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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6:18 查看人数:72

【导语】报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报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有任何税收问题

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经常有小伙伴咨询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

在哪个模块申报?

今天税小福就带大家

简简单单看一看

轻轻松松报个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申报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或股息、股权等单位代员工缴纳的所有个人所得部分。

网上申报方式

回答

电子税务局vs渝税通

电子税务局

企业界面下——左侧“代扣代缴”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需先在税务机关做“代扣代缴”登记和开通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优势:系统根据填入的收入额,自动扣减3500元的减除费用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自动判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缺陷:缴纳税款后需更正,必须至税务机关更正。

渝税通

渝税通个税申报系统可继续使用。渝税通个税申报系统优势:申报错误后可自行操作更正。

缺陷: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企业自行判定,要求企业申报人员必须熟悉个税的相关知识。

自然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a表):适用自然人自行申报两处及以上所得、没有单位、以及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b表):适用从事境外所得自然人。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适用自然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a表):适用查账征收个体户法人或合伙人申报季度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个体户法人或合伙人申报年度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

1.自然人需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时必须在电子税务局的个人界面左侧选择,不能切换至“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界面。

2.所有申报有需缴纳的税款会自动跳转到扣缴界面。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超12万)

申报操作:录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对要申报的所属期————选择“税款所属税务机关”(为单位所在主管税务所)在“所得项目”相对应的栏目内填入数据——核对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申报——再次核对应缴金额后跳转到扣缴界面。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

a表(季报):操作时先录入法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号,核对申报所属期后再输入个体户的纳税识别号后回车,才能带出申报所属期,再依次录入报表数据即可。此申报表录入数据为累计数据,切不可错误的录入为当期发生数据。

b表(年报):操作时先录入法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号,核对申报所属期后再输入个体户的纳税识别号,再依次录入报表数据即可。更正要求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

回答

企业有3种缴纳方式:三方协议扣款,打印a4缴款书,网银缴款。

自然人有2种缴纳方式:打印a4缴款书,网银缴款。

如申报后跳转至扣款界面未缴纳或打印缴款书,可至左侧“税款缴纳”下——“扣税款”里再行操作缴纳。

(提醒:需要完税证明可持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效证明至税务机关转开。所有完税证明在税务机关只能转开一次,请妥善保管哦~)

【第2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最近收到读者发来的求助,问临时工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其实,临时工与否并不是个税申报的关键。临时工按什么项目交个税,取决于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哪类征收项目。

一、临时工到底按什么交个税?搞清楚这两点就够了!

想要搞清楚临时工到底按什么交个税,需要先搞清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如图所示。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区分重点为是否在单位任职、受雇:

1、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2、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属“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列举:

给大家总结一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如何计算扣除?

公司支付临时工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需要从两方面来考虑:

一、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总结: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1.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注意: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计算器上的文字积木个税

三、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来申报纳税。那么我们首先从临时工取得收入所属的性质来进行分析,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临时工个人因某一特定事项,提供各种技艺、劳务,利用自己智力和体力,独立完成一项工作,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1)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小贴士: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时,税务机关处理方法。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临时工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所得,应缴纳增值税。

但是需要注意,个人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提供劳务、服务所得,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第3篇】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税申报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申报,一种是零申报。零申报,顾名思义就是当月实际发生金额为0的申报方式,操作比较简单。

一、申报要求

所有公司,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无论当月薪酬发生额是多少,都需要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每月1日-每月10日申报上月个税,有的公司是10日为公司发薪日,建议于每月1日-每月5日期限完成个税申报。

三、申报账号和密码

申报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密码可自行设置。

温馨提示:纳税人识别号可以通过【天眼查】进行查询。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按照要求输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申报密码,申报密码需要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有输入次数限制,超过次数会锁定无法操作。

2、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如是2023年7月初操作申报个税,税款所属月份则选择2023年7月。

3、点击左侧列【人员信息采集】。

(1)如果有新增人员:点击【添加】→输入人员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报送。

(2)如果有离职人员,点击离职人员姓名→右上角【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输入离职日期→点击保存→报送。

4、点击左侧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

5、点击左侧列【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复制上月当期数据】→点击申报人员姓名,依次输入【本期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保存,下一条……→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

(1)如果是零申报或者当期不产生税款,申报后会在【申报状态】中显示【申报成功,无需缴款】。

(2)如果产生税款,在点击发放申报后会自动弹出缴款的提示,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完成缴款,完成缴款后在【申报状态】中确认已申报成功并完成缴款。

6、如果产生税款,在完成缴款后,还需要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出来给财务人员。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左侧列【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下载。

注:每个省的个税申报系统不是同一个,需要分别打开不同的申报系统。

以上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如果有用可以点个赞哈,任何建议都可以留言告诉我。

【第4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23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23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23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23年已经不用再为2023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3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23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第5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个税app端

操 / 作 / 指 / 引

登录及完善信息篇

前言

本专题内将为大家介绍如何登录个税app并填写个人信息。

个税app端有三种登录方式:账号密码登录、指纹登录和刷脸登录。系统默认为“账号密码登录”,其余两种方式需先登录后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设置。

登录个税app后可以填写和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登 录

1、账号密码登录

打开个税app ,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已注册的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使用外国护照注册的用户,请使用手机号码登录。

2、指纹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 页面点击指纹登录的按钮,调起指纹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3、扫脸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扫脸登录的按钮,调起人脸信息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二、完善相关信息

(一)完善个人信息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

2.可享税收优惠:

3.其他身份证件:

4.境外人员信息:

(二)任职受雇信息

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报送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

(三)家庭成员信息

打开个税app,点击【家庭成员信息】-点【添加】-选择需要添加的类型-选择并录入对应添加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保存】即可。家庭成员信息完善后,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系统支持修改和删除。

(四)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需填写银行卡号,所属银行会依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允许用户自行调整,选择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该卡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完成安全验证后即可添加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系统支持添加多张银行卡,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操作。

1.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

2.点击右上角【添加】;

3.据实填写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带出所属银行,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录入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上,填写短信验证码,点击【完成】,即可完成银行卡添加。

注:若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则无法获取到短信验证码。

问 答 环 节

问:密码输错了怎么办?

答:密码输错超过5次账号会被锁住,24小时后才可解封。

问:忘记密码又着急登录怎么办?

答:可以点击【找回密码】,通过绑定的手机找回也可以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找回。

办法一: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找回)

打开个税app,点击【找回密码】-录入证件信息点击【下一步】;

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录入,点击【下一步】-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办法二:找回密码(本人银行卡找回)

操作步骤:

1.打开个税app,点击【找回密码】-录入证件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点击【下一步】-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录入银行预留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问: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中心”手动添加银行卡时,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该如何处理?

答:每人每天只拥有5次添加银行卡认证的机会,5次失败后则当天无法添加,请在次日或者以后时间再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6篇】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除了日常的工资薪金个税以外,还会涉及到境外所得个税的扣缴申报。境外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这个问题恐怕是很人不清楚的。相关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以及退税的申请办理等等,这个过程中有问题的,下面就来看看:境外所得操作申报流程吧,附相关案例!

一、境外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首先要弄清楚到底要交多少税?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计算

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二、web端的操作流程

上面案例计算完成后,就要在自然人web端进行填写申报表并申报了。

相关申报表的填写

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

好了,上述就是境外所得申报的全部流程了,通过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境外所得的计算过程及申报方法。

【第7篇】股东在企业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疑惑解答

请问: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存在风险吗?

风险一:若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就会存在财产混同,从而有可能带来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风险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风险四: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权益,存在挪用资金等的法律风险。

风险五: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账务混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吸引外来的投资者。

风险六: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存在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否则存在因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而带来罚款的税务风险。

风险七: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增值税,但是存在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五: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参考六: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8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切换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通过实名登录或者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输入新企业的识别号或者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到对应企业信息后点击【添加】;

(3)添加新企业信息后,可以在下方列表中点击【切换】,输入对应企业的密码后进入新企业的界面即可进行申报(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写同一地区的企业,比如深圳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添加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未备份,请问现在如何才能获取历史申报数据?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传之后的申报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4.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计算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已报送,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错误的人员的“人员状态”信息设置为“非正常”,并报送即可;之后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

6.系统提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存有相同身份证件号码但姓名不同的身份信息,如何处理?

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发现错误后,并没有修改原档案信息,而是另新增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的档案,导致该人员在税务机关存在多个档案。

1)通知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并档后,点击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第9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0篇】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进行申报?

操作指南送上,申报马上能用~

来源: 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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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几天网上讨论最激烈的是个税退税问题,我也整理了一份,供大家参考:

1: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

2:注册登录。

3:在首页检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有遗漏(有六大项),如果有遗漏,请根据提示填写完整。

4:在首页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所得类型勾选是否遗漏和错误,请立即更正。

5:最后在首页点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根据提示操作下一步直至申报结束,该退多少税一分不会少的。

以上几条希望能帮到您。

【第12篇】个人所得税漏报一个月

2023年的第2个申报期还剩不到5天就要截止申报了,很多企业经历了第1个月的个税申报,对于新的计税申报方式多少有些了解了。但是,很多小伙伴在工资个税计算时可能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员工的专项扣除信息没及时报送,怎么办? ”

1月份的操作部分

其实也很简单,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也就是说我1月发工资时候我没报,我2月报了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其他任何月份报了都行,在报送的月度加上累计扣除就行了。

具体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

a企业员工张三1月份并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单位在1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没法取得扣除信息,所以1月在计算个税时候就没法减除附加扣除金额,结果就是下面的情况: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5000-(1200+300+60+1800)-50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由于是第一个月,所以当月缴纳的个税就是199.20了。

工资条如下: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你在1月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员工还尚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表也没考虑这部分,那么2月份在申报1月个人所得税时候就不要去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为可能有些员工在发放工资和申报之前去个税app填写了,如果你下载了就会导致算出来的个税又和你工资表的有差异,这点需要注意。

如何补救以及注意事项

a企业员工张三1月份并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单位在1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没法取得扣除信息。

2月份发工资,张三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月度扣除金额分别是1000、1000、1000。注意,这三项附加扣除根据张三填写的相关信息,均是可以从1月就开始享受的,只是2月才报。

那么这个时候怎么算个税?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5000*2-(1200+300+60+1800)*2-5000*2-3000*2

=7280

第二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7280*3%-199.20=19.20

2月工资表如下:

这就是前期未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期补了的操作,补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2月应该交的个税就明显下降了。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一个问题:

如果说前期在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时候员工因为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申报缴纳了个税,后期如果补上专项附加扣除后算出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又小于0,相当于此员工没有个税了,那怎么办?已经申报的个税怎么退?

解决方法就是:

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我们还是以案例形式看看——

如果张三工资只有10000每月,按照应发工资8%扣除养老保险、2%扣除医疗报销、0.4%扣除失业保险,12%扣除住房公积金。

如果1月份没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0000-(800+200+40+1200)-5000-0=276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2760*3%-0=82.80。

相当于张三1月份申报缴纳了82.80的个税。

那么第二个月张三把专项附加补充上了,这个时候个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0000*2-(800+200+40+1200)*2-5000*2-3000*2

=-480

这里算出来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一个负数。

是负数当然累计没有个税,那么1月份因为没有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而预扣的82.80个税怎么办?

只有先留着,等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后期张三收入还是这样,没有增加,最终算出的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税还是负数,那么就申请退这82.8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后期涨工资了,累计应交的税超过了82.80,那么在超过的月度差额补税就行了。

【第13篇】个人所得税漏报怎么办

个税汇算错报、漏报咋办?

不用慌!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倒计时截止时间:

临近首次个税汇算的尾声

有不少纳税人表示:

申报时不小心填错了工资数据

或者漏填了专项附加扣除

想要重新申报怎么办???

不!用!慌!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

进行作废、更正申报!

↓↓↓

如果是发生了

“已缴税额”或“已退税额”的

申报记录

则不可以直接作废噢!!!

这种情况下,若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需要修改,只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完成以上步骤后

恭喜你

申报更正成功!

不过

最后还必须给大家提个醒!

每个月可以更正/作废的

次数只有5次喔!

超出上限后还想要更正作废

就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咯!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4.发票管理

(1)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2)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一致。

5.相关规定

(1)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7号);

五、有关问题

1.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因此,提问中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13万元)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3.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4.我是湖南长沙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长沙和武汉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武汉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5.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3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最近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你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8.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二季度将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季度销售额将在45万元以下,全部开具普通发票,按规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我公司应注意什么?

答: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剔除纳税人当期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税务机关在申报系统中进行了相关设置,提醒纳税人准确填写取得的不动产销售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因此,你公司在申报过程中,请注意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注意事项。同时,如你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还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信息。

9.我公司目前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计划在5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6月1日生效。请问我公司二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理?

答:你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你公司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你公司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10.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1.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领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及发票;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并由税务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12.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4.发票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3)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

5.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日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前,已征的按照2023年第7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7号)。

五、有关问题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属于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以继续享受湖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请问我超市二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湖北省一家咨询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不知道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会延续,今年1月份给购买方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延续政策出台了,我们一季度的收入是否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你公司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对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税政策,需要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若你公司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你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5)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4.相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五、有关问题

1.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纳税人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2.个体工商户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3.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4.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2023年07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漏报补报

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单位应如何补申报?

答:

(1)如果单位个别人员漏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做更正申报;

(2)如果单位所有人员均已逾期未申报,则需要去大厅补申报。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合并报税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材料报送,节省报送时间,近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综合申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正式上线,大大增加了纳税便利度。

税费综合申报实现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近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税费综合申报功能,该功能上线后,实现了“十税五费、一次填表、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十税五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据介绍,“十税”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和契税。

“五费”包括教育费(增值税附加)、地方教育费(增值税附加)、教育费(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费(消费税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申报以上税费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且纳税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即可选择“税费综合申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综合申报】,依次填写当期需要申报的一个或多个申报表,完成所有申报表填写后返回主页面,勾选需要报送的申报表信息,点击合并申报按钮,完成合并申报操作。申报完成后,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然后一并缴纳税款。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税费综合申报上线,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

“引导式”申报巧解小规模纳税人难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一直以来都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涉税业务之一,尤其是随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申报表填报变得更加复杂。那么,如何准确又迅速地填写小规模申报表呢?

日前,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不仅可以提升纳税人填报的准确率,还能为纳税人节省报税时间。

所谓“引导式”申报,就是通过征管大数据分析和简洁引导界面,协助纳税人轻松完成申报的工具。

那么,“引导式”申报该如何操作?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按照页面指引,先选择【销售收入情况】,接着填写【本期发票开具信息情况】,点击【自动生成申报表】,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前面填写的数据,自动生成《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纳税人检查申报表数据无误后,直接申报缴款即可。

报个人所得税(16篇)

如果您有任何税收问题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经常有小伙伴咨询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在哪个模块申报?今天税小福就带大家简简单单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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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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