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印花税需要申报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印花税需要申报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印花税需要申报吗
虽然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但是其蕴藏的涉税风险可不小。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营业账簿印花税年报1月16日前,需要完成申报,大家可别忙忘了。
根据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营业账簿的税率是万分之2.5,一般而言,应税的营业账簿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按年申报,其中按年申报的,需要在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
根据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2023年1月因为15日是星期日,所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23年1月16日截止。
所以,根据规定,2023年度的营业账簿要在2023年1月16日之前进行相关申报。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详细说一下营业账簿按年申报如何操作的具体事宜(以江苏为例),供大家参考。
1、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需要有税种认定,在电子税务局税种认定信息中就可以看到项目为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的相关信息。
大家需要做的第一步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里,点击印花税,找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申报表,并点击右边的申报按钮。
2、进行税源采集,点击新增税源信息,会自动跳出营业账簿的税目,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数量、日期、计税金额等信息,然后系统会自动算出税额。
3、完成采集后,记得点击保存,然后返回勾选申报表并点击税源信息同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如果符合条件,记得进行选择。
4、完成同步后,点击申报。记得检查一下申报状态,如果显示申报成功,就证明完成申报了。
如果是没有税种认定,需要按次申报,按次申报是应税业务发生15日内完成申报。其相关的申报操作流程差不太多,只不过在申报进入页面和税源采集方面有些许差别,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一看就懂,在这里就不赘言了。
如果是营业账簿按年申报,记得提前完成申报奥,后边别因为一忙把这事儿给忘了,每年因为印花税申报问题被查被罚的企业,也有不少奥。另外,文章的最后,给大家说一下印花税申报相关的几个常见的,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1、按季申报印花税,但是当期没有签订应税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了?
需要申报。按季申报,即便当期没有应税的凭证,也需要进行零申报。如果公司业务比较少,一年签不了多少应税合同,建议可以考虑按次申报。
2、在进行税源采集的时候,只能采集到一个税目,怎么解决?
税种认定就是认定到税目的,没有做认定的税目无法进行采集。如果需要增加税目,需要进行相关税目的认定。
3、公司合同比较多,并且都是属于同一税目,怎么操作比较省劲?
合同多,又是同一税目,建议合并汇总填写税源明细表。
4、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金额没有确定,这个还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在签订相关合同的首个申报期,需要先进行相关申报,然后在实际结算的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金额交税。也就是,申报和交税分开了。
5、所有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税吗?还有,是不是不签合同就不用交印花税了?
这个主要看应税凭证的规定,以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为准,即上面有的就需要交税,上面没有的就不需要交税。
另外,书面合同并不特指是纸质合同,电子文件也属于书面合同。同时,对于买卖合同而言,只要是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需要交税。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所用,不作为大家工作操作的依据。
【第2篇】印花税归中央还是地方
你对中央地方共享税有了解吗?来看看都包含什么吧!中央地方共享税包含下面多个税收种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等这些。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简称为“共享税”,是中央和当地政府根据创收的占比摊分各类税款,在中央税收制度区划中,共享税范畴的扩张,尤其是规模的扩张,致使共享税创收占首要地位。这不仅仅是国内分税制中收入分配的现况,也是将来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务必考虑到的因素。
企业所得税
国有控股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中国银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国长江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需要缴付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的固收,别的企业缴付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上交中央,而剩余的40%由地方政府支配。
个人所得税
除在银行存款利息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他部分的分享比重与企业所得税一样。这其中中央为60%,中央为40%。
增值税
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国税总局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所有行业企业缴付的增值税由中央政府承担50%,地方政府承担50%。
城建税
铁道部门、央行、保险公司集中缴付的城建税归属于中央财政,其它的归属于地方财政。
资源税
很长时间以来,土地资源税便归属于地方税收,海洋石油资源税归属于中央税收。
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证券交易印花税更改为中央收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有地方政府的税收。
【第3篇】印花税车船税是属于什么税种
目前,我国还在征收的18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关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有八个已经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可以说,这8个水中的征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而剩余的10个目前仍然依据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进行征收。
那么你知道已经由人大立法的税种是哪八个吗?请往下看:
一、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前后有七次修订,真够多的
2、企业所得税法
去年年底,又修订了一次
3、车船税法
算是我国第三个立法的税种了
4、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立法通过,去年就修正了一次
5、车辆购置税法
今年7月1日正式执行
6、耕地占用税法
也是新税种,今年9月1日实施
7、烟叶税法
这个一般人也用不到
8、船舶吨税法
这个一般也用不到
税款征收的依据最好还是国家的法律,希望剩下的10个税种加快立法工作
【第4篇】股权变更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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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刚注册,还没有实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变更,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分析
需要。1、股权转让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按转让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无关,与交易金额有关。2、与实收资本有关的印花税属于资金账簿印花税,目前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二点五贴花。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记载资金的账簿: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重新确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上述“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深圳税局回复: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印花税如何缴?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请问如何缴纳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若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本文来源:财税概念。
【第5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吗
例: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实缴了70万元,乙未实缴。
2023年6月,公司净资产为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3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3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后,税务机关认为乙应纳个人所得税4.8万元,乙认为不应纳税。由此产生税务争议。
2023年3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发布)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少出资情形下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税法,上例中a公司的净资产为80万元,乙持有的3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24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以对应净资产份额24万元核定其转让收入,实际初始投资成本0元,应纳税额=(24-0)*20%=4.8万元,税务机关的核算于法有据。
但,根据公司法,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乙未实缴出资,其在年底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丙在年底受让时,亦不享有分红权。根据税收合理性原则,对乙按30%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税法关于“正当理由”的规定,乙可以提供未实缴、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于此时无法取得分红而予以0元转让的正当性。实际上,甲一个人取得全部利润分配并以全部利润为基数缴纳个人所税,且丙于三个月后充实资本金,国家总体税收没有减少亦未延迟。
现假设: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实缴70万元,乙只实缴了10万元,现公司净资产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10%股权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20万元。此时,10%股权对应的实际原始投资成本=10*10%/30%=3.33万元,对应净资产份额=80*10%=8万元,转让收入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和初始投资成本,不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应纳税额=(8-3.33)*20%=0.93万元(以上扣减均不考虑印花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第6篇】资金账簿印花税怎么算
资金账簿印花税的申报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1、实收资本
对于实收资本来说,我们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实收资本就是企业开始创业的资金。
一个公司想要发展,没有启动资金开始是不行的。说到公司的启动资金,我们还需要理解另外一个概念,那就是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施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就是说注册资金你随便写,可以等到有钱了在认缴。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印花税不是按照注册资金上面的数额计算,而是按照我们实际缴纳的金额计算。
但是注册资金在认筹登记制的情况下,也不是说注册资金越大越好。如果我们的公司不干了,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股东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这个时候,你肯定会觉得注册资越小越好。这里面股东需要面临的风险,还是需要重视起来的。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主要来源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实际产生资金公积时缴纳印花税。
公司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候,新的合伙人想要获得公司的股权,就需要付出比公司价值更多钱的。这个钱其实不会直接给到公司的其他股东的。
毕竟,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这一部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就会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当然,上面说到的只是资本公司来源的一部分,资本公积的来源还是有不少的。
公司资本公积的用途只能依法转增资本,是严禁用于利润分配或补亏的。
《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7篇】公司向个人借款印花税
日常财务工作中,因为业务的需要,有时候会存在暂时向个人借款的情况
常见的一般有三种:
(1)股东借款给公司
(2)员工借款给公司
(3)向公司以外人员借款给公司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
问:个人借款给公司(挂账其他应付款等)会隐含哪一些涉税风险呢?
答:既然是借款,当然要体现利息,这个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必须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发票入账
支付利息时,企业要取得利息发票,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涉及增值税(目前免征,优惠期后是3%)
2.代扣代缴个税(利息个税税率20%)
3.印花税:不涉及
4.企业所得税
原则上是认可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该类利息支出要注意
(1)完成实缴注册资本: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税前开支认可
(2)尚未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发生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计算如下: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假设a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00万元,其余投资截至2023年底尚未到位。
2023年3月1日该公司从张某拆借款150万元,利率7%(商业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则: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
150×7%÷12×10=8.75(万元)。
不得扣除的利息为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8.75×100÷150=5.83(万元)
(5.83万,不认可:年终企业所得税要做纳税调增)
再问:能否做无息借款?
答:无息借款现实中是会存在的,另外无息当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但是一定要经得起税务局核查,税务局肯定会核实严查是否是账外资金回流,正常经营应该是收入和支出是平衡的,一查就怕引出了“小金库”,得不偿失哦!自己衡量和斟酌好!
【总结】
(1)个人借款给公司的,不管是股东,还是员工,还是其他人,个人要代开利息发票给企业,同时代扣代缴个税
(2)公司支付利息,按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来具体分析能否税前扣除
【建议和特别提醒】
涉及该类借款的一定书面提醒领导,以免后期涉税时责怪财务人员!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及整理,若有新的规定,新的做法,欢迎讨论!
共同进步!共同做好财务!
【第8篇】零元转让股权交印花税
根据国税发[1991]155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即,合同中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0 元,那么印花税的计税基数为 0 元。但前提是该 0 元转让股权是有合理原由的,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该股权转让的收入。
综上,在合理的原由前提下,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并按合同所载金额 0 元作为计税基数缴纳印花税即可。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交印花税
前段时间个人出租不动产出事情了,因房东未申报纳税,补税、罚款不说,还被判刑。一时间,许多房东惊出一身冷汗!
我们都知道,目前大多数个人出租不动产,都没有缴税费的意识,或者是故意逃避税款,总之房屋租临市场可以说是非常混乱。
但,2023年个人出租不动产(住房、非住房)会大有不同
1、河北省出台个人出租不动产新规,个人出租不动产将进入最严征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河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自10月1日起,河北省对个人出租(转租)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和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计税收入执行新规定。
2、2023年国家将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个人失信者向寸步难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多部门联合排查出租房源,遏制偷逃税款行为
目前,山东省为了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偷逃税款的乱象。税务已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始排查登记出租房源。必要时,实施上门排查。
4、偷税漏税将面临严重后果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将面临以下后果: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一条
那么,个人出租不动产(住房、非住房)到底该交哪些税费?
众智君直接以以厦门市的规定为大家展示一下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事项。
其他省市具体征收率可能有所差异,比如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可能存在差异,实践中还要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计算。
住房所交税费
住房所交税费
具体,以案例形式来看看,如果众智君目前出租了一套住房和一套非住房,那么分别需要交多少税呢?
★个人出租住房类税费
1、假如众智君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8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0,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小于10万,免。
2、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3、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
=80000*4%/2=1600
4、土地使用税=0,免。
5、印花税=0,免。
6、个人所得税
因为,(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80000-0-1600-800=7760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77600*(1-20%)*10%
=6208
2、假如众智君出租个人住房取得租金月收入110000,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增值税=1571.43。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大于10万,减按1.5%征税。110000/(1+5%)*1.5%=1571.43。
2、城建税=1571.43*7%*50%=55
3、教育费附加=1571.43*3%*50%=23.57
4、地方教育费附加=1571.43*2%*50%=15.71
5、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 =(110000-1571.43)*4%/2=2168.57
6、土地使用税=0,免。
7、印花税=0,免。
8、个人所得税因为,(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110000-1571.43-55-23.57-15.71-2168.57-800=105365.71>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105365.71*(1-20%)*10%=8429.26
★个人出租非住房类税费
假如众智君出租个人非住房取得租金年收入90万元(含增值税价),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此项出租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90÷(1+5%)×5%=4.285714万元;但分摊至各月为90÷12=7.5万元<10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0;
2、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都相应免征。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3、土地使用税:200×8×50%=800元
4、印花税:900000×0.1%×50%=450元
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此项出租业务中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都可以减半征收。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
(1)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那么,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从租金中扣除应征的增值税额呢?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故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减应征而免征的增值税额。
5、年应纳房产税为:900000×12%×50%=54000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即此项出租业务中缴纳的相关税费)=800+450+54000=55250元
所以,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55250)×(1-20%)×20%=135160元
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涉及的税费计算,你掌握了么?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学习吧!
来源:众智财税智库、中税答疑、二哥税税念、河北税务局。
【第10篇】公司向股东借款要交印花税吗
导读:股东、合伙人在出资是否要缴纳印花税上,有不少人咨询小编,多半是对印花税不明了,对会计准则也不清楚的缘故,小编下面就来讲讲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正文如下。
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空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如果将出资行为界定为股权转让,那么无疑是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创造贴花的。
没有收到股东的出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由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不使用“实收资本”科目(账户),但其记载合伙人出资的科目(“合伙人资本”),显然具备“记载资金的账簿”性质,应当缴纳印花税。如果仅仅依据合伙企业没有“实收资本”科目,就不予以征收印花税,明显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无论采用什么名称的会计科目(账户)进行核算,均应征收印花税。
什么时候不予以征收印花税,这些都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内,整理的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一些系统知识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这些是要注意的。
【第11篇】国税发2023印花税
案例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变化,如何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2023年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该公司2023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23年6月该企业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23年12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
问:2023年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解析: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若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多贴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若超出则对超出部分补贴印花。
案例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银行2023年-2023年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具体流程为:委托单位与该银行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委托该银行将此笔款项贷给合同注明的甲公司,该银行不承担确保款项安全的责任,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由该银行与甲公司(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上面注明贷款金额)。
请问: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析:
只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委托借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均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案例3: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某电信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手机销售工作,该企业购机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中的erp系统与总公司通过电子“请购单”进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购单上明确一下事项: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数量、总部出货单价、订货金额、需求公司(分公司)、采购公司(总公司)、调入仓库。
请问:上述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上述“请购单”所载内容具备合同要素,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符合以上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案例4:购销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请问: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解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案例5:新车交接确认表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某汽车销售公司年销售额约5亿元人民币,企业销售环节未签订合同,但与购车主签订了新车交接确认表。确认表中含有买卖双方的名称、提车时间、金额、发票号、付款方式、车型资料等内容。
请问:上述确认表是否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解析: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销售汽车虽然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新车交接确认表”中包含上述合同要素,则属于“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案例6:受让人持有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某企业签署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解析:
印花税针对一次交易合同只贴一次花,如果受让人为一人,对于保留的多份合同,仍然是一次交易行为,受让人只需代表签约的企业方那一张合同贴花,另一份作为备份不用贴花。
反之,若另一份作为正本使用,则另需贴花。
案例7:未签订购销合同的购销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器材未签订购销合同,仅以交货确认单上确认双方购销的金额及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解析:
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有结算单据、交货确认单,就应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
案例8: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认缴资金为500万,实缴资金为300万元,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解析:
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按照会计准则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来源:西城税务
【第12篇】发行2023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23年12月25日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发布,开始启用2023年印花税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
2023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
【第13篇】不交印花税的后果
有朋友发信息来问,他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是按什么方法交的呢?
我的告诉他,印花税不是按行业来交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印花税纳税纳税范围的凭证是列举式的,也就是但凡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凭证,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不是按行业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我们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是以书立、领受凭证的类型来判断,不是以纳税人的行业来判断。
那么下列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签订保洁服务合同;
4、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
5、签订车辆非广告性质的绘画制作合同;
根据印花税所列举的凭证,以上合同都不在列举的范围,因而是不缴印花税的,那么下列两类凭证需要交印花税吗?
1、签订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缴纳印花税;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缴纳印花税。
因此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销售和安装如合同分别写明合同金额的分别计税,如果未写明各自的合同金额,按合同总价适用于从高税率。
2、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
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的列举范围,但是如果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第14篇】0元股权转让印花税要交
文 | 陈松祥
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设立企业时,注册资本金并未实缴,即取得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0, 那么这些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是否可以将自己的股权0元转让呢? 0元转让股权,从民法角度来说,只要不是为了逃避债务,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为了逃避债务⽽0元转让股权,转让⾏为可能会被撤销。那么0元转让股权,税务局会不会认可呢?
举个例子
2023年,张总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天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张总占股25%。2023年底,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即净资产1000万元),2023年4月8日,该公司股东张总与刘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总将其持有该公司25%股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刘女士。
张总:本次股权收入为0元,股权成本为0元,无转让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对于张总本次股权转让,应核定其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要不要交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以下简称“税总67号公告”),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做了相应规定。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应交个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20%。
问题是:这种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的原值呢?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那么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认缴制下,股东并未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即取得了一定的股权份额,股权原值为0,但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累计,股东权益不再为0,此时股东再转让自己所持股权,股权的价值就不再为0,如果股东为了避税而0元进行股权转让,则会面临被税务机关核定的风险。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税务机关核定转让股权转让收入时,首选按照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
天利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张总持股比例为25%即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250万元,而张总以0元转让,显然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属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证据证明其属于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三条所列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张总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其对应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即250万元。算出了股权转让收入,我们还要算出股权的原值,就是成本,才能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张总认缴出资为3000×25%=750万元,但其实缴出资为0元,即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为0元,假设其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为0元,那么,张总取得该股权的原值为0元,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权收入为=1000×25%=250万元
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250×0.05%=0.125万
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249.875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249.875×20%=49.975万元
【第15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表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许多企业不是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往往会出现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问题。今天特意谈关于印花税的预警指标。实际上涉及印花税的预警指标税务机关会通过分析企业取得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印花税申报疑点问题。下面从财务分析和涉税预警分析两个角度解读这一预警指标。
一、财务分析
企业将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对外转让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提出这一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呢?因为既然你公司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投资收益纳税明细表》反映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处置损益,说明企业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有股权处置事项,当年印花税申报表没有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记录,说明存在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疑点问题。
不仅仅只是股权转让印花税有的企业会忽视,实际上诸如房屋租赁、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印花税的申报财务人员可能会遗漏。这种情况税务机关通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信息,比如你有对外房屋租赁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没有印花税申报缴纳信息就存在未申报印花税的疑点。
【第16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