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地点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变更转让股权需要的资料,应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原件。当然这些资料中也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还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而且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时,涉及的个税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为20%。
一、印花税
印花税的缴纳分为注册资本印花税和股权转让印花税。
1、注册资本如果是全部已经实缴,必须缴纳印花税,否则无法进行变更。如果注册资本只实缴了一部分,可以只缴纳这一部分的印花税。无论哪种情况,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都为万分之五;
2、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价款来收取的。如果是双方缴纳,按照万分之五来收取;若是一方缴纳,则按照千分之一来收取。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增值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收入来收取的,以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准,税率为25%。
三、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准进行收取,也就是卖价减去成本之后的余额,税率为20%。
以上是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三类常见税种。其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要看实际情况,有涉及才缴纳。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的金额缴纳,不过这种情况很少,按照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三收取,具体情况不一定。总之,只要你转让公司,就必定要缴税,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第2篇】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小诺最近看见这样一个案例,跟各位老板一起分享一下~
a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某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10000000元。
b共支付伍某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0元。后来股权变更办理完成,a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此外,《股权转让协议》也没有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
最后,不言而喻,被处罚了。追征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追征印花税55000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看这罚款的力度,你还敢不认真交税吗?
当然,有的老板可能第一次做股权转让的事,对容易踩坑的点不太了解,今天小诺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转让个人股权的那些事!
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三、增值税
个人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三种税款是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须缴纳的。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了部分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生效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
5.这四种行为已经完成: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以股权抵偿债务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形
“我该交的都交了,为什么税务机关还会找上我?”
还有一种情况,就算你交了税款,还是会被查,那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不过各位老板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你符合以下这几种情况,是完全没问题的:
√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是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整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巨大亏损,可以低价转让股权。
√ 将股权转让给继承人或有其他身份关系连接的人,比如: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等以及对转让人有直接抚养或有赡养义务的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 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能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的内部转让。
√ 股权转让的双方能够拿出相关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等其他情形。
对于股权转让,最需要注意的小诺已经告诉大家了。
此外还需要提醒一下,不要“冒险行事”。有一部分人想要通过双方的沟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就签署低价合同。
这不是合理合法的避税,完全属于偷逃税,是违法行为。
没办法得逞不说,税务机关还将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税法还规定对偷逃税款处50%至五倍罚款,出现小诺举的案例的情形,还是老老实实纳税吧~
【第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发票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称之为“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称之为“股权”;今天我们来分析两者在转让过程中,增值税上有哪些差异?
股票转让
关于股票转让的定性:根据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点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综上,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且在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中,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股权转让
是否缴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需缴纳增值税。
是否开具发票:根据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按照45号公告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需开具发票的,包括以下13种情形: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代收印花税;
代收车船使用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不征税自来水;
建筑服务预收款;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除了上述13种情形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不需对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以上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也欢迎各位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第4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
个人转让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如果个人转让的是认缴的股权,税务机关如何界定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何计算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和乙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60万元(已实缴45万)和40万元(已实缴25万)。甲和乙拟将未实际出资的30万股以0元价格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上月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a公司账面不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发生的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界定?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案例所描述的情形,在实务中比较常见。这个案例涉及几个实务问题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一、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并存的情况下,优先转让哪项股权
如果转让方个人的股权都是实缴股权,或者都是认缴股权,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既存在实缴股权,又存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个人转让股权是否要优先转让实缴股权,然后才能转让认缴股权?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务操作中,当转让方既存在认缴股权,又存在实缴股权的情况下,即便转让合同中约定只转让认缴股权,主管税务机关也可能会要求转让方按实缴股权占比对转让的股权进行拆分,分别按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确定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税款。
二、认缴股权的公允价如何确定
如果该0元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税务机关会按照公允价格界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案例,甲和乙转让认缴股权的公允价格该如何界定?
(一)观点1——公允价为60万元
此观点认为,a公司净资产140万元,对应的股数为70万股,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每股公允价就是2元。将转让的股数30万股(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与每股价格相乘,即可计算得出公允价格为60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0×20%
=12(万元)
该观点的致命弱点就在于将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混为一谈,错误地将实缴股权的每股价格生搬硬套到认缴股权。按此观点,如果甲和乙转让全部100%股权,则公允价格就应该为200万元(100×2)。
而a公司的净资产总计才不过140万元!按照67号公告的原则,就a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有股东的全部股权公允价值最多也不可能超过140万元!
因此,观点1不可取。
(二)观点2——公允价51万元
该观点认为,如果要套用67号公告的精神,就需要把认缴的股数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这样a公司的净资产就是17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对应的股数是100万股,而不是70万股。则:
转让30万认缴股权的公允价
=30×(140+30)÷(70+30)
=51万元
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1×20%
=10.2(万元)
该观点看似合理,但也存在一个缺陷。就是认缴的股数为什么要按1元价格先计入净资产额,而不是其他价格。在理论上缺乏合理的解释。
(三)观点3——按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确定价格
个人转让注册在北京的公司股权时,被投资方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张《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按照该表附件说明的规定,当认缴的股权不参与利润分配时,自然人股东可以0元转让;当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时,就需要按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乘以转让比例确定转让价格。
该观点从认缴股权是否参与利润分配两个角度进行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对比较合理。
如案例中的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存在实缴股权和认缴股权,在认缴的股权参与利润分配和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会如何计算转让价格及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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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吗
例: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实缴了70万元,乙未实缴。
2023年6月,公司净资产为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3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3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后,税务机关认为乙应纳个人所得税4.8万元,乙认为不应纳税。由此产生税务争议。
2023年3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发布)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少出资情形下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税法,上例中a公司的净资产为80万元,乙持有的3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24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以对应净资产份额24万元核定其转让收入,实际初始投资成本0元,应纳税额=(24-0)*20%=4.8万元,税务机关的核算于法有据。
但,根据公司法,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乙未实缴出资,其在年底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丙在年底受让时,亦不享有分红权。根据税收合理性原则,对乙按30%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不合理性。
根据税法关于“正当理由”的规定,乙可以提供未实缴、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于此时无法取得分红而予以0元转让的正当性。实际上,甲一个人取得全部利润分配并以全部利润为基数缴纳个人所税,且丙于三个月后充实资本金,国家总体税收没有减少亦未延迟。
现假设:甲、乙分别认缴70万元和30万元设立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甲实缴70万元,乙只实缴了10万元,现公司净资产80万元。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10%股权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并约定丙在受让股权后三个月内实缴20万元。此时,10%股权对应的实际原始投资成本=10*10%/30%=3.33万元,对应净资产份额=80*10%=8万元,转让收入不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和初始投资成本,不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应纳税额=(8-3.33)*20%=0.93万元(以上扣减均不考虑印花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第6篇】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要先明确4个点:
1、是否关联方?
2、该公司净资产与收购价是否等同,是否存在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若存在,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即: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转让方为个人:涉及税费类型: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印花税0.05%
明确以上4个问题,就好着手进行股权转让了,这上面其实就聚焦一个点:股权转让价多少合适?
怎么界定平价和低价转让?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计征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企业在进行股权税筹,主要对股权转让价的确定,利用现有政策的对转让价的定义,从中寻找最合适的价格进行股权收购,使公司股权收购合理合法,避免掉入税务风险区。
【第7篇】股权转让 印花税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股权交易十分频繁,那么股权交易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如果应该缴纳印花税,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一、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畴,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人是谁?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此项规定,那么书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即转让股权的双方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就意味着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没有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近日,黑石集团拟以5港元/股的价格收购cititrust间接持有(实际受益人为潘石屹夫妇及其子女)soho中国的28.56亿股股份,占soho中国已发行股本的54.93%,目前该交易正在处于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阶段。此项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并最终完成,那么股权交易双方黑石集团和cititrust应各自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而soho中国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四、股权转让有何税收优惠?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所有地区都是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这意味着,如果转让双方某一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该方便可享受股权转让印花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双方,税率为万分之五,同时交易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第8篇】印花税认缴股权转让
我们大概了解或知道,实缴制下的个人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认缴制或未实缴完的股权转让其实也是如此。其中,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以5/万的税率计算缴纳。
一、缴纳税金的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价格有三种,折价、平价和溢价。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实际出资额相等时为平价,高于为溢价,低于为折价。
股权转让,只有溢价才会有财产转让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此时,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溢价扣除合理的税费后的余额与20%的税率计算。
如果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因转让价格等于或低于出资额,未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只有在其转让价格为0时不产生印花税。除此之外,无论平价、折价还是溢价,都应按转让价格以5/万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转让价格的计算或确定
(一)根据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
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公司全部负债后的金额。
1、公司的净资产高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当高于实缴资本(包含实缴资本为0的情况)的金额,股权只能是溢价转让。
即使转、受让双方协议为折价或平价,但在办理股权变更或税局查账时,无论市场监管局,还是税务局都不会认可。不认可的直接结果,就是缴纳涉及到的相关税金。
2、公司的净资产低于或等于股东实缴的资本
这种情况下,只能平价或溢价转让。根据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折价转让实务上不会被认可。
(二)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的,以上述1、2为原则处理。
另外,进行股权价格确定的时候,会考虑实缴资本的情况、负债的情况,资产的增值、品牌、内涵价值等诸多情况。
股权交易一定要诚信交易,不要为了省几个税钱而故意低价转让,或者签订阴阳协议来逃避相关税金。否则,风险隐患就存在了。小者补交税金和罚款,大者股权转让交易存在变数,甚至可能影响到未来的上市。
【第9篇】1元股权转让印花税
案 例
王总有个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转让价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分析:股权转让价格0元是否明显偏低?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3、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股权转让个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
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0篇】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
股权投资是目前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很多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如果并没有得到预期回报,投资者往往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个人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分别由谁来交税?
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书据上注明的价款×0.05%(万分之五)
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时要缴纳的税费及其计算方法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1篇】股权转让哪一方缴纳印花税
有的企业股东不想保存自己的股权,期望转让出去取得相应的本钱.这种操作也能的,不过需求征得别的的股东的赞同,按公司的规章来处理才能够.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一般景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具体阐明如下.
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需求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凭据、收据、账簿及权力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需求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说两边都需求交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别的的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别的的股东寻求赞同,别的的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别的的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
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股权转让首要要交印花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则买卖合同是需求贴花交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的两边征收的,两边都需求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状况都不归于增值税征收规模;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什么税?'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现在也大致理解股权转让受让方需求交纳印花税的原因了吧!已然现已说到了股权转让缴税的问题,小编还概括了一下股权转让需求交纳的一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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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深圳税局回复: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印花税如何缴?
以1元价格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请问如何缴纳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若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日期:2020.7.23
来源:深圳税务
【第13篇】股权转让印花税代缴
目录
一、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二)税务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稳健性原则
3.整体性原则
(三)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段
1.节税手段
2.避税手段
3.税负转嫁手段
二、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一)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
1. 递延纳税统筹方案
2. “先分红,后转让”方案
3. 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方案
4. “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5. 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6. 先减资再增资方式
7. 先增资后转让方式
8. 多层股权架构设置方案
9. 合伙企业架构设计
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目前,由于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纳税企业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的规划,以及对各种规划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简言之,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
(二)税务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守现行税收法规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从而合理选择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利益。另外,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2.稳健性原则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的影响,对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做出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在若干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中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最大保障企业利益。
3.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税务筹划中,企业要进行整体规划并放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寻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的原则。
(三)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段
1.节税手段
节税是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指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减税、免税、税率差异、税收抵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退税技术,或者利用分散税基和延期纳税节税的方法,提前安排企业的经营、融资和投资等经济活动,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
2.避税手段
避税是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指在熟知现行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如税境移动、价格转让和成本(费用)调整等,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
3.税负转嫁手段
税负转嫁是一种纯经济手段,主要针对流转税,是指通过调整价格,将自己所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的行为。根据转嫁的途径不同,一般分为前转、后转、辗转、消转、税负叠转以及资本还原。
二、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目前,由于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税收成本成为股权转让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鉴于股权转让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
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征税范围更加具体,征纳程序更加严格,这无疑挤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进行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本文将从实务中常见的平价、低价股权转让出发,梳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一)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
一元转股、合伙人计划、内部职工股、股权对赌等名词在投融资行为中不绝于耳,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低于市场价格转股”,即平价转股或低价转股。
平价或低价转股既可能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还可能是特殊业务形成。平价转股通常是指按转让方的历史成本价作为交易双方的成交价,因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无价差,也即无所得,故不缴所得税。低价转股则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转让股权,因减少了所得,也就少缴了所得税。
按税收的一般原则,都应该按照市场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显然平价或低价转股违反了此原则,“凡有原则,必有例外”,如个人所得税中就有“虽然价格偏低但有合理理由”情形,企业所得税亦有特殊并购重组延迟纳税规定。当发生特殊情形时,只要是合理合法处理也可达到不交税、少交税或延迟缴税的目的。
(二)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
按税法相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无需缴纳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应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如股票转让方是个人,免征增值税;如股票转让方是境内企业,应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简言之,境内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股票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纳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此,企业转让公司股权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直接在当月或当季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3. 个人所得税
(1)个税的缴纳
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税法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人是代扣代缴人。在支付转让款时,受让人应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预先扣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3)个税的核定征收
个人股东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股权原则上说也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方是公司,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只需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合同,而按相关税法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完税缴纳。税率:万分之五。按照转让合同确定的转让价计征。
(三)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
平价或低价转股直接影响了所得税的税基,间接影响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基,可能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税务风险,简述税务筹划方案如下:
1. 递延纳税统筹方案
递延纳税可以获取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递延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大大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该政策。
2. “先分红,后转让”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2006年,甲企业用现金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乙企业以实物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23年12月,a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a公司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12月,甲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以1580万元的价款全部转让给b公司,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签订之日生效),2023年1月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本例中的企业均为居民企业)。
由于现行税法对股息、红利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实行不一样的税收待遇,所以,甲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被投资企业a公司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向股东进行分配,这将影响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额的确认并产生税负差异。
情况一:甲企业在a公司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甲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1580万元为财产转让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时点规定,即虽然2023年12月份签订协议并已生效,但该企业于2023年1月份才完成股权的变更手续,因此,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时点应为2023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甲企业的投资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为380万元(1580-1200)。
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额为95万元(380×25%)。
情况二:a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后,甲企业转让股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12月,a公司将未分配利润600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后甲企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为20万元[1580-(600×60%)-1200]。
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20×25%)。
甲企业在a公司利润分配后转让股权比利润分配前转让股权少缴企业所得税90万元(95-5)。
由此说明,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对居民企业来说,虽然为免税收入,但是,如果不进行利润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就不视为免税收入,可见,在甲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1580万元中,所含的股息、红利收益360万元(600×60%)也由免税收入变成了应税收入,多交了所得税。
因此,基于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相当于股息、红利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故,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而使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享受免税待遇。
3. 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方案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从股权交易的实际出发,对具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股权做了例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例如,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第十三条第三款,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十三条第四款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仍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4.“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同期交易价格,可在pe/vc参与进来前就进行股权转让,或在股权价格未明显上涨前就进行股权转让,也可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杨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
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5.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是常用的方式之一。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23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与“两江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
(1) 鹰潭模式
应当说鹰潭当地政府的眼光是独到的,魄力是宏大的。当地政府认准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块,从此再不旁顾。自从《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这一地方性政策出台之后,鹰潭一度成为国内限售股大宗交易的天堂。
从2023年初至2023年11月24日,江西鹰潭市证券营业部共计发生138笔大宗交易减持,涉及总成交金额超过34亿元. 有人算过一笔账,如果此类股票成本按照市价的15%来计算,持股人大约能够从当地政府取得返还1.85亿元(34*0.85*20%*40%*80%=1.85),当地财政收入增加为0.46亿元(34*0.85*20%*40%*20%=1.85)。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但是代价不可谓不高。
鹰潭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当地的政策制订相关人士表示,浙江、江苏很多地方都有个税返还的优惠,鹰潭的幅度最大而已。鹰潭之后,各地纷纷跟进,萍乡、新余、景德镇、吉州等江西各地开始复制鹰潭的政策,甚至西藏拉萨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拉萨当地财政可以将个人所得税中的40%全部退给限售股股东,其条件便是将这40%中的5%捐助给西藏自治区支持西藏发展,这已经近乎是赤膊上阵,但尽管如此,还有人曾言,江西和拉萨的优惠政策依然不是最优惠的,东北某地的优惠政策幅度更大。目前我还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个人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优惠幅度再提高的话那可真是赔本赚吆喝了,总不能把地方分成中的40%真的全返还给个人。
(2)林芝模式
林芝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归纳为大范围的减免返,涉及行业多,政策门槛低。
平安集团利用林芝当地的免税政策,将深圳新豪时、景傲实业两个持股平台迁址至林芝,2023年减持员工股份共规避企业所得税1.8亿元左右。这是目前所了解到的在林芝当地金额最大的减持员工持股,
对于林芝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参照两个文件:《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与《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3)两江模式
关于重庆两江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以参见如下《两江新区十大优惠政策》:
3.1区内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3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以2023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及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用于设立两江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区内的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发展。
3.3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予以倾斜,根据发展规划需要优先确保建设用地。
3.4市政府设立百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两江新区基础设施的起步建设。
3.5国家批准重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优先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3.6对入驻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新区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按50%给予补贴。
3.7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额的3-5%)可税前扣除。
3.8执行灵活的土地和房屋租赁政策。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实行双优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3.9对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3.10对新引进大型企业总部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资助等财政扶持,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
可见,两江新区的政策优惠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起之前的两种模式,对产业要求更有针对性。
综上,无论是哪种模式,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都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当地的税收优惠是否会随着主政者的变化而人亡政息;二是当地财政的实际偿付能力,优惠能否兑现,兑现需要多长的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本身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6.先减资再增资方式
以先减资再增资方式为例,老股东按平价(低价)减资,新股东按平价(低价)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先增资在减资方式与前述相似。
7.先增资后转让方式
该方式下新股东先以平价或低价方式增资进入目标企业,稀释目标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新老股东再按稀释后的股权价值进行转股,实现老股东的退出,达到平价或低价转让的效果。如果该企业准备融资,在融资前先做好内部的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再进行拉高估值方式的增资,若操作相反,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税收风险或损失。
8.多层股权架构设置方案
若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已提高,直接平价或低价转让目标企业股权具有较大税收风险,但若在目标企业股权之上再架设控股公司,通过转让控股公司股权,可达到合理的平价或低价转股的效果。
9.合伙企业架构设计
除一般股权架构外,还可在实际控制人与目标企业之间加设合伙企业这一架构,即“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目标公司”架构,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平价或低价转让,该架构的好处如下:
(1)不增加实际税负
有限合伙企业自身不用缴纳所得税,直接穿透到股东层面。
(2)可利用税收优惠地
该合伙企业可设在税收优惠地,如目标企业对合伙企业分红,则合伙企业可享受优惠地的税收优惠,减税或税收返还。如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所得也可适用。当然该有限合伙企业也可先设在经营地,等有需要分红、转股等税收负担之前再迁往税收优惠地即可。
(3)可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的灵活性
区别于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表决的决策机制,有限合伙企业可由gp完全实际控制,设置优先合伙企业,可以保障实际控制人对经营实体的控制权。未来进行股权激励、引进投资人、增加融资,作为gp的实际控制人便可灵活操作。
(4)不对等分红便利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不按合伙人份额比例进行分红,《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既可以在某个时点只对特定合伙人分红,也可以不按比例分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从长计议。税务筹划应在企业管理层做出决策前进行,向专业人士咨询,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要,获取定制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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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印花税吗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作者:会计网老师
1、请问别人公司开给我们单位个人的转账支票,是到对方的开户行,还是到自己的开户行填进账单呢?
答:自己的开户行填进账单。
2、请问认证了的进项税额,当月大于销项,不用做分录,若下月的留抵的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怎么做分录?
答:当计算当月发生应纳税额时做未交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
3、b公司从黄家月批发月饼一部分拿来卖 一小部分拿来发放给员工 (中秋过节)发放给员工这部分要怎么走发放流程给财务做账?
答:购入商品入库验收,发出销售或者领用与福利时。要有提货申请,仓库发货登记后用于销售或者其他用途。对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按职工福利的核算要求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转出相关进项税额。
4、增值税发票盖的发票章稍微模糊,是否可以在旁边重新加盖一个?
答:可以。
5、货物丢失损坏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答:查明原因,除责任人赔偿外,因管理导致的确认管理费用。存货的减少处理。
6、请问,跨年客户退货,我司退货款一部分,没有开红字发票怎么入账?
答:应当开红票后做账务处理。
7、帮股东交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放营业外支出吗?
答:垫付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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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印花税是股权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的,其税率为万分之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20%和25%这两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6篇】股权转让印花税按认缴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是需要缴税的,一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