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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7

【导语】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16篇)

【第1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0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股权转让收入?

答: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0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能否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答:根据《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03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4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研发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3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这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答:不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对于上述情况,因你公司2023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不得享受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可以按规定享受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的税收优惠。

05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现在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06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07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8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政策还需要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吗?

答: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09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于填报哪些表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第2篇】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友情提醒

作为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方式中的一种,减计收入税收优惠经常被财会人员遗漏。时值年末,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我们将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如下,快来一起学习吧。

1

// 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2

//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产品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

//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4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5

// 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一条、第三条。

来源:每日税讯、北京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企业所得税扣除增值税

经营一家企业,需要了解的东西有很多,不管什么行业没有哪个老板对公司税务一窍不通,找财务会计管理仅仅只是一部分。

本文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个详细的解析,并将涉及到的抵扣项目以及有关虚开抵扣的具体说明,让你对财税知识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要想把“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各项扣除”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是什么?

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要求:必须通过公益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标准2:发生额的60%扣除两个标准孰低计量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提示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提示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提示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税金

允许扣除: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

延续弥补期——“5年”(先亏先补,后亏后补)【提示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提示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并不相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只有8种。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通行费发票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8种凭证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重合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适用于农产品销售,通行费发票适用于收费公路通行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票据适于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运服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货物进口,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适用于不合规的货物出口,代扣代缴完税证明适用于非贸付汇,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具有兜底性,不属于上述7种情形的,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一是必须发生了真实的货物、服务采购;

二是必须取得属于上述8类凭证之一的合规的抵扣凭证。

合规又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抵扣凭证本身是真实的,不是伪造、变造的,

二是抵扣凭证记载的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必须与真实交易完全相符,

三是抵扣凭证的流向必须和货物、服务流向一致,也就是说开具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销售方,接受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采购方。

虚开发票

从合规开始,我们就要说到税局重点稽查的虚开发票的情况。虚开发票是对不合规抵扣凭证的统称,在发生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取得的抵扣凭证仍然有可能被定性为虚开,例如开具抵扣凭证的主体与销售方不符,或者抵扣凭证记载的金额高于实际采购货物的金额等等。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不能作进项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要远远广于上述8种增值税抵扣凭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税前扣除凭证具有可替代性,无法取得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时,通过其他类型的法定凭证仍可作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也可以总结为采购业务真实和取得合规凭证,但税法更加关注的是业务真实性,对扣除凭证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发生了真实采购,并能够通过合法的材料予以证明,就允许作税前扣除。

真实采购同时构成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的权利基础,之所以增值税更关注凭证合规,有一定的历史性原因。上世纪90年代增值税制度建立初期,发生了大规模的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当时出于重典治税的考虑,对增值税相关政策一律从严,当时虚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可见增值税严苛管理之一斑。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以票控税的征管逻辑,对于发生了真实采购,但抵扣凭证不合规的,一律要求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

从这个角度来说,增值税政策同时强调国家税收利益保护和增值税征管秩序管理,而发票合规就是征管秩序管理的一个方面,取得不合规发票同样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因而丧失进项抵扣的权利。

写在最后

我们深谙企业货主对增值税的烦忧,在物流运输上的支出,却无法获得相对应的专票,往往导致无法合法合规的缴纳税务。

既然选择,就要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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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

【第5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

考点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解释说明

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等;从事工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机构;营业代理人。

考点2:征税对象

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空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 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第6篇】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初始密码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申请材料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哦~

具体所需材料可以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哦)。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左侧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右侧选择【企业所得税(年报)】,开始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报系统设置了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一键零申报三个入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3.1 一般企业入口,适合于所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填报。

步骤一:选择完申报入口后,进入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温馨提醒: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将基础信息表的数据回到初始状态。

步骤二:保存完基础信息表后,进入表单填报界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勾选相应的表单进行填写。

勾选好表单,点击“下一步”就来到正式的申报表填写界面。

勾选的表单统一在左侧展示,填报过程中可任意切换表单。提交申报前,需要退出系统或者返回上一步的,点击申报表右上角的“暂存”或“保存”按钮保存所有表单数据。

步骤三:全部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右上角的“申报”,会出现以下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3.2 小型微利企业入口,适合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点击小型微利企业入口,进入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保存完基础信息表后,进入表单填报界面,申报步骤与一般企业一致。

3.3 一键零申报入口,适用于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

(2)税款所属年度第四季度申报时主表数据均为零;

(3)非资格类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选择一键零申报入口,系统弹出提示“请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是否均为零?”,点击确认后出现以下界面:

纳税人录入资产总额(该项单位为“万元”)、从业人数后点击保存,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纳税人确认《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4.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确认后会展示出“申报成功”。您可以点击“缴款”,即可跳转到缴款界面进行网上扣款。

或在申报期截止日前,选择左侧菜单“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小提醒☀

01、关于申报界面右上方的按钮功能:

☑“暂存”不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仍可以保存;

☑“保存”则会进行申报数据的校验,数据校验有误的情况下不可以保存;

☑“重置”则是首次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初始数据,更正申报将所有表单数据重置为上次申报数据。

02、关于网报系统的检验提示功能:

填报数据后,系统会实时自动校验,左侧表单将显示该表单的错误数量,对应栏次分别用橘色、黄色标底提示,申报界面的右上方显示数据校验提醒原因。

其中橘色标底提示为温馨提醒,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可直接保存提交申报;黄色标底提示为申报逻辑校验有误,需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并修改,直至校验通过才可保存提交申报。

☑橘色:

☑黄色:

03、关于风险提示服务功能:

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可为纳税人提供年度申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申报信息的比对,帮助纳税人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也可以不修改直接申报。

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04、2023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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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

有限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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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政策,可能各位觉得有点假,因为有限公司又分为很多行业,有医疗行业,建筑行业,贸易行业,服务行业,大宗贸易行业等等等等,是的,行业分为很多种,政策不一定适合,今天小编就介绍几种,适合大多数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记得关注点赞收藏

有限公司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正常情况下,企业季度申报,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当地税务局,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企业自身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不然没有任何优惠。

那么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去当地实体办公,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即可享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可以是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内,或者是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企业的税收落在当地,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总纳税额的35-45奖励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总纳税额的28-36%奖励企业。

纳税越多,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有的人就担心了,这种操作,要是当地工商税务去查企业怎么办?

这点不用担心,在园区内是有单独的办公室给企业的,也就是说,有真实的经营地址,只是办公并没有在当地。

企业办理好之后,可以用于对接上游,可以对接下游,也可以直接用新设立的企业来对接上下游,将溢价部分产生的税,都缴纳在园区所在地。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可以奖励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可以奖励70-90%。

通过当月纳税,次月返税的方式,以企业扶持奖励金的方式打款到公司账户,可用于再投资或利润分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也感兴趣,可以在文章最后留下您的建议和看法,欢迎讨论!

版权声明:《税筹优化专家》有权在站内原创发表,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在《税筹优化专家》找到答案~

【第8篇】企业所得税退税资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开通线上办理退税功能,您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应退税款,现在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中申请,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实现“非接触式”办税。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的操作流程,快来看一下吧!

操作流程

(一)申请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2)点击【电子退税申请】

(3)填写退税申请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弹出提示“纳税人存在未确认的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金额为xxx,请核实!”,点击“确定”

1. 【受理税务事项】:选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会自动带出【提退税金类型】

2. 【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汇算清缴退库

3. 【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退税

4. 【银行名称】:选完会自动带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行号

5. 【是否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根据实际情况选“是”或“否”

6. 【办税人身份证件类型】、【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

7. 【本次退抵税费额】:在“退抵税(费)明细”的“本次退抵税费额”列填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金额会自动带入到下方“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

填写经办人信息,点击保存,再提交即可。

(二)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路径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路径二:

【电子退税申请】主页,在办理中业务查看状态,表单状态为受理中即表示提交成功。

(三)退税申请失败,查看原因

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服务提醒】→【更多】

温馨提醒: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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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第9篇】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我们在给企业办理报税业务的时候,经常遇到申报增值税的金额和所得税的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这是财务在申报时出错了吗?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遭遇税务机关的问询,企业无需紧张,只要写明公司的开票情况和实际收入情况就可以了,因为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造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的差异!

一、职工福利:很多企业外购货物之后,并不用于销售,而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就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因为是计入“职工福利费”,所以在增值税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计入增值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的转移资产,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以上六种企业移送资产的情况,视同销售,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八种行为,被视同销售货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还有三种行为,被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都是需要计入增值税收入。

其中,有两种行为是确定了增值税收入,但暂不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委托代销货物,第二种是一次性收取的跨期租金、服务费等。

还有两种行为,是先确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但暂不确定增值税收入的:

第一种是托收承付,即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位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二种是签订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

总之,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样是很常见的情况,而且现在的报税系统还不能自行比对两种税目收入,所以不存在预警问题,税务机关人员问询时,只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解决不了的财税难题,欢迎关注或联系印心哦!

【第10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申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中“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小伙伴可以对照看下是否填写正确。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按照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和第3行“利润总额”:是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即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正确的情况下,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与利润表上相关行次的本年累计数口径是一致的,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上取数填写。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提示:上述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需要区分清楚。

本期金额: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上期金额: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中,主要看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利润总额”该栏次中计算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

区分如下情况: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

2.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

3.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4.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还是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第11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积预扣预缴的方法,最常见的工资就是。劳务报酬、稿酬等采用先预扣预缴,年度总的汇算清缴时,与工资一起合并计税。

对于有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只能选择一处扣减5000/月的费用。同时各项附加扣除,也只能在一处扣减。

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收入越高,我们的税负就会越高。很多人可能上半年,收入落在3%的税率,下半年就在10%或者更高。导致同样的税前收入,但是个人所得税更高,就是这个原因。

对于个税来讲很多人考虑如何进行筹划,很多说法。比如在税收洼地进行个税的缴纳,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低税率或者税收返还。还有就是尽可能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少税前收入。

也有讲到成立一个工作室,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

还有就是给员工话费补助,交通补贴这种形式、出差的津贴。这些如果符合规定标准,可以不计入工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纳税,是我们个人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年度的汇算清缴。现在金税四期上线,更是智能。大数据时代,各种筹划,都需要符合税法的规定。

同时以上这些是居民纳税人适用的条款,非居民另行讲解。

【第12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按照当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20%×50% 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采用核定征收,如采用查账征收则计算如下:全部收入减去税法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后形成应税所得额。再乘以所得税率25%。应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5%,实际只缴纳应税所得额的20%;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5%,再优惠10%,实际只缴纳应税所得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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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执行情况

2023年马上也要到年底了,年关将近,企业又会面临新的税收压力,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分红税,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小税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讲最重的就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若要减少以上几种的税收,有什么合理的办法可以解决吗?当然有的!

面对企业的增值税: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就想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款确定返还的比例,返还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企业当月缴纳次月就可以返还,缴纳的税款越多返还的比例就越高!

企业所得税:还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将主体公司的业务转入到新注册的企业上,这样就可以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现在小规模纳税企业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的,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在园区的综合税率在1.75%,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在2.2%,也就是开具一百万左右发票只需要缴纳两万左右的税款。带有完税证明不会汇算清缴。

企业分红可以采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在税收优惠园区代开发票综合税率1.85%-2.5%,综合税率都在百分之三以内,相比20%的分红税也是节约了不少的!

总结:依法纳税,合理节税,守法经营!!!如果您有税务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私信、留言,您也可以关注我,不定时的分享避税干货!

【第14篇】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案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过高是许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大多数企业都会有费用支出,但没有成本发票的问题。企业的利润虚高,因此总是需要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太高的原因

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企业无法正常获得成本发票:例如建筑、贸易和服务等行业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有些供应商不提供发票,也有一些企业主动不要发票。

2.企业本身的原因:许多行业属于高利润行业,由于行业特性,基本上没有成本发票。例如建筑设计等行业,基本上没有成本发票,利润也相当高,因此企业所得税也相当高。

企业所得税太高解决方法

那么企业所得税太高应该如何合理的解决呢?接下来为大家推荐几种方法:

1.企业首先需要规范业务,发生业务往来,就一定要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如果对方是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可以用下面的方法。

2.自然人代开企业在与个人发生业务,对方无法提供发票时,可以去自然人代开。但是正常情况下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所以可以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最低2.5%!出具完税凭证,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3.注册个体工商户对于与个人发生业务,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可以在业务发生前,让个人注册个体户然后给企业开具发票。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低至0.5%。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第15篇】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现行有效的政策

(一)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版)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政策沿革

(一)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1.国务院令第538号,自2023年1月1起施行。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财政部令2023年第65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已失效。(财税〔2013〕52号)

2.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已失效。(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3.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时效性。2023年10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扩大到3万。(财税〔2014〕71号)

4.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施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失效。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

(2)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依据:财税〔2015〕96号,总局公告2023年23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施行时间: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已废止。

6.同上。

依据:财税〔2017〕76号、总局公告〔2017〕52号,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废止。

7.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8.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施行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注:见增值税差额征税思维导图),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注:详见增值税预缴税款思维导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6.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一、现行有效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以下几点:

(一)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四)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二、政策沿革

(一)低税率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已失效;财税[2009]69号,已失效。

(二)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3万

依据: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已失效。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6万

依据:财税[2011]117号,已失效。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万

依据:财税〔2014〕34号,时效性。

4. 2023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失效。2023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x=2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依据:财税〔2015〕34号,已失效。

6. 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2日,已失效。

7.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x=30万,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依据:财税〔2015〕99号,已失效。

8. 2023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50。

依据:财税〔2017〕43号,已废止。

10.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已废止。

1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0。

依据:财税〔2018〕77号,已废止。

12.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13. 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三)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施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小颖言税

【第16篇】各类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出台政策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在进行中,

2023年新出台了哪些政策?

有没有已经到期不再执行的政策?

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执行?

新出台的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划重点: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划重点: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拓展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划重点: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span>;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拓展学习:

财税〔2015〕125号 规定,①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已到期的政策!!!(2023年度汇算清缴不再适用)

✍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span>;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拓展学习: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延续执行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拓展学习:

①财税〔2019〕21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甘肃定额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拓展学习:

①财税〔2018〕55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②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总(16篇)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股权转让收入?答: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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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