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做账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公司注册资本,那么如果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到期了,钱未实际缴纳,该怎么办呢?跟随小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认缴到期应如何处理
注册资金认缴到期后,如何进行处理呢?有很多的处理方式,老板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
减少注册资本
如果想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又不想付出太多的资金,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
但是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比较麻烦,前提是你的公司不能有债务。
如果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可能涉嫌逃避债务。因此,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可能会被工商部门驳回。
2
申请延期
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这种方式应该是最经济便捷的,但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而且延长出资期限是有限度的,不得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一直未到期实际上会影响企业的声誉,所以这只能算是突发事件。
3
转让公司股份
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转让股份,也是一种解决办法。
如果你只是公司股东之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你只能选择转让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如果原股东不想接手你的股权,你也可以选择卖给别人。
【第2篇】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第3篇】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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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收并购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项目公司没有实缴的情况,很多朋友却不太搞得清楚没有实缴对整体交易的影响。
今天这篇文章基于上述话题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认缴与实缴最大的区别就是认缴制不需要注册资本一次性缴全,而实缴制则需要。
公司注册时认缴出资就是不交出资吗?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
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
但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后股东不再承担缴纳资本的风险,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
公司注册资本只代表初创时期的实力,而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
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
为进一步顺应万众创业的需要,202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实缴制转为认缴制。
理论上,公司股东可以约定50年甚至更久的出资期限,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投资活力。
但这一制度改革又引起了新的问题: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又尚未届满时,公司债权人能否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
一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则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据此规定,在公司破产或清算的情形下,股东的认缴期限应当加速到期,而不受认缴期限的限制。
如此设计的原因在于,破产或者清算意在尽快终结公司“僵局”,在股东约定较长的认缴期限时,则可能发生股东已无实际缴纳出资的可能性,最终使得股东得以逃避履行出资义务,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2023年11月14日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②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由此可见,在上述两种例外情形下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因此,对于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影响的并不只是股权转让对价,作为投资人员,更需要看到后段的法律风险,在前期协议阶段尽可能地规避。
对于未实缴的股权,只要该类股权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转让均具有可行性,但是在实操层面却会给受让方带来一定的连带责任风险。
针对未实缴股权的收购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规避受让方的连带责任风险,在实操中往往屡试不爽,依据注册资本金额、转让方补足意愿和能力、双方协议约定等方面,不同方式具有不同的使用情况。
1、 先补足—再转股
由于原股东具有注册资本金实缴的义务,因此在实务中最长见的就是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在认缴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再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
这种方式最为简单清爽,但前提是原股东仍然由补足注册资本金的资金实力,尤其是认缴注册资本金额较大的情况。
2、先减资降低数额—再补足注册资本金—最后转让股权
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往往有着将公司做大、做强的愿景,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设置的数额较高。
但是股权转让时,如果注册资本金额较高导致转让方无法补足,可以先减资。
需要注意的是,减资的流程相对复杂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在实操中需要提前安排和筹措对应的时间。
3、 双方通过协商,协议约定由受让方履行转让方认缴的出资义务
实操中,主要是通过与股权对价的支付方式来实现,但是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
股权的对价由两部分组成:
(1)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款;
(2)代原股东缴纳的出资款。
下一篇,我们聊聊注册资本大小的问题,到底是注册资本大一些更好还是注册资本小一些更好?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头条号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
【第4篇】注册资金认缴是什么意思
我觉得很有可能有的人针对认缴和实缴不太了解,今日就详尽解读一下!
1.实缴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多少钱,那公司的验资账户务必有相对应的额度,一次性存足,一般实缴会占有公司很多的资产,在一定水平上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运营。
2.认缴是在工商局备案的申请注册公司的总金额,不用一次性实缴,也不用验资,仅仅依照公司规章的限期缴纳就可以。
备注:依据《公司法》要求,实缴有最少额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最少注册资金是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最少是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少是五百万元。认缴制不会再有最少额度规定,换句话说几元也是能够的。并不是全部公司都可以用认缴制,金融投资公司、典当公司、劳务公司公司、募资式股权公司不适合认缴制。
3.关键差别如下:
①特性不一样:
认缴制不用验资,公司股东对所认缴的资产负法律责任;而实缴制必须注资验资,把资产冻结在开户银行,认证自有资金。
②种类不一样
实缴制公司会牵涉到资产安全类公司;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
③实际意义不一样
认缴制便捷了自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先不用一切注资就可以申请注册公司运营;实缴制务必注资验资即可运营,占有了资产。
【第5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股份转让税费
案例01:幸福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由a和b两个股东出资,a股东占股份70%是70万, b占股份30%是30万,a和b目前都实缴了全部资金,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0万,现在由a股东转让10%股份给b股东,转让价格为20万。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哪些税费呢?
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以下税费:
一、a股东(转让方):
1.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2.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0-100×10%-0.01)×20%=1.998万元
二、b股东(受让方):
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总结:
1.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減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 股权转让双方征收印花税,以转让合同上记载的金额为依据,按税率万分之五。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
【第6篇】认缴制注册资金年限
最近公司注册资金进行调整,理论上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还是很少的,当然公司注册资金也可以不用一次性认缴,以后逐渐认缴全部资金即可。那么,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呢?下面企帮帮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7篇】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公司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第8篇】公司注册资金如何认缴
在咱们国家,假设想要出资购买必定的股权或许氏股份,是需求认缴进行出资的,因为咱们可以用物品买,也有可以用金钱买,很多时分咱们假设是需求购买,咱们也是需求填写一些相关的材料的。那认缴出资方法怎样填写?以下由小编修改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认缴出资方法怎样填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许由股东之间洽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谓和居处;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许称谓;
(五)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刻;
(六)公司的组织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同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公司挂号请求书、公司章程等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好,所以有些创业者就以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今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好时刻内把资金到位。需求留心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
三、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法则》,法则规则企业必须在公示体系照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设他人与你签定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置疑你的实践履约能力,或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假设在约好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求承担相应职责,可是可以在约好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挂号。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好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好的出资方法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好实践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则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职责。
假设股东没有按约好缴付出资,已准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许公司本身都可以清查该股东的职责。
假设公司产生债务纠纷或依法闭幕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认缴出资方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许由股东之间洽谈承认。
【第9篇】注册资金认缴到期未缴
现在注册的公司,老板们都是认缴出资,看着注册资金写的是一百万一千万五千万,虽然不用立马出资,但是看着都吓人呐。
如果认缴期限到了,手里又没有钱,那该怎么办呢?这五种办法能帮到重点是第五条,
第一,修改公司的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是最省钱省事的办法,
第二,如果你的公司不打算经营了,那就直接转让或者是注销,
第三,找人垫资,把认缴变成死角,只是垫资有风险,
第四,不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可以借钱或者是转让股份,
第五,市工商局作自变更,缩小注册资金,你知道了吗?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10篇】认缴注册公司
要想设立公司的话则必须要办理登记才行,在申请进行企业登记的时候,就会审查设立的资质条件等等,要是不符合规定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设立公司, 新《公司法》修正案主要作出了三方面的变动,分别是确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注册流程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规定。
一.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第一步:首先你需要了解一下你打算注册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形式,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公司。
第二步工商部门:核名
说白了就是你需要先给你们公司起一个响亮的名字,然后去工商进行核名,就是确认核对你这个名字有没有重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等,
具体步骤:到工商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授权委托书一起交给工商局办事人员,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去工商申请核名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以下几个资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多准备几个名字供工商核对、公司的营业范围、地址、投资人等等。
第三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办理部门:当地工商部门。目的:获得营业执照
1.工商核名名后,你就可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会把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地址等等都写上,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标签。
2. 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有:(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填写好的公司登记申请书:工商网站上下载,由法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从工商网站下载填写;
(3)公司章程:需要由全体股东签字;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果是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书:这个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 房产证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等等其他所需资料。
第四步:刻印章。
1.这一步主要是办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用到的各种印章,章的类型主要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法人章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要刻。凭上述取得的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进行刻章。
第五步:银行开户。
1.这一步就是给你设立的公司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开户,然后会给你一个银行开户许可证。
2.需要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等。
第六步:办理税务登记。
1.新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30天之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需带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
第七步:申请领购发票。
公司开始营业后,要到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发票。
第八步:纳税申报。
公司开始营业后,就需要按期纳税申报,及时没有收入也需要按时申报,不然会出现问题的。
差不多到这里公司已经可以正常运作啦......
二.公司注册了解之后,就涉及到钱的问题了,下面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介绍: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第11篇】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
随着认缴制的实施,实务中越来越多的投资,投资方没有实际缴纳出资款,对于这些投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f姐:一般来说,在出资协议或者投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上会写清楚,各方的认缴出资金额,并且应于实缴的最晚日期。
实务中,这个最晚日期有些是在20年之后,有些是在10年之后。说白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成立公司的时候,不想及时缴纳出资款,想先业务做起来,逐步缴纳出资款。而对于一些壳公司,那更是能先不缴,就不缴了。
对于这些投资,我们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不做任何处理,还是确认投资,同时确认一笔应计负债?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这样规定: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这个处理非常明确,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协议确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应确认。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不确认。
那么实务中,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一般来说,都会按照上述进行规定,因此应该确认一项投资和相关负债。但我们很多时候并不确认,主要是因为投资方未明确约定,按“认缴比例”还是“实缴比例”来享有股东权利,因此对于这项资产的定义,我们认为不能够“完全满足”,因此没有予以确认,而是在实际缴纳出资的时候再进行确认。
这个大家可以结合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会计处理。前后处理要一贯。
q2
附赠一个问答:
联营企业在未实缴出资时已发生亏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f姐:我们在对联营企业进行投资时,并没有实际缴纳出资款,此时该单位发生了亏损,对于应按照比例确认的亏损,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投资是不可能以红字来反映的,那么备查即可?也不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若股东之间没有关于分红的具体约定且公司章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则股东之间的分红应以实缴比例为基础。
对于投资方未实缴出资前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如果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投资方需承担联营企业的亏损,即使其尚未实缴出资,投资方也应当在联营企业产生亏损的年度确认该义务,不应等到以后年度实缴出资之后再一次性确认。
所以,总结来看,就是收益按照实缴比例来分,而亏损应按照公司法规定,以认缴比例来分。公司应该在“其认缴的资金”范围内承担这项义务,而不是等到以后年度实际出资后再进行确认。
因此,会计处理就是确认相应的投资和负债,同时再按照亏损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的损益调整和相应的投资亏损。
【第12篇】注册资金认缴期限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网友咨询:
股东出资认缴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任晓泉律师解答: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现在如果在金山园区注册的话,可以延期到20年。
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代理过多起影视、音乐版权等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曾担任阿里淘宝网法律纠纷出庭律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涉足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任晓泉律师补充:
股东出资期限,指股东应当缴纳注册资本的最迟期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任晓泉律师总结:
上述可知,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可以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是不可违反法律规定。
【第13篇】注册公司实缴和认缴有什么区别
典型案例
某县邹某、陈某、黄某三人是大学同学又是同乡,三人大学毕业后都没有找到理想工作,于是三人合计一起创业开办一家公司。但是三人家境都不是非常富裕,能拿出的钱有限,三人东拼西凑共筹集了10万元资金。三人紧张地筹备开设公司的事宜,先到公司登记机构咨询了解公司设立程序,被告知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下限要求,可以自己决定认缴多少并填写缴足年限。三人得知后非常兴奋,因为10万元如果不用实缴的话他们就不用向银行申请贷款流动资金了。三人兴奋之余很快办理了公司设立程序,由于是大学生创业有很多优惠政策,在各方支持下,三人把公司办得有声有色。
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析
2023年后的创业者是幸运儿,是新《公司法》的宠儿。新《公司法》的新规则为创业者们提供了诸多方便。创业者们在考虑以何种形式合作时,往往把设立公司当成麻烦事,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设公司要实缴注册资本,而创业者初次创业没有经验,其资金来源很不容易,实缴注册资金后还要准备流动资金,创业风险很高。现在就业形式不乐观,光靠就业来解决劳动力问题是解决不完的,创业应势而生,新《公司法》为创业打造了温床。国家鼓励创业,一方面可以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让有想法的创业者能实现梦想,不因为资金问题阻碍而荒废好的项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本条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许蕾律师支招
设立公司需要先了解注册资本缴纳方式,了解现在与过去的区别,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对自己设立公司进行利弊分析权衡后,再决定是否设立公司。
什么是实缴制,什么是认缴制?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认缴制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从二者概念上可以看出基本区别:
第一,实缴制是真真切切的把钱交出来,认缴制是不真正的实际的拿钱出来,用通俗话来说叫认账不赖账。
第二,实缴制要作验资证明,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而认缴制不收验资证明文件。
第三,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增加了创业者创业成本。认缴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对创业者来说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创业风险,更能激发包括大学生和有想法的人在内的有心创业之人大胆创业,不再担忧会失败造成巨额损失。
许蕾律师补充:
第四,实缴制有最低限额规定,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制不再有最低限额,也就是说注册资本1元也是允许的。
第五,实缴制缴纳年限有明文规定,旧《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认缴制认缴年限可以约定。但是请注意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当承诺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年限,就与公司登记机关签订了合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第14篇】注册资本金认缴制
l 注册资本金的“认缴”≠“不缴”
很多人错误理解“认缴制”。
划重点: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提醒
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来偿还债务。
【第15篇】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施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加速到期
1、资不抵债时不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实践中,公司出资信息已经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在公司相关信息已披露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决定与该公司从事该交易的,即使存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亦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从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解散时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3、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二 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三 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温馨提示: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完成实缴义务,会面临违约责任及相应罚款。
素材来源:财税早知道
【第16篇】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不是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企业的责任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比如你认缴1个亿,股东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1个亿。有限责任公司,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责任的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到位?
不是的,认缴并不是不缴,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履行自己的实缴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认缴注册资金的股东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红?
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的,将不能按照认缴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当然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约定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前提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对于章程中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印花税吗?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认缴的注册资金,最长允许多长时间到位?
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
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如何处理?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可以用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来实现实缴到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
公司认缴额为100万,要注销,是否需要实缴?
2023年以后大部分都是认缴制了,注销不需要承担实缴费用;但是在注销时如果有欠税金、银行贷款、工人薪金或者其他应付账款时则需要实缴到位。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它1个亿、认缴时间写它个100年,这样行不行?
假如新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100万,那么就有4900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最后公司还不起,则几位股东就要在出资不到位的4900万限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认缴制下大额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相地变为无限责任。当然这个无限责任还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刚才举的例子4900万限额内。
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负债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一旦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并被法院受理,所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提前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这种情形下,即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税务视角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如初期仅到位100万元,那么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时(假定融资500万元),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在财务上可以把贷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做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则不允许将这500万元对应的贷款利息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既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那么公司资金短缺向外部融资,实际是因为股东的出资款未到位造成的。由于股东的出资款是不需要公司承担利息的,而公司外部融资承担利息就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股东未到位的出资金额范围内(4900万),相应的外部融资利息成本是不允许公司税前扣除的。
综上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相比较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税务不经济,公司注册初始时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有实力显得幼稚和非理性。
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