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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资本(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1

【导语】注册公司资本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注册公司资本,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注册公司资本(16篇)

【第1篇】注册公司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就比100万有面子?认缴制就能随便填?

“给你两天时间,必须增资到1000万!否则没面子!”

不知道老板又受了什么刺激,非要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虽然认缴制不用马上缴纳,但却不像很多老板认为的,“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认缴制是什么?认缴金额真的越大越好吗?

一、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认缴制指的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即成立公司的时候你可以一分钱都不拿,这个注册资金等以后几年甚至十几年再缴纳都可以。

二、注册资本真的越大越好?

错!

事实上,股东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在股东没有缴纳注册资本前,注册资本就是股东对公司欠的债务。

如果公司有外债,股东依然需要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这些债务。也就是说,注册资本越大,投资人的风险就越高!

举一个例子:假设邹老板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先注册资本是100万元,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成3000万,也就是说净增2900万。

后期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对外欠债为1500万,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

如果按照之前注册资本100万,公司只需要承担100万的责任;但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后,公司则需要承担1500万的责任。

三、注册资本越小越好?

不全对!

虽然注册资本越少,股东承担的风险越小,但是别忘了,很多的行业确实会有注册资本准入门槛。

如果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远大的发展前景,想要承接更大的项目,就需要及时去匹配与自身需求的注册资本。毕竟在大多数人的思维里,跟大公司合作总归比跟小公司合作靠谱。

注册资本认缴制就可以只认不缴了?

自从2023年新公司法改革后,我国从“实缴出资”时代正式迈入“认缴出资”时代。

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时间,众多企业纷纷变更注册资本,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原来可能也就10万出资的企业,瞬间变成1000万公司,树立高大上的人设。

但事实上,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注册资本的增资和减资流程

更改注册资金都有哪些流程,增资和减资流程有什么区别?

一、增资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股东需在大会上对公司注册资金增资给予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签字同意才有效。除此以外,会议还需形成股东会决议以及章程修正案。

2.前往工商局提交申请。

3.设立,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前往税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二、减资流程

1.首先也是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在大会上做出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自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此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入资容易,出资难

假设将3000万元注册入公司。

那么这3000万元已经属于公司资产了,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想要反悔,抽走这3000万,那就只能按照个人分红算,缴纳20%的个税,并需要一次性全部缴纳。

如果不想缴税,又要把资金拿回去,那是抽逃出资,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册资本常见问题

1、我注册了一家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100万吗?

答: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

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

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2、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使用。注册资本就是公司的钱,就是公司用来花的。

一般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购买办公用品等。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但是,注册资本不可以随意支给个人使用,如果需要给个人打钱,必须要有相应的发票报销,或者走工资、劳务费用、奖金等形式。

3、注册资本怎么确认已缴纳?

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个人(或单位)从自己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应出的资金即可,转账资金用途里要写上“投资款”即可。

以前实行实缴制的时候,注册资本是需要验资报告的。现在多数情况下已经不需要了,只有一些招投标项目或者比较大型的合作伙伴,为了确认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需要合作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可以在实缴完成后,找会计师事务所来出具即可。

4、如何选择合适的注册资本?

作为创业者,应当有比较严谨的法律意识,选择注册资本时一定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比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为2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注册资本与所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成正比的。

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a占70%股权,所以需要出资70万。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欠了1000万的外债。那么a最多只需用他70万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没关系了。

但如果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a依旧占70%的股权,那么a就要承担700万的责任!

5、印花税

每年年底,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例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如果企业完成实缴,那么,企业的印花税将是500元。

曾经安徽的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5兆元,如完成实缴,印花税将达到25亿元!

所以想要伪装成亿万富翁的“创业土豪们”要慎重了!

【第2篇】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文|徐晓

关于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例接管案件以及“事主”永安,网上传言与段子纷飞,教人不敢轻易相信。在此,根据手头原始史料,并参考若干非一手资料,尽量拼出一幅大图样。

1 四道金牌

1997~199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一件事发了四道“金牌”:

——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接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为期6个月。

接管组由人行陕西省分行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科级干部组成,分行季副行长任组长。

接管组的职权包括:接管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力,代行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精简人员,改革分配制度;人总行授权的其他事项。

人总行给接管组下达的主要任务有八项:

①查实永安原股东虚假出资入股情况;

②纠正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清理资产负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各项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⑤在核实公司资产负债真实、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核实公司亏损和资金损失,拟定弥补亏损方案;

⑥依法追回不合理培训支出、董事工资等项支出;

⑦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对公司新股东、新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人总行批准;

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人总行要求,资本金重组工作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资本金重组和公司重组工作可以分步进行,资本金重组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应于1998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1998年3月,人总行给陕西省分行下达紧急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接管工作,“务必按预定时间(1998年5月31日)完成,只许提前,不许延后。”并且说:“接管期满,如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安保险公司的重组工作,总行将以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虽然接管公告是1997年12月1日发布的,但陕西省分行对永安的调查、检查早已在几个月前展开。即使这样,总行给分行规定的时间也是太紧了。千头万绪,第一步的资本金重组工作即未能按期(1997年12月31日)完成,此次“紧急通知”,总行予以“宽限”到1998年4月30日;并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初步确定公司高管人员,报总行审定。

接管公司,对于监管机构、当事公司、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开天辟地第一遭,黑黢黢的摸着石头过河,哪有这么容易?于是,这项任务成了mission: impossible!完全无法克期完成。

很快,又有了第三道金牌。

1998年6月1日,人总行批准陕西省分行延长接管期限3个月,至当年8月31日止;

1998年9月1日,人行陕西省分行再发公告,宣布结束接管,接管组将原接管的一切权利移交给重组后的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 “史上最严厉”

1990年代中期,中国保险业进入加快发展、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通道,说是“躬逢盛世”实不为过;

1995年,被称为“金融立法年”,包括第一部保险大法在内的金融“五法一决定”得以通过、颁布、施行;

1995年,人民银行将非银司下设的保险处扩容、升格、独立为保险司,被认为是加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信号;

1996年初,人民银行一次性批设五家新公司入场,其中新华、泰康为寿险公司,华泰、华安、永安为产险公司;新华、泰康、华泰为全国性公司,华安、永安为区域性公司。

有消息说,原打算一次批设十家新公司,报到行长那儿,领导考虑还是慎重一点吧,加了个条件:新设公司拟任负责人必须由(相当于)人保部门级以上干部担任。就这一条,卡掉了一大批。一次性批设五家,不但前所未有,似乎也是“绝后”的。官方促进市场发育、鼓励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所以,永安拿牌,实非易事。

五路新军都在当年秋天开张,永安也在1996年9月28日点燃开业的鞭炮。

仅仅一年之后,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就拿新成立的公司给新实施的《保险法》祭了旗,不啻一声炸雷。这“在我国尚属首次”,“也是迄今为止,中央银行对违规保险公司采取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3 问题很严重,措施很严厉

永安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当年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没那么严格,所以公开的官方文件不多。据事后媒体报道,永安主要涉及两宗罪:虚假出资、非法经营。

官方对永安事件的定性为:

“资本金严重弄虚作假、业务经营严重违规。”散见于官方文件的描述有:永安在筹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贷款、融资方式虚增资本,骗取总行批文;虚假出资、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在公司成立后,又大搞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开办业务,账务混乱。鉴于以上情况,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成立之初,永安揽得电力、电子、邮电、航空和有色金属等十余家国企股东入主,号称注册资本6.8亿元。成立一年之后的调查却发现,只有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彩虹集团和西北电力管理局分别注资1000万元、68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的实缴资本仅有8800万元,远不及《保险法》要求2亿元的最低门槛,更与其号称的6.8亿元相距甚远。

此外,永安名义上由众多国企股东组成,背后的实控人却是一家由四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神秘公司——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其中王建才持股58%。永安成立后,王建才出任董事长。

这还只是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部分股东似有神秘背景。监管主官曾在某个场合说起,彼时,有部队“首长”屈尊守候一夜,单等他出门时寻机说项。

虚假出资、非法经营,这两条已经足够严重了。

《保险法》第72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并特别指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1996年人民银行颁行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7条则规定:“未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该公司注册地开展业务。其他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永安直接触犯了这两条法律法规,更遑论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了。

所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永安实行接管。

法律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整顿的结果,是重组股东、重组资本金、重组领导班子。

9个月后,接管结束。取消了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西北兴秦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王建才被禁入金融业11年。

据媒体报道,重组后的永安保险股东单位共12家,注册资本金为3.1亿元人民币。

人民银行关于结束接管的公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永安保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举邱淼贵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汪海洋为公司总经理,梁国财、徐明林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人民银行审查,上述四人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 “余震”不绝

1998年9月1日,新班子走马上任。然而前路崎岖,颇费脚力。

邱淼贵原系人保河北省邯郸地区中心支公司经理,出任永安董事长之后,“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坦言“在这里干一年,比在人保干十年都累!”酸甜苦辣,许多事不足为外人道也。

关于永安存在的问题,邱淼贵叙述中提到的两个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永安这样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尚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永安的体制危机、管理危机,“最终还是选择了人事冲突这种最激化的爆发方式。”

人事冲突,以及背后的资本角力,这两大痼疾如噩梦一般始终缠绕着永安,“宫斗”二字时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2002年12月,执掌永安四年四个月之后,邱淼贵挂冠而去。在其后的20年中,5任董事长走马永安。2006年,居然还上演了三家股东主动要求保监会接管公司的闹剧。

经营业绩呢?按照永安自己的叙述,1999年打了“翻身仗”,自成立以来首度扭亏为盈。蹊跷的是,到2023年又来了个“首度扭亏为盈”。外部人不明所以。

……

性格即命运。有些人,生而折腾,一生折腾。

【第3篇】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

地方amc作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生力军已经走过了快10个年头,在此过程中很多优秀的地方amc差异化竞争,摸索出了属于自己的发展模式,不良资产联兴财税因此策划《地方amc这十年》一系列文章。在此欢迎各机构提供素材及数据,我们撰写成文,以供业内学习参考,共同进步。

2023年6月,重庆渝康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

在2023年-2023年的地方amc混改增资潮中,重庆渝康作为重庆市首家地方amc成功引战华润集团旗下的华润金控,并更名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成为首家引入央企战投的地方amc。

华润金控入主后,华润渝康业务拓展明显加速,大手笔收购不良资产的同时运用自身重组业务的经验为华润集团实业板块寻找和筛选投资标的,提供价值渠道,获得良好收益。

华润渝康发展历程

2023年,重庆渝康成立。

2023年,公司启动一级集团层面引战混改试点工作,先后营销21企业、锁定9户意向投资者,研究确定“两步走”实施路径,配合投资者完成初步尽调,启动股权转让整体价值评估和审计。

2023年12月,重庆渝康54%的股权转让信息在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底价35亿元。

2023年5月,华润金控与渝康资产转让方完成了《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2023年9,重庆渝康党组织从市国资委转接到华润资产党委,并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

2023年10月,50亿资本金实缴到位,混改工作完成。成立了新一届党委班子,张建民任党委书记,“新渝康”治理结构搭建完成。

2023年5,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华润战投华润渝康,首先是看中地方amc牌照,作为持牌机构具有直接在一级市场获取不良资产的渠道便利,同时在监管、政府、金融机构及同业的认可度更高。此外,重庆渝康是重庆燃气第三大股东,且参与了重庆化医集团债转股工作。战投重庆渝康,华润燃气可进一步增持重庆燃气股权,更好地提升重庆燃气的运营效率。

华润金控入主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华润渝康收购22个金融不良资产包,债权总规模75.28亿元,相比2023年的15个资产包,61亿债权规模来说有所提升。在经营上,2023年实现收入7.63亿元,同比上涨41%,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上涨831%。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截至2023年上半年,华润渝康总资产规模175.3亿,比上一期增长18.27%,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比上一期增长35.88%,净利润1.25亿元,比上一期增长69%,各项数据的涨幅情况在各家地方amc中比较突出。

优势:与大股东华润金控协同

华润渝康第一大股东为华润金控,而华润金控又隶属于华润集团。华润集团前身是于1938年在香港成立的“联和行”。1948年联和进出口公司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1952年隶属关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为中央贸易部(现为商务部)。1983年改组成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12月,与外经贸部脱钩,列为中央管理。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2023年,华润与招商局集团、中国宝武、国投和中国建材等5家央企企业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标“淡马锡”,截至2023年底,华润集团总市值近11000亿港元,且在大消费、大健康、城市建设与运营、综合能源、科技与新兴板块均已实现优质资产上市,资产证券化率达88%。

而华润金控投资则是新生力量,为华润集团七大战略业务单元之一,负责整合、管理集团旗下的金融资产。华润金融板块有七家业务单元,业务范围覆盖银行、信托、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股权投资等领域。华润金控投资的子公司有5家,分别为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100%持股)、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5亿元人民币,100%持股)、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5亿人民币,占5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占50%)以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华润金控资产总额647.22亿元,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56亿元,净利润39.09亿元。华润渝康作为中国华润及华润集团旗下川渝金融板块的核心子公司,能够在资本补充、流动性和业务协同等方面获得华润金控的大力支持。

此外,华润集团并购投资非常多,被业内称为”并购之王“,且并购之后具有超强的扭亏能力,在特殊机遇类业务方面,华润渝康运用自身资产运营重组经验,转化为特有的项目判断、管理及运作能力,为华润集团实业板块寻找和筛选投资标的,提供价值实现渠道,最终获得良好收益,具有较强机会性。

经营特点:挖掘低效资产,盘活资产

华润渝康的主营业务分为收购经营类业务、收购重组类业务、资产管理及其他类业务和特殊机遇投资类业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收购类重组业务,这部分业务在营业收入贡献上逐年提升。2023年在营收的占比上为18.45%,2023年提升至54.17%。截至2023年,累计收购非金不良原值177.66亿元,回收现金84.67亿元,投资收益3.22亿元,同比上涨近200%。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收购重组类主要针对企业不良资产开展纾困业务,通过多种方式为困境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开展债权投资、财务顾问、实质性重组重整等协助各类企业纾困;通过还款金额、方式、时间及担保抵押等一系列重组安排,帮助债务人盘活存量资产。

2021 年以来,华润渝康充分挖掘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帮助债务人盘活存量资产,全年共开展10笔收购重组类项目,债权金额共28.50亿元,收购成本21.41亿元。尚未处置的收购重组类业务成本为53.44亿元。未来,华润渝康还将依托股东华润金控及其母公司的品牌优势和产业布局,为困境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今年5月,华润渝康与四川发展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出资组建“川渝地区问题机构纾困基金”。搭建川渝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平台,共同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与重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收购与经营、破产企业重整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合作。这也是川渝两家地方amc的首次合作。

综合经营情况

华润渝康的业务结构相对于其他地方amc来说比较简单,最近一年收购类经营和收购类重组业务的营收贡献加起来近90%。从收购类经营不良资产方面看,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340亿元,累计收购成本143.7亿。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此外,华润渝康于2023年被重庆五中院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重庆首家该资格的地方 amc。自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以来,获得 9 个破产重整及清算案件,其中已结案7个,并获得一定管理人报酬,未来还将凭借专业能力和股东产业优势,积极开展企业破产管理和破产投资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未来发展:华润集团为其提出“1+3”战略

华润集团结合重庆渝康的功能定位,提出“1+3”的发展战略。1”即“1 个总体定位”:将重庆渝康打造成为集团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

“3”即是“3 个功能定位”:一是国企改革的实施平台。不断将重庆渝康打造成为集团服务川渝发展、参与地方国企改革的实施载体,如结合集团产业优势和发展需要,支持医药、大消费等地方国资的混改或专业化重组。二是资源整合的助推平台。打造成为华润金融资源深耕双城经济圈、服务西部大开发的业务平台,如发挥资金融通、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优势,吸引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服务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三是防化风险的专业平台。整合华润资源和发挥央地股东协同优势,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并加强与四川地方 amc 的合作联动,在双城经济圈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企业纾困中发挥更大作用,助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第4篇】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国内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人民币;

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

各行各业针对注册资金都有一个最低标准,有些行业要求为100万以上,因行业而异。另外,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公司,但不确定注册资金定在多少最好,我们一般会给你们两个建议因此来判断多少注册资金最适合你公司规模。

1、你的客户圈子会不会在意你公司整体的形象和平时接项目会不会把营业执照对外;

2、会不会用营业执照平时对外进行项目投标;

如果上面2点都有涉及到,我建议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相反,如果以上2点都不涉及到,只需要有一个公司抬头和营业执照对外即可,那么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下就足够了,以后公司业务扩大后可以随时追增注册资金(公司后期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内容都可以申请变更)。

注册资金是作为公司的担保额,所以注册资金越大公司对外承担责任风险相对就越高,但对外的实力及形象是有利的,所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正确选择注册资金是最重要的。

【第5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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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工商局在为公司办理注册的时候会要求出示注册资金,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共同募集的。那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

李娜律师解答:

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李娜律师补充: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1、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投入,二者是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是一件事务的不同表达。

2、具体时间上,两者的金额不同。

因为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是采取认缴制,即约定时间的分期付款,注册资本在一般公司注册时可能小于实收资本。但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注册资金就是实收资本,也是如实登记。

3、法律效力。

实收资本的注册登记是政府对法人的核准行为,在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行为之后;注册资本则是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两者都是有法律责任承担的。

具体而言,实收资本可以同注册资本不一致,注册100万,实际注入30万就开业了,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变买财产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所有者就必须补足,补满100万为止。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公司注册时,企业需要慎重选择注册资本,当企业发展之后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时间内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一致性。

【第6篇】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j类别,如实填报基j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j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j合同)等基本信息。

基j业协会仅要求私募基j管理人的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实缴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将在私募基j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然后,一些产业母基j在遴选子基j管理机构时,会对子基j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作出特殊要求,通常会比基j业协会的要求更为严格,如温州市科创基j要求子基j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要提一下,投z者为个人的,按照国税函〔2001〕84号,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z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是应当单独作为投z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0%工作在研究没有指点风云。

注:1.新《基j法》于2023年6月1日施行,新《基j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基j应符合新《基j法》规定。2.《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股权、创投基j及其他类私募基j应符合《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办公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私募机构,会比较难监管。因此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同时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因此目前情况下。

这会影响到最终要多交还是少交税呢。常见的可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限制如下:(1)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3)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1%)(4)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0.5%孰低)(5)广告费和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6)非金r企业jk利息(不超过按照金r企业同期同类利息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

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股权架构要求】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

【第7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将政策上升至法规层面,巩固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3月1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政务大厅里一片繁忙,在二楼的企业开办窗口,安徽寅辰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张云领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我省颁发的首张营业执照。

张云高兴地告诉记者,自己前一天下午到大厅提交了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次日过来取证。 “没想到,正好赶上了新版营业执照!”她指了指营业执照上的各项登记信息,“以前的营业执照会写上营业期限,现在营业期限改为备案事项,公司想要更改营业期限只需要到登记机关处备案,不需要再重新申领营业执照,方便了很多。 ”

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带来的改变,不仅体现在营业执照上,更进一步在多方面优化了企业开办服务。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对“注销难”“冒名登记”等新情况、新问题也予以回应。

“《条例》对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行固化,将各项改革政策上升到法规层面,巩固了改革成果。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局长郭术威介绍,“证”和“照”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两把“金钥匙”。自2023年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等;2023年开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等;2023年,开展了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等。“《条例》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

首次设立歇业制度,保障企业经营连续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影响。尤其对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门店暂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运营成本。如何保护这些市场主体的利益?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设立歇业制度。

《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歇业制度类似于电信领域中的 “停机保号”业务,号码暂时不用,可以留存一定时间,需要时再进行激活。 “一些市场主体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歇业制有效地降低了他们的运行成本,缓解生存压力。”郭术威说,企业申请歇业后,其名称字号、知识产权等信息均可以继续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不会因为停业而面临吊销的风险,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早在去年11月,淮北市就率先在符合条件市场主体中探索试行歇业改革。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等法律法规精神,该市制定了《淮北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歇业市场主体适用范围是: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可申请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歇业。适用标准是:市场主体已经设立后且歇业起止日期在经营期限内,企业自备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被加锁限制或者警示信息;不存在执法办案信息;不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未办理股权质押;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只需要提供歇业备案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信用承诺书三份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公示即可完成。试行以来,已经有华润淮北医药有限公司、淮北乐动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申请歇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胡召军说,接下来,将在2023年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歇业备案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纵深推进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

郭术威表示,结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规范市场登记注册行为,全面推行实名制登记、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歇业制备案、简易注销登记等。

2月1日起,我省选择了超市、饭店、宾馆、药店等25个行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条例》规范了市场准入,‘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则是着力于开办以后企业的‘准营’问题。 ”郭术威说,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将扎实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为落实落细《条例》精神,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分级分批培训,全面提高一线人员登记和监管服务能力;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发布温馨提示,在省局门户网站制作飘窗,链接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此外,统一编写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供各地使用。在各级登记服务窗口配备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做好指导和帮办服务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推进登记注册和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重点改造材料规范和文书表格、经营范围规范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企业自主公示填报等基础性内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顺利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安徽日报记者 彭园园)

【第8篇】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攻略1:谨慎选择“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

创始人在创设企业时,第一要务就是选择正确的企业法律形态。 不同的企业形态有着不同的法律优势,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投资主体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是企业法律形态分类的重要标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均是“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即创办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追索创办人的个人全部资产甚至家庭资产。选择这种形态,创办人有可能获得少纳税、灵活管理和宽松监管的便利,但面临的风险也可能会导致创办人陷入重大债务陷阱。因此,在选择这些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之前,创办人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与风险意识,并在企业经营中时刻注意防范各种风险,对企业有充分的控制和管理能力。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企业风险也随之加大,应及时将“无限责任”形态变更为“有限责任”企业形态,以控制企业经营做大之后的风险。

攻略2:一人公司须设“连带责任的防火墙”

《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少为两人的限制,人公司成为现实,而且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相对容易。一人公司设立的初衷,是通过有限责任制,将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这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缺少很多公司内部机制的制约与监控,为了避免一人公 司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我国法律也对一人公司提出了更为严苛的独立性证明要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债务连带责任人的判决屡见不鲜,这给一人公司股东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反过来也就凸显出一人公司股东设置“连带责任防火墙”的重要性。

一人公司如何设置“连带责任的防火墙”呢?

选择一:改变公司性质

一人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或通过股权代持等方式设置一个小比例的股东(诸如1%),改变自身的公司性质,由一人公司变更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根本上规避一人公司股东责任过重的问题。

选择二:提前做好公司财产独立的举证准备

若一人公司不准备变更自己的公司性质,为了避免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就需要一人公司股东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做好全方位的准备。

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要件在于“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这个举证责任在股东。

当债权人向法院主张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并不需要提供证据材料,相反,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 个人财产独立于一人公司财产。因此,股东如何事先做好“财产独立性”的举证准备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人公司股东若想要最大限度降低自己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就必须事先做好公司财产独立的规划。

(1)经营场所独立。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避免出现一人公司与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相同或是共用一块牌匾的情况。

(2)保持人员独立。避免自然人股东及股东亲属出任一人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公司职位,避免法人股东的董监高与一人公司的董监高存在交叉与重叠。

(3)保持财产独立。可拟定合法合规的财务制度,并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财务审计;避免股东与公司之间出现频繁的资金往来。若确实有必要资金往来,也应当留存银行流水、记录凭证、协议等证据材料,清晰地反映出资金往来的数目及原因。

攻略3:企业扩张: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企业对外扩张,异地开展业务或者有新的业务项目,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这个问题常常困扰着很多创业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并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名称中有“公司”二字,但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一旦分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其相关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机构,并且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通过股权的占有或者控制协议实现对子公司的支配。

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要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需要来进行决策:

在分支机构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往往发生亏损,宜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若下属企业开设不久就可以盈利,则设立子公司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即母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设立子公司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作用。分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与总公司在财务上是统一核算。因此, 其经营债务通常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而对分公司所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从风险控制角度来讲,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管控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可建立分公司,以便直接管理;反之,则最好设立子公司,以规避债务风险。

来源:《公司合规:创始人避免败局的法商之道》

作者: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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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如果实力允许,各方面条件成熟,相信很多朋友都希望成立一家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宽广的公司。那么这类公司当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本文介绍。

我们都知道这类型公司资金要求相比其他类型的要高出很多,需要公司有足够的运转资金,对注册资本这块的要求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基础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最低实缴注册资本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四、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选择公司类型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条件不成熟,那就选择注册合适的类型。后期符合要求了,一样可进行变更,关注西格集团,获得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资讯!

【第10篇】公司注册资本查询

可以到企业信用网进行查询。

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对于你提出的“公司注册资金怎么查”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到企业信用网进行查询,注册资金并不是代表你公司以后的规模就只有那么大,可以有新的股东进行投资,到时候公司的资金远远不止当初注册的那点。你可以咨询账易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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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母公司

作者:李海浮 赵婷婷 张擎 何安琪

实践中,母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竞买成功后,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非常普遍。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能否将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作为计算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的成本进行扣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需要补缴契税?本文结合近期接触过的相关案例,就前述问题做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

2023年,母公司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国土局将目标地块出让给母公司,并约定待受让人成立新公司后,《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登记在新公司名下。《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母公司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当地财政局向母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母公司缴纳了契税,并取得税收缴款书。

2023年,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金额相等,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

其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向子公司核发了一份《不动产权证书》,该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子公司。

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进行后续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目标地块土地成本的折旧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列支。

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子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发票,限子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补开或换开相应发票,补开或换开后的发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并于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纳税风险提醒函》,提醒子公司:2023年,子公司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新设,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某年度已结转收入、成本,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取得合法凭证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少申报缴纳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此外,子公司未办理“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也未办理“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子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存在税收风险。

二、问题和分析

1、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

从土地管理角度,以下二种情形(下称“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均不构成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1)母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竞得后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母公司竞得土地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直接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如果土地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声明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此,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通常不认为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而是认为子公司直接从土地管理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并直接为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2、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能否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成本扣除?

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的模式下,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扣除。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支付的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1)母公司、子公司、土地管理部门三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子公司;

(2)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交纳土地价款的收据记载的付款人是母公司,子公司仍可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在计算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作为成本进行扣除,未见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协议约定、财务处理、发票取得等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判断其列支、扣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多数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既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实施办法》附件3所列的免征或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中不包括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系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少数观点认为,营改增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从递延原有税收优惠及国家对本次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要求角度来看,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母公司也无须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4、母公司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子公司是否仍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由于当时适用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就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会实质性影响适用契税减免政策问题,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

实体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母公司以土地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将其持有的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缴出资,是否应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划转的情形,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程序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但是,该细则以及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并未规定未办理免征契税手续的情况下纳税人即丧失免征契税资格。因此,即使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办理免征契税手续,故应当具有适用前述契税减免政策的空间,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会存在差异。

【第12篇】合众人寿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人寿”)发布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三峡人寿净亏损1.1亿元。相较2023年6503.7万元的亏损额度,2023年净亏损程度有所扩大。

另外,2023年三峡人寿累计实现收入近5.6亿元,同比下降9.7%。相较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43.4%的同比增速,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同比降幅有所收窄。此外,报告显示,2023年三峡人寿规模保费同比增速为-10.48%;2023年综合退保率为2.33%。

汇丰人寿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2.31%

近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人寿”)披露2023年度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汇丰人寿2023年收入约37.25亿元,同比增长52.31%;净亏损约5.33亿元,去年同期亏损约2.25亿元。

与此同时,汇丰人寿2023年第四季度规模保费同比增速为71.26%;综合退保率为0.62%。偿付能力方面,汇丰人寿2023年第四季度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3.34%、185.3%。资产方面,汇丰人寿2023年第四季度净资产、总资产分别约为7.87亿元、197.2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28%、-0.67%。

中韩人寿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03%

近日,中韩人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披露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中韩人寿2023年保险业务收入约13.88亿元,同比增长43.03%。另一方面,公司净亏损约2.98亿元,较去年同期亏损增长1.81亿元。

阳光人寿15亿成立房地产公司

2月8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祥和逸养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宁首波,经营范围含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棋牌室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阳光人寿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黑龙江安责险保障同比增逾七成

黑龙江银保监局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全面推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黑龙江财险机构共为社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399.63亿元,同比提高73.45%。

2022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

2月7日,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全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92亿元,同比增长23%,巩固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地位。其中,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

谢祖墀韩长印廖子彬任平安人寿独立董事

近日,中国银人身险部发布任职资格批复内容显示,核准谢祖墀、韩长印、廖子彬任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独立董事。平安人寿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还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联仁健康收购上海旭升保险经纪

近日,企查查显示,上海旭升保险经纪发生股权变更,出资人由徐民丰、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浙江凯诺实业,变更为联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股份。据悉,联仁健康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本25亿元,是由国家卫健委部署、中国移动牵头组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司,其中,太保寿险持股25%。

中国财险李淑贤外部监事任职获准

中国财险公布,公司近日收到银保监会关于中国财险李淑贤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李淑贤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李淑贤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任职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

人保寿险三家支公司被罚超100万

2月7日,邯郸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支因内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注销离职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要求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订立劳动台同、虚假投保,被邯郸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陈宝顺被给予警告并处十一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杨小军被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山区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邯郸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并处十九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斯利香被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县支公司因虚假投保被邯郸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随着《公司法》的多次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了从最初的严格实缴到最终完全认缴。2023年修正的《公司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从2023年3月1日起,成立公司时股东只须认缴,并承诺未来某个时间再行实缴即可。此后,许多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巨额注册资本的出现可能源于对“认缴”的误解。事实上,“认缴”并非不用缴,而是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再缴。当然,具体实缴时间并无明文限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股东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对公司出资。本质上,股东一旦认缴就与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就越重,股东履行该债务的期限就是承诺实缴之日。那是否意味着只要把认缴的时间设定到足够长,就达到实质不缴的效果了呢?没那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公司破产或者具备破产条件、解散清算等主体终止存在的情形时,就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已经届满,也就是加速到期。另外,当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公司债务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法律规定应加速到期的几种情形:

1、《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九民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己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另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认缴”不等于“不缴”,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出资义务越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旦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股东的出资将加速到期。

作者:麻新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交流。

【第14篇】代办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创业者想要正常经营第一步就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创业者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只有通过正确的流程取得合法的注册资格了,才能算的上是正确合法的开公司了,可以正常的经营了。否则该公司肯定会被被查封的。下面跟小编来看看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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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投资人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

二、公司名称10-20个名字,拟定公司名称然后尽量以两个字以上的为主,尽量是用一个自己喜欢的字和一个笔画多的字组合在一起;

三、拟定经营范围,工作人员可以协同拟定;

四、确认注册资本,自2023年开始已经执行认缴制了,不需实缴,注册资本的大小代表着一家企业的规模大小与可以对外能够承担的责任的大小,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定;

五、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六、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可以是一个股东,或者两人以上股东,一人公司每个投资人只能办理一家的,一人公司注册时还需要另外提供监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15篇】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

创业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所以如今创业也是成为了越来越频繁的一个词语,因此注册公司也是变得越来越加的简单化,但是实际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不少,比如说公司的注册资金,谈到资金两个字,相信不少的朋友都会感到警惕,注册资金是什么?在企业中会有哪些影响?在填写时又有哪些要求?一起和小编来了解这些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今的释意为合伙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时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的各方已经缴纳或者承诺需要缴纳的出资额总和。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需要在成立之前的合同、章程内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比例等向登记机关登记。

其实简单来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用来确保企业的一个责任承担,其次就是需要面临企业的一个分红,所以通过注册资本呢来对公司的各个股东进行一定的管辖和应得利益的划分。

2、公司注册资本填写有什么要求

在以往的公司注册资本中有具体的一些填写要求,现如今,除了一些特点的行业来说,大部分的行业都是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不过公司注册资金的填写还是不能随意的去填写,否则也是会给自身带来相当多的麻烦,比如说公司在还没有破产的时候可能没有太多资金进行偿还,而自身的注册资金又比较高的情况,那么公司的债务也就会连累到公司的法人与股东,所以在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时候,也不要过于随意的填写,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合理的去填写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是相当的重要,否则导致自身承担的债务过,影响企的业的股东会承担责任。那么填写多少注册资金合适呢,首先肯定是不能填写得过多的注册资本,其次当然也不能写得过低了,比如说1元注册公司,虽然风险性的确是降低了很多,但是也会导致企业的资信能力大大的下降,往往在与企业交易的时候,导致自身的业务难以展开,因为对于注册资本的填写来说,更多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填写,尽量贴合自己的情况。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一个介绍了,总的来说,公司的注册资金其实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帮助企业划分自身的一个规则情况的数字。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来考虑。

【第16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施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三: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2、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3、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注册公司资本(16篇)

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就比100万有面子?认缴制就能随便填?“给你两天时间,必须增资到1000万!否则没面子!”不知道老板又受了什么刺激,非要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虽然认缴制不用马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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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资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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