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摘要: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条件一、前海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以上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起,其中金融投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若深圳市工商局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的应按其他要求办理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
条件一、前海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以上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起,其中金融投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若深圳市工商局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的应按其他要求办理。
注册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00万美元,如果兼营保理或残值处理等业务的,建议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
注:纯港资企业(香港公司或个人在前海注册公司的)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条件二、注册前海公司行业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中的四大产业方向。
01、金融业:如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
(注:因近期政策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已经暂停审批)
02、现代物流业:如供应链管理公司、贸易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等;
03、信息服务业:如网络科技、信息科技等
04、科技服务业:如科技公司、跨境电商公司
05、专业服务业:如企业服务、商务服务、设计服务、法律服务、财务代理等
06、公共服务业: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城市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高端物业管理、租赁服务
:目前大部分入驻前海自贸区的企业,地址都挂靠在商务秘书地址
条件三、注册地址要求
前海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并未完善,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的商务秘书地址供企业入驻挂靠。
申请者准备材料向深圳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申请办理入驻前海注册地址挂靠手续。
前海自贸区简介及优势:
前海自贸区的前身为前海深港合作区;
广东自贸区组成部分之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于2023年4月27日在前海举行挂牌仪式;
前海自贸区有三区合一的叠加优势,即: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区、前海保税港区
前海蛇口自贸区将更加注重金融功能,叠加自贸区政策后,前海蛇口片区将围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重点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港金融市场互融互通、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
注册前海公司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前海注册公司地址可以免费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地址,企业可异地经营,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和经营成本。
在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企业,其主营收入70%以上符合《
》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2篇】2023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一、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风控流程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辆车,业务是油门,风控就是刹车;只有油门和刹车的良好配合才能让企业高速稳健发展。
那么,做好风控的关键是什么呢?
治未病,通过标准的风控管理预防风险
1. 内部管理流程标准化;
内部流程主要是租车、验车、退车、收车、年检、续保流程以及日常收租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比如租车或者以租代购的方案有没有风险?合同有没有漏洞?租车要检查哪些资料?退车要检查哪些部件?收租金应该如何跟踪?建立标准流程是风控第一步,做到每个流程都有指定的责任人,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跟踪,并保证这些记录的安全保存。
2. 合同签订前做好客户信用审核
99%的租车客户都是靠谱的,但是这世上偏偏还有一种专门骗车骗贷的犯罪团伙。遇到不太对劲的租客,常规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黑名单、失信记录核查还是少不了的,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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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履行中监控好车辆和客户
车子租出去以后,一方面通过gps状态的来监控风险,比如gps是否正常,有没有离开城市,有没有报警,里程数是否超标等;另一方面则看租金的缴纳情况和违章情况,逾期客户、违章大户要及时监控,防范于未然。如果客户是跑网约车的,还可以监控司机的做单情况。
风控是业务发展的必备支撑,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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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流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一、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
2.法人、股东、监事人员身份信息
3.注册资本
4.股东占股比例
5.经营范围
6.注册地址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可由我司提供)
二、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流程:
1.前置审批材料准备——(网上预先提交一口受理申请,准备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及现场材料提交——(根据通过的时要求材料并现场提交)
3.外商投资备案证书下发——(获取备案证书)
4.工商注册材料准备——(申请营业执照)
5.获取营业执照、书及税种核定——(ke章备案)
6.银行开户与外汇登记——(提供场地使用法人亲临现场)
7.注册资本注入(按章程约定)——(注册资本)
在这里可以帮您注册:财富管理、财富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信息服务,非融资担保,不良资产,融资租赁公司..等等
【第5篇】前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流程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核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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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除了拥有毗邻香港、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势、雄厚的产业基础优势、特殊的政策环境优势外,它的优势对融资租赁的优势显而易见。
政策叠加:前海拥有“前海合作区+保税港区”的叠加优势,并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在粤港澳自贸区获批后,还将拥有“合作区+自贸区”叠加优势。
深港联动:前海是国家明确的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具备深港资本市场联动优势,在推动实体经济和国际资本市场衔接、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先行先试优势。
市场配套:前海根植深圳,拥有世界级制造基地和华为、中兴、比亚迪、中集等一批“走出去”优秀企业群体,融资租赁市场需求巨大。同时,深港两地均是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人才储备充沛、信息网络发达、国际交往便利,具有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融资租赁环境优势。
【第6篇】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包含了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的利益
以及租赁对象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
所以我们必需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化的管理体系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藉由流程化的管理,让项目的各个步骤清晰化、明朗化、规范化
使承做租赁业务的各个环节相互约束、互为补给
流程管理依序分为客户营销管理、业务申请管理、业务受理管理、拨款管理及贷后管理等五大项
一、客户营销管理
从项目的营销阶段开始即纳入管理流程中来
不仅有利于营销团队间资讯共享、项目分析
而且对于管理者而言,更能有效地管理客户经理的绩效
1.有效地对各种承租人信息进行管理
了解承租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承租人的基本承做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客户经理可借由对承租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等的了解
为客户编制财务报表、生成调查报告,对客户信用、承做条件进行评估
也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历史信息、所在行业情况, 作为新项目的评估依据
2.全程记录客户经理营销情况、访谈重点
了解客户经理的营销策略,作为团队营销讨论的项目的基础
二、业务申请管理
客户经理营销项目后,需报由部门主管及营销团队进行项目预审
以确定由客户经理营销的项目是否可行、并进行风险评估
1.承做条件可行性评估
营销团队需围绕着该项目的融资金额、授信期数、租金摊还方式、保证金、延滞、违约机率等种种进行评估
2.承租人风险评估
对该承租人曾经往来项目的信用情况、承租人所提供的相关担保抵押的评估
针对承租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客户经理通过调查生成的财务报表、调查报告等
依据评分评级项对承租人进行风险评估
3.租赁对象的评估、分析及管理
租赁对象的折旧,租赁对象的税、费管理,存放监管, 租赁对象的二手市场分析
租赁对象的集中性风险分析。
4.供应商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调查,及供应商是否担保的管理
5.收益、风险评估
总体分析项目的收益率、抗风险能力及可行性
三、业务受理管理
项目由营销团队提案、经业务部门受理立项、确认为正式项目后
还需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审批,以规避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
1.多级审批
经受理的项目还需主管复核;复核通过后,再按公司的核决权限进行多级审批
2.合同管理
经过最后一级审批通过后,才能生产正式合同(租赁合同与购买租赁物件合同)
3.文审管理
对于承租人提供的资料还需进行文审及文审复核,
以保证承租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规避操作风险,通过了文审复核才能进入拨贷管理
四、拨款管理
为确保对租赁物件的采购,需从承租人处获得委托付款确认书,并将租赁物件采购款项拨给供应商。
1.拨款管理
为确保租赁物件采购款项准确地拨给供应商进行采购,需进行拨款及拨款复核。
2.待拨款提醒
及时地提醒财务部门有哪些款项需要拨放,以提高工作效率。
3.账务管理
每笔交易发生时,应实时且正确的随交易自动产生相应的会计账务。
五、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又分为正常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及交易监管。这些都是贷后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部分。
1.租金缴付的监管及提醒
记录、统计租金缴付情况,并适时地给出提醒,以免疏忽而造成延滞情况。
2.异常状况的记录
针对承租人缴付租金的情况给出五级或七级分类
以作为对该承租人后续租赁项目信用进行评估参考
3.所有权转移
租赁期满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购买价格从出租人处购得租赁对象的所有权
或由出租人继续保有租赁对象的所有权
【第7篇】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如何签约,怎么谈判以及其中的具体环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本文要给大家讲解的。
一、付款审核
合同签订并办好各类手续后,业务拓展部向计划财会部提交《用款计划表》,并备齐所需的业务材料,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发起对外付款申请,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付款条件,审核通过后向计划财会部发送《付款通知书》,同时通知业务拓展部。
计划财会部接到风险管理部发送的《付款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对外支付工作,并通知业务部。
二、对外支付
1、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
1)信用证(lc)
按购货合同规定的开征日期开信用证,将开证日期定为起租日,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定为动用公司款项日。
2)托收(dp)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确定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托收日。
3)电汇(t/t)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付款日。
2、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
1)可以首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
2)可以最后一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
3、预付货款和尾款
1)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认可的银行提供担保,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若承租人要求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条件下预付货款,则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偿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责任;
2)必须有承租人申请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三、运输、保险
1)fob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也可以委托承租人选择公司认可的相关机构办理;
2)c&i条款在购货条款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事宜,公司办理运输保险;
3)c.i.f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四、交货
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可交付租赁公司,也可以交付承租人。交付承租人时,承租人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交付公司。
五、报关、商检、提货
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申请人,由公司协助承租申请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申请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六、安装、调试、验收
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间,现场帮助承租申请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并向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收书》。经办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可在此时、首次付款或交货时向承租人发送《起租通知书》。
七、索赔
当承租申请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转让索赔权后由承租申请人直接对供货商索赔。
八、资产保险
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或承租人以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内陆运输险、安装险、机器毁坏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九、资产标识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租赁物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有),原则上应在所有租赁设备明显处标明“此设备所有权人为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的铭牌。
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各项费用确认后,调整原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
【第8篇】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流程
汽车租赁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几家大企业的出现,把全国主要地域市场都已经覆盖,虽说汽车租赁为广大需求人士提供了便利与优惠,但目前仍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问题,本文领络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汽车融资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信用风险
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者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跟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有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
2.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有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还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3.业务风险
笔者在曾就职的企业就遇到过人车失踪的情况。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诉讼法律拿到裁决结果,由于无法找到人和车,致使法律判决也无法执行,出租企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开始时就配备上gps或者其他先进的设备也许会有所改善。
风控管理界面
针对这些风险,有哪些降低风险的措施呢?
1.完善企业催收系统
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2.完善汽车融资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之前所述的状况在近几年的法律实践中得到很大的进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地向法院申诉,应该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国外的融资企业之所以做得这么好,得益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运用此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某些违约人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但是笔者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其次,笔者认为,承租方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们之前所付的保证金未达到让他们“肉痛”的程度。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某些存在违约风险的承租方进行征信时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这个也可以对违约行为有所帮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风控管理
4.加强先进管理设备的配置
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第9篇】融资租赁风控流程
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
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都明白,生产设备价值大,大部分企业购买时难免存在资金压力,为了更快更多地卖出设备,它们通常提供赊销方式。到期一次性付款的赊销对一些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般没有问题,但对于动就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设备,则基本上没有解决采购企业的资金难题,所以后来出现了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
然而,分期付款使得设备供应商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最后到不堪重负,直到出现了一个“接盘侠”,即设备代理商,它与我们今天的供应链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它们凭借雄厚资本,代替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信用角色,同时转变为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买家,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本来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客户。融资租赁使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设备采购企业继续享受分期付款的信用支持,只是分期支付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租金偿还方案固定了下来,租金里面包含了设备款、资金利息和服务费三部分。
从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看,融资租赁的客户与设备厂家或设备贸易的客户相同,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变化。我们是否反思过,为什么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发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为什么我们今天很难得到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融资租赁公司不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一个“特别经销商”吗?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为什么不能与融资租赁公司紧密合作呢?
融资租赁的风控逻辑
设备采购商的赊销额度不能大于设备价款,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也不能大于设备价款;
设备给企业未来创造的利润要远远大于设备本身的购置成本,这意味着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能超过设备在融资期为企业创造的预期利润。企业使用新设备后所得新利润和新现金流是设备分期付款的信用逻辑,也是租金方案的设计逻辑。现实是,我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方案全然不顾及设备的预期利润,租金定额基本建立在想当然的甲方立场上,从一开始就为项目埋下了违约的种子。
企业间分期付款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它往往会超出供应商的最大承受力,转为融资租赁操作后,租赁公司通过专业运作,从行业、企业及其产品多维度分析承租人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通过供应链服务参与到承租人的业务管理中去,保护其经营可持续能力,控制风险。一方面可以平衡承租人设备订单量,增强其现金流获取能力,管理租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设备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力,对冲违约风险损失。
作为金融资产的设备是没有流动性的,但因为它有持续可期的租金,因此非常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也可能通过转租赁实现流动性。与商业信用单纯考虑资金成本不同,融资租赁期限长,租金还要考虑风险回报和未来货币时间价值,即通胀率。
直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承租人订单量已超过设备产能;b.承租人正常盈利中;c.承租人行业前景向好;d.承租人缺钱买设备。
回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企业流动资金预计长期不足;b.重资产企业,设备占款太大;c.企业业务前景好。
超出良性融资动机的融资租赁项目都会难免风险困扰,也正是因为这种融资期限长,才对客户有严格的风控要求。
融资租赁要想做得长久,“选择型”风控和“管理型”风险必须组合使用,顶层设计要做好“选择型”风控,以直租为主,采用行业设备定位、设备供应商回购担保、自营经营租赁、自营设备或与设备厂家合作经营模式、余值担保等设计,控制租赁物风险。立足当下,做好“管理型”风控,采用供应链服务模式、跨周期管理模式、不定期不定额租金方案模式、信用保险模式等等,创造客户现金流良好生态环境,控制租金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几个法律热点问题
一、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问题
对于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问题。这是融资租赁交易习惯产生的问题,但是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处理的一些争议来看,一些融资租赁合同对此也没有约定清楚,结果造成对租赁公司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问题,发生争议后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时,主要强调合同约定,所以在合同中我们对这三项内容一定要约定得非常明确。比如手续费,如果合同提前解除,能不能退?或者在其他一些情况下能不能退?通常情况下,不管合同被解除、被撤销、认定为无效等,合同约定手续费用都是不退的。
去年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管理局举办的前海融资租赁法律沙龙上,我专门就融资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的法律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索,今天就不详述。
二、共同承租人的问题
原来我们做联合租赁,有联合出租人,但并没有共同承租人,这几年大家创新了共同承租人,特别是在售后回租合同中,为匹配放款条件、保障债权实现或符合监管要求,通常会在租赁物所有人外,另行增加一名承租人,即出现共同承租人的情况。但是增加的共同承租人其实是名义承租人,它既非租赁物的所有人,也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其与真正承租人多为关联关系。但是共同承租人到底是什么法律地位,它在法律上的义务是什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否则虽然增加了了一个共同承租人,但真正发生纠纷后,租赁公司并不能向共同承租人追责。
三、回购问题
回购最早是厂商回购,而且有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最早只是回购租赁物,现在发展到了既回购物权,也回购债权。但回购到底是什么性质?也是没有法律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回购就是提供担保,但跟传统的担保理论是不一致的,履行担保义务是不需要购买标的物的,担保之后可以直接行使追索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它不是担保,是买卖关系,回购就是把租赁物或债权买回去,是买卖合同性质。还有的观点就是认为兼而有之,既有担保性质,也有买卖性质。
我个人认为回购是一种附条件的租赁资产的转让行为,实际上也是一个买卖,但是它是附条件。回购人购买的是租赁资产,既有租赁物,也有租赁债权。这样定性,回购既保护了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以回购的方式实现了全部债权,同时也让回购者能够去向承租人进行追索,因为它取得了物权和债权,取得了出租人的地位。如果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回购人向承租人追索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我们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保护出租人和回购人双方的利益。
四、兼营商业保理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兼营商业保理业务,首先是从上海自贸区开始的,后来推广到全国。现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中都有: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但是大家都有一个疑问,什么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此,商务部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根据上海自贸区的解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是指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相关的,即租赁公司可以从事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另外,商业保理至少有四项功能: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保理融资。而实际上现在的银行保理、商业保理主要只做其中一项即保理融资。回到刚才讲到的租赁公司的赢利模式,收益来源,不能仅仅靠赚利差,保理的其他服务功能利用好,租赁公司也可获得相应服务收益。
五、担保合同效力问题
担保合同也是大家实践中问的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这主要源于因为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保证人就提出抗辩,说提供担保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担保是无效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近年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判例,应该说基本形成共识,认为公司法第16条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不能因为没有经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就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当然,从租赁公司控制风险,约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角度,要求保证人提供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完全正确。但是,也不要因为保证人未作股东会决议,就放弃保证担保措施,甚至否决项目。
由于今天主要不是谈法律问题,所以只就融资租赁的几个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提示,没有展开说明。如果有机会,大家可以专门就融资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风险控制进行交流探讨。
【第10篇】融资租赁内控流程
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监管趋严,各地区都在自查或清理工作中,同时各地区也严格管控准入,除非是国企上市企业等背景实力雄厚的企业,基本难以通过当地金融局的审批。海南自贸港是属于国家重点打造和发展的板块,且金融行业发展晚,发展慢,部分行业板块缺失或者企业数量少,所以目前如果企业想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者商业保理公司,建议可以优先考虑海南,民营企业也可以新设,符合金融局审批条件即可。
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1、材料准备,可研报告撰写
2、金融局材料申报及审批
3、资金实缴到位、场地租赁
4、融资租赁工商注册,刻章及开户
5、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海南融资租赁批文审批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 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
9、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为海南省金融局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新设审批条件,企业通过金融局审批后,方可合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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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流程
1、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是什么?自2023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接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备案号编号规则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文简称,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中文简称,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不需重新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办理备案。
2023年6月1日前已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企业按照新规定办理备案。
经营《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62号)目录中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应办理备案。
2、为什么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我们国家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获得。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3、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
一、深圳如何办理二级医疗器械备案?
1.网上开淘宝店,拼多多店,京东,天猫店如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网络备案?
2.注册深圳公司二级医疗器械备案所需资料有哪些?
3.深圳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实体、淘宝、jd.com、天猫有哪些规则?
4.2023年深圳二级医疗器械最新备案流程?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需要什么要求?
对于已办理二级医疗器械备案的淘宝企业,还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备案许可或公示;否则产品全部下架!本公司目前渠道快,收费合理;为您解决备案问题;避免产品下架风险;需要网上销售备案的朋友赶紧联系我!离线销售与在线销售同时进行,申请二级医疗器械备案网上销售。
第二类是指应控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许可范围:
1.经营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外。
2.融资租赁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记载的注册地址以外的地方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产品范围以外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非法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限于经营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中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1.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只能以公司为主体)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务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说明。
5.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描述;
6.营业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凭证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营者许可证明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根据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标准,提供医学检验人员和冷链设施设备等附加材料)。
【第12篇】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山东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操作流程
山东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姜经理。现在转让的价格分公司情况都不一样,也分地区,比如山东,青岛,辽宁,厦门,深圳,广东,陕西以及吉林都有。所以这个价格上看您自己选择的地区是哪里才能定出来价格是多少,所以看有的公司怎么样,名称啊以及这个公司具体情况、
转让资源 :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册时间 2016
注册地址 青岛
注册资金 10000万
山东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6
注册地址 辽宁
注册资金 5000万
我司还有众多金融类公司转让,
告诉我您的需求,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变更及时间:
1、内资融资租赁,转让流程同其他普通类公司,在工商申报变更即可;
2、合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有三个变更要完成:香港公司转股转董,融资租赁公司董监高变更,外商投资备案信息变更。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变更,通常7天内可完成;
外商/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变更需要20个工作日,做完各项变更。
以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分区分级,下好疫情防控“精准棋”;科学防治,让防控举措更有力。应势而谋,顺势而动,各地各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秩序一定会在最短时间内有序恢复,彻底战胜疫魔的日子一定不会太远。
【第13篇】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
2023年5月26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认定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合规性成了融资租赁行业项目审查的重点。
中登登记到期,意味着租赁物的释放。小达对部分即将登记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整理,统计得出:本周(2022.12.12-2022.12.18)将有2317笔融资租赁动产登记到期(数据仅供参考):
江苏省
医院学校到期
交通运输到期
水类到期
1亿以上到期
【第14篇】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流程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融资,帐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筹资、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
风险管理实务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对象拥有所有权,较其他的信用融资风险低,但仍然会面临租赁对象失窃、供应商欺诈、承租人逾期倒账等等风险。因此,出租人必需具备风险意识,全面地把握项目中的风险点,及早防范,否则将会影响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
随之而来的是,需要思考并运用一套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来帮助出租人面对、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可分为权限管理、保险管理、供应商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担保管理及逾期追踪管理等六大项。
一、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是业务进行中风险管理的最基本一层。本文提倡进行多角色权限管理,以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并规避操作风险。而其中需要做到的是项目中的各个干系人,如:营销人员、审批人员、财务人员等等角色的分离,使各个项目干系人能真正的做到各司其责。
1.提案与审批人员分离
其中又包括:项目营销人员与项目预审人员分离、业务团队与项目审批团队分离、拨贷人员与拨贷审批人员分离、业务团队与文审团队分离。避免“球员兼裁判”的情形发生,影响项目的可控性,避免增加项目风险。以保证项目是真正按照实际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之后而开展的。
2.项目按核决权限决定审批层级
不同金额大小的案件需要具备不同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例如五百万(含)以下的项目,一级审批即可;五百万至一千万(含)的项目,需要两级审批;一千万至五千万(含)的项目,需要三级审批;以此类推、层层负责, 以保证项目审批的严谨性,风险可控性。
二、保险管理
出租人拥有租赁对象的所有权,然而当租赁对象的价值因意外而减少或灭失时,对出租人而言就是莫大的损失。所以,对于租赁对象是否适当的投保及管理,是控制风险、确保租赁对象价值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般而言,租赁对象会因为火灾、水灾、蓄意破坏、失窃等,导致价值的变化。当已经投保的租赁对象出险后,出租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来减少损失。因此,提倡以保险的方式来进行规避。保险管理应包含:投保金额、保险种类、投保期限及保险受益人的管理。
三、供应商管理
在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中,对供应商的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供应商额度管控,可以避免租赁对象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是某一供应商的风险——即所谓的供应商集中性风险。在项目评估与操作中,需要适时规避单一(或是少数)行业及供应商,以预防该行业或该供应商出现问题时,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四、信用风险管理
由于出租人对租赁对象的所有权,使融资租赁不同于以往的信用融资方式, 但并不表示不需要对承租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同样的,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担保公司信用风险也需要纳入管理范畴来, 因为有信用,就会伴随着风险,所以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管控措施来防范风险。
1.承租人信用风险管理
需对承租人在各分部的信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以防止其在某地倒账后,又可顺利在其他地区分部申请租赁项目——即所谓的黑名单管理。
2.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管理
若承租人提出担保公司作为信用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则需考察担保公司的资质、可担保额度等等。
五、担保管理
虽然现在提倡租赁业务中不一定非要有担保,但在信用制度还不健全的今天,担保仍然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因此,对于各种担保物的价值估算、担保方式、担保流程等,都必须有所了解,认识担保物的风险,并加强对承租人所提出的担保物的管理。
六、逾期追踪管理
租金无法按期收回是出租人最不愿看到的,不仅无法掌握可靠的现金流入,甚至有倒账的风险。对于即将到期的租金,可以通过提醒、预警等方式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逾期的发生;对于已经逾期的项目,通过对逾期天数的管理、逾期级别的控制,仍然可以尽早且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流程管理实务
融资租赁包含了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的利益,以及租赁对象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所以我们必需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化的管理体系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藉由流程化的管理,让项目的各个步骤清晰化、明朗化、规范化,使承做租赁业务的各个环节相互约束、互为补给。流程管理依序分为客户营销管理、业务申请管理、业务受理管理、拨款管理及贷后管理等五大项。
一、客户营销管理
从项目的营销阶段开始即纳入管理流程中来,不仅有利于营销团队间资讯共享、项目分析,而且对于管理者而言,更能有效地管理客户经理的绩效。
1.有效地对各种承租人信息进行管理
了解承租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承租人的基本承做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客户经理可借由对承租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等的了解,为客户编制财务报表、生成调查报告,对客户信用、承做条件进行评估;也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历史信息、所在行业情况, 作为新项目的评估依据。
2.全程记录客户经理营销情况、访谈重点
了解客户经理的营销策略,作为团队营销讨论的项目的基础。
二、业务申请管理
客户经理营销项目后,需报由部门主管及营销团队进行项目预审,以确定由客户经理营销的项目是否可行、并进行风险评估。
1.承做条件可行性评估
营销团队需围绕着该项目的融资金额、授信期数、租金摊还方式、保证金、延滞、违约机率等种种进行评估。
2.承租人风险评估
对该承租人曾经往来项目的信用情况、承租人所提供的相关担保抵押的评估;针对承租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客户经理通过调查生成的财务报表、调查报告等,依据评分评级项对承租人进行风险评估。
3.租赁对象的评估、分析及管理
租赁对象的折旧,租赁对象的税、费管理,存放监管, 租赁对象的二手市场分析, 租赁对象的集中性风险分析。
4.供应商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调查,及供应商是否担保的管理。
5.收益、风险评估
总体分析项目的收益率、抗风险能力及可行性。
三、业务受理管理
项目由营销团队提案、经业务部门受理立项、确认为正式项目后,还需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审批,以规避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
1.多级审批
经受理的项目还需主管复核;复核通过后,再按公司的核决权限进行多级审批。
2.合同管理
经过最后一级审批通过后,才能生产正式合同(租赁合同与购买租赁物件合同)。
3.文审管理
对于承租人提供的资料还需进行文审及文审复核, 以保证承租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规避操作风险,通过了文审复核才能进入拨贷管理。
四、拨款管理
为确保对租赁物件的采购,需从承租人处获得委托付款确认书,并将租赁物件采购款项拨给供应商。
1.拨款管理
为确保租赁物件采购款项准确地拨给供应商进行采购,需进行拨款及拨款复核。
2.待拨款提醒
及时地提醒财务部门有哪些款项需要拨放,以提高工作效率。
3.账务管理
每笔交易发生时,应实时且正确的随交易自动产生相应的会计账务。
五、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又分为正常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及交易监管。这些都是贷后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部分。
1.租金缴付的监管及提醒
记录、统计租金缴付情况,并适时地给出提醒,以免疏忽而造成延滞情况。
2.异常状况的记录
针对承租人缴付租金的情况给出五级或七级分类,以作为对该承租人后续租赁项目信用进行评估参考。
3.所有权转移
租赁期满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购买价格从出租人处购得租赁对象的所有权;或由出租人继续保有租赁对象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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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易鑫融资租赁流程
港股上市未满一年,股价距发行价已跌超70%,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正在经历业务调整的阵痛。据媒体消息,作为易鑫大股东的京东,近日已切断与易鑫在京东商城的合作,改为显示京东自建购车平台“小白用车”。这意味着,易鑫彻底失去京东商城这一巨大流量入口。
与京东断开连接的背后,实质是易鑫正在逐渐剥离交易平台业务,押注融资租赁。而汽车金融繁荣发展大背景下,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又会给易鑫带来多大成长空间?
剥离交易平台
作为集腾讯、京东、百度、顺丰等巨头投资于一身的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ipo前累计融资额接近100亿人民币。2023年11月,易鑫集团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7.7港元,募集资金净额超65亿港元。但截至发稿,其股价已跌至2.16港元每股,跌幅超70%。
易鑫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交易平台业务,主要包含促成消费者汽车购买交易,促成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销售车联网系统等增值服务,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及保险公司提供广告及会员服务;二是自营融资业务,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解决方案。
在易鑫股价暴跌的背后,交易平台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烧钱大战”无休止,或是拖累其业绩陷入持续低迷的重要因素之一。自此,逐渐降低交易平台业务占比成为易鑫转型之路。
据易鑫财报披露,2023年,易鑫融资租赁收入为6546万,占营收的24.1%。2023年,该项收入达26.5亿,占到了营收的67.9%。而2023年该项收入达到23亿,占总收入比例已高达90%。与之相反的是,易鑫交易平台的业务收入仅为2.6亿。显然,交易平台业务萎缩,融资租赁业务急速扩张,是易鑫主动断臂求生,同时也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迅猛的表现。
事实上,易鑫“放弃”交易平台业务已有动作。在2023年6月,易鑫上线“淘车”平台,定位于大交易平台,并在全国设立有68家线下体验店。易鑫也正是凭借交易平台的故事在5个月之后登入港交所。
但时隔一年后,2023年6月,易鑫却宣布与二手车交易服务提供商yusheng holdings limited(“yusheng”)签署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商业合作协议以及框架协议,向yusheng转让包括淘车移动应用程序及taoche.com、流量及数据库支持等资产。而此举被外界解读为易鑫正式剥离交易平台业务的开始。
针对此次京东断开与易鑫的流量入口合作,可以看做是合作伙伴对于易鑫逐步放弃交易平台业务的应对之策。而就双方结束合作的原因及后续影响,时代财经亦采访了京东金融和易鑫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未或对方回复。
融资租赁的想象空间
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未来会给易鑫带来多大的业绩成长空间?
汽车融资租赁指的是在用户选定新车后,由易鑫全款购买并获得车辆所有权,用户分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即 “以租代购”。
据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易鑫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约19.0万笔汽车融资交易,同比增长约39%;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的汽车融资额约为151亿元,同比增长57%。
“易鑫融租业务增长,很大一部分源于其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业务模式的增长。”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分期购车交易,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以更低的首付和灵活的分期方式,主打很多3-5线城市,适应的用户群体相对传统平台交易用户更次级,提供的车辆也更为低端化,覆盖的用户群体更广,而传统的平台交易用户群体在现阶段并未出现过较大的市场增长且市场覆盖度最广的还是传统金融机构。”
此外,易鑫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也离不开行业整体规模正在快速扩张的大环境。
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指出,2023年我国汽车信贷规模超过1万亿元。咨询机构罗兰贝格在其发布的《2023年中国汽车金融报告》中预测,未来几年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25.7%的年复合增长率,至2023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其中就包括了将汽车作为重要拓展领域的融资租赁业。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方蔚豪认为,汽车融资租赁有望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下迎来“黄金发展期”。一方面,新生代消费群体“使用”多于“拥有”的汽车消费理念,有利于推动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汽车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多变现渠道。而在金融去杠杆、非标资产收缩的背景下,汽车成为满足贷款场景需求的重要载体。
不过,汽车融资租赁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田维赢表示,下沉到传统金融机构未触达的用户,用户资质相对“次级”是目前汽车融资租凭市场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很多汽车金融公司采用融资租凭而非直接交易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近两年切入融资租凭的竞争者越来越多,不够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目前融资租凭市场需要考虑的风险。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是一项重资产业务,是否能够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以及能够低价拿到优质车源,决定着从业机构的盈利水平。
【第16篇】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
出租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时,为防范承租人履约风险,通常会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回购人(一般为租赁设备的出卖人),当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时,由回购人对租赁物进行回购。
回购常见于直接租赁式和厂商融资租赁式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出租人以此作为一种担保和风险防范措施。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不少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对回购的法律认知,以及回购流程的管理经验,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往往难以直接向回购人主张权利。
为此,笔者将通过本文,介绍融资租赁回购的相关法律问题,供读者参考。
回购的法律性质
回购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一种特殊模式,通常的理解是指回购人为担保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承诺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如承租人根本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按照约定回购价款向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购回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中并没有对回购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义,而2023年出台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涉及回购的概念,亦是一大遗憾。
笔者认为,从回购的法律特征看,其兼具买卖与担保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出租人向回购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价款,符合买卖合同的形式特征;另一方面,回购的本质是一种增信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出租人债权得以实现,具有担保合同的特点。
研究回购的法律特征,并非纯粹的学理讨论,而有其现实意义。如果单纯将回购认定为是一种买卖合同或担保合同,都存在问题:如果认定是担保关系,由于担保合同从属于融资租赁主合同,主合同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认定是买卖关系,那么租赁物交付、租赁物价值的确定亦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回购纠纷进行充分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法院认为回购系一种无名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回购的业务流程
通常而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业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出租人与回购人签订回购合同(或者由回购人向出租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在一些厂商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就其提供的租赁设备承担回购义务,之后在具体项目中,依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回购合同。
2、发生特定情形(如承租人违约、租赁物灭失等)时,触发回购条件。
3、出租人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
4、回购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设备回购价款。
5、出租人与回购人办理租赁设备交接手续。(注:不同的回购合同,对于租赁物交接与回购价款的支付两者的先后顺序有细微差异。)
回购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条件
回购条件可由出租人与回购人自行约定。笔者参阅的案例中,回购条件大体包括两大方面:
第一,承租人发生严重违约,通常为逾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
第二,租赁物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无法履行。关于条件二,笔者特别指出,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有约定除外)。
设立该条件的初衷,是由回购人连带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样一来,即使承租人无力偿债,出租人仍有权要求回购人承担责任。
当然,由于法律界对回购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在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回购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这一问题,仍有待商榷。
笔者认为,考虑到回购的双重属性,不能仅按照常规的买卖合同来解释,回购的担保特征能够较好地反映设置该条件的合理性。
二、回购通知
当回购条件成就时,考虑到回购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知晓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回购合同一般约定,由出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
问题来了,回购条件成就时,出租人是否必须立即启动回购程序呢?笔者认为,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期限内,出租人有权自行选择何时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
不过,考虑到租赁物的折旧问题,出租人怠于行使通知权有可能造成回购人取得的租赁物价值贬损,因此还是建议出租人在回购条件满足时,及时通知回购人。
三、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是回购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鉴于回购的担保性质,回购价款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其计算方式通常与承租人的违约情形相挂钩,在此仅举一例(摘自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合同模版):
回购租赁物价格以下列金额之和确定:
1、承租方未支付的剩余租金总额;
2、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的迟延利息。
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对于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而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约定为准。
不过,在笔者看来,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仍需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笔者提供的范例条款,是目前较为主流的回购条款,其计算方式的确定主要是参照出租人选择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而有权向承租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即通过第三方回购人弥补承租人无法承担责任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对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如出租人怠于通知回购人进行回购,反到能依据该计算公式向回购人主张更多的价款(事实上,有许多回购纠纷的当事人都会以这一点主张回购价格不合理),
是否会影响法官对回购价款的判断?留给各位读者思考。
四、租赁物交付
关于回购租赁物的交付,主要涉及两大问题:
1.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对于融资租赁回购而言,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决定了出租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回购人主张回购价款。许多回购纠纷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正是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租赁物现实上属于“失控”状态,如由其自行取回租赁物并交付回购人,势必会有一定障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租赁物交付与支付回购对价的顺序,或者交付在前、付款在后,均会影响出租人行使回购合同的权利。
2.租赁物的交付方式
租赁物的交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现场交付和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两者均能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效果。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现场交付涉及到取回租赁物的问题,需要承租人配合,而这一点在承租人发生逾期违约的时候很难实现;直接签署租赁物交付证书,对出租人而言,不会发生取回租赁物的问题,由回购人自行取回。
来源: 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