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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pt(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4

【导语】个人所得税ppt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ppt,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ppt(16篇)

【第1篇】个人所得税ppt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综合分类课征制(2023年之后) ;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定额定率的费用扣除;

4.免征额动态调整(2023年10月 起每月5000元) ;

5.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人1-4项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纳税;

非居民1-4项按月或次分项缴纳;纳税人取得5-9项所得,分别纳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无雇佣关系

201810月起两个项目合并课税,但扣除项目金额不同)

3.稿酬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居民纳税人)

综合纳税个人所得税税率(2023年1月起按年)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三)

(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法定扣除项目

法定扣除的方法 :

1.定额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综合纳税专项扣除: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三险一金;

4、子女教育;

5、继续教育;

6、大病医疗;

7、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8、住房租金;

9、赡养老人;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纳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1-20%) +特使权使用费×(1-20%) +稿酬×(1-20%)×70%-60000 (基本减除费用)-法定扣除项目(3、4、5、6、7、8、9项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结转):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比照学历教育)

2.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子女境外全日制学历教育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证明。

注意事项:

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2.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个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例:冰冰和晨晨是夫妻, 2019冰冰发生大病医疗支出10万元;除去医保报销外,个人负担7万元,如何扣除?

个人负担起扣线为1.5万元,7-1.5=5.5万元,没有超

过规定限额8万,冰冰可以在税前扣除大病医疗支出5.5万元。

注意: 1.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偿贷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不能超过240月。

1.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各扣一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何为首套住房贷款,如何判断?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一年内不得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 在婚后可以选择扣除方式。

(1)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 )或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年内不能变。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

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另外,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具体标准: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可分别进行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

指年满60岁(一方)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具体标准

综合纳税项目计算公式

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能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而是要带入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6万)+劳务报酬×(1-20%) +特使权使用费×(1-20%) +稿酬×(1-20%)×70% -专项附加扣除(最多扣5项)

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

1.非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问题

(没得扣)。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5.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6.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

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

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1

冯绍峰和赵丽颖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也都超过60岁,儿子上小学,家庭住房有首套房贷,冯绍峰月薪15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赵丽颖月薪9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且夫妻商定,子女教育、房贷都由丈夫冯绍峰扣除。

分别计算,冯绍峰和赵丽颖在2023年1月1日后以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首月预缴税额。

冯:(15000-5000-2000(老人)-1000(子)-1000(贷))×3%-0=180元

赵:(9000-5000-2000(老人))×3%-0=60元

…………

【第2篇】继承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征免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增值税,继承人将来再转让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营业用房再转让时,继承人应纳税额=(收入-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5%)。

(二)普通住房再转让,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收入*5% /(1+5%);超过2年,免税。

(三)非普通住房再转让,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收入*5% /(1+5%);超过2年,北上广深四地差额纳税,即”应纳税额=(收入-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5%),其他地方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所有人未死亡时即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按赠予处理,法定继承人仍可享受免税政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则只有祖父母、外住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方可免税。

二、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税。

产权所有人未死亡时即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按赠予处理,法定继承人仍可享受免税政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则只有祖父母、外住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方可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继承房产,不论营业用房还是住房,均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继承住房免税,继承营业用房按0.05%计税。

五、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个人以受赠方式取得房屋,不论是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均应依法缴纳契税,税率为3%—5%。

【第3篇】个人所得税十二万申报

4.92(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当年7月1日,对中层以上管理员工授予50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2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年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为1 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职工福利费6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0万元。

要求:分析计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以及三项经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考查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1)股权激励需纳税调增1 000万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有等待期),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税法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4 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法允许扣除4 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万元。

工会经费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中股权激励和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合计数=1 000+10+40=1 050(万元)

4.95(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3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3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3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 ①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需要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向个人股东获得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中国公民陈某为2023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3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此外,陈某热爱摄影,独立经营一家个体图片社(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在线图片修饰业务。

陈某2023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自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专项扣除4 000元/月,截至2023年11月末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83元。

(2)自图片社取得收入5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8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6 000元、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该个体户未对发放给陈某本人的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2 000元,同时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在线图片修饰业务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8 000元。

(3)5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1 000元,购买彩票支出2 000元。

(4)6月获得某论坛颁发的技术创新新人奖,奖金1 000元,同时获得论坛赞助企业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及1 000元消费折扣券。

(5)10月首次购房,自当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 000元、贷款利息800元。

(6)12月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表,取得收入1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陈某未婚,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预扣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陈某取得2023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陈某体育彩票中奖和参加论坛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陈某发表照片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计算陈某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综合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首先计算截至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故截至12月末可扣除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③专项扣除标准4 000元/月,截至12月末,可扣除6个月金额。

④陈某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0月首次购房,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可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

截至12月末,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6个月金额(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全年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自10月起实际发生,可扣除3个月金额。 综上,截至12月,陈某当年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91 000+20 000)-5 000×12-4 000×6-2 000×6-1 000×3=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 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283=77(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 ①收入50 000元。 ②成本费用中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雇员工资6 000元可据实扣除;家庭生活与生产经营难以分清的费用支出8 000元,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50 000×15%=7 500(元)准予扣除,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 000+2 000+8 000×40%=11 200(元)。

综上,陈某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1 200=38 800(元)

(3) 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陈某取得的“某论坛”颁发的奖金不属于免税情形,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故陈某取得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应全额以20%税率按偶然所得纳税、取得的1000元消费券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陈某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000×20%=2 200(元)。

参加论坛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000+500)×20%= 300(元)合计为2 500元。

(4)陈某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票取得的收入1 000元属于稿酬所得,应纳 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支付时由支付方(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1 000-800)×70%×20%=28(元)

(5)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1 000×(1-20%)× 70%]-60 000(5000×12)-4 000专项扣除×6个月(7-12月)-2 000(独生子女)×12-1 000(贷款利息)×3=560(元)。

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60×3%=16.8(元)

陈某截至12月末已预扣预缴税款=283+77+28=388(元)

陈某应办理退税=388-16.8=371.2(元)

4.97(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价格,价款和税金未分开列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23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本题属于计算和简述结合类题目。综合考查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①出售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②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14.29×7%=1(万元)。

④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⑤印花税=800×0.5‰=0.4(万元)。

应税凭证上价款和税款未分别列明的,印花税以价税合计金额计算。

⑥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800-500)÷(1+5%)×5%-[500×(1+6×5%)+1.43+0.4+15=785.71-666.83=118.88(万元)

增值率=118.88÷666.83×100%=17.8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88×30%=35.6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4.29-(600- 140)-1.43-0.4-35.66]×25%=72.06(万元)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

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4.29-(600- 140)-1.43-0.4-35.66=288.22(万元)。

4.98(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东部a省b市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25日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为4月25日。2023年4月3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对期房进行预售。已知a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2)请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需要对哪些税款进行预征或预缴?并简述各税种预征或预缴的基本规定。

(3)请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按该省规定的2%预征率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房地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分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4.10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某物业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2023年下半年为部分业主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3年6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23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3年6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

(1)资料1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饰服务,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2)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3)资料2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为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1)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修装饰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属于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3)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第4篇】可以退钱!个人所得税开始预约!

恭喜各位,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起开始!2月16日起,可以提前预约退税!

2月16日起,每天6点-22点可以预约2023年3月1日-20日任意一天办理退税。如果是3月21日后办理退税,则无需预约。

每日可预约的人数有限,大家抓紧去预约。早退税,早享受!

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流程来了,大家赶紧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2年新增了这些条例,大家要注意!

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三师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

税务部门推出了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有很多同学兴致冲冲的跑去退税,结果发现自己还要补税,便打算直接放弃退税。这其实是不对的,要知道:你可以放弃退税,但必须要补税!

个税app显示,申请退税是权利,个人可以放弃退税。选择放弃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但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同时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补税是必须补的。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果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还要在纳税记录里标注,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补税哦~

【第5篇】个人所得税报税

个税经过改革以后,不管申报方式还是计算方法,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

但是,由于年度奖金既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我们在实际年度汇缴清算时就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个税申报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个税申报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你获得了年终奖。没有年终奖自然不需要进行选择!

具体来说,个税申报时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综合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计扣除进行判断了。

2 、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当然,实际情况下,肯定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我说的情况,主要就是我们除了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收入的情况。

年终奖综合计税时,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有哪些项目?

综合计税时,我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构成了综合收入的所有来源。

当然,从本质上说,我们的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之所以允许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就是为了延续原来的个税优惠。

我们要知道,个税税制在改革时,个税的计税方式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但是,改革需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理解为,原有的优惠不但不能减少,还要降低。

所以,不管哪种税制进行改革,都会为了使原有的优惠可以继续存在,制定一些过渡政策。年终奖的单独计税,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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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施工个人所得税

建筑总包方给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

鉴于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较多,社会影响恶劣,为通过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2023年,我们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3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模式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核心要义即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从而实现将农民工工资从资金链条最末端提到前端,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层层截留、克扣。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防止出现农民工身份、工资核算的争议,实现将工资切切实实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里目的,切实保护农民工弱势主体。

农民工工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公司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每个月项目部代发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3年07月05日

答复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因此,个税应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并做纳税申报,建筑总包方只是依法代发工资不需要扣缴并申报代发农民工的个税。

【第7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个税app端

操 / 作 / 指 / 引

登录及完善信息篇

前言

本专题内将为大家介绍如何登录个税app并填写个人信息。

个税app端有三种登录方式:账号密码登录、指纹登录和刷脸登录。系统默认为“账号密码登录”,其余两种方式需先登录后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设置。

登录个税app后可以填写和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登 录

1、账号密码登录

打开个税app ,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已注册的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使用外国护照注册的用户,请使用手机号码登录。

2、指纹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 页面点击指纹登录的按钮,调起指纹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3、扫脸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扫脸登录的按钮,调起人脸信息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二、完善相关信息

(一)完善个人信息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

2.可享税收优惠:

3.其他身份证件:

4.境外人员信息:

(二)任职受雇信息

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报送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

(三)家庭成员信息

打开个税app,点击【家庭成员信息】-点【添加】-选择需要添加的类型-选择并录入对应添加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保存】即可。家庭成员信息完善后,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系统支持修改和删除。

(四)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需填写银行卡号,所属银行会依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允许用户自行调整,选择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该卡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完成安全验证后即可添加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系统支持添加多张银行卡,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操作。

1.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

2.点击右上角【添加】;

3.据实填写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带出所属银行,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录入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上,填写短信验证码,点击【完成】,即可完成银行卡添加。

注:若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则无法获取到短信验证码。

问 答 环 节

问:密码输错了怎么办?

答:密码输错超过5次账号会被锁住,24小时后才可解封。

问:忘记密码又着急登录怎么办?

答:可以点击【找回密码】,通过绑定的手机找回也可以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找回。

办法一: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找回)

打开个税app,点击【找回密码】-录入证件信息点击【下一步】;

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录入,点击【下一步】-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办法二:找回密码(本人银行卡找回)

操作步骤:

1.打开个税app,点击【找回密码】-录入证件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点击【下一步】-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录入银行预留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问: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中心”手动添加银行卡时,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该如何处理?

答:每人每天只拥有5次添加银行卡认证的机会,5次失败后则当天无法添加,请在次日或者以后时间再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8篇】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等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2、缴纳社保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实发数)

如果是福利部门的社保费,要在应付职工薪酬后注明二级科目福利费。

【第9篇】一次收入畸高而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是20%,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那么有哪几项收入可以减征、免征和须要加征的呢?

⒈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即减征了纳税额;

⒉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⒊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⒋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0000元的要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5成,按税率30%征收;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按税率40%征收。

加成征收举列:

某演员应邀参加某次个人演唱会,一次获得演唱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不考虑其它税费)

答: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税率30%,加征五成,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第10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

7

要点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8

要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9

要点

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

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第11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目录

一、系统获取

二、系统登录

三、功能简介

四、申报流程

五、操作简介

1.人员信息登记

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4.综合所得申报

5.分类所得申报

6.税款缴纳

7.银行端查询缴税

8.完税证明

9.系统设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一、系统获取

登录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首页>下载中心”,获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江苏省)(完整安装包)”,并及时联网更新到最新版。

二、系统登录

【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申报密码登录】: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

三、功能简介

【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8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左边菜单树】:逐项列出各个功能,如人员信息采集等。

【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即可进入功能页面。

【待处理事项区】:显示待处理的消息。

四、申报流程

1.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

首先根据填写要求,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送到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获取反馈结果后,填写相应的所得申报表,再次报送到税务机关后,根据提示缴纳税款。

五、操作简介

01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采集到客户端中有两种方式:单个添加、批量导入。人员信息采集分为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下面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即可。

0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点击【报送】,客户端会将报送状态为“待报送”的人员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并进行身份验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允许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0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信息的采集。在纳税人未自行采集某个支出项目时,可以由扣缴单位代为采集和报送。

04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按照【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依次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

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应附表信息。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

05分类所得申报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06税款缴纳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若采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则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界面下方显示应缴未缴税款相关内容,包括:所得月份、申报表、征收品目、税率、税款所属期起止、应补(退)税额以及缴款期限。

07银行端查询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申报种类、申报类别、纳税人数、收入总额、应扣缴税额、打印状态、首次打印时间、缴款凭证税额(含滞纳金)等。

08完税证明

缴款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完税证明】,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申报记录。选择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申报表后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09系统设置

本功能可以查看备份数据存放位置。

注:系统会不断升级优化,实际操作请以系统为准。

来源:广东税务

【第12篇】202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3年全面实行新个税,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同时还有6个附加项减免的政策,今天我们通过excel直观的来了解一下。

1、个税的计算

首先了解个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项目-5000的金额为个税区间,为了方便后面的阅读,我们定义未缴税金额为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项目为,也就是没减5000之前的金额

如果一个人工资是10000元,五险一金为1000元,专项附加为0,那他应该交的税是:首先计算个税区间是(10000-1000-5000)=4000元

4000元在第2个等级,个税=4000*10%-210=190元

假设未缴税金额=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项目(暂时假设为0)的金额分别是不同金额时,下面是新个税所需交的不同税额,计算公式是=max((h2-5000)*$c$2:$c$8-$d$2:$d$8,0),按ctrl+shift+enter键。

上面的表格情况是专项附加是0的情况,如果有专项附加,情况就不同了

2、6个专项附加减免

现在在应用商店里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就可以填写申报6个专项附加减免

打开app,用身份证号码注册便能登陆了,其中包含6个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扣除

(2)继续教育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扣除

(6)赡养老人扣除

看起来很复杂,举个例子:

小强在成都贷款买了一套房,每月税前工资减掉五险一金后,需缴税金额为1万块钱,如果没在这个app上报第4项住房贷款利息扣减,那么根据上面的表格,他需要交的税是290元

如果他在app上报了房贷利息扣减,那么

工资减五险一金,会再减去第4项为1000元,那么,他所需缴税金额变成了9000元,根据上面的表格,他只需要缴税190元。

住房贷款利息单项为例,上报和不上报的区别

如果有6个项目中有多个项目,其实就是所需要缴税的金额少,从而需要缴税减少。

你学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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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贾康个人所得税

《不会就问》是巨浪视线旗下一档年轻化的财经知识访谈栏目,栏目主理人张鹏会,花名“张不会”就当下时代问题,请专家大咖拨开迷雾。

近日,《巨浪视线》对话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聊了聊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后的难点和“卡脖子”问题,思考中国改革的真命题。

以下为对话实录:

贾康:有一种头部企业掌门人说我只领一块钱的工资,那他还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但是他和他家庭成员实际的高消费,每年可以有几轮到海外度假旅游,他都打入他的费用,打入他的公司和企业的费用。所以,最高边际税率45%,实际上这个税率落不到我们大家心里都觉得应该很好去调节他收入的那种厂主型的富豪身上,45%的边际税率实打实的主要落在那些专家型、创新型的这些知识分子头上,他们的薪酬、稿酬、劳务费,还有创造发明的专利特许权收入,合在一起,最高要拿走将近一半,这就有它的副作用了,逼着很多的人才他可能用脚投票,就不在我们这儿干事了。所以逼出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还有深圳,陆续出台了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性措施,把这种最高边际税率压回到15%,或者不超过25%,那么这在下一轮这是个人所得税深化改革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了。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在哪里报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

本文食用说明:懒得看字,那就看图吧。

01—办理方式有三种

三种方式,随你选

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2—方式一:自己办

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

app、网页也可以

(1)个税app,具体怎么做?

1.申报前准备

首次需实名制,刷刷脸

2.简易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

简单方便原则

3.标准申报

一步一步走

03—方式二:单位办(任职受雇)

1、单位找谁?

从哪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找它(也就是任职受雇单位)

2、单位要怎么办?

员工提出要求,不能拒绝,可先培训员工自己报,不行再集中申报

04—方式三:请人办(委托中介)

委托涉税专业机构等办理,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以上,关于“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怎么计算的?”之前已详细解读过,就不重复了。

【第15篇】8000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自己入职央企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现在在扣完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以后,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大概是8000多块钱。请问这份工作还可以吗?要不要长期坚持下去呢?入职央企一年多,通常情况下是应届毕业生,进入到了这一类企业单位,并且一年多的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和门槛。因为很多企业单位,在招聘应届毕业生的过程中,往往会设置一年期的实习期或者说为期一年的管理培训生。当他们这一年结束以后,才真正意义上进入到了自己的岗位当中,才真正意义上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所以说你进入央企一年多的时间,进入到自己正常的工作岗位当中,就可以获得税后8000元以上的工资收入,可想而知这并不是一个很低的收入,其实绝大多数应届毕业生在一年以后还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说这份工作还是比较不错的,也能够说明你的工作单位,包括你的工作岗位都是比较不错的,我们不能够轻而易举的放弃。而且央企它除了最基本的工资以外,还有各项的福利待遇,包括节假日福利,包括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包括我们的年终奖等等之类的。

如果你完全计算到一起,也就是我们综合收入,其实一年下来远远会大于8000元×12个月这样的一个水平。所以说这份工作还是非常的不错,当然我们个人还是要谦虚好学,勤奋进取。毕竟你是作为一个新人进入到这家企业的,在企业单位内部肯定是有很多的老职工老员工,他们身上的工作经验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千万不要认为你管理培训生结束,或者说是实习期一年结束就已经成为了合格的员工,那么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作为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单位,都会有严格的kpi目标绩效考核。那么你每个月要根据公司所规定的目标绩效考核,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如果真的是能够高效的完成,那么我相信你的绩效工资包括一些绩效奖金也可能会更高一些。我们应当想的不是说换工作单位的问题,而是要想着如何在工作单位,体现出自己价值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对于你来讲,这份工作才是更加有意义的,才是更加有价值的。我相信如果你能够体现出价值,那么你的工作热情也一定会更加高涨。

很多国有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在五险一金当中,甚至五险两金当中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包括了我们的企业年金。作为很多年轻人其实并不重视这方面的福利,但其实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有了住房公积金有的企业年金,至少能够说明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可以以更低的贷款来购买住房,企业年金在今后退休的过程中,都可以获得一个相应的收入。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第16篇】个人所得税5000起征

来源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附说明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李克强总理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一条)

(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个人所得税ppt(16篇)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综合分类课征制(2019年之后);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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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