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基金公司怎么注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金公司怎么注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基金公司怎么注册
【慈善基金会办理事宜】
1,办理慈善基金会主要需要参考什么具体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2023年最新出台的《慈善组织认定方法》。这两部法规严格规定了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准入制度,以及慈善组织认定的相应流程条件。
2,慈善基金会申请需要多长的时间?
从民政部门给出的办理时间是两个月的时间,但是因为办理过程中,涉及到较多材料,因此很多申请人用了三到四个月都没有完成慈善基金会办理工作。深入了解相应的办理细节是必须要的。
3,办理慈善基金会需要提供什么具体的申请材料?
这里不说多的,光是一个章程可能就会让很多申请人束手无策。章程里面需要涵盖的内容有公益基金会成立的目的,设立的宗旨,相应的财产管理制度,慈善基金会的架构形式,支出和收入的报告编制制度等等。其次还需要提供原始基金的验资报告,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专项专职人员名单,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理事和会长的相关简历等等。这些材料是慈善基金会办理过程中所必须的,同时也是现在比较难优化好的材料。
4,慈善基金会办理需要注意什么具体的细节?
不要在申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因为民政部对于这一块是非常严格的。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会将数据录入到诚信系统里面。还要注意的一点是,慈善基金会办理还要满足一些其它的条件,包括固定的办公地点,拥有具备开展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同级别的慈善基金会是由不同级别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公开募资和私下募资也有区别。
在这个灾难频发的时期,总会有需要人站出来,因此办理慈善基金会就是最好的贡献资金力量的形式。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成立慈善基金会所需手续:
注册省级基金会比较困难,政府资源、背景和公信力这样的软实力比实际规定的条条框框更重要。在民政部注册全国性的基金会更是如此。地方性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相对容易,尤其是去年以来很多城市都开始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根据《慈善法》规定,现在注册都是非公募基金会,两年后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公募资格,即可以向公众公开募款。
业务范围和周期:《慈善法》规定的业务方向有: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一般是4-8个月,视各地民政局办事流程和效率而定。北京的流程稍显复杂,大概需要1-2年时间。
具体步骤:首先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基金会临时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提交一大堆材料,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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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办理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本人作为一个创业者前端的工作人员,想对于那些想从事私募基金这方面工作或者已经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谈一个本人的经验以及操作流程。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大家现在已经不陌生了,从前几年的政策不完善也好还是市场大环境也好从群众的眼里看出这好像是一件不靠谱的事情,但是随时时间的推移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就目前而言已经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合规同样安全度也越来越了,对于里边的从业人员来说也越来越严格了,所以本人就前段时间根据自己的实践以及从中吸取的教训想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少走些弯路。
想要从事私募基金工作的人员那么第一点就是需要有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然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那么这样才能进行私募基金业务。
从最开始的一个私募基金公司来说,就目前协会要求申请的主体必须是私募基金字样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本人认为1000万是最合适的,那么下一步就是创业者自己得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对于办公场地最少也得80平米以上,对于办公室里边的要求我就不详细说了大家都懂,主要本人想说以下几点是最重要的,1.法人以及高管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提供相应的简历以及过往的业务证明或者管理规模(就这个而言主要看申请主体是股权或者证券会有些个别差异)2.股东必须要有出资能力(房产或者存款或者股票)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明;3.对于后期协会审核的时候如果股东是个人来说那么就需要提供个人的资金证明,如果是法人股的话那么就会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有的还会是一些大型的企业那么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如果这些都可以准备齐全的话那么就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所,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律师帮你出一份法律意见书然后经过协会后台上传相应的材料。
就本人来说操作这个事情经历了最少三个多月的时间,其中主要点就是我上边提到的那几点,主要是人员的问题如果人员不符合协会的要求那么总是会有反馈信息一直需要咱们修改,如果有的人说是否可以瞎编乱造一个,那么我可以肯定的说肯定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话你就会浪费几次机会,申请的时候我们总共有五次反馈的机会如果这五次你都用完了那么这个公司有可以就会废掉了。
其实做这个工作一主要是需要我们自己要有耐心,需要我们前期准备的东西会有很多,二就是需要有专业人员的辅导,三就是需要法人股东以及高管这边人员的配合,这三方面缺一不可,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或者感觉我哪方面说的不对的都可以下方留言给我
【第3篇】基金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你知道海南私募海南私募基金行业现状如何?私募基金公司在海南注册有什么优惠政策?私募公司可以入驻海南哪些金融园区?......下面,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为您详细说说。
图源:pexels
一、海南私募基金行业现状
短短两年多时间,海南私募行业无论是管理人数量还是基金产品数量跃居全国前列其背后发生了什么?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年后,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两年多时间,管理人数量在全国36个证监会辖区中的排名从第33位增长到第8位。 截至2023年1月底,海南省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593家,存续管理基金产品数量3395只,存续管理基金规模2264.74亿元。
海南自贸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何特点?
1、新注册管理人规模尚小,大机构主要靠迁入。根据《报告》统计,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50-100亿规模的共4家,其中3家由外地迁入;20-50亿规模的1家为外地迁入;10-20亿规模的共7家,其中5家由外地迁入;5-10亿规模的共9家,其中3家由外地迁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100亿规模的共4家,全部由外地迁入;50-100亿规模的共4家,其中3家由外地迁入;20-50亿规模的共3家,全部由外地迁入,10-20亿规模的共8家,其中2家由外地迁入。
2、管理人聚集在三亚市,但海口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最大。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来看,三亚市435家,占74.7%;海口市96家,占16.5%;澄迈县36家,占6.2%。从海南注册的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数量来看,三亚市345只,占62.2%,海口市139只,占25.0%,澄迈县44只,占7.9%。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认缴规模来看,海口市666.6亿元,占49.6%,三亚市560.9亿元,占41.8%,澄迈县45.0亿元,占3.4%。
3、政府引导基金方兴未艾。根据《报告》统计,截至2023年10月,海南自贸港设立的省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共15只,政府出资规模合计162.5亿元。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从市到县到园区等纷纷制定了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了地区的引导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策略为主,主要是主观多头和量化多头。根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截至2023年10月31日,海南备案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共2855只,其中股票策略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产品数量占比最多,共1618只,占比56.7%。二级策略中,股票主观多头数量占比最多,共853只,占比29.9%;其次是股票量化多头,共459只,占比16.1%。
二、私募基金公司在海南注册有什么优惠政策?
15%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技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海南私募基金而言,《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列明“创业投资”业务属于鼓励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从事创业投资的海南私募基金企业可以据此获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如果海南私幕基金投资于鼓励类产业,如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等,也能间接获得税收优惠。
15%个人所得税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私募基金企业而基金经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等都属于紧缺人才的范畴,而即使企业员工未被明确列入目录名单中,但只要薪酬水平达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企业其合伙人投资收益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同样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
其他产业扶持政策
(1) 创投企业扶持奖励: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 境外投资免税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 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奖励:对注册于海口新设立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 含家族管理办公室等)、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财富管理产业链有重要作用的托管、行政服务外包、独立销售、评级等金融服务龙头企业入驻海口,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 万元。
(4) 规模发展奖励 :根据信托等财富管理规懂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1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1%比例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2%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 投资专项奖励: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目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投资奖励。奖励的实际投资基金规模以扣除政府出资计算,其在海口市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过 2000 万的,按实际投资规模的 1%给予奖励,达到 1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私募公司可以入驻海南哪些金融园区?
1、海口江东金融湾
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东海岸区域,是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之一,2023年6月正式挂牌。依托海南自贸港对金融产业独一无二的叠加政策优势, 在江东新区成立了首家“海南样本”的金融产业聚集区(服务对象涵盖 6项金融产业:①基金(qdlp基金、qflp基金)、②证券期货、③保险、 ④信托、⑤保理、⑥银行。
海南热门园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及入驻要求梳理,私募基金入驻海口江东金融湾要求:
(1) 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皆可;
(2) 入驻规模: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元。
(3) 实缴要求: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缴要求即可;
(4) 登记备案:需要符合协会登记备案要求并于注册后的18个月内完成协会登记;
(5) 人员要求:基金所属管理人未被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2、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
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于2023年1月3日在海棠区成立,是海南金融业开放的桥头堡,是海南第一个金融创新园区。以“自贸港金融总部基地,国际化基金聚集平台”为目标,凭借自贸港优惠的政策,让更多的基金企业到海南考察,设立基金分公司。
海南热门园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及入驻要求梳理,私募基金入驻要求:
(1) 注册资本:最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
(2) 实缴要求: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3) 注册地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独立办公场地;基金有限合伙公司需要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共享办公场地
(4) 人员要求:基金所属管理人未被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西部,是三亚市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2个先导项目之一。崖州湾科技城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三亚特色、高点定位”为构架,致力于建设成为陆海统筹、开放创新、产业繁荣、文化自信、绿色节能的先导科技新城。
私募基金入驻要求:
(1) 注册资本:最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
(2) 实缴要求: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3) 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4) 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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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注册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由于一些人对2023年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不太清楚,下面沪紫律所刘鹏律师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流程: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合伙企业,常见的是管理人为gp,合格投资者为l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设立登记;
3.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4.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5.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6.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7.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tips: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私募基金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辅导、股权类私募基金尽职调查、私募机构常年法律顾问、私募机构专项自查辅导和资管业务纠纷争议解决。
【第5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有关基金管理人成立条件相关法规为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还是实缴哦。
小编有话说:如有错误欢迎大佬指教,如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后续可以发相关文章为大家答疑解惑,和大家一起进步 :)。
免责声明: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文不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第6篇】基金公司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千万元;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则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一亿元。
【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万元。
【第7篇】基金公司怎样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注册,最后一个在拿照还不需要金融局先审批的地方,赶紧下手注册,给自己留出时间考证及协会备案时间,项目来了,随时可接,园区有高额返税高达80%
1.私募基金注册
2.私募基金合伙公司注册
3.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产品
4.私募借渠道发产品、高管提供
5.现有已备案好的股权壳和证券壳等急发产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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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基金公司登记注册
0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稳定性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02.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有哪些?
(1)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03.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吗?没有按时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登记须知》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未按时备案的,协会将注销该管理人登记。
根据协会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为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募资现状,根据协会202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自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登记须知》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04.什么情况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对“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的签章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最近三年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涉及诉讼或仲裁;
最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
同时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05.登记承诺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
(1)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模板。
(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登记承诺函与工商登记和系统填报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1)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请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2)申请机构应按照私募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审慎提交材料,需承诺提供的所有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申请机构需承诺自身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需承诺申请机构及冲突业务关联方不进行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利益输送。
(4)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以上材料签章要求:
(1)承诺函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在承诺函签字。
(3)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签字或加盖公章。
06.证券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员的连续业绩的证明可以由现任职单位开具吗?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且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
(1)需提供相关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能体现其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7.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有哪些?对提交的“高管及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的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的要求,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证券类)的要求,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若能提供,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8.对提交的“学位/学历证书证明文件”的要求?学历可填写什么?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1)高中以上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高中学历证明无需提交,但最高学历为高中的需提交)等。(2)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文件(早年取得无认证的无需提交)。(3)如遗失,可上传相关机构(如毕业学校、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4)学历请按照学位证填写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升本、成人高考、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其他。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届时相关材料可简化为以下要求:
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高管人员高中以上学习经历,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09.从业人员系统对提交的高管劳动合同的要求?
应在从业人员系统提交申请机构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国企委派任职高管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委派任职文件。
10.填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时,从业人员系统的任职证明需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协会从业人员系统填报要求,需在从业人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1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方面有什么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根据《登记须知》第九条第五款要求,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还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严重负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协会将结合相关情况实质性及影响程度,审慎办理登记业务。
12.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人想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根据《登记须知》第六条第五款的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届时相关材料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2)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相关材料由实际控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3.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是否一定要有私募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对于证券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对于股权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14.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如何认定机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外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根据《登记须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从普通合伙人穿透认定实际控制人。
15.“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应就现有出资人实缴出资部分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说明,并就各出资人未实缴部分提供足以覆盖认缴规模差额的出资能力证明。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持有金额(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3.相关资金来源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涉及亲属赠与或家族资产,应说明其具体来源等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机构应在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所有申请机构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6.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投资者a是否在每一层级都需要满足出资100万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元的个人。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的,关注穿透后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一投资者在不同层级均存在的,关注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因此,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该投资者在每一个层级都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每一层出资都应不低于100万。
17.风险揭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备案须知》第九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证券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分级基金;(2)投向单一标的;(3)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标的;(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主要投向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标的;(6)涉及其他高风险品种投资;(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18.除了管理人允许收取管理费外,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收取费用吗?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基金管理费只能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19.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业绩报酬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二条,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七款,1.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2.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计提比例除外),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20.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21.对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要求?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要求,即固定收益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股票类、混合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22.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
根据《命名指引》第七条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字样,是否含有“高收益”、“无风险”等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是否含有“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是否含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不含顾问管理型产品),是否含有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经合法授权除外)。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字样,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交易所挂牌的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原则上不得投资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若是对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建议进一步说明采用该投资方式的原因和投资占比。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备案时说明投资场所、具体标的、交易方式及比例,比例上建议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如超过该比例,建议出函说明。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5.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八款,关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等相关内容。
26.对管理人提供的备案材料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1.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重大舆情、多起投诉等情况,以及基金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险等情况,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工商登记确权情况(如有)、基金流水情况等,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
27.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对外包服务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基金若有外包服务机构,需上传外包服务协议(盖章)。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28.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类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5)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 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29.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员工跟投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投资者涉及员工跟投且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关注代缴方是否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如跟投员工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成立员工跟投平台进行跟投的,关注员工跟投平台实缴金额是否大于(含)100万元。
30.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毕后超过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需要上传哪些文件?
根据《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2)基金历年审计报告,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如有)。
31.募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2)委托募集: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销。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管理人是否违规委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32.对募集推介材料的要求?
根据《备案须知》第八条,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3.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基金的单一拟投企业或首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来源于:积募
【第9篇】香港基金如何注册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管组
回顾2023年境外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重点新规,传统离岸基金注册地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的立法动态主要聚焦于基金实体运营和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管;与此同时,香港地区也在同步完善基金设立规范体系和相关税收宽减制度,以期进一步吸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发展和投资。随着各地基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体制的日趋健全,专注于离岸基金发展的管理人有必要对基金设立和募集完成后的合规发展和持续运营投入关注和精力。另外,开曼、bvi等离岸地区依靠税收、法律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优势,一直为境外投资基金的主流设立地。其中,开曼仍为各主流设立地中的热门选择,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投资管理部门统计的私募基金数据[1]为例,截至2023年第1季度,注册在开曼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净值在全部统计数据中占比为32.8%,显著高于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常见基金设立地。但在离岸基金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者也开始探索在岸基金落地的选择和在岸运营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这一话题成为开曼和新加坡等地监管部门的热点和关注领域,这一趋势体现了上述地区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起的责任。同时,随着web 3.0行业迎来pe/vc投资热潮,加密货币基金(crypto fund)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bvi及新加坡等地相继完善虚拟资产相关领域立法,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构建新的注册、监督和管理框架。
一、开曼群岛
与2023年类似,2023年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未进行实质性的法案修订,而是在现有法案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一)加强监管:现场核查
自2023年6月《证券投资业务法(2023年修订)》(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2019 revision))出台以来,cima即开始对开曼基金管理人和开曼投资顾问展开常态化的合规抽查。2023年上半年,部分以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身份在开曼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收到了cima的通知,被要求配合cima开展现场核查(on-site inspections),核查事项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企业治理、客户适当性管理等运营合规事宜。2023年5月6日,cima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家作为登记人士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约为36万美元的高额行政处罚[2]。根据cima的公示信息,本次处罚事由可总结为5项,包括:(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最终受益所有权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的身份;(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理解自身证券投资业务关系的性质及目的;(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基金的资金来源;(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适用增强投资者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及(5)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制裁情况核查并留存相关记录。
2023年7月12日,cima发布了《登记人士现场核查关键发现》(key findings of registered persons from on-site inspections,“《关键发现》”)[3]。《关键发现》显示,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cima累计对53家登记人士进行现场核查。与cima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监管问题信息通报》(“《审查通报》”)[4]相同,《关键发现》中披露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依旧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客户尽职审查(“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外包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职能部门、独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审计职能、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对合规职能的监督、内部报告政策和程序、风险评估和风险为本制度的应用以及记录保存政策和程序。相较于《审查通报》中2023年的现场核查数据,《关键发现》中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合规职能监督的合规缺陷比例有显著增加。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此外,cima在《关键发现》中公布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和方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治理体系是否充分且有效运行,包括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的风险管理以及清晰、独立的内部决策;(2)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政策,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实施情况以及外包程序的实施情况(如涉及);及(3)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的有效实施情况,包括抽样的客户文件是否符合开曼适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核查法规、规则和标准。
(二)未实缴出资私募基金新增“备案”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法(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act (2021 revision))第3(2)条的规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无需履行年度审计、估值等运营合规义务。2023年,cima发布了《私募基金法规(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2 revision)),要求未实缴出资的基金需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向cima提交证实其仍未收到实缴出资的声明。
(三)esg投资:强调esg风险管理
cima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及可持续投资》(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le investing)[5]中强调,esg投资是一个复杂的投资主题,esg基金需要充分了解esg相关风险在实现投资策略中的影响。具体而言,esg基金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责任,并应建立有效的esg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监管方法。
(四)逐步完善vasp法律的配套细则
开曼作为众多加密货币基金热门设立地之一,在2023年就相继颁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law)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规则》(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regulations)(统称为“vasp法律”)。除豁免情形外,在开曼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vasp都将受到vasp法律的监管,需要在cima登记注册或持有牌照,并遵守相关的合规义务。vasp法律对以下虚拟资产服务进行监管:(1)公开发行虚拟资产;(2)提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3)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4)虚拟资产转让服务;(5)虚拟资产的托管服务;以及(6)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vasp的监管规定,2023年2月cima发布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拟议规则和指引声明—虚拟资产托管人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proposed rule and statement of guidance for the provision of virtual asset services - virtual asset custodians and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并向公众征询意见。该征询意见稿将在vasp法律的框架下,针对不同实体类型定制其应遵守的细化规则与义务,这也表明开曼对vasp的监管将进入牌照发放及发行虚拟资产审批的新阶段[6]。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
过去一年,bvi并未直接对私募基金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实质性调整与规制,但对于私募基金上下游的配套规定和监管体制略有改动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扩大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开放bvi公司董事姓名查询途径和要求bvi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bvi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加强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以使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而促进与国际标准和义务的接轨及对标。此外,为规范vasp的相关行为和运营,bvi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草案(draft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ct,“vasp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洗钱规定适用范围扩大
《2023年反洗钱(修订)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自2023年8月22日起生效)以及《2023年反洗钱(修订)业务守则》(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code of practice, 2022)(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重述了bvi共同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在聘任洗钱报告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洗钱报告官”)后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本次修正案特别指出“鉴于基金行政管理人可能会代表基金进行投资人尽职调查、发行和管理份额认购和赎回,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人更易于发现可疑交易和活动,因此基金可以任命其行政管理人的洗钱报告官或其他合格人员作为基金的洗钱报告官”。
此外,本次修正案将bvi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博彩业(自上述修正案生效日起施行)和虚拟资产相关业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事虚拟资产或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包括参与和提供与发售或销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涉及金额超过一千美元的主体应当遵循相关反洗钱义务。
(二)开放董事姓名查询和年度财务申报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发布了《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法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和《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条例》(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上述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开放公司董事姓名功能、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等,具体如下:
1. 董事姓名开放。为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修正案中规定bvi公司事务注册处(bvi registrar of corporate affairs)将应要求提供公司董事登记册中的董事名单。bvi现有公司搜索工具将增加董事姓名检索的附加功能,届时可能需要对此项检索功能额外进行收费。此外,就此项检索功能,仅能通过搜索特定公司名称以获得其董事名单,而无法通过直接搜索个人姓名以查看其是否担任相关公司董事。我们理解董事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址、国籍、出生日期和其他要求备案的信息仍将不会对公众披露。
2. 年度财务申报。在修正案颁布之前,所有的bvi公司均需要保留足以认定其财务状况的财务记录和相应文件至少五年。但是,除非该公司从事受fsc规管的业务,其无须向bvi政府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提交该等记录或者文件。在修正案颁布之后,除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之外,自2023年1月1日起,bvi公司需要在相应财政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提交一份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该注册代理人将应fs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该等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的形式尚未最终确定,预计将包括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上市公司以及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已经需要向fsc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和向bvi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报税的公司不适用此项年度财务申报新规。
(三)vasp草案的发布拟规范vasp运营
2023年9月,fsc发布了vasp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但该法案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和生效。整体而言,vasp草案拟对在bvi从事特定虚拟资产业务活动的服务提供商搭建起一套监督和管理框架体系。vasp草案主要包括vasp的注册要求、vasp的持续义务、虚拟资产交易所和托管服务、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几部分内容;如果草案正式施行,将向现有的vasp提供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其完成向fsc的注册申请。vasp草案主要涵盖:
1. 监管服务范围。vasp草案拟将vasp为他人提供或代表他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监管:(1)在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或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进行交易;(2)虚拟资产的转让;(3)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4)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及(5)草案中规定的其他活动。
2. 持续合规要求。vasp草案规定了vasp需遵守的持续合规义务,其中包括:(1)任命授权代表(需为在bvi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实际居住在bvi的个人);(2)聘任审计师,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六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fsc可能基于该vasp相关风险和性质特别要求其中一名董事在bvi实际居住;(4)任命合规官并建立合规制度、机制、内控以及确立内部审计职能;及(5)向fsc履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报告义务等。
三、香港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正持续致力于将香港打造成为全球顶尖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2023年8月正式实施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基金条例》”)无疑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金条例》旨在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基金运营环境。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发布的《2022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根据《基金条例》注册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已超过550个,香港正在向成为国际一流的私募基金注册和运营地而迈进。随着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数量的持续增长,香港特区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业界机构通力合作,持续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推动香港私募基金制度的有序发展。
(一)前海深港qflp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联动发展
2023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主要针对深圳和香港两地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政策衔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及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条措施》中特别提到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和创投机构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多方面发展,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二)税收宽减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2023年5月,《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税务宽减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等合资格人士可就其为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所收取或获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享受利得税及薪俸税的宽减。
继《税务宽减条例》颁布之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3年7月16日正式公布了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并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公布了基金核证申请相关的审计报告指引(“《审计报告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列明了核证准则和其他有关金融管理专员核证基金的事宜。《审计报告指引》列明了基金审计报告的要求和其他相关事宜。基金申请核证时,须向金管局递交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协助金管局确定基金有否投资于私人公司。
该两份指引均对《税务宽减条例》的具体实施环节提供了详尽的指引,便利基金操作申请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有助于税务宽减制度吸引更多基金管理人以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在香港落地和营运投资,从而带动资产管理和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三)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资管新规落地
继2023年8月发布的《致持牌法团的通函:基金经理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及披露》(“《通函》”)之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进一步修订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修订准则》”)于2023年8月开始正式生效,《通函》及《修订准则》对气候相关因素在基金投资策略及公司治理中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做出了细致的规定。《通函》及《修订准则》内的新规大致可分为基本规定及进阶标准两类:所有管理集合投资计划并对投资管理流程有酌情权的证监会持牌基金经理均需遵守基本规定,该规定已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前述主体正式生效;持牌大型基金经理(即一个汇报年度内任意三个月管理的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价值等于或超过80亿港元的基金经理)除适用基本规定外,还需遵守进阶标准,该标准已自2023年11月20日起针对持牌大型基金经理正式生效。
基本规定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机构治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董事局和管理层方面,就气候因素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的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和指派,以满足《通函》中约定的与管理架构和监察相关的要求;(2)满足投资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为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策略及基金识别有关联及重大的气候相关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步骤和管理流程,以评估相关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3)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风险管理程序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确保已采取适当步骤;及(4)满足披露方面的要求,包括基金经理透过不同途径向投资者做出适当披露、就机构治理做出适当披露以描述治理架构、董事局和管理层的角色及责任、就机构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等。
进阶标准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为在气候相关风险被评估为与管理的投资策略或基金有关联及重大的情况时,持牌大型基金经理需要评估投资策略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抵御力并制订相关计划;及(2)满足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就机构或基金层面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主要包括在机构层面描述参与政策、说明如何管理属重大的气候相关风险并落实参与政策、在基金层面上合理提供基金的投资组合碳足迹等信息。
四、新加坡
近年来,新加坡也在不断完善并创新私募基金制度,包括针对离岸基金、新加坡境内基金及多层级基金的不同免税计划。为加强对vasp的监管力度以及扩大对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范围,防范机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2023年4月新加坡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于2023年11月6日更新了《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申请、注册及开展业务指引》(“《基金管理公司指引》”)[7],重点细化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稳定性的要求。同时,mas关注到市场上投资者对esg产品和esg相关基金的兴趣日益增加,为减少对esg虚假宣传的风险,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8]。
(一) 要求vasp持牌经营
继2023年出台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act)后,新加坡区块链和数字代币等相关法规日趋完善,也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合规经营。《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指出,除该法案项下已持牌或豁免持牌的情形,在新加坡运营的个人或合伙企业未持牌不得在新加坡境外开展提供任何类型的数字代币服务。违反前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2.5万美元或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款及有期徒刑。
持牌的vasp需要在新加坡有永久营业地,将业务相关的交易账簿存放在营业地,并且需要在固定时间或日期指派一人于营业地应对mas关于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的问询或用户的投诉。如果vasp的永久营业地或注册办公室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mas;当持牌vasp发生民事或刑事诉讼、mas以外的监管机构处分、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时,应当尽快通知mas。《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对持牌vasp的定期报告义务、股权结构、管理层任免、审计、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引入了mas协助外国当局和国内当局履行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相关的监督职能和其他权力。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稳定性提出新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规定了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vcfm”)以及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的资质条件和申请流程,并规范了lfmc、vcfm以及rfmc持续开展业务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估值与报告、防范利益冲突、定期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
旧版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董事能够有效地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员工的活动施加控制,特别是对ceo及/或高级管理团队仅承担管理职能但不持股的情况,mas可能会要求ceo和董事持有足够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以使得ceo及董事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深度绑定。与此同时,新版的《基金管理公司指引》持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确保其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与投资者们保持利益一致。《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进一步对董事及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性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稳定性时mas可能会考量其他因素,比如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中的任期长短。除此之外,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为已成立的商业集团[9]的一部分,并且由一个或数个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所有,则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执行董事应共同对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并维持控制权(即超过50%的投票权)。基于这一点,mas要求ceo及执行董事必须能够有效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不得通过协议安排使得其他人对ceo和执行董事的控制权施加控制。
(三)明确esg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要求
mas发布的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适用于使用或包含esg因素作为关键的投资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的基金和表示其为关注esg的投资计划,要求esg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资重点:(1)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例如气候变化、低碳足迹、可持续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用于衡量该投资计划esg关注点实现情况的相关esg标准、方法或指标(例如第三方评级)。
2. 投资策略:(1)为实现esg关注点而使用的可持续投资策略的描述,以及如何在投资过程中持续实施该策略;(2)选择投资过程中考虑的相关esg标准或原则(例如,以气候为关注点的基金可以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指标,如碳足迹);(3)用于实现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的最低资产配置。
3. 相关基准:(1)如果投资计划使用基准指数衡量其esg关注点的实现情况,则需要解释基准指数如何与其投资重点一致或相关;(2)如果该投资计划仅使用基准指数进行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则对该事实进行描述。
4. 揭示与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相关的风险。
此外mas要求基金持续披露它们如何满足其esg投资策略,并每年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更新。
五、结语
我们回顾2023年度境外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动态,供各位业内同仁参考。如您希望了解2023年度境内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新政策,欢迎阅读我们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私募基金2022 – 境内篇》 。对于更多境外私募基金领域有价值的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您熟悉的汉坤专业人员。
值此新春佳节,汉坤金融资管组恭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注释
[1] 统计数据来源于美国证监会注册或豁免的投资顾问向美国证监会申报的form pf以及form adv。见https://www.sec.gov/divisions/investment/private-funds-statistics.shtml。
[2]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2022-05-06publicnotice-administrativefine-sterlingassetmanagementinternationallimited_1651853452.pdf。
[3] 见https://www.cima.ky/key-findings-of-registered-persons-from-on-site-inspections。
[4]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supervisorycircular_1607964333_1617122045.pdf。
[5] 见https://www.cima.ky/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and-sustainable-investing。
[6] 见https://www.cima.ky/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7] 见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fa-04-g05-on-licensing-registration-and-conduct-of-business-for-fund-managers。
[8] 见https://www.mas.gov.sg/-/media/mas/regulations-and-financial-stability/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securities-futures-and-fund-management/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circulars/cfc-02-2022-disclosure-and-reporting-guidelines-for-retail-esg-funds.pdf。
[9] 包括金融服务集团,其一个或多个集团实体受到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是商业集团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或由共同的个人股东所有,也被视为商业集团的一部分。
【第10篇】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中国经济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居民收入日渐丰厚,可支配收入也日渐增加。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不但推动了消费市场的活跃,也让投资市场逐渐热门。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各种投资产品纷纷出现,而与之对应的,投资各种项目的基金也逐渐增加。由于基金属于汇集大众资金的机构,因此对基金设立的审批也格外严格。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在中国内地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流程。
基金作为汇聚大众财富,进行投资的资金,其主要运营主体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依据现行法律,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需要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执行,其基本流程包含两个阶段,即筹建阶段和开业阶段。
1、筹建阶段
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是指由合乎资格的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经证监会审批同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过程。
1.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需要至少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共同组建,在这些申请人中,需要一名主要发起人作为主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正式申请。
2.资料准备
在主要发起人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应资料,以作审核之用,这些材料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所有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协议、筹建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发起人协议中必须包含约定的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详细信息。
3.审批
中国证监会审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耗时较长(通常为6个月),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可能延期至1年。在审批时,基金管理公司不允许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当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后,需要持证监会发出的相应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
当基金管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凭营业执照和证监会批准文件,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公共传播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成立(公告费用自担)。
2、开业阶段
当基金管理公司筹建阶段完成后,申请人即可向证监会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但申请开业时仍需要提交相应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当获得基金管理公司开业许可后,即可开展基金吸纳和投资业务。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仅凭个体力量很难快速高效的办理完成,因此委托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管理服务提供商协助您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第11篇】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设立备案的流程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要求
成立一家私募基金有申请的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1.公司名称要求:名称需要带“私募基金管理”这几个字
2.经营范围要求:备案二级证券私募经营范围要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备案一级股权私募经营范围要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3.场地要求:场地要求90-140㎡独立办公环境,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人员要求:法人/兼总经理,投资经理兼副总,风控,财务,行政,研究员,交易员
5.资格证要求:参与投资部门人员均须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6.股东出资能力要求:股东个人出资能力需要覆盖认缴;股东货币资金需要覆盖实缴且能说明来源
7.投资业绩要求:近3年连续6个月不间断业绩且规模不低于1000万,保持盈利状态
私募基金设立备案的流程:
1.先申请注册营业执照
2.人员准备好,人员都需要上社保
3.准备办公场地
4.准备备案材料的清单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申请基金协会进行审核
【第12篇】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怎么注册
本文对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核要点进行简要梳理,希望给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实收资本
(1)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实缴比例未达注册资本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
(2)申请机构应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二、办公场所
(1)办公场所应具有独立性。申请机构在上传办公场所(前台、工作场所等)的照片时建议拍摄清晰,多方位、多角度拍摄以体现办公场所的独立性。
(2)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并如实登记。
私募基金公司牌照注册及登记重要因素盘点
三、财务要求
(1)申请机构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2)申请机构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需提交审计报告;申请机构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自愿提交审计报告,但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需上传。(年度审计报告距提交申请时间较长的,则上传最近季度的财务报告)
四、名称与经营范围
(1)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专业化经营:申请机构不得经营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否则不予登记。
五、出资人
(1)出资来源与能力: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股权架构清晰:不应存在股权代持、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持有申请机构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3)股权架构稳定: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进行实质核查。
私募基金公司牌照注册及登记重要因素盘点
六、实际控制人
(1)定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2)提交控制关系图:应完整展示全部直接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并披露各直接出资人向上逐层穿透情况直至最终出资人(自然人、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其他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应在图下做简要说明;如有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协议安排,应将相关文件附于控制关系图后一并上传。
(3)工作经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否则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七、高管人员
(1)高管范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高管任职要求:
a.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b. 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c. 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3)工作经验与投资能力:
a.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b.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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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方
(1)定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2)关联方同业竞争: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若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即先行办理关联方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
(3)同质化要求:
a.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并与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b.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九、冲突业务
(1)申请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2)关联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典当等冲突业务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许可文件。
(3)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申请机构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4)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第13篇】怎样注册基金公司
tel:「185-1002-8322」
从大的环境上讲,私募行业的监管是趋紧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必须在中国法律法规合法的前提下募集资金,所以要求我们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私募基金因其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较强的保密性,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但对私募基金关注的,并不只有投资者,还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由于私募基金自带的特殊性,使得想要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行政审批。为大家介绍,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及相关要点。
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以下3类: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3、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注册流程
履行金融审批程序
(1)企业注册地址证明和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风险提示书。
(3)合法合规承诺函。
(4)高管人员简历。
(5)申请表原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控制度复印件。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私募”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二、私募基金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作为商业实体,是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备的注册条件之一。并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其后基照申请程序中,还会对公司营业地址进行核证,因此应该选择相对正规的办公场所作为注册地址。
三、私募基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政府对所辖企业重点管理的方面之一。特别对于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正因如此,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通常为1千万元人民币起步,而私募基金公司的股东,需要依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实缴一定比例的资本。
股东出资方面实缴资本部分:实缴要能覆盖一年以上的运营开支,实缴部分主要体现是合法收入来源。对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实缴比例未达注册资本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可以通过工资收入、投资收入、房产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等几个方面来证明。认缴部分: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为认缴资本,认缴体现是股东未来出资能力,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股东变现履行出资义务。可以通过工资收入、名下资产等几个方面来证明。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四、私募基金经营范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填写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等几项,以确定该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会跨行业经营。现在协会对管理人登记卡的比较严,很多准管理人在申请的时候都会被卡住,主要难在两个方面,是高管、第二股东出资。经营主体注册北京、深圳政策已经有所松动,上海政策依旧比较严苛,海南、山东注册条件相对宽松些。就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为例聊聊注册登记要点。
五、高管主要需要3名胜任能力的高管。法人、投资经理、合规风控。法人:大多数公司法人兼任总经理,作为公司主管,必须要对市场、投资、研究、风控、运营等各业务都要懂。所以好要有3年以上金融、私募相关从业经验,提供情况说明,荣誉证书、行业访谈等佐证。法人可以由投资经理兼任,但必须满足法人条件要求。投资经理:协会要求证券类投资经理过往3年内有6个月以上的公开业绩及证明材料。资金规模要求1000万以上,且收益好为正。如曾经担任过某只私募产品的投资经理,基金合同或产品备案时写的他的名字,在一些买卖投资决策、晨会、例会、年终总结等材料上体现是他做的投资决策。这些材料要能够证明任职期间管理的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合规风控:风控核心也是要有胜任能力,能够切实辅助公司实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环节防范合规风险。如曾经有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工作经历,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银行、证券、期货、公募等风控相关工作工作经验;律所、会所做过风控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好大于30岁。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14篇】私募基金备案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能够注册基金类、资产管理类公司,北上广深、杭州等更是直接限制注册,工商把关门槛越来越高,但有一个地方,不仅没限制,而且政策还非常有利,那就是——珠海横琴自贸区,和深圳。私募一直是被很多客户和企业看好,但限于环境,无奈只能远观,光壳资源的价格都在15万以上,而且价格是一路飙升。所以如果想涉足基金或资产管理类的业务,是宜早不宜迟。等到门槛越来越高的时候,申请难度毋庸置疑也越来越大。
而珠海横琴,以其独特的政策优势成为了私募基金类企业争相注册的热门地。2023年11月,为促进量化投资、金融科技集群发展,加快横琴金融产业园的建设,横琴发布了《横琴新区促进量化投资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扶持办法》,量化投资和金融科技企业入驻横琴,多可获得100万的扶持资金。
而且,横琴自港珠澳大桥开通以来的区域优势也是日渐增长。如今,从港珠澳大桥通行,香港到横琴仅需要40分钟,加之香港和深圳竞争关系日益加剧,预计珠港澳大桥通车后将会有大量的人才及资金涌入横琴。备案方面横琴拥有完善的金融备案及注册程序,提供虚拟地址,金融备案材料齐全一般一周即可通过。租金方面横琴政fu给予落户企业数年的租金减免,大幅降低了企业前期的运营成本。
横琴的金融环境优势也在众多金融机构争相入驻之时日益凸显。随着idg、kkr、工银国际、农银国际等机构的进入,横琴已逐步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投高地。目前横琴共有投资类企业超过4000家,其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超过300家,私募基金产品超过500只。
截止2023年10月,横琴新区各类金融企业共6253家,注册资本达7584亿元,已有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保理、小e贷kuan等20种细分金融类企业,构建起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东亚银行、创兴银行、kkr、工银国际、六福金融等知名港资企业已在横琴设立多家金融机构。
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日渐完善的基金产业优惠政策,使横琴正成为中国的“格林威治小镇”。
那么,若想成立私募基金,首先要持有一个具有下述条件的公司主体:
1、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2、公司名称应当含有:资本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类似字样。
拥有基金类公司的方法有2种:
1、新设 2、收购。
横琴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要提供的材料基本如下:
1. 信息采集表(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模板,按要求填写,需法定代表签字)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要与工商一致)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风控的简历、基金从业资格复印件(至少两名)
5. 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珠海横琴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深圳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详情欢迎咨询
【第15篇】代办基金公司注册
为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海南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去年10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3年)》,累计发布制度创新案例13批123项。今年3月,海南省相关部门带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确保落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到地方性的红利,自由贸易港的精神就是“敢闯敢试、勇攀高峰”。
私募基金公司想要合理合规开展业务:必须要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
一、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步骤:
1、确定意向;
2、地址入驻申请;
3、风控审核;
4、金融局审核;
5、协议签署;
6、工商注册;
7、印章刻制;
8、银行开户;
9、税务登记;
10、反馈金融局
一.私募牌照备案;
1、法定代表人、风控、投资经理均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高管人员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3、投资经理需要提供近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并且有相关的业绩证明;
二、股东资质;
1、所有股东的总资产建议能够达到2000-3000万,资产证明包括且不限制于:(房产,车产,证券账户对账单、个人纳税证明、投资性分红收益,对了配偶的资产也可以使用,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资产证明即可,还有名下如果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通过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来证明出资能力);
总结:资产规模建议主要是体现出公司在运营的过程具备的一定的抗风险系数。无论实在后期投资或者公司发展上都有一个后勤保障。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建议写1000万人民币,实缴部分完成认缴资金的30%即可;
海南未来的发展方向,针对于金融的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扩大金融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为企业打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16篇】基金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新批复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布局落户在湖北省,名称组建方式由“字号+地区+行业+有限公司”命名成立,字号可以自拟通过核准后才能使用,行业为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类型所属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法人独资控股。名称命名参考如下:
★中某x(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新设立,注册资金筛选建议区间在500万-1000万起,经营范围筛选参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寄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