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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1

【导语】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

单机版系统

大家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单机版系统,单机版系统是指通过税务局或者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并安装在电脑中的申报软件。

在电脑下载安装后, 需要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且在系统中录入明细等相关数据,生成申报数据后,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进行数据的自检,没有疑点后最终确认申报。

离线版申报系统

大连和广东(除深圳外)地区已经正式上线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其中,离线版是大家听得最多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离线版呢?

单从系统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到,离线版其实也是安装在电脑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软件,准确的来说,是单机版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整合升级后,名字变更为了离线版。因此,离线版系统跟单机版系统-样,都是需要通过下载安装,录入申报的数据等内容,生成申报数据,然后通过网上申报的平台进行数据的上传自检及确认申报。随着离线版系统在各地的逐步上线使用,单机版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线版

在线申报,则是与单机版系统、离线版系统不同的,在线申报是可以一站式完成的,不需要下载安装系统在电脑端,可以直接通过在线申报的界面进行数据的录入,生成,然后进行数据的自检和确认申报。目前常见的分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两种。

问: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有什么区别呢?

电子税务局和单一窗口都是在线版申报方式。其中,电子税务局是指登录各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后,进入里面的出口退税模块,可以实现出口退税的在线申报。而单一窗口是指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后,在里面的出口退税申报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注意,使用的前提是所在地已开通相关的功能。

在线版与单机版申报系统的区别主要是通过在线版录入数据后,可以直接上传审核。而单机版申报系统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

问:系统可以切换使用吗?

答:可以。只要同步数据后即可使用。其中,外贸企业即使没有前期申报的数据也并不影响后期的申报;但是生产企业是必须有前期的申报数据才能正常申报的,一般建议生产企业至少获取两个以上年度的数据。

①如果使用的是单机版,需要切换到在线版,可以在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审核结果下载”,之后点击申请下载,输入申报年月或者年度获取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

②如果使用的是在线版,需要切换到单机版。可以通过在线版申报系统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还需要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注:各地区具体使用哪个申报版本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山东省目前已经推行在线版申报,现在使用在线版,感觉比单机版方便多了

【第2篇】出口退税跟出口零税率

还真不违反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通俗点,一旦产品出口了,就是卖给老外了,这个产品本来在国内生产出来交的增值税等,返还给企业

核心知识点:

一、出口退税只要不低于零税率,就不违反wto的规定,低于0,就会被判定为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违反wto规定的

二、出口退税是为了避免出现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通俗点,某个产品在国内生产出来时,按照中国国内的税法,已经交税了。当出口到外国时,还要按照出口国的当地法律再交一次税,前后两次交的税有可能是同一种性质的税,比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此时咱们出口的产品就很没有价格优势或者成本虚高了

三、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实际是国家扶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有力工具,同样,也是限制某些行业出口的有力方法,比如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出口,直接通过税务规定不实行出口退税。

这就再次提现了税的核心内涵,国家参与、调控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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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4篇】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很难吗?一般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企业就是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了,出口退税是这类企业享受的一个税费优惠政策,所以财务会计应该要清楚地知道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操作流程。

发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财务人员,今天就在这里跟大家整理了: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附有详细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和申报操作,详细内容见下文!

2022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文末抱走)

第一部分:202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及账务处理全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详细流程图

二、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1、主要流程

2、生成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

3、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生产型企业涉及的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账务处理

……

第二部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

……看到这里,上述就是今天介绍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了。

【第5篇】2023出口退税备案资料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医保局 档案局 密码局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2023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3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3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3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3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医保局

档案局

密码局

2023年9月28日

【第6篇】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账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第7篇】出口退税申请退税率

1、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降低外贸企业出口成本

于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会议指出,实行出口退税,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也有利于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2、ipaylinks与wish官方认证收款平台allpay达成合作

近日,ipaylinks与wish官方认证收款平台allpay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双方通过资源整合,共同为wish卖家提供收款服务,让wish卖家多一种收款新选择。

3、ebay:年终旺季期间将取消markdown manager restriction

本周二(10月9日),ebay宣布将在年终购物旺季期间取消markdown manager restriction,卖家可以随时创建打折促销活动,而无需等待14天。不过,ebay同时也表示该限制可能在2023年再次实施。

4、亚马逊否认aiova投诉,表示平等对待平台上的所有卖家

10月5日,aiova向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简称“cci”)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指控亚马逊印度站偏袒cloudtail和appario等其拥有股份的卖家。

亚马逊印度站于10月8日做出回应表示,亚马逊平等对待平台上的所有卖家。

5、亚马逊印度站与flipkart正式开启促销大战

flipkart的big billion days特卖会和亚马逊的great indian festival特卖会9日正式拉开序幕。

据悉,2023年flipkart的big billion days将有40,000多个注册卖家,在70多个类目中销售超过百万种产品。

另据了解,亚马逊印度站在大促期间也会推出折扣高达50%的手机和电子产品。

6、iw:“硬退欧”或造成欧盟对英国的出口下降50%

德国经济研究机构iw 10月9日表示,英国如果“硬退欧”或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对英国的出口下降50%。而受“无摩擦贸易”损失的影响,德国对英国的出口预计将减少57%。

iw在研究中还指出,英国脱离关税同盟可能意味着,英吉利海峡两岸的企业每年将需要缴纳逾150亿欧元(合170亿美元)的关税。

7、中国邮件占俄国际邮件总数份额达94%

俄罗斯《生意人报》援引“俄罗斯邮政”公司消息称,运送至俄罗斯跨境邮件的数量正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而202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在该市场所占份额达到94%。

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报道,《生意人报》写道,2023年前9个月“俄罗斯邮政”经手的国际邮件总数达到2.589亿件,同比增长25%。“俄罗斯邮政”认为,年底前将继续保留这一趋势,经手的邮件数量会超过3.54亿件。最近两年内邮件数量已经增长56%。中国在运送至俄罗斯的国际邮件总数中所占的份额在继续增长,目前已经达到94%,而2023年这一份额为89%。

8、亚马逊推出全新物流试点项目

外媒10月8日消息,亚马逊正在巴西进行一项物流试点项目,帮助其在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南美市场站稳脚跟。据报道,亚马逊目前已与cargox(货运服务初创公司)达成合作。后者被称作是巴西运输界的滴滴,改写了当地运输系统的格局。

亚马逊计划在巴西建立自己的配送网络,但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巨大的国土面积导致了远距离配送成本过高,同时亚马逊河成为了巨大的自然运输障碍,此外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内陆地区,道路基建不发达,非柏油路造成了巨大的运输困难。而这些都成为了亚马逊选择一个经验丰富的当地合作伙伴的重要原因。

9、dhl在东南亚推出货到付款服务

日前,dhl宣布在东南亚推出跨境配送货到付款服务,支持消费者以现金形式支付国际订单,并在交货时进行支付。据悉,现金仍然是东南亚地区的王牌支付方式,超过73%的人口仍然没有银行卡,这也是不少电商公司面临的困境。

现金货到付款是dhl跨境电商专线包裹产品的增值服务,专为帮助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卖家将货物配送给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消费者。dhl每两周向卖家进行汇款结算,卖家可在dhl门户网站上直接追踪货到付款的款项状态。

10、北欧:半年在线消费€100亿

瑞典丹麦联合邮政的北欧电商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北欧地区的消费者网购了价值100亿欧元的商品,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北欧人网购时,买的最多的是衣服和鞋子,其次是家用电子产品、书籍、美容和保健产品。这些品类的商品非常适合在线零售,因为它们相对容易配送,而且通常同质化,有利于价格比较。

11、日本货运航空恢复成田至欧洲航线

日本的日本货运航空公司正在恢复从东京成田机场飞往欧洲的航班 。该航空公司发现其中一架货机的维修记录存在差异,于6月17日暂停航班 。该航空公司决定停止飞行其他飞机,同时检查他们的记录。

2023年10月5日,日本货运航空公司重新启动了成田机场与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和米

【第8篇】出口退税都是退什么税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别注意哦!“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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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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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纳税人的地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3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第9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

小伙伴们,注意了!根据《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自6月21日起,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指当年出口货物应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进行申报退税)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本文图片以外贸企业为例)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如何报送收汇材料吧:

01

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或: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明细数据采集”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填写相关信息。

02

点击新建。

03

填写收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增加。

04

出口退(免)税所有申报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资料上传。

05

在第11项中上传收汇情况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等凭证),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06

资料上传完成以后即可进行数据自检、正式申报。

以上就是超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该报送收汇材料的全部操作啦,小伙伴们要记住哦~

【第10篇】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一、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到底什么时候进行增值税申报呢?

相信一定有企业对货物出口后,何时进行增值税申报有疑问,这还真是值得说一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增值税申报到底怎么填呢?

(一)我们先来仔细看看填报说明吧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第16栏“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栏“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主表填报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注意:本月的主表第15栏的“免抵退应退税额”是上月的审核系统核准通过的退税额。举个例子:2023年5月核准通过所属期202104的退税额100万,则在2023年6月申报所属期202105的增值税申报表时,15栏会自动跳出100万。

(二)我们举个例子

厦门某企业为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2023年5月出口货物fob价为100万美元,退税率为13%,当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率13%,当期进项税额610万元,发票通过认证。出口业务当期收齐单证,5月美元换人民币记账汇率6.50,上期无留抵,2023年6月申报增值税和免抵退税。

五步法: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税率-退税率)*fob*汇率=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2600000+0+0-6100000-0=-3500000

即:本期期末留抵=3500000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fob*汇率*退税率=1000000*6.50*13%=845000

(4)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比较(2)和(3)即本期期末留底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比较,孰小按孰退

本期期末留底>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45000

(5)确定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45000-845000=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

《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主表填报

【第11篇】出口退税金税三期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一)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6号)发布。

(三)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3)。

(四)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五)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附件6)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附件7),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六)纳税人办理已使用过且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附件8),停止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七)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9),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八)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0);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1)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12)。

(九)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3);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4),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三、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申报表中填写业务类型的,按照优化后的《业务类型代码表》(附件15)填写。

(二)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附件16),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纳税人自愿放弃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即可撤回该笔申报数据。已撤回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重新用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免税卷烟,因指定口岸海关职能变化不办理报关出口业务,而由其下属海关办理卷烟报关出口业务的,自海关职能变化之日起,下属海关视为指定口岸海关。从上述下属海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已实施通关一体化的地区,自本地区通关一体化实施之日起,从任意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均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四、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附件17),停止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二)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18),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上填写核实结果并反馈纳税人。

1.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免抵退税申报后,或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分别填写“未退税”“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3.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

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免)税。

(三)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五、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一)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中“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为“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二)年度评定结果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复评于评定完成后的次日起生效。新的管理类别生效前,已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的“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5号)中关于代办退税业务的规定。

六、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一)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二)为便于纳税人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七、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出口退(免)税事项,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八、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自本地区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上线之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19)中列明的条款相应停止施行。

【第12篇】代办出口退税公司

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申请退税,而且个人是没有进出口权的。会有很多企业或个人会去找出口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退税。

大多数出口商都有自己的进出口权,又是一般纳税人。完全可以使用自己抬头去出口申报报关。即使如此为什么还要找家出口退税代理机构呢?

出口公司自己退税和代理退税有什么区别?

出口企业需要有专业的财务团队熟悉出口退税流程,丰富的报税流程经验,方可自行办理退税。对于刚开始退税金额比较大的新企业,税务机关有100%的概率会发送调查函,而且退税周期很长。如果没有发送调函通知,也有超过3个月的可能才收到退税款,如果发出调函,退税时间就将相应延长。 调函结果不尽如人意,有可能一年没有成功退税。

出口企业退税经常面临以下问题:

企业自身报税退税流程本身复杂繁琐,对外申请专业报税成本高。

出口报关手续无指导,出口数据有误,不予退税。

存在因退税时间过长而无法退税的风险。

退税期长,拖慢了投资回收期,阻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

代理退税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专业退税团队负责管理和监督退税流程,并协助准备退税文件。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降低至少 30%。

专职代表监督和指导每个退税流程和重点,积极管理退税风险。

可以提前垫付退税款,3天内到账,最快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外汇收款无延迟,公司可以独立操作,随时可以付款。

【第13篇】出口退税逾期免税收入

在实务工作中,中小型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这一块。但现在纳税申报都是智能化,有些数据直接就能生成,根本不需要你去计算。但问题就来了,如果你不知道原理,你是不是如鲠在喉,总觉得缺点什么。

首先出口退税,它是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这两种所涉及到的退税的发生完全是不一样的。外贸企业是没有加工能力,类似于二道贩子。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就很简单,出口实行的就是免税和退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为出口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怎么办呢,全部都退给你。当然这是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怎么办,那税率差的部分是要进成本的。所以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最麻烦的是生产型企业,使用免抵退政策。但它既有内销还有外销,税法规定只能退外销所承担的进项税,这时候就分不清哪些进项是为了外销而承担的。有人说,我能分得清,这就离谱,你购进一台设备的机器的进项,你能知道这个机器的进项哪些用于出口了?你分不清。这个时候就一刀切,直接用fob价乘以退税率。

重点来了,fob乘以的这个退税率就是税务局给我们退的金额吗?没有那么简单,你得算下,当期应纳税额,如果是正数,那就没有退税的事了,你直接去税务局交税就好了。当期应纳税额算出来是负数才涉及到退税,此时要比较两者的绝对值,哪个小就退哪个,如果fob价乘以退税率小,那就是退fob价乘以退税率的金额。

敲黑板,这还涉及到留抵的事。如果是fob价乘以退税率大呢,退的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涉及到免抵的事。免抵就要交附加税了。留抵和免抵不会同时存在的哈。

如有进项有免税的项目,情况又不一样了。今天分享到这,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哦

【第14篇】出口退税税务申报表

出口退税过渡期截止6月30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23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附最新增值税思维导图↓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大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新纳税申报表该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税率调整后加计抵扣、发票衔接怎么办?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

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跨期销售业务发票?

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日以后因履行跨期销售业务合同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说一下基本原则。

一是,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志,在税率调整前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调整前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以该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在税率调整即新税率施行之日起,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新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以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

二是,原则上是以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但是也有例外,如果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因种种原因非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则等于是延期缴纳了税款,在以原税率开具发票后,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三是,至于履行合同的问题,关键还是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是签订的以含税价格还是以不含税价款交易。如果是以含税价格交易又未约定税率调整对交易价格的相关影响事项,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那就是以原含税价款按新税率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是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交易,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则应以新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再以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加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价款。

总之,对于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跨期销售业务的发票(税率),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再以此来决定发票开具的税率及计算销项税额,也就是该项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如何适用税率计税就如何开具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但还应满足相关条件,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问题。

此外,提醒注意,4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跨期销售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之,这个4月,应该是会计人忙且充实的一个月了!且忙且珍惜吧!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口退税吗

疑问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谁?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

答复

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的适用对象包括:

1.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制造业等6大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提醒

在判断你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首先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若不是小微企业,再看看你是否属于制造业等6大行业。

然后在看看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

根据14号公告规定: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税答疑)

【第16篇】出口退税代理公司

大多数出口工厂有进出口权,又是一般纳税人。出口报关时用自己的抬头报关,报关放行后大概二十天左右才有出口数据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为什么做过自己出口退税的后面都找供应链公司做代理退税呢?出口企业退税和代理退税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出口企业自己退税首先要有专业的财务团队对出口退税流程非常熟悉。退税流程操作经验丰富。如果是新企业退税金额比较高的这种税局调函可能性100%,退税时间非常久,像不发函的情况下最少都要3个月左右才能拿到退税款,如果发函了退税时间就相应延长很多了,如果调函结果不理想,有的一年左右都不一定退税成功。出口企业退税经常遇到以下这些问题:1、企业自己退税流程复杂麻烦,请专业的外账财务退税成本高。2、出口报关环节没有人指导,出口数据有一点小失误才会导致退税不成功。3、退税操作时间太长,还有退税不成功的风险。4、退税时间长导致退税款拖延,企业资金周转难。代理退税可以帮企业解决这些问题:1、专业的退税团队管控退税流程,帮你做好退税资料。最少节省2个财务工资。2、专人上门跟进指导每个退税流程及环节注意事项,提前控制退税风险,100%拿到退税款。3、可代垫退税款,最快3天可以拿到钱,解决资金周转问题。4、外汇到账0延误,由企业自己操作,随时可以结款。5、还有增值服务,无需抵押担保就可以贷款。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单机版、离线版、在线版(16篇)

单机版系统大家接触的比较多的是单机版系统,单机版系统是指通过税务局或者登陆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并安装在电脑中的申报软件。在电脑下载安装后,需要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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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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