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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1

【导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职场会计人、所得、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几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

一、会计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主要是从事收入与支出、成本与费用、盈利与亏损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的核算工作,它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个部门,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过程起着核算、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各个单位、部门都不可或缺的岗位。

职场会计人顾名思义,就是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税务专业中,所谓“所得”或“所得额”也称之为净收益,就是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合法支出后的净额。它是用以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三、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或“净收益”进行征税或者课征的一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住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

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主要分九个类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行

第一项至第四项称之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项至第九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一般税率为25%。

近期,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年净利润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为5%;年净利润额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实际税负率为10%。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净利润在300万元以内的,综合实际税负率约为8.4%。从而大大地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推进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2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1.5%,增值税最低3%,增值税降低40%

现目前国内有许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税收洼地,在这些税收洼地中针对企业都有一些税收上面的奖励政策。每个经济开发区或是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都是有差异的,除了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还有针对的企业性质及类型等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企业选择税收洼地时也因将这些元素放在考虑范围之中,不应单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奖励比例!

企业在选择税收优惠政策时因确认一下几个考虑重点:

一、经办人:税收优惠政的奖励,税收洼地都会“间接性‘’告诉企业税收奖励,例如:地方留存部分,其余部分的,地方剩余部分等字眼。企业应深究“地方留存”到底留多少?下面介绍一下小编所在园区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其余50%上缴于国家,不用再交上级财政,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40%——70%的奖励。也就是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其余60%是上缴于国家财政,不用再上缴于上级财政了,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40%——70%的税收奖励,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的20%——28%的奖励。 注: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二、核定征收 针对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目前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地方性的核定征收(132+7193+5807 甜),个人独资企业是鉴于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人独资企业,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无健全的账目,交易金额小,因此享受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 个人独资企业目前享受核定征收税率为:1.5%或2%(由于园区不同,因此税率有所不同)

三、税收洼地的稳定性及真实性 财政局做招商引资基本不会自己招商,而是会找专业的招商平台与招商平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但是也有许多招商平台会找二级代理或是三级代理来代理招商。

【第3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问:丽姐,合伙企业取得了分红收入,个人合伙人按照什么税率交税?

答:合伙企业取分红收入,无论该分红收入是来源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个人合伙人都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差别化股息政策适用的主体均是个人,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的股票取得的分红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

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总稽便函[2018]88号

(三)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

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2问:丽姐,合伙企业取得了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收入个人合伙人按照什么税率来交税?

答:合伙企业取得了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收入,其中的个人合伙人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财税〔2000〕91号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总稽便函[2018]88号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3问:丽姐,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益比较高,适用5%-35%的税率太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税收政策可以利用么?

答: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收入较高,丽姐给出两个建议供参考:

第一个建议:

如果股权转让收益高的合伙企业是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2)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法律法规

财税〔2019〕8号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建议:

一、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股权(未上市),其中几位合伙人要退伙,然后合伙人全部同意由外面的几位合伙人进来承接他们在合伙企业的份额。这样的退伙,几位合伙人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0%)来缴纳合伙企业份额增值部分的所得税。

新合伙人承接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原合伙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第一: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单独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不能享受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差别化股息优惠政策;

第三:合伙企业除了分红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应当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经过备案的创投合伙企业,选择按照单一基金核算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如果是合伙人个人直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而不是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增值额的20%纳税。

【第4篇】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

1、与建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公司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他们自建安企业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成功快车小编认为,如果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合同」、「临时用工协议」、「季节用工协议」等形式用工,甚至用工但未签订合同,只要企业与之存在事实的任职、受雇关系,此类人员应比照正式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2、如果建安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那么,建安公司在向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劳务公司在向工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跨省异地施工的,如果项目地税务机关随工程进度附征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则劳务公司无需再做扣缴明细申报。

3、如果建安企业与工人之间存在非公司制的承包人(班组长),而且工人工资是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再由后者向工人支付,则需要注意:

(1)无论承包人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他们所从事的都是经营活动,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对「经营所得」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向工人支付工资时,应当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成功快车提醒:编造虚假工资表(如每人每月不超过3500或者5000元),或者不做扣缴申报,均存在涉税风险。

(3)建安企业应当与承包人签订班组用工协议,至少要明确两件事,一是工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承包人负责代扣代缴;二是承包人应当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向建安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4)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建安企业对承包人的支出,属于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如果承包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建安企业应取得其自开或代开发票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承包人为自然人,除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以外,也应向建安企业提供其代开的发票。

(5)建安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时,除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之外,还要附班组用工协议、工程计量单据、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5篇】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倍率,其计算的方式如下:含税的是:应纳税额=(含税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换算成含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6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区别:

一、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1、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

2、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

3、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二、概念不同: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2、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3、但是它们之间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征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三、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四、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

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五、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

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六、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第7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又到了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你打开个税app一看是不是吓一跳?补税好几万?

别怕,可能是你的“60000”免税额度被“挪用”了。

别慌,按如下操作,还有救!!

1、pc端登录 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 ,用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2、然后点“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3、在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已完成”查看个人申报情况,是不是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一般就出在这里,在这个申报里占用了每个月5000元即一年60000元的免税额度,但是你的合伙企业可能没分配收益给你,纳税是“0”。而你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法使用60000元免税额度,实际在每月财务申报时是按照扣除免税额操作的,所以产生了补税!

4、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申报了“经营所得b表”,你需要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中进行60000元额度的释放;然后登录个税app重新按指导操作即可。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你可以直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01至2021-12),点击“作废”即可,然后在“已作废”处查询。

5、确认作废成功后,重新登录个税app按指导进行汇算清缴,你发现“减除费用”项多了60000元。

6、是不是补税金额为0或者下降好几万呢?

7、是不是很开心?

【第8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海南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合伙人可按经营所得纳税并享受优惠吗?

海南税收政策咨询: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是否可认定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合伙企业利润,自然人合伙人应“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同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第9篇】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

引言:企业分为哪几类

创业之初,选择什么类型的企业会直接影响到日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负以及投资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常见的企业类型分为以下两大类:

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除了上述两大企业类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负及法律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本文后续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作专门讨论,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从业者最多8人,且不得对外转让,另外还会有一些专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文将针对不同种类企业的法律责任及所得税税负异同进行解读,帮助创业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

一、投资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责任,适用下列法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一)法人企业的有限责任及例外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企业的股东,原则上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要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就无须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在实践中股东较容易被认定为无限责任。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请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自证清白,即举证责任倒置。一旦股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为《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已经删除了该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举证时需要提供形式上的证据包括: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情形二:法人人格否认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公司股东如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这一特点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可能会被认定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又可以细分为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形。

(二)非法人企业无限or有限责任

非法人企业的投资人存在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情形,法律依据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二者所得税税负分析

(一)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重所得税负。

1、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为(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①15%: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

②20%:小型微利企业。目前2023年执行的优惠政策为: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部分减按2.5%征收,100-300万部分减按5%征收;

③25%:其他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2、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人企业股东从企业取得个人所得,通常有2种方式:发放工资薪金和分配股息红利。

①工资薪金所得为3%-45%超额累进税率,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②股息红利所得为20%税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法人企业的股东在没有实际取得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法人企业(仅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非法人企业均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出资人仅需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是利用非法人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出资人从非法人企业领取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非法人企业如果给其投资者发放的工资薪金,最终需要并回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取得工资薪金时,无须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重复缴纳个税的情形。

非法人企业只要当年有经营所得,其出资人即使没有实际取得分配,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二类企业的税负对比

目前有一些观点认为,法人企业因为存在双重所得税,所以税负高于非法人企业。那是否是双重税负就一定意味着高税负?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进行简单分析。

【案例】假设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在给投资人发放工资薪金之前有300万税前利润,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企业为查账征收,投资人在他处无工资薪金收入和经营所得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人分回全部利润,一共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

情形一: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全部300万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35%-65,500=963,5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投资人一年领取工资薪金102万元(扣除6万后对应35%税率),剩余通过分红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3,000,000-1,020,000)*25%=495,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495,000)*20%=297,000元

所得税合计=1,042,080元

情形三: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其他同情形二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0*2.5%+(3,000,000-1,020,000-1,000,000)*5%=74,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74,000)*20%=381,200元

所得税合计=705,280元

小结:通过上例可以看出,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并不意味着税负成本一定比非法人企业高。并且在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经营所得多,例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加计扣除等,非法人企业均不能适用。因此,创业者在考虑企业税负成本时,建议提前做好测算。

三. 其他需要关注的要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人企业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为: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通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

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灵活性不如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列举几条: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同股同权

股权转让限制

对外转让须经半数以上同意,也可另行约定转让规则。

无限制

优先认购权

原股东对新增出资有优先认购权,但也可以另行约定。

无优先认购权

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定“类别股”,不再同股同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再需要半数以上同意,但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换汤不换药);

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转让受限的股份”,转让规则可以自行约定;

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

因此,初创企业更适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可以作更多灵活性的约定,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创业团队的稳定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适合打算走资本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以无限责任为代价,换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而有限合伙人既然享受了有限责任这一好处,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无论持有多少合伙企业的份额,都拥有合伙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无限放大控制权的特点,因此常被用来作为股权投资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一周税》公众号,政策早知道,纳税早筹划!

202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就是企业的“公转私”,那什么是“公转私”?“公转私”就是企业对公账户里面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过程。企业公账里面的钱是企业的钱,用于企业经营,如果想要将企业的钱提现用于个人支配,需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公账户私户走账超过5万元、现金超过10万元都会被监控,现在的金税三期系统“以票控税”,企业的资金流转已经是非常透明的了,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是“以数控税” ,在大数据稽查下,企业不合规的纳税行为将变得更加无所遁形。

“公转私”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要想减税降费,就必须采用合规、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税务优化,如何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失、利润虚高以及20%的分红个税问题,其实可以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在今年增值税普票免征的条件下,只需要缴纳园区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山东、河南、重庆等园区税率0.3%-0.75%,其中贸易行业个税仅0.3%。

个体工商户没有“公转私”提现问题,因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双重所得税,在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后,企业账户的钱便可以转入个人账户自由支配,核定征收政策也是针对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帮助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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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股东在企业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疑惑解答

请问: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存在风险吗?

风险一:若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就会存在财产混同,从而有可能带来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风险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风险四: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权益,存在挪用资金等的法律风险。

风险五: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账务混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吸引外来的投资者。

风险六: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存在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否则存在因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而带来罚款的税务风险。

风险七: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增值税,但是存在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五: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参考六: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12篇】什么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有读者一定会觉得很奇怪,年入千万不交税的大有人在,但还能合理合法的那还真没听说过。你还别不信,中国还真就有这等好事,笔者来为你揭晓谜底,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类免税的企业。

其一是随军家属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3年内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众所周知,个体户的最大税种就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小税种可以忽略不计。以个体餐馆为例,一个年入1000万(不含税收入)的个体餐馆正常纳税的话,增值税就要交60万,三项附加税还要交7.2万,如果成本票缺少(餐馆原材料采购多数无票),费用不能合法税前扣除(人力不上社保和租房没有发票),那么1000万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起码得有500万以上,那得交多少税?500万×35%-65500=1,684,500元,这几项合计交税总额达到230多万,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啊!如果这个个体餐馆的负责人是随军家属,这230多万就可以免交,且可以连续免三年,可以省下700万的税。看到这儿,一定有老板恨自己为啥不是随军家属。

政策依据和政策原文

那么随军家属一定会享受到免征政策吗?有两个条件要满足才可以享受,其一是要求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表明其身份的证明,光说是随军家属不好使,必须的有白纸黑字红章的证明材料,而且是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才有效。其二是一个随军家属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也就是说,按前面举的例子你再开一家餐馆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再开一家其它任意行业的个体户也不能再享受免税政策。

其二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3年。节税力度同随军家属创业,就不再赘述了。但有一点差别,就是享受免税的条件不同,第一是要求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第二是没有特别强调只可以享受一次。可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可以享受到更大范围的免税政策扶持。

如果你属于随军家属,或者属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那恭喜你成立个体户可以享受3年免税。如果你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家属,那么你也可以让转业干部作为个体户的负责人,享受免税政策支持。如果都不是,你还想享受免税政策,那就找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合伙做生意吧。

【第13篇】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

小陈税务08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涉税

(建议读政策时能get到结论)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3、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印花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的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14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240期,欢迎关注!

前言

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社保体系,社保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次的年金制度又包含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年金制度属于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制度,目前是自主建立,没有法定强制要求。

今天和大家说说企业年金的概念以及年金领取时候的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1、定义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指的是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参与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自主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没有参加第一层次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自然谈不上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制度。

2、缴纳

年金缴纳的多少由企业和员工自行商定,但是按照规定有个限额。

企业缴纳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8%,职工与企业缴纳累积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12%。也就是说,按照最高比例缴纳,企业只能是8%,企业只能是4%。实际中双5%还是比较多的。

比如张某某,工资为10000元,那么他和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最多为1200元,单位不超过800元即可。800+400或者600+600或者700+500都是可以的。

3、领取

与养老金不一样,养老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但是年金只有个人账户,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全部归自己所有,这里可以一开始就归职工所有,也可以逐步归职工所有,这里的逐步最长8年时间。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退休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一种是退休后按月领取。

年金领取完后就无法再领取。如果职工出国定居、提前回归自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年金的计税

年金领取的时候,许多人会选择按月领取,而不是一次性领取,最大的原因就是在于计税部分。

举个例子:

张某某就职某单位,工资10000元,按照单位8%,个人4%缴纳公积金。张某某每个月缴纳年金400元,单位缴纳800元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张某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是按照10000元计算,二是按照9600元,需要扣除400元的年金。同时单位缴纳的800元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面的1200元,年金基金运营收益分配同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永久不收所得税?想多了!

1、个人正常退休领取年金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比如张某某退休后,企业年金有20万元,计发月数139个月,每个月领取企业年金1438元,需要缴纳税额为1438×3%=53元,和个人的综合所得无关。

按季度领取折算到月支付税额53×3=159元,按年领取同样需要支付53×12=636元的税。

20万元领取150个月是没有问题的,按照200个月计算,总的支付税额为53×200=10600元。

2、个人未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此时企业年金需要使用个人综合所得税表进行纳税。

比如张某某个人企业年金为20万元,张某某未退休需要一次性取出。

个人应缴税额=200000×20%-16920=23080元。其中16920是第三档的速算扣除数。

3、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此时企业年金一次性领取需要使用综合所得阅读税率表进行缴税。

比如张某某个人职业年金20万元,达到60岁后一次性取出。

个人应缴税额=200000×45%-15160=74840(元)

总结

年金是养老的补充保障,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越有利。

从税额来说分月领取是最佳方式,未到退休年龄领取是不得已而为之,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最不划算,20万就要支付7万的税额。

今天的分享完毕,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第15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提醒一:

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有两个税目:“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

提醒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提醒三:

业主(或者合伙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实质是经营所得,提前领取而已。

提醒四:

若是给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发放了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工资调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6篇】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

问题: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结论:不一定!

情形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修订)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提示:

1、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6篇)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职场会计人、所得、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几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一、会计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主要是从事收入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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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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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企业孵化公司经营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劳务派遣、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 ...[更多]

  • 建设企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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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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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企业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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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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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