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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6

【导语】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16篇)

【第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

食品,不用说都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身体是需要各种食品来补充的,各种食品、餐饮店随处可见,就连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行业也是越来越多的,而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这些商家都是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对于此证估计大家都比较熟悉吧!小编在这儿就带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都需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管从事的线上还是线下,只要你有经营食品相关方面的,就必须要办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经营以下业务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网店(网上销售食品、餐饮外卖等);

2、食品店、超市、综合商场、品牌食品专业店、食杂店、场内经营者、商贸企业、自动食品售货等;

3、食品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4、现制现售(主要针对手工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

3、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其实现在很多伙伴都是找专业代办机构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就可以等着拿证了,自己办理的话可能或走比较多的弯路,浪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公司进度,所以自己自己办理还是找代办公司可以视自己公司情况而定。有需要的可以来咨询小编。

【第2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

分情况,你如果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是可以的

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要备案即可,不再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事项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备案机关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备案要求

1.自2023年4月29日起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区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

3.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用语,统一表述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四、备案流程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多证合一”管理功能自2023年6月15日起上线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1.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一并完成备案,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后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变更备案——“多证合一”,办理备案手续。

2.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中信息采集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其中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采取上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两个以上外设仓库地址列表”(附件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列表”(附件4)形式提交。在信息采集项目中,经营者(签章)由系统自动调用电子印章或签名;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其中经营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备案编号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标识,由yb后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14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默认1)、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33)、2位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2位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其中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示例:首个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 yb1330106000001,其中前三位数字133全省统一,后续数字按照要求编写。

六、其他要求

1.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的,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

2.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应当在扩大经营范围之前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删除“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多证合一”备案失效。变更后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3篇】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

很多从事餐饮行业的老板都是知道,只要是经营食品相关的行业都是需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过其中还有一个证件也会是需要办理的,如果仅仅是做预包装食品的话,就只需要备案就可以,那么预包装食品许可证该怎么备案呢?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怎么备案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备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注册公司;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1)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预包装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1,首先是注册公司,第一步是公司查名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3,向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约2周内会拿到营业执照

4,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如下:

1、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准许,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食品经营就是食品销售的意思,主要是销售食品成品和半成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指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第4篇】散装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如果个体户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始申请办理许可证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类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红酒、啤酒、单独包装的辣条等;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饼干等;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热食类食品制售(如火锅,烧烤,快餐、小炒等);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水果拼盘,卤菜等);

(3).生食类食品制售(水果等)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等)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等)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前期需花费足够的时间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 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办理营业执照的窗口提交申请

(3) 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 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 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 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 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 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第5篇】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报期限、延长许可证申办期限,简化审批方式、阶段减免市场监管所涉收费……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经济恢复,该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出台了《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加快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

“此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还开通了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如有需要,可拨打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对接联系表中对应的电话进行咨询。”

这十条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具体是哪些?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报期限

因封控等原因不能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注册申请的,疫情封控期(具体时间以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下同)不计入市场主体提交申请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自主申报或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市场主体按规定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备案或者注销登记(不含简易注销)的期限)。简易注销公告在2023年8月11日至9月15日间公示期届满的,市场主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可顺延为公示期届满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涉及提交的前置批准文件(许可证)在疫情封控期间超出有效期(法定期限)的,经主管部门确认继续有效或提供延期证明的,登记机关予以认可。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届满,不涉及前置许可且仍有经营需求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经营期限。

*延长许可证申办期限,简化审批方式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到期后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换发等申请的,疫情封控期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顺延。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分属第二类、第一类管理的相同结构产品,如企业已获取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第一类相同结构产品在申请备案时予以当场办结。向区(市)县窗口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企业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通过数据共享相关信息即可申办。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针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办代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登记审批业务的,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政银合作办等多种途径办理业务,实现“审批不见面”。大力推行容缺办理,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仅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存在缺陷、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限期补齐补正后,登记审批机关可先行受理。

*优化市场主体网上在线信用修复服务

依托互联网平台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修复。将首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纳入“首违不罚”清单,暂不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开展行政提醒服务,信用修复政策送上门,点对点提示逾期未年报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失信。

*阶段减免市场监管所涉收费

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涉企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技术服务费下调30%;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样品按照不高于核定检验收费价格50%收费;市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继续实施免费检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测服务,按照不高于公示收费标准的70%收费;对工业产品、消费品的委托检测收费按公示收费标准优惠不低于50%;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免费微生物污染控制设备性能核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原辅料送检、产品出厂检验费用下调不低于30%。

同时,在上述期间内,对成都市有需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按食品类别,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全覆盖免费培训。

*优化质量技术服务

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年原则上只开展一次例行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企业面临的急难需求,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试点单位服务优势,探索开展集成式、零距离助企服务新模式。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面向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免费提供环境洁净度监测服务和食品质量安全关键项目的比对检验;对生产原辅料送检、产品出厂检验、环境洁净度监测和食品质量安全关键项目的比对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上门问题查找和改进帮扶;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未达到许可条件不予通过的企业,派员进驻企业现场,实施精准技术指导服务。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加强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保障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全天候接收消费投诉举报,对不具备现场调处条件的消费纠纷提供“云调解”服务。严格甄别生活消费投诉,限制职业索赔人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

*推进“有温度”的执法

对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不予行政处罚或“首违不罚”,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困难的,依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后,可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着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代理援助;建立与疫情防控关联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优先处理与防疫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请求;加大对本市受疫情影响地标产品企业的保护力度,支持不断扩大地标产品影响力。

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对接联系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视频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第6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和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随着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国家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需要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今天,税盈财税就给大家捋捋清楚。

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措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代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应该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那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申请(可以到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

2、提交材料。材料受理之后,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领证。

现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把之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都统一归类成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之前的前置审批改为了后置审批,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证资质

【第7篇】散装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

很多群众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总是将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混淆,现将这两种许可证从实施对象、形式内容及申请材料三方面进行区分:

一、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1、实施对象: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

2、行使内容:广西区内的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不含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的卫生许可由八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

3、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地址地理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

(8)布草外洗或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工商执照》及12个月内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1、实施对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行使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23年8月31日通过)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实施布局(平面布局图)

(4)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周边位置环境图)

(5)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6)外设仓库的仓库地址、面积、实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7)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具体位置的截屏图

(8)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食品经营者与散装熟食生产单位(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10)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3)代理人的身份证

(14)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想要办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的,欢迎到金岛咨询代办,或拨打咨询电话:0771-3333333/8888888。

【第8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户

迎七一、贺开市,盛启好“食”光。6月26日,备受期待的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盛大开业,园区党支部同日更名揭牌。泗泾镇副镇长陈依、泗泾镇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涛,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副总裁武华锋、党总支书记沈滨等领导出席庆典。现场花团锦簇、彩旗飘扬,商户纷纷开门营业,园区股东、商户、合作伙伴等嘉宾共同到场祝贺。

燎申集团副总裁武华锋在庆典上向各位来宾表示欢迎,他讲到,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启动,标志着燎申食品产业的再次创新升级,将以“国际食代展示地 总部经济新典范”为目标,打造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园区党支部在开业当天的更名揭牌,是燎申集团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园区为泗泾镇的经济发展、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燎申集团副总裁 武华锋)

泗泾镇副镇长陈依向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和园区党支部的揭牌表示祝贺。她表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开业,为泗泾镇食品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将能极大程度集聚食品企业,推动松江区食品总部经济高效发展。希望更名揭牌后的园区党支部成为园区文化软实力打造的新起点,助力园区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泗泾镇副镇长 陈依)

在众人的注视与见证下,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启动仪式隆重举行,现场嘉宾及领导一同为园区启幕剪彩,泗泾镇副镇长陈依、燎申集团董事长林先燎为祥狮点睛,共同启动了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及园区商户们未来的蓬勃发展之路。

在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庆祝建党101周年和园区开业之际,中共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支部委员会、中共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联合支部委员会揭牌,并向坚守抗疫一线的园区党员和志愿者表示了慰问。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表示,燎申集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中积极贯彻“把支部建在每一个园区楼宇”的宗旨。更名后的两家党支部将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燎申集团党总支的统一指导下,牢牢扎根新园区,党建工作一盘棋,发扬各自工作特色,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团结园区内广大干部员工和商家客户,共同推动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出 1+1>2 的效能,以更出色的成绩迎接二十大的召开。

(燎申集团党总支书记沈滨)

在开业前的筹备过程中,园区一手抓升级改造、一手抓招商引资,目前园区入驻率已达到95%以上,汇聚了700余家精品门店。开业当天,园区各门店均已万事俱备,呈现出大气美观的店铺面貌、琳琅满目的商品陈列,纷纷开门迎客,与园区共同开启食品产业新篇章。

与时俱进谋发展,奋力拼搏求创新。燎申集团通过对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的精心策划和紧张筹备,实现了燎申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园区从签约启动到方案设计,从升级改造到正式开业,仅用一年多的时间旧貌换新颜,创新升级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未来,燎申集团将把党建作为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发展的红色引擎,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简介

g60燎申-上海国际食品产业园位于上海市松江区g60科创走廊,紧邻长三角一体化试验区、虹桥商务区,总面积22.83万方,总投资达15亿,总产值逾百亿,由燎申集团携手中国商业联合会、58同城、谷武科技等四大主体联袂打造。园区共分为产品展示展销区、产业创新转化区、总部经济商务区三大功能区,通过多元功能布局与产业资源导入,助力食品产业链创新集聚,打造食品总部基地典范,成为集科技、文化、时尚、网红打卡于一体的长三角国际食品奥特莱斯。

【第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散装食品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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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考试

资讯来自 恒景教育

职业简介

食品安全师是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运用相关技术方法按国家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

职业详解

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与经营环境的卫生管理;

5.从事本单位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从事本单位食品采购、生产、储运、销售、餐饮服务的过程管理;

7.从事本单位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追溯、召回、产品留样、文件记录管理;

8.配合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报考条件

高级:26周岁、学历大专及以上

中级:18周岁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

报名资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学历证书扫描件

蓝底大一寸电子相片

本人手机号

考试时间:每月滚动考试

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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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证英文

商家想要在淘宝开店,首先肯定是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供淘宝方面去审核,当淘宝方面审核商家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可以开店时,自然会将一切向商家开放。但是有很多商家想要开一家食品方面的店,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时会难以通过。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被通过都有哪些原因。

图源网络

如果所提交的店铺特种经营资质备案审核不通过,我们可以重新进行资质备案。备案入口:淘宝首页——卖家中心——店铺管理——店铺特种经营许可证——对应经营许可。

一、经营许可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1、上传的证照中法人名与店铺认证的开店店主信息不一致。或者由于证件信息数字较多,加上英文字母的大小写,输入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

2、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未正确填写,缺字错字漏字都会造成审核不通过的结果。

3、上传的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和表单信息不符。

4、上传的证件照片不够清晰。由于受设备或者是拍照时光线的影响,证件上的数字可能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5、证件照片不够完整,部分边角没有拍到或者是被遮挡。

6、自己的身份信息是不是第一次开店,淘宝明确规定,同一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完成后只能开一家店铺。如想开多个店铺,可以通过配偶、父母等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二、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1、填写数字较多的信息时,填写完成要逐字核对,以免为经营带来后续的麻烦。无论是填写信息还是开店,细心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2、保证上传的企业名称与表单信息的一致性

3、可以使用电脑进行证件拍摄,电脑拍照的分辨率相比较于手机而言会更高。(建议大家不要选择光线过强的地方进行拍摄,否则可能会出现反光的情况,导致部分信息模糊不清。)

4、根据提示拍摄照片的时候,一定要将照片拍摄完整。比如说:电脑提示请手持身份证正面与本人头部合影时,不单单要体现出身份证和头部,还要体现出手持。所以这种情况下,手臂也要保证完整拍摄出来。(身份证与人物正脸不可出现重叠)

5、确认本人名下的店铺情况,在店铺数量为零时即可参与审核。

6、明确各类证件是否为长期证件,不是长期的就不要选择长期。(长短期问题可以参考相关证件上的提示)

7、每次审核不通过时,页面都会提示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看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

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有正在被驳回审核的商家按照上面对应的原因总结分析自己的问题加以完善吧。如果您有任何网店运营,代运营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京淘电商,我们诚心为您服务。

【第12篇】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之规定依法对“云南华宁盘溪天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通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来源:玉溪市场监管

原标题: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胡楠

审核:祝小涵

【第13篇】山东食品经营许可证

芝罘区对5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助力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规范建设。

今天上午,市民马女士在芝罘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系统服务平台提交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办事群众马春雪:“我今天准备是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先来咨询咨询的,没想到他们现在改成网上备案了,现场接着就办结了在他们的指导下,真的很方便。”

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二科负责人杨志:“以前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是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而且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因为这期间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但现在这些步骤都省了,申请人只需在网上填写备案信息,我们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当天就能开展经营活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即时审核、即时办结、备案结果即时查询,高效的审批效率获得了马女士连连称赞。

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芝罘区已成功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1170笔,大大降低了食品经营准入准营的制度门槛和交易成本,持续优化了营商环境。

【第14篇】杭州食品经营许可证

猫叔相信很多杭州市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杭州市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大家好,我是猫头鹰咨询的猫叔,一位每天专注于政策研究和资质办理的男人。如果大家喜欢通过短视频了解,相信都会在各大主流的短视频网站看到猫头鹰咨询猫叔每天的全国双减和办学许可的政策解读,这篇文章如果不能让你完全了解怎么办理办学许可,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杭州的培训机构校长们请注意以下要求!

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简称“培训机构”,

下同),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一、设施条件

(一)培训场所

(1)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培训对象含有 12 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 4 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 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 2 年。

(二)建筑面积

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不低于 3.5 米,地面应铺设 舞蹈专用地胶,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 美术类培训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四)培训安全

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达到相关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 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传染病预防和处置等方面培训,同时应通过购买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二、从业人员

(一)基本要求

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

(1)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 业)能力证明。

(2)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

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各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二)人员配备

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生师比要求,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三)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培训机构应要求拟招用从业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诚信等材料。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三、质量管理

(一)教学要求

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专业和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须符合党的教育方 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落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二)培训材料

培训机构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正式出版的培训材料,须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开。采用自编材料的培训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以保证质量,自编材料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研发、审核、选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本课程培训完毕后 3 年。

四、审批登记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

五、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资金统一纳入省规定的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第15篇】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卖食品

随着电商事业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现代年轻人最常用的购物形式之一,多数年轻人已经渐渐减少了去实体店购买商品的次数,衣食住行皆通过网上购物的形式进行。随着人们需求的多样性,网络店铺的形式也变得越发的多种多样。淘宝、天猫、拼多多到现在的抖音小店,越来越多的小伙伴选择了加入电商事业这个大家庭。当然随着店铺的数量不断增加,相关部门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淘宝拼多多这些平台,由原先的个人身份证入驻到后来的个体执照入驻,再到现在的慢慢转成公司执照入驻,要求也是变得更加的严格,特别是关于食品这块。如果想要在购物平台开一个零食店铺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书的,因为食物是人必备的东西,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要求都必须要严格,要充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营业执照大家想必都知道,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名字+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地址+房东信息这些就可以了,流程大概就是做材料,然后提交等工商部门核查,之后签字下发证书就可以了。这边准备了一张流程图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借鉴。

另外网上售卖食品的话还必须要办理的一个证件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涉及到生产的话还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里要说的一个就是根据地方政策不同,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另外的一个形式。小编坐标浙江义乌,这边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种形式,一个是“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另外一个就是“食品销售”,很多人又会问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1] 。简单 说, 就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关于预包装食品,义乌这边只需要在网上进行备案就可以了,就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纸质证书下发,如若平台需要上传资料只需要去相关部门拉出一个证明就可以了。其操作流程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只是少了一张证书。如果不是预包装食品的话则需要办理这个纸质证书了,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食品销售”这个经营范围属于后置许可,也就是说需要先办证才能在营业执照上添加这个经营范围。说了这么多了那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呢?1、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2、健康证(上门查时客户提供即可)3、平面图(客户提供视频,注册部画图)希望小编的回答可以给你带来帮助,有需要注册公司或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浙江的小伙伴可以私聊小编咨询更多哦!!!

【第16篇】奶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奶茶店营业执照,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缴纳税费,但是同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店面正常营业,让店面具备合法性。那么开一家奶茶店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呢?请看下文。

开一家奶茶店需要办理《消防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健康证》。这些证加起来的费用不超1000元。

第一个要办理的是《消防证》,在店面开始装修之前就需要先办理。

第二个是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需要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片。《营业执照》的办理地点是在当地的工商局,是完全免费的。领取时间:自办理期起,大概5个工作日发放。

第三个要办理的是健康证,健康证是店铺全员都需要办理,不管老板还是员工。一般4天左右出证,在一线城市是100元左右,有些地方还是免费的哦,那么三线城市不会超100元。

第四个要办理的是《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是奶茶店负责人需要办理的,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即可,或者网上、电话也都可以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大概2天时间,具体地址看商家的便利性安排,一般开卷考试,培训费用大概在300元不等。领取时间:自办理期起,大概5个工作日发放。特别提示:一般150平米以上需要两个工作人员办理,没有则只需要一个就行。

第五个要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个证件的办理地点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准备材料有以下资料:

①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现场核查登记表;

②2份以上的店面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卫生设施、通风设施、水电设施等平面图纸;

③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证件、身份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⑤房管所出具的有效的盖章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⑥餐饮管理人员《食品健康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便是开一家奶茶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和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锦上添花奶茶培训】,搜索关键词获得解答。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站(16篇)

食品,不用说都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身体是需要各种食品来补充的,各种食品、餐饮店随处可见,就连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行业也是越来越多的,而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这些商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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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食品经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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