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所得税3500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3500,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人所得税3500
从2023年10月1日起,新个税方案将会体现在大家的工资条上。本文将介绍个税计算教程以及《新个税&五险一金计算器》!
“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经济日报《个税改革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一、新个税到底是怎么算的?
举个简单的栗子——在上海工作的李雷,他的岗位薪资是10000元/月。但这个工资并不是李雷能在银行卡里见到的工资,而是“到手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税”。
人事计算个税时,需要先将李雷的五险一金从总工资中扣除,按照上海标准,李雷五险一金个人缴纳1750元。
应税薪资=工资-五险一金=10000-1750=8250元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国家又设置了起征点,过去是3500,现在是5000,意思是:李雷8250的工资可以分为两部分,5000元是免税,剩下的3250参与缴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薪资-起征点=8250-5000=3250元
那么剩下的3250元要如何计算个税金额呢?国家出了一张《个人所得税表》,这次改革中,这张表也发生了变化:
过去的《个人所得税表》: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表》:
【传统的计算方式】李雷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50,3000的部分缴税3%,超出3000的部分缴税250,综合为 3000 x 3%+250 x 10%=115元。
【快速的计算方式】速算扣除数的存在,可以避免传统麻烦的计算,李雷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50,缴税级数为二,按照公式【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x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计算,综合为 3250 x 10%-210=115元
个税 = (总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x 对应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如何使用简道云计算器?
简道云是一个灵活易用的应用搭建平台,为了帮助大家快速计算个税,搭建了一个简道云版的《新个税&五险一金计算器》。
1)新个税计算器
【操作说明】直接输入应税工资后,可以获取个税结果
【搭建注意】这里主要用到简道云的if和and函数,具体公式如何写,可以在安装应用后,直接打开【fx编辑公式】的选框区查看
2)常见工资缴税额
【操作说明】方便大家快速浏览不同工资的个税额(如果所在企业的税额计算方式有特殊的地方,人事可通过仪表盘的方式,将企业常见的工资和对应税额录入,方便员工快速查看)
【搭建注意】主要使用了仪表盘中的明细表。
3)五险一金计算器
【操作说明】直接输入总工资后,可以直接获取五险一金金额。因为不同城市、企业的五险一金额度不同,上下限也不同,这里不做更多设置。大家可以安装后,在后台修改计算公式。
【搭建注意】主要使用了子表单功能,注意修改子表单的默认值和编辑权限。
点击安装:「 」
注意事项:
1、本计算器通过简道云搭建完成,只计算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经营、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不在计算范围内,如需计算更多,可安装此应用自行修改计算规则;
2、每个城市、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政策均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公式。
本文教程所用工具,可以点击了解更多查看
【第2篇】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进行申报?
操作指南送上,申报马上能用~
来源: 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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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内退个人所得税
内部退养是什么?可能有些年轻人会觉得比较陌生,以前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经常会采取这种办法。不是正式退休,但也不需要工作。个人离开的时候如果取得了一次性收入,该如何缴税呢?
因为现在内部退养的情况很少,总局在出台新旧个税政策衔接文件财税〔2018〕164号文的时候,估计也没怎么关注它,仅告诉大家按老规矩办。
老规矩是什么?是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分解一下是这样的:
1、补偿收入分月摊。计算距离法定退休的月份数,将一次性补偿收入按月平均。
2、收入相加定税率。用(平均的月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来找对应的月度税率表的适用税率。
3、汇总收入乘税率。用(一次性补偿总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举一个例子来说:
张三2023年5月份工资6000元,同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5个月。取得了一次性补偿收入12万元。该如何缴个税呢?
收入平均:12万÷25=4800元
定税率:4800+6000-5000=5800元,适用月度税率表中10%的税率、210元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120000+6000-5000)×10%-210=11890元。
这样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在旧个税法下没有一点问题,但在新个税法下就不太妥当了。请注意,5月份的工资6000元,在正常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候要缴税,在单独计算内退收入应缴个税的时候,又并入进去算了一次税,一笔收入算两次税,明显不合理啊。
这个问题一经发现,已有一些省市向总局请示该如何处理,于是,大家都在等待,等待一个明确的批复。
也许是这个问题太不起眼,不值得大动干戈发个补丁文件。于是总局默默地,在个人所得税官方答疑中,给大家展示了一个新的计算方法。
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第21个问题:
21.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23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23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1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000+7000)-5000=7000,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9990-60=9930元
4.李海2023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 1000×12)×3%=360元
5.李海2023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
不得不说,这个计算方法还是挺新颖的,出现了一个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我原先以为,总局新口径会直接把当月工资去掉,单独计算一次性内退补贴收入就好了,看来还是想得过于简单了。
不管计算是否复杂,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正式的口径,解决了一个令人困惑、悬而未决的问题,尘埃落定,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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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新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薪金个税算法不一样。
1.按月预扣预缴—用的是年度税率表;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例】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申报的关键点
1
先搞定1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0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0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现在还没到申报期(2023年1月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3年2月份征期内才能申报),先不忙进行税款申报。
此时,请务必导出1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2
接下来搞定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选择系统次月属期
在客户端首页,更改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2月。
02、确定累计所得数据来源
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03、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同样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2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如图所示,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2023年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此时,2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导出2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05、错误纠正
如果2月申报表填完了,才发现1月份申报表数据不对,怎么办?别慌,先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1月份,调整1月申报表,重新计算税额之后,再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2月份,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就可以了。
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专项附加扣除可补扣—首月没报上的不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23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上述资料不需要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及任职受雇单位)。
5.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资料。
【第5篇】个人所得税表格
“个税项目,种类繁多;个税税率,眼花缭乱!”
生活中,吐槽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难记的人,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7张与个税税率相关的表格,需要的小伙伴,赶紧保存!
首先,大家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个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其中,根据“税率”适用范围不同,可以细分为5张表格,分别是: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解读一】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解读二】综合所得的范围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读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解读一】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解读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解读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税。
【解读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税。
【解读三】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解读四】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四、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解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小编提醒,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适用月度税率表。
五、其他税率表
【解读】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而“预扣率”主要在个税预扣预缴时发挥作用,可以细分为2张表格,分别是:
六、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解读】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解读】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适用“20%税率”和适用“20%预扣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目。
简单来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而综合所得中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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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中国税制连载02|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制简介连载02
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扣除。 另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增加个人养老金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相关链接: 这些年来相遇相随的税种
【第7篇】个人所得税不交会怎么样
请问
老师,企业经常遇到支付自然人款项时应扣缴个税但是忘记扣缴的情形,这样企业有何税务风险?
答复
是的,当然存在税务风险,若是应扣缴个税但是未扣缴的,存在0.5倍-3倍罚款的税务风险。
参考
参考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
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8篇】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1、 月末计提当月工资:
借:成本费用科目 —— 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工资总额)
2、 月末计提当月社保:
借:成本费用科目 —— 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冲减工资,代扣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 (个人承担部分)
3、 月末计提当月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冲减工资,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4、 次月缴纳上月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 (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5、 次月缴纳上月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 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实际发放金额)
贷:库存现金
嗨!你好,我是北漂小小马,一名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菜鸟,希望认识更多的朋友,一起讨论会计专业的知识,喜欢我就关注我吧,咱们一起互动吧。
学无止境,生无所息 —— 持续更新,希望和大家一起学习。分享的内容纯属自己的个人见解和认知,对法规制度与会计实务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不妥之处亦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不吝指正。
【第9篇】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
「财合税专家特辑」是财合税平台区域专家的个人秀,展示他们在职业上如何自我认知、自我回归、自我成长。
本期邀请到的是成都财合税能弘道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陈道琴。
原本认为“不起眼”的工作,却是客户的“救命稻草”,这让她对工作丝毫不敢懈怠。
从业30年来,她对财税服务工作始终怀有激情,不断精进专业能力,积极开拓业务板块。在关键节点的选择上,从不盲目随流而动,而是以客户需求为源动力,致力于提供纳税人真正需要的财税服务。
陈道琴-财合税平台区域专家
以下叙述采取第一人称
一粒“种子”的长成
很多时候,我们对一份职业产生憧憬,最初只是源于生活的无心插柳,兴趣萌生之后,坚定选择、不停浇灌,才有后来的林深叶茂、硕果累累。而我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主要得益于两件事。
创业之前,我曾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彼时公司因税务问题,被税务部门通知需要补税,补税的金额对公司来说负担非常大。收到通知后我便积极查询政策法规并向专业人士请教,认为税务局处罚结果并不合理,多次拿出依据和办税人员沟通,最后成功让公司少缴了近百万的税款。
创业刚开始的时候又碰上了类似的项目,自己的一个企业家朋友也是因为企业账务不清的问题,被税务稽查,公司和朋友个人都面临着补税罚款的风险。
当时我们公司还是“初出茅庐”的状态,单子来了,抓住机会便埋头苦干。通过两个月的努力,清乱账、理旧账,做到了账实清晰,公私分明,成功帮助企业渡过了这次危机。
这两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原来我一直觉得不起眼的工作能有这么大的作用,我的专业真的能救一家企业于水火之中,一颗“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涉税服务,解纳税人之困”的种子就此埋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枝繁叶茂。
公司发展至今,业务范围涵盖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客户涵盖房地产业、现代制造业、智慧农业、建筑业、商业贸易、酒店管理等,客户体量虽然赶不上大企业,但是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影响力,积累了不错的口碑。
如果没有当初种下的那颗种子,可能如今的我还只是一个普通的代账会计,在工作中成长着实是件很幸福的事情。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不打低价竞争牌
“人生或工作的结果 = 思维方式 × 热情 × 能力。”这是日本著名企业家稻盛和夫在《思维方式》一书中提出的一个公式,我十分赞同。
我大学学校的校训是“严谨、勤奋、务实,高效”。从业30余年来,我一直谨记学校和老师的教诲,养成了踏实肯干和勤学好问的习惯,在合乎法理的前提下,以客户需求为先,以诚待人。
2023年我刚进入财税服务行业时,行业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如何拓展业务、是打价格战还是走专业路线、如何拓展获客渠道…是我每天必须思考的问题,我本心是想往专业服务上走,但是看着同行都在推出低价产品抢客户,免不了有些动摇。
后续我做了详尽的市场分析,并且通过不断拜访现有客户,摸清了客户的真实需求,真正有潜力的客户,在乎的并不是那几百块钱的优惠,而是你能真正帮他做实事、办好事,让他能够放开手的去做业务,去赚钱。这个答案坚定了我向专业化转型的决心。
时间也证明我的选择没有错,当下,税务局正在严查涉税机构违规操作行为,不少公司因此被查,而我们完全不焦虑,因为从最开始我们就把“赚快钱”的路淘汰了,大浪淘沙,我希望自己能够勇立潮头。
笃行不辍,征程再启
我对未来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前景都非常看好。一方面,近些年发生的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房产税试点落地、明星的天价税务罚单等税务热点话题推升了社会对于税务的关注度,企业对于高质量税务服务的需求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财税服务者能够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加速各类税务政策的落地,这也是为优化社会整体税收环境做贡献。
彩虹与风雨共生,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客户急需懂业、财、税、法的专业机构和复合人才为企业服务,财合税正好能帮助我们提升财税法一体化服务的能力,承接客户复合型的财税服务需求。
目前我的初步想法是,将传统业务标准化、流程化,培养员工成为懂管理、能决策的高端财税人才。同时,依托财合税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涉税服务,做到涉税业务全国通办,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各类财税法服务。
【第10篇】保险费抵扣个人所得税
主要有以下三种保险企业、职业年金
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设计的补充养老金,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一般个人是无法在市面上买到的。有这类年金的人员无需自己申请,个税系统会自动显示抵扣金额。
税优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是国家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主要用来补充社保医保。一般以团险为主,基本不向个人销售,且通常保障额度不高。可通过填报保单.上的税优识别码进行抵扣,每月200元税前扣除额度。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该类型保险的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无需申请,个税系统自动显示抵扣金额;在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时25%予以.免税,75%按10%比例计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极少数城市有售。
【第11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
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税红包如何领 税务机关帮你忙”宣传活动,就2023年1月1日新落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三步走”就能轻松享受“专扣”优惠
1月1日,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新政正式实施,纳税人在享受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还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
“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少纳税人而言是个新词儿。要享受这项新的惠民政策,操作过程是否很复杂?广西税务部门介绍说,享受“专扣”政策,纳税人只需“三步走”:第一步,对条件;第二步,报信息;第三步,留资料。
根据“专扣”办法,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其中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信息比较全面,不用留存。这些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也不用提交给扣缴单位,但在税务部门事后进行核验时,会找纳税人核对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
月薪不足5000元也建议填报信息
有的纳税人目前每月工资、薪金尚未超过5000元,认为用不上“专扣”的优惠政策,便不打算参与填报“专扣”信息。
广西税务部门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了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外,还增加了“专扣”的项目。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税时,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同样可按一定标准,从中扣除“专扣”项目的支出。此外,部分纳税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既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纳税人不进行“专扣”信息采集填报,有可能错失减税红利。因此,建议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的纳税人,也积极参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与此前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不同,新政实施后,税务部门对个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纳税人填表申报就能享受到基本减除费用之外更大减税政策。广西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本月还没来得及填报“专扣”信息,也不必担心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多退少补。
此外,有的纳税人已经提交了“专扣”信息,但在之后的生活中结婚、购房、生娃,相关信息有所变化,这时该如何处理?广西税务部门表示,“专扣”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办理扣除。最为快捷的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登录手机app或web端进行信息更改并提交。当然,也能提交纸质和电子模板给扣缴单位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不可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活动当天,自治区税务局局长吴云等专家来到12366热线室,对纳税人的疑问给予了答复。
现场,纳税人对“专扣”中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最为关注。根据新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专扣”扣除。
来自北部湾金融租售有限公司的纳税人杨冬咨询,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用男方名字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另有纳税人范绍华咨询,“专扣”中,贷款和利息两者不能同时扣除,如果一个员工上半年租房,下半年按揭买了房,个人要如何进行扣除?还有纳税人关注,规定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其中“首套”如何界定。
专家表示,新政策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纳税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广西本地的情况即“认贷”而非“认房”。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无论用谁的名字购买,经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了住房,并均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同样的,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个人先租房后又按揭买房的情形,如果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可以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月起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个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当月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了。
享受“专扣”三步走
第一步:对条件
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
第二步:报信息
四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个人所得税”web端(https://zrr.gxds.gov.cn:8008)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交给扣缴义务人录入;
四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纸质信息表。
第三步:留资料
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第12篇】保险行业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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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保险费(金)征税的规定:
一、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 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二、养老保险体系:政府、任职单位、个人。
主体
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单位
为职工缴纳社保、补充社保
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
单位
为职工缴纳一般商业保险
不得税前扣除
不免税
个人
为自己缴纳社保
工资薪金
专项扣除
个人
为自己缴纳补充社保
工资薪金
其他扣除
个人
为自己缴纳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
工资薪金
其他扣除
(200 元/月)
三、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三地试点(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
1、个人缴费时:不纳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 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 6%和 1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3、领取时(按月或按年):按工薪金所得征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1-25%)×10%
四、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标志
1、适用范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2、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
3、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例1:下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cd)。
a.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b.领取企业年金
c.领取住房公积金
d.员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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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郑州个人所得税
郑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很多征收财税合规个人代开政策
像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少人都知道该怎么进行财税合规,那么你知道增值税该如何进行财税合规吗?
其实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建议你去做增值税的财税合规的,但我们可以在规划自身的业务的同时,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来规划业务,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比如,你可以成立两家企业,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另一家是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公司用来跟一般纳税人客户做生意,而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用来跟不要票或者只要普票的小规模客户做生意。另外,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能不能少交,需要要看你公司所在行业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利用部分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即征即退,开13%的增值税出去给你,退回来十个点,相当于你只交了三个点的税,对方可以抵扣13个点。再比如说初级农产品、林牧业、养殖业、化肥等行业免征增值税等。
【第14篇】8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你会参加吗
备受市场期待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日前揭晓——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从今年4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公布,到目前配套政策逐步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正渐行渐近。税收优惠将带来哪些利好?个人养老金,个人如何参加?
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激励效果更明显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目前覆盖人数已达10.4亿。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截至2023年底,企业(职业)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支柱则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政府政策支持,一个直接体现就是税收优惠。
“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确定为3%,意味着相比此前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激励效果更加明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不管哪个收入阶层的人群,到达退休年龄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都按3%的税率计算,将使得更多参保人受益。
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再多一份收入。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国在2023年就开始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模式,也沿用了相关试点经验。
2023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个人缴费税前扣除;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为7.5%。
降至3%是什么水平?参照来看,依据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5000-8000元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财信证券研报指出,本次个人养老金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再加上税收递延效果,预计将大幅增加对月薪酬在5000-8000元人群的吸引力。
“税收政策设计要兼顾激励性和公平性,既要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更多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又要关注中低收入群体,防止制度拉大收入分配差距。”鲁全说。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第三支柱能否发展起来,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和产品设计。尤其税收优惠政策,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的第一动力。
不少专家提到,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方式也可进一步拓展,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参与率,扩大制度覆盖面。
个人自愿参加,起步阶段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
个人养老金如何参加?
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看参加条件,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超过90%。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受就业形态、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看参与方式。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自主决定缴多少。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看具体操作。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操作都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个人账户能够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制度设计体现了普惠性,基本上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同时参加人可以较快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
“无论是从全球发展,还是我国制度实践来看,都确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目标。”鲁全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广,养老保险也从解决“有没有”发展到解决水平“高不高”的问题。对个人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确立可以为保障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多提供一个选项;对全社会来说,则意味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已初步建成。
有望较快进入操作阶段,成为国民养老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
个人养老金什么时候可以“开户”?
目前,市场还在静候实施细则的出炉。“试点城市确定、税收优惠和信息系统建设,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最重要的几大配套措施,目前税收优惠已经明确,政策落地实施渐行渐近。”鲁全说。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此前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有专家和市场机构分析,到今年底之前,个人养老金有望进入操作阶段。
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未来,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人社部方面解释,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上限水平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同时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正在为个人养老金的账户开立、系统对接和产品开发等做准备。多家银行在手机客户端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比如招商银行推出“一文读懂个人养老金”页面,记者10月中旬查询时暂未开放个人申请,但可以开通订阅通知。
各类养老金融产品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向人民群众提供长期保值增值、条款简明易懂的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6亿人,全部居民存款超过90万亿元。养老保障面临挑战,但可以转化为长期养老资金的金融资产也非常可观。
鲁全认为,作为一种市场化产品,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状况取决于民众和市场的反应。随着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值得期待。“我国目前还面临着商业养老产品个性化设计不足、国民养老意识和金融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善,使个人养老金真正成为国民养老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建成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中国特色养老金制度体系。”鲁全说。
本报记者 李 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10月25日 第 11 版)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15篇】广州市个人所得税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11月11日讯(记者 张新华 通讯员 覃露 翁奕华) 2023年1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为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提供了“实打实”的指引和“心贴心”的保障。
一是适用对象身份条件更加清晰。2023年享受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二是办理时间更加明确。2023年办理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时间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一并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三是申报方式更加灵活。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覆盖在南沙工作的全部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只要在广州南沙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港澳税负的计算方式将更贴近港澳实际,更大程度地营造了与港澳趋同的税收环境。《申报指南》为港澳居民提供了贴心的办理服务,便捷的办理途径,清晰的申报指引,实实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16篇】个人所得税ppt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综合分类课征制(2023年之后) ;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定额定率的费用扣除;
4.免征额动态调整(2023年10月 起每月5000元) ;
5.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人1-4项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纳税;
非居民1-4项按月或次分项缴纳;纳税人取得5-9项所得,分别纳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无雇佣关系
(2018年10月起两个项目合并课税,但扣除项目金额不同)
3.稿酬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居民纳税人)
综合纳税个人所得税税率(2023年1月起按年)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三)
(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法定扣除项目
法定扣除的方法 :
1.定额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综合纳税专项扣除: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三险一金;
4、子女教育;
5、继续教育;
6、大病医疗;
7、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8、住房租金;
9、赡养老人;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纳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1-20%) +特使权使用费×(1-20%) +稿酬×(1-20%)×70%-60000 (基本减除费用)-法定扣除项目(3、4、5、6、7、8、9项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结转):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比照学历教育)
2.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子女境外全日制学历教育留存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证明。
注意事项:
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2.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个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例:冰冰和晨晨是夫妻, 2019冰冰发生大病医疗支出10万元;除去医保报销外,个人负担7万元,如何扣除?
个人负担起扣线为1.5万元,7-1.5=5.5万元,没有超
过规定限额8万,冰冰可以在税前扣除大病医疗支出5.5万元。
注意: 1.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偿贷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不能超过240月。
1.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各扣一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何为首套住房贷款,如何判断?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一年内不得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 在婚后可以选择扣除方式。
(1)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 )或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年内不能变。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
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另外,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具体标准:
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可分别进行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
指年满60岁(一方)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具体标准
综合纳税项目计算公式
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能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而是要带入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6万)+劳务报酬×(1-20%) +特使权使用费×(1-20%) +稿酬×(1-20%)×70% -专项附加扣除(最多扣5项)
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
1.非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居民个人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3.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问题
(没得扣)。
4.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5.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到60周岁年龄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6.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
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
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例题-1
冯绍峰和赵丽颖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也都超过60岁,儿子上小学,家庭住房有首套房贷,冯绍峰月薪15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赵丽颖月薪9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且夫妻商定,子女教育、房贷都由丈夫冯绍峰扣除。
分别计算,冯绍峰和赵丽颖在2023年1月1日后以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首月预缴税额。
冯:(15000-5000-2000(老人)-1000(子)-1000(贷))×3%-0=180元
赵:(9000-5000-2000(老人))×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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