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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5

【导语】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16篇)

【第1篇】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那国税和地税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具体不同往下看)

其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及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及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般情况划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23年5月1日之前缴纳),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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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纪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来源:新华社

【第3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汇报会

7月25日,鹤城区举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税务局第二联络督导组副组长姜志彪,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员、城区7个街道和盈口乡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税务局负责人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的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员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张强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税务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凝聚力量,既要抓落实,也要强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要在推动改革的同时,全力抓好2023年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记者:傅泽华

编发:杨雅洁

【第4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

袁桐利在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要求

确保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

6月25日,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石家庄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税务总局驻河北联络(督导)组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袁桐利指出,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袁桐利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要严格时限要求,认真对标各项改革要求,逐项任务、逐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持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有序推进。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攻坚合力。要抓好组织收入,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优化办税服务,做到以改革促进税收高质量增长。

来源:河北日报

【第5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场战役

新闻来源:经济日报

8月份是全国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全国各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企业办税更加高效便捷。随着税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将有效促使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入推进税收管理机构专业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作为这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着复杂性,涉及“两个层面、三种体制、四级单位、几万机构、百万人员、十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

国税地税机构如何实现由分到合?新机构是否有序运作?对纳税人产生了哪些影响?8月份是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调研发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办税更加便利高效,改革释放的第一轮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新机构运行平稳有序

继6月15日和7月5日省级、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合并且统一挂牌之后,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这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战役——各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挂牌圆满收官,标志着24年国税地税分设历史已成为我们共同的记忆,标志着新时代新税务的航船已扬帆起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说。

8月份是全国四级新税务机构完成挂牌后的首个征期,全国各地新税务机构运行平稳有序,企业办税更加高效便捷。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涉及层级多,人员规模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改革难度是其他部门改革所少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这场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复杂性和艰巨性,税务部门是如何实现平稳、有效实施的?

“税务总局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机制体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纪律检查。”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总局制定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健全了全体税务干部上下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同时,科学编制改革总台账和分台账,划分了12大类215项主要改革任务近700个具体事项。

税务机构改革最终要落到“人”上,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省局、市局、县局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有一半需要自我消化,做好人的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始终坚持谋事秉公心、办事重公平、成事靠公正,以改革为重、以稳定为重,力争把合适的人用到合适的岗位上,既保证了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又赢得了干部的认可、理解和支持,为下一步向纵深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向记者表示。

税务总局向各省派出了联络(督导)组,为促进改革平稳推进发挥重要作用。“联络(督导)组坚持‘督在事中、导在事先,督于要害、导于关键,督则到位、导则超前’总基调,细化改革台账,细化督导清单,细化验收标准,深督细察实导,做到件件有着落。”派驻江西的税务总局第14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李岩说。

办税效率全面提升

“今年上半年,我们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税收问题专业性很强,又正赶上国地税机构改革,很担心会影响工作进展。没想到税务机构的纳税服务工作没有中断,而且派出专业团队帮助企业应对税收风险点,机构改革使纳税服务更加规范化、人性化,企业的改革获得感更加强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公司税务总监陈晏燕说。

德州市陵城区税务局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办税流程,全面提升办税效率。“以前办税窗口分工很细致,但是纳税人需要来回移动,办一个业务需要不短的时间。”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办税人员董庆霞说,“现在一个窗口就能把所有的业务办结,如果业务简单的话,几分钟就能办完”。

一个个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是改革之初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部署。坚持为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被确定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5月1日起,全国基本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热线“一键咨询”,使纳税人在国税地税机构尚未合并前就开始感受到了改革所带来的红利。

随着改革逐步到位,多方面红利不断显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纳税人只需到“一个单位、一个窗口、一个系统”就可查询自己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领票、注销、纳税申报等事项在“一个地点”即可办理。这在客观上根除了纳税人“两头跑”“反复跑”问题,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减少了办税成本。

浙江实现全省397个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100%全覆盖、12366服务热线“一人通答”100%全覆盖、网上税务局“一网通办”100%全覆盖、“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大厅有30多个窗口,我注意到几个纳税人从取号到办结业务,平均耗时不到3分钟,这确实不简单。”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龙盛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欧其受邀体验了新办税服务厅后表示。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实体办税服务厅首个纳税申报期累计办理涉税业务2257万笔,比去年同期增加10.75%,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1.62亿笔,比去年同期增加18.25%。

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通过税收征管的变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税务部门高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减税大礼包送到纳税人手中,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举措,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截至6月30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09.18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5月份至6月份累计实现净减税689.78亿元,减税幅度7.21%”。

“机构改革不是税务机关的‘自弹自唱’,而是要增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改革的认同感以及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汤志水说。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副总会计师杜忠军向记者介绍,柳钢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分布地域较广,由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国地税合并带来了工作效能的大大提升,尤其是体现在企业办理优惠备案、退税等事务上,我们更快速、便捷地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他说。

随着税务机构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更多“硬骨头”需要啃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全部顺利完成,只是完成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一场战役,目前改革正在向逐级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这项工作。

“税务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效促使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深入推进税收管理机构专业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说。

【第6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政治意识

在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迎来一周年之际,为全面展示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推出的系列改革措施,展现所取得的改革成绩,分享所释放的惠及全省纳税人的改革红利,8月17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了“共话税收改革 共享税改红利”媒体推介会。

推介会由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主持。会议首先播放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片《深化改革 勠力同行》,对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简要回顾与展示。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作了题为《坚定目标 推动发展 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的主旨讲话,梅昌新局长强调,一年来国地税部门通过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征纳关系的重要桥梁,着力打造出税制改革、便捷办税、合作示范、依法治税“四大品牌”。梅昌新局长指出,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始终注重税收改革的顶层设计,联合起草《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深改组审议通过后确定了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成立了联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评价委员会,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注重税收改革的政治引领,在深化税收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的建设与税收改革融合发展;注重改革事项的统筹推进,主动与省内43个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立惩戒措施达到32项,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进便利化办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软环境建设,全力营造有利于投资营商的税收服务环境。

吉林省委深改办主任王冰作了题为《坚守使命 牢记重托 坚定不移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讲话,肯定了一年来全省税收改革工作取得的优异成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提高站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关乎整个经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提升站位,立足大局谋划发展;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使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实际,稳长补短,有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要进行阶段性“回头看”,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清楚,要以问题的解决促进改革的深入;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更多纳税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为中心的改革思路,聚焦“服务”这个核心,抓好服务质量和能力建设,要让基层群众真正知晓改革内容、了解改革进程、参与改革决策、推动改革落实,惠及更多纳税人。

随后,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从营改增试点推广、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优化纳税服务、国际税务管理等六方面向媒体介绍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

最后,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作了总结发言。全省要在各项税收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改革的良好势头,推动各项工作不断稳步前行。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一支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二是全面完成中央级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三是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创建东北亚地区最优的税收环境;四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优良的政治生态。要以此次推介会为良好契机,结合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推动作用,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通过与各新闻媒体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舞台、更深的领域开展合作,为建设东北亚地区一流的税收服务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媒体推介会结束后,媒体团赶赴“税收改革吉林行活动”的第一站长春市国税局、长春市地税局开展系列调研采访活动。

全省国地税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推动税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改革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下,高站位规划、多领域实施、深层次推进。

2023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了此次改革的大幕。2023年7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聚焦目标,突出关键,狠抓落实,一批标志性改革任务有序推出,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国地税部门累计出台具体配套改革和政策文件120余个。目前,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完成进度接近81%。

一年来,吉林省税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7篇】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那国税和地税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具体不同往下看)

其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及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及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般情况划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23年5月1日之前缴纳),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8篇】个人所得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标准如下:

1、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

2、根据经营业务来征税:属于销售生产货物或者修理修配劳务的,要交增值税(国税交),税率是4%(工业)或6%(商业);属于其他的服务业要交营业税(地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行业像网吧是20%。

3、附加税种;

4、地税还征收一些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等。

【第9篇】增值税国税地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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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正式明确了,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200万*25%*20%=10元 10万/200万=5% 相当于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

减轻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率,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由此看出国家层面是要严抓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就像营改增一样,开始实施起来对于企业的来说非常困难,国税和地税合并,让他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相信,但是后来还是实施起来了,企业的增值税的监管也越来规范了。

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全面上线,对于企业的监管和稽查就已经很严格了,今年就已经稽查很多企业,甚至有些连企业19年的税务问题都拉出来了,要求企业邮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情况。基本上能看出金税四期应该会加大对企业成本、利润的监管。

所以企业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一点都不要动歪心思,老老实实的经营,规规矩矩的缴税是王道,实际上企业也会发现就算享受了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存在的,这时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像一些地方对于入驻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这样也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有高额的奖励扶持。一般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0篇】土地增值税国税还是地税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在每年4月将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即“税收宣传月”,今年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期秦知道就帮助大家解答一个大家经常能遇见,但是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问题-------国税与地税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不同。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23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23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23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政府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李杉)

【第11篇】国税地税主要办理业务

刚刚,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

今天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将担负什么职责?

挂牌成立后,原北京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民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原北京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杰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据介绍,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合并背景

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方面。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税地税合并进入省级操作阶段

进入6月份,关于国税地税合并的工作进度加速。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6月2日至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各省局主要负责人暨联络督导组成员机构改革培训班。6月12日,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改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王军表示,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总体比部委层面改革稍晚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七个主要阶段。目前,在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我国税务改革正进入“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县局改革”的具体实施操作阶段。

王军介绍,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4级税务机构。为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纪律检查,并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等。

国税地税合并有何好处?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将降低制度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降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有利于税收征管统一维护各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

撰文 | 祁梦竹 范俊生

【第12篇】什么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了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并对这一改革任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提出要求,引起纳税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

合并的深意

事实上,2023年中办、国办曾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一版本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征管职责。2023年出台的《改革方案》则将国税地税进行合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也划归合并后的新设立税务局。

为什么要对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进一步深入改革?

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税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这是切实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实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充分体现对税收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

其次,这是更好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税和地税部门在便利纳税人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给纳税人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不便,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最后,这是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作用的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有利于实现税收征管资源整合、税收大数据资源聚合,有利于实现税收执法和服务更加规范统一,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与分级财政的关系。

国税地税征管改革难度之大

在2023年之前,国税地税合并传闻不断,不少专家学者也建议国税地税合并,但由于改革难度大这项任务只停留在讨论层面。而随着《改革方案》出台,国税地税合并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落地。这项改革难度到底有多大?它与国务院其他部门机构改革相比有哪些特点?

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改革主要在“脖子”以下层面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这是与国务院其他部门机构改革最明显的不同点。

二是改革涉及跨“条块”整合事项复杂。改革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既涉及收税又涉及收费。国税部门实行由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地税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收费部门基本上是属地管理,需要对三种管理体制进行整合。

三是改革涉及的机构人员数量规模大。省市县乡4级税务机构,包括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临聘人员在内,人员数量超过100万,非税收入征收队伍也很大且较多样,稳定队伍压力非常大。

四是改革涉及的基层一线服务点多。税费征收机构和人员主体在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面向十几亿纳税人和缴费人,税费业务和信息化整合的工作量非常大。

老百姓将得到实实在在好处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将直接影响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改与不改对老百姓来说到底有何差别?改革中如何保证纳税服务到位?

这次《改革方案》中,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是改革的重要落脚点。

据了解,税务部门为了让老百姓感受到机构改革带来的好处,优化税务营商环境,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机构改革、服务先行。5月1日起,全国基本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热线“一键咨询”,使纳税人在国税地税机构尚未合并前,就开始感受改革所带来的便利。

二是改革深化、服务优化。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仅始终保证纳税人办税不受影响,而且确保改革越深入、服务越提质,使改革推进到最末梢,服务优化到最前沿。

三是改革落地、服务升级。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三个一”全覆盖,即:所有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涉税业务“一窗通办”全覆盖、税费业务“一厅通办”全覆盖、12366纳税咨询“一人通答”全覆盖。

改革迈入深水区

随着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才刚刚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总体平稳顺利并取得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有序铺开制定落实“三定”(即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规定。省局“三定”规定已由税务总局逐个批复,正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之中,市局、县局“三定”制定工作已经部署开展。

按照改革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对非税收入,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划转到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在划转前,要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为划转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在划转中,要加强税务与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完成存量数据和业务交接,确保数据接得“准”、服务接得“好”、征管接得“顺”、工作接得“稳”。在划转后,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做到征管高效。目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进展总体顺利。

此外,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正按节点推进。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的看,改革实施以来,纳税人办税平稳有序,“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得到解决,税务机关内部行政运转平稳,干部队伍总体稳定,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保证了国家税收安全。目前,改革已由挂牌转入制定落实“三定”规定这个中心环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也将随即开展,我们将切实把学习党中央精神贯穿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抓统筹抓规范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凝聚多方合力贯穿始终、把增进纳税人获得感贯穿始终,实而更实、细而更细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

【第13篇】地税国税定额不一样

6月15日上午,在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出席挂牌仪式。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指出,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希望江苏税务系统以此为契机,展现新形象新作为,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让江苏百姓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改革的获得感,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顺利挂牌表示热烈祝贺,希望江苏税务部门以挂牌为新的起点,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同心同德、齐心聚力,扎实平稳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实现了“一厅通办”、“一网办理”,12366税收政策实现了“一键咨询”,统一了执法尺度和税收政策口径。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41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特服号全面启用新的语音导航,已受理各类税收业务咨询近百万。与此同时,原江苏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整合成“江苏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可通过统一渠道和界面进行登录、并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质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何培芳对国地税合并后充满期待。她表示,作为汽车制造产业龙头企业,税务业务量很大,以往国地税业务分开专人办理,增加了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此外,一些税收业务咨询各自独立,企业不好整体消化吸收。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会大大降低,税收政策对外口径统一、沟通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大大加强了我们对于税收的整体把握,这些都是对企业实实在在的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组建后,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用新机构新作为新形象展现税收改革成效,促进纳税人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5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省税务机关挂牌后,新的省税务机构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市、县税务机关尚未挂牌,因而暂不适用《公告》。市、县税务机关挂牌时,适用规则类推。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五、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六、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七、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九、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十、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十一、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第14篇】印花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地税和国税的区别很大,毕竟是两个系统。我主要从分设背景、机构、人员、工作等方面说说:

国税地税的分设始于1994年。1994年分税制改革决定分别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1994年之前是税务局。由于分税制改革,即把税种分为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才有了机构的设立。其中,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管由国家税务局来,地方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局来。后面我会详细讲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这主要是为了保障中央的税收收入不受地方干预。地方税务局系统则稍微复杂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换句话说,地方税务局毕竟是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特别是省级地方税务局。举例来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杨志强,其仕途经历北京地税系统,又去海淀区当副区长,又去北京市人民政府当副秘书长,又回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当局长;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李亚民,其仕途经历都在国税系统,从河南到河北再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当局长。可见,地方税务局受地方影响之大。

现在如果考国税的话,是参加的国考;考地税的话,以北京为例,就是参加的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工资待遇的话,主要看地方。富裕的地方,可能地税好点;贫穷的地方,可能国税好点。各地差别较大。有需要咨询考国税地税的同学,可以跟我单独交流

当前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种主要有: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除了海洋石油)、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种。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是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是由海关系统征收。再啰嗦几句,地方税务局还代征了很多费,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它还代征了残疾人保证金、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第15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领导小组

今天(7月26日)下午,双流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暨全区税务工作座谈会举行,动员部署了全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首先通报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和双流税务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双流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区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分别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区级相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聚焦重点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履职尽责,确保改革与税收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来源:双流电视台全媒体记者方跃 编辑:王平 审核:谢刚】

【第16篇】增值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对于增值税来说相信很多企业人员都有所了解啦。如今增值税发票相对于以往来说有了极大的变化。那么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

【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专用凭证,有统一的格式和样式。发票的直接影响的税就是流转税,所以过去国税地税分置时,国税发票代表缴纳增值税、地税发票代表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所有发票一旦开具均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特殊情形除外。

<开具发票规则>: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一:收款方不是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具不代表违法和违规,不开具发票更不代表会偷税漏税!当然可以合理怀疑。

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二:开票的基本原则是收款方开票,比如你去商场买化妆品,有些商场是同一商场柜面收款的,应该是由商场开具发票,有些商场是化妆品商铺收款的,应该是由商铺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增值税税款传递功能的发票,通常具有三联,记账联/存根联(用于开票方留存记账)、发票联(用于受票方留存记账)和最重要的抵扣联(代表受票方可以抵扣发票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和发票名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后者因需要上牌及在车辆登记机关(公安局)留存,所以多设计了几联。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可以理解为交易形成),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

(1)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即自然人)

(2)购买货物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情况注意该规则的理解:规定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几个注意点,个人不能收取专票,部分消费品本质认定为个人消费。

【普通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发票,通常不具有税款传递功能,特殊情形除外。一般只有记账联/存根联和发票联。【普通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通用机打/定额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统一发票”等,还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发票行程单”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做记账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内容比普通的要多

举例说:手机厂造个手机卖给消费者,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服务,手机壳厂商提供手机壳,应用商店提供软件服务的单位和工人都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主体,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制度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那些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缴纳,按月缴纳需要在次月1号到15号之间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按季度缴纳。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再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您在看完上述内容相信已经有所了解了。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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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的有哪些资料(16篇)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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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国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