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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0

【导语】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16篇)

【第1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

要点一: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二: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要点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自办理2023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自办理2023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要点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要点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七: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要点八: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要点九: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要点十: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要点十一: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要点十二: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要点十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要点十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要点十五:“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现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要点十六:北京2023年冬奥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2号)

【第2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23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实际操作中相关问题咋处理,以下13个问题帮你搞清楚。

1.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2.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23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4.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答:企业本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5.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7.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8.纳税人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选择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退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9.上季度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微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条件,其二级分支机构本季度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问: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10.按月预缴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内容?

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11.为什么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答: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12.假设一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万元。

【第3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23年第2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修订后的新报表改哪儿了呢?一张图告诉你↓

【第4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第5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附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要点都在这里了!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诺成财税对申报表的填写事项进行了整理,有需要的纳税人请认真看!

首先纳税人要注意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应先填写财务会计报表,注意申报表中的利润栏应与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四季度财务报表,与年报财务报表所属日期相重,所以四季度季报时不用必须填写财务会计报表,其他季度都需要。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目前最新的为“2023年版”,有3个附表。一般企业只填主表,有相关事项的才需要填写附表,下面是主表的简单填写说明。

填表注意事项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第1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第18行)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5行)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用按实际利润预缴法,小编重点讲解一下

第2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一季度申报时,需要汇算清缴年报申报完毕才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一)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打勾的规则

1、2023年度符合且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必须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

2、2023年度不符合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或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2023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自行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或者“否”。

(三)小微企业如何填报附表3?

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企业在填写附表3时,第2行的计算规则为:主表第9行或第20行*(25%-50%*20%),即主表第9行或第20行*15%。本期数和累计金额应分别计算填写,同时填报第3行“减半征税”。

网上申报系统附表3中第2行、第3行的累计金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自动计算填列。

案例1:某企业202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第一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0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100000元,则二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0000

100000

10

税率(25%)

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25000

2500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5000

15000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10000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0000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合计(2行+4行+5行+6行)

15000

15000

2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000

15000

3

其中:减半征税

15000

15000

案例2:案例1某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亏损150000元,则三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50000

-50000

10

税率(25%)

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0

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5000

0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0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0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合计(2行+4行+5行+6行)

-15000

0

2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000

0

3

其中:减半征税

-15000

0

三、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一)哪些人需要填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包括:

1、六大行业和四大领域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重要行业小微企业研发与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可适用该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只有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企业才要填这张表。即符合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条件的企业,在填写附表2后即完成了相关的优惠备案,无需再完成其他备案手续。

提示:其他企业不要填。因为网报系统设置了监控条件,这张表不能补零通过,如果误填了,请直接点击“退出”即可,但是如果您已经保存过了,填写状态显示为“填写中”,那还需要在点击“退出”后删除该表。

(二)实务中应避免的错误

错误一:税会处理一致的情况下,税收折旧额等于正常折旧额。

提示:税法和会计都加速折旧且处理一致的情况下,“正常折旧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时估算的折旧额,而“税收折旧额”是指按税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时计算的折旧额,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应该相等,除非二者都等于0。例如:某按月申报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2000元,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假设税会处理一致,均按缩短折旧年限法即按6年加速折旧,则每月税收折旧额为12000÷6÷12=166.67元,每月正常折旧额为12000÷10÷12=100元,每月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166.67-100=66.67元。

错误二: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包括了固定资产以前年度的折旧额。

提示:该表是月(季)度申报表,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

错误三:税收折旧额填列了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所有折旧额。

提示:对于税收折旧额而言,不论是本期数还是累计数,您需要填列的只是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情况下的税法折旧额。

错误四: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填列0。

提示: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一次性扣除政策比较特殊,因为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从次月开始,而税收上一次性扣除是在购入当月扣除,因此,在购入当月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都按照首月折旧额填报。

错误五:一季度购买的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只在一季度申报,以后季度再没填过表。

提示:这种情况下,您在以后的每个季度都要填这张表。一季度申报时,在本期数和累计数里都要反映;本年度以后季度申报时,只需要在累计数里反映就可以了。另外,年报时也应就此业务填写相应报表进行备案。

四、跨省总分支机构季度申报

(一)总机构如何填报?

总机构的申报总机构主表填表方法前半部分与一般企业一样,先计算当季度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唯一区别在于最终缴纳时,以填写主表28-31行中的数据为准。即在计算填写第15行(或24行或26行)后,直接按比例填写第28-31行。

(二)分支机构如何填报?

分支机构直接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23年版)》内容填写第30行、32行和33行。

【第6篇】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答:对于异地预缴增值税是,仍是需要交所得税的。

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值税在预缴地交 ,那么附加税也应该在预缴地交。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7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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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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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导读: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在会计中算是一个小难点,在年度终了,企业的会计人员就会核算整年度的经济业务,计算出其税前利润,在其基础上调增调减计算出净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

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9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11篇】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操作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如图所示:

2.点击【填写申报表】,弹出申报方式选择框,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在线或离线方式申报。这里以在线申报为例。如图所示:

3.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可以看到在页面会显示一个主附表的导航栏,可以点击链接在主表和各个附表之间进行切换。如图所示:

4.系统提供了完善的表内、表间的自动计算和校验的功能,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数据,即可完成从附表到主表的计算。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移动鼠标至该格子,页面显示校验不通过的提示。如图所示:

5.点击【暂存】按钮可以暂存已填数据。如图所示:

6.点击【保存】按钮可以保存数据,但需要数据都校验通过的情况下方可保存成功,否则,则提示保存失败并显示校验不成功的数据项。如图所示:

7.点击【重置】按钮可初始化表单数据,点击【确定】后将初始化所有表单数据。如图所示:

8.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选择享受提示原因,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9.若纳税人想离线申报,可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离线的,点击【申报】,系统自动下载pdf文件。如图所示:

10.下载完成后打开即可进行填报。如图所示

11.点击【检查本页数据】按钮可以检查纳税人所填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如图所示:

12.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滚动条滑到最后,输入纳税人密码(即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申报。如图所示:

13.提交成功后,显示表单提交回执页面,纳税人可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里查询申报结果。如图所示:

【第12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3篇】电子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朋友们就有一个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我们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

2023年7月开始,当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一个重大变化。经过2023年2、3、4季度的填写,大家对新的格式也有了适应,那么从这个季度开始,我们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又有了新的变化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进行了修订。

今天,就再给大家详细学习一下现在我们最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1

大家打开自己的申报软件,看到的就是新的格式的申报表哦。具体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2

我们来说说几点重点

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三种预缴方式如何选择?

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企业类型选择

如何涉及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或者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勾选。

我们一般的企业都选一般企业。

附报信息

这个地方就是本次最新有变化的地方,主要就是为了配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新政策。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实现都是必选项,不是就选否。

然后按季度填报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号文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

填了人数和资产,再根据计算情况来看是否是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

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具体如何判断?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之前很多朋友问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做,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有报表,我们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1

我们先来看看第九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还记得每年第一个季度预缴的时候,都会谈及企业所得预缴时候能否弥补亏损的问题,因为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后面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

4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选择填写就行了。

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企业都不填写。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6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如果有免税、减计收入、所得减免也可以在预缴扣除。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预缴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调整。

公司在2023年12月购入一辆汽车,固定资产入账价值30万,假设无残值,会计核算按照6年期进行折旧,税务上享受一次性扣除。那么4月如何填写申报表?

账载折旧金额,也就是会计折旧=30÷6÷12×3=1.25万。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30万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意思就是“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本例中,小汽车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是4年,那么“一般折旧”就是30÷4÷12×3=1.875万元

纳税调减金额=30-1.25=28.75万

具体填写表a201020如下:

附表填写后,自动生成主表。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其他的汇算清缴要做的纳税调整,在预缴时候都不需要管它哈。

4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符合小型微利的资产、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标准,你就可以享受政策。

当然《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也要填写。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5

我们知道,企业在一年中每个季度的利润可能是不均衡的。

有时候一年前面利润高,后两个季度又亏,如果前面多交了税,一方面资金占用多,另一方面年底汇算清缴退税申请也麻烦。

有朋友就私下给说,这个好办啊,预缴嘛,随便交多少就是了,反正等到汇算清缴再打总结,于是乎他都是根据自己想预缴的数倒算一个利润总额,填写在申报表第3行申报。

1

切记,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季度预缴申报就任性而为!

有网友a说他所在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让书面说明企业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什么不一致。

他也实诚,说不一致是因为他们想按照一定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都是倒算出来的。

原因就是公司本来全年预计是亏损,但是由于季度之间利润总额的不均衡,第一季度出现了盈利,为了避免汇算清缴时候税款多交了后期退税麻烦,所以直接改了申报表的利润总额。

网友a觉得理由很合情合理,我最终没有少缴嘛,反正都是要汇算清缴的。但是最后,税务局还是按照实际利润让网友a公司补了税而且还是收取了滞纳金。

2

记住!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而你季度填写报送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表格样式)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而且申报表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关键是财务报表他也不注意勾稽,就如实点击报送了。

好了,税务局一接受,风险预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总额补税吧。

3

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4

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在年度预算入库收入未达标的时候,往往会特别关注这种少预缴的情况。

如果按网友a的说法,反正都有汇算清缴,我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果得不偿失。

5

你可以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手段控制一下企业利润,比如对资产减值进行定期的测算,对于一些预期费用进行一定的暂估等等,但是在财务报表确定的情况下,人为改动申报表利润总额来控制企业所得预缴金额的做法是有风险的。

申报表还有最后几天,企业所得税预缴还尚未申报的同学比照上面写的,再好好研究一下申报表,再检查一些逻辑和勾稽关系吧。

做税务工作,岂能大意随性?

【第14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b下载

每个季度结束,会计就有一个重要工作要做——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公告来了!这次修订基本涉及到了预缴申报表的每一张表格!

到底变在哪?

a200000 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了位置且信息更完整;

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二者必选其一;

由于上面多了一行l15,那么自然原来15行的名称和公式也就变化了,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a201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加其中明细项;

a201010 最后新增42、43行“附列资料”;

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根据新政策增加了明细项;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根据最新政策调整;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了抬头。

【6个问题看重点】

问题1: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体现在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2: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能否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你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你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想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问题3:

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

答: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4:

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

答: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5: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在哪一行中体现出来?

答: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问题6: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申报表中如何体现?这次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重点突出在哪里?

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第15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案例

万顺房地产公司开发公司有一期、二期、三期项目。 (1)一期项目已经于2023年第3季度完工,完工后当期销售收 入3000万元(不含税),符合会计确认销售收入条件,会计上已确 认为销售收入。当期结转以前期间预售、当期符合会计确认收入条 件的销售收入12000万元(不含税)。(2) 二期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完工,完工后销售房款660万 元,房款已收但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尚未将其确认为收 入。(3)三期项目于2023年7月1日符合预售条件开始预售,当期 收到预售房款1100万元。

2023年3季度该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15000万元, 营业成本 6800万元,税金及附加580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国债利息收 入),期间费用500万元,利润总额7135万元。 2023年1-2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0,期间费用 1780万元。 可弥补亏损情况: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2600万元,2023年度 未弥补亏损12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未弥补亏损。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15%,城 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为2%,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a200000-1(国税局公告2019 3号)

1.a200000-2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 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亦同。

(2)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 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 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 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 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3)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 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 损的本年累计金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 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 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4)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5)按季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 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 择“是”;否则选择“否”。

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 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 业人数。

第三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案例解析

1. 一期项目完工后当期销售收入3000万元(不含税),符合会 计确认销售收入条件,会计上已确认为销售收入。 【解析】 完工后销售开发产品,会计上已确认销售收入及对应成本,实 际毛利额已包含在利润总额中。

2. 一期项目完工后当期结转以前期间预售、当期符合会计确认 收入条件的销售收入12000万元。 【解析】 完工后结转以前预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实际毛利额包 含在利润总额中。 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 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汇算清缴时才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3. 二期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完工,完工后销售房款660万元, 房款已收但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尚未将其确认为收入。 【解析】 已达到税法规定的完工条件,会计上尚未结转收入企业开发产 品完工后,实际毛利额未包含在利润总额中。 对于此种情况,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仍按预计毛利额计算。 6600000/(1+10%)*15%=900000

4. 三期项目于2023年第3季度符合预售条件开始预售,当期收 到预售房款1100万元。 【解析】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 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此 种情况,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仍按预计毛利额计算。 11000000/(1+10%)*15%=1500000

5. 投资收益15万元,为国债利息收入。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 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2600万元,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1200 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未弥补亏损。

国税局公告2012 57号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 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 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 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 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 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 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 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 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 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 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 央国库或退库。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 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 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 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 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第16篇】建筑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是不是和一般的企业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是以什么形式缴纳的?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核定征收

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16篇)

要点一: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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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预缴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