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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6:48:03 查看人数:59

【导语】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6篇)

【第1篇】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从此,办公司再也不用先筹钱后办事了。很多人对认缴制的内涵认识不够,以为反正不用拿钱出来,就盲目地设定巨额注册资本。其实,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制改革后,《公司法》把实缴出资的期限由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完全放权交由股东自行约定。换言之,法律不再对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进行强制性要求,完全由股东们自行决定,股东们可以在注册公司时约定一年内缴清,也可以约定两年、三年、十年,甚至无限期延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真的不用实缴出资了。

从有限公司人合性角度讲,只要是多人合资设立公司,必定会对各方的出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否则,一些股东出钱了,一些股东没有出钱,对于已经出钱的股东来讲,没有出钱的股东不但分走了一部分股东表决权,而且还可能分走企业的利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司法》对于这种不公平也规定了救济的途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律虽然不对实缴出资进行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实缴出资的必然要求,你不实缴出资,那些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不会同意。认缴制的确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私权领域,已经逐步从主动地强制干预转变到了私权自由且建立了私权防护性保护机制,这是一大进步。

二、认缴就是认了欠公司的“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都知道,所谓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出钱的责任是有限的,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管公司对外欠了多少债务,都与股东无关。股东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公司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只要公司成立,认缴了出资的股东,就欠了对公司的“债”,如果公司又对外欠了“债”,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虽然不用立刻拿钱,但是会立刻背负一项“债务”,这个“债务”迟早是要偿还的。

三、注册资本的高低也会影响企业计提法定资本公积的金额

注册资本越高,企业就必须计提更多的法定资本公积,可分配利润则相应减少。

基于上述三点,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设定越高,那么股东背负的“债务”就越重,如果这个“债务”超出了股东的承受限度,那么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也就没有价值了。本律师认为,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首先,超出股东债务承担能力的注册资本,对于股东来讲,失去了有限责任的护盾,绝不可取。

其次,注册资本有时是为了显示企业综合实力,完全是面子工程。注册资本与企业的资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注册资本仅仅是10万的公司,它的资产有可能已经达到1000万。因此,股东们可以先考虑一下,你所从事的行业,对于注册资本的多少是否存在行业内的游戏规则,是否对企业业务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很大影响,那么设定注册资本时,自然越低越好,当然,也不要真的来个“1元公司”。如果有较大影响,那么就可以在股东们能够承担债务的能力之内,尽量定得高一点。

因此,注册资本的设置绝不能随意确定,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为后续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风险。

【第2篇】个人公司注册资本

一、个人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乱写吗

正常来讲,注册资本是可以随意填写,但是注册资金太大,承担的责任也跟你的注册资本有关,多大的多大的注册资本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目前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不需要进行验资。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公司注册资本。虽然是没有太多限制,但是也不应该随便地写,不能太高或者太低,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二、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注册资本资金可以使用,但是必须要在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例如是为了维持公司的经营活动、直购设备、员工薪资等原因则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若是为了某些私人原因而要使用资本金的,则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参考

^公司注册 https://www.91kaiye.cn/

^注册资金 https://www.91kaiye.cn/zczj/

【第3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对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 股东共同制定。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 有,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公司注册需要材料包括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总之,谁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资金实力的情况下就把公司给成立起来了,现在绝大多数的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上的门槛,可是,既然设立公司,前期的准备就一定要全部按照正规化的进行,类似于公司章程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第4篇】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文|徐晓

关于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例接管案件以及“事主”永安,网上传言与段子纷飞,教人不敢轻易相信。在此,根据手头原始史料,并参考若干非一手资料,尽量拼出一幅大图样。

1 四道金牌

1997~199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一件事发了四道“金牌”:

——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接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为期6个月。

接管组由人行陕西省分行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科级干部组成,分行季副行长任组长。

接管组的职权包括:接管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力,代行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精简人员,改革分配制度;人总行授权的其他事项。

人总行给接管组下达的主要任务有八项:

①查实永安原股东虚假出资入股情况;

②纠正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清理资产负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各项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⑤在核实公司资产负债真实、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核实公司亏损和资金损失,拟定弥补亏损方案;

⑥依法追回不合理培训支出、董事工资等项支出;

⑦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对公司新股东、新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人总行批准;

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人总行要求,资本金重组工作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资本金重组和公司重组工作可以分步进行,资本金重组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应于1998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1998年3月,人总行给陕西省分行下达紧急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接管工作,“务必按预定时间(1998年5月31日)完成,只许提前,不许延后。”并且说:“接管期满,如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安保险公司的重组工作,总行将以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虽然接管公告是1997年12月1日发布的,但陕西省分行对永安的调查、检查早已在几个月前展开。即使这样,总行给分行规定的时间也是太紧了。千头万绪,第一步的资本金重组工作即未能按期(1997年12月31日)完成,此次“紧急通知”,总行予以“宽限”到1998年4月30日;并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初步确定公司高管人员,报总行审定。

接管公司,对于监管机构、当事公司、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开天辟地第一遭,黑黢黢的摸着石头过河,哪有这么容易?于是,这项任务成了mission: impossible!完全无法克期完成。

很快,又有了第三道金牌。

1998年6月1日,人总行批准陕西省分行延长接管期限3个月,至当年8月31日止;

1998年9月1日,人行陕西省分行再发公告,宣布结束接管,接管组将原接管的一切权利移交给重组后的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 “史上最严厉”

1990年代中期,中国保险业进入加快发展、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通道,说是“躬逢盛世”实不为过;

1995年,被称为“金融立法年”,包括第一部保险大法在内的金融“五法一决定”得以通过、颁布、施行;

1995年,人民银行将非银司下设的保险处扩容、升格、独立为保险司,被认为是加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信号;

1996年初,人民银行一次性批设五家新公司入场,其中新华、泰康为寿险公司,华泰、华安、永安为产险公司;新华、泰康、华泰为全国性公司,华安、永安为区域性公司。

有消息说,原打算一次批设十家新公司,报到行长那儿,领导考虑还是慎重一点吧,加了个条件:新设公司拟任负责人必须由(相当于)人保部门级以上干部担任。就这一条,卡掉了一大批。一次性批设五家,不但前所未有,似乎也是“绝后”的。官方促进市场发育、鼓励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所以,永安拿牌,实非易事。

五路新军都在当年秋天开张,永安也在1996年9月28日点燃开业的鞭炮。

仅仅一年之后,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就拿新成立的公司给新实施的《保险法》祭了旗,不啻一声炸雷。这“在我国尚属首次”,“也是迄今为止,中央银行对违规保险公司采取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3 问题很严重,措施很严厉

永安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当年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没那么严格,所以公开的官方文件不多。据事后媒体报道,永安主要涉及两宗罪:虚假出资、非法经营。

官方对永安事件的定性为:

“资本金严重弄虚作假、业务经营严重违规。”散见于官方文件的描述有:永安在筹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贷款、融资方式虚增资本,骗取总行批文;虚假出资、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在公司成立后,又大搞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开办业务,账务混乱。鉴于以上情况,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成立之初,永安揽得电力、电子、邮电、航空和有色金属等十余家国企股东入主,号称注册资本6.8亿元。成立一年之后的调查却发现,只有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彩虹集团和西北电力管理局分别注资1000万元、68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的实缴资本仅有8800万元,远不及《保险法》要求2亿元的最低门槛,更与其号称的6.8亿元相距甚远。

此外,永安名义上由众多国企股东组成,背后的实控人却是一家由四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神秘公司——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其中王建才持股58%。永安成立后,王建才出任董事长。

这还只是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部分股东似有神秘背景。监管主官曾在某个场合说起,彼时,有部队“首长”屈尊守候一夜,单等他出门时寻机说项。

虚假出资、非法经营,这两条已经足够严重了。

《保险法》第72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并特别指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1996年人民银行颁行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7条则规定:“未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该公司注册地开展业务。其他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永安直接触犯了这两条法律法规,更遑论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了。

所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永安实行接管。

法律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整顿的结果,是重组股东、重组资本金、重组领导班子。

9个月后,接管结束。取消了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西北兴秦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王建才被禁入金融业11年。

据媒体报道,重组后的永安保险股东单位共12家,注册资本金为3.1亿元人民币。

人民银行关于结束接管的公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永安保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举邱淼贵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汪海洋为公司总经理,梁国财、徐明林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人民银行审查,上述四人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 “余震”不绝

1998年9月1日,新班子走马上任。然而前路崎岖,颇费脚力。

邱淼贵原系人保河北省邯郸地区中心支公司经理,出任永安董事长之后,“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坦言“在这里干一年,比在人保干十年都累!”酸甜苦辣,许多事不足为外人道也。

关于永安存在的问题,邱淼贵叙述中提到的两个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永安这样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尚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永安的体制危机、管理危机,“最终还是选择了人事冲突这种最激化的爆发方式。”

人事冲突,以及背后的资本角力,这两大痼疾如噩梦一般始终缠绕着永安,“宫斗”二字时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2002年12月,执掌永安四年四个月之后,邱淼贵挂冠而去。在其后的20年中,5任董事长走马永安。2006年,居然还上演了三家股东主动要求保监会接管公司的闹剧。

经营业绩呢?按照永安自己的叙述,1999年打了“翻身仗”,自成立以来首度扭亏为盈。蹊跷的是,到2023年又来了个“首度扭亏为盈”。外部人不明所以。

……

性格即命运。有些人,生而折腾,一生折腾。

【第5篇】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

创业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所以如今创业也是成为了越来越频繁的一个词语,因此注册公司也是变得越来越加的简单化,但是实际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不少,比如说公司的注册资金,谈到资金两个字,相信不少的朋友都会感到警惕,注册资金是什么?在企业中会有哪些影响?在填写时又有哪些要求?一起和小编来了解这些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今的释意为合伙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时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的各方已经缴纳或者承诺需要缴纳的出资额总和。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需要在成立之前的合同、章程内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比例等向登记机关登记。

其实简单来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用来确保企业的一个责任承担,其次就是需要面临企业的一个分红,所以通过注册资本呢来对公司的各个股东进行一定的管辖和应得利益的划分。

2、公司注册资本填写有什么要求

在以往的公司注册资本中有具体的一些填写要求,现如今,除了一些特点的行业来说,大部分的行业都是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不过公司注册资金的填写还是不能随意的去填写,否则也是会给自身带来相当多的麻烦,比如说公司在还没有破产的时候可能没有太多资金进行偿还,而自身的注册资金又比较高的情况,那么公司的债务也就会连累到公司的法人与股东,所以在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时候,也不要过于随意的填写,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合理的去填写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是相当的重要,否则导致自身承担的债务过,影响企的业的股东会承担责任。那么填写多少注册资金合适呢,首先肯定是不能填写得过多的注册资本,其次当然也不能写得过低了,比如说1元注册公司,虽然风险性的确是降低了很多,但是也会导致企业的资信能力大大的下降,往往在与企业交易的时候,导致自身的业务难以展开,因为对于注册资本的填写来说,更多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填写,尽量贴合自己的情况。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一个介绍了,总的来说,公司的注册资金其实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帮助企业划分自身的一个规则情况的数字。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来考虑。

【第6篇】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公司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很多人都咨询我,什么是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净资产,每次都解释,但总有人咨询,今天,这篇文章对三个概念进行详细解读,希望您能够仔细的看完,以后在阅读公司报表时,就不会有疑惑了,尤其炒股的朋友,读懂上市公司报表可获益匪浅哦。

一、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交纳的资本数额,或者说,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1、注册资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实收资本是会计上的概念。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2、由于股东认缴出资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与净资产。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盈余公积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净资产与注册资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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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11月14日,天风证券(601162.sh)发布公告称:宏泰集团已取得湖北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天风证券控制权的批复》,同意宏泰集团成为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13.84%),并实际支配天风证券22.62%的股份表决权;宏泰集团通过对天风证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以获得控股权。分析人士表示,这表示宏泰集团控股天风证券又获实际性进展,仅用半年时间,宏泰集团就成为了天风证券控股股东,足见其打造一流金控平台的决心,更彰显了湖北省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的魄力,“金控航母正扬帆起航”。

动作频频,宏泰集团“火速”入主天风证券

从入股到完成控股,宏泰集团仅用时约半年时间,步伐可谓迅速。3月31日,宏泰集团与天风证券原第二大股东人福医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价21.24亿元,受让后者所持全部天风证券7.85%股份,并于9月26日完成了股权过户,成为天风证券第二大股东;9月30日,与天风证券第三大股东湖北联发投及湖北省联投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无偿受让湖北省联投集团所持天风证券5.99%股份,持股比例将达到13.84%,成为其第一大股东;10月19日,宏泰集团与武汉商贸集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以宏泰集团意见为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层面达成一致行动。11月17日,宏泰集团上级单位湖北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其控股天风证券。

公告显示,宏泰集团与武汉商贸持有天风证券股份达22.62%,通过对天风证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以获得控股权。上述分析人士称,一方面,之前天风证券股权结构分散,且历次股东大会股东参会比例较低,但通过率及表决意见一致性极高;另一方面,除宏泰集团外的天风证券前十大股东所持表决权均低于3%,且合计不超过宏泰集团持股比例。因此,宏泰集团实际支配或控制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天风证券实现实际控制,湖北省惟一省属证券公司亦就此诞生。

据悉,天风证券2008年总部迁至湖北武汉,2023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一家全国性全牌照综合型证券公司,当前注册资本86.66亿元,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总资产992.83亿元。多年来,天风证券以研究业务为核心,不断提升大投行服务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主营业务排名稳居行业中上游水平。

宏泰和天风将持续深耕湖北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完成对天风证券的控股,宏泰集团将证券牌照正式收入囊中,标志着其向打造航母级一流金控平台迈出了一大步。

公开资料显示,宏泰集团是本轮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惟一一家省级金融服务类企业,以金融投资为主业,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牌照丰富、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管理规范的金融控股集团。改革后的宏泰集团由原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武汉)公司等多家金融类、要素市场类企业以及相关企业股权整合组建,目前注册资本金80亿元,资产总额780亿元,净资产420亿元,旗下共有14家控股子公司、1家上市公司、3家二级公司筹备工作专班。

上述市场人士还表示:“随着宏泰集团入主天风证券,湖北省拥有了真正的省属券商,金融要素市场更趋完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能够在资金保障、经营管理、资源分配、政策倾斜、业务协同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实现快速稳健发展,亦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知情人士透露:宏泰集团正在积极推动与天风证券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将在保持天风证券经营管理独立性的基础上,发挥控股股东的引领带动作用,在资本运营、股权融资、研究智库、绿色金融和债券发行等方面深入合作、高效协同。宏泰集团方面亦将充分借助天风证券在卖方研究、固定收益、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培育碳金融业务体系、丰富“一站式”机构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品类、产融结合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宏泰集团和天风证券一直是湖北省金融产业的排头兵,多年来始终深耕湖北,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专业金融服务,助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第8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中新经纬11月5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5日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符合11项条件;申请人股东有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等五大情形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其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11项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除外;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风险测试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股东方面,《办法》要求,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以及经营管理良好,出资日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法》还明确,申请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

《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办法》发布后,银保监会将及时关注申请、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适时研究制定执行细则,对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中新经纬app)

【第9篇】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现在国家的注册资金放开了许多,许多公司也不需要实际拿出来。在您注册成功之后的经营过程中您可能就会发现了,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能交的越少越好,要选择合适您企业的资金来注册,所以后期如果想变更的话,流程和材料又有哪些呢?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流程

1、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

2、银行开户(在公司基本户或从新开立的一般户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册资金,像银行索取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并加盖银行章);

3、出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老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

5、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6、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7、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8、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9、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要的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每个涉及到公司变更都要提交的,工商部门要求的),法人签字、盖公章;

2、股东会决议(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股东会议);

3、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

6、股东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工商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公司变更祖册资金的材料和流程,当您想好变更的资金和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您就可以开始着手变更了,如果您自己完全不清楚如何做的话办理起来可能相当费劲,您就可以找一个代理公司为您办理了。

【第10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公司初始资本制度要求的演变

按照现行主流观点来看,对于公司初始资本要求大体可以分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态度也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深化改革的力度逐渐持开放态度,这一点毋庸置疑。对此将通过历年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变化来呈现,并通过笔者的角度来进行该变化的原因。

一、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演变。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51年)

第五十条 有限公司应以股东全体的同意订立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五)资本总额,及各股东出资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经缴足资本后,如采用董事监察人制者,应即进行选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9、2004)

第十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六)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2013、2018)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制度演变的各个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初期经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私营条例中载明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意义上也为地方公有制公司的设立提供了相应的设立标准,而且该条例虽未明确需要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是第五十一条也明确了,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由此可想对于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司设立能具备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的可能出了国有性质的企业,个人可能寥寥无几。

而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背景还要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国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当时囿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体改委开始出台文件支持并鼓励公司这一类经济组织的产生,由此也在八十年代初期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但是在缺乏公司法制度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 1984年《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载明:建筑业可以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改革。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施工任务的老办法,推行招标承包制;改革建筑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民工制度,可进可出;在工资、奖金的分配方面,可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同时,试行组织建工程承包公司和综合开发公司,统一承包建设项目。 又如在1985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若干规定》载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按《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但正如前面所述在缺乏制度监管的情形下,公司的出现也导致了一些乱象。

于是在1989年颁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其中载明,在一半左右商品的价格放开、大批新的竞争者涌入市场的情况下,未能相应建立新的市场组织,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剧了市场的混乱状态。经营环节多而乱,一些公司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特权倒卖紧俏商品乃至计划指标、批文,牟取私利;层层加价、层层抽头,使流通费用大幅度上升;少数商贩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制造和出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秩序紊乱还使大量财富流入少数人手中,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广泛不满。继续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

除国务院授权的极少数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都必须同政府部门脱钩,不得兼有调拨物资、审批投资项目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权力,也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要办成真正的企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司兼职、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其原单位管理的公司任职的规定。各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调节政策。尽快颁布公司条例。所有公司都要重新登记注册,严格公司成立的审批制度。各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倒买倒卖,牟取暴利,此为后面1993年公司法出台的系列背景。

而之所以在1993、1994、2004年的公司法中均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针对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要求其注册最低限额,也正是因为八十年代初大量皮包公司的存在导致了公司债务到后期公司无偿付能力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1993公司法才会施行法定资本制并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金额,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出现债务时能够有偿付来源,而且提高公司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所以可以说针对当时的时代背景当时的法定资本制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而后2005年公司法中明确取消了此前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限制,而是改为全体股首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05年公司法与04年公司法的规定内容看,很明显05年公司法放宽了个人设立公司的门槛,从此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的规定到如今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可见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再行创立公司参与市场经济。

而后关于13年公司法全面取消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的变化来看,并非没有前兆,诸如在2023年中共深圳市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即规定了,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中即明文规定,支持泉州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改革试点,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企业先登记注册,后完善相关的经营手续。争取国家支持泉州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授予泉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登记核准权限。

而且相应的在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也载明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综上,可见不同时代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也并不相同,从最低资本限制到最低资本数额的逐渐放宽再到全面取消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的过程来看,公司法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蓬勃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也最终形成了我国独有自主认缴制。

【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须经过股东资格及人数审查、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等程序,并最终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网友咨询:

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在新注册公司或更改公司注册资本后,未认缴的部分,上海地区最晚多少年内认缴?

2、认缴方式如果是现金,如何向工商局申请已经认缴?仍然是采用“验资报告”的方式吗?还是自己把钱存到公司,然后申报就可以?

3、如果认缴方式是土地、或者专利什么的,怎么证明认缴?是做评估后再申报,还是其他方式?

4、认缴后需要更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料吗?如果是分期认缴,是不是每次都要做验资报告?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高峻律师解答:

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

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高峻律师解析: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高峻律师补充: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高峻律师补充: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12篇】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厘清与初始资金有关的几个概念】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等词汇来源于《公司法》,是对公司创设股东的法定出资义务的确认。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时沿用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些概念,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农民合作社视同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

其次要知道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和股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通俗地说,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在注册验资阶段承诺愿意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允许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通俗地说,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数额就是注册资金,不是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指的是股东实际将现金或实物投入公司的资本额。而合作社股金是指合作社内部对入社社员出资额的货币量化,属内部核算范畴,与注册资金没有直接关联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是企业法人自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它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

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出资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主要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责任关系。

【公司注册资金的含义】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的含义】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在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必须要进行验资。即在公司名称核准后,开设公司验资帐户,股东分别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后,方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注册资金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一)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二)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三)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交纳的资本数额。

2、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是企业的一种偿债责任与能力的认定,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投入。

二、具体时间上,两者的金额不一样。

1、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采取认缴制的,即约定时间的分期付款,注册资本在一般公司注册时可能小于实收资本。

2、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采取实缴制的,缴纳的注册资金就是实收资本,也是如实登记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公司注册时,企业需要慎重选择注册资本,当企业发展之后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时间内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一致性。

【第13篇】注册资本越多越好吗

首先,做事是要有本钱的。公司做事本钱的最初来源,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它体现在公司的章程和营业执照中,是由股东们在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出资组成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这些可以依法估价和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譬如土地、房屋、设备、办公桌椅,以及专利、股权、债权等等。注册资本的多少,既体现了公司拥有的实力,也让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有信心。

注册资本

其次,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分为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股东们在筹建公司时,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设计一定时期所需要的本钱,关于这个'本钱'的数额是多少?没有一定之规,考虑到一届董事会的任期是三年,那通常要考虑到至少三年需要的本钱,更多时间也可以,据此约定一个注册资本的数额。然后,根据每个股东的条件,约定各自的持股比例,这是一个权利分配的过程,根据约定的持股比例,确定每个股东的出资方式是货币、还是非货币财产、或者混搭,以及分期缴纳的时间、数额和出资内容,这就是股东的认缴出资。在公司成立时,每个股东按照事先约定,各自向公司缴纳'首付',以后,再按照约定按期、如数将自己的认缴出资向公司完成缴纳,这就是股东的实缴出资。

第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越多越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股东们的认缴出资组成的,股东们的投资风险是以他们认缴出资的数额为限度的。这样一来,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太高的话,会使得股东们的认缴出资额过大,一旦公司对外发生了纠纷,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用认缴出资额中还没有实缴的那部分承担偿还责任,这样股东们的投资风险就增大了。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注册资本可以在创立之初按照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来设计。如果以后公司发展壮大了,需要股东们追加投资,到时候只要能控制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就可以通过股东会以增资扩股等方式解决。

【第14篇】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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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求教陈版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号,对于认缴制下的出资,如果满足以下2个条件,合同约定明确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以及按照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应当将出资义务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负债。

这边在实操中有3个问题:

1,如何定义明确的出资时间,比方说在2030年12月31日前出资算不算明确?个人认为应该不算,要表述成2030年12月31日出资,才算。

2,如果母公司按照这个原则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付款,那么子公司对应的财务报表应该如何列式这块未实际收到出资的部分?按道理按照对等的原则,子公司应该也要确认一块长期应收款和权益,但这个权益放在哪个科目呢?放在实收资本肯定不合适,因为没收到,放在其他权益科目感觉也不太合适

3,长期应付款是否需要折现?

视野版主chenyiwei:

本问题建议与下文“联营企业在未实缴出资时已发生亏损”一并考虑,本问题明确了认缴而未实缴出资的初始确认,问题1.3.4则规范了其特定情形下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是否确认股权投资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应根据相关法律、合同条款判断本企业是否已按照认缴资本实质享有了相应的股东权益(表决权和分红权等),如果已享有股东权益的,则需确认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权益性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下同)和负债;如果尚未享有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则作为待执行合同处理,无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应负债。该处理原则还有一项重要的考虑,即可以确保对通过增资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通过存量股权受让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相一致的处理原则(例如,在受让存量股权时,如果股权转让款尚未全部支付,但已就标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的,则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应付股权受让款)。

此外,从被投资方的角度,对于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股东认缴而未实缴的投资款,被投资方是否应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和相应的资产,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从被投资方的角度,考虑到:一是实收资本反映的信息是对注册资本的补充和辅助,因此应该反映实缴的部分;二是从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的角度,总资产回报率或者净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属于关键指标,在计算过程中,认缴出资会增加这类指标的分母,但由于企业尚未实际取得有关资产,无法取得相应回报,确认该应收款项不利于恰当反映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被投资方在未实收出资款时不确认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其处理与投资方并不总是对称。

视野网友:

陈版您好:

向您请教一下,12个月内处置的子公司,是否属于关联方?我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过去12个月内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处置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但上市规则并未将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会计准则36号倒是将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但会计准则并无前后12个月的时间要求。如果单看上交所上市规则和会计准则,处置12个月内的子公司都不属于关联方,但如果二者结合来看,又属于关联方,向您请教,是否应该将处置12个月内的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谢谢!

视野版主chenyiwei:

严格从条文字面含义而言不属于关联方(包括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则层面)。但不论会计准则还是证券监管规则都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兜底条款。如果子公司处置后仍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有较密切的往来,则仍建议将其在处置后12个月内认定为关联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第15篇】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注册 资本也就是公司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这是公司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那么 公司注册资金 多少有什么区别 吗?相信大家也很好奇吧,那么接下来就和 企帮帮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注册资本也就是公司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这是公司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吗?相信大家也很好奇吧,那么接下来就和企帮帮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区别不大 ,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好操作。只是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

二、注册资金对税务的影响

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直接影响你的税务。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要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比如看行业要求有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从公司发展角度则要考虑公司的融资和股东的偿债能力。

三、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一)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投入,二者是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是一件事务的不同表达。

(二)具体时间上,两者的金额不同

因为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是采取认缴制,即约定时间的分期付款,注册资本在一般公司注册时可能小于实收资本。但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注册资金就是实收资本,也是如实登记。

(三)法律效力

实收资本的注册登记是政府对法人的核准行为,在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行为之后;注册资本则是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两者都是有法律责任承担的。

具体而言,实收资本可以同注册资本不一致,注册100万,实际注入30万就开业了,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变买财产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所有者就必须补足,补满100万为止。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公司注册时,企业需要慎重选择注册资本,当企业发展之后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时间内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一致性。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认缴的资本多少其实对公司的注册并没有太大影响,并且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公司发起人的认缴资本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足,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第16篇】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改吗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修改股东出资期限,多数决以上的决议真的有效吗?

案例一

鸿大公司股东共四人,分别为章一(持股70%)、姚二(持股15%)、蓝三(持股7.5%)、何四(持股7.5%)。2023年11月18日,鸿大公司召开股东会,姚二未出席。《股东会决议》记载,到会合计持股85%的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一、选举何四为公司监事,免除姚二的公司监事职务;二、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股东出资时间从2037年7月1日修改为2023年12月1日;三、决定限制姚二一切股东权益(包括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姚二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鸿大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股东会决议第二项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出资时间从2037年7月1日修改为2023年12月1日,其实质系将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提前。而修改股东出资期限,涉及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并非一般的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

股东出资期限系公司设立或股东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时,公司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合意,股东按期出资虽系各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但本质上属于各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而非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允许公司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是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核心要义,系公司各股东的法定权利,如允许公司股东会以多数决的方式决议修改出资期限,则占资本多数的股东可随时随意修改出资期限,从而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某网络公司(2023年成立)股东有三人,吴五占注册资本的33.33%,周六占注册资本的33.34%,曾七占注册资本的33.33%,注册资本于2040年9月8日前足额缴纳。经营过程中,吴五向网络公司缴纳注册资本100000元。后因公司经营需要,网络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吴五经通知未参加),并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三股东应于11月20日前实缴1350000元,吴五已经实缴100000元,剩余款项340055元吴五应于2023年11月20日实缴,用于偿还网络公司债务和公司后续发展。

后网络公司起诉吴五,称吴五对股东会决议未提出异议,也未将出资款340055元缴付至网络公司,致使公司经营困难。为此起诉,要求吴五缴付股东出资3400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股东会决议,系要求股东提前出资,涉及各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出资期限利益系公司各股东的法定权利;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各股东的根本利益,其性质不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事项,不能简单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故网络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关于股东提前认缴出资的决议无效。

律 师 说 法

法律允许公司自治,但需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各股东提前出资或加速到期,系源于法律规定,而不能以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以多数股东意志变更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的重大决策需要注意《公司法》任意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特征,把握好“公司自治”与“法律强制”的界限,避免滥用控制权和高管职权损害公司与小股东利益,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6篇)

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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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资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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