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需提供企业自行备案标准的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 企业生产场所照片
8.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
9. 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信息表
10. 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声明
11.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一时间传播分享工商财税知识!!!!
【第2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进行出口的企业可以不办理我国的生产许可证)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和注销等有关事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所要申请的食品类别的不同,去选择有相应职能的办理机构。
总的办事流程为
1、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需要模板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私信发送)
2、受理成功后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有资质的审查员和监管人员组成的核查组,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等硬件设施和台账制度等软件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打分。
3、现场核查通过后办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颁发相关证照给申请人。
流程简单,但办理过程中根据食品类别的不同,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也不尽相同,想要了解的朋友欢迎关注我,我尽自己能力给大家解释说明。
【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日前,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处以罚款6千元。
今年1月21日,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钦州市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事项发生变化,该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立即整改。3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时,却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调查,该企业确认为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该企业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局最终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千元的行政处罚。
转发自: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gxqzfda.gov.cn/item/show.asp?m=1&d=4677
【第4篇】散装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随着现代人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我国餐饮行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伴随着食品种类的增多,食品需求又复杂多变,食品安全也成了大多数人担心的事,在日常中,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就成为我们认定一个店的标准之一。那对于即将投身于餐饮行业的创业者们如何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呢?一起和广州发业小编来看一下吧。
一、哪些情况需要申请食品许可证: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以电视购物、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3、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在商场、超市内从事食品现场加工销售的,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歌厅、洗浴、俱乐部等服务场所提供食品,如果是免费的,不存在食品经营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如果存在销售行为,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6、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商品流通的许可;
7、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8、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
9、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0、食品摆摊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
11、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
1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之内。
13、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方式
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4、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问题食品退市召回登记报告(架下单独封存)。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监管单位和食品经营者各存一份,由双方签名盖章(手印)。
8、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责任书、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单位和食品经营者各存一份,由双方签名盖章(手印)。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0、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带一寸照片两张到政务大厅或者辖区工商所领取《健康检查表》,到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后,携带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流程:
1、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五、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3、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
4、星级饭店(宾馆)应当设有或者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内应当配备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以上就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来找我们广州发业代办,让你足不出户即可安心领证,让你的生意快人一步,找我们帮你办理,既高效又快速,这是明智人的不二选择。
【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上两期,红餐君讲解了餐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但是,某些涉及食品加工的餐厅想要开业,还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天,红餐君就和大家讲讲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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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明确申请类别
经营者要明确自己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
具体类别:
满足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选择申请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
注意以下事项
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就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店家,将会被责令停止营业以及被处以高昂的罚款。所以,各位餐饮人还是别怕麻烦,要尽快办理好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 | 红餐_尹伟豪
设计 | 红餐_邓烨仪
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第6篇】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现在开个店,不止要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各种许可证件,常见的餐饮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那你知不知道,你开个小超市、路边的烟酒店也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酒水、零食、饮料等属于预包装食品,确实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那你又知不知道,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你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也可以选择找专业的代办公司代办,自己办理不需要花钱,准备好材料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就可以了,无非就是费点时间和精力。
但是你如果不想自己办,可以找人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找人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的店铺费用一般在几百到一千不等,大的店铺价格会适当的上浮一些,特别小的窗口价格也会适当的下浮一些。市面上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价格!
自己办理不花钱,费时间和精力,找别人代办,省时间和精力,费钱!但是很多人都愿意花钱找人代办,因为时间和精力也是成本啊,你如果懂的话还好点,不懂的话有时候跑好几次都不一定能办下来,这么看来花点钱办的又快又好,其实也挺合算的!
以上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要有厂房。厂房所在地周边无粉尘/沙土/异味/垃圾场等污染源,厂房设置要有原辅料仓、成品仓、包材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室等,生产车间动向设计布局要符合工艺流程和审查要求,厂房装修和配套应符合gb14881规范和对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厂房一般最小不能低于300平方左右(要满足各功能间面积配置需求)。
二、要对应厂房所在地址办理带有“食品生产加工”字眼的营业执照,产品试产并送检合格,持有合格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建立溯源用的成套的记录表格。
如果上述要求都不明确或不清楚,可以直接选择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办证全程辅导,包括厂房选址评估、规划设计、出图预算、装修施工、申请、培训、应对审厂,直到拿到证书。
【第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延续、补办、注销
那些事,一文全搞懂!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
(1)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2)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提供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要材料应当包括: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补办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028-83623291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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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青白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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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广州食品生产许可证
粤市监规字〔202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我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广东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依法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自2023年4月29日至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已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备案机关
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备案办理
(一)同一市场主体分别在不同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以食品经营场所分别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以办公场所为经营场所备案,并逐一填报自动售卖设备的摆放地址。
(二)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办理备案,也可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四)食品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范围变更、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或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五)食品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存在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六)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及备案注销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或到各地办证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办理。
(七)备案主体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备案信息完整、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时予以备案及编号。备案主体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查询、截图备案信息及编号。
(八)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备案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依法备案,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8日
总结:
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办理了,2023年3月21日起30日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在通
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多老板从去年等到今年,现在政策刚
刚落地,需要办理的快快找小编,避开高峰期喔,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
【第10篇】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食品检测一次多少钱?小作坊是我们对个体经营类别的官方称呼,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根据自己产品所在的分类,对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文件中将小作坊许可分为了17个大类,下面就列兴趣最常见的几个大类:
一、粮食加工品
0101:小麦粉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
2 产品种类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通用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二氧化钛
gb 2760
gb 5009.246
150
2
滑石粉
gb 2760
gb 5009.269
150
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gb 2761
gb 5009.111
500
4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 22325
2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6.2 标签上明示产品标准及含量声称的预包装小作坊产品,还需检测产品所执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及标签上明示含量声称的项目。
0102:大米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小作坊。
2 产品种类
大米包括大米、糙米、其他。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150
2
镉
gb 2762
gb 5009.15
150
3
总汞
gb 2762
gb 5009.17
150
4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
gb 5009.22
4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6.2 标签上明示产品标准及含量声称的预包装小作坊产品,还需检测产品所执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及标签上明示含量声称的项目。
0103:挂面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挂面小作坊。
2 产品种类
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挂面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二氧化钛
gb 2760
gb 5009.246
150
2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 22325
2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食品检测一次多少钱?对照小作坊许可中的大类,打到自己生产的对应产品,按列表计算价格就可以啦!
【第11篇】散装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经营主体业态,可分为以下三类: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4.其它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
•普通饮品
•生鲜乳及制品
•自酿啤酒
6、其他类食品制售
单位食堂
1、学校食堂
2、托幼机构食
3、建筑工地食堂
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5、养老机构食堂
6、其他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6、其它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第1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第1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遇到食品生产许可方面的困惑怎么办?这里收集了25个精选问题,以飨读者。
提醒
以下来源于网友对法规的理解问答,仅供大家参考,如有表述不正确的,请留言指正;此外,如相应法规发生变动请以为最新的为准。
1
申报sc现场审查时怎样选择应审产品?
一个产品代表一个品种明细,优选工艺简单的产品。
2新的审查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出厂检验指标,工厂如何界定出厂检验有哪些指标?
旧审查细则可结合审查细则和有效执行标准综合界定;新版审查细则:例:2017版饮料审查细则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中第26条相关描述: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类比出厂检验指标,特殊情况如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特殊需要全项检验。
3针对出厂检验指标确认,旧审查细则和新执行标准的冲突性如何解决?
以新颁布的标法为准,并结合当地食药局监管人员意见综合评价得出。例:2006版的其他水产品审查细则中风味鱼制品的出厂检验指标包含水分和盐分,但是在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并未提到需要检测水分和盐分指标,故企业结合当地食药局的意见以及版本的先后顺序,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以不包含这两项指标,在制定企业内部产品标准时可将其作为内控指标来进行管控。
4资料已受理,进入审查阶段,无法撤回,网上信息还能再做修改吗?
可以,审查组现场审查时可沟通组长进行修改。
5去哪里可以查询sc获证信息?
第一种方式是在各地市场监管局官网;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方式简介:进入官网-点击“数据开放”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单位”-输入关键词即可查询。
或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
又或者登录食品伙伴网的生产许可查询网站:http://sc.foodmate.net/
6许可证副页展现的内容是否全国各地统一,比如都要求详细标注每个产品的执行标准,一旦标准号调整变化,许可证副页也要提出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只对正副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副页未做相关规定,各地目前不一致,有的标注每类产品的执行标准,有的未标注,无论是否标注扩项类别必须先申请扩项后方可生产,各地副页信息详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看。
7生产车间布局变化,如原有成品仓库外租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报sc 材料时已经将车间布局图官网上传,如发生变化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后期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将会提出不符合项,涉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停产整改。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中第三十二条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8委托生产的产品还需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有提到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9产品送检必须送至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有提到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10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 和qc 人员?
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 和qc 人员。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 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11申报sc 时执行同一个标准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就可以是吧?比如说味精,里面有加盐味精、谷氨酸味味精等,只做一种的发证检验就可以是吧?
味精在sc 品种明细中是分开描述的(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但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中未分开描述,为一种工艺,故只需送检其中一种即可。如企业不确定,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再行送检。
12场地更新需要重新审核吗?和新申请sc 是一样的吗?
相当于生产地址变更,如生产场所布局、设备、生产品种未发生变化,可在原申报历史进行申请变更操作,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13成立时社会信息代码后9 位,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修改了吗?企业如何保证安全性?
密码可进行修改。
14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
是的,sc 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 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具体规定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规定及其附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中130 项食品生产许可。
15sc 证副页的产品明细,列出产品名称,后续生产同类别但不同品名产品,需要再备案吗?
生产需严格按照sc 获证范围来进行生产,符合已获证品种明细名称及执行标准即可生产(参考sc 副页明细)。
16同一类别、同一执行标准的不同产品,但工艺略有不同,都要报吗?
符合sc 获证的品种明细,符合其执行标准,核心生产工艺需符合审查细则和执行标准的要求,允许略有不同。
17请问生产设备变更后,可以立刻生产吗?还是要等现场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生产?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故建议企业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以便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
18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
19产品标签上哪部分信息可以加贴?
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其他信息可以加贴。《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果整个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需符合本标准规定。
20出口加工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加工区外仅以出口为目的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需要,在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1食品生产包装有无最小产品规格的要求?
目前食品生产许可暂时没有对产品规格大小进行限制。
22对于工厂设计分区,必须按照细则内容要求执行吗,怎样才能保证分区符合要求?
分区需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合规,可从人流、物流等方面综合判定其合规性。
23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吗?
不是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一条:“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2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送检时是按照许可证附件明细进行吗?
sc 分类目录中二级分类包含的产品类别必须送检,可根据工艺差别性结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按照品种明细送检。
25食品组合包装需要办理生产许可吗?
一家企业将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进行简单的组合包装后,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若组合包装的所有食品均为外购,不涉及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则不属于食品生产活动,无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若生产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食品,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则应按照相应产品审查细则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备注:
(1)企业的上述包装行为,必须保持内含食品的原有状态(即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 不得对其原包装进行拆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改变。
(2)经上述组合包装形成的最终销售单元若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其标签标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
(3)企业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所采购原料(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自热包等其它非食品原料)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组合包装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食品论坛、悟空wukong
【第14篇】qs食品生产许可证
s即英文quality safety字母的缩写,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具体制度:
其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其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其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一蓝色间白的“qs”标志。
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大类食品。
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 (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2005年7月1日起,这10类食品必须加印(贴)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强制撤柜,逐出市场,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15篇】qs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什么是qs
qs是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sc产生实施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国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这意味着被广为熟知的“qs认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sc相对qs的变化
1、法律依据不同
“qs”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依据。“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第4条)
3、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4、主体资格扩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申请人,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第10条)
5、查询“sc”编码可知道6类信息
“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后跟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即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后将实行“一企一证”,包括即使同一家企业从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3类产品生产,也仅发放一张生产许可证。这样就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的划分上变化较大,现在共分为31大类,其中:1类为保健食品,另30类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类保留,但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两大类。
7、许可证有效期增长
由3年增加到了5年。(第24条)
8、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第28条)
9、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
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10、换证程序有所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第37条)
11、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2、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3、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
sc登上历史舞台
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第1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众所周知食品的安全关乎万千生命,中国对于食品的管控也是非常严格,这也意味着那些需要进入全国流通领域的食品都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的分类很细因为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配方都会有所不同,这也让食品类目变得很多,一般来说刚成立的企业首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要把主打的几个产品先申请,不建议做很多产品,以后可以新增其它类目,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新企业大多资金比较紧张,类目多意味着厂房面积大、装修成本高、生产检验设备投入多等。
那么一家食品厂的生产许可证该如何申请呢?
要想开厂先找厂房!
有些人会说厂房那还不容易,农村有的是房子空间又大又好既能拿来做厂房,还能住,多好呀!
那么类似于这样的空间可以拿来充当食品生产的厂房吗?
这里要说的就是这种类似于家庭作坊的厂房是不可以开厂的,尤其是食品这一块。
那么当你准备申请食品许可证时,你该做足什么样的准备才能够向相关部门申请呢?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大致梳理一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准备厂房,选址远离污染源、主干道、铁路,面积要满足产量需求,几十平方就不要提了;
完善生产相关设备设施;
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人员;
准备一套申报资料(办生产许可证的整套资料)提交,没有办过的就可能会很费劲了,那你也可以找一家专门的企业进行指导。
迎接食品监督局对新工厂的实地审核,一般会有3-5个领导下来实地考察,要认真接待;
根据领导提出的意见对厂房内容进行整改;
软、硬件都基本符合情况下,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就可以申领成功。
(目前小的整改允许在一个月内提交,如果超期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很难保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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