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登记注册公司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登记注册公司,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登记注册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限
第六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如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自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送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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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注册公司登记
上一篇文章小编为大家说明了一些文件提交非常繁杂的流程。其实,我们在办理公司注册时,很少有文件提交比较少的程序,这篇文章我们会为大家说明与财务相关的步骤,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产生错误。
01 开基本户
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撒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这里要注意,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02 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之内办理。
提供材料为: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 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这里注意“个体经济” 可不报送(2)、(4)、 (5)项材料.
到了这里,我们公司注册的重点过程就已经办理的差不多了,大家在办理的时候要尤其注意细节。我们下一篇文章为大家说明开业的一些手续。更多相关问题可关注酷猫小编哦,持续更新记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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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公司注册税务登记
很多第一次开公司的朋友,拿到营业执照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公司注册下来后,还有税务登记、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做哦!关于税务登记,作为老板的你,请务必了解!今天跟小编一起学习下吧!
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和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什么时间进行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天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确定纳税人身份,办理国税地税核定税种,申请发票等事项。
税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账号证明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怎么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办理:签订扣税协议、开通网上申报;
企业办理:签订扣税协议、银行账户备案和会计制度备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开通网上申报。
不办理税务登记会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中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公司不做税务申报就无法正常报税,逾期报税的处罚可就严重了,甚至能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
只有办理了税务登记
公司才算进入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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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登记注册
在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今社会,开一家公司开始创业之路是很多有志之士的梦想,但很多有梦想的人因不知道如何成立公司,创业梦想业因此而搁置。其实成立公司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流程和步骤,专业的公司能给你专业的指引,少走弯路,快速实现创业的梦想。
公司注册登记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申请核名
申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检索是否有重名,不重名则可以使用这个名称,获得“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确定场地
租赁或者自有的场地,作为营业场所的注册地址。
(三)编制章程
编制企业的章程,经所有股东表决通过并签名
(四)申请注册
带上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篆刻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方,刻公章和财务章。
(六)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七)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完成以上步骤,企业已经合法设立,创业者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类型配置适当数量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启动自己的创业梦想。
【第5篇】上海公司注册登记
各类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名称自主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业务均可以在网上办理。
办事入口
平台提供多个网上办事入口,方便您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一)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1.“一网通办”门户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路径,按需选择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2.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直接办理企业设立业务,或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按需选择办理企业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3.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直接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二)名称自主申报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选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业务。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路径,按需选择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办理事项、审批条件等不同情况,网上办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身份认证,对格式化文本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登记机关在线核准登记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按需申领纸质执照),实现在线申请、核准、领照、归档,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
(二)网上申报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在线为申请人提供预检服务,申请人到办事大厅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申请,向企业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发登记证、代表证)。
办理条件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请根据系统引导,按照以下条件,合理选择网上办理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为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数字签名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目前,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
1.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使用经区政府同意并由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办理设立登记。
2.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自然人(含股东或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均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能够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认证。
3.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非自然人必须为企业。本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进行数字签名,外省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数字签名。
(二)网上申报办理
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并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均可以按需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类业务。
证照领取
登记机关为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具备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企业(或需要领取纸质登记证、代表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根据登记机关提供的服务事项,按需享受纸质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的寄递服务,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证照。
系统要求
为保障正常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您使用ie1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第6篇】公司注册登记管理
设立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管理包括: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非正常户处理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办理其他事项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申请 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设立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关键词“30 日”。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原为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三证合一:
(1)三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有四类,包括 a、b,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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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公司注册登记流程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准备材料:材料/工具
一、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二、注册资金。
三、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四、公司经营范围。
五、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公司住所。
七、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章程。
一、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名称核准费是40元,交给工商局。 4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二、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你要交房租给所租办公室的房东(所有权人),假设办公室的房租是1000元/月,一般起租最少6个月,6个月的房租是6000元。
三、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四、买租房的印花税:你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
五、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六、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七、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八、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九、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师验资报告按注册资本收费。
十、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8收取。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十一、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十二、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三、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十四、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十五、请兼职会计: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十六、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开始可先领购500元的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当然,您有需要可以找创保保,只需一个电话,剩下的我们来解决,第一年免地址托管费。
【第8篇】公司登记注册类型
常见的公司类型有以下5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第三,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二、确定公司名称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3种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一下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
三、确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或承诺提供给公司的资金总数。我们已有限责任公司来举例。
1、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缴清
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是:注册资本不用在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样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
2、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例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对大多数类目的入驻商家的注册资本要求也是1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要参照本行业一般的做法。
3、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后来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欠了1000万的外债,股东最多只需要拿出100万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超出部分就和他无关了。但是如果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那么股东就要承担1000万的责任。
所以,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最理智的选择是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
四、确定股东和出资金额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资金额,即股东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要认缴的资金。通常我们会把一个股东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当成这个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
一般在创业初期,我们不建议股东人数较多,避免因股东较多导致权利分散的问题。对于“早期核心员工”和“小股东”,建议使用“股权代持协议”进行代持,不进入工商局公示的股东名单中,这样操作可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简化股权架构。一个简单、健康的股权架构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
五、确定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想具体了解的可以私信小快。
各地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如果创业初期资金紧张,可以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区),使用他们的注册地址。
六、确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初次注册公司,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内同类公司。
七、确定公司高管
这里的公司高管,和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主要是指登记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建议由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为的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2、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
3、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监事,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监事必须是独立于董事、经理之外的人选
【第9篇】公司注册登记
创业者如果想在当地创业就必须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所谓工商注册登记是指创业者在选定经营地址之后到附近的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工商局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业。下面给大家来介绍工商注册登记流程。
一、工商注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核准名称(申请)
时间:一般即时知道结果
操作:现在核名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核名,可以登陆当地的“工商局”官网注册账号,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即办
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审查/核准
时间:1个工作日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第四步,决定
时间:即办
结果: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第五步,送达
时间:三个工作日内
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五步,刻章等事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23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注册公司需要的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
2.公司章程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省份证明)
复印件/纸质或电子/1份/a4
5.住所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1份/a
6.开户申请书
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
综上所述,注册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前期需要准备的事项等会有一定的差别,如您缺乏工商注册办理经验,不妨找专业的工商代理机构帮您代办。
【第10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登记管理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11篇】重温香港公司基础知识之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书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全球最佳营商地区之一。在香港开设公司简单快捷,越来越多人投身创业行列。然而,注册香港公司需要了解不同证书文件的作用以及由哪一个部门发出。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书作为成立公司的重要文件,两者却经常被混淆,到底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区别在哪呢?请看下文!
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简称br)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发出,商业登记署会为在香港经营的法律实体,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业务经营者需要在开业后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所谓业务,泛指为了图利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包括实体或是网上业务。
其他需要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业务情况包括: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
于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实际上在香港有没有任何业务
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位于香港物业的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不论实际上在香港有没有任何业务
什么是商业登记号码?
商业登记号码由商业登记署发出。业务经营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证书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如申请成功,会获发商业登记证,内含商业登记号码。商业登记证号码格式为????????-???-??-??-?,首8位数字就是商业登记号码,紧接着三位数字是分行号码,如无分行或者分行与总行同挂一张br则默认显示000,再往后的数字及字母代表商业登记证的生效月份、年份及其他税务局使用数据。
商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商业登记证用途包括报税、退税,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定期年审或者被银行抽查补充kyc资料,香港公司全套公证以及简单公证等。
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称ci)由公司注册处专责处理,公司注册处为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提供公司注册服务。
要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需要先要拟定公司名称,拟用名称需要符合法规,并且不能被现有公司使用。填妥所需文件,并交付公司注册处。如申请获批,将获发公司注册证明书。
什么是公司注册号码?
公司注册证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注册时间及公司注册编号。公司注册编号位于证书左上角,为7位数字编号。
公司注册证书有什么作用?
公司注册编号犹如营业执照,证明业务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有合法经营权。公司日常营运活动,如签订合约、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都有机会需要出示公司注册编号。另外香港公司全套公司以及简单公证等也需要用到公司注册证书。
两者区别
公司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都是标识企业的重要依据,都可以在线上核实真伪,然而两者有所不同。
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发出及管理,商业登记证由税务局管理,前者如公司的出生证明,有代表公司的法人地位与效用;后者用作税务编号,象征着公司成为纳税人,将按时按规执行税务法例。
前者永久有效,如丢失后不能补领原件,后者每年需要更新。
如业务经营者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如只成立无限公司,包括独资公司或合伙业务,基于法律责任在于东主而非公司,则只需要于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证。而在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有限公司时,可同时递交商业登记申请,两者同时办理。
【第12篇】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
不论有没有业务,有没有收入,每个公司都是要按时纳税申报的,那么新办企业什么时候才开始报税呢?这个事情你一定要知道!
在正常情况下,新办企业应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然后企业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才进行纳税申报。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是3月12日拿的营业执照,然后我在拿到营业执照的第二天就去税局进行税务登记了,那么我在4月的时候就要按时纳税申报。
说到报税,很多小伙伴到现在还认为,自己公司都没有营业,业务和收入都没有,记账和报税都没有必要,但实际上,不论企业有没有展开业务经营,有没有业务和收入,都需要记账报税,这是最基本的,即使公司现在没有收入,但还是有准备阶段的费用支出呀。
公司不报税的后果有哪些?
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报税的,会产生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公司会被监控,对以后公司购买发票及其他税务处理,以及公司法人等方面造成信用不良等负面影响!具体影响有:
1. 不能贷款买房;
2. 不能办移民;
3. 不能领养老保险;
4. 公司会被税务局罚款;
5. 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6. 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以上就是新办企业什么时候开始报税的内容,如果你觉得专门请一个会计做账报税的开支太大,那么你完全可以考虑找代理记账公司给你做账报税,价格不贵,服务还周到,你值得拥有!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3篇】基金公司登记注册
0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稳定性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02.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有哪些?
(1)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03.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吗?没有按时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登记须知》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未按时备案的,协会将注销该管理人登记。
根据协会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为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募资现状,根据协会202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自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登记须知》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04.什么情况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对“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的签章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最近三年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涉及诉讼或仲裁;
最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
同时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05.登记承诺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
(1)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模板。
(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登记承诺函与工商登记和系统填报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1)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请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2)申请机构应按照私募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审慎提交材料,需承诺提供的所有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申请机构需承诺自身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需承诺申请机构及冲突业务关联方不进行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利益输送。
(4)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以上材料签章要求:
(1)承诺函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在承诺函签字。
(3)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签字或加盖公章。
06.证券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员的连续业绩的证明可以由现任职单位开具吗?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且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
(1)需提供相关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能体现其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7.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有哪些?对提交的“高管及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的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的要求,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证券类)的要求,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若能提供,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8.对提交的“学位/学历证书证明文件”的要求?学历可填写什么?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1)高中以上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高中学历证明无需提交,但最高学历为高中的需提交)等。(2)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文件(早年取得无认证的无需提交)。(3)如遗失,可上传相关机构(如毕业学校、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4)学历请按照学位证填写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升本、成人高考、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其他。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届时相关材料可简化为以下要求:
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高管人员高中以上学习经历,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09.从业人员系统对提交的高管劳动合同的要求?
应在从业人员系统提交申请机构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国企委派任职高管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委派任职文件。
10.填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时,从业人员系统的任职证明需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协会从业人员系统填报要求,需在从业人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1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方面有什么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根据《登记须知》第九条第五款要求,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还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严重负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协会将结合相关情况实质性及影响程度,审慎办理登记业务。
12.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人想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根据《登记须知》第六条第五款的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届时相关材料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2)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相关材料由实际控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3.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是否一定要有私募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对于证券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对于股权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14.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如何认定机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外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根据《登记须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从普通合伙人穿透认定实际控制人。
15.“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应就现有出资人实缴出资部分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说明,并就各出资人未实缴部分提供足以覆盖认缴规模差额的出资能力证明。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持有金额(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3.相关资金来源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涉及亲属赠与或家族资产,应说明其具体来源等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机构应在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所有申请机构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6.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投资者a是否在每一层级都需要满足出资100万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元的个人。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的,关注穿透后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一投资者在不同层级均存在的,关注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因此,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该投资者在每一个层级都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每一层出资都应不低于100万。
17.风险揭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备案须知》第九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证券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分级基金;(2)投向单一标的;(3)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标的;(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主要投向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标的;(6)涉及其他高风险品种投资;(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18.除了管理人允许收取管理费外,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收取费用吗?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基金管理费只能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19.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业绩报酬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二条,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七款,1.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2.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计提比例除外),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20.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21.对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要求?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要求,即固定收益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股票类、混合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22.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
根据《命名指引》第七条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字样,是否含有“高收益”、“无风险”等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是否含有“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是否含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不含顾问管理型产品),是否含有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经合法授权除外)。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字样,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交易所挂牌的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原则上不得投资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若是对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建议进一步说明采用该投资方式的原因和投资占比。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备案时说明投资场所、具体标的、交易方式及比例,比例上建议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如超过该比例,建议出函说明。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5.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八款,关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等相关内容。
26.对管理人提供的备案材料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1.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重大舆情、多起投诉等情况,以及基金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险等情况,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工商登记确权情况(如有)、基金流水情况等,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
27.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对外包服务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基金若有外包服务机构,需上传外包服务协议(盖章)。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28.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类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5)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 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29.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员工跟投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投资者涉及员工跟投且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关注代缴方是否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如跟投员工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成立员工跟投平台进行跟投的,关注员工跟投平台实缴金额是否大于(含)100万元。
30.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毕后超过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需要上传哪些文件?
根据《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2)基金历年审计报告,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如有)。
31.募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2)委托募集: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销。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管理人是否违规委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32.对募集推介材料的要求?
根据《备案须知》第八条,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3.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基金的单一拟投企业或首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来源于:积募
【第14篇】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登记条件
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监管趋严,各地区都在自查或清理工作中,同时各地区也严格管控准入,除非是国企上市企业等背景实力雄厚的企业,基本难以通过当地金融局的审批。海南自贸港是属于国家重点打造和发展的板块,且金融行业发展晚,发展慢,部分行业板块缺失或者企业数量少,所以目前如果企业想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者商业保理公司,建议可以优先考虑海南,民营企业也可以新设,符合金融局审批条件即可。
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1、材料准备,可研报告撰写
2、金融局材料申报及审批
3、资金实缴到位、场地租赁
4、融资租赁工商注册,刻章及开户
5、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海南融资租赁批文审批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 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
9、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为海南省金融局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新设审批条件,企业通过金融局审批后,方可合规注册。
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融资租赁批文办理,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收购,融资租赁自查办理,欢迎企业来电咨询
【第15篇】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
成立公司的流程~
成立公司的流程~
1.办理营业执照
2.领取执照后刻章
公章、合同章(用于合同签订)、财务章及法人章(银行开户必须需要)、发票章(税务申请发票及后续开纸质发票需要盖章后发票有限)
3.税务登记、核定税种
根据经营范围进行税种核定(货物销售类、服务类),税种核定后对应相关税率以及账务处理方式
4.税务票种核定
根据经营范围及营业需求,向税务申请发票,目前现有发票种类主要为: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5.银行开户
对接银行进行实地核查拍照后进行银行开户,首次开户为基本户,且基本户只有一个,一般户可以有多个。
6.后续日常维护
①每月每季度每年申报
②每年税务年报每年工商年度公示
温馨提示:有无收入 都需要进行后续维护申报及年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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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深圳税务注册登记办理流程税务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不仅仅是接收营业执照那么简单,因为现在注册公司是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都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所以公司税务不需要专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书,但您在收到营业执照后仍需向税务局报到,以确认税种和公司的各项信息。但现在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刚注册公司时很困惑,特别是税务方面,他们不知道如何办理报到。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公司注册税务报道中的一些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受理流程
(1)审核纳税人是否辖区管理,不属于本辖区则拒绝受理管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格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完整;
(3)查看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格”填写的内容是否与所附信息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材料不齐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或重新填写;
(5)按照纳税人代码制规则正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申请、逾期申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有异常账户记录等;
(7)如果是重复申请,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流程;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异常系统中的记录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
(8)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有疑问,必须打印《税务文件受理通知》并提交至纳税人、制做对应文件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属地税源调查核实后通知管理部门 ,15个工作日内上报综合服务窗口,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出具税务登记证书。如审核无误,提交的“税务登记表格”需签名并标注受理日期和核准日期,最终通过由系统在核准中输入税务登记的信息。
税务登记表格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号码;
(二)住所,经营位置;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法;
(五)生产经营方法;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 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周期;
(九)财务负责人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相关事项确定。
2、核准,颁发证书 审核无误后,在提交的“税务登记表格”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和核准日期。输入核准的税务登记的信息。收取税务登记成本和开具管理费票据交付纳税人,颁发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核税注意事项:
1、新公司办完所有牌照后,到相关银行开基本户,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公司税种核定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税务审计必须有两个个人在场,一个是公司法人,另一个是公司会计人员。
2、新公司必须在取得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到税务办事处的专管员所在地申请纳税证书核定,如果公司在六个月内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但未购买发票,则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为异常账户,并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税务专管员是专职人员为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公司税务问题。新公司税务相关事宜必须通过税务专管员核准申请。)如果没有通过税务部门查税,会被税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检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只能去吊销注销。
3.公司核定报税成功后,第二个月准备上线报税。通常报税是申报公司上个月应缴的税缴纳,所以公司完成核定税后,千万不要忘记进行纳税申报,否则税务机构将处罚公司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