时发行会员卡还能起到吸引新顾客,留住老顾客,增强顾客忠诚度的作用,还能实现打折、积分、客户管理等功能,是一种确实可行的增加效益的途径。企业收取的会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增值税。办理会员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的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因此,仅是授予会员权的收入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员费还要区分企业、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也就是说,会员费区分不征税、免税和征税三种情形,对企业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形式:一次性收取会费作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会员卡的实质是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的规定,预付卡区分但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而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是“单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是“多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2篇】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创业注册公司,无论是不是在佛山,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注册下来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佛山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佛山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佛山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金泉财税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佛山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金泉财税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佛山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金泉财税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佛山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金泉财税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如果您创业,对于注册公司流程等方面都不熟悉,若自己亲自去跑腿,可以说是一项繁琐和吃力的工作。申请人自己注册,不仅要浪费很多的时间,加上跑腿,费用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因而,选择佛山金泉财税,其团队会用很短的时间注册好一家公司,并且知道哪个环节可以、帮助企业节省注册费用、降低投资成本、后期财税问题也不用再操心!
【第3篇】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
一站式汇总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相关政策
一、不得抵扣进项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转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改变用途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下同)。
四、无法确定销售额的进项转出、转入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转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七、不动产进项转出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六、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
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注】一般纳税人享受阶段性增值税免税政策(如疫情防控及其他阶段性免税)的,也应自2023年4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和计算公式,分别对不动产进项,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处理。即:
①前期征税、后期免税:应在不动产改变用途(免税期起)的当期,按上述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前期免税、后期:应在不动产改变用途(免税期满、恢复征税)的次月,计算进项税额转入额,并作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八、进项转出、转入时间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且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做进项税额转入。
来源:内蒙税务
【第4篇】工程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隐瞒收入
1.收取的陪标费、奖励金、罚款收入不转收入。
2.向分包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工程施工”成本,未按规定计算增值税。
3.处置边角料收入未按规定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13%),但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少缴增值税。
二、多列成本
1.暂估原材料、工程物资、劳务成本在所得税汇算前未取得发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
2.大量的应酬费、公关费变通成本费用,使税负变低。
3.按工程进度预提的工程款、劳务成本在项目决算后多列支的没有冲减成本费用。
三、混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未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归属错误,进项税额人为调整。
四、将一般计税项目改为简易计税项目,少交增值税。
五、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以开票金额申报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确认收入,未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实现。
六、企业之间资金拆借,不计或少计利息收入,涉及增值税及所得税风险。
七、未足额申报印花税。总包合同、主合同都按规定计算印花税,往往分包合同以及集团内部或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漏交印花税,零星采购合同、向个体户购买的材料、向农户购买的农产品漏交印花税。
【第5篇】四川一般纳税人查询
1、门店查询
有的中介门店都可以免费为客户进行购房资格的查询,携带相关材料到中介门店办理即可
2、自行查询
可以自行到所在地房管局或相关部门的办事大厅,排号到窗户办理查询
3、工具查询
使用贝壳找房的“购房资质”查询工具,输入意向购房区域及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可一步查询结果
4、所需材料
门店查询和自行查询材料基本一致,但不同地区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等
【第6篇】一般纳税人交什么税
不管是什么公司,只要是公司在成立之后都是要缴纳税费的,而且还要按时记账报税,否则工商局会对公司处罚。下面和万兴伟业财务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所得税
9.个人所得税
哪些情形企业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形的企业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文章来源:万兴伟业财务
【第7篇】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
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未使用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注意:对于可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此流程。
3.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到税控发行窗口办理开票设备变更发行
注意事项:
1.去办税大厅受理前,需完成本月的抄报税工作;
2.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只能次月生效。
3.未生效的月份(一般指办理当月),仍需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附表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第8篇】营业额多少一般纳税人
我们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呢,是不是就得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始交税和开票?
不是的,虽然500万是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是计税时间不是卡着金额的时间点来转化身份的。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开票超过五百万十五日内办理转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可以选择当月或者次月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你选择次月,那么本月无论你的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缴税啊。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9篇】注销一般纳税人
注册公司虽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需要注销的话,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非常头疼,因为注销公司非常麻烦。从2023年的3月开始,全国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了,那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吗?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注销公司流程
1. 登报
2. 清算备案
3. 注销税务
4. 银行注销
5. 注销工商
注销所需时长:
注销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花时基本都是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花时为4个月左右。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要公示45天,然后国税注销受理45天,地税受理45天,正因为这样花时都会偏长。
注销的来回次数多:
注销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花时光国税局注销基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是要5趟,银行2趟,光花时就付出非常多了。而且,这还是专业的会计一般纳税人公司办理的花时,基本不懂操作流程的人去办理,去的趟数多,花时也同样更长的,光注销来回次数都够公司受的。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工程款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要点说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适用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2:
2023年7月11日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要点说明:
该条款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甲供材”工程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条件包括:
1、提供工程服务的主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则不适合;
2、提供工程服务的范围: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3、“甲供材”范围: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大类中的一种或多种。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施工方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由于简易计税适用的征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9%,甲方往往会要求施工方提供一般计税9%税率的发票来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致简易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空。
毫无疑问,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给建筑业简易计税优惠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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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十万版一般纳税人转让
0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未按照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02.行业登记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错误地按制造业等13个行业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3.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4.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5.虚增进项税额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6.房地产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7.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非法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虚抵进项税额。 08.企业取得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未分别核算,已做免税收入申报,但相应进项税额未转出。 09.企业用于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 1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标未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2.财政补贴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未按规定做消费税税种登记。 14.消费税申报收入小于增值税申报收入,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15.消费税零申报但有应税消费品发票开具,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1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消费税申报。 17.出口货物未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18.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19.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0.出口敏感产品价格低值高报,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1.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2.买卖报关单信息,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23.未按规定收齐备案单证,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24.未足额收汇,也未提供不能收汇的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25.出口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未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 26.“客商”或中间人从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等非正常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27.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28.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或其他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缴车辆购置税风险。 29.2023年6月1日—12月31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在30万元以下、排量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实际支付成交价格高于30万元,导致违规享受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风险。 30.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31.未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企业违规享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32.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33.纳税人虚假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4.企业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不在已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中。 35.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进行纳税调整。 36.超限额扣除业务招待费。 37.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未计入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 38.以办公经费、销售费用和人员费用等形式虚增费用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39.设有内部职工医院的企业,将自产的药品配送给其职工医院,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当期应税收入,少确认应税所得。 40.集团化企业各子公司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借用,计入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和支出。 41.未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42.兄弟姐妹协商由其中一人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3.三个及三个以上兄弟姐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超过2000元。 44.发生房屋、土地交易后未及时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5.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达到应清算条件后未及时清算。 46.面积大于90平方米,错误申报享受契税首套优惠、二套优惠以及重复使用首套房优惠。 47.开采销售应税资源的企业开具了相应发票,未申报资源税。 48.违反规定跨季度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申报环保税。 49.跨月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违规申报享受环保税优惠。 50.工业噪声超标未按规定申报环保税。 51.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未进行环保税申报。 52.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通知,30日内未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53.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未申报耕占税。 54.新购买的车辆未在6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55.跨区经营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56.丢失损毁帐簿、凭证。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57.企业办税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8.采取阴阳合同、真假两套账等方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59.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60.损毁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 61.未按规定提供延期缴纳税款相关资料。 62.取得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63.为亲友帮忙或为谋取利益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65.欠缴税款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时未规定报告。 6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67.符合条件应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未按规定备案。 68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69.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过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但未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70.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71.非居民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未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72.未按规定准备和提交同期资料。 73.企业未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74.符合条件应报送国别报告而未报送的。 75.符合条件应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而未报告。
作者:韦桂华
【第12篇】小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会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原因有哪些呢,同时其方式有哪些呢?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本篇文章从公司成立之前的两种情形进行详细的讨论,具体内容您可以接着往下读就会明白的。
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方法攻略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其方法主要如下:
一、公司成立时,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类情况就不涉及本ppt的后续操作;
二、公司成立时,处于筹备期,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定为小规模,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非自然年),超过以下标准时,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的为50万元;
(3) 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为80万元(主要为商业零售、批发企业)。
同时,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不妨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
【第13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率
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2023年4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税率降低至9%)
二、因土地成本可抵减收入,增值税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举例,一般纳税人预售房产10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9%)=550.46万元
销项税额=(1000-400)/(1+9%)*9%=49.54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1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
2、土地成本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3.03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3 (400/1.09*0.09)
根据以上1和2,实际销项税额=82.57-33.03=49.54万元
三、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不一致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09=550.46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000/1.09=917.43万元
四、总结
1、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计税收入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不相等,增值税上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中,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
2、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无需考虑土地价款;一般计税方法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收入的口扣除项。
3、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扣除的情况(增值税),某项目某期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该期应当分摊的可扣除土地价款。
【第14篇】办理一般纳税人
很多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的都是小规模,也有很多公司注册了一般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要缴的税都比多,其他的好像跟小规模也没什么两样,为什么那么多公司都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呢?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都有哪些好处呢?下面就由金泉财税小编来讲一讲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1、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公司拓展业务,扩大销售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2、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的风险;3、可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利润及竞争力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4、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当然,想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以下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若申请者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这些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说到申请一般纳税人,当然需要提交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然要如何判定你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纳税人除了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还要带齐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若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还需提交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的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税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需要什么条件介绍,有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自己不懂怎么申请可以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办理,佛山金泉财税在这方面也比较有经验,毕竟他们熟悉流程,申请下来也比较快,省事省心。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资质查询
近年来,建筑资质一直在进行淡化简化改革,但是建筑资质的含金量还是非常之高的,因为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行业的凭证,承接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证件,只有了解了这些问题,企业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种准备。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熟悉一下如何查询公司资质。
其实全国的建筑资质已经实现联网,大家可以通过全国建筑监管一体化平台,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到公司的资质、人员、业绩情况。当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厅也可以查询,企业的数据经过省级平台推送到住建部平台,实现共享查询。
建筑资质全国都是一样的吗?是的,全国都一样,统一参考住建部制定的资质标准审批通过,具备同等效力。
最后附上小编整理了两个查询方法,供各位参考学习!
第一种方法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种方法
1、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给一般纳税人
【导读】: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有什么影响?大家知道根据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那如果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局了发票有神影响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有什么影响
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次年的6月底前,由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查明专用发 票未认证抵扣的原因.
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缺联发票':
有存根联信息(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抵扣联信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认证),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缺联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看到这大家是不是对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呢.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专用发票的,所以一般是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如果大家还有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