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官方通知,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1日开始。纳税人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纳税人又该怎么申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年度汇算的基本含义
将全年收入进行合并,税款计算按年进行。实行多退少补。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3、什么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2023年,纳税人预缴税额>应纳税额(申请退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2023年,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需要补税至少400元),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什么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需要补税,补税金额≤400元的纳税人,可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三,预缴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
1、自己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单位代为办理,也就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请人办理,也就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办理渠道: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网上税务局进行办理。
会计网在此提醒大家: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各位纳税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相关流程,提前做好准备!
本文来源于会计网:https://www.kuaiji.com/shuiwu/20022215.html,责编:慕溪
【第2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2: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3:某制造业中型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补缴税款20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您企业应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产生的应补税款20万,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10万一并延后至2023年10月份缴纳入库。
问题4: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5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答: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及时取得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问题5: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答: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问题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问题7: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发生的搬迁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参与汇算清缴,有何管理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问题8: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专项报告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问题9: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答: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问题10: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企业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
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嵌入征管系统 ,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进行数据扫描,就其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给予纳税人相关风险提示。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的有效抓手。
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来源:沈阳税务
【第3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我们知道,从2023年至今每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都在不断地更新变化,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预缴,再按年算总账的(时间为每年5.31前),即汇算清缴。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一共有37张,今天小编便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总,快来一起看看吧!
文末有彩蛋呦!
一、【封面】
二、【填报表单】
三、【a000000基础信息表】
四、【a100000主表】
五、【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六、【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七、【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八、【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九、【a103000事业、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十、【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十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十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五、【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三十六、【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三十七、【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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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汇算清缴关联申报表
简易申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的,可以在次年5月31日前采用简易方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简易方法,是指居民个人汇算清缴申报时,仅填报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并提交退税申请。
境外所得申报: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应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申报境外所得申报表
远程办税端申报界面分成三个:简易申报、标准申报、境外所得申报。
在远程办税端,系统先让纳税人确定是否有境外所得,再引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申报清册》中的“简易申报标志”。无境外所得且“简易申报标志”为“是”的,提供简易申报、标准申报两种界面,默认选择简易申报;无境外所得且“简易申报标志”为“否”的,仅提供标准申报界面;纳税人选择有境外所得的,仅提供含境外所得的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有切换申报表的功能,支持从简易报表与标准报表之间的切换,以及标准报表与境外所得报表之间的切换。
【第5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
汇算申报流程
一、进入汇算页面。有多个入口,①点击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②点击上方轮播图的【进入】,③点击首页下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④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任意一种入口,然后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二、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提示内容,点击【我也阅读并知晓】。
三、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点击【下一步】
四、系统自动归集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若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直接点击【下一步】-【继续】-【下一步】。
注意:1、如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2、如果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五、退税、补税
1、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点击【享受免申报】。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
提醒: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第6篇】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来临,纳税人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呢?今天,小慧讲一讲申报办理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解读
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
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上述《公告》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
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重要提醒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以上就是今天的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内容了,要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慧算账,小慧会及时为您推送哦~
【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结合工作实际,力争既有效防控疫情,又积极配合客户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启网络远程办公,利用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及时与客户协调审核工作安排,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非接触式'服务。鉴于目前没有就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提供相关规定和行业执业意见,并且绝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缺乏大规模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经验,因此,在实施非接触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控措施不当导致审核风险提升的情形。
为积极推进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防范非接触审核工作相关风险,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下设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执业准则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接触审核工作指引》,仅供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税务师职业判断。
第一章 基本要求
本指引所称非接触审核,是指在审核项目组因当前特殊情况所限暂时无法赴 被审核单位办公场所实施现场审核的情况下采用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包括电话、电子邮件、 数据交换平台、 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 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资料和其他与审核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与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远程交流等方式,在办公室或审核项目成员家中远程实施一部分审核工作并编制相关审核工作底稿的做法。
一、审核业务承接
1、承接业务前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决定是否承接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核业务。
2、在接受委托单位首次委托审核前,应与委托单位管理当局电话或其他网络方式商谈,获取委托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向前任注册税务师了解更换的原因,估计审核风险,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在继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审核前,应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况、经营性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二、审核业务分配
1、在确定接受审核委托后,各审核项目均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经理和外勤主管。
2、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审核风险的高低,由主管合伙人确定。
3、业务助理人员应根据审核项目的性质以及员工的学识、经验、能力等,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后报部门经理批准。
三、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注意事项
1、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沟通
在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的情况下,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与被审核单位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其非接触审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商定被审核单位提供相应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和联络方式、资料准备和提供时间及传递方式等),并督促被审核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审核所需资料。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2、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
采用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时,由于项目组成员并非集中于审核工作现场,导致其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特别考虑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的项目管理和督导。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关注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状况、工作进度、效率和效果,并及时对其工作进行复核和指导,同时还应始终关注疫情防控情况的变化,及时与企业协商在适当时间追加现场审核工作。
3、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所能开展的相关审核程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程序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2)非接触审核方式不能适用于审核工作全过程,在出具审核报告前必须追加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具备实施现场审核条件时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并完成所有必要的现场审核工作(如观察被审核单位经营场所、检查文件单据原件、检查实物资产等)。
4、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
(1)税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估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获取审核证据的局限性,并根据税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下相关审核证据的获取采取具体的指导和监控措施。
(2)通过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获取被审核单位财务数据等电子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应特别注意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审核单位数据信息安全并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例如: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不加密的公共无线网络环境;收发邮件时应对所传输的相关重要或敏感文件进行加密处理;避免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传送重要或敏感信息等。
(3)对以电子形式获取的审核证据(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由于对获取的审核证据的更改难以发觉,因此可能存在可靠性风险。对此项目负责人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可靠性风险,例如项目负责人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接收审核所需资料,并要求被审核单位和回函者也应使用企业工作邮箱(而非个人电子邮箱)发送所需要的审核资料。
(4)项目负责人应将通过非接触审核方式实施的审核程序、获取的相关审核证据,以及得出的审核结论及时完整地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对于非接触审核工作方式取得的音频、视频资料(例如重大有形资产视频监控、远程视频访谈、视频或电话会议记录、视频沟通记录等录音、录屏资料),也应妥善保存于电子审核工作底稿之中。
(5)在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时,项目负责人应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控制(包括时间控制和质量控制)、指导(包括审核程序执行和专业判断的指导)及协调三项基本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审核业务约定书和预备调查的结果,确立该项目的审核目标及基本审核思路,拟订审核方案。
3、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核工作前,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召集审核工作预备会议,通报预备调查情况和已确立的审核思路,讨论完善审核方案,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合伙人,在预备会议上,应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工时注意优化组合,用人所长,用人所专。
4、审核工作开始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天或必要时召集审核小组会,传达经批准的审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强调工作纪律。
5、对于审核项目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审核。
6、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员工的工作底稿,指导业务助理人员贯彻实施审核方案,帮助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小组会议进行集体研讨,必要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客户、其他中介机构和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必要沟通,合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客户按照业务约定履行相应业务。
8、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客户下属分支机构审核主体的审核进度,密切关注不同审核之间的配合与衔接;编制审核工作进度表,对审核质量与审核工时进行控制;撰写审核工作小结。
9、 在审核工作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客户通报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征询客户意见,与客户协商有关未决事项等的处理。
五、助理职责
1、在审核工作开始前,业务助理人员应主动积极接受工作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辞;主动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了解约定项目计划,收集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资料。
2、 在审核工作中,业务助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核方案运作,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勤于思考,善于捕捉和发现问题,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在独立思考后,向项目负责人请示解决方案。严禁'走过场'或回避重大问题。
3、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业务助理人员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等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和结果,并通过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提高审核质量,降低审核风险。
4、业务助理人员应合理把握审核进度和审核时间,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核工效;与其他员工及时沟通信息,对于相互关联的调整事项,应作到资料共享,共同研究,避免过量审核或重复审核。
5、 对于资深助理人员,应负责对初次上岗员工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几点注意的事项
一、初步业务活动
初步业务活动工作涉及编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等工作底稿,以及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与客户签订的审核业务约定书等,审核项目组通常通过询问被审核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前任注册税务师沟通(如涉及)、检查以前年度工作底稿(如涉及)等方式实施并完成相关工作。
二、风险评估
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及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向被审核单位财务销售主管询问主要产品、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通过邮件向被审核单位获取被审核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获取被审核单位的关键业绩指标(如销售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并与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企业进行比较;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被审核单位经营活动的影响等。
2、被审核单位的性质。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主要竞争者、定价政策、营销策略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公司章程,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利用以前年度审核工作核实被审核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3、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向财务负责人询问被审核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核单位会计工作手册、操作指引等财务资料和内部报告;向财务负责人询问对重大和非常规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向财务人员询问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等。
4、被审核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核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查阅被审核单位经营规划和其他文件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行业发展、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业务扩张、监管要求、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信息技术的运用带来的相关风险等。
5、对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查阅被审核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实施分析程序,将内部财务业绩指标与被审核单位设定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与竞争对手的业绩进行比较,分析业绩趋势等;查阅外部机构发布的报告,如分析师报告、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等。
三、审核结论的评述
1、注册税务师对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是否发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是否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所取得的证据资料是否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按照审核程序,依据法定的审核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审核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审核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3、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1)审核事项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2)注册税务师已经按相关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
(3)注册税务师获取了审核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第三章 非接触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第一部分:非接触审核所需资料清单(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一、基础资料
1、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详细的工商资料
2、 公司同账面相符以及同报税务和工商一致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财务电子账套、凭证。(如果公司科目余额表中就各科目详细明细、往来明细列示非常清楚,则下面涉及的明细表可直接从账套中取数,不用单独提供,否则需要企业重新详细统计列示)、试算平衡表、主要科目的明细账或其他明细账簿记录、各类计算表其他相关的主要运营数据
4、 管理当局声明书
二、财务类资料
1、 货币资金:现金盘点表、银行及各非金融机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票据承兑协议、保证金及质保金合同
2、 存货:存货的采购、购销合同
3、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年度及以后年度会计报表及审核报告
4、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权证(自建固定资产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结算书)、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请核对提供的清单的每期期初、当期增加、当期减少、当期期末是否与账面一致、新增的固定资产清单及对应的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先提供大额、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5、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土地、专利权证、有相关合同取合同证复印件
6、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合同、文件批复、未完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7、 长期待摊费用:新增的需要提供相关合同、长期待摊费用测算表
8、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9、 应交税费:纳税申报表、税金缴款单、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确认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0、 应付职工薪酬:每月工资计提表、个税申报表、社保公积金缴纳回单等
11、 应付股利:股利分配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利支付单据
12、 递延收益:加计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表,涉及的项目立项报告、政府补助文件、收款单据
13、 营业收入:收入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合同台账及主要销售合同扫描件
14、 营业成本:公司相关成本主要合同(如:附发票的材料采购合同)
15、 费用:大额费用合同及入账凭证及附件。
16、 投资收益:获取投资收益相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收益有关凭证(按所列凭证号拍照)、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
17、 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文件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单、罚款取得罚款单或缴纳单
18、 其他: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部分:收入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收入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审核和评价企业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核企业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3)审核企业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性和经常性。
(4)审核企业各个税种税目、税率选用的准确性。
(5)审核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以及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的处理结果。
2、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主营收入的确认审核依据委托企业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审核:
①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发票账单和提货单是否已交付购货单位。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者虚开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重点风险隐患。
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发货,托收手续是否办妥,托收承付结算回单是否正确,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月作收入处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劳务的,应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核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收入的确认。
④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以及不入账、少入账、缓入账等重点风险隐患。
⑤长期工程合同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审核收入的核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审核应计收入与实计收入是否一致。特别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风险隐患。
(2)审核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3)审核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4)审核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核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折让和销售折扣而转利于关联单位等情形。
3、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按以下情况确认:
①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重点审核代销清单的开出日期、商品的数量及金额的正确性。
②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于企业收到租金或取得收取租金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审核标准,重点审核发票账单和包装物发货单是否已交付租赁包装物单位,税法存在扣压结算凭证,将当期收入转入下期入账,或将当期未实现的收入虚转为收入记账,在下期予以冲销等重点风险隐患。
(2)审核包装物押金收入,有无逾期未返还买方,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形。
(3)对经常性的其他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审核其完整性。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审核是否存明显转利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4)审核其他业务收入涉及的相关各个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纳税。
4、补贴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审核取得减免税或地方性财政返还、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3)查看'其他应付款'等往来项目,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业务长期挂往来、未结转损益问题;查看'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对取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并与纳税申报情况比对,核实是否将补贴收入申报纳税。
5、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以物易物的双方是否都作购销处理。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重点审核是否分解为销售、购入处理。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利、返点及进场费、上架费等,是否按规定冲减成本及进项税金或确认收入和交纳税金。
(6)审核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7)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金。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成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1、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评价有关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计算是否正确,并与有关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等核对。
(3)成本费用各明细子目内容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
(4)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审核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5)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间在成本费用确认上的差异。
2、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程序(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
(1)审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是否相符;审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2)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对有异常变动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采购成本的审核
审核由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构成的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
审核购买、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各项应缴税款是否完税并加计存货成本。
审核直接归于存货实际成本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采购费用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4)材料费用的审核
①审核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审核'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会计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审核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加计本期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②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
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核
审核有关凭证,审核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审核辅助生产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该费用的列支金额。
(6)制造费用的审核
审核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审核当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
审核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必要时,应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调整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对,确认全年制造费用总额。
(7)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核'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采用存货步骤,审核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审核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核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核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核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核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核
审核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审核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11)审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应参照相关会计制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要点
(1)审核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2)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作出相应处理。
4、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要点
(1)审核视同销售成本是否与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的口径一致。
(2)审核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审核企业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将实际取得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第四部分: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投资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计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长短期投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3、检查投资收益的会计凭证,并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审核结合起来,验证确定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正确,期间归属是否恰当,并取证相关电子版合同协议和董事会决议。
4、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核是否与投资匹配。
5、审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6、审核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加计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加计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加计投资收益的情形。
7、审核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8、检查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9、检查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复核金额是否与长短期投资账面相符。
10、检查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对本期发生收购或转让股权的,应与股权购买日或转让日的验证相结合,查验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
13、根据电子审核程序提出进一步需提供资料清单及沟通事项。
第五部分:三项费用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管理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检查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将本年度管理费用与上年度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4、选择管理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或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企业提供的电子原始凭证(拍照或扫描件)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将其中工资、福利费、折旧及各种摊销、减值准备等项目与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进行交叉复核,并作出相应记录;
6、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加计管理费。
7、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并确认计算该项支出金额的准确性。
8、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剔除了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9、审核加计管理费的总部经费(公司经费)的具体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核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10、审核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凭证(拍照或扫描件)和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件)是否齐全。
11、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2、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13、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4、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二、销售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
(1)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销售费用中的工资、折旧等与相关的资产、负债科目核对,检查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考虑可获取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
(2)对已记录的金额作出预期,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3)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可接受的差异额。
(4)将已记录金额与期望值进行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5)调查差异:
a.询问管理层,针对管理层的答复获取适当的审核证据;
b.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其他审核程序。
3、审核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销售费用的范围及其有关规定。
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1)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及趋势,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对异常变动的情形,应追踪查明原因。
(2)核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4、审核企业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的佣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5、审核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按税法规定加计营业费用后,是否再加计销售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6、审核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营业费用已加计营运成本后,是否再加计营业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7、审核销售费用明细账,确认是否剔除应加计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
8、对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重新核算或检查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确定其核算是否正确。
10、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加计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1、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相关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12、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相应的审核程序。
13、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核对,并将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4、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5、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三、财务费用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与总账、报表发生额及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将本年度财务费用与上年度的财务费用及本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3、审核利息支出明细表,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核算的准确性。复核借款利息支出应计数,注意审核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分析比较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差异,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对超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5、审核利息收入项目。
(1)获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利息项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核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3)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核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6、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费用项目冲减财务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判断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7、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8、审核汇兑损益明细表,检查汇兑损益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
9、审核'其他'子目明细表,检查大额金融机构手续费的真实性。
10、审核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11、审核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按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2、远程审核期间将与企业沟通事项和过程应在工作底稿中恰当反映。
13、在导致无法对被审核单位实施现场审核的客观因素消除后,审核项目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审核单位,以尽快实施追加现场审核工作,核对非接触审核获取的电子审核证据(相关凭证、合同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执行与原件核对的追加程序,在审核工作底稿中特别注明原件核对工作的实施人员、核对时间和结果。
四、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有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到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3)审核被审核单位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存在跨期情况,相关的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是否存在具有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支出。
(2)审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核算扣除。
(3)审核被审核单位是否存在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准确归集,加计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4)抽查广告业务宣传费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收入有关。
(5)核实广告费的支出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6)审核发生的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7)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广告支出是否是粮食白酒类广告?
3、租赁支出审核要点
(1)查看相关资产的租赁合同,核实租赁资产的存在、所有权和用途,确认租赁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租赁资产。
(2)抽查重大租赁项目,追查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计价的准确性,以及在成本费用是否恰当。
(3)企业是否按规定正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的。
4、利息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付息之债务项目的真实性,确认利息项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被审核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有关,通过借款合同协议,确认是否属于股东个人借款。
(2)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抽查会计凭证,检查利息计算表,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提的应付利息是否进行了调整。
(3)将企业计算的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应特别关注关联公司之间融资利率、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检查利息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属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是否加计开办费、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进行必要的资本化
(5)支付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否有发票?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被审核企业业务性质类型(保险行业、从事代理服务企业或是其他企业)了解企业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的性质。其支付的佣金手续费是否超过税收相关法律对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是否明显超过了被审核单位或所属行业的通常标准。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2)审核佣金及手续费的列支是否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企业是否以白条或非正规收据列支佣金。
(3)审核企业是否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是否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4)审核企业是否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加计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5)审核企业已加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6)获取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掌握佣金和手续费支付的依据。落实佣金和手续费计算基数及扣除比例是否正确。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6、赞助支出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及相关原始凭证,落实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与生产经营无关;有无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在赞助支出中列支的情况;有无赞助支出加计其他费用的行为;
(2)审核赞助支出是否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或性质,支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费用方是否使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赞助的活动是否直接或间接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据以判定支出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跨期扣除项目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是否存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费用,上述费用是否已在企业账面计提并记入相关的费用或成本。截止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未实际支付。
(2)审核企业本年成本费用中是否列支上年度或计提下一年度的成本费用情况。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和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以及保险费等费用在税前列支;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9、党组织工作经费审核要点
(1)根据企业'管理费用'明细帐,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有无其他费用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2)判断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是否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
10、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的行为。
(2)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帐,抽取相关凭证,审核有无存在以'无抬头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发票'、 '以前年度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伪造或作废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及白条等为依据列支成本;
(3)了解上述支出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第六部分:营业外收支及其他项目审核要点
一、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要点
1、检查营业外收入明细表是否与财务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查明入账是否及时,有无错记、漏记、多记等情况 。
2、检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与资本性支出、营业性支出相混淆的情况。
3、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检查非流动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固定资产的处置利得是否和固定资产清理审定结转的贷方余额数核对一致。
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查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5、检查债务重组利得:查阅债务重组协议、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检查政府补助:审核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7、检查盘盈利得:查阅盘点、监盘资料和处置审批单,检查金额核算正确,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检查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8、捐赠利得,检查相关的捐赠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复核相应的税金是否提取,金额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检查其他营业外收入,审核人员要弄清'其他'的核算内容,检查银行进账单或现金收据等原始凭证,检查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二、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一)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性、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及直接捐赠支出。
5、各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6、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债权等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7、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二)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1、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正常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内部责任认定、鉴定材料及赔偿情况说明等是否齐备;损失金额较大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损毁、报废的,是否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2、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原始凭证等。
3、审核捐赠是否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取得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
4、审核扶贫支出是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5、审核坏账损失,企业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准备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6、审核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要求。
7、抽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验证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金额。
8、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缴纳相关税金。
三、研发费用的审核要点
(一)检查被审核企业是否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即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核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的研发活动是否未包括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研发费用审核
1、核实企业是否设有专门研发部门,如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虽设立但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查阅其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开进行核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是否进行准确、合理的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查看企业立项情况,看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有多个研究开发活动,核实企业多个项目是否进行了分别归集。
3、查阅企业是否存在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各受益集团成员是否按规定签订了研发费的分摊协议,协议确定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
4、查阅'研发费用'科目,确定企业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是否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是否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认定
1、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需报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
3、审核技术开发费的归集和核算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核算是否准确。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1、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前,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生产特点、业务流程等事项进行考察,弄清企业是否有研发部门以及该企业的研发工艺、研发产品等内容。
2、收集整理资料。研发费用的审核需要企业提供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3、对每个归集的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1)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
(2)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在审核加计扣除时,要将工资发放的名单与企业提供的研发部门人员的名单仔细核对,对于没有在研发部门人员名单的人员工资,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3)仪器、机器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企业发生的设备折旧和租赁费,如果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用途计量,一般都可以税前列支,但并不是所有的折旧和租赁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只有专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才可进行加计扣除。
(4)其他费用的审核。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费、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可以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另外,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同样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5)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只取得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的发票,那么只能税前扣除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应重点审核与委托研发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并核查委托单位是否进行备案。
(6)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根据合同规定,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核算加计扣除。
四、税金及附加审核要点
1、获取或编制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完税凭证及税收优惠备案等资料,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核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核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取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核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核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缴费附加,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印花税相关合同、协议等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所列征税范围,相关税率适用是否正确。
6、房产税,检查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检查房产原值是否已包括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核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等;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检查租赁合同、协议、预收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面积、税率适用等是否正确。
8、车船税,获取被审核单位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统计台账,根据车辆用途复核车船税计算是否正确。
9、土地增值税: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核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应检查、核对相关鉴证报告;(3)如果被审核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的手续。
10、检查是否有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加计本年事项。
五、其他收益审核要点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检查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2、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检查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科目,是否未加计'其他收益'项。
3、 加计抵减,检查企业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复核可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是否正确。
六、资产减值损失审核要点
被审核单位是否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准备金的单位(行业),如不属于,则当年核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七、资产处置收益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检查资产处置审批表、银行进账单、合同、协议和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复核处置收益或损失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第七部分:主要资产负债科目非接触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应交税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针对企业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等评估所涉及的税种和相关税务风险,通过网站查询被审核单位历年公开信息,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等以了解被审核单位税务风险。
2、确定被审核单位纳税人身份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分析各税种每月的波动变化,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4、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重新计算各税金的金额,确定计提税金是否准确,与实际申报金额做对比。
5、审核税金的缴纳凭证,并且与银行流水做比对,审核税金的真实性。
6、确定调整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沟通,可采用包括电话、电子邮件、语音和视频工具、内部视频和电话会议平台等远程方式开展。
(二)审核要点:
1、是否存在替员工、业主缴纳税金的情况,对此应依据具体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是否存在退税的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3、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被审核单位,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4、分析应交税费期末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核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5、使用通讯手段传输被审核单位税务信息,需关注信息传递和保管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6、应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对所获取扫描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审慎关注,应采用多方面方式进行确定,如有必要索要原件。
二、工资薪酬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获取或编制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2、对被审核单位本期工资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①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审核单位予以解释,并检查原因是否合理;
②将本期工资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审核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的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③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资薪金费用入账数或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核工薪费用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了解被审核单位工资制度,审核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并检查工资、奖金、津贴的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实被审核单位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所列的员工是否与本单位签订了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
5、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有无授权批准和领款人签章;
6、将抽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
7、检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
8、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但提取未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储备)须作纳税调整;
9、审核按税法规定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并对下列已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的进行纳税调整: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和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10、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形成的节余,分清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列人员虚列工资的行为,通过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花名册核实年度职工人数,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比较是否相符;
2、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确认的五项原则;
3、核实被审核单位发生的工资薪金总和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是否包括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
4、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尚未发放的工资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发放,若未发放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三、职工福利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的金额是否正确,并作出相应税务处理。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是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截止前使用,若未使用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四、职工教育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对提取未实际使用的部分、超过8%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可据实扣除。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有无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的行为,有无其他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核实被审核单位年末有无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五、工会经费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被审核单位本年度工会经费,对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未实际拨缴给工会组织、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
2、核实被审核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2%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查看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七、住房公积金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1、审核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对超过规定标准部门进行纳税调整。
2、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2、核实被审核单位其计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3、核实被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收款凭据。
八、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审核程序及审核要点
(一)审核程序
逐项审核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要点
1、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缴纳上述补充保险的人员是否为企业的全体员工,是否只为其中一部分人缴纳了补充保险;
2、核实被审核单位计算基数和人数是否准确,与领取工资的人数是否相符,根据其各项保险的计提基数与与其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落实是否存在问题;
3、核实被审核单位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上述保险费,是否根据税法规定分别按本年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标准税前扣除;
4、核实被审核单位上述保险费是否真正缴纳,查看其资金缴纳的原始票据、记账凭证及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8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可以说,了解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对于企业实现准确报表申报与税款缴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9修订版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哪些最新变化。
简单的说,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点,即是修订申报表填报要点!新出台的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永续债、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等新政策内容,均在修订版中有所体现。本次41号公告修订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个表单的样式及填报说明,修订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个表单的填报说明。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相较于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提高8个百分点。同时,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考虑到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相似,都属于限额扣除且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的费用,2019修订版申报表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而应填报至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填报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与此相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作为债券利息处理,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此相对应,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若永续债发行方满足6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5条以上,税收上可以按照债务核算,同时,会计上按照权益核算,则产生税会差异。此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永续债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在第4列填报“调减金额”。
扶贫捐赠企业支出填报要点
2023年,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对于扶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给予其税收优惠。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1.核心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捐赠范围: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具体名单可向扶贫工作部门问询和查阅。
3.捐赠时间:
(1)2023年至2023年已经发生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期扣除
(2)2023年至2023年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据实扣除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同时,由于49号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企业应将“2023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中。
享受其他优惠企业填报要点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减免税额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企业将该收入乘以10%的金额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另外,41号公告还明确: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9篇】汇算清缴的申报密码
接下来看看小熊的介绍趴
1、可以在网址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手机登录个税app扫码或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如图1-2
图1
图2
2、点击→我要办税(可将其鼠标放在我要办税即可出现图3页面)→税费申报中的经营所得(b表),如图3
图3
3、申报年度选择“2023”→点击确定→“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可以用单位纳税识别号进行搜索会自动带出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弹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如图4-6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录入单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图4
图5
图6
4、录入单位申报年度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后点击下一步(带*号为必填项),如图7
图7
录入单位申报年度的纳税调整增减额,如果没有相关纳税调整项,可以忽略,点击下一步,如图8,
图8
6、录入申报年度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如果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处经营所得或综合收入中扣除投资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它可以扣除的费用。如果已在综合所得扣除、则点击是→下一步,如图9
如果没有在综合所得收入(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则选“否”,则需要根据申报者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图10-11
图10
图11
7、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款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缴款,如图12
图12
注:如果发现申报表发送成功后,还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呢
鼠标点中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果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如图13-14
图13
图14
今天小熊的介绍就到这里啦,感谢喜欢!
【第10篇】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汇算清缴进行中!怎么操作?手把手教你~看下去就会了!
什么叫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需要将你一年挣的钱,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与你之前已经扣缴的个税做对比,如果扣缴得多,税务局就会退给你钱,如果扣缴得少则需要补上。
注意事项
1.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2. 注意可以选择“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
4.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第11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客户端
1、登陆系统
经过授权的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通过账户密码登录。)
登陆界面
2、登陆进来进入首页可以选择单位办税(一般是财务负责人)或代理办税(授权办税)
3、登陆选择需要办理集中申报的单位,点办理个税业务
4、点击“集中申报”进入集中申报办理页面。
5、可以模板导入也可以客户端导入数据两者方式。
1)对员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采用“名单模板导入”或“申报表模板导入”方式,导入需要办理集中申报的人员信息。在集中申报页面点击左侧“报表填报”,再点击“导入”-“模板下载”,选择“名单模板”,下载模板进行填写。
2)此外,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单位,也可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界面,选中要办理集中申报的人员,点击“导出”-“选中人员”,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模板格式进行导出。
6、人员名单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名单生成报表”,弹出“文件导入”弹窗,点击“选择文件”将名单表导入到系统后自动生成申报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的“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也在此处导入。)
7、导入完成后,刷新人员,再报送(所有人员)
8、点击左侧“退税申请”,选择需要提交退税申请的人员记录(退税状态为“待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后弹出提示“是否确认提交申请?”,点击“确定”提交退税申请。对状态为退税中的纳税人,可点击“更新状态”查看最新结果。
9、点击左侧“税款缴纳”,选择需要缴纳税款的人员记录(缴税状态为“待缴款”或“缴款失败”),点击“税款缴纳”按钮打开“缴税确认”页面,查询到的欠税信息,确认勾选的欠税信息和本次扣款金额,确认完成后,点击“立即开票”按钮,对选中的人员开具税票,并自动跳转至缴税页面进行缴税。
【第12篇】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
填报指南
注意: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通知(2023年度申报表曾进行过修订),以下暂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
很多财务同事觉得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乱,其实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共7项内容,37张表单。
1. 综合性、整体性表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填报申报表时,需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2. 基本财务情况表单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3. 纳税调整情况表单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要填报本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4. 弥补亏损情况表单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5. 税收优惠情况表单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6. 境外税收情况表单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7. 汇总纳税情况表单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简化填报说明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
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小微企业必填表单。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微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微企业免填项目。
3. 小微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
4. 除前三点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03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是否完整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应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2. 关注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 关注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
4.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填报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
5. 关注小微企业条件填报是否准确
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
……篇幅原因,更多汇算清缴及其他财税相关内容,关注财会研析,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财会研析提醒:最近各项财税政策频出,税收征管环境不断变换,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财税方面的学习,持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正确申报纳税。
【第13篇】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也就是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首先填制附表,再填制主表,附表的内容能直接到主表中。具体步骤要求如下: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
2、成本费用明细表 :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 :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是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 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没有的填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一般没进行的,填写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
9、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不一定重要,基本都是0,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举几个最常见最简单的扣除类,调增收入调减收入的例子:
1、全年计提了100万的职工薪酬,全年只发放了90万,那帐载金额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就是90万,调增金额为10万。因为根据税法,只计提没有发放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扣除。
2、全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因为50*0.6=30万大于5000*0.005=25,只能按25万税前扣除(取小原则)。那招待费的帐载金额就是50万,税收金额就是25万,调增金额为25万。
3、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5000元,税前不能扣除,帐载金额就是5000,税收金额就是0,调增金额为5000元。
4、收入调整的,就要先填写附表五了,比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免所得税,要调减收入。
【第14篇】汇算清缴更正申报资料
最近身边有好几位熟人咨询练练,他们在做汇算清缴时,发现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工资薪金金额不对,要如何处理。
也有公司财务问到,因为2023年5月工资薪金申报有误,现在准备发起更正申报,要如何处理。
扣缴义务人要发起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前提是:
1、纳税人(自然人)没有做汇算清缴,
2、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原电脑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当然备份恢复到其他电脑操作也可以,但是很多人未必会操作)发起更正申报。
3、更正申报需要从更正的当月开始,一直更正到12月的申报表。
示例:张先生在做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2023年5月的工资有误,少抵扣了专项扣除600元,于是与公司(扣缴义务人)财务沟通,需要财务做更正申报表。公司财务在原申报系统中发起更正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申报表,一共更正8份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已经汇算清缴了,那么是没办法在系统中发起更正申报的。因为发起更正申报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弹出如下提示。
如果扣缴义务人被纳税人申诉后,税务局会通知扣缴义务人做更正申报,那么带上资料(扣缴端的excel模版),只能通过窗口进行改正申报。
咨询一、
咨询二、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申报有误呢,常见的情况有:
1、没有完全离职的员工,比如,员工已不上班,但社保还在企业缴交;
2、员工已离职,企业还在给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待员工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要求公司更正申报,或者发起申诉。
3、企业给员工少申报或多申报收入或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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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3月26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表
企业2023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易错点二
a投资于b公司7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假设采用成本法核算)占比80%,2023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0万元,b公司股东会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宣告分配利润125万元,a公司应分回投资收益100万。该收益于2023年3月5日收到。
2023年6月份宣告分红: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1、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a105030、a105000。
4、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a107011、a107010申报表来反应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易错点三
企业2023年度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当年实际发生社保滞纳金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社保滞纳金1万元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第16篇】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已至,纳税人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呢?今天,来讲一讲申报办理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解读
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
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上述《公告》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重要提醒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源自: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