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代办公司注册费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办公司注册费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代办公司注册费用
很多项目都是需要公司去承接的,所以注册公司是开始创业的起步,而代办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基本都是客户比较关心的事情,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公司核名→提交材料签字→刻章→领取执照后就完成了,下面详细看看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注册公司核名: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金、股东和占股比例后,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核名申请。核名1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二、注册公司提交材料:待核名通过后,提交公司基础信息,等生成签字文件后,全体人员都必须完成签字后,才能领到执照。3个工作日完成。
三、注册公司刻章:通过网上提交刻章申请,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一般2个工作日。
四、领取执照:经办人带原件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1个工作日完成。
代办注册公司要花多少钱呢?上海注册公司的地址可以使用免费的园区虚拟地址,所以不考虑注册地址费,那就是代办的费用,普通公司注册的费用一般是贰仟元。
想注册公司可以到上海初泽了解下,以多年专业的工商财税服务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安心的代办服务。
【第2篇】常州代办注册公司费用
随着支付宝、百度、抖音相继加入小程序行列,小程序持续着高热度,商家与企业不断上线小程序。正式因为这份热度造成常州小程序开发市场非常混乱。很多软件行业外的队伍加入到这场角逐中,所以小程序的价格也是五花八门。那我们来分析下常州市场上做一个小程序到底要多少钱。
从用户需求角度看一般有以下几类需求
1、 如电商类小程序,如果普通商家只是在线销售商品,这类的小程序开发服务公司基本都是用的现成saas平台,小程序开发服务商代理的小程序平台或购买的第三方小程序平台,小程序搭建投入成分比较低,开一个小程序用户就跟开一个邮箱类似,注册账号选择界面模板做相关配置就能用起来,在常州市场通常会报价2000-6000元,配合相关服务与周边产品价格也不太一样,比如一些细化功能团购秒杀分销等营销推广功能。
2、行业服务类o2o小程序,比如:外卖平台、跑腿平台、同城信息平台、社群/社区平台此类小程序一般标准小程序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般报价在8000-30000元,服务商对此类需求的解决办法都是应用成熟小程序框架进行架设,存在一定的程序授权成本与服务器成本。基本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一定的二次开发。
3、原生小程序,一般是用户对业务模式有个性的需求普通模板类或标准类小程序不能满足,必须从0开始开发,此类小程序价格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常州本地有开发原生小程序的服务公司比较少,大多数公司都是那种代理的第三方产品不需要任何软件技术就能运营的公司。所以用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注意甄别。
【第3篇】公司股权变更代办费用
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变更,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变更,那么南宁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呢?
在了解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之前,我们应该了解公司能进行哪些变更,比如说公司地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关于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变更的费用是多少,这个价格还真的不一定,因为公司能变更的内容太多了,价格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便宜的可能几百块钱就能变更了,贵的可能上千都有可能的。
就比如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果只是简单的变更,不涉及股权变更的话,可能几百块钱就能搞定了,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股份的话,还会涉及股权变更,费用肯定会高很多,至于是多少就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了。
再比如说公司地址的变更,地址变更的费用也是会根据有无跨区来决定的,并且跨区又得看跨了哪些地区,到哪个地址等,价格也有几百到上千不等。在这里小金要说一点,如果你是想变更到地址挂靠的那些地址,可能还得花地址挂靠的租赁费喔!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变更的费用是多少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4篇】公司注册代办多少钱
南昌注册公司代办要多少费用?大家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找代办帮自己办理,有朋友认为注册公司找代办肯定会花很多钱,但是来过这里的小编慧盈告诉你,在南昌注册公司的成本其实远比你想象的要少。
南昌公司注册代办费详解
收费标准主要看具体需求。一般来说,代理公司注册费是多少,主要看是在南昌哪个区域,有没有地址,客户要办理什么业务。因为完整的公司注册流程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开户、报税。
代理机构收取的主要费用是工商代办跑腿费。这里所说的费用不是工商局收取的费用。工商局办理执照是不收取费用,但如需刻公章及银行开户需收取一定费用。
注册资本,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注册时无需验资,前期无需准备这笔资本金。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是少不了的。你可以自己租用了一个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办公地址。但是,对于创业者来说,前期的成本并不是很充足。实际地址成本会比较高,创业初期在不知业务好坏的情况下是很少有人去自己租办公地。这时创业者可以使用挂靠地址。 (慧盈可提供注册地址)
挂靠注册地址的优势
所谓的挂靠地址只能用于注册,不能用于实际办公。首先,这种地址是国家允许的,并且已经在工商部门备案。您可以放心,这是合法的;第二,挂靠地址的成本不是很高。 ,可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一般注册公司的代理机构都会有挂靠地址的服务,慧盈也会提供注册地址服务。费用会根据不同的行业而有所不同,每年的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然,这个地址也可以自己找,只要符合工商登记的要求,并且能保证后续的工商查验等,不会影响后续的操作。
关于慧盈代办注册公司的费用
关于慧盈代理注册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在0-500元左右。具体费用根据各地区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公司业务性质和法人实际情况确定。老板们,代办记得找慧盈噢
【第5篇】代办注册公司多少费用
注册公司代理就是委托工商代理公司注册你的公司以及一系列工商事宜,这样老板自己就可以把时间花在其他事情上,节省了很多时间,也省去了很多因为找代理公司帮他处理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在武汉注册一家公司要多少钱?有什么好处?
武汉注册公司找代办大概费用是多少钱
一.注册公司的一般费用是多少?
公司注册不同于商标注册,需要官方收费。但是,在银行开户和刻制印章的费用都是交给银行和刻制处的。在银行开户的费用需要银行来定,刻章的费用需要材料来定。
委托公司会收取一些服务费,因为不同地区价格可能不同。
二。公司注册代理的好处
1.避免繁琐的程序
公司的全程服务,所有手续你都不用操心,在家就能完成公司注册;除了需要提交的文件,其他材料都由代理公司办理,节省了很多时间;公司会跟进注册进度,及时通知您注册进度,让您及时了解公司注册的最新动态。
2.降低注册费
代理公司可以为您提供来电地址,免去您租用昂贵的营业地址,为您节省巨额开支。
3.服务保障,一站式平台
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将签订代理合同,确保双方利益,确保您能够成功、合法、便捷地完成公司登记;此外,在服务过程中,公司还将为贵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代理,确保贵公司能够快速开展业务;代理公司除了注册公司,还提供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如果有财税需求,也可以联系代理公司。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武汉注册公司找代办大概费用是多少钱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6篇】东莞代办公司注册多少钱
东莞注册公司地址费用多少?注册地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家很多政策对于想创业的人越来越鼓励了。举个例子,东莞注册公司地址,注册地址为挂靠在过去的非法行为方面,但现在如果使用由附属注册地址的正确路径,则不仅是非法的,但也有一定的好处是可以使用的。那么东莞注册公司地址费用多少?注册地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东莞注册公司地址挂靠费用详情及注意事项
一、是什么挂靠注册公司地址
缩写:没有注册地址,是专门为租赁公司并不需要一个正式的办公或商业建筑合同,只要连接到商务秘书公司的地址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根据该计划,这意味着你可以还在家做起了生意,只有解决关联公司隶属于商务部长。
二、使用挂靠注册公司地址的条件
首先,这取决于你注册什么类型的一般登记的小规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地址,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通常不提供地址呼叫服务公司。
1、小规模有限公司的挂靠费在3000元~5000元/年左右,这是一般的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给行业的一个均价,平均每月200多元,相比每月几千的写字楼租金,可以给初创期的公司节省大量的资金,让初创期的公司省钱。
2、附属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和施工合同的名称,并支付施工企业的相应资质这种行为的“管理费”。
3、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
4、严禁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超出了允许的业务范围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代表作品的公司。禁止建筑公司利用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以任何形式或者由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工程。
三、使用挂靠注册公司地址的要点
1、要考虑应交增值税熊。如果你没有增值税,谈判多少百分比的增值税将支付给关联公司,然后你就不需要核算每项业务产生的增值税。
2、应考虑承担应缴所得税。这个可以协商,用手续费或者票据冲抵利润,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3、易于使用的独立的基金:除了设立帐户的特别结算,控制自己的私人印章。
4、关联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所以最好以公司业务所属部门的形式行事,否则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会认为关联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的行为,会导致处罚。
正在寻找挂靠代理公司在东莞一般使用注册的公司地址,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尽量货比三家,还要选择大小和高数公司,以及他们的办公环境,或满足一定的不规则背后的公司这个问题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7篇】注册公司代办多少钱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手续是很繁琐,这时候,商标代理就是为便利注册商标而产生的。交给专业的人办事才放心,那么什么是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想必是大家想知道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
1、申请商标注册申请1000代理费800;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2000代理费800;
3、商标宽展期内续展2500代理费500;
4、商标异议申请1000代理费500;
5、转让申请/注册商标1000代理费800;
6、申请特殊标志登记2000;
7、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3000代理费2000;
8、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代理费500。
以上仅供参考,代理费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
商标代理业务的范围包括:
商标代理组织可依法接受委托开展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转载需经作者授权同意。
【第8篇】代办公司注册费用多少
现在,可以说是全民创业的时代,随着资讯的快速传播,这让不少有资源有想法的人下定决心创业开公司。开公司第一步当然是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等,这对于不少第一次创业的人来说就被难倒了。虽然网络上各种流程一大堆,却也无从下手,各种被驳回,瞎跑浪费时间。于是不少创业者直接就找注册公司代办机构将这个外包。但是对于没有了解过工商注册的创业者来说问题又来了,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一般需要多少钱,靠不靠谱?接下来,源沅财管为大家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讲解!
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一般需要多少钱?这个主要跟进注册时候所选择的公司注册类型、办理手续的难易程度有所差异,同时和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人力成本有所不同。注册公司代办的实际花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大致在2000元左右,具体还是会根据服务情况有变化。这个是创业者能够提供注册地址的前提,如无法提供注册地址,需要挂靠的话,费用会更加不一样,具体的要看不同类型公司注册类型和地址而定。当然这个费用如果连代理记账也打包给代办公司一起提供服务的话,价格上也会有相应的优惠,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谈。
以上是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需要多少钱的分析讲解。下面接着对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靠谱吗这一问题再给大家讲解。从相关注册数据来看,现在提供工商代办、代理记账的公司,是越来越多的。那么也意味着这个行业将越来越规范。但是,创业者在考察这类提供代办服务公司时候,需要多用心考察与分辨,价格不是因素,专业和可靠才是标准。
考察一家公司注册代办机构是否靠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公司成立时间,一家成立比较早时间的公司,其经历了多年经营。无论是经验,还是服务都经历了市场的考验。专业度和口碑比一般刚成立没多久的机构有更多的沉淀。
第二、实地考察,现在空壳公司那么多,自己还没注册公司就被割韭菜,相信谁都不想遇到这样。所以实地考察还是有所必要,实地考察从代办公司的办公地址、人员数量、企业文化等能够基本看出一家公司是否靠谱与否。
第三、专业度。不少创业者初次创业,对于注册地址、注册公司类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方面的事项都不够了解。通过与代办公司接触,如果他们能够很快给出解决方案,并对注册公司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类难题有效解决。
以上是对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靠谱吗的一个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注册公司找代办机构还是挺省钱省时省心的,创业者可以将精力放在自己擅长的业务运营上,而将这些基本的交给服务商。
【第9篇】淮安代办公司注册多少钱
当了“宝妈”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不如交600元押金,在家就可以领活赚钱……相信很多“宝妈”都曾在微信、抖音等平台看到这样一条广告。殊不知,这样的骗术让全国8000余位“宝妈”上当。
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通过网上招收手工活代理进行虚假宣传,骗得500余万元的42人诈骗团伙成员,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居家带娃与兼职赚钱两不误的“好事”
2023年底,家住山东潍坊的25岁“宝妈”文娟在翻看朋友圈时无意发现一条兼职广告,广告上说招收兼职打字员、刷单员,只要先交押金,就可以在家接任务赚手工费。
想赚点外快的文娟很快加了对方好友并缴纳了500余元押金。交完钱后,她被拉进一个qq群,在这个群里时不时有人发布任务。可入群后的一个多月里,文娟只接到了两单打字和刷单的任务,一共赚了8元钱。群里不时有人抱怨任务难接、押金难退,文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但群里偶尔也有人分享拿到了提成,“好学”的文娟很想弄明白这些人是怎么赚到钱的。经群里的授课“讲师”点拨,文娟发现她们是靠发广告招人赚钱的,每招一个人可以赚360元。于是,文娟也干起了发展代理“共同发财”的活计。
文娟联系了同样在家带娃的“宝妈”桂婷,将她发展成自己的下线。随后,她又按照“讲师”教的套路,通过网络发展了十几个代理,赚了4000多元提成。随着加入者的增多,文娟不再满足于发展代理,逐渐升级为群里的“讲师”,负责为刚进群的新人们讲解如何招人发展下线。
2023年10月,因与原qq群主产生矛盾,文娟、桂婷决定退群单干。二人组建网络诈骗团队,下设组长(副组长)、讲师、代理介绍人等层级,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虚假兼职广告。广告中称招收串珠子、包装牙刷等手工活代理,代理缴纳押金(或称加盟费)后可以领取手工活任务赚取佣金,并承诺做完一定次数的手工活后全额退还押金。
一般来说,“宝妈”们收到的第一次任务较为简单,基本就是包装牙刷、串珠花等,完成任务后,能赚到40元左右的手工费。而第二次的任务难度就会突然加大,绝大多数人无法完成。若想赚回保证金,就只能拉新人进群赚代理费。
后来,文娟团伙甚至连第一次的手工材料也不发了,“能骗一个是一个”。
把骗人当成赚钱的“新行当”
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的“宝妈”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发现被骗后,一些“宝妈”或是想先把损失的捞回来,或是出于侥幸心理,最终完成从被骗者向骗人者的角色转变。
于是,这个由“宝妈”组成的诈骗团伙日渐壮大,先后有数十人成为诈骗集团的骨干成员,其中包含了文娟、桂婷的丈夫,所有人不再满足于仅挽回自己的损失,都沉浸在赚“快钱”的兴奋中。
为达到彻底掌控的目的,团伙内部采用团长、副团长、组长、副组长、一级代理等分层级管理,各组内成员之间不允许互加好友。整个团伙分工有序,组织紧密,俨然把骗人当成一个赚钱谋生的“新行当”。其中,文娟、桂婷负责群组建立、组长招聘、财务汇总及手工任务发放等事务;组长李冉等人负责组员(代理介绍人)的培训和管理,收受组员诈骗钱款汇总后转至桂婷账户;组员有的负责帮助财务汇总、手工材料发放、回收,有的则直接通过网络向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所缴纳的代理押金。
经查,被害人向代理介绍人缴纳600余元押金后,代理介绍人从中提成350元至400元,组长从中提成60元至90元,剩余部分再由文娟、桂婷均分。
截至2023年3月,文娟、桂婷诈骗团伙设立的多个诈骗小组累计骗得8000余名被害人所交的押金共计500余万元。
打击犯罪兼顾司法关怀
2023年2月,家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的被害人范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文娟、桂婷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文娟、桂婷等人先后在山东、河北、安徽家中被抓获归案,团伙中的其他人得知后主动投案。
被抓获的42名犯罪嫌疑人中,除文娟、桂婷的丈夫外,另40人都是“宝妈”;除1名犯罪嫌疑人是1979年出生的以外,大多都是“90后”,最小的仅有21岁,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
因涉案范围广、人数多、金额大,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接到警方通报后,清江浦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及时查阅侦查卷宗,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针对利用网络作案、成员散布全国各地、相互之间联系不稳定等犯罪特征,该院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并及时固定微信、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账单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到案后,文娟、桂婷等人先后退赃246万余元。
如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孩子们留住妈妈的陪伴,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审查起诉阶段,有10余名外地“宝妈”带着无人照看的孩子来到讯问室外,这些孩子大的五六岁,小的只有几个月大。为了安顿好这些无辜的孩子,检察官先得安排专人照看他们,再开始讯问。
从贵州嫁到河北的犯罪嫌疑人李华,来接受讯问时也带着3岁的二宝。李华在群里被骗了659元钱,考虑到这是家里两个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她急切地想挽回损失,在群里学习了相同的套路后,先后骗了6名被害人,获得了2000多元“代理费”。讯问中,李华因担心孩子一直痛哭不止。
针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文娟、桂婷、李冉3名主犯,检察官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刑期确定与辩护人进行详尽沟通;对李华等犯罪情节较轻的39名被告人,均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终,4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10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张珍 康莉莉 时晓)
【第10篇】公司地址变更代办费用
ip属地可以让网红露出马脚,也能让海外代购“现原形”。
近日,为净化网络空间,各大互联网平台陆续上线“ip属地”功能,但随之畸形产业“应运而生”。5月6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ip属地代理成为一门生意,有卖家宣称低至12元的设备,即可更改ip地址。
4月15日,联兴财税、抖音、百家号、快手、知乎、小红书六大互联网内容平台宣布“公开账号ip属地”。此后4月28日,新浪微博公告,为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今年3月上线展示用户“ip属地”功能。
此后,一大批隐藏在茫茫人海中的网红“暴露”了,网友发现在微博上不少认证为“本地资讯博主”、“海外资讯博主”的大v,出现了ip属地与资料地址不相符的情况。某些海外代购账号ip归属地在国内,一些本地的网红账号,运营却未在本地。
不过,黑灰产开始做起“障眼法”生意。5月6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在某二手电商平台上,以“ip”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不少可更改手机或电脑ip地址的选项。
贝壳财经记者以买家身份询问是否支持更改微博ip属地时,一名商家表示,支持更改ip属地,并以更改设备的数量收取费用。
“每台设备(电脑、手机)的ip价格最低12元,2台设备起卖。”当记者想要了解更多细节信息时,商家以“不解释,没空”拒绝透露更多内容。
【第11篇】北京代办注册公司多少钱
北京独立精装办公室,交通便利,可注册公司、开户等,低至1000元/工位/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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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公交:朝阳门内站
创富港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协助创富者成功”为使命,在此基础之上创富港进一步提出“科技赋能创业服务”的发展宗旨,用科技的力量改变创业中几乎所有的环节,使用物联网构建智能实体创业空间、使用互联网构建虚拟社群创业空间,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赋能创富港及创富港会员,以“品质【空间】、专业【服务】、互助【社群】”为核心致力打造成为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领导者。(还在找办公室/卡位/会议室?看v信浩:cfgoffice)创富港,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截至2023年6月,创富港联合办公空间遍布全国9大城市,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宁波、成都、长沙、香港设立200+空间。运营空间面积近30万平方米,员工规模1000+人,累计服务企业数超20万家。
【第12篇】深圳公司注册代办费用
深圳龙华注册公司费用?
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资质所收取的费用也是不同的。
深圳龙华注册公司流程?
1、 准备注册资料(公司名称,法人股东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2、 公司核名(深圳+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一通达财税提供经营范围模版参考)
4、 公司地址。提供真实经营场所,如果不能提供一通达财税可提供地址挂靠
5、 网上提交资料。在网上下载一份注册公司pdf文件进行签名。
6、 领取营业执照
7、 刻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私章
【第13篇】公司股东变更代办费用
【说明】
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3年6月22日集体学习的案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需案例全文,请留言留下您的邮箱地址,我们会尽快安排发送。
【裁判要旨】
案涉股东王某在股权转让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对其持股期间的一次增资决议请求确认不成立。
法院认定,虽然经司法鉴定,案涉股东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案涉股东王某的股权被他人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且《股东会决议》经另外的股东签署,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
【关联法条】
公司法t37: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t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诉讼主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某。王某。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电力支行。
原审第三人:郭某。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朱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原审被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原审第三人郭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甲公司请求】
申请再审,一、二审判决认为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甲公司再审提交的七份新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对股权增资到260.26万元的决议是同意、追认和确认的。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纪要第四项约定: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增补注册资金。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增资股东会议,该决议上王某签名虽非其本人所签,但属于是王某根据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委托他人签字的。2008年11月8日第一次股东会议约定的条款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具有增补注册资金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平行效力的股东会议文件。甲公司股东朱某、郭某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至少七次履行了追认、确认的法律签字程序,甲公司提交的王某履行追认、确认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文件均经过工商登记产生了国家档案法定证据效力。
七份新证据:
(1)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其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注:2023年6月8日王某将其股权资本转让给崔某1%),该行为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追认、确认和补充,也是对其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签字的认可,是对增资享有股权的确认。所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根据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能豁免,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真实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在甲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王某向工商机关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重新确认股权手续,签字确认其股权为260.26万元,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享有股权的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3)2023年3月10日由朱某、靳某、王某、郭某四人签字确认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享有股权数据的签字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4)2023年6月8日由靳某、王某签字确认其二人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资本各转让给崔某1%的股东会决议也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资本享有股权的确认、签字的追认。所以,王某本案诉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违反了民法诚实守信的法律规定。以上七份新证据工商登记法律文件能够充分证明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缺乏证据支持。
二、王某本案诉请不合法,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程序违规。《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决议只规定了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救济方式,并没有规定对股东个人不生效和不成立的救济方式,二审判决王某诉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法律依据。
三、单纯的受委托或代替某一个股东签名并不能仅因此就推断未召开股东会议或未表决,即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主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规定。甲公司再审提交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是明知和确认的。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是否王某本人签名应当与2008年12月10日以后王某签字画押的《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证据相印证。
四、《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王某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之后在增资股权的七份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名的证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视为同意”的规定。其称2023年6月才知晓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抗辩与事实不符。
五、 2023年3月郭某将其股权250.25万元转让给其妻子靳某是其双方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再次确认。股权转让已经过工商登记,郭某作为本案第三人抗辩其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增资事项不知情的陈述不能成立,与其之后签字确认股权数据的证据相互矛盾,其抗辩无证据支持,违反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甲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王某、郭某签字的2023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已确认其享有的增资股权,但二审没有履行举证、质证的法定程序,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王某负担。
朱某申请再审意见与甲公司相同。另称,开股东会议是电话通知的,会后到工商局办理的增资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因此,王某、郭某本人确实到场了。2008年12月10日的签字是王某委托别人签的。
【被申请人王某辩称】
一、王某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依法诉请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从未召开股东会议,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股东会决议。
1.根据《公司法》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内容载明“已于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再审听证时。朱某坚称,本次会议是于召开前15日电话通知各个股东。由此可见,在通知方式和时间两个问题上,朱某的说法与该股东会决议内容的记载完全不符,证明甲公司根本没有召开本次股东会议。
2.王某和郭某未接到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未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郭某签字是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郭某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郭某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郭某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经司法鉴定,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签名属于伪造。
3.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显示:“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与事实不符。该次股东会根本就没有召开,该股东会决议增资不是股东王某、郭某真实意思表示。
4.本案历经法院一、二审审理,甲公司及朱某始终没有提供用以证明甲公司召开了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可以认定股东会未召开。
5.甲公司提交的2008年11月8日讨论明年工作目标计划朱某签名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朱某签名,非同一人签名,朱某签名明显系伪造,可以证明股东会决议的虚假性和股东会未召开。故申请对朱某两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进行鉴定。
6.甲公司称增资银行手续均是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办理,银行凭证书写笔迹与股东会决议书写笔迹高度一致,应当认定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为中介公司人员,故提起鉴定申请,对两份书证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以进一步证明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提供的所谓七项“新证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不能证明召开过增资股东会议和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四、甲公司称股东会决议是“王某委托签字”,与事实不符。综上,应当依法认定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第三人中旅银行和中旅电力支行述称】
本案属于公司决议纠纷,与其无关。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中,王某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均不涉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王某并未让其承担责任。综上,本案与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无关。
【第三人郭某述称】
一、郭某没有接到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没有参加该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甲公司没有提供召开该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召开了增资股东会议以及郭某参加了该股东会议。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郭某签字是甲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其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其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其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通过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书写笔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代办的王某和郭某银行进账单书写笔迹比对,发现两者书写笔迹相同,结合甲公司的陈述,证明中介公司办理银行凭证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字迹与上述银行凭证相同,能够证明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不是甲公司人员,而是第三方工作人员,能够证明该股东会决议在12月10日内容为空白,证明该股东会决议系中介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2008年的虚假增资和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自始无效,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追认而变的合法有效。郭某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从未认可,更不可能追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他意见与王某相同。
【原告王某诉称】
请求:1.依法确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依法确认甲公司通过一般结算账户进行验资行为违法且无效;3.依法确认中旅电力支行开设王某存款账户71×××47和郭某个人账户71×××63系冒名开设,其行为违规,开设账户行为与王某和郭某无关,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4.依法确认甲公司增资验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个人所为,与王某、郭某无关。鉴定费3000元由甲公司和朱某负担。
【一审查明】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由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时任股东朱某、王某、郭某的占股比例不变(仍为49%、26%、25%),三人的出资额则分别由原来的73.5万元、39万元、37.5万元,增加至490.49万元、260.26万元、250.25万元。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有“朱某、王某、郭某”签名。后经司法鉴定,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王某”签名非王某本人所签。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相关增资款项被存入以朱某、王某、郭某名义在中旅电力支行处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后转入甲公司账户。经验资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增资工商登记。
2023年1月6日,王某以朱某、崔某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以2023年3月13日甲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某、崔某以100万元价格受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其退出公司,同日朱某向其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之后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向崔某转让全部股权的手续,但朱某、崔某未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崔某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17)豫08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17)豫08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以甲公司、王某、郭某、靳某(系郭某之妻)为被告,以甲公司欠其借款303.25万元未还,王某、郭某系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系明知郭某抽逃出资而受让郭某股权的股东,且亦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郭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17)豫08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偿还张长有借款303.25万元,王某、郭某分别在2212600元、2127500元及利息范围内就甲公司对张长有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对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
本案系公司决议纠纷。
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本案所审理法律关系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公司,朱某、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均非适格被告。
关于受案范围问题,王某诉讼请求第二、三、四项,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的行业监管均由专门机构负责,在庭审中王某自认,在其起诉前并未就其诉请的事项要求专门机构处理,其所请求事项并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关于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问题。
首先,股东会决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但王某持股比例为26%,因此,王某的投票权并不影响最终决议结果,其主张该股东会会议并未召开,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签字非本人签字这一事实仅构成程序瑕疵,而不是未经表决程序。
其次,在一审法院审理(2017)豫0802民初57号案件中已查明,2023年3月13日,朱某、王某、靳某、崔某四名甲公司的时任股东均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并决议甲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收购王某、靳某的公司股份;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故此,王某将增资后股权转让并收取股权转让款,其在已经获取了增资股权的利益后反而要求确认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商事行为的稳定性。
综上,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一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的案由为公司决议纠纷,鉴定费是王某为印证其诉请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因此王某诉请的第五项以其诉请第一项的成立为前提,故对其诉请第五项亦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的鉴定申请。王某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对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以及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进行鉴定。
首先,王某的鉴定申请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次,王某请求对股东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是否本人所为进行鉴定,但王某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朱某的签名、指印有伪造的嫌疑,经与在卷卷宗其他材料比对,未发现有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最后,王某请求对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进行鉴定,但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综上,对王某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新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00元,由王某负担。
【二审查明】
朱某提交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以证明甲公司的股东对增资事项明知而确认,因为这些证据是在增资之后并基于增资的股权发生的变更转让手续,手续上均有甲公司的股东签字。王某质辩称,对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指向有异议。
一、在转让期间甲公司和朱某并未提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一事,其第一次发现该股东会决议是在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民间借贷一案中。
二、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议决议不成立提起确认之诉,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两份收据及2023年6月8日股东变更的证据真实,证据指向与其所诉无关。甲公司、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指向均无异议。郭某对两份收据、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转让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对收据上的签字无异议,其余意见同王某。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提交的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和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本案中,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甲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因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王某主张公司决议不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3000元鉴定费,王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其要求朱某、甲公司承担该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经二审审判委员会决定,二审法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一、撤销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共计800元,由甲公司负担。
【再审查明】
本院再审认定的事实除与二审一致外,另查明:
1.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
2.甲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档案中七份新证据,证明,甲公司增资1001万元后,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王某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并委托王贵玲办理甲公司变更手续。再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注册资金的增资是虚假的。
3.张长有诉甲公司及其股东一案,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王某、郭某、靳某申请再审,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认为】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案涉2008年12月10日超凡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经查,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有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之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将注册资金增加至1001万元。在甲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资料及《公司章程》上,王某与其他股东签字确认。
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因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100万元的义务,王某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作出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9日,王某提起本案诉讼,认为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虽然,经司法鉴定,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甲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王某股权被崔某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本案是甲公司增资后历经十年之后王某才起诉的,案涉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的签字虽然不是其本人所签,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其认可出资200多万元,王某也因为股权增资后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提起诉讼,可以认定其对增资的事实进行了追认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王某现以股东会议没有召开、其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字为由,主张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另外两名股东朱某、郭某也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另外,王某在再审中,申请对2008年11月8日股东会议中以及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以及申请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办理的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因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也不影响已查明事实的认定,故没有鉴定的必要性,其鉴定申请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错误,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甲公司、朱某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二、维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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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深圳注册公司代办费用
深圳注册公司多少钱?
再次告诉大家,深圳注册公司不收钱,0元注册,因为工商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很多财税代理记账公司帮你注册,也是不收费的,也是免费的。
那这些公司从哪里赚钱呢?答案是,记账报税,因为执照拿到之后,就要开始记账报税了,财税公司帮你做这个,会收取你的费用,来赚钱的,毕竟全部都不收钱的话,公司也难以经营下去
【第15篇】注册公司代办需要多少钱
注册公司代办需要多少钱?最快多久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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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公司代办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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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合伙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合伙注册公司资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登记数量也越来越多。目前大致有有限公司、合伙公司、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合伙注册公司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公司以及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独特的体制优势,下面将进行详细的叙述有限合伙注册公司代办费用所需要的资料、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合伙注册公司代办清单
1、注册公司代办费用:500元/次,包含:核名、线上提交、领取执照等;
2、提供注册地址费用:每个城区注册地址不一样,大概费用是5000元/年不等;
3、对公开户费用:500元/次;
4、社保公积金开户:500~1000元/次;
5、代理记账费用:2400元/年,包含:建账、记账、纳税申报等。
上述合伙注册公司代办费用仅供参考,建议注册公司之前先咨询我們的顾问。
合伙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当地工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1、分清具体的投资比例;
2、财务部门必须找独立的代理人进行财务方面的工作;
3、要有严格的规定,限制双方的权利,规范双方的任务;
4、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5、有合伙人认缴的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6、有合伙公司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