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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4

【导语】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16篇)

【第1篇】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不管你是领固定薪水的打工人,还是身家上亿的企业主,收入的第一道槛就是个税;

也不论你是灵活就业的斜杠青年,或是收入不菲的专业顾问,甭管钱从哪赚的,最后到口袋里之前也得上税。

不像企业所得税或是增值税,乃至其他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最广,可以说,和所有人都息息相关。

但是,你一直在交的个税,你真的了解吗?

比如前不久,国税发布公告,宣布2023年1月1号起,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如果还照老办法,最后到手的收入可能相差上万。

但很多人可能浑然不觉,还蒙在鼓里。

这篇文章就讲一讲关于个人所得税和它的一切(几乎,手动狗头)。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收入几何,希望这篇文章都能对你有所帮助。

内容如下,大家可以选自己最感兴趣的部分优先看:

一、 什么是个税1、个税的定义和意义2、这几种场景,要不要交个税?

二、 个税分别怎么交1、 交多少2、 怎么交

三、 个税的税优政策们

一、什么是个税?1. 个税的定义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各国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调整收入再分配、财政收入组织的重要手段。

2023年,我国gdp首次突破百万亿,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占比很低。

这1万亿个税里,有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税款。

要知道我国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全国平均工资不到1万,基本都是适用最低2档税率,也就是3%、10%;

而年收入只要靠近100万,基本就会达到最高档45%的税率。

这样的前提下,工资薪金贡献一半的个税税收,那么全国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应该要几倍于其他收入(比如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收入)。

然而现实却是,2023年,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总额大约是35.9万亿,但城镇工资总额只有15.4万亿,连一半都不到。

大量更高的收入,不是从“领工资”的渠道支付的。

他们人数虽然远比打工人少,但收入总和却比普通人的工资总和高得多

这些收入的纳税状况我很难用数字反映,但从“工资薪金贡献了一大半个税”这个事实我们不难想象。

《福布斯》杂志曾在2005年把我国评为世界第二税负最重的国家。

虽然事实上我国是税负绝对数是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的,但相比税收的构成纳税人的收入结构,以及相对之下的社会福利乃至医疗、教育等生活成本,工薪族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改变这些现象,就是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少有的,直接由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多数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暂行条例。

足以看出个税这个税目地位超然。

法条第一条规定: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那么关于个税,第一个概念就是“居民”、“非居民”。

这两个名词的解释,要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等好几份文件,还需要理解“住所”、“习惯性居住”等一系列等多的套娃概念。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2.这几种场景,个税怎么交?1)韩国人在中国

韩国人小李到中国留学3年,期间买了房子。3年间虽然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居住生活,但是仍保留韩国国籍,毕业之后也回到了韩国工作。如果小李留学期间,在韩国视频网站发布vlog赚取了一定所得,而且在中国曾经有过正式工作,那么他需要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小李的户籍在韩国、家庭在韩国、经济利益关系也在韩国,买房也是出于短暂居住和投资的目的,所以即便3年间主要待在中国,这3年小李在中国也不算有住所

但是根据《个税法》的描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小李留学期间每年在中国居住是超过183天的,所以小李依旧算是居民个人,所以小李在中国工作赚的钱,和从韩国视频网站赚的钱,都要按我国《个税法》缴纳个税。

2)中国人在纽约

小张15岁就去美国上高中,读完本科、硕士,一直到27岁才回国工作,是老海归了。这12年间,小张只有寒暑假回国,一年不到2个月。那么小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按常识,一个15岁就出国,12年才回来,每年在国内时间不到2个月的,多少也算“半个”外国人吧?

但《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一条提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即便小张旅居国外12年,最终也回国工作了,所以他出国的目的只是求学。

并且小张的国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都还在国内,所以从主观意愿上看,小张的习惯性居住地还是中国。

结合上一条“住所”的定义,小张在国内是有住所的。所以小张依旧是居民纳税人。

理解了这些,我们基本上能分清99%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个人了。

二、个税分别怎么交

搞清了纳税人身份的问题,我们再来探讨个人所得税具体都有哪些、怎么交。

概括地说,个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下面这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前4种,统称综合所得,就业人员、个人涉及得比较多;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七、八三种,在其他企业(比如有限公司)当中比较常见。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一)交多少?1.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前两者的区别有一个最简单的区分方法:有没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基本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包括劳动分红、奖金、加薪、津贴、补贴;

没有雇佣关系的,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活动的,基本都是劳务报酬。

综合所得的缴税流程,大概是:

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不管哪种税,原理上,税款的金额都应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由于个税征收过程里,允许纳税人把收入减掉合理的必须开支(60000固定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免征额等额度,剩下的金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每个月发工资、劳务等其他综合所得的时候,工资条上公司帮我们代扣的那笔税,其实只是“预扣预缴”,顾名思义,只是提前估算的一个税额,不一定是最后我们实际应该缴的税。

交完税,到第2年大家上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申报各项扣除之后,系统会算出我们应该获得多少退税,或是补税,这个过程就叫“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适用如下税率表:

其中,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年度合并计税。每月,或每次预扣预缴税款,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得到相应退税补税

非居民纳税人则不办理汇算清缴,每月,或每次缴纳的就是最终税款。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企业发的工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就可以减除相应费用了;实际收入金额减除相应费用,剩下的金额叫“收入额”,收入额才是预扣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额度:

收入不满4000元(每次):减除800元;

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减除20%。

并且其中稿酬所得算出“收入额”后,还要乘以70%,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我给某杂志写了一个短篇,得到1万稿酬。减除20%,也就是10000-10000×20%=8000(元)我的收入额就是8000元;8000再×70%=5600元。这5600元就是我这笔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的个税征收就简单多了,只要把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等级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税款。

比如朱先生开了个小吃店,每个月营收10万。成本等各项可以扣除的费用为2万。全年营收也就是(10-2)×12=96万。

那么朱先生要交的个税就是:96×35%-6.55-27.05(万元)。

3.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称“其他所得”。

这类所得计税方式也很简单,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都适用。

比方说老王投资了甲公司,拥有甲公司20%股份。每年能领到100万股息。要交的个税是:

100×20%=20(万元)。

4.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提到: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也就是不能再单独计税,而应当并入当年总和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将是优惠算法的最后一次机会,想乘上末班车的朋友可以仔细看下面这段。

1)合并计税

我们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

假设甲公司的小张2021全年收入12万。其中9万是每月的工资,3万是年终奖。不考虑三险一金和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如果采用合并计税,那么适用的是上面提过的这张综合所得税率表

把每月的工资和年终奖合并后,年度所得一共12万,减除6万的准许免除额(俗称“起征点”),还剩6万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上表,适用10%的税率,

那么个税的合计税款就是:60000×10%=3480(元)。

2)单独计税

如果采用单独计税,算法是这样:

单独的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用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见下文),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税款,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适用这张(月度税率表):

还是小张,9万的工资,3万的年终奖;

工资部分:9万扣除6万“起征点”,还剩3万,对应3%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年终奖部分:30000÷12=2500(元),对应月度税率表的第1级,税率3%;

所以这部分个税=30000×3%=900(元)。

共计900+900=1800(元)。

只是简单换种计税方式,缴税就查了小2000块。

不过,有点数学思维的朋友应该看出来了,单独计税不是绝对的好,到某个阈值可能就会发生质变

比如:

小王是薪资结构是6万工资和9万的年终奖,那么他的个税是:

合并计税:(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单独计税:0+90000×10%-210=8790(元)。

忽略计算直接看结论,这种情况反而是单独计税不划算了。

总结一下就是:

工资比年终奖高的,适合单独计税;

年终奖比较多的人,适合合并计税。

如果不确定自己用哪种计税方式比较划算,可以私信问我,不过要抓紧了,末班车马上就要开走啦~

(二)怎么交?1.什么时间缴税?

前面已经说过,个税缴纳里主要分“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阶段。

虽然项目多,且有一些小不同,但内容非常好理解,我做了一张表,大家一看便知:

在规定时间之前,最好就准备总结上个纳税年度的财务情况,以免耽误事。

2.个税怎么计算和申报?

接下来的部分涉及的数字、规则比较多,建议大家先收藏,要用的时候再查阅。

当然,如果实在拿不准也可以直接私信问我。

1) 预扣预缴

前文已经说过,因为个税包含很多准许免除额、免征额、专项扣除,乃至三险一金,等等;

比如,工资薪金适用哪一档税率,有的情况需要依据全年的总收入定,但时间还没到,我们没法知道全年收入,万一中途加薪涨薪,或是多发了一笔奖金,就会影响整体的税率。

这些变数要等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了才算尘埃落定。

所以平时每个月自主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税款不一定就是我们最终应缴的,只能叫做“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的流程都在下面这张导图里了,大家不妨扩看即便熟悉一下,起码对法规准予扣除减免的项目有个概念。

等到纳税年度结束了,大家就可以开始准备汇算清缴了,我们平时说的“退税补税”也是发生在这个环节的。

3.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一般是第二年的上半年进行。

正如刚刚介绍预扣预缴的时候所说,纳税年度结束之后我们一算免除、扣除、社保、公积金,包括一些特殊政策法规,发现自己有很多税缴多了,或是少了,就可以申请退税或补税。

这个流程就叫“汇算清缴”。

掌握了这些基础,才能理解下面我要说的各种纳税筹划方式。

三、税优政策

税筹这事,在我看来就像华容道。有基本的原则和逻辑,但没有一套万能的公式,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局势,去具体分析,然后才能找出当下的最优解。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经营状况,牵涉到的因素太多,我这里就说一些基本的“原则和逻辑”,

旨在给大家培养一定的“税商”,至少做到能察觉的公司可能存在筹划的空间,以及某种“避税方法”里存在风险的可能

正所谓“趋利避害”。

1.经营所得

1) 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

前面已经讲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税属于经营所得,而税法允许缴税前先扣除各项费用。

所以个体工商户首先最简单的,就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以此降低税负。

举个例子:

2023年,老王开了一家小吃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月营收10万元。老王的老婆也在店里帮忙,但因为是一家人,所以没有给开工资。

到了2023年,老王有两种选择:

1:继续2023年的经营模式;

2:老王给妻子每月开5000元工资。

来具体分析结果:

选择1:

按税法规定,老王作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是2万元,

所以老王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12=96(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个税=96×35%-6.55=27.05(万元)

选择2:每月开给妻子的5000元工资就可以进行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2-0.5)×12=90(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税款=90×35%-6.55=24.95(万元)

比选择1节税2.1万元。

一家人开5000工资,并不会影响实际收入,但就时这小小一步,就能多赚2万多块。

这就是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效果。

2) 把个体工商户变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近两年的特殊优惠政策下,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已经比个体工商户还低了。所以转变性质可能直接就能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

老张退休之后回老家开了一家小超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年扣掉各种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

2023年度,老张有3个选择:

1:保持个体工商户,一切不变;

2: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转到自己私人账户);

3: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作分配。

我们一个一个看:

选择1:老张需要缴纳个税=100×35%-6.55=28.45(万元)

选择2:

首先超市现在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要交企业所得税,税款=100×25%×20%=5(万元);

其次老张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税(分红税率20%),个税税款=(100-5)×20%=19(万元);

合计纳税5+19=24(万元);

选择3: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比选择2节税19万,比选择1节税23.45万。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利用双层公司留存股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个税,但是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税。

所以有些情况,投资之初就可以设置双层公司,下层公司来从事实体经营,上层公司用来留存下层公司分配的股息。

还是举个例子:

李先生持有a公司40%的股份,每年从a公司取得股息500万元,a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如果:

李先生投资之初先设立一家李氏投资公司,由李氏投资公司向a公司投资并持有40%股份,那么李氏投资公司每年从a公司取得的500万股息就可以免税;

直接实现每年节税100万的效果。

这套思路也能套用在分配股息上。

比如胡先生10年前投资100万创办了a公司,为了减轻税务负担,10年都没有分配利润,目前已经累计了1000万元。

胡先生现在准备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是1200万元。依法要缴纳个税:

(1200-100)×20%=220(万元)

那么,如果10年前胡先生就创办了双层公司,也就是:投资110万元,创办b公司,再通过b公司投资100万元去设立a公司。

那么b公司在转让a公司之前,可以先将a公司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分配到b公司,这样股权转让价可以降低到200万元。

而b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100)×25%×20%=5(万元)

除了a公司,胡先生投资其他公司也通过b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吧所有投资利润都留存在b公司层面。

这套操作下来,节税效果达到215万元

不过因为现实里胡先生10年前并没有设立双层公司,所以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达到1200万元了,那么理论上胡先生就没有筹划的空间了。

如果净资产是1100万元,那么还可以:

设立b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纳税200万;然后a公司向b公司分红100万元,再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

这样a公司取得的100万元股息可以免税,总体相当于节税20万元

2) 利用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2023年12月10日,沈女士买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12月30日,得到了股息10万元。

选择1:如果沈女士2023年1月10号之前转让股票,

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10×20%=2(万元);

选择2:如果沈女士2023年1月11日以后、2023年12月10日之前转让a公司的股票,那么她需要缴纳的个税=10×50%×20%=1(万元)。

选择3:如果沈女士2023年12月11日以后转让a公司股票,那么免纳个人所得税。

3) 利用股权代持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股权的收益权不需要缴纳个税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待时机合适时再实际转让股权。

比如:刘先生持有a公司20%的股权,股权的投资成本100万元,对应公司净资产200万。

刘先生想以2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那么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200-100)×20%=20(万元)。

如果刘、王二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刘先生作为名义股东,王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且刘先生把20%股权的一切权利委托给王先生代为行使,同时把股权质押给王先生,那么:

王先生要向刘先生支付200万元;并且,王先生每年取得a公司的分红。

假设若干年后,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净资产只剩110万元,那么刘先生再把这笔股权以110万元的名义价格(实际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正式转让给王先生,那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110-100)×20%=2(万元)。

这套操作的节税效果达到18万元。

我说这么多案例与思路,其实也只是浅谈了一下税筹的艺术。

同时证明一个道理:依照法规去筹划,真的是有相当多的方法的。只是很多人因为不了解税、不了解税法,所以没概念、想不到。

说在最后:

我还是强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完全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税务筹划效果。

如果大家平时没那么多时间和专业力去研究税法、关注税务新闻,不如关注carl,多看我的文章,

大事小事,新闻改革,我都会帮大家解读。

也欢迎大家有任何税务方面的疑惑,在后台私信问我,我都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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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关于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个体户有的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它达到税务标准的时候那缴纳税款就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也不是全是这样,也有的是免税的,那么对于个体工商个人所得税核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在实行查账征收时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额度,减少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额度,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2023年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纳税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纳税5%营业税

2、同时按纳税的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的优势:

1、个体工商户它的月度开票一般不超过15万,它的年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免除证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25%的结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

3、个体工商户无需开对公账户并且省去了开公户的麻烦

4、开票范围比较广

想要了解更多的个体户,关注(财税小咖)

【第3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定了,个体核定征收个税0.45,开票450万,新政策,速看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在2023年三月,国家全面暂停个独的核定征收,地方政府不得已停掉本地的个独核定征收政策。

但是,有些地方还是可以申请个独核定征收,但和以往有一点不一样,以前的个独核定政策,在系统里,是显示核定政策,还有出纸质表;现在不能出表,只是说,在申报纳税的时候,按照核定征收纳税。

针对不同行业需要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企业增值税高,就需要增值税专票,有的企业所得税高,就只需要增值税普票。

而个体就是解决企业成本空缺问题,目前,在重庆,有一个园区,核定个税服务类0.45,开票450万,充分解决企业成本空缺问题。

个独核定个税销售类0.36,开票450万。

除了上述的个体核定,在重庆,还可以个独核定征收,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专票,核定个税最低1个点。

当然,我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企业的园区政策,小编所在平台,除了做个独个体户的核定,还有自然人代开,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一、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需要向企业支付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找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核定个税,综合税率不超过3个点。

二、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有限公司自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就可以选择入驻园区,或迁移,或新办,把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通过园区的返税政策,达到结束目的。

增值税:奖励增值税总纳税额的30%-40%;

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4%-32%;

分红税:奖励分红税总纳税额的24%-32%;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因次,选择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园区政策,不管是个独个体户的核定,自然人代开,还是有限公司的返税,都可以为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4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按时按期缴纳相应的税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在,而我们在生活中所缴纳的税款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工资达到多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网友咨询:

本公司是刚刚成立的新企业,没有开户银行,老板给自己定的工资是8000元/月。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需要交多少呢?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新个税法自实施起,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将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扣除以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工资都要缴个税,只是符合条件的部分数额需要缴纳个税。

隆万花律师解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具体来说,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隆万花律师,现为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9年,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第5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今的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少国内企业都因为政策收缩的原因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你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缺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差别大, 存在选择性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 每个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都是一个区间, 上限与下限差距很大, 如建筑业是8%-20%, 最高率是最低率的2.5倍。以沈阳市为例, 建筑业中装饰业应税所得率是15%, 其他建筑业均为8%, 相差将近一倍, 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都是既包括建筑, 也包括装饰, 如果企业按照装饰业务进行申报, 需按15%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按照建筑业务进行申报, 则只需按照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往往会采取混淆收入金额、假报收入项目等方式故意减少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批准征收的期限不明确,而且有选择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6起案件需要核定征收。但是,办法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办法没有规定核查的依据期限。由于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一家企业中,建筑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80%,销售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60%。在2023年重新评估时,税务机关必须预测建设和销售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从而确定行业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三。税率的适用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通知):“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股权(股票)收入和其他转移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主要项目(营业)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率计算。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公平, 例如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 取得补偿收入3000万元, 对应的搬迁支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并且主营业务盈利,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600) *25%=6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8%,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8%*25%=60万元。审核收款与已审核收款相差10倍。因此,对于获准征收的企业,在发生财产转让等非主营业务时,按不同方式办理时,其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风险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 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从对上游企业影响来看, 由于本企业实行按收入核定征收, 那么就会放松对成本费用的核算, 很可能出现采购原料时不索要发票的情形, 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入, 流转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来看,影响也存在。例如,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虚构价值100万元的建筑合同, 由建筑企业开具100万元发票给房开企业。假设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不含附加税)100*3%=30000元,企业所得税100*8%*25%=20000元,合计50000元。而房开企业能够因此少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假设税率30%) ,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30) *25%=17.5万元, 合计少缴30+17.5=47.5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7.5-5=42.5万元。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住房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就能获得4到8倍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严重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趋于简化, 有的企业以职务消费的形式, 开具发票入账, 减少工资薪金支出, 既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又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准确, 税务部门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准确, 造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企业偷税提供了“避风港”

按照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审计企业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必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促进了企业从高税负向低税负的转移。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那么企业一定会寻求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因此,利润率高的企业在逃税时往往故意搞乱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选择核定的征收方法,达到偷税的目的,避免逃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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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核定征收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核定征收现在被一些人认为是一种政策,其实只是一种处罚措施,是对那些没有设立财务部门和完整账簿的企业的一种强制性征税手段。现在我们看到可以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都是不能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针对的是企业的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是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不核定征收,其经营所得税则以查账征收按照5%~35%计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核定征收,被强制性征税呢?在这里简单的讲述一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2、应当设立账簿而未设立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4、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凭证不齐全,难以查账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5、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责令后逾期仍未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对于这6种情况,第4种是最容易出现的情况,而且在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了最多的体现,所以相对容易申请核定征收。并不是说可以核定征收了就不用设立账簿了,该取得的发票一定要取得,该设立的账簿也要设立。

现在一些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解决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压力,就是因为自身企业因一些真实业务而未能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给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完成,以此取得相应票据,减轻主体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一些企业更愿意称其为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7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2.税率

同个体工商户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应纳税款的计算

(1)查账征收方式下

①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例:(多选题)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规定的有( )。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b.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是在税后分配的,不能税前扣除;

选项d,业务招待费要按营业收入的15%计算限额扣除,不能据实扣除。

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汇总全部企业的经营所得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分摊给每个企业,由各个企业多退少补。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注意: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的企业,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核定征收方式下

核定范围:未设置账簿;账簿资料混乱;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后,仍不申报的。

所得额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8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今(25)日,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我市入库个人所得税68117万元,较2023年增长9.45%。

根据分析,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税源将由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为主转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以代扣代缴为主。2023年乐山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扣缴义务人为7630户,为322084人办理了税款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811万元。

2023年,乐山将全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重点是小微企业、行政机关和以学校、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同时开展个人所得税评估和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年终奖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

例如,某单位于2023年12月向一员工发放工资4300元(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住房公积金1500元。当月单位工会活动发放购物卡500元,发放误餐补助600元(人人有份),单位组织员工旅游为该员工承担费用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不征税;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可以扣除;住房公积金乐山市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除上限为1234.43元,个人缴纳超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单位负担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计入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工会发放的购物卡500元应当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600元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单位为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3000元,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300-5-130-100-1234.43+(1500-1234.43)+500+600+3000-3500=3696.14元,该员工应纳税额为3696.14×10%-105=264.61元。

若该员工年终奖360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因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已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故该员工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9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

一:取消核定征收,税筹不再?

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年末“放大招”,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告在私募行业以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代全面终结。

公告一出,某博一片“哀鸿遍野“,不少以前所谓的“税筹专家”纷纷跳出来哭诉,更有甚者称之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税务筹划不存在了”,实在是匪夷所思。

二:解读之前我们先来看两个概念。

首先,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百度百科上的概念是“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通俗地说就是你出了钱给企业,但这个钱是以投资的形式给的,不是借给企业的。钱投资出去了,肯定是期待有收益,那么权益性投资相应取得的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有了收益那么就要涉及交税的事儿了。

另外,什么是核定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第91号,下称“财税91号文”),其中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也就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未建账、难查账、未纳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人在该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中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而言:

1.定额征收,指按照核定的某一特定纳税金额纳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大致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认为的,你家企业所在行业大概的利润水平),例如娱乐行业为20%~40%,假设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20%,那么经营所得(收入)为100万,默认的利润水平就是100*20%=20万。最后按照2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合理方式,主要指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

举个例子:

某明星出席一场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100万(暂不考虑其他收入)。

1、她如果直接以自然人身份领取这个报酬的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40%-0.7=31.3(万元)

税后收入为68.7万元。

2、但如果这位明星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并且享受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0%×20%-1.05=0.95(万元)。

税后收入为99.05万元。

看出区别来了吗?这差别有点大呀!

2023年初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取消对新设企业适用核定征收制度。年间,过往还可适用核定征收的地区,也纷纷表示,“政策用不了了”。足可见,在41号公告发布前,其实税务征管部门已经在收紧“核定征收”的口径,并不是“一夜变天”。

了解完知识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41号公告的内容,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三:解读41号公告

41号公告主要内容: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指:

1.适用的企业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如并未持有权益性投资,例如仅是经营麻辣烫摊位的个独企业,并不在公告所列范围;

2.对于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方式(对其个人投资人)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的表述,“(对xx企业)使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粗看云里雾里,和税务征管规则的过往描述不尽一致,但深入了解规则来龙去脉,其实不存在太大争议。

3.“主动坦白”。投资性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权益性投资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情况。

4.旧人换新衣。过往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过往持有情况。如之前为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将其调整为查账征收(隐含的意思可能是,既往不咎?)

三:核定征收还能不能用呢?小果总结一下

1

对过往已使用查账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对过往使用核定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而言,过往已按照核定征收已纳税的,应不会予以追缴(具体可能需征求地方税务机关意见)。过往尚未退出、未纳税的,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并改为查账征收;

3.

非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不受41号公告调整的影响。

4

对于适用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注意事项

41号公告因为采用的是“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这“一刀切”的模式,那么也就意味着,无论该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占比多少,金额大小,在所不论。例如,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麻辣烫,收入100万元/年。但老板同时拿该合伙企业炒股票,年收入可能2万/年(股神成长之路),那么该合伙企业恐怕也只能进行查账征收。(告诫小老板,不要一鱼多吃,一企多用……)

除了明确列明的股权、股票、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显而易见的权益性投资外,不知道大宗商品、艺术品、黄金、红酒等是否会被覆盖在内,可能需要等实际操作中再行确认。应该来讲,这类都不属于“权益性投资”,笔者认为应该不算在内。

【第10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6.24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让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荆州市江津西路421号所得税科(邮政编码:434000),并在信封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市局研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范围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以及转包转租个人经营者,以及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其他个人(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征收率核定征收:

(一)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4%。适用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二)房地产业核定征收率为2.5%。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三)娱乐业核定征收率为2%;

(四)除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娱乐业外,其他行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

(五)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本通知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核定征收率。

三、上述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2号)的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3日

【第11篇】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个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在如今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发生的越来越多,个人需要开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现在很多企业的合作对象,已经不单单限制在企业了,虽说增加了就业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但个人是没有独立的开票资格的,所以我们常见的有两个方案,可以解决个人开票的问题。

第一个解决方案:

当企业支付报酬时,由企业方帮助个人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然后个人再像税务申请代开发票,只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务就不再征收个税了,符合相应条件的,增值税也是可以减免的。

这种方案,相对来说,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的税率是相对比较高的,而且因为企业需要以票入账,所以个人还需要再去税务代开一次发票。

第二个解决方案:

企业支付给个人报酬后,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税务直接征收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同样的符合相应的标准,免征增值税。

个人直接到当地税务代开,一般的劳务报酬,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不过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代开时的个税,可按照最低0.5%来缴纳,一般综合的税率在2.5%左右,完税后,税务也会出具对应的完税凭证。

这两种方案,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和报酬的金额大小来决定,如果报酬的金额过大,那直接由企业代扣代缴是最方便的,如果金额较小,那另一种代开方式就更理想,有效。

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12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九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一般采用的是据实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取得实际收入或成本,就不得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关于核定征收,法律和文件都规定了哪些条款呢?我们来逐一看一看:

非现金形式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对经营所得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对财产转让所得的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二)类比法(三)其他合理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国税发〔200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劳务报酬的核定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核定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五、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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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 〔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 《揭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附件1)。

二、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

随着9月份到来,2023年已经过去了3/4,也到各大房企出年报的季节。所以对于很多房企来说,年报季都是十分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面通过年报可以彰显一个企业的实力,相当于给企业发了一份广告;另一方面也能够为下一年的销售目标打下基础,下一年能更上一层楼。因此往年各大房企都是在第一时间公布企业年报,但今年的年报季和往年不同,今年公布年报的截止日期已经过去许久,很多房企仍然没有及时公布年报,包括融创、万科很多有实力的房企。

那为何今年各大房企不愿意及时公布年报呢?主要原因还是这两年楼市遇冷,房子卖不出去,销售业绩惨淡,因此各大房企才不愿意披露企业年报。就像我们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惨不忍睹,自然我们也不愿意公布我们的成绩单。

我们都知道,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楼市真正的转折点已经到来,而到了今年的年初“救市”成了各大城市的主基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全国共有170多个城市出台了救市政策,出台“救市”调控政策300多条。具体情况是有23个城市放松限购,32个城市放松限贷,13个城市放松限售,43个城市进行了财税托市,超过20个城市降低首付,超过15个城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等。

但从结果来看,效果并没有达到了预期,根据央行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对于下季度房价,只有16.3%的居民预期“上涨”。根据克而瑞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在今年的3月份百强企业销售额同比下跌52.6%,销售面积同比下跌57.2%,另外百强企业今年销售额累计下跌47.1%,销售面积下跌49.1%,几乎“腰斩”。

尽管楼市遇冷,房子卖不出去,但现在我国的房价仍然处在高位。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我国前100城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13.2,虽然相比2023年有所回落,但仍然远远高于国际上规定的3~6的合理区间。也就是说现在的年轻人想在稍微大一点的城市买房就需要不吃不喝13年才能完成目标。

造成我国房价不断上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①一方面是在过去的20年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快速增加,住房需求旺盛,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但如今我国的住房资源已经过剩,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商品房待售面积57026万平方米,广义库存达384796万平方米,按照每套房100㎡计算,相当于3800万套房等待销售。

②另一方面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和棚改政策,大量的投资炒房者进入楼市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根据央行公布的城镇家庭负债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家庭人均持有1.5套房,持有2套房的家庭占比31%,持有3套及以上房产占比10.5%,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形成全民炒房的风气。除了个人以外,最重要的是还有很多上市企业也参与到炒房中去,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3743家a股上市公司中,持有投资性房产的公司占比高达49.31%,持有市值更是高达13340亿元。大量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炒房,也造成我国住房空置率飙升,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在202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我国的商品房空置率已经达到了21.4%,也就是说每五套商品房里面就有一套是空置房。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炒房,造成住房空置率越来越高,这些空置房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住房资源分配不均,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问题发展。因此在2023年国家提出“房住不炒”政策理念,减少投资炒房的情况。但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和极低的持房成本,在巨大利益的吸引下,光靠“房住不炒”的政策很难杜绝炒房现象。经济学家黄奇帆曾经说过,要想控制高房价,减少投资炒房现象,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税收体系”。例如我们常常提起的房产税、空置税、房东税等等,其中房产税是最近两年呼声最高的一种税收形式。

而且这两年关于房产税的消息也越来越多,首先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了有关房产税的内容,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而且这已经是全国人大第三次提到房产税的内容。除此之外早在2023年一位财政部长就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国房产税的出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改革,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从高层放出的诸多消息来看,房产税也许真的离我们不远了。

既然要征收房产税,自然要提前规划好征收方案,对于如何征收房产税给出标准。关于如何征收房产,在去年的年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中心主任张学诞关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方案:

房产税的征收起点应该在40~60平方米/人,而且应该按照阶梯方式进行征收,税率设定在0.5%~1.2%更合理。而且应该率先在四大一线城市征收,等到规范健全后,再逐步向二三四线城市推进。

对于张学诞的方案,笔者认为还是非常合理的,设计“免征面积”和按照“阶梯式”方式进行征收可以避免房产税误伤刚需。

另外对于征收房产税,笔者也是十分赞同的。如今楼市遇冷,一些城市的发展要想摆脱房地产行业,必须完善税收体系,这才是一个城市长远发展的正确道路。

最后你是否支持出台“房产税”?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第15篇】一次收入畸高而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是20%,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那么有哪几项收入可以减征、免征和须要加征的呢?

⒈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即减征了纳税额;

⒉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⒊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⒋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0000元的要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5成,按税率30%征收;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按税率40%征收。

加成征收举列:

某演员应邀参加某次个人演唱会,一次获得演唱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不考虑其它税费)

答: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税率30%,加征五成,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

税收优惠《税税子》为你解答

现在个人做业务一般都需要给甲方公司提供发票,这样甲方也能入账抵扣,自己资金用起来也比较安全,业务也比较正规,但是怎么减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去税务局开发票无论开多少,都需缴纳20%——40%的税率,总体税负率偏高,压力也大,

那怎么才能减免自身的税费呢?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去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重庆、山东、河南都是有园区的,税率在0.85%——1.7%左右,举个例子:

李明给某公司做了一个设计服务,其中设计费用为50万,李明需要提供发票给到甲方公司,但李明名下没有公司,开不了发票,那该怎么办哪?

这时李明可以在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也不用李明来到现场,只需要李明提供甲方公司的抬头,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然后在园区就可把发票以及完税证明出具出来!

税费:50万*1.7%=8500元

我们出具50万的发票也只需要缴纳8500元的税费,对于自然人来讲非常的划算,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为自己减免税费,非常的简单快捷。

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16篇)

不管你是领固定薪水的打工人,还是身家上亿的企业主,收入的第一道槛就是个税;也不论你是灵活就业的斜杠青年,或是收入不菲的专业顾问,甭管钱从哪赚的,最后到口袋里之前也得上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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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征收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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